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佛山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佛山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引言佛山市是中国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
在佛山市,人工终止妊娠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议题。
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规范和管理佛山市范围内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本文将探讨佛山市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的背景、现状和意义。
背景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通过外科手术或药物等方式在妊娠早期结束怀孕的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工终止妊娠现象在佛山市逐渐增多。
这种现象不仅涉及到个人的生育权益,还与社会、经济、法律等多个领域密切相关。
现状目前,佛山市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佛山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文件,明确了人工终止妊娠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2.宣传教育:佛山市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加强对人工终止妊娠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鼓励建立健康生育观念。
3.服务保障:佛山市建立了一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安全、合法的人工终止妊娠服务。
同时,政府还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4.心理辅导:佛山市为拟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她们做出明智的决策,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5.数据统计与研究:佛山市建立了人工终止妊娠数据收集和统计机制,通过对数据的研究分析,为制定更科学合理的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意义佛山市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女性的生育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提升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1.保障女性权益:合法、安全的人工终止妊娠服务可以帮助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怀孕的女性保障到自己的健康和权益。
2.促进社会稳定:合理规范的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有助于减少非法终止妊娠的情况,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稳定。
3.提升人口素质:通过宣传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措施,可以引导人们树立健康的生育观念,提高生育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妇幼保健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制度
妇幼保健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母婴健康,维护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保健院)。
第三条保健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坚决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第四条保健院应当加强母婴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认识和支持。
第二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第五条保健院应当建立健全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工作。
第六条保健院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专业的胎儿性别鉴定人员;(三)具有先进的胎儿性别鉴定设备和技术;(四)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监测体系。
第七条保健院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开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二)必要性原则:仅限于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得用于非医学目的;(三)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被鉴定人的隐私,不得泄露胎儿性别信息。
第八条保健院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必须经过孕妇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九条保健院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应当使用国家批准的检测方法,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保健院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应当及时向孕妇反馈鉴定结果,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保健院应当对胎儿性别鉴定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禁止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第十二条保健院应当建立健全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第十三条保健院开展人工终止妊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专业的人工终止妊娠人员;(三)具有先进的人工终止妊娠设备和技术;(四)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监测体系。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道德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道德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道德管理制度,是指对于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各类道德问题进行管理和规范的制度。
由于人工终止妊娠涉及到生命的开始和结束,涉及到个人的自主权和社会的责任,因此,建立健全的道德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道德管理制度应该保障女性的自主权。
女性在面临终止妊娠的时候,应该拥有自主决策的权利,而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压力。
因此,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女性在终止妊娠问题上的自主决策权,保护其对自身身体和未来生活的选择权。
其次,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道德管理制度应该加强对医生的道德约束。
医生在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应该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遵守医学伦理和专业道德规范。
医生需要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准确的医学信息,帮助患者做出理性的决策,并确保手术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道德管理制度应注重社会伦理和道德教育。
社会应当加强对性教育和生育规划的宣传,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人工终止妊娠的需求。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的关爱和保护,避免未成年人因缺乏正确的道德引导而面临终止妊娠的风险。
此外,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道德管理制度还需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设备的监管。
确保医疗机构合法经营,遵守医疗法律法规,提供安全、卫生和专业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应对妊娠终止手术的技术要求进行制定和监督,以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总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涉及到伦理、道德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道德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应该保障女性的自主权,加强对医生的道德约束,注重社会伦理和道德教育,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设备的监管。
只有通过严格的道德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在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范围内进行,保护女性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模板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三、手术指征1. 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2. 胎儿确诊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畸形。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手术审批程序1. 患者提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申请,并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2. 医疗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保手术指征明确。
3. 经评估确认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审批手术。
五、手术前准备1. 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凝血功能、心电图等。
2. 向患者充分说明手术风险、可能的并发症及术后注意事项。
3. 获取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
六、手术操作规范1. 手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执行。
2.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感染。
3. 手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确保患者安全。
七、术后管理1. 术后应有专人负责观察患者恢复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2. 向患者提供术后护理指导,包括休息、饮食、用药等。
3. 定期随访,评估患者身体恢复情况。
八、记录与档案管理1. 详细记录手术过程、患者恢复情况及随访结果。
2. 所有医疗文书应按照规定保存,确保信息安全。
九、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进行质量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实施任何医疗管理制度之前,应咨询法律专家和医疗专业人士,确保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伦理标准。
医院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终止妊娠管理工作,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预防非法终止妊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及相关服务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便捷的原则,确保终止妊娠手术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终止妊娠手术条件第四条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2. 具备终止妊娠手术的诊疗技术;3. 熟悉终止妊娠手术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操作规范。
第五条终止妊娠手术的适用对象: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可以终止妊娠的妇女;2. 因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妇女;3. 孕妇自愿要求终止妊娠的。
第六条终止妊娠手术的禁忌症:1. 急性传染病;2. 慢性疾病活动期;3. 严重心、肝、肾等脏器疾病;4. 药物过敏;5. 其他不宜终止妊娠的疾病。
第三章终止妊娠手术流程第七条终止妊娠手术流程:1. 门诊就诊:孕妇持相关证明到我院妇产科就诊,经医生评估后,符合终止妊娠手术条件的,由医生开具手术同意书。
2. 手术预约:孕妇持手术同意书到我院预约手术时间。
3. 手术准备:孕妇按预约时间到我院办理入院手续,进行术前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
4. 手术实施:在具备手术资质的医务人员指导下,孕妇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5. 术后观察:孕妇术后需在医院观察2小时,无异常情况方可出院。
6. 术后随访:孕妇术后一个月内需到我院进行随访,了解恢复情况。
第四章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第八条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禁止药品零售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第九条药品采购: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由具备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供应,采购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药品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我院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使用,严禁滥用。
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家庭生育的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人工终止妊娠作为一种家庭计划生育的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而医院作为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重要场所,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到终止妊娠行为的安全和合法性。
因此,建立健全的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一、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的概念和背景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将胚胎或胎儿从母体中取出,导致妊娠的终止。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妇女不得不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这需要在医院中进行操作。
然而人工终止妊娠不仅是一项医疗行为,更是一项伦理和法律问题。
良好的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的意义1.维护妇女的健康权益人工终止妊娠是一项涉及妇女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医疗行为,唯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能保障妇女在人工终止妊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规范医疗行为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该项医疗行为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有效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3.保护胚胎及胎儿的生命权益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终止妊娠,避免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给胚胎及胎儿的生命权益带来伤害。
三、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对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中应明确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包括可以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条件、手术时机等。
2.手术操作的规范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需规范手术操作的流程和要求,包括手术前的检查和评估、手术过程的操作步骤、手术后的护理等。
3.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要求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应规定医院人工终止妊娠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4.医务人员的素质和要求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需要规定参与人工终止妊娠的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要求,保证操作的专业性和责任性。
5.术后的随访和咨询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应规定术后对患者的随访和咨询工作,确保患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
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卫生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计生局;
四、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
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妊娠 14 周以上的孕妇,属政策外要求终止妊娠的,须经镇街计生办审批;属政策内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经区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然后由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开具全区统一印制的《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孕妇持《准予终止妊娠施术证明》到区计生妇幼综合服务站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
六、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医生、育龄妇女本人双方签字
后方可进行.
七、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的证明。
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区卫生局,并同时抄送区计生局;计划生育技术服
页脚内容
务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区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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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医疗行为。
为保障患者的安全,制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明确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要求,提高手术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具体要求1. 医疗机构1.1 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1.2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1.3 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手术记录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1.4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医务人员2.1 必须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培训证明。
2.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操作规程。
2.3 在手术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手术流程。
2.4 关注患者的身体和心理需求,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3. 相关管理人员3.1 负责制定和修订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制度。
3.2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3.3 注重对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安全措施4.1 手术前,医务人员必须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和手术指征,确保手术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4.2 在手术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医疗设备,确保手术的顺利进行和患者的安全。
4.3 手术室必须符合相关的环境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4.4 手术后,医务人员必须进行术后护理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患者的恢复情况和安全。
五、责任和监督5.1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5.2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专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保证安全和质量。
5.3 相关管理人员对医务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医务部门所有,经批准后执行。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1. 背景随着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普及和需求的增加,为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本文旨在规范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操作流程,确保该手术过程安全、合法和可靠,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和妇女关怀。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4. 手术前的准备工作4.1 医疗机构准备- 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人员和设备,以保证手术过程的顺利进行。
- 医疗机构应制定人工终止妊娠的手术操作规范和程序,包括操作流程、医务人员培训等。
4.2 术前妇女的评估和咨询- 医务人员应对妇女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妊娠时期、身体状况、药物过敏情况等。
- 医务人员应对妇女进行咨询,告知手术的风险、后果和可能的并发症。
5. 手术操作流程5.1 手术操作规范- 手术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
- 手术操作应遵循严格的无菌操作规范,确保手术过程无感染风险。
5.2 麻醉和止痛- 手术中使用的麻醉和止痛药物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医学标准,确保妇女在手术过程中不感到疼痛。
5.3 手术后的护理和观察- 手术后应对妇女进行必要的护理和观察,确保术后恢复顺利。
- 如有异常情况出现,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6. 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医务人员应保护妇女的隐私和机密信息,在操作过程中尊重妇女的权益。
-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反馈机制,接受妇女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
7. 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8. 结论通过建立完善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升手术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该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以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制度。
医院实行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终止妊娠工作的开展,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预防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1. 保障妇女健康: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终止妊娠方式。
2. 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手术安全、有效。
3. 保密原则:对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尊重患者隐私。
4. 平衡性别: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促进性别平等。
二、管理职责1. 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 医疗科:负责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
3. 药剂科: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报废。
4. 护理部:负责终止妊娠手术患者的护理和监护。
5. 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终止妊娠手术相关的法律事务。
三、管理制度1. 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由具有妇产科执业资格的医师进行审批,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2.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区(专柜)、专帐管理,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
3. 终止妊娠手术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4. 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医疗科对终止妊娠手术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手术安全、有效。
5. 终止妊娠手术的评估:对终止妊娠手术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6. 终止妊娠手术的保密:对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尊重患者隐私。
四、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终止妊娠法律法规的认识。
2. 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3. 营造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消除性别歧视。
终止妊娠服务规章制度
终止妊娠服务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终止妊娠服务行为,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提供的终止妊娠服务,包括手术终止妊娠和药物终止妊娠。
第三条服务原则1. 自愿原则:终止妊娠服务必须基于妇女自愿,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应当保护妇女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妇女的个人信息。
3. 安全原则:医疗机构应当确保终止妊娠服务的安全性,降低妇女的健康风险。
第四条服务条件1. 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开展终止妊娠服务的资质和条件,取得相关许可证。
2.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3. 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服务流程1. 咨询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对妇女的需求和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2. 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向妇女详细解释终止妊娠的服务内容、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并取得妇女的知情同意。
3. 服务实施:根据妇女的选择,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手术或药物终止妊娠服务。
4. 术后关怀:医疗机构应当对妇女进行术后关怀,提供必要的医疗指导和康复支持。
第六条服务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终止妊娠服务的管理制度,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终止妊娠服务的专门科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终止妊娠服务的病历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服务过程和结果。
4.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终止妊娠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保障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三篇
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三篇篇一: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1、机构、人员准入制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必须依法获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人员必须获得县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2、条件允许制人工终止妊娠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2)胎儿有严重遗传疾病的;(3)胎儿有严重缺陷的;(4)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5)政策外怀孕的。
3、凭证施术制:政策外怀孕的出具计生部门证明;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出具县级医院指定专家证明;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胎儿有严重遗传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出具母子中心证明。
各施术机构凭上述相关证明方可施术,登记好相关信息,并把《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同手术病史一并存档。
4、定点施术制人工终止妊娠由医疗保健机构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中执业许可项目施术。
5、信息通报制人工终止妊娠的施术机构应逐人逐项做好手术登记,每月5日将上月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统计表报送当地卫生部门,同时抄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6、责任追究制对违背本规定,践行末位淘汰制,同时按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因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终止妊娠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办理住院手续,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还需经所在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
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1.获准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开展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必须在术前查验受术者的身份证和相关证明(证件)。
妊娠14周以上者无医学需要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按下列情况办理:(一)不足20岁怀孕的,在查验其身份证无误后,施术机构方可为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二)未婚的在校学生怀孕的,在查验其身份证、有效学生证后,施术机构方可为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三)上述二种情况以外的,要查验受术者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或XX区人口计生局出具的同意引产审批证明或计划外怀孕证明,施术机构方可为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二、对因医学需要需施行人工终止14周以上妊娠手术的,要严格实行负责人签名制度:凡在施术机构施术的,由妇产科1名医师和科室负责人签名后,还须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三、为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施术的机构,要将受术者的身份证及所需查验的证明(证件:如外省的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的要提供XX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号码登记、原件复印并妥善保管(人口计生部门出具一式两份的同意引产证明要保存原件)。
按要求做好终止妊娠手术相关资料的专册登记。
相关证明(证件)的复印材料如在病
案外另行保存的,保管年限至少3年;与病案一并保存的,保管年限按病案的保管年限执行。
四、开展引产业务的医疗单位应每季度做好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统计,并报卫生、计生部门。
五、各医疗单位认真做好终止妊娠相关证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汇编。
早孕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早孕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一、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术应按国家卫健委有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服务规程。
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必须经上级卫健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批准,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应具有合格的计划生育手术室、观察室,具有必需的抢救设备(包括急诊、输血、输液、急救车及抢救药械设备等),有必备的辅助科室(包括检验室、B超室)。
三、计划生育服务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市级以上卫健委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术服务合格证。
四、严格适应证、禁忌证,遵守使用常规,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和登记表。
五、发生严重差错事故或死亡,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
终止妊娠技术的规章制度
终止妊娠技术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个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终止妊娠技术,保障妇女的健康和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在尊重和保障妇女自主、尊严的前提下,制定本规章制度。
妇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怀孕,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终止妊娠技术的方法。
第三条终止妊娠技术是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的医疗服务之一,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终止妊娠技术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终止妊娠技术时,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隐私,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技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终止妊娠技术。
第二章终止妊娠技术的条件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女性可以选择进行终止妊娠技术:(一)怀孕对女性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孕妇患有严重的遗传疾病,胎儿可能出生后受到严重影响的;(三)孕妇怀孕是因为强奸、性侵犯等非法行为造成的;(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妇女在进行终止妊娠技术前,应当接受医生的咨询和诊断,明确怀孕期限和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终止妊娠技术方法。
第八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进行终止妊娠技术,应当取得监护人的同意。
第三章终止妊娠技术的方法第九条终止妊娠技术的方法包括药物终止和手术终止两种。
(一)药物终止是指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药物,通过药物作用使胚胎和胎盘排出体外的方法;(二)手术终止是指通过手术操作将胚胎和胎盘排出体外的方法。
第十条妇女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医生的建议,选择适合自己的终止妊娠技术方法。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开展终止妊娠技术。
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保证终止妊娠技术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终止妊娠技术的程序第十二条妇女在选择进行终止妊娠技术前,应当向医疗机构申请,提供相关的身体检查报告和咨询意见,接受医生的评估和建议。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进行终止妊娠技术前,应当向患者及其监护人说明手术过程、风险和注意事项,征得患者的同意。
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科室及人员。
三、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合法、合规。
2. 科学管理:根据医学知识和技术水平,确保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安全、有效。
3. 保密原则:对受术者的个人信息和手术过程严格保密。
4. 公正原则:对所有受术者一视同仁,确保公平、公正。
四、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申请与审批1. 受术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向医院提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申请。
2. 医院对受术者进行初步评估,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等。
3. 评估合格者,由妇产科医生根据《关于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规定》进行手术审批。
4. 手术审批通过后,由医院向受术者出具手术通知单。
五、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实施1. 医院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和护士,负责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实施。
2. 手术过程中,医生应严格遵守手术规范,确保手术安全。
3. 医院应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提供技术保障。
4. 手术结束后,医生应观察受术者恢复情况,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六、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1. 医院应设立专人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
2. 终止妊娠药品应专柜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3.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剂量和使用方法。
4. 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记录应保存完整,以便追溯。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医院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予以处理。
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范文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工终止妊娠操作过程,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提供安全合理的终止妊娠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工终止妊娠的范围和条件第二条人工终止妊娠是指医院通过合法的医疗技术手段终止妊娠的过程,适用于怀孕不满12周的妇女。
第三条妇女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人工终止妊娠:1.怀孕不满12周;2.经过必要的咨询和思考,明确表示要终止妊娠;3.妇女或家属提供合法有效的终止妊娠申请及相关材料;4.妇女身体和精神状态适宜进行终止妊娠。
第三章终止妊娠的申请和审核第四条妇女或其家属需提交终止妊娠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孕妇健康检查报告等。
第五条医院收到终止妊娠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第六条医院应当为妇女提供终止妊娠的风险告知和咨询,告知妇女可能存在的身体和心理风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生育方式。
第四章终止妊娠的实施第七条终止妊娠的实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完成,包括医生、护士等。
第八条终止妊娠的手术操作应当符合医学和伦理原则,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终止妊娠的手术应当在医院的手术室或其他合法的医疗场所进行,保障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第五章终止妊娠后的护理和追踪第十条终止妊娠后,医院应当对妇女进行必要的护理和指导,包括术后的休息、防感染、营养补充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妇女终止妊娠后的追踪制度,对其身体和心理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宣传教育和援助服务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开展终止妊娠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对终止妊娠的认知和理解,引导其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决策。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包括心理咨询、社会服务等,帮助妇女度过终止妊娠后的困难和困惑。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第十四条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进行终止妊娠的操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医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
止妊娠管理制度
1.我院严格禁止胎儿性别鉴定,B超室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提供胎儿性别鉴定服务。
2.我院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手术者身份证,以及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的证明。
如发现有怀孕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孕妇接受终止妊娠手术,要求其出示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手术通知书》。
3.妇产科负责定期将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斗门区卫生局和计划生育相关部门。
4.妇产科和B超室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5.业务院长分管此项工作,妇产科主任和B超室负责人负责
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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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XXX妇幼保健院
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因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终止妊娠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办理住院手续,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还需经所在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
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1.获准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2.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进行:
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孕妇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属于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禁止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术,严禁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药物)终止妊娠术。
(五)施行人工(药物)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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