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教学提纲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步骤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步骤一、前言为了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步骤。
本实施步骤适用于我国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二、实名制管理的目的1. 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2.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拖欠、欠薪问题的发生;3. 提高劳动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1. 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档案1.1 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1.2 个人信息档案应采用电子化、纸质化两种方式进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完整、可查询。
2. 签订劳动合同2.1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障等事项。
2.2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
3. 工资支付管理3.1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2 工资支付记录应详细记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信息。
4. 劳动保障措施4.1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农民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2 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农民工工作环境安全、健康。
5. 农民工培训与教育5.1 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
5.2 用人单位应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养农民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6. 农民工权益维护6.1 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权益维护机构,处理农民工投诉、举报等问题。
6.2 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监督管理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用人单位应主动接受政府、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五、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违反本实施步骤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
(完整)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
(完整)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在农民工工资管理中,实名制发放流程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详细介绍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的各个环节,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制度。
一、准备工作1. 企业摸底:企业要对农民工进行摸底,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等。
2. 建立档案:企业根据摸底情况,为农民工建立工资支付档案,档案中应包含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等内容。
3. 签订协议: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工资支付协议,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
4. 开设专户:企业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工资资金的专项管理。
二、工资发放1. 工资核算:企业应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每月对农民工的工资进行核算。
2. 工资审批:企业对核算后的工资进行审批,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合规。
3. 工资发放:企业将审批后的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银行卡中。
4. 发放记录:企业应做好工资发放记录,包括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信息,以备查证。
三、监督管理1.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名制发放流程的执行。
2. 企业自查: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权益。
3. 农民工监督:农民工有权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四、风险防范1. 信息保护:企业应加强对农民工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泄露。
2. 防范欺诈:企业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防范意识。
3. 法律法规: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合规。
重点和难点解析:一、农民工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实名制发放流程中,农民工的个人信息是核心。
企业需要准确收集并记录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是确保工资能够正确发放的关键。
企业需要通过与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核对相关信息,确保无误。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稿)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合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务队伍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所有劳务用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农民工管理职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为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集团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1、集团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并成立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日常管理。
3、项目部需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劳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工作。
3、负责对劳务公司资格的预审和业绩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对劳务承包集中管理。
4、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劳务队伍。
5、定期汇总发布、更新集团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和不良劳务队伍名册。
6、参与项目劳务队伍的评审及监督。
7、负责对劳务承包合同单价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分公司遵照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8、指导分公司对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工资纠纷的调解工作。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流程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管理制度。
一、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四、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情况。
五、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六、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农民工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各施工队在生产上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施工生产无事故,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此,对一分指所属施工队所有农民工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2、所有进场农民工在入场必须到项目部办理登记,同时携带身份证,否则不予进场。
3、4、农民工必须在进场后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入场,有传染病者严禁入场。
5、6、所有农民工不准为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人员方可入场施工。
7、8、农民工进场后,必须服从指挥部安保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安保有权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10、在施工中,进入场内,农民工必须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否则,对其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1、12、所有农民工在工作之余,不准赌博、嫖娼、吸毒、打架、斗欧,对违纪者依法处理,并立即清退出场。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企业,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第五条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所有在施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各省驻津建管处负责所辖企业的农民工管理工作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1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区、县建委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1监管辖区内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2监管本辖区在施项目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 3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4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同时网络审核企业的填报信息;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第九条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2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复印件整理归档;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5及时掌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30日前按工程项目向区县建委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上月《分包人员花名册》;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并做出统计分析;7作好分包企业及其派驻现场的施工队伍的施工过程检查记录,每年两次按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8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9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3属施工队伍的流向;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核查《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终止后,负责该工程所有分包企业的《提示书》、《授权委托书》、《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4第十条分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1依法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底之前,分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或班组应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出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2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并履行分包合同;3施工现场劳资员均须有分包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4委派劳务队长、劳资员,主要工作内容有:(1) 负责收集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填制《分包人员花名册》; (2) 组织本队伍农民工参加进场培训工作,配合总承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员完成《提示书》的签订工作;(3) 负责每天核对农民工变化情况,记录施工人员出勤、工资,填制《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并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员;(4) 负责本企业劳动力变化情况的统计工作,并随时更改《分包人员花名册》,撤场人员填写《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经总承包企业认可后方可离场;(5) 配合分包企业及其劳务队长解决队伍内部的争议; (6) 配合项目部进行在册人数的确认和检查工作;(7) 负责监控和审核农民工进场后分包企业填制的农民工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以及配合项目部做好进场后培训工作;(8) 配合项目经理或农民工管理员,依据分包合同,每月结算分包企业完成工程量,收集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单,并据5此计算出农民工工资总额,审核后上报公司;(9)工程竣工或分包合同终止后,负责该工程的《提示书》、《分包人员花名册》、《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第四章相关设备要求第十一条为提高管理效率,总承包企业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电视机、机、电脑微机、数码摄像头、数码相机、玻璃橱窗式公告牌。
完整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
完整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就业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些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期间面临着工资支付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逐渐推行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流程的完整内容。
第一步:工地登记农民工基本信息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的有效实施,首先需要在每个工地上对农民工进行基本信息的登记。
具体来说,工地负责人需要收集农民工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工地农民工信息登记表。
这些信息包括农民工的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岗位等。
第二步:工资核算及税费扣除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岗位及工时,工地负责人在每个工资周期结束后进行工资核算。
核算完成后,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的扣除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第三步:签署工资代扣协议在工资核算和税费扣除完成后,工地负责人需要与农民工签署工资代扣协议。
协议中需要明确约定农民工同意将工资以实名制方式发放,并同意工资在发放前进行相关扣除。
同时,协议中还应明确约定工资发放的时间和方式。
第四步:工资发放根据工资代扣协议的约定,工地负责人按时将农民工的工资以实名制方式进行发放。
具体的发放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工地负责人都需要保证工资的准确发放到农民工的个人账户中。
第五步:工资发放凭证保存为了确保工资发放的合法性及可溯源性,工地负责人需要保存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凭证。
这些凭证可以是银行转账回执、发放现金时的收据等。
同时,也应将这些凭证及相关工资信息记录在工地农民工工资台账中,作为反馈和备查。
第六步:农民工工资查询为了让农民工及时了解自己的工资发放情况,工地负责人需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查询渠道。
这可以通过建立工资查询系统、提供电话咨询等方式来实现。
农民工可以根据自己的信息查询工资是否准确发放。
第七步:投诉与维权渠道在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中,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需建立相应的投诉与维权渠道。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2009]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工程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1 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施行情况进行督导。
区、县建委负责辖区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2担保理举措,制定并施行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一样平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干制度,进步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津备案告诉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5.及时掌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
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逐渐增多,农民工的地位逐渐提升。
然而,由于农民工的数量庞大,管理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高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和效率,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需求背景、管理办法、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需求背景农民工作为我国建设的中坚力量,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工资未能按时发放等问题,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侵害。
因此,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高工资发放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管理办法(一)实名制登记农民工在进入工地之前,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实名制登记。
相关信息将被上传到农民工工资管理系统中,方便工资发放和管理。
同时,工地方也需要做好认证工作,确保农民工的身份真实可信。
(二)工资发放电子化通过建立工资发放电子化系统,将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信息与其个人身份相关联。
工资将通过银行或支付宝等电子渠道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个人账户中,避免了中间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和资金流失的可能性。
同时,农民工也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查询到工资明细,确保发放的准确性。
(三)建立监督机制为了避免农民工工资发放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一方面,可以由相关部门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符合实名制管理办法;另一方面,还可以鼓励农民工自主监督,提供举报渠道,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效果评估实行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后,可以有效提高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首先,实名登记和电子化工资发放可以减少工资发放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资金流失问题,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领取工资。
其次,建立监督机制能够对工地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工资发放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冲突,确保农民工能够获得应得的工资。
最后,完善的管理办法有助于增加农民工对工资发放流程的信任,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江油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渐完善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 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 深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起旳群访事件旳发生, 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合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旳各类施工企业, 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 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旳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城镇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统一对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进, 详细工作由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第五条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该企业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旳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置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 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围。
项目部应设置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旳农民工旳考勤、记工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置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 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旳农民工工资平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城镇规划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对全市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状况进行督导, 详细应做好:1.严格执行本辖区内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制度;2.监督本辖区开发项目工程款旳拨付状况;3.监督本辖区在建项目贯彻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4.监督本辖区在建项目旳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5.积极做好平常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 重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旳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 贯彻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不停完善内部管理措施, 制定并实行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旳用工登记、平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状况等有关制度, 提高对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3.验证分包企业旳必备施工资格, (即: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入川立案表、不良行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顿归档;4.规范分包协议管理。
农民工实名制流程图
切实有效地为降低劳务纠纷风险服务。
在劳务管理上,要重点抓好"四关",即实名制管理关、合同签订关、工作考勤关、工资发放关,从根本上维护项目稳定。
在合同签订关中,要重点监督劳务工人与劳务公司、劳务工人与班组之间的合同签订,将劳务管理细化到班组和个人。
组织机构设置一、公司成立劳务管理中心,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协作;分公司参照公司劳务管理中心机构和人员配置,必须成立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并配备劳务中心主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二、劳务中心人员设置主任:公司分管劳务领导副主任:工程部经理组员: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法律事务部、政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劳务管理员、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各项目部。
项目部劳务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人员设置及要求如下:1、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必须设置一名副职以上人员作为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其专职或兼职主管劳务日常管理工作。
3、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500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1-4名;500人以下100人以上,必须设置至少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100人以下必须设置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劳务管理员的薪酬不低于项目责任工程师的薪酬标准。
4、项目劳务管理不只是劳务管理员的职责,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直接参与劳务日常管理工作;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劳务管理方案》,根据各项任务分解,方案中必须明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
5、劳务分包合同中须明确约定现场各分包队伍必须设置一名以上专职劳务管理员。
一、做好农民工进场施工前的各项手续1、如何做到劳务分包队伍自觉向项目部申报施工人员进场情况的关键是:现场封闭管理——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坚决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2、七天内办理好以下相关手续,考虑到现场施工和减少作业人员等待时间的需要,可以优先上报花名册和办理IC卡,但其他手续办理完成以7天为管理底线。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步骤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步骤1. 引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指对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本文将介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步骤,旨在提供一个简单、无法律复杂性的策略。
2. 实施步骤以下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步骤:2.1 登记农民工身份信息首先,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民工身份信息登记系统。
雇主应要求每位农民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可确认身份的文件。
登记的信息应包括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2 核实身份信息雇主在登记农民工身份信息后,应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实。
可以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核对,或使用身份信息识别技术进行验证。
确保农民工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2.3 颁发身份证经过身份信息核实后,雇主应为农民工颁发一张身份证。
身份证上应包括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其他必要的信息。
雇主应妥善保管农民工的身份证,确保其安全可靠。
2.4 信息共享与管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信息共享与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和雇主应共享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同时,应建立一个信息管理系统,方便查询和更新农民工的身份信息。
2.5 定期核查与更新定期对农民工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和更新。
雇主应要求农民工提供最新的身份证件或其他可确认身份的文件,并及时更新身份信息。
这有助于确保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始终保持真实有效。
3. 总结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步骤包括登记农民工身份信息、核实身份信息、颁发身份证、信息共享与管理以及定期核查与更新。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农民工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并提供一个简单、无法律复杂性的管理策略。
通过严格的实施这些步骤,可以有效管理农民工的身份信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完整版)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实名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实名管理及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为规范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预防和解决项目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各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合同管理项目部与分项分部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内容要详尽,要明确承包范围、分项承包价、临杂工单价,要求承包人同意本管理办法。
开工后项目部要对合同的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农民工进场管理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农民工在进场前进行身份登记造册、预留身份证复印件。
登记时进行分类按承包人分大类按工种分小类,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工种、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特殊工种要对操作证进行验证,登记后由承包人进行确认签字。
2)、对于日常管理应做到随时登记增加和减少人员,及时核对。
对于中途离场又回来人员要按新进场人员进行重新登记。
对于没有身份证人员限期补办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驾驶证,限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清退。
特殊工种没有操作证的人员要求办理操作证。
3)、各项目部应按日对工人进行计工考勤,考勤表中要附加班、加点清单,为便于及时统计数据,考勤情况必须有班组长签字确认。
小段承包的要对承包范围、承包价、承包人员组成、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由班组长签字确认。
4)、每月25日,承包人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工人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3、工程量结算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按节点进行工程量结算,并与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财务部,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农民工工资结算和发放1)、承包人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结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可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
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减少拖欠工资现象,实行工资实名制发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的流程。
一、资料准备1.劳动用工合同:雇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等。
2.劳动关系确认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确认雇主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3.工资结算单:雇主每月根据农民工工作时长、工作岗位等情况,记录并计算应付工资。
4.农民工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5.劳动密集型企业上报名册:雇主将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和工资情况等上报给相关部门。
二、工资统计与计算1.雇主根据每位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计算出应发工资。
2.将每位农民工的应发工资记录在工资结算单中,并经农民工确认后进行核对。
3.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上报名册中农民工的工资情况,将工资总额进行统计。
三、工资发放1.雇主将工资总额转账至农民工的银行工资卡或发放现金。
2.农民工凭借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指定的银行或工资发放地点领取工资。
3.工资的发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农民工及时领取到应得的工资。
四、工资记录与维护1.雇主应及时记录每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并保存相关资料。
2.如有工资发放纠纷,雇主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报备,并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3.劳动密集型企业须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上报工资发放情况。
五、监督与制裁措施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有权对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于未按时支付工资、拖欠工资或以其他方式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农民工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工资发放问题。
总结: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主要包括资料准备、工资统计与计算、工资发放、工资记录与维护以及监督与制裁措施。
通过实行工资实名制发放,能够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减少拖欠工资现象,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公正的工资发放环境。
劳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程
劳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程
第一条规程目的
为规范劳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用工单位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雇佣劳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
第三条工资支付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务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方式支付。
第四条保险缴纳
用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劳务农民
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
养老保险费。
第五条停缴工资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按期足额支付劳务农民工工资,或者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存在欺诈行为,或者经责令停工整顿仍
未整改的,应当依法停工整顿,并缴纳赔偿金。
同时,用工单位应
当及时足额向受影响的劳务农民工支付工资,直至用工单位得到恢
复营业之日为止。
第六条违反执行的法律法规
用工单位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侵害劳务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
查处。
第七条规程解释
本规程由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如对本规程内容有疑议,应当及时向用工单位提出,用工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第八条生效时间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程序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程序附件1: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程序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门头沟区内建筑施工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应选定并预约门头沟区邮政储蓄银行,完成初始审核后,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一式三份,前往选定银行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手续完成后,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将出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
如有的劳务分包企业已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了工资代发账户,可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合并。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备案劳务分包企业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后,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到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将邮政储蓄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进行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在与劳务发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出具《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并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和企业代码写入劳务分包合同中。
三、农民工工资表的编制、公示和确认在每月25日前,由劳务分包企业根据所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编制出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报劳务发包企业项目部审核,项目部依据IC系统记录的农民工出勤情况、留存的劳动合同书和所属劳动力管理员跟踪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进行核对,经核实无误后,将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在施工现场和农民工生活区公示三天。
公示后对确认的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分别由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发包企业盖章确认。
四、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一) 每月2日前,劳务分包企业持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代发工资申请单(一式四份)和工资表(发薪数据文件,含电子版和纸质版)递交给开立农民工专用账户所在的邮政储蓄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加盖日戳的第四联代发工资申请单退回劳务分包企业。
(二) 每月3日前,劳务发包企业依据确认的工资表(纸质版发薪数据文件)汇总数额,将月度支付的劳务费中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部分直接打入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剩余劳务费可直接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