医院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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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
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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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1. 引言•为规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会诊范围•外出会诊是指医院医师根据患者需要,携带相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到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进行诊疗咨询和共同研讨的行为。
3. 外出会诊程序3.1 提交申请•医院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外出会诊申请,包括会诊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3.2 审批流程•上级主管部门对外出会诊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会诊任务分派给相应的医院医师。
3.3 准备工作•医院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准备相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并与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预先沟通,确保会诊顺利进行。
3.4 外出会诊过程•会诊期间,医院医师应与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的医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共同讨论诊疗方案,并记录会诊过程和结论。
3.5 会诊报告•医院医师在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会诊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会诊过程、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4. 外出会诊管理要求4.1 安全管理•医院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4.2 信息管理•医院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对患者的病历和检查资料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4.3 费用管理•外出会诊费用应按照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执行,医院医师应如实记录会诊费用,并及时报销和结算。
4.4 结果评估•医院应定期对外出会诊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 外出会诊管理责任5.1 医院管理层责任•医院管理层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组织和管理,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5.2 主管部门责任•上级主管部门应科学审批外出会诊申请,严格控制会诊任务分派,确保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5.3 医院医师责任•医院医师应严格遵守会诊管理规定,保证会诊过程的准确性和顺利进行。
5.4 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责任•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配合医院医师进行会诊工作。
医院会诊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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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会诊工作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科室之间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科室应加强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确保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会诊申请第五条会诊申请应通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内容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就诊时间等;(二)主诉及现病史;(三)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四)初步诊断及治疗意见;(五)申请会诊的原因及目的。
第六条会诊申请应由患者所在科室负责人或主治医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会诊申请。
第七条申请会诊的科室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章会诊安排第八条会诊科主任或指定的会诊医师应在收到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安排会诊。
第九条会诊科主任或指定的会诊医师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决定会诊安排:(一)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二)会诊科的专业特长;(三)会诊医师的工作安排;(四)患者及家属的意愿。
第十条会诊安排应提前通知申请科室,并告知会诊时间、地点及会诊医师。
第四章会诊实施第十一条会诊医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会诊地点,准备会诊所需的医疗设备、资料等。
第十二条会诊医师应认真听取申请科室的病情介绍,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
第十三条会诊医师应进行体格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
第十四条会诊医师应结合患者的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
第十五条会诊医师应与申请科室的医师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记录在会诊记录单上,并签字确认。
第五章会诊记录与反馈第十七条会诊记录应由会诊医师填写,内容包括:(一)患者基本信息;(二)会诊时间、地点;(三)会诊医师及申请科室医师;(四)会诊过程及诊断意见;(五)治疗建议。
第十八条会诊记录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十九条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及治疗建议反馈给申请科室,并协助申请科室调整治疗方案。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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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街道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____小时(假节日在____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____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展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真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解冻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____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街道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愿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和,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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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____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____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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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我院会诊管理由医务部负责。
2.医务部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定、常规,由医务部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清洁严重呢的依法严肃处理。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适应本办法规定。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二)是指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会诊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会诊申请:明确会诊的目的、申请人身份、会诊科室及专家要求等信息,并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会诊具有真实性和必要性。
2. 会诊流程:规定会诊的流程、时间节点和各参与方的责任,包括申请、安排、交流、评估、报告和反馈等环节。
3. 会诊团队建设:确定会诊团队的成员和组织结构,明确各专家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团队的协作方式和沟通渠道。
4. 会诊文件管理:制定会诊文件的备案和归档制度,保证会诊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完整、准确和可追溯。
5. 会诊质量管理:建立会诊质量评价体系,设立评估指标和评价标准,定期对会诊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6. 会诊费用管理:制定会诊费用的收取、结算和报销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防止贪污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7. 法律法规遵循:明确医疗会诊过程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会诊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诊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也可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协作和信息沟通,促进各科室间的学术交流和专业发展。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三)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疗团队对于患者的复杂病情或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疑难疾病进行会诊时,制定并执行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医院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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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医疗协作,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之间及与院外相关医疗机构的会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会诊分类及要求第四条会诊分为以下几类:1. 科内会诊:指本科室内部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2. 科间会诊:指不同科室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3. 院内会诊:指全院范围内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4. 院外会诊:指我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对疑难、复杂病例的讨论和诊断。
第五条会诊要求: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详细描述病人病情及诊疗状况;2. 会诊时间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3. 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4. 会诊医师应亲自查看病人,必要时可进行辅助检查;5. 会诊医师应结合病人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并签署会诊意见。
第三章会诊流程第六条会诊流程如下:1. 申请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经主治医师审核后,报送医务科;2. 医务科根据会诊类别,安排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3. 会诊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4.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单,并签字;5. 申请科室根据会诊意见,调整诊疗方案,并向病人及家属进行告知。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会诊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会诊质量:1. 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2. 对会诊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诊质量、会诊态度、会诊效率等;3. 对会诊医师进行培训,提高会诊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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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管理规定一、会诊对象(一)患者就诊3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未明确诊断者。
(二)患者所患疾病较为明确,病情需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
(三)门诊患者自愿申请,经甄别符合会诊条件者。
(四)诊断明确,门诊多次治疗无疗效或疗效较差患者。
二、申请流程(一)会诊前应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填写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申请单,患方持申请单到多学科综合门诊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根据患者病情需求,门诊办工作人员负责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会诊医师及患者准时参会。
(三)对科室之间“临界病员”由首诊科室提交会诊申请。
(四)特殊患者的会诊由医务部统筹安排。
三、会诊要求(一)按病情需求在医务部下发多学科会诊权限名单中遴选会诊医师,特殊情况下由门诊办直接指定。
(二)参加每例病例会诊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
(三)会诊医师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讨论。
(四)会诊病人携带相关资料如约提前到达会诊地点。
四、会诊程序(一)会诊由医务部或门诊办负责人主持。
(二)首诊医生报告病情与诊查经过,提出会诊目的。
(三)病人进入会诊现场,回答专家的提问,接受专家的体格检查。
(四)病人及家属回避,会诊医师集中讨论。
(五)讨论结束,由与疾病诊断最接近、年资最高的会诊医师总结,对病员的诊治方案写出书面意见。
(六)会诊完毕后,主持人委托首诊科室的专家或总结意见的医师将会诊治意见告知患方,并解答患方的提问。
五、会诊管理(一)门诊办工作人员负责会诊资料的整理收集并对病人的去向、治疗效果进行追踪了解。
(二)具备会诊条件未提出会诊申请,发现1例扣发接诊医师当月绩效200元,对1月累计出现3例以上未按要求举行会诊的科室,扣除科室主任当月绩效。
对延误病情造成医疗纠纷者,按医院奖惩办法处理。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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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定期对会诊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第十二章:会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建立会诊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会诊质量。
第四十条会诊信息反馈的途径:
第十一章:会诊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地处理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第三十六条会诊纠纷的类型:
(一)会诊意见分歧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医疗过失;
(三)患者或家属对会诊结果不满引起的纠纷;
(四)其他与会诊相关的纠纷。
第三十七条会诊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医院会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我院与外院之间进行的各类会诊活动。
第三条会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八条会诊费用的构成:
(一)会诊专家的劳务费;
(二)会诊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材料费;
(三)会诊涉及的通讯、交通等费用。
第十九条会诊费用的管理规定:
(一)会诊费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由会诊医师个人收取;
(二)会诊费用应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
(三)会诊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科室会诊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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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科室会诊现场的管理,提高会诊效率,确保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间会诊的现场管理。
三、会诊现场基本要求1. 会诊现场应设置在便于沟通、安静、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区域。
2. 会诊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病历夹、记录本、笔、听诊器、血压计等。
3. 会诊现场应设立会诊桌,桌上放置会诊申请单、病历资料、诊断讨论记录等。
4. 会诊现场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会诊室”、“会诊中”等。
四、会诊现场管理流程1. 会诊前准备(1)会诊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应立即安排会诊时间,并通知受邀科室。
(2)会诊科室应提前准备好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史、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
(3)会诊科室应提前通知患者,告知会诊时间、地点等信息。
2. 会诊现场管理(1)会诊开始前,会诊科室应安排专人引导患者至会诊现场,并协助患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
(2)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应认真听取患者的病情介绍,详细查看病历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3)会诊医师应积极与受邀科室医师进行沟通,共同讨论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等。
(4)会诊过程中,会诊科室应做好记录,包括会诊时间、会诊医师、受邀科室医师、患者病情、讨论内容等。
(5)会诊结束后,会诊科室应将病历资料、诊断讨论记录等整理归档。
3. 会诊现场纪律(1)会诊现场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2)会诊医师应尊重患者,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会诊医师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收受患者及家属的馈赠。
五、监督检查1. 医院质控部门应定期对会诊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各科室应加强对会诊现场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医疗质量。
3. 对违反会诊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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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会诊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及参与会诊工作的相关科室。
第三条会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之间的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对疑难、危重、罕见病例进行的联合诊断、治疗、研究等活动。
第二章会诊类型及申请第四条会诊类型:1. 内科间会诊:指不同内科科室之间的会诊。
2. 科室间会诊:指不同科室之间的会诊。
3. 专家会诊:指由具有高级职称或专业特长的医师进行的会诊。
4. 急诊会诊:指在急诊科发生的疑难、危重病例的会诊。
第五条会诊申请:1. 会诊申请由病房主治医师提出,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
2. 会诊单应详细填写申请会诊项目、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
3.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4.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可特邀会诊医师。
第三章会诊时间及流程第六条会诊时间:1. 一般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
2. 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3.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
4. 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
第七条会诊流程:1. 会诊医师接收到会诊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
2. 会诊医师详细了解病情,与申请科室医师共同讨论病情,制定治疗方案。
3.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单上签字,并将会诊意见反馈给申请科室。
第四章会诊医师资格及职责第八条会诊医师资格:1. 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2.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3.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医院会诊管理规定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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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规定与流程医院会诊是指多个专科医生共同讨论病情、制定诊疗方案,为患者提供更准确、综合的诊疗意见的一种医疗方式。
医院会诊的管理规定与流程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院会诊的管理规定与流程。
一、医院会诊管理规定1.会诊组织架构(1)设置会诊管理部门,负责会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会诊委员会,由医院高层管理人员领导,参与会诊工作的专家、学术带头人等组成,负责会诊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2.会诊申请和安排(1)会诊由主治医师或经相关科室评估后认为有需要的医生发起。
(2)会诊申请包括病情摘要、影像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3)会诊申请提交会诊管理部门,由该部门根据临床需要和会诊专家的科室安排会诊时间和地点。
3.会诊专家选择(1)会诊专家由会诊管理部门根据相关专业领域的需要,按照一定的轮岗制度选派。
(2)会诊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3)会诊专家应当熟悉会诊操作规程,能够准确评估病情并提供科学、可行的诊疗建议。
4.会诊报告撰写和反馈(1)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应及时撰写会诊报告,包括对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等。
(2)会诊报告由会诊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相关科室和医生。
(3)会诊报告应当在指定时限内反馈给会诊申请者,确保诊疗能够进行。
5.会诊效果评估(1)会诊结束后,应对会诊效果进行评估,以确定会诊的实际效益。
(2)会诊效果评估内容包括病情的变化、治疗方案的执行等。
6.会诊管理部门的职责(1)负责会诊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评估,确保会诊能够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2)收集会诊申请和报告,进行整理和归档。
(3)对涉及会诊工作的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会诊工作的质量。
(4)协助医院领导层进行会诊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二、医院会诊流程1.会诊申请患者主治医师认为需要会诊时,向会诊管理部门提交会诊申请,会诊申请中需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影像资料等。
医院会诊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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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会诊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会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会诊服务,包括门诊会诊、住院会诊、远程会诊等。
第三条我院会诊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安全、高效、优质;3. 科学、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会诊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会诊申请1. 会诊申请应由申请科室或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
2. 申请单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会诊目的、会诊科室、申请医师等。
3. 申请医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
第五条会诊审批1. 申请科室将《会诊申请单》提交至医务科。
2. 医务科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讨论。
3. 审核通过后,医务科将《会诊申请单》及相关资料交予会诊科室。
第三章会诊组织实施第六条会诊组织1. 会诊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应及时组织会诊。
2. 会诊科室应指定会诊负责人,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会诊负责人应提前了解患者病情,准备好会诊所需资料。
第七条会诊实施1. 会诊应按照《会诊申请单》要求进行,确保会诊目的明确。
2. 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应充分沟通,共同讨论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3.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填写在《会诊记录单》上,并由会诊医师签名。
第四章会诊档案管理第八条会诊档案1. 会诊档案包括《会诊申请单》、《会诊记录单》、会诊相关资料等。
2. 会诊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妥善保存。
第九条档案管理1. 会诊档案应由会诊科室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会诊档案保存期限为患者出院后3年。
第五章会诊质量控制第十条质量控制1. 医院设立会诊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会诊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会诊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会诊服务进行检查,包括会诊申请、审批、组织实施、档案管理等环节。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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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篇1一、门诊病人会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首诊医生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会诊要求。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生在复习病史及有关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
严禁推委病人。
二、住院病人的院内会诊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
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医学|教育网整理,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
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
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
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医学|教育网整理。
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
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
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
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
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三、院间会诊制度1、邀请外院会诊:凡本院一时难以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家属要求外院会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医务处审批登记加盖公章,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
医务处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发出会诊邀请,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也可在审批后由科室直接与有关专家取得联系。
邀请会诊前,经治医师应向患方讲明会诊方式、人员、时间、费用等,并在医患沟通记录上专门记录、签字医学|教育网整理。
院内外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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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理
(1)建立健全会诊风险管理制度,提高会诊风险防控能力。
(2)对会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确保医疗安全。
十五、会诊的公众宣传与教育
1.会诊知识普及
(1)通过多种渠道,普及会诊知识,提高公众对会诊的认知。
(2)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会诊教育,使其了解会诊的意义和流程。
十八、会诊档案管理
1.档案建设
(1)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对会诊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便于查询和利用。
2.档案利用与保密
(1)合理利用会诊档案,为临床、教学、科研提供支持。
(2)加强会诊档案的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和医院信息安全。
十九、会诊与法律法规的适应性
院内外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会诊管理制度
1.会诊申请
(1)申请条件:患者病情复杂或诊断、治疗方案存在争议时,经主治医师评估,可向医务科提出会诊申请。
(2)申请材料:申请表、患者病历摘要、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初步诊断及治疗方案等。
2.会诊安排
(1)医务科收到会诊申请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会诊专家。
(2)会诊专家确定后,医务科通知申请科室,并将会诊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相关人员。
(1)积极参与国际医疗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会诊理念和技术。
(2)与国外医疗机构建立会诊合作关系,共享国际医疗资源。
2.国际化标准建设
(1)参考国际医疗标准,提升会诊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推动会诊工作的国际化发展,提升医院的国际竞争力。
二十一、会诊与患者体验的提升
1.提升服务品质
(1)优化会诊预约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医院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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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
对于诊断不清、治疗效果不佳、多科属以及病情危重需会诊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1、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前往,并在10分钟内到位。
2、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院内多科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科主任或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
医务处应在向业务副院长汇报后,参加并主持会诊。
4、院外会诊
需要申请院外会诊的病人,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报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对于轻症病员,如有必要,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院外会诊的有关要求应符合卫生部2005年4月颁发
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5、上述各项会诊,均应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其指定的医务人员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详尽报告病史及诊治经过,并全程陪同,做好会诊记录。
应邀会诊医师要深入了解病史、详细体格检查,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申请会诊科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七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七篇)](https://img.taocdn.com/s3/m/564ecd2c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fc.png)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一、医疗会诊包括。
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____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
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____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
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____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____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二)申请会诊超过____个专业的病例;(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
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
按照____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0b6606c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ca.png)
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诊是医疗领域常见的一种专业性协助服务,通过多学科医生的讨论和意见交流,对特定病例进行综合评估和制定治疗方案。
会诊管理是指对会诊过程及结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和规定。
为了提高会诊质量、加强医患沟通、减少医疗错误,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纷纷出台了有关会诊管理的规定。
一、会诊对象的确定会诊需要明确具体的对象和目的,一般分为内科会诊、外科会诊、综合会诊等。
会诊对象的确定是会诊管理的第一步,主要通过医生与医生之间的病例讨论和分析进行决策。
会诊对象包括需要制定诊疗方案的复杂疾病、手术风险较高的病例等。
二、会诊申请和受理医生在确定会诊对象后,应填写会诊申请表,并注明会诊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希望得到的意见等。
会诊申请表的填写要求详细准确,以便会诊医生能够了解病情并提供有效的建议。
医院会诊管理中心或相关科室负责收取会诊申请并安排会诊医生。
三、会诊形式和时间安排根据会诊的需要及会诊医生的意见,会诊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包括面对面会诊、电话会诊、远程视频会诊等。
会诊的时间安排要尽量满足患者需求和医生的合理安排,以确保会诊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会诊报告的编写会诊医生在完成会诊之后,应编写会诊报告。
会诊报告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会诊过程、会诊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会诊报告的撰写要求简明扼要、言之有物,能够准确传达医生的意见,并便于临床医生理解和执行。
五、会诊意见的传达和落实会诊医生的意见对于患者的治疗非常重要,因此需要及时传达给主治医生并进行落实。
医院的会诊管理中心或相关科室应负责会诊意见的传达和落实,并做好跟进工作,确保会诊的目的得以实现。
六、会诊质量评估和改进会诊管理中心或相关科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机制,对会诊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和监控。
定期组织医师会诊绩效评价会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以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七、保障会诊安全会诊管理中心或相关科室应加强对医师的培训,提高会诊医师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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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管理制度
(一)院内会诊
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诊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节假日在48小时内)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急会诊的医师必须是专科医师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高年资医师。
3、邀请会诊的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诊疗指南诊察患者,并按照规范书写会诊意见。
会诊医师下达的医嘱执行后,经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进行记录,对疗效作出评价,并向会诊医师反馈信息。
4、各科室应对会诊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备查。
5、各病区一、二线值班医生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呼之能应。
(二)院外会诊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联系执行。
经治医师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书,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院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或交于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带回。
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本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原则上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被邀请会诊医师所属单位的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诊疗组长主持,经管医医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情况通报应邀会诊的医疗机构。
(三)外出会诊
1、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会商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2、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科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3、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条件。
4、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违规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外出会诊收费,按国家规定执行,回院后自觉上交财务科。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6、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处理。
必要时本院给予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7、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医务科。
8、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科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
四、会诊管理
1、本院会诊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2、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3、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指南和规范,酿成医疗纠纷与事故的,由医务科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由相关医师负全责。
4、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属于本制度管辖。
6、医院派遣的院外会诊,安排的医师拒绝服从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