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钻探十大管理制度
公路桥梁工程地质超前钻管理办法
施工超前钻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查清重要构造物及路基的工程地质条件,保证公路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要求对本项目施工前进行地质钻探工作,其目的是为路基段地基处理提供准确参数,为确定桩长提供定量计算指标,为岩溶处理措施提供地质依据。根据地质勘察合同和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超前钻按照JTJ064—9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试验按照JTJ051-93《公路土工试验规程》的要求执行,满足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岩土判别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设计单位需要提取的试验数据.
2﹑超前钻由建设管理处总工室总负责,主要是任务的委托﹑协调﹑计量和结算,具体现场管理由建设管理处标段主办工程师负责,包括现场技术要求﹑施钻长度等任何现场管理现场以及超出委托任务范畴的签认。
4﹑本项超前钻分为桥梁桩位钻孔和路基补充钻孔两种类型。桥梁桩位钻孔分为陆地钻孔和水上钻孔。水深D〉3m的湖、江、海钻探定性为水中钻孔;其它位于D≤3m水深河涌、沟渠、池塘等钻孔一律视为陆地钻孔,路基补充钻孔按陆地钻孔计.
5﹑桥梁桩位钻孔按照技术要求划分为非岩溶区(K41+96。5~K63+500)和岩溶区(K61+500~K81+173。386),非岩溶区钻探采取指定钻探,岩溶区采取逐桩钻.
6﹑钻孔的孔径、数量、深度等应达到地质勘探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
所有钻探布孔应得到业主书面通知或明确的指示,任何未得到业主认可的超前钻将不予认可。
7﹑钻探单位在收到业主指示的24小时内组织钻机到达现场,任何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达应得到业主同意。中间成果原则上在终孔后的24小时内提交业主,或征得业主的同意分批递交,最终成果报告在全部钻探工作完成后提交。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钻探管理制度,促进矿井钻探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维护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平衡,并坚决遏制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井的钻探工作。
第三条矿井钻探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钻探管理应依法尊重和保障矿主、工程设计、科技监控、矿业管理、环保等各方的权利,对钻探工作的安全负有本职责任。
第五条矿井钻探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措施,加强对钻探工作过程的监测、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钻探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素质。
第七条矿井钻探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矿井钻探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钻探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共同保障矿井钻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钻探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对钻探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评估,确定钻探方案和技术路线。
第十条矿井钻探前,应当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工作,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做好文明施工、标识标志、瞭望、交通保障等工作,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计划,做好安全隐患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超前地质钻探管理制度
超前地质钻探管理制度(总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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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xx有限公司
超前地质钻探管理制度
xx煤矿
二0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超前地质钻探各级岗位责任制 (1)
矿长岗位责任制 (1)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
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2)
相关部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2)
生产技术部超前地质钻探成员岗位责任制 (3)
防治水区队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4)
第二章超前地质钻探设计、审批制度 (5)
第三章超前地质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制度 (10)
第四章超前地质钻探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制度 (12)
第五章超前地质钻探责任追究制度 (14)
第一章超前地质钻探各级岗位责任制为加强我矿超前地质钻探工作,探明采掘工作面前方地层产状、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陷落柱及水文地质情况,防止因水害、构造、煤层不清导致的突水、顶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矿井能够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xx煤矿超前地质钻探各级岗位责任制》,望认真贯彻执行。
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超前地质钻探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全矿超前地质钻探工作,保障防治水人、财、物实施到位。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确保瓦斯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满足生产需求。
3、负责超前地质钻探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超前地质钻探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超前探管理制度
寿阳潞阳昌泰煤业有限公司
超前探验收制度
一、超前探相关各部门的职责
1、地测部门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编制工程设计;收集各队打钻验收资料,并根据验收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超前探组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部门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
3、调度室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通风部门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跟班瓦检员负责监督当班超前探施工情况。
6、安全部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跟班安全员负责监督当班超前探施工情况.
7、各实行“有掘必探”工作的队组按照“有掘必探”设计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并做好施工验收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二、验收管理规定
1、掘进队组每次打钻时,安全员、瓦检员要现场监督,探测完后汇报、调度室、安全部、地测部;要填写《钻孔施工验收记录表》,各项数据必须如实填写,填写完后由安全员、瓦检员签字认可。
2、掘进队每次打钻《钻孔施工验收记录表》要及时送交地测部(当日或次日15点前),以保证地测部能对打钻情况进行分析,排除异常,保证
安全掘进。
3、掘进队组工作面要悬挂打钻记录牌板和钻孔布置牌板,并按要求填写清楚各项内容,每打完一次要及时更新牌板记录内容.每班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检查填写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如有误差责令队组改正,并通知地测部。
钻探质量管理制度
钻探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目的
1.1提高勘探钻探作业的准确性
钻探是一项非常精密的工作,需要高度的准确性。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才能够
确保钻探作业的准确性,从而能够获得准确的地质信息。
1.2提高勘探钻探作业效率
通过质量管理制度,可以规范钻探作业流程,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效率,从而节约时间和
成本。
1.3保障人员安全
钻探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必须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经验才能从事。而通
过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性,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4提高勘探工作的成果和效益
通过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钻探作业的准确性和效率,从而提高勘探工作的成果和效益。
二、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措施
2.1 质量目标的设定
首先需要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具体的目标,如提高钻探准确率、提高作业流程效率等。
2.2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流程、人员培训等方面。需要明确
责任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2.3 质量管理目标的监测和评价
需要对质量管理目标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质量管理目标
的实现。
2.4 质量管理措施的改进
在实施过程中,也要及时总结经验,根据情况对质量管理措施进行改进,不断提高质量管
理水平。
2.5 质量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必须要加强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质量管
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意义
实施质量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勘探钻探作业的质量和效率,还可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企业形象和效益。同时,也可以促进行业的发展,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6847
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技术规范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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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技术规范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技术要求
1、钻孔布置技术要求
(1)在进行正常超前探测时,采用洛阳风动工具厂生产的KHYD40dIA型岩石钻机,开孔直径
42mm,在巷道窝头处,总共布置4个钻孔,第一个孔,在巷道铅直中心线距底板1m,垂直角度为与实际的煤层底板平行, 钻孔方位角与巷道方位角一致(如图);第二个孔与第三个孔分别在距底板1.5 m,距中心垂线左右各1m,垂直角度为与实际的煤层底板平行,钻孔方位角与巷道方位角成20-25°夹
超前探测管理办法3.28
XX煤矿超前探测管理办法
XX煤矿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煤岩层起伏变化较大,在巷道掘进的过程中,为预先掌握前方的煤岩层赋存情况和瓦斯地质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探测,结合短距离探测验证,收集地质资料。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遵循“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为加强对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管理工作,防止误揭煤层、误透老空、老巷、误揭构造、含水层等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地质灾害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超前探测
第一节超前探测目的
超前钻探应以查明隐蔽致灾因素、超前预防为原则,目的是要查清巷道前方探测范围内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岩)层位变化等情况。
超前钻探设计前应分析施工地区的采掘工程状况及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明确超前钻探目的及任务。超前钻探设计应结合施工区域的物探资料,使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超前钻探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备案。超前钻探须由专业队伍按设计组织施工。安检、地测、防突(通风)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每次超前钻探距离(平面投影,下同)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巷道施工进度、探查周期和生产组织合理确定,以不小于60m 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超前探钻孔布置以科学合理,有利安全,便于施工为原则。
岩石巷道层位探测要以超前探测为主,短距离探测(短探)为辅。超前探测可预测巷道前方的煤岩层变化和瓦斯地质情况,具有预测预报的作用;短距离层位探测可准确的判定岩柱精度和煤厚情况,对长探加以验证。
超前地质探查钻孔施工管理办法
超前地质探查钻孔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超前地质探查钻孔施工管理,有效防止误揭煤层、误透老巷(空)、无征兆过断层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沿突出煤层掘进、沿煤层顶(底)板且法距小于10米掘进,对接近控制程度低的断层均执行地质超前探测。
第三条各掘进单位及相关职能科室必须提高对施工超前钻孔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积极配合,严格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执行地质超前探的一般规定:
沿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施工至少2个超前距不小于10米的超前钻孔。
沿煤层顶底板施工,在法距小于10米时,除对煤层法距连续跟踪探测准确控制煤层层位外,还必须进行超前探查,探测距离不小于10米。防止因断层造成巷道误揭煤层。
近距离老空掘进的,定期探查老空法距。
在距预测断层位置前40米执行超前探。
第五条对须执行超前探的掘进工作面,地测科下发超前探查业务联系单。并负责超前探查方案设计,设计要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条件,说明超前钻孔的性质、目的、用途、参数(包括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等)。
第六条如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超前钻孔
参数,必须由地测科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变更。
第七条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可采用钻机或架柱支撑手持式钻机施工超前地质钻孔。对于老空、近距离煤层法距控制,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架柱支撑手持式钻机或锚索机施工,若采用架柱支撑手持式钻机或锚索机施工超前探查钻孔,则需要在规程措施内加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第八条为尽量减小对掘进进度的影响,超前钻孔应按照设备自身能力结合巷道掘进速度合理确定钻孔深度。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一、引言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操作,以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持续稳定生产。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二、煤矿探放水工作的管理
1. 探放水工作前的准备
1.1 确定探放水区域范围和目标。
1.2 制定探放水工作方案和计划。
1.3 检查和保养探放水设备和工具。
1.4 分配工作人员和确定责任。
2. 探放水工作的操作流程
2.1 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进行探放水工作。
2.2 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探放水方法和设备。
2.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4 定期检查和维护探放水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发现问题和处理
3.1 及时发现和报告探放水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3.2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3.3 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修复问题。
4. 探放水工作的记录与归档
4.1 记录探放水工作过程中的关键操作、问题和隐患等。
4.2 做好探放水作业区域平面图和剖面图的记录和归档。
4.3 进行探放水工作结果的评估与总结。
三、煤矿超前钻探工作的管理
1. 超前钻探工作前的准备
1.1 确定超前钻探的区域范围和目标。
1.2 制定超前钻探工作方案和计划。
1.3 检查和保养超前钻探设备和工具。
1.4 分配工作人员和确定责任。
2. 超前钻探工作的操作流程
2.1 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进行超前钻探工作。
2.2 合理选用超前钻探方法和设备。
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78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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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Drilling sit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cceptance and safety transfer management system
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
交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钻孔进行探放水或超前钻探,地测科人员负责监管。
2、钻探完成后,探放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超前钻探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
3、探放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签字移交,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移交或口头移交。
4、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或钻孔不
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5、如果钻探过程中发现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集团超前探管理规定
集团超前探管理规定
集团超前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下属矿井超前探管理工作,查明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消除隐蔽致灾因素,防止无方案揭露煤层、构造、老空、老巷、含水体等,防止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平安。根据《煤矿平安规程》、《煤矿防治水细那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必须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别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那么。
第三条超前探指开、掘、采工作面的超前探测,包括超前物探和超前钻探。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的,必须按《潞安集团探放水管理规定》进行专项探放水:
1、接近或者穿越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小窑开采区域时;
2、接近或穿越含水层中等以上强富水区、导水断层、导水陷落柱;
3、翻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或封孔资料不清的老钻孔;
5、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6、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7、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主要含、导水构造不清,或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新区进行采掘活动。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10、接近物探异常区; 11、其他认为有必要开展探放水的区域。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潞安集团公司所属各类矿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是超前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超前探工作的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地测部门是超前探管理机构,负责落实超前探管理规定;探水队负责超前钻探施工,其它各级各部门负超前探工作各环节的相关责任。矿井相关文件、规定中应明确相关人员、部门超前探职责。
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的有关规定
双鸭山分公司东荣二矿掘进工作面
超前探测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龙控发【2011】12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公司现场实际,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超前探测掘进工作面前方、侧帮及顶板一定范围内的瓦斯、地质构造、老空积水、构造导水、煤岩动力现象及没有编号的煤层情况,二矿对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作业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定
第一条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
第二条各掘进段队必须按照矿要求,制定本单位“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管理细则。
由段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前探工作的设计、安全措施的编制、施工监管、工程验收等工作的安排,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前探工作的设计和安全措施要编制到作业规程中,每次钻探作业时,施工单位、监管、验收部门必须分别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以备查询;监管、验收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下达《停掘通知单》和《允许掘进通知单》。
第三条探测工作可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必须查清工作面前方50米内地质构造发育和瓦斯赋存情况及水患情况后方可
施工。巷道超前物探必须保证连续性,并且连续两次物探之间重复物探巷道长度不少于20米。
第四条凡高瓦斯、水文、构造复杂矿井和采区及煤层均属危险区域。在危险区域施工必须执行物探、钻探结合,长钻孔与短钻孔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钻探要求
第五条石门、大巷、上(下)山等岩巷,具备条件的可在巷道正中心沿掘进方向打1个大孔径超前钻;不具备条件的可双侧相互交错布置钻机硐室,硐室内至少打1个超前钻孔钻,场间距依据钻机能力确定。施工巷道必须保证至少1个超前探孔,钻孔压茬不小于20米。钻孔直径不小于75毫米,剩余超前探孔距离不小于10米。工作面前进方向的顶、底板及两侧,可结合短钻孔探清巷道周围不小于5米范围内构造、瓦斯及水文情况,根据地质资料和物探情况确定钻孔的个数和参数。
钻探队员工管理制度
钻探队员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钻探队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钻探队员工,包括钻探队长、钻井技术员、机械操作工、安全员等。
三、管理原则
1.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保证钻探作业的安全。
2. 提高钻探作业的效率,保证施工进度。
3. 保护环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尊重员工权益,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福利。
四、工作职责
1. 钻探队长:负责钻探作业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2. 钻井技术员:负责设计钻井方案、监督钻井作业并进行技术指导。
3. 机械操作工: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4. 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五、员工行为规范
1. 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指挥。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3. 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4. 关爱环境,提倡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5. 遵守职业操守,不泄漏公司机密信息。
六、工作流程
1. 钻探队长接到工程任务后,制定施工计划和方案。
2. 钻井技术员根据方案设计钻井流程和参数,进行技术指导。
3. 机械操作工根据方案操作机械设备,进行钻井作业。
4. 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七、奖惩制度
1. 奖励: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表扬、奖金等。
2. 惩戒:对违反工作规定、影响工程进度和安全的行为进行惩戒,包括扣工资、调离岗位等。
八、工作安全
1. 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钻井单位管理制度
钻井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钻井单位管理行为,维护钻井单位的正常秩序,保障钻井作业安全和效率,促进钻井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钻井单位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并对外界与单位的交流、协作有合作指导作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钻井单位的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管理权限、管理程序、管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钻井单位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协调方便。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
第五条钻井单位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负责对全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钻井单位设立办公室,为单位各个职能部门提供协调服务、数据信息采集和分析、文书管理等支持。
第七条钻井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地质、测井、钻井、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人才,组建相应的专业团队。
第八条钻井单位设立人力资源部门,统筹管理人员招聘、用工、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钻井单位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财务审计、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钻井单位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采购、维护管理、更新更新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钻井单位实行集中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总经理对全单位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钻井单位实行科学决策、精细管理的工作模式。
第四章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钻井单位总经理对全单位具有全面领导、决策权利。
第十四条钻井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具有领导和管理权利。
第十五条钻井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领导的指示,服从分配,保守单位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煤矿控制超采超掘管理制度
煤矿控制超采超掘管理制度
为加强前探和防突措施的动态管理,防止现场失控,杜绝超采超掘,现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前探和防突措施预留超前距离规定:
1、前探有效控制范围内预留超前距离≥30m。
2、本煤层瓦斯抽采消突范围内预留超前距离
≥20m。
3、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K1值考察)有效范围内预留超前距离≥2m。
二、管理规定及办法:
控制超采超掘实行“四对口”的现场动态管理办法。
1、“四对口”是指:井下现场前探及防突动态施工管理牌板、施工队前探及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调度室前探及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通防科(地测科)前探及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四处的数据必须一致。
2、每次前探和采取防突措施后,必须下达允许采掘长度,施工队严格执行,严禁超掘超采。前探允掘距离由地测科下达,防突措施允掘距离由通防科下达。
3、施工队必须根据前探及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的情况安排当班工作,严禁超采超掘。
4、矿调度室每班必须根据前探及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的情况调度施工队的打眼放炮工作,当班
如发现有超采超掘现象时,责令施工队立即停止打眼放炮,并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相关科室汇报。
5、采掘工作面每班施工前,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先检查核实剩余进尺、瓦斯、煤层、地质构造等情况,决定当班施工进度。
6、当班施工完毕后,由当班班长(或验收员)负责收集当班采、掘进度,填写“现场防突施工动态管理牌板”,并分别向矿调度室和施工队负责人汇报,汇报的数据必须一致。矿调度室和施工队专职负责人分别作好台帐记录。
7、施工防突及突出预测钻孔前,由防突员先检查上循环防突进度,发现超采超掘,停头汇报。
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掘进工作面的超前短探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确保掘进施工安全,预防透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管理制度”已补充钻机超前探测的不足,望各掘进队认真贯彻执行。
1、各掘进工作面施工队必须实施超前短探。
2、各掘进队组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凡不进行超前短探,立即停止掘进施工。
3、超前短探在各掘进工作面迎头进行,施工队每班施工前钻探一次。
4、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执行短探方案,短探必须沿煤层倾角进行钻探,每班施工前必须钻探深度不小于10米,保证掘进6m,每循环布置3个孔。中心钻孔沿巷道中线,两帮钻孔距帮0.5米,与中心孔外夹角为30°,探孔深1米,控制帮距3米。
5、各掘进队组必须配齐超前短探施工机具,配足IOnI钻杆,机具不全或不完好的按未进行超前短探追究责任。
6、各掘进队当班班长必须做好超前短探资料的记录工作(并且明确注
明本班掘进进尺),资料内容包括钻孔的位置、数量、及钻孔异常情况,并由探水队验收签字,每天前将资料整理交到防治水科。
7、凡掘进前不施工超前短探的、超前短探少于8m的以及钻孔数量少于规定要求的,或者弄虚作假的,给相关掘进队K)OO元罚款,并停头整顿。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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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总工:
科长:
审核:
编制:
王庄煤矿地测科
二○一二年五月
王庄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为了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潞矿王地字【2012】78号《关于下发集团公司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安全原则,防治矿井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我矿探放水工作,切实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最大限度保证职工生命和矿井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组长:贾双春吴晓东
副组长:杨建立赵学雷张日林汪健民苏海
石兵
成员单位:地测科生产中心机电中心安监处通风科
开发办调度室劳资科计划科财务科
企管科督查办职工学校采、掘、开队组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电话5932619。
二、职责
工作流程:
编制设计(地测科)→制定措施(探放水队)→各部门审批(生产、安全等)→具体施工(探水队)→工程验收(接
收安全员、验收员)→监督管理(地测、生产、安全、调度等)→考核(地测科)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汇总、整理、分析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原始资料并建立相关台帐;编制钻探、掘进进尺日调度通报台帐;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防治水钻探成果资料进行集中汇诊分析。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配合完成对钻探资料的汇诊分析等相关工作。
3、机电中心负责配备各类钻探设备及其相关耗材配件,确保设备及配件的及时性和完好性,保证随时满足矿井生产需要;负责对钻探新技术、新设备的调研与引进等。
4、安监处负责监管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其他相关环节的安全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
5、通风科负责安排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瓦斯含量的监测;协助井下超前钻探、探放水钻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瓦斯涌出量变化的监测、分析与治理等相关工作。
6、探放水队负责按设计进行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的施工作业;负责对各类钻探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探放水队关于设备保管、人员管理等各类岗位职责;负责钻探实施过程中原始记录的编录;负责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
7、采、掘、开队组负责根据生产安排,结合各类工作面钻孔打设情况开展日常工作
8、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期间的调度工作;
9、劳资科:负责落实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所涉及的人员配备;
10、计划科:负责钻探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和上报;
11、企管科:负责探放水队组专项费用的审批;
12、财务科:负责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的落实;
13、职工学校:负责探放水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技术管理
1、全矿开拓、掘进、回采队组不再进行井下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程由专业探放水队伍组织实施。
2、地测科要结合现场情况综合分析,特殊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下的钻探、探放水工程必须坚持物、化、钻相结合的综合超前探测原则,防止因直接钻探导致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
3、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等各类钻探工程技术人员,从业人
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地测科编制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计。设计要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巷道掘进实际情况针对性的编制,钻探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实施超前钻探的目的;
②实施超前钻探区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③超前钻探现场布置钻孔的位置、角度、孔数及示意图和说明;
④相关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5、掘、开队组必须根据地测科编制的超前钻探设计,在作业规程中编制专业章节。
6、特殊区域的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程,由地测科编制专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计,专项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生效。
7、正常掘进巷道中实施超前钻探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米,特殊区域的安全距离要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具体计算而定。
8、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9、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程施工现场应进行牌板标识,牌板内容标识要全面、清楚,牌板悬挂要符合规定要求。
10、井下钻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由探放水队、安全员、瓦检员共同监督进行,并在现场作业记录、管理牌板上签字确认,钻探施工各环节要实现闭合管理。
11、探放水技术人员要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台账、记录,做到资料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探、掘台账资料安全确认移交工作。
12、各类防治水钻探设备由探放水队统一管理,各采、掘工作面放置的设备各采掘队组有义务协助管理,探放水队要建立钻探设备维护及配件、耗材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设备要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钻探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总工:
科长:
审核:
编制:
王庄煤矿地测科
二○一二年五月
钻探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钻探从业人员必须有探放水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2、探放水队钻探从业人员在地测科必须有人员信息登记档案。
3、地测科和职工学校必须定期对探放水队钻探从业人员进行钻探技术和矿井防治水相关知识的培训,让他们充分掌握新技术,尽快学到新知识,以便他们更有效地做好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