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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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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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2023年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培育林业经营主体,推进全省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省林业局审核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省林业局认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为2023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保留2020年认定的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等111家企业的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取消2020年认定的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的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林业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助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省林业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引领示范作用,开拓进取,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为带动区域经济绿色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广东省林业局2024年1月29日附件2023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一、新认定为省林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名单广州1.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2.广东金妮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广东造园建设有限公司4.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5.广州建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6.里森食品(广州)有限公司7.广州市林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广州市七溪地芳香集团有限公司深圳9.深圳市方格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深圳市升源园林生态有限公司11.深圳市宏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佛山12.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韶关13.广东弘芊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14.韶关市绿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5.韶关市曲江禾涣林业有限公司16.韶关市金韶关第一丰产林(纸材)基地有限公司17.翁源县麓山兰业有限公司梅州18.梅州建鑫森之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9.梅州市康阳实业有限公司20.梅州市合生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1.广东裕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2.广东顺境康养产业有限公司23.广东森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24.梅州东山谷农林园艺有限公司汕尾25.陆河国泰青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6.陆河元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27.广东苏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山28.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29.广东永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门30.广东鸿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茂名31.广东棋楠山沉香有限公司32.茂名市君元沉香种植发展有限公司33.高州市伯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肇庆34.广宁县笋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35.广宁县森益纸业有限公司36.广东恒闰家居有限公司清远37.英德市龙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潮州38.广东建中新竹材科技有限公司云浮39.罗定市周生林产化工厂40.云浮市汉室恒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二、复核保留2020年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的单位名单广州1.广州市花木有限公司2.广州市绿化有限公司3.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4.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5.广州田园牧歌农林股份有限公司6.广州沛森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7.广州天地林业有限公司8.广州天之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9.海太欧林集团华南有限公司深圳10.深圳市绿雅生态发展有限公司11.深圳华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12.深圳市耐卓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3.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股份有限公司14.深圳市骏丰木链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15.广东耀东华集团有限公司韶关16.韶关市友丰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17.万华禾香板业(韶关)有限公司18.广东碧春晖农业有限公司19.南雄元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广东始兴县华洲木业有限公司21.始兴县车八岭茶业有限公司22.翁源县坝仔胜龙名茶生产基地23.韶关市曲江森泰林业有限公司24.乐昌市红之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5.乐昌市华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6.乐昌市金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7.乐昌市沿溪山茶场有限公司28.韶关本草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9.韶关金喆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30.广东金友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源31.东源县富源实业有限公司32.河源市万绿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3.连平康之顺油茶科技有限公司34.广东万绿湖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35.广东省林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6.广东龙德信庄园有限公司37.和平县雨沛农林有限公司38.和平县碧盛农林有限公司39.连平县嘉友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40.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广东华清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2.广东鸿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3.广东穗瑞农林发展有限公司44.广东辉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树人木业(大埔)有限公司46.广东瑞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7.梅州市尚上升实业有限公司48.五华县琴江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9.梅州市华狮龙农林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丰顺县福康农科有限公司51.丰顺县龙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52.广东泰源农科有限公司53.广东天草实业有限公司54.广东万斛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55.梅州市中大南药发展有限公司56.蕉岭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7.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58.广东林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59.兴宁市名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0.保仪生态科技(广东)有限公司61.大埔县定源绿化有限公司62.广东力乾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63.大埔高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4.梅州市达诚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梅州市茅礤峰沃丰绿源林场有限公司66.广东绿源园艺建设有限公司67.丰顺县嘉洪农林有限公司68.梅州市源自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9.梅州市小密茶业有限公司70.广东开元实业有限公司71.梅州市瑞丰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72.惠州禧兴实业有限公司73.惠州南油林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74.惠州隆瀚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75.广东绿森生态景观有限公司76.惠州市上良乡村旅游有限公司77.惠州市泰芊生态康养有限公司78.惠州富润康食品有限公司汕尾79.陆河县天然沉香种植基地发展有限公司80.陆河县果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81.东莞光润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中山82.中山市东成家具有限公司83.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江门84.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阳江85.阳江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86.阳春市星宝坚果发展有限公司87.广东鼎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8.广东澳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湛江89.雷州翠龙木业有限公司茂名90.茂名市冠源药业发展有限公司91.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92.茂名市建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93.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94.高州市潘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高州市大天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肇庆96.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97.广东国林林业发展有限公司98.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99.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广东德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远101.金清远丰产林(纸材)基地有限公司102.英德市源丰农副产品加工厂潮州103.饶平县华檀生态林业有限公司104.潮州绿岛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揭阳105.广东绿宝佳股份有限公司106.广东璠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浮107.罗定市恒兆蒸笼有限公司108.云浮市永盛农林有限公司109.广东银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0.广东小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11.云浮市粤新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复核取消2020年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的单位名单广州1.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2.广州茏腾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汕头3.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4.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5.佛山市高明高森木业有限公司韶关6.韶关市明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7.仁化县鑫宇生态开发有限公司8.韶关市丹霞山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9.广东仙塘红茶业有限公司河源10.和平县康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1.嘉汉林业(河源)有限公司12.和平县南山韵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梅州13.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14.平远威大地有限公司15.梅州市绿发园林有限公司16.大埔县富华木业有限公司17.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18.广东虎形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9.丰顺县林海实业有限公司20.梅州顺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1.广东南领药业有限公司22.梅州市龙狮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3.广东清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4.广东阳天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中山25.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茂名26.广东大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远27.广东山马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6号),2019年以来,我局先后确认了三批广东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3个、示范家庭林场33个,并与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合力创建了一批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这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经营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积极贡献。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科学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林场确认工作,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林)场可以申报示范家庭林场。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广东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截至2022年6月30日,登记注册时间满2年;2.主要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经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森林体验、木竹采伐、林产品加工销售、林业科技服务与咨询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粤林[2009]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9.01.12
【实施日期】2009.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林〔2009〕6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省林业龙头企业: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林业产业迅猛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市场信用好、经济效益佳、对社会贡献大的林业企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林业企业在发展我省林业产业中的骨干作用,带动山区农民增收致富,推动我省林业经济更快发展,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文化林业、创新林业、和谐林业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行字[2005]35号)和《广东省林业龙
头企业评选标准》,由企业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复核,省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小组考核评选,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决定授予广东省宜华木业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称号。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林函[2014]13号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林函[2014]13号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林函〔2014〕13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林业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省厅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林业厅2014年1月8日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林业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结合本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是指省林业厅和直属省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包括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办公室)。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粤林[2005]20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林[2005]202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局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东省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林业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本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查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制定包括规范性文件的新制定、修改和废止。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粤林函〔2021〕104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为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现代林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粤林规〔2018〕4号),现就做好2021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2018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附件1)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复核条件和程序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复核条件按照《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执行。

省局委托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2018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实施复核。

二、材料要求(一)新申报或复核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1.《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请表》或《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表》(见附件2),填报2018、2019、2020年度数据;2.企业简介以及近三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总结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2018、2019、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等);5.新申报企业提交《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请表》中第1项至第51项有关2020年数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6.复核企业已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许可复印件。

(二)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1.2021年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企业推荐意见函;2.2021年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以上资料请用A4纸装订成文本,一式两份报送。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附件1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文化林业、创新林业、和谐林业建设,规范林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行字[2005]3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以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森林生态旅游为主业,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科技创新、辐射带动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广东省林业局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鼓励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利用社会科研力量创新,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

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加快山区致富奔康步伐,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申请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二章条件第五条凡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森林生态旅游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合资合作、股份制、外商独资等企业),林产品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的8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均可申请省级林业龙头企业。

第六条申请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企业规模大。

其资产总值、生产规模、营销收入、市场份额等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科技创新能力强。

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应用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同行业中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

(三)辐射带动能力强。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发展,对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有直接的影响和拉动作用,能带动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

企业以资本、技术、市场、服务等为纽带,有效地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粤农[2017]13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7.08.03【实施日期】2017.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农〔2017〕13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有关规定,省农业厅组织有关单位对2016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和监测企业进行了评审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征求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林业厅、地税局、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国税局、供销社、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单位意见,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省政府确认。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共709家,名单附后)。

原已挂牌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不在这次公布名单中的,自然丧失“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不再享受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附件: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广东省农业厅2017年8月3日附件: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709家)广州市(25家)1.广州市畜牧总公司2.广州市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风行牛奶有限公司)3.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5.广州市洲星食品有限公司6.广州市百兴畜牧饲料有限公司7.广州市澳洋实业有限公司8.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9.广州惠鲜蔬果有限公司10.广州粤旺农业有限公司11.广东从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12.广州市从化顺昌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3.广州市友生园林有限公司14.广州市先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5.广州市从化华隆果菜保鲜有限公司16.广州市清香农产有限公司17.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广东海兴农集团有限公司19.广州禄仕食品有限公司20.广州花卉博览园有限公司21.广东穗方源实业有限公司22.广州力智农业有限公司23.广东旺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广东东升农场有限公司25.广州一衣口田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深圳市(47家)1.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深圳市源兴果品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源兴果品有限公司)4.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5.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6.深圳市寰通农产品有限公司7.深圳市华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深圳联合水产发展有限公司9.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深圳市旺泰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1.深圳市和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2.深圳市春谷园粮食物流有限公司13.深圳市泛亚物流有限公司14.深圳市好生活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15.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16.创世纪种业有限公司17.深圳市联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18.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20.深圳市华之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1.深圳市联益米业有限公司22.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23.华润五丰农产品(深圳)有限公司2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5.深圳市澳华农牧有限公司26.深圳市海诚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7.深圳市联众食品有限公司28.深圳市湖尔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9.深圳市鑫荣懋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30.深圳市福荫食品集团有限公司31.深圳市鑫安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2.深圳市中泰米业有限公司33.禄苑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禄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4.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35.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36.深圳市昶裕隆实业有限公司37.深圳市灿城实业有限公司38.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原深圳比利美英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9.华润五丰米业(中国)有限公司40.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41.深圳农牧美益肉业有限公司42.深圳市创天然水产品有限公司43.深圳市家顺康食品有限公司44.深圳市稼贾福实业有限公司45.深圳市欧歌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6.深圳盛宝联合谷物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盛宝联合谷物有限公司)47.深圳市龙洋兴粮油供应有限公司珠海市(12家)1.广东省良种引进服务公司2.广东省珠海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3.珠海琮盛物流有限公司4.珠海市铭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广东乡意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珠海市从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8.正大康地珠海有限公司9.珠海市世海饲料有限公司10.珠海市之山水产发展有限公司11.珠海海壹水产饲料有限公司12.珠海国洋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17家)1.汕头大洋(集团)公司2.广东东江畜牧股份有限公司3.汕头市龙胜水产食品有限公司4.汕头市瑞源实业有限公司5.汕头市华勋水产有限公司6.广东金祥食品有限公司7.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8.正大康地(澄海)有限公司9.汕头市海特果菜有限公司10.汕头市澄海区莲花饲料有限公司11.广东源信饲料实业有限公司12.广东远东国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远东国兰有限公司)13.汕头市粮丰集团有限公司14.汕头市集泰种养有限公司15.汕头市侨丰集团有限公司16.广东德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德兴种养实业有限公司)17.汕头市洪茂种养有限公司佛山市(26家)1.佛山市中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佛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3.佛山市南海创贸投资有限公司4.广东何氏水产有限公司5.广东万顷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广东勇记水产有限公司7.佛山市南海百容水产良种有限公司8.佛山市高明海达高新科技孵化养殖基地有限公司9.佛山市高明区新广农牧有限公司10.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11.广东海纳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佛山桂柳家禽有限公司13.佛山市三水利达隆蔬菜种植有限公司14.佛山市禅城区粮油企业集团公司15.佛山市富易食品有限公司16.佛山市南海东方澳龙制药有限公司17.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18.广东碧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9.佛山市泰信水产有限公司20.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21.广东三水正大康畜牧发展有限公司22.佛山市正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3.佛山市三水区合洋水产有限公司24.佛山市三水祥盛西南耕牛市场有限公司25.佛山市三水区宝森养殖有限公司26.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韶关市(30家)1.韶关市番灵饲料有限公司2.韶关市七里香粮油实业有限公司3.韶关市詹氏养蜂场蜂业有限公司4.广东雪印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雪印商贸实业有限公司)5.广东和汇面业有限公司6.广东五联木业集团有限公司7.广东天合牧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广东雪花岩茶业有限公司9.韶关市曲江盟德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广东翠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广东金友集团有限公司12.韶能集团韶关南雄珠玑纸业有限公司13.始兴县金兴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14.始兴县旺满堂食品有限公司15.始兴县洪源果业有限公司16.始兴县古塘实业开发有限公司17.翁源县仙鹤花卉种植基地有限公司18.广东慧园粮油有限公司19.翁源县凯通纤维板有限公司20.广东富然农科有限公司21.韶关市金果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22.仁化县奥达胶合板有限公司23.广东冠华食品有限公司24.乳源瑶族自治县新新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5.乐昌市粤俊种猪有限公司26.乐昌市乐昌峡绿色米业有限公司27.鸿伟木业(仁化)有限公司28.广东江茂源粮油有限公司29.始兴县盛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0.始兴县美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源市(38家)1.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广东中兴绿丰发展有限公司3.河源市石坪顶茶业发展有限公司4.河源市丹仙湖茶叶有限公司5.河源市和顺农业有限公司6.广东富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广东融和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8.广东大一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广东优食实业有限公司10.河源市新龙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1.河源市三友农牧集团有限公司12.广东雄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广东过江龙酒业有限公司14.河源市创始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5.河源市金源绿色生命有限公司16.广东霸王花食品有限公司17.东源绿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8.广东九天绿药业有限公司19.河源大丰畜牧有限公司20.广东汇先丰农牧有限公司21.河源金黄田酒业有限公司22.广东聪明人集团有限公司23.广东地隆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4.广东七叠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5.和平县弘顺农业有限公司26.和平县绿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6.龙川县联生畜牧水产养殖场28.龙川县振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9.龙川森林源油茶发展有限公司30.龙川县星汇山林开发有限公司31.河源兴泰种猪有限公司32.广东省紫金县宝金畜牧有限公司33.广东深连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34.广东润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省局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管理的要求,省局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称《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管理的要求,结合广东省林业局(以下称“省林业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并对行政许可行为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实施林业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受理、送达与审查决定分开”的工作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办理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林业许可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条省林业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除此之外,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法人或公民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管理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粤农[2007]85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2007〕8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自2001年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重点发展100家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粤府办[2001]101号)以来,我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有章可循,较好地促进了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快速发展。

为了适应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和变化,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搞好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更好地发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我厅会同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制定了《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府办[2007]212号),现印发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我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粤发[2001]8号),参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审定,并报省政府确认的企业。

第三条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林规〔2018〕6号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林规〔2018〕6号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的
通知粤林规〔2018〕6号
广东省林业局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36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推进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广东
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4页(P36-39)
【作者】广东省林业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2.757
【相关文献】
1.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叉管理物种保护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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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林规[2021]3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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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

【法规类别】林场与林业企业
【发文字号】粤林[2015]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5.01.09
【实施日期】2015.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公布2014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林〔20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省级林业龙头企业:
根据《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粤林函〔2008〕503号)和《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14〕388号)精神,经企业申请和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省林业厅组织评审组对2014年申报省林业龙头企业进行考核,对2008、2011年省林业龙头企业进行复核,评审结果经省林业厅党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评定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为2014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认定保留深圳市绿宝佳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广东省林业龙头
企业”资格,取消广东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4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
广东省林业厅
2015年1月9日
2014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
一、评定22家2014年申报企业为省林业龙头企业
1.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
2.广东始兴县华洲木业有限公司
3.仁化县鑫宇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4.韶关市友丰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5.韶关市明弘生态。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2008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2008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2008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2008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08]503号)有关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实行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三年一次复核的规定,现将2011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2008年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复核条件及复核对象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复核条件严格按照粤林函[2008]50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核对象为2008年认定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逾期不申请复核或复核达不到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条件的,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牌匾。

二、申报、复核程序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市(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的申请和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省林业局产业处。

省属企业按要求直接向省林业局申请,材料报省局产业处。

三、申报材料申请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和申请复核省级林业龙头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题材料;2.《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5.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6.企业自有生产基地的林权证明复印件或当地林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上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证明;8.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9.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文明单位等方面的证明材料;10.省级相关行业协会的推荐意见。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9.01.12•【字号】粤林[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粤林〔2009〕6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省林业龙头企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林业产业迅猛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市场信用好、经济效益佳、对社会贡献大的林业企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林业企业在发展我省林业产业中的骨干作用,带动山区农民增收致富,推动我省林业经济更快发展,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文化林业、创新林业、和谐林业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行字[2005]35号)和《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由企业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复核,省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小组考核评选,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决定授予广东省宜华木业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称号,并颁发“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现将“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原为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的,但这次没有列入公布名单的,不再具有“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希望被授予“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戒骄戒躁,继续解放思想,抢抓发展机遇,不断深化制度、技术和产品创新,再创更加辉煌灿烂的业绩。

各地要继续加大培育、扶持林业龙头企业的工作力度,力争涌现出更多林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附件:2008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1.广东省宜华木业有限公司2.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3.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4.广东五联木业集团有限公司5.广东盈然木业有限公司6.广东帝浓酒业有限公司7.广东鸿利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8.广东泰源农科有限公司9.广东省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广东中天林业发展有限公司11.广东省鱼珠林产集团有限公司12.深圳(普宁)绿宝佳实业有限公司13.东莞富尔玛木业科技有限公司14.肇庆市国有林场总场15.湛江市亨昌林业发展有限公司16.惠州南油林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7.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18.揭阳市大北山森林公园京明度假村有限公司19.高州市源兴木业发展有限公司20.粤海(湛江)中纤板有限公司21.英德市五联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22.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23.阳东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24.揭阳普侨区绿冠农科业发展有限公司25.金清远丰产林纸材基地有限公司26.树人木业(大埔)有限公司27.嘉汉林业(河源)有限公司28.饶平华檀生态林业有限公司29.饶平县绿岛旅游山庄30.梅县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31.梅县华银雁鸣湖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32.东源县万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省级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省级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省级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省级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为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和《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要求,做好2022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省级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入库范围2022年省生态林业建设-森林资源管护(省级组织实施)资金项目。

二、资金扶持方向及扶持范围(一)扶持省属林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单位实施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及预防。

(二)扶持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及局直属有关单位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林业有害生物检测鉴定、除治质量抽查核验;二是隔离试种苗圃、疫木安全利用企业等的监测巡查;三是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四是外来入侵物种及红树林病虫害本地调查和风险评估;五是松材线虫病等的防治技术示范应用等。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5日前。

(二)报送材料。

1.各项目申报单位的请示文件。

2.项目资金额度测算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具体指标参照《广东林业项目绩效指标库(试行)》)(附件2)。

4.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统计表(附件3)。

5.项目实施工作计划统计表(附件4)。

6.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林业局2022年6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范第三章起草第四章内部合法性审核第五章集体审议第六章外部合法性审查第七章发布与解读第八章后期管理第九章附则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林业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依据法定职权、程序单独或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且以省林业局名义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省林业局名义发布或者由省林业局牵头起草、联合其他行政机关发布,并且使用省林业局文号的规范性文件,均属于本办法所指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XXX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林业局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涉密工作、政策汇编、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对局直属单位人事、财务、对外交流合作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以及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局机关处室(单位)作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构,局办公室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公文管理机构,局政策法规处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合法性审核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等工作。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2024-01-29•【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防治检疫处反映。

广东省林业局2024年1月23日(联系人:刘建锋,联系电话:************)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管理,全面提高防治质量和防控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以下简称防治服务)是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以下简称防治服务组织)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普查、预防、除治、检验、检测等防治作业以及伴随防治作业而产生的设计、监理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在防治服务中以合同或其他形式委托设计、作业、监理等单位进行防治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承担的财政资金投入的防治服务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服务的监督指导、检查验收、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防治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

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一级林业主管部门防治项目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作业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合同约定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技术要求。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粤农[2014]200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粤农〔2014〕20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7月4日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30号),参照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中介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按照“扶强、扶大、扶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支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其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要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除外),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一定数量农户。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具体指标见附件1。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一)申报材料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2.工商营业执照;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7.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说明;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现将《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反映。

广东省林业局2022年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管理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作业设计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六章抚育管护第七章检查验收第八章信息档案管理第九章附则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提高我省造林成效,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造林是指在无林地、疏林地、迹地或林冠下通过人工或天然方式营建森林的过程。

包括无林地造林、迹地更新、退化林修复(补植套种、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或补助的造林项目;其他部门或其他投入主体的造林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做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国土绿化宣传,形成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合同约定,落实科学绿化要求,加强质量管理,营造高质量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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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 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动广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 业示范带动作用,我局制定了《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 认定与监测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林业局 2018 年 11 月 15 日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 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广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发
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规范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与监测,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的意见》(国发〔2012〕10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 (粤发〔2013〕11 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
内以森林资源为依托, 以林产品及其衍生品的生产、 加工、 服务为主业,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科技创新、辐射带 动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广东省林业局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和“四个走在前列”为发展理念,通过市场运营、 科技创新、高效的经营模式、科学地利用森林资源,做大、 做强、做优林业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区域经济


发展,为广东率先实现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监测实行
自愿申报、依规评审、择优认定、动态监测、定期复核的 原则。

第五条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扶
持政策,在项目资金、申报财政贴息等给予优先安排。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可申报国家 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服务,涉林 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 50%以上,开展经营活动达三年以 上的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广东省林业龙 头企业。

第七条 条件: (一)企业规模大。

其资产总值、生产规模、营销收 入、市场份额等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科技创新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科技 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 申请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应具备如下


保政策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 艺,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 中居领先水平。

(三)示范带动能力强。

企业以资本、技术、市场、 服务等为纽带,有效拉动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发展,提供就 业机会,带动农户增收,有效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四)企业信誉好。

企业有较强社会责任感,依法经 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行业准 则,信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热心社会公 益事业,综合信用与社会形象良好。

近三年内未发现违法 事件。

(五)企业管理规范。

实行合理的企业管理模式,管 理制度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健全。

第八条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采取百
分制评审。

具体指标详见《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与监测指标》(附件 1-1)。

第九条 企业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
(一)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 (二)《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 1-2); (三) 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 表附注、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六)企业自有生产基地的林权证或其他不动产权证 复印件; (七)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 度纳税证明; (八)企业荣誉、科研成果、产品质量认证等证明材 料。

以上资料用 A4 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县、市、 省各一份)。

第十条 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
出申请,由县(市、区)和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逐 级上报到广东省林业局。

省属企业直接向广东省林业局申 报。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广东省林业局成立“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
认定小组”负责考核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小组” 依照 《广 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指标》以百分制进行初


审评分, 得分 60 分以上的企业, 列为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 考核对象。

第十三条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小组”组织考
核人员,会同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列为考核 对象的企业进行实地综合考评和专家评审, 评审结果经 “广 东林业网”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广东省林业局 认定为“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并发文公布。

第十四条 认定为“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的单位,
由广东省林业局授予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 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
监测与复核
第十五条
广东省林业局对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实行
一年一监测制度。

每年 4 月底前,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应 向广东省林业局报送反映上一年度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的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经营监测表》(附件 1-3),并配 合广东省林业局组织的年度监测和实地考察。

第十六条 广东省林业局对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实行
三年一次的复核制度。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证书的有效期 为三年。

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依照本标准第九、 第十条提出复核申请,提交复核材料,填报《广东省林业 龙头企业复核表》(附件 1-4)。

经省林业局复核,达到


认定条件的企业保留“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对达 不到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条件的或放弃复核的单位,取消其 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

第十七条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取
消其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造成重大影响, 经有关部门查实并受到处罚的; (二)政府行政部门以正式文件要求企业提供其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等资料,企业无合法理由拒绝提供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五章 第十八条
附则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提
供广东省内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的批准文件、 企业新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变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 称的申请书,报请广东省林业局申请变更“广东省林业龙 头企业”文件或证书。

变更批准文件抄送地级市和县(市、 区)林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12 月 16 日起施行, 有效
期 5 年。

原《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评选标准》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 2.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经营监测表 4.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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