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
商标权试题
第四编商标权第一章概述1、名词解释(1)商业标志参考答案:商业标志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具有识别性功能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2)商业标志专用权参考答案:商业标志专用权是指经营者对商业标志依法享有的在商业活动中排他性地使用其商业标志的独占权。
2、单项选择题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成文法规是()A、《商标注册暂行条例》B、《商标管理条例》C、《商标注册试办章程》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参考答案:C3、多项选择题(1)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商标条约有()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C、《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D、Trips协议参考答案:ABCD(2)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商业标志()A、商标B、商号C、原产地名称D、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参考答案:ABCD(3)商业标志的作用有()A、指示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B、保证商品质量的作用C、美化商品的作用D、宣传商品的广告作用参考答案:ABCD(3)商业标志保护的基本原则是()A、保护商业标志专用权,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原则B、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C、保护合法竞争,维护经济秩序原则D、促进科技进步原则参考答案:ABC4、简答题(1)简述商业标志的作用。
(2)简述商业标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商业标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有:(一)保护商业标志专用权,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三)保护合法竞争,维护经济秩序原则。
第二章商标1、名词解释(1)商标参考答案:商标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相区别的识别性标志。
(2)服务商标参考答案: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上,用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3)集体商标参考答案: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注册供其成员使用的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
Happiness does not happen every day. If you miss it, you will have to wait a long tim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商标的归属权就是指商标的权利人,商标权利人是指享有商标的:使用权、独占权、许可使用权、设立抵押权、转让权、继承权、投资权、禁止权的个人或单位。
商标权利人一般就是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被授权使用人。
所以商标的归属是享有商标权利的个人或者单位。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常常听见别人说商标权许可,商标权转让。
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权并不是很了解,由此就影响了人们对商标权的使用。
比如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您跟随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1、商标权的特征(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4)转让性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由商标注册人按一定条件可以实施产权转让或使用许可。
2、商标权的归属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商标从形成上来讲,就是一种智力成果,因此我们认为,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也就是说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二、商标权的内容(一)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 商标权部分 讲义
一、著作权法二、专利法三、商标法一、商标概述(一)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标记。
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 由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要素或其组合构成,| 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书)1.必须附着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之上,具有显著可识别性。
2.商品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是广义上的概念,生产者包括商品的制造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
3.服务的含义也是广义的,是指使他人获得便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金融、通讯、运输、餐饮、住宿、房地产以及娱乐和广告等。
(二)商标的功能1.识别功能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与经营者联系在一起,起到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最原始和基本的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局限于识别功能。
2.品质保障功能保证标有自己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在品质上具有一致性的特征,其后果就是良好商誉和信用的确立。
3.广告功能消费者消费的有盲目性特征,因此各个商家愿意支付高昂的广告费用。
广告的目的就是让更大范围内的消费者了解和获知自己的商品,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由于商标所具有的识别和品质保证功能,在消费过程中,商标也起到了指引和强化作用。
二、商标权1.专有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范围严格限定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擅自更改商标标识。
2.禁止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在赋予商标权人专有使用权的同时,又赋予其禁止他人违法使用的权利。
3.许可权指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也可以许可他人来使用,并且从中获得利益回报。
4.处分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商标权。
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
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
商标权价值评估是指对商标在市场上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计的
过程。
评估商标权价值的方法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1. 市场比较法,这是最常用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之一,通过
比较类似商标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和条件来评估目标商标的价值。
这种方法需要对市场上类似商标的交易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以此
来确定目标商标的价值范围。
2. 收益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商标所能带来的未来收益来评估其
价值。
评估者需要对商标所能带来的收益进行合理的预测,并考虑
到风险和折现率等因素,从而确定商标的价值。
3.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重建或替代商标所需的成本来
评估商标的价值。
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具有独特性和稀缺性的商标,因为这些商标的重建成本往往很高。
4. 剩余价值法,剩余价值法是指通过评估商标在剩余寿命期间
所能带来的价值来确定其价值。
这种方法需要对商标的使用寿命和
未来的市场情况进行合理的预测和分析。
除了以上几种方法之外,还可以结合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以确保对商标权价值的评估全面、准确。
在实际应用中,评估商标
权价值时需要考虑到市场环境、行业情况、商标的特点等多种因素,以便得出准确的评估结果。
商标权内容包括什么
商标权内容包括什么大家都知道商标权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已经经过注册的商标,其拥有者就有了商标权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大家知道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吗?下面让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法律常识:商标权内容有哪些:1、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较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较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
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
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3、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在应如何对本案进 行定性上存在很大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的分装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 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行为,构成了《商 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所界定的商 标侵权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反向假冒 注册商标。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分装 机油属于生产加工行为,并不构成商标的 反向假冒,但是其行为构成伪造厂名,应 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处理。
2、与民法上侵权行为认定的区别;
3、商品质量与此无关。
第二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 2、赔偿损失 ;
二、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
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对侵权人处以罚款 ;
三、刑事责任
(一)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构成要件 1、必须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 标专用权。 2、必须实施了侵犯其他企业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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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 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销售侵权商品行为。但销售不知道是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权, 但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 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反向假冒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 投入市场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将自己的 商标用在他人商品上再投放市场。
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即除上述侵权行为之外的其他侵权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
第三部分 商标权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知识产权法第1页 第三部分 商标权 专题一:商标的种类、构成一、商标的种类1.商品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4条第1款)2.服务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4条第2款)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商标法第3条第2款)4.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法第3条第3款)二、商标的构成1.条件:(《商标法》第9条)1)应当有显著特征;2)便于识别;3)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不得用作商标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名词解释,商标权
名词解释,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
它包括使用权、独占权、许可使用权、续展权、禁止权、设立抵押权、投资权、转让权和继承权等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使用取得和通过注册取得两种方式。
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
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构成了商标权的本质。
商标就是能够将一个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识别或者确认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者有何不同?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者有何不同?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同属于知识产权,三者各司其职,有关联却各有特点,下面来看看它们之间有何不同之处。
1、商标和专利的客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
2、商标和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有限,发明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到期不能续展。
商标保护10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展,因此只要每10年续展一次就可以无限期拥有商标独占使用权。
3、商标和专利的保护内容不同: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
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
4、商标和专利的申请程序不同:专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新型和外观)和实质审查(发明),最终授予专利权。
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
5、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6、著作权与专利权存在以下区别:(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
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
如果发明人就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他的许可,不能随便在生产中实施这项技术。
这是思想内容与其表达方式的区别。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求它是独创的。
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商标、专利、版权分别保护的是什么?很多人在提到知识产权时会说“自己申请了和知识产权和商标权”这样类似的语言时,其实这是没有分清楚知识产权的外延和内含的关系。
知识产权分为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商标权部分)
《知识产权法》学习资料一(商标权部分)一、填空题1.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2. 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可将商标分成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三种。
3. 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4.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5. 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6.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7.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和被动认定方式。
8.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9. 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10.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1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12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13 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选择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或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两种途径。
14 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二、名词解释1、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3. 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来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
4. 商标管理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5.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6、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商标权内容》课件
商标侵权行为
01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 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 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02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 他损害。
商标侵权救济途径
01
向侵权人提出警告,要 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 偿损失。
02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 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 。
0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 任。
用于标识商品来源的商 标,如服装、电子产品
等。
服务商标
用于标识服务来源的商 标,如餐饮、旅游等。
集体商标
由多个商标权人共同持 有的商标,用于标识商
品或服务的来源。
证明商标
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 质量、功能或其他特点
的商标。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通过商标注册程序直接取得商标 权,不需要依赖其他人的权利。
商标权的含义
总结词:法律保护
详细描述: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排他性使用、转让、继承等。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知 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商标权的特征
总结词
专属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详细描述
商标权的专属性是指商标权只能由商标注册人享有,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使用。 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其有效期限,一般为10年,到期可续展。商标权的地域性 则指其只在注册国受到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不受保护。
行政保护具有高效、快捷的特 点,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为权利人提供有效的救济。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途径对商 标权进行保护,包括民事诉讼和
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商标权利人可以 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
人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异同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异同如今,创业创新浪潮不断深入社会方方面面,而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也曾提到,“双创”需要知识产权得到严格保护。
那你了解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异同,知道创业中选择哪个保护自己的权益吗?一、什么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城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专利权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异同1、相似点:著作权与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存在相似之处。
(1)客体的相似性、专有性:都是对于无形资产的一种作品的保护,法律规定主体行使权利。
(2)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作品一般会有地域与时间的限制。
2、不同点:(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专利权。
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
著作权有自发性,世界上少数国家要求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2)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这实际上是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3)客体不同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技术方案。
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
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且用于商业用途。
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思想分享。
不同的权益对待不同类型的作品,我们应该合理了解这些权益的不同之处,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
如何有效保护商标权
如何有效保护商标权商标就是⼀个产品的品牌,在某些时候其价值往往会⾼于商品本⾝,那么如何有效保护商标权?商标保护有哪些⼿段?下⽂店铺⼩编为⼤家整理分析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如何有效保护商标权1、对员⼯进⾏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培训,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提⾼商标保护意识。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及专业⼈员对商标的运作进⾏常年的实时监测,帮助企业建⽴⾼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条件成熟时申请驰名商标,扩⼤商标保护的范围及⼒度。
4、同时,企业还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市场的运作情况,对于商标侵权⾏为应及时诉诸法律⼿段并采取必要措施,必要时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以⾄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为商标侵权⾏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商业活动中或者出于商业⽬的,未经商标权利⼈的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使⽤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害商标权利⼈合法权益的⾏为。
构成要件:商标侵权⾏为的成⽴需具备四个⽅⾯的要件。
第⼀,必须存在违法⾏为。
即⾏为⼈客观上使⽤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为具有违法性。
⾏为⼈⼀开始使⽤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在得知这⼀情况后不理不问、表⽰默认,这种⾏为不存在违法。
第⼆,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
商标权是⼀种⽆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有之。
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侵权⽽造成⽣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
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为直接造成的。
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为;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如果损害结果是由⼀系列⾏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果的情形,如⾏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构成共同商标侵权。
《商标权的保护》课件
国际商标保护的发展趋势
加强跨国合作与协调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各国在商标保护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变得越来越重要。未来将进一步加强跨国合作 ,统一国际商标法律制度。
技术进步对商标保护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普及,技术进步对商标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未来将更加注重利用技 术手段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提高商标保护的效率和效果。
02
CATALOGUE
商标权的取得与注册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通过商标设计、创造并首次使用 ,依法取得商标权。
继受取得
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依法取 得他人已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权 。
商标注册的流程
提交申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 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 缴纳相关费用。
公告与异议
审查通过后,商标将公告于官 方公报上,任何人在公告期内 可提出异议。
03
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 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04
通过协商和解、调解等 方式解决。
05
CATALOGUE
商标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与组织
商标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该公约是最早的、最重要的国际商标保护公约,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共同遵 守的准则,以协调各成员国的商标法律制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商标撤销是对已注册商标的监督机制 ,当发现已注册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 使用、注册不当等情况时,可以申请 撤销。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权行政保护的重要手 段,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有商 标相似或相同,可以提出异议,阻止 侵权商标注册。
商标权的地域保护
地域性原则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只能在注册 国范围内受到保护。若要在其他 国家获得保护,需在当地进行商
商标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Only in boiling water, tea can develop the rich aroma of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商标权的性质是怎样的?导读:商标权的性质就是具有排他性,也即只要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那么非商标的拥有者,如果想要使用商标,是需要向注册商标的主体支付相应的费用的,若是对方不同意使用,则不能以任何形式来使用。
一、商标权的性质是怎样的?商标权实质上是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一种排他性权利,即“一定界限内对于外界之事物有完全支配权”,以全面的对物之支配为内容,具有物权的一般特性,实质上是一种所有权。
商标权与所有权在独占性、专有性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决定了商标权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物权,在权利客体、保护期限等方面有着一定差别。
二、商标权的特征1、商标权的客体的特殊性如前所述,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权的本质的特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有体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属于知识产品的范畴。
2、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确定性对商标权的权利范围而言,商标权的权利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主要是由使用权和禁止权两部分组成,即他们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上享有专有权。
注册之商标,并无绝对之权利,而只限于某商品之相对权而矣,也即商标专有权对于商业自由之原则的限制,不能超越该项立法所需要之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权的内容之一—禁止权的权利范围大于商标的专用权,即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所有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其组合。
3、商标权保护期限的不确定性。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商标权人在法定保护期届满后,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续展。
通过这种程序,商标权人可以一直使用该注册商标。
反之,商标权人可以通过不续展或主动放弃商标权而终止该注册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性质与其特点是有区别的,性质是从本质上考虑的,具有所有权的排他性就是商标的性质,这与其他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是一致的。
商标的使用权和独占权
商标的使用权和独占权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进行品牌宣传和推广的重要标志,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财产。
商标的使用权和独占权是商标所承载的价值之一,它们是保障商标作用的重要手段。
商标的使用权指的是商标所有人或授权人可以将商标作为标识商品或服务的符号进行使用的权利。
商标的使用权是商业活动中的基础权利,它是商标所有人在市场竞争中进行品牌宣传和推广的重要法律依据。
商标使用权的范围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权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的注册使用权是指通过商标注册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受到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保护。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是指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使用范围和次第。
商标的独占权指的是商标所有人可以享有对商标使用的独占性权利。
商标的独占权是使商标所承载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手段之一,它具有保护商标竞争和维护公平竞争的作用。
商标的独占权通常是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它可以使商标所有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有力的保护,所有他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对他人的商标权不要有侵犯等行为,否则商标局可能会注销其商标的注册。
商标的使用权和独占权是商标运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权利,它可以帮助商标所有人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有优势的地位和利益。
但是,商标使用权和独占权也面临一定的限制和管理,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商标使用德良风俗来遵守和约束。
商标所有人在享用商标使用权和独占权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比如对严护自己商标的权益,不做损害消费者和竞争对手利益的事情等等。
在商标法制度的建设中,商标的使用权和独占权的保护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但是在实践中,商标的侵权案件仍然屡见不鲜。
因此,商标所有人要在市场竞争中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才能顺利地经营和发展。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加强商标的监管管理,提高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促进商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来说,商标的使用权和独占权是商标所承载的重要价值之一,是商业活动中的基础权利和保障商标作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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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介绍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解决当前的商标侵权问题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及其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它既涉及到立法、司法和执法和管理等层面,也涉及到经济、文化、政治、外交等领域,因此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完善立法体制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效率,增大处罚力度。
改革开放20年是我国立法工作步入正轨、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民主化的时期,但是应当看到,由于历史的积淀太多,目前,我国的立法体制还不够完善,立法效率仍然较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
为改变这一现状,应加快实现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的进程,在立法程序上理顺立法机关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进一步增大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扩大公民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的参与度,同时,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大对经济犯罪的处罚力度,严惩日益高科技化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追究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理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商标专用权保护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因此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既有行政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首先,行政、司法保护双轨制,是现阶段具有我国特色的商标保护体制,由于行政保护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因此大部分商标侵权案件是通过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但随着我国商标法律与国际商标法律的接轨以及社会商标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保护日益显示出其不足之处。
因此要求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增强行政执法部门队伍总体素质、提高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充实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和人员,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
其次,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该案件向司法部门移送。
对于案件移送,虽然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但实施起来仍不够顺畅,影响案件移送的主要因素有:1、案件的定性标准不统一;2、案件定性的法律依据不一致;3、个别行政执法部门片面追求办案数量;4、个别司法机关的消极司法行为。
实践证明,加大执法力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极其有效的措施,因此,当前既需要积极引导权利人依法通过司法途径打击侵权行为,更需要确保移送渠道畅通。
再次,有学者认为,制裁商标侵权行为最有效的手段是损害赔偿,这一见解不无道理。
对于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方面的赔偿问题,现行《商标法》规定工商部门有权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这实际是关于执法部门解决民事问题的规定,从实践看,这一规定既增加了执法部门的负担,又不利于有效解决被侵权人的民事权利,已经不适合形势的需要。
应对方法之一是可以将此规定在《商标法》修改中删去;或者如果确实考虑国情,可以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再依照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理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假冒伪劣”这一说法,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含义模糊、界限不明确的概念。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伪劣产品”包括四种情形:一是掺杂、掺假;二是以假充真;三是以次充好;四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而“假冒”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即为达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包括为实现该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具体表现即为《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列举的几种情形。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假冒”和“伪劣”往往是很难截然分开,有三种情形:1、有些产品只是“假冒”,并不“伪劣”;2、有些产品是“伪劣”的但不是“假冒”的;3有些产品既是假冒的同时也是伪劣的,那么这三种情况分别适用何种法律、由哪一个部门来处理呢?按照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只要是生产假冒产品和销售明知是假冒产品的,而不考虑其产品的伪劣,即属于上述第1、3种情形的,工商部门都有权作出认定和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于上述第2、3种情形的制售伪劣产品行为,质量监督部门有权作出认定和处理。
很显然,对于第1种情形,如果是质量监督部门发现的案子,应当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对于第2种情形的,工商部门可以向质量监督部门移交。
对于第3种情形,由于双方都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处理,执法机关容易在侵权认定和处理发生责任竞合,对于此类案件,双方应当建立有效的协调和沟通制度,以更有力、更及时打击违法行为。
(四)引导“知假买假”及保护举报权加强“知假买假”的引导及保护消费者的举报权,商标专用权保护与消费者的关系。
发生商标侵权,受害者无疑首先是商标权利人,其次才是产品的终端用户—消费者,但是,消费者一定是受害者吗?其实未必,一方面,消费者如果因为商标意识淡薄、鉴别能力差而购买了侵权假冒商品,那么其当然是受害者;另一方面,消费者如果明知该商品是侵权假冒却因其价格低廉而购买,那么消费者有责任吗?从目前法律规定看,消费者是不负法律责任的,至多其只有道义上的责任。
这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能否得以改变,我想似乎不是不可能,但是其操作难度可想而知。
日前,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判处一名购买假文凭者有期徒刑6个月,就是一个发人深省的案例。
再次,普通消费者发现侵权假冒商品有没有举报的义务和获得奖励的权利,也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目前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关于普通消费者举报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而不是义务性规范,重在鼓励而不是约束。
另外,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一旦实施举报行为并查证属实能否必然获得奖励、如何确定奖励额度,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许多执法部门已经付诸实践,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正在进行相关规章制定的调研工作,我们期待类似规章的出台,并相信这一规章的实施,不仅将促动全社会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也将会促进立法部门在修订有关法律时会针对普通消费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给予更多、更慎重的思考。
(五)强化区域的、国际的商标保护处理好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标保护关系。
世界已经进入了日益成熟的信息时代,世界经济一体化及区域性经济文化的广泛合作和交流正在向纵深发展,但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因此我们应当看到,经济现象的摩擦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
商标,虽然是现代社会的微观经济元素,但它引发的往往是宏观经济现象,甚至影响到国际关系和地区关系。
加强商标国际保护是一百多年来世界各国孜孜以求的目标,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商标国际保护尤其具有现实而迫切的意义。
商标国际保护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因此加强商标国际保护的实质是加强国家间在商标注册和商标权保护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包括立法的、司法的以及行政管理的层面。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网络商标保护问题。
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网络对人类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它的发展前景也是难以预料和想象的。
网络商标侵权具有的前文所述的几个特点,对于开展网络商标国际保护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面对网络商标保护,值得欣慰的是我国的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络技术已经处于比较前沿的位置,而且网络商标保护研究工作和国际社会开展研究水平比较接近而且同步发展。
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国际社会还有一定差距,其立法精神尚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网络商标保护,而且,传统经济在融入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系列新的问题,面临新的挑战。
(六)加强对商标注册、使用和权利的维护商标权利人与注册商标的关系。
首先商标注册人要树立立体保护观念,即增加和扩大商标权利保护范围以及与商标权利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其次是规范科学、合理合法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再次是积极开展商标维权横向联合与纵向沟通;最后是处理好商标维权与舆论宣传的关系。
哪些行为是侵犯商标的行为?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权终止有哪些情形?(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商标权价值评估资料搜集目录一、企业基础资料1.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2.企业简况及经营优势、法定代表人简介、组织机构图、股权结构图;3.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相关申报资料或认定证书;4.新闻媒体,消费者对商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反馈信息;5.技术产品研发情况简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或技术产品说明书等技术鉴定资料;6.企业销售网络分布情况;7.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企业年度工作总结;8.商标产品获奖证书、企业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