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2011年优秀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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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罗定市
优秀幼儿教师、先进幼儿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精神,更好地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动尊师重教良好风尚的形成,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一批优秀幼儿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现根据《关于评选2011年罗定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有关评选2011年度优秀幼儿教师、先进幼儿教育工作者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取得注册证或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管理或教学
工作的教师中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改革创新精神;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模范履行职责和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和《指南》,教育教学个性鲜明,保教质量高,班级工作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班幼儿行为习惯良好,获得家长和所在园一致好评;
4、勤奋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理论水平高,教学业务能力强,积极参加县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论文评选或优质课评选;
5、关心、爱护学生,无体罚、变相体罚幼儿;
6、参加优秀教师评选的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在教学一线工作三年以上,至今仍在一线工作的教师。
7、参加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心全意投入教育教学管理中,管理水平得到广泛好评。
(2)对自己所承担的管理任务能主动想方设法科学管理,管理能力强,业务精,所管理的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三、评选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各幼儿园初评后在所在幼儿园公示7天以上。
在2006年以来获得过罗定市级及以上不同类型表彰的教师不参加今年的评选。
四、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优秀幼儿教师2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2名。
各幼儿园按照教师总人数比例(20人以上推荐2名、20人以下推荐1名)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优秀幼儿教师类别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原则上推荐1名。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和时间
1、报送材料:①《罗定市2011年优秀幼儿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②《罗定市2011年优秀幼儿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册》。
以上①项材料要求A4纸打印,一式一份;②项发电子文档到教育局人事股邮箱(ldjyrsg@),不须提交纸质材料。
此外,评选优秀幼儿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还必须出具计生证明。
2、报送时间:以上材料于7月5日前送罗定市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1、罗定市2011年优秀幼儿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2、罗定市2011年优秀幼儿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