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不正当有奖销售法律规制的完善——兼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立法完善
浅谈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的特征及行为分析
浅谈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的特征及行为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奖销售已成为商家的重要促销手段。
为了强占产品市场份额,一些生产者与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千方百计地“促销”其商品,由此催生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在商业实践中已是屡见不鲜,且欺骗方式和手段更趋隐蔽,有的甚至以合法的表象掩盖欺骗和违法的本质,给执法人员违法事实的认定与查处带来一定困难。
笔者试着从有奖销售活动的特征及发展趋势,分析案件查处中碰到的难点,并从执法人员的角度就如何正确认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提出一些个人建议。
一、有奖销售活动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渐形成,商业竞争日趋激烈,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且开始出现新的发展态势。
(一)有奖销售表现形式呈多样化。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对有奖销售行为作出定义。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1款的规定,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近几年,有奖销售活动已经从普通商品销售渗透到特殊行业和领域,设置的奖品内容让人应接不暇,销售方式层出不穷。
1、有奖销售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
目前,在房地产销售中、电信行业(移动、联通公司)交付话费中、SP短信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彩信图铃下载、营利性网络经营公司举办的发短信中大奖活动、游戏软件开发商举办的网上用户注册、买游戏装备参与游戏赢积分中奖的活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举办的“答题有奖”收视收听节目、报刊发行时推出的征订(或读报)抽奖活动、证券商推出的根据客户炒股和基金的收益率来确定中奖者的有奖销售。
2、奖品内容突破物质领域。
针对简单的“物质利诱”手段难以使消费者“盲目购买”的现状,商家开始从有奖销售的奖品中大做文章,从现金和实物的物质领域发展到提供就学机会、参与特定活动、行为、使用权利等精神领域。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二、 修改不正 当竞争行为法律的时机已经成熟
从目前 的情况来看 , 修改 《 反不正当竞 争法》的条件 已经 比较成
熟准确认 定。法律 的 . 稳定性相对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性、 灵活性而言是滞 后的。 法律 一旦制定就具有稳定性 , 而社会经济关系则是在不断变化
励公平竞争, 反对 不正当竞争、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 了重要作用。但是这部拥有不容忽视地位的“ 经济宪
存在 的缺 陷和 日益显 现 出来的 漏洞提 醒我们 , 改和 完善 不正 当竞争 法》 修 反 的时机 已经到来 。 关键 词 反 不正 当竞争 法 经济 法 缺 陷 完善 中图 分类 号: 9 22 D2. 9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90 —7-1 10—5220 )20 40
行 为法律规制 中行政强制措施力度不够。 其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 规制 中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 。 四, 第 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中存
在 着 不 正 常 的行 政 干 预 。
正当竞争法》 2条第 2款删除“ 第 经营者” 字样, 并不妨碍在规定具体
不正 当竞 争 行 为 时 , 再视 具体 情 况 出 现 “ 营 者 ”“ 经 、 公用 企业 ” 各 不 等
我 国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部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 是 争行 为的法律, 该法所规 定的 1 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 5 1 有 种属于限 制竞争行为: 公用 企业或者其他 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 行 为: 行政性垄断行为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 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 为, 搭售 行为, 串通 招标投标行 为。 虽然从 19 9 5年至 2 0 0 7年底 , 全国 共查处垄断行业限制竞争案件 5 1 , 4 4起 涉及供水、 供电、 供气 、 铁路 、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版本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版本引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而制定的,1993年版本是其重要的里程碑。
该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以及相应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本文将从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法律的主要内容、法律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与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相违背的手段和方法,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1993年版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如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他人、贬低他人商品或服务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1993年版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总则该章节对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释,并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该章节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比较、贬低他人等。
明确了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2.1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宣传广告中使用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虚假宣传的违法情形,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2.2 恶意比较恶意比较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对比自己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不公平的、有误导性的比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恶意比较的违法情形,对违法行为予以惩罚。
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该章节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程序,包括投诉、调查取证、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
3.1 投诉被侵权人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说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2 调查取证主管部门在收到投诉后,会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3 责令改正如果确认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部门会责令侵权人停止该行为,并要求其改正。
3.4 行政处罚对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部门有权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我国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阮晨璐【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涌入市场.为了在市场上占有一席地位,各商家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竞争手段和方式也日趋多样化.而附赠式有奖销售因为其成本低、效果明显等特点被商家作为一种常用的促销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对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规制不完善,导致附赠式有奖销售经常带有不正当竞争的性质.在对附赠式有奖销售基本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就附赠式有奖销售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附赠式有奖销售的建议,以求附赠式有奖销售在市场上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期刊名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13)002【总页数】3页(P71-73)【关键词】附赠式有奖销售;双重性;规制【作者】阮晨璐【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29一、附赠式有奖销售的基本理论(一)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概念我国现行法规并没有对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定义,但是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有奖销售的定义,可以认为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在交易活动中,商品销售者向购买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所有消费者免费的、附带性的赠送现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的行为。
它是有奖销售行为的一种,与抽奖式有奖销售相对应。
(二)附赠式有奖销售的特征1.附赠行为的普遍性和公开性这主要是与抽奖式有奖销售相区别,附赠式有奖销售对所有商品或者服务的购买者赠送赠品,而不是像抽奖式有奖销售那样仅仅对个别中奖的消费者进行奖励。
且不论消费者为何人,在相同的消费额度下,所有消费者得到的赠品相同,所以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具有普遍性。
在附赠式有奖销售活动中,经营者一般会把赠送方式和赠品表明,所以消费者很清楚自己一旦购买商品就会有赠与的结果发生,也清楚地知道自己将得到什么,所以具有公开性。
2.附赠品的独立性和多样性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赠品是独立于所购买的商品之外的物品,这种独立即包括形式上的独立也包括实质上的独立。
论附赠式有奖销售法律规制
论附赠式有奖销售法律规制引言近年来,附赠式有奖销售成为了许多企业获取客户的常用方式。
附赠品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激发消费热情,但是如果不正确运用,也可能出现违法行为,引起消费者的投诉和法律的制裁。
因此,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附赠式有奖销售活动,国家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制。
本文旨在探讨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出企业在进行附赠式有奖销售时应注意的要点。
相关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反垄断领域的重要法律之一。
其第八条规定:“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国通过以下方式明确了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附赠品的内容、数量、质量应真实明确企业提供附赠品时,应确切公示附赠品内容、数量、型号、颜色、大小,确保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最好在商品或附赠品上贴上说明标签或标记。
附赠品应高价值、低成本且对消费者有实用价值附赠品应当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且不能将其作为贿赂。
附赠品的价值应与购买商品成本相当,且不能超过购买商品的价格。
同时,附赠品应该对消费者有实用价值,不能是危险或过时的商品。
消费者不得额外付出费用附赠品应该是免费赠送的,消费者不能为了获得附赠品而额外支付费用。
如果消费者需要参加抽奖活动才能获得附赠品,则中奖名单应该真实可靠,且活动的方式与活动规则应该完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
其中第45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采取附条件的有关附赠品、服务或者赠券等销售商品的行为。
”在附赠式有奖销售中,企业应该确保附赠品的赠与与商品销售相互独立,消费者不得被要求必须购买商品或服务才能领取附赠品,否则将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企业应注意的问题在附赠式有奖销售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附赠品的公示、说明和提供企业应该明确公示附赠品的内容、数量、型号、颜色、大小等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经济法类1.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2.论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3.论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制度4.论反垄断执法权的配置5.论反垄断豁免制度6.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7.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8.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9.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15.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16.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17.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18.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19.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1.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22.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23.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24.政府职能转变的经济法思考25.反不当竞争法研究26.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27.《价格法》的宏观调控及市场规制职能28.国有资产管理法研究29.论我国的税权分配30.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31.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32.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的认定33.论经营者集中行为34.论垄断的法律责任35.论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36.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利和义务37.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38.论存款保险制度39.论对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40.广告的法律调整41.格式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42.论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43.试论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制4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问题的完善45.浅析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46.证券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研究47.我国外资法律体系完善研究48.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49.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50.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51.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52.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53.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54.公用事业垄断的政府干预研究——兼论政府管制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协调55.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研究56.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57.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58.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59.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60.行政垄断问题研究61.我国邮政行政立法初探62.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63.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64.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65.垄断控制制度研究66.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67.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68.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从产品差别化行业所带来影响的分析69.论非市场经济地位及其对我国反倾销应诉之影响70.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71.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72.论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质性标准73.经济法视野下的反贫困规制74.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75.浅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垄断的判断标准和范围76.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法比较研究77.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立法相关问题研究78.论比较广告之法律规制79.论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之构建二、商法类:1.论新公司法中股东查账权2.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制3.论公司社会责任4.论我国公司股东(董事)表决权制度5.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6.论董事自我交易的法律规制7.论公司章程自治8.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9.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1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11.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12.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若干问题13.论股份合作企业14.论公司设立中的责任15.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16.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17.合伙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8.关联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19.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制度研究20.论股东权21.论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2.论公司收购中内幕交易的认定23.论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24.论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责任25.论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26.论证券法中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27.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28.试论我国证券交易制度29.债转股的法律分析30.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31.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32.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法律问题33.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34.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35.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36.论强制保险制度37.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38.论消费保险合同39.论信贷合同的担保40.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41.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42.论自然人破产制度43.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45.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46.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47.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48.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49.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50.破产中的债权处置研究51.公司资本真实与债权人保护研究52.破产管理人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破产法划案相关法律条文研究53.公司法上的董事义务54.特别清算制度研究55.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56.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57.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58.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59.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60.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61.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62.独立董事制度研究63.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64.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65.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67.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68.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69.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70.论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制71.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72.商业秘密权民事法律保护研究73.国有上市企业股票期权实施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74.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7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研究76.对我国企业法人登记一体制改革的思考77.破产复权制度研究78.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79.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80.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81.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82.论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途径83.企业征信的法律规制84.董事离任义务研究三、民法类1.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论商家“最终解释权”的违法性3.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救济途径4.物业管理合同有关问题之探讨5.论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6.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制度的探讨7.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8.论劳动合同中的违约制度9.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0.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善意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11.论我国物权法浮动抵押制度12.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13.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4.论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15.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责任思考16.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保护17.论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18.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19.论环境侵权责任20.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性质及责任承担21.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22.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23.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24.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25.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6.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27.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28.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29.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30.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31.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32.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33.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34.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35.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36.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37.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38.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39.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40.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41.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42.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43.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44.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45.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46.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47.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48.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49.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50.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51.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52.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53.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54.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55.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56.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57.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58.雇主责任浅析59.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60.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61.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62.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63.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64.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65.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66.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67.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68.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9.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70.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71.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72.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73.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7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75.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76.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7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78.中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想79.论人肉搜索侵权事件中侵权主体的确定80.论代孕的法律思考81.论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82.论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控83.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84.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85.论家庭成员间隐私权保护制度86.论患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87.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88.论博客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89.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责任研究90.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91.论有限合伙92.论表见代理93.论小区业主自治94.论相邻环保关系95.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的界定96.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97.论夫妻财产制98.论公民的生育权99.论探视权的性质及其执行四、诉讼法类:1.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论公益诉讼制度3.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4.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5.论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6.论民事诉讼电子证据问题7.民事诉讼损害赔偿制度研究8.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9.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10.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11.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12.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3.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4.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5.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6.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7.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8.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9.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20.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1.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2.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3.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4.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5.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6.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7.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8.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9.沉默权问题研究30.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31.关于建立法官独立制度的思考32.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33.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34.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裁判的抗诉35.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36.关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37.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38.民事公诉的必要性、范围和程序研究39.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40.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41.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42.刑事诉讼中亲属据证权之思考43.论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44.我国刑事诉讼中口供的证明问题45.试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及其完善46.浅议超期羁押47.试论当代中国判断刑事证据的标准48.论"上诉不加刑"原则49.对刑事再审制度之思考50.论不起诉制度之理论基础51.论控审分离原则52.论刑事诉讼中法官之调查权53.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54.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新探55.虚假诉讼的定罪问题探究56.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方式探讨57.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探讨58.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讨59.我国民行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60.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的对策分析61.论民事诉讼恶意调解行为的规制62.论工会组织参与民事诉讼的理论支点与制度构建63.民事诉讼中迟延履行利息制度探讨64.论我国公民个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65.试论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66.我国民事诉讼诉前送达制度刍议67.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的规范分析68.“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69.“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0.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探究71.举证妨碍问题探讨72.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探究73.民事诉讼损害赔偿制度探究74.法官责任与审判独立75.错案追究制的完善76.上下级法院监督关系的实现77.法院考核制度的完善78.自由心证的制约机制79.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80.审判委员会的存废81.律师调查权的完善82.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83.论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五、刑法类1.欠薪行为之刑法规制思考2.论刑法中特殊防卫权3.论著作权刑法保护现状及立法完善4.论侵权责任法与刑法衔接与冲突5.论刑法中“情节严重”的规定与酌定减轻处罚适用关系6.论刑法明确性原则的相对性7.论刑法中的“情节”8.论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9.论老鼠仓行为的刑法规制10.论特殊主体犯罪11.论挪用公款罪12.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13.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14.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15.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6.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7.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8.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9.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20.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21.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22.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3.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4.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25.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6.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27.刑事司法解释研究28.中外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29.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30.严格责任犯罪研究31.论有组织犯罪32.实行犯及其刑事责任研究33.帮助犯及其刑事责任研究34.论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35.论想象竞合犯36.论结果加重犯37.论无限防卫权38.死刑威慑效果的实证研究39.自由刑发展趋势研究40.刑罚裁量的原则研究41.中外刑法自首制度比较研究42.玩忽职守罪研究43.内幕交易罪研究4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研究45.洗钱罪研究46.集资诈骗罪研究47.信用卡诈骗罪研究48.骗取出口退税罪研究49.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比较研究50.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位及司法认定51.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的司法认定52.论盗窃数额认识中的预见可能性53.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的定性分析54.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思考55.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56.群体性事件的刑法立场与处置对策57.论招摇撞骗罪的招摇撞骗行为58.网络诽谤刑法处置模式的体系化思考59.寻衅滋事罪司法困境之评析60.律师伪证刑事责任问题研究61.汽车“碰瓷”行为定性研究62.论经济犯罪资格刑的设置6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64.物权法占有制度与侵占罪的认定65.携带凶器盗窃的刑法解析66.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67.妨害清算罪疑难问题探讨68.劳动教养制度的存与废69.殴打特异体质者致死型案件的刑法解读70.论竞业犯罪71.论诉讼欺诈之刑法调整72.人权保障与我国刑法的完善73.论刑法的谦抑性74.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75.罚金刑的立法思考76.论刑法中的错误77.论刑法中的片面共犯78.论刑法中的暴力79.刑法上的监督过失责任及其立法探讨80.滥用职权罪主体之研究81.论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82.共同犯罪成立要件比较研究83.论我国刑法理论中间接正犯的本质84.论教唆行为的性质及其可罚性85.实行过限之构成及其判定标准86.论刑事责任能力87.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88.论不作为犯罪行为89.论牵连犯及其与吸收犯的区分90.胁从犯若干问题研究91.论选择性罪名9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问题研究93.私分国有资产罪若干问题研究94.重婚罪研究95.试论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96.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97.轻罪的认定及其处罚98.许霆案的定罪量刑浅议六、宪法、行政法类1.论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2.论宪法的制裁性3.论宪法的功能4.宪政的要素及发展模式5.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6.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研究7.宪法修改与宪法稳定性的辨证分析8.宪法诉讼制度初探9.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10.论立法权的特点11.论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与限制原则12.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13.论宪法基本权利的救济14.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5.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16.论网络言论自由权17.结社自由与结社立法18.论生存权19.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20.论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21.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22.论诉权的宪法保障23.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宪法依据24.论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25.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6.论行政许可听证(收费)制度27.论行政许可法中法律保留原则28.论行政复议申请时效制度29.行政复议程序缺陷及完善30.论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31.论国家赔偿中刑事赔偿制度32.论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33.控权论与我国行政法治问题研究34.中国行政法从管理论到控权论的演变35.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36.公务员权利的法律救济37.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法律问题研究38.授权立法思考39.论我国行政立法体制40.论中国地方立法程序的完善41.论行政立法的程序性控制42.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法律地位4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44.论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意义45.论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46.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地位47.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划分评析48.论无效行政行为49.行政参与制度研究50.试述一事不再罚原则51.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研究5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研究53.罚缴分离制度研究54.行政指导与政府执政方式的转变55.行政契约的性质和地位56.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选择57.行政征收与行政补偿研究58.政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59.行政指导法律性质探析60.论行政许可设定制度61.论宪法惯例62.论宪法的制裁性63.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64.论宪法的基本价值65.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66.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研究67.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68.宪法司法化研究69.论违宪审查制度70.论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与限制原则71.控权论与我国行政法治问题研究72.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法律问题研究73.授权立法思考74.论行政立法的程序性控制75.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法律地位76.论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77.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地位78.行政参与制度研究79.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研究80.罚缴分离制度研究81.行政征收与行政补偿研究82.政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83.论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原则84.论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原则85.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86.论行政公益诉讼87.规章的行政诉讼地位研究88.行政复议中的和解与调解89.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研究90.论行政不作为的赔偿责任91.论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原则92.论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原则93.论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原则94.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反思与重构95.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96.论行政公益诉讼97.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98.规章的行政诉讼地位研究七、国际法类1.论国家主权豁免2.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3.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4.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5.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6.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7.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8.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9.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10.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问题11.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12.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预期违约问题1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根本违约问题1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问题15.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贸易惯例研究16.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问题17.海运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18.国际多式联运的若干法律问题19.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评析20.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研究2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2.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研究23.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研究24.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法律问题研究25.跨国兼并的若干法律问题26.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之完善27.TRIMs与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28.金融、保险领域中的外商投资法律问题29.国际金融法的对象与范围研究30.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31.国际债券的法律问题32.中国企业国外上市的若干法律问题33.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原因研究34.国际重复征税的法律问题35.论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监管36.国际避税及其法律问题37.论国际商事仲裁38.难民国际保护的国际法问题39.国际司法协助与引渡问题40.紧追权的行使与海上执法41.论无害通过权42.被盗文化财产返还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43.中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国际法问题44.海盗惩治的国际法问题45.关于条约保留问题的分析。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贿赂的利益: 贿赂的利益:形式多样
如金钱、财物、利益(用车、优惠票、娱乐、旅游、解决 如金钱、财物、利益(用车、优惠票、娱乐、旅游、 子女户口、帮助入学、提供就业等)。 子女户口、帮助入学、提供就业等)。
性贿赂问题
一方人员自身以身相许,与通奸的联系与区别? 一方人员自身以身相许,与通奸的联系与区别? 一方付费并介绍嫖娼。 一方付费并介绍嫖娼。
①谎称有奖 ②内定中奖 ③人为操纵中奖程序 ④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2.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3.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三、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
对附赠式有奖销售: 对附赠式有奖销售: 对悬赏式的有奖销售: 对悬赏式的有奖销售: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及其法律规制 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概述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①存在的领域不同:国内贸易 存在的领域不同:
国际贸易
②认定的标准不同: 认定的标准不同:
低于成本价 低于第三方合理的正常价格
③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三)竞争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
1.“一体化”立法模式: 1.“一体化”立法模式:
调整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 规范,归并在一个立法当中。 美国模式:分别规定,统称为“反托拉斯法” 美国模式:分别规定,统称为“反托拉斯法”; 匈牙利模式:统一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匈牙利模式:统一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两大特点:一是专门性;二是强调其独立性。
2.我国现行执法机构及其理论争议 2.我国现行执法机构及其理论争议
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
经营活动
01 定义
03 常见情形
目录
02 法律规定 04 相关词条 Nhomakorabea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在竞争法律规范 中被称为不当奖售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定义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在竞争法律规范 中被称为不当奖售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1、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原告的诉讼选择
本案中,因原告宋某在XX广场购买脑X金产品,从而使宋某与XX广场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 义务受合同法调整。同时,宋某作为消费者与作为经营者的XX广场之间的权利义务又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健X药业作为脑X金产品的制造商,宋某作为脑X金产品的使用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受产品质量法调整;上海 健久生物科技公司系脑X金产品的总经销商,其是脑X金广告的广告主,宋某作为受众,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受广 告法调整。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混淆行为行为(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一)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二)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三)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四)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五)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六)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七)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一)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二)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4、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
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经营者对于一些有奖销售的经营模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
比如说,商家可能会通过抽奖的这种方式来吸引消费者,那么对于这种所谓的有奖销售,国家规定最高的金额是不能超过5000元的。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辨析题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辨析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案例题1. 某市一家医院是提供医疗、护理保健服务及医药销售,由财政差额拨款,领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卫生事业单位。
2007年6月至2008年8 月,该市公安局与这家医院约定,由公安局治安机构指定性病可疑人到这家医院进行性病测试。
公安局治安机构按每人500 元收取被测试人的检测费,然后由医院开具门诊医药费收据。
结算时,医院按每例250 元以业务费名义返还公安局治安机构。
医院将返还款记在医疗业务费会计科目下。
同时,该医院还接受该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的委托,为酒后驾车等相关人员进行血清(浆)酒精浓度检查。
医院按每例300 元收取检测费,然后按每例50 元以业务费名义返还给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
医院将返还支出的费用记在业务费会计科目下。
该行为被群众举报到该市工商局,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检查。
在医院检查时,查明医院在检测时并未出具正规票据。
在检查公安局有关机构账户时,对收取的上述费用提供不出合法依据,而且没有入账。
试分析:1、该医院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 请根据你的判断分析说明理由。
2、医院支付公安局有关机构的业务费是佣金吗, 公安机关接受该费用是否合法请根据你的判断分析说明理由。
3、该案中公安机关和医院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应该如何处理,1、答: 该医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
因为《反法》第二条第三款将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同成为经营者。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反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应包括经核准登记、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还应包括其他从事经营性行为或营利性服务等与市场经营活动有关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该医院虽然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但从其业务活动来看,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销售的药品都是有偿的,因此其进行的相关检测业务是与市场竞争有关的经营行为。
2001 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无论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在购买药品或者其他医疗用品中收受回扣的,都应按照《反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一)1. 引言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驱动力,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规范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出台的,它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分析和探讨,在阐述其意义和内容的基础上,对其适用范围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和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专门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制定的法律。
它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了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混淆同类商品、恶意降低竞争对手声誉、垄断经营、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等。
这些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需要法律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整个市场经济领域,包括个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存在于商业领域,也存在于非商业领域,如医疗、教育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打击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维护市场经济和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同地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解和判断存在差异,导致执法不一致。
其次,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界定,如哄抬价格、不正当捆绑销售等,给执法与裁判带来了一定困难。
最后,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难以明确,如个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个人自由权的界定模糊不清。
5. 结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
虽然在其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它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完善我国规制搭售行为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规制搭售行为的思考[摘要]虽然各国对搭售行为的态度基本一致,即对于那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搭售行为要进行规制。
但是各个国家在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差异。
通过“微软”案我们也可以发现,虽然对待同一案件,但是它们在处理态度方面差异却是很大。
分析其背后根本原因,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维护本国经济利益,提高全球竞争力。
[关键词]搭售;规制;竞争;利益一、具体法律规制的完善我国关于规制搭售行为的立法起步较西方国家晚,因而,无论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立法水平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借鉴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选择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之路,完善我国对规制搭售行为的立法工作将是我们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搭售违法性判断标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来对相关行为进行评价。
《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的是违背购买者意愿。
而《反垄断法》强调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没有正当理由。
虽然这两部法给出了具体的判断标准,但它们的判断标准却是不同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中“违背购买者意愿”的标准应该归于当然违法原则;而《反垄断法》第17条确立的“没有正当理由”则明显属于合理原则。
由此可见,我国在规制搭售行为标准方面确立的标准还未统一。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阶段,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共存。
充分利用有限资源,注重效率,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目标。
采用当然违法原则这种“一刀切”的标准来处理所有搭售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净化市场的竞争环境,但对于那些没有限制竞争的销售者来说,当然违法原则的适用就会严重打击其销售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技术的创新、产品功能的整合,最终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影响到整个消费市场发展。
从总体角度分析,现阶段在我国适用当然违法原则造成的后果将是弊大于利。
因此,当前我国更适合采用合理原则作为判断搭售行为违法性的标准。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制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活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消费者或相关公众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是否中奖的行为。
第三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等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起止时间、开奖时间、地点、方式和奖品种类和数量、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弃奖条件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三)对已经公示的有奖销售事项做不利于消费者的变更;(四)不按承诺兑现奖品、奖金;(五)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未及时明示各类奖项兑奖情况。
(六)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第四条禁止经营者不如实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经营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作为奖品和赠品,不得免除或减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经营者在附赠式有奖销售商品时,要明示无赠品时商品的价格。
第六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弃奖条件、奖券出售情况、兑奖情况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关于有奖销售的案例及对中奖纠纷的建议
关于有奖销售的案例及对中奖纠纷的建议
一、对有奖销售和中奖是否合法的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
如果经营者违反上述三款,他的经营行为就是违法的,他所承诺就是无效的、应受法律处罚的;如果中奖者参与了这种不合法的活动,中奖超过5000元,而经营者不兑现承诺,中奖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参与抽奖者、中奖者要看该活动是否合法,决定是否参与,如何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避免上当受骗或走入歧途。
怎样确认和选择,请参看司法部门
二、违法有奖销售的案例
对于参与抽奖者来说,抽奖是一种高兴的事,中奖更是令人兴奋的事,但奖项不能兑现却是让人闹心恼火的事;
对于经营者者来说,促销获利是一种高兴的事,支付中奖款物是令人心疼的事,耍赖不兑现却是他们常做的事。
为此,摊上这类事的中奖者,或喜欢参与抽奖的兄弟姐妹们,请多看一些此
三、对中奖者的建议
对中奖而得不到的中奖者,当你碰到无赖经营者时,利益不能受到保护时,要查询有关法律寻求保护,在无法实现时,放弃奖项,向县以上工商部门检举控告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使其受到制裁。
(完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规定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本法的直接目的是反对不正当竞争,与此相对应的是鼓励与支持正当的竞争,因此,本法的立法目的具体说来是:(一)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实行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实践和世界现代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体制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必须对原来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的最终选择。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以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是有重大区别的,两种经济体制的不同主要是:第一,市场和计划所起的调节作用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挥的是对经济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市场作用来自行平衡供求,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
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它有种种局限性,因此政府计划的调节是必要的,政府是起着高层次的调节作用。
也就是说凡是市场能解决的由市场来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政府来解决。
计划经济体制则是政府通过计划支配一切,对资源进行直接配置。
但由于政府力量还不够,计划也不可能做到完全无漏。
所以还需要市场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第二,经济运行方式不同。
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遵循价值规律,在竞争的环境中进行的,市场机制的核心是竞争。
计划经济的运行是靠行政命令,通过国家下达的计划或配额进行的,因此基本不存在竞争。
第三,微观经济基础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微观经济基础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旨在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我国于1993年颁布并实施了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在2017年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包括: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恶意诋毁商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等。
这些行为都会对市场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经营者的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商品声誉、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企业形象等。
经营者有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3.政府监管与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
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措施。
4.企业诚信建设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企业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树立诚信经营观念。
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的实施与成效自实施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企业诚信意识逐步提高。
但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如执法力度不足、法律法规更新滞后等。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国际借鉴与启示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提升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趋势与挑战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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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奖 销售 是 指 经 营 者销 售 商 品 或 者提 供 服 务 , 附带 性 的 向 购 买 者 提 供 物 品 、 钱 或 者 其 他经 济 上 的 利 益 的行 为 。 只要 有 奖销 售 的 金 商 品 质量 可 靠 , 格 合 理 , 价 其合 法 性 无 可 非 议 , 因为 这 种 销 售 奖 励 实
最 高 奖 被 抽 走 后 对 以后 的 购 买 者 丧 失 诱 惑 力 , 意 在 销 售 开 始 乃 故 至 中间 阶 段 都 不 将 带 有 最 高 奖 或 其 他 中 奖 标 志 的商 品 投 放 市 场 等 。如 此 种 种 的 欺 骗 性 行 为 , 能导 致 的 结果 是 , 买 者 极 可 能 购 可 购 买 了 自己 不需 要 的商 品 , 后 也 根 本 不 可 能 得 到 自 己期 待 的 奖 品 最 或 奖 金 。此 时 , 律 自然 应 当担 负起 保 护 消 费 者 利 益 的 重 任 。 法 我 国《 不 正 当竞 争 法 》 1 条 ( ) 止 “ 用 谎 称 有 奖 或 者 反 第 3 一 禁 采 故 意 让 内 定 人 员 中 奖 的 欺 骗 方 式 进 行 有 奖 销 售 ” 是 对 欺 骗 性 有 奖 , 销 售 的 规 制 。但 现 实 生 活 中 进 行 欺 骗 性 有 奖 销 售 的 手 段 多 种 多 样, 而法 律 在 此 只列 了 两种 表现 形 式 , 样 会 造 成 现 实 中 的 很 多 情 这 形 是 法 律 所 规 制 不 到 的 。 为 了 避 免 遗 漏 , 其 他 一 切 形 式 的 欺 骗 对
品 时 , 规 定 还 有 侵 犯 商 家 自主 定 价 权 之 嫌 疑 。所 以 ,反 不 正 当 该 《 竞争 法 》 1 条 ( ) 予 删 除 。 第 3 二 应
三 、 法 律 禁 止 “巨奖 销 售 ” 有 奖 销 售 的 立 法 完 善 对 型 反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巨奖 销 售 是 指 奖 金额 之 高 达 到 了 法 律 所 禁 止 的不 当 程 度 的 有 奖 销 售 , 一 种 相 对 于 人 们 的现 实 收 入 、 买 是 购 力水 平 、 费 水 平 及 市 场 结 构 而 言 奖 励 过 高 的有 奖 销 售 。 消 我 国《 不 正 当竞 争 法 》 1 条 ( ) 定 , 高 奖 为 五 千 元 以 反 第 3 三 规 最 上 的有 奖 销 售 为 巨 奖 销 售 , 律 予 以 禁 止 。如 果 经 营 者 是 以 非 现 法
际 上 是对 购 买 者 的让 利 。但 是 在有 奖 销 售 的 情 况 下 , 费 者购 买 商 消 品往 往不 是 关 注 所 购 买 商 品 的质 量 和 价 格 , 是 受 附 赠 商 品 的影 而 响 。特别 是 金 额 较大 的抽 奖 式 有奖 销 售 , 买 者 可 能 为 了 获得 奖 品 购 或 奖 金 而购 买 商 品 , 样 就 会 严 重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和 公 平 竞 争 秩 序 , 这 构 成 不正 当 的竞 争方 式 。为 了 维护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击 某 些 经 打 营 者 的欺 诈 图谋 ; 立 良好 的 竞 争 秩 序 , 国《 不 当竞 争 法 》 1 建 我 反 第 3 条 对 有奖 销 售 进 行 了法 律 规 制 , 该 条款 还 有 很 大 的 改进 空 间 。 但
销 售” 最 高奖的 限额应 作弹性 修 订 。 中 【 键 词 】 奖 销 售 ; 诈 ; 正 当竞 争 关 有 欺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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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的规 定 , 多 数 商 品 实 行 市 场 调 节 价 , 大 由经 营 者 自主 定 价 , 有 在 奖 销 售 中 , 营 者谋 取暴 利 的 手 段 要 么 是 欺 诈 , 么 是 设 立 巨奖 来 经 要 诱 惑 消 费 者 , 以 对 有 奖 销 售 进 行 规 制 的关 键 不 在 于 限 制 商 品 的 所 出售价格 , 而在 于 防 止欺 骗 性 有 奖 销 售 和 设 立 巨奖 诱 惑 。 可以看出 , 1 ( ) 于禁止“ 次价高 ” 第 3条 二 关 质 的有 奖 销 售 的 规 定 , 准十分模糊 ; 有 奖销售 的“ 质” 品不是合格 商 品时 , 标 在 次 商 该 规定 与其 他 法 律 的 规 定 重 合 ; 有 奖 销 售 的“ 次 ” 品 是 合 格 商 在 质 商
对 法 律 禁 止 “ 骗 性 有 奖 销 售 ” 为 的 立 法 完 善 欺 行 如 果 经 营 者 以 欺 骗 的 方 式 搞 有 奖 销 售 , 当 消 费 者 购 买 了经 即 营 者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之 后 , 营者 曾许 诺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的 物 品 、 钱 经 金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利 益 与他 们 的 实 际 给 付 严 重 不 符 , 就 构 成 了 欺 诈 那 消 费 者 的 行 为 , 欺 骗 性 的 有 奖 销 售 。欺 骗 性 有 奖 销 售 的 表 现 形 是 式 多 种 多 样 : 些 经 营 者 通 过 谎 称 有 奖 或 对 所 设 奖 的 种 类 、 奖 有 中 率 、 高 奖 金 额 、 量 等 作 虚 假 不 实 的 表 示 ; 有 些 经 营 者 为 避 免 最 质 还
一
、
金 的 物 品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利 益 作 为 奖 励 的 , 按 同 期 市 场 同 类 商 品 应 或 服 务 的正 常 价 格 折 算 其 金 额 , 高 奖 经 折 算 后 仍 不 得 超 过 五 千 最 元 。对 巨 奖销 售 的 禁 止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我 国《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但 反 对 最 高 奖 的 限 额 规 定 为 五 千 元 在 当 下 已 经 不 恰 当 了 。例 如 , 商 在 品房 买 卖 中 , 发 商 为 了 吸 引公 众 购 买 商 品 房 而 规 定 : 十 位 购 房 开 前 者 , 户 赠 一 个 车 位 。这 一 有 奖 销 售 中 的最 高 奖 是 一 个 车 位 , 价 每 其 值 可 能是 两 、 万 元 , 远 超 过 了 五 千 元 , 现 行 法 规 是 违 法 的 。 三 远 按
一
试 析 对 不 正 当 有 奖 销 售 法 律 规 制 的 完 善
— —
兼 论 对 《 不 正 当Fra bibliotek竞 争 法 》 十 三 条 的 立 法 完 善 反 第
邓 皓
( 东政 法 大 学研 究 生教 育 院 华
【 摘 要 】 文 分 析 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l 本 第 3条 对 有 奖 销 售 的 相 关 规 制 , 为 该 奈 款 在 禁 止 “ 骗 性 有 奖 销 售 ” 需 作 开 放 认 欺 上 式 的 列 举 修 正 ; 禁 止 “ 次 价 高 ” 有 奖 销 售 条 款 应 予 删 除 ; “巨 奖 对 质 的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