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财政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所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财政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所内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财政所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业

务开展的重要纸质凭证,应予妥善保管。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收集范围应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二)准确性:收集的会计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

(三)及时性:及时收集会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分类整理:按照会计档案的种类、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归档:对会计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三)装订美观:会计档案装订整齐、美观,便于查阅。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专人负责:设立会计档案保管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盗窃、潮湿、虫蛀等事故发生。

(四)定期检查: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内部查阅:内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填写查阅登记表,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二)外部查阅: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提供合法证件,并经财政所领导批准。

(三)保密原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会计档案,不得对外提供。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等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定义和种类

1. 档案:是指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过程中产生和留下的纸质、电子、音像等各种材料记录、反映工作、管理的全套文件和单个文件。

2. 根据归档对象的不同,档案分为:

(1)固定资产档案:有关固定资产申报、验收、调拨、报废等工作的文件;

(2)项目建设档案:有关项目预审、立项、核准、实施、验收等方面的档案;

(3)机构管理档案:有关机构组建、人事管理、考核、财务审计、信息管理

等方面的档案;

(4)其他档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其他不属于以上三类的

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和整理

1. 档案的形成要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中每一环节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按照程序逐级签发,任何人不得恶意隐瞒、删减、篡改和毁坏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真实、

完整、准确。

2. 档案的收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各部门应按照各自业务特点,及时、准确地收集有关工作的文件和资料,并交由信息中心进行数字化存档。

3. 档案的整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和编号,制作档案目录并登记在档案管理系统中。

第四章档案管理和利用

1. 档案存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在保管区域内划定档案存储区,对每个档案柜进行编号,并制定档案存储计划,确保档案存储有序。

2. 档案保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对档案进行负责的保管,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防止遗失、灭失、损坏和被盗等情况发生,确保档案安全无误。

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评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评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评审项目及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将评审项目资料按时、按质、按量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3. 评审人员负责对评审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档案管理流程

1. 档案收集

(1)评审项目启动后,各部门应将评审项目资料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2)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登记、整理,并确保资料齐全。

2. 档案整理

(1)档案管理部门根据评审项目资料的性质、内容进行分类整理。

(2)整理后的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目录进行编号、归档。

3. 档案保管

(1)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存放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

4. 档案利用

(1)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档案查阅室,为相关人员提供查阅服务。

(2)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查阅规定,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销毁

(1)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过期、失效的档案进行鉴定。

(2)鉴定后的档案,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五、档案管理要求

1. 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销毁。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奖惩措施

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财政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第三条财政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应真实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完整记录单位经济业务事项,不得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会计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四)利用性原则:会计档案应便于查阅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存放、保管、查阅、统计等工作。

第七条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编制、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及时收集: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及时收集。

(二)全面收集:会计档案应全面收集,不得遗漏。

(三)规范收集:会计档案收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分类整理: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顺序排列:会计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三)规范装订: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3.8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录音带、录像带根据其特点;每隔一段时间翻录一次;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脱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补救;发现照片、底片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时;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
3.9档案管理逐步纳入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3、项目评审批办单;
4、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审书;
5、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审核委托协审书;
6、项目立项文件;
7、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情况的书面说明;
8、评审资料交接单;
9、项目协审延期申请表;
10、与项目评审有关的会议纪要、协调会资料、工作联系函、评审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请示等资料;
11、评审项目三级复核单;
7、单位编写的评审简报及上报主管部门的请示、建议、报告等文件资料;
8、中介机构选聘招标文件、聘用合同等材料及协审质量考核材料;
9、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业务、学习、工作考核的有关文件资料..
10、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附件二:
项目评审档案归档范围
1、评审中心项目评审意见;
2、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
4.3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案卷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卷;如造成档案资料损坏的;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档案(以下简称“评审档案”)是项目评审情况的真实反映,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指定专门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第三条评审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做到内容完整、归档及时。

第四条归档要求:

(一)评审档案主要分为项目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竣工结(决)算、统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入部门预算和年度追加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财政专项支出评审、其他;

(二)凡需归档的评审资料必须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卷面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

(三)项目审核完毕后,由项目评审人员按照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进行整理后,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归档内容:

(一)项目审核结论、报告书及说明;

(二)项目概(预)、竣工结(决)算审定表;

(三)项目的立项、可研、投资计划审批等文件;

(四)工程预(决)算报表、签证单、变更单等;

(五)审核过程中,有关重要数据的计算依据;

(六)评审和稽核工作底稿;

(七)其他有关评审依据和需要保存的资料。

第六条归档时间:项目审核人应在项目审结后半个月内负责整理立卷、移交。

第七条评审档案移交:项目审核人将评审档案整理立卷后列出详细清单,由档案管理人员与交档人员共同清点归档的文件、资料后,进行登记,完成交接手续。

第八条归档:归档管理人员负责评审档案的接收、装订,统一盖章编号,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确定保管期限,做好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归档案卷应做到组卷合理,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财政评审中心工作制度

财政评审中心工作制度

财政评审中心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评审中心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评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合理、可行的投资建议,为财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财政评审中心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财政评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组织结构

第五条财政评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评审部、综合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主任负责主持财政评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负责。

第七条评审部负责具体项目的评审工作,包括项目资料的收集、分析、评估等。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财政评审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等。

三、评审工作流程

第九条财政评审中心收到项目评审请求后,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条评审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评审计划,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和评审人员。

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根据评审计划,收集项目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分析,形成评审报告。

第十二条评审报告应经过评审部内部审核,主任签字后,提交给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根据评审报告,作出投资决策,并将决策结果反馈给财政评审中心。

四、评审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财政评审中心应建立健全评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第十五条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评审

能力。

第十六条评审中心应定期对评审人员进行考核,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价,对不合格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023年,我国财政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财政管理机构,其档案管理制度也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档案管理制度的定义、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加深我们对其重要性的认识。

一、档案管理制度的定义

档案管理制度是一套约束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文件体系,包括档案管理的各个方面,如档案的管理、保管、利用、归档、销毁等,它对于财政部门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1 保障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部门,其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所以档案的管理和保护作为重要的证明对象,对于财政部门之后的行为和对外的合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档案管理不规范,出现丢失、篡改等情况,将会导致严重的法律责任,不仅会损害财政部门自身的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2 维护名誉形象

档案是第一手的资料记录,对财政部门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一旦档案出现问题,将会影响财政部门的形象和信誉。因此,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够规范档案管理,还能够提高财政部门的形象和信誉。

2.3 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能够提高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使其更好地完成工作。因为档案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财政部门所需的档案材料得到妥善保管和管理,当需要使用时,可以及时找到所需的档案材料,以此提高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

2.4 保护机密信息

财政部门所涉及的信息十分重要,很多时候还牵涉到国家机密。喜欢这种信息的泄露会对国家造成很大的危害,所以,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3篇)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3篇)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一)费用报销时,各种支出凭证须由财政所审核后统一制单,由报销人员注明开支日期、事由、经办人员后,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报镇长审批,超过____元的费用,需由镇主要领导会审签字后方予报销。

(二)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经费开支要经镇党委、政府____研究,再由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列支。

(三)报账人员提供的原始依据必须真实、合法,即原始凭证内容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人民币大小写相符。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所有权不予受理:

1、原始依据不真实、不合规或不完整的;

2、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各项费用支出的;

3、以白条、假____报账的;

4、审批人签字后有涂改的。

5、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

(四)报账人员领取现金时,大额支出一律实行转账。

二、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政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二)财政票据由专人管理,领购、使用和缴销要进行造册登记;

(三)其他单位、部门需要领用票据的,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用;

(三)领用票据的单位、部门需定期与财政所进行结算、销号;

(四)严格执行会计开票、出纳收款的原则,每月进行结算。

三、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一)财政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实行审批备案制度;

(二)财政银行账户须由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批准后在规定银行开设;

(三)除财政账户外,内设机构一律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其他专用账户根据上级要求及银行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开设。

(四)银行账户印鉴实行专人分管,同一账户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不得一人保管。

财政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项目档案管理,确保财政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财政投资建设单位和财政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政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项目档案是反映财政项目实施过程的重要历史记录,是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财政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政项目档案的规范、完整、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

第四条财政项目档案管理范围包括:

(一)财政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二)财政项目实施方案;

(三)财政项目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四)财政项目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

(五)财政项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及整改意见;

(六)财政项目档案管理相关文件;

(七)其他与财政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财政项目档案。

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准确、完整;

(二)及时、规范;

(三)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分类整理;

(二)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删减;

(三)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格式,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二)档案柜(架)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存放有序;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财务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部

财务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部

财务档案档案管理制度财政部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财务档案文件管理制度是一个组织内部非常重要的管理系统,它

对于保障组织的财务安全、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财务运作效率

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财政部作为国家财政管理部门,对于财务档案

文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下面将就财务档案档

案管理制度在财政部的建立和运作进行详细探讨。

一、财务档案文件管理制度的建立

财政部应当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规定,对于文件的保管、归档、借阅、销毁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细化。这些规定应当是具体、可

操作的,确保各个工作环节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应当配备专门的财务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文件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文件的安全

和准确性。

财政部应当建立一套科学的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电子档案管理系

统和实体档案管理系统。这两个系统应当相互协调,实现档案文件的

归档、检索和借阅功能。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具有安全、稳定、易

用的特点,确保档案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财政部实际的档案文件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档案

管理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档案文件的新增管理:财政部应当明确规定档案文件的新增程序和标准,确保新增的档案文件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新增的档案文件进行登记、整理和归档工作。

2. 档案文件的归档管理:财政部应当建立严格的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文件能够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归档工作。归档工作应当按照文件的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区分,确保档案文件的及时归档和安全保存。

财政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财政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政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财政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财政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二)科学分类,便于查找利用;

(三)严格保管,延长档案寿命;

(四)高效利用,服务于财政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财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销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本部门形成的财政档案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二)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加强档案保密意识,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财政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三)准确收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第七条财政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二)确保档案的顺序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对破损、褪色、霉变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财政系统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系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集中管理,规范使用;

(三)安全保管,有效利用;

(四)科技支撑,创新发展。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财政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五条财政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决算、财务报告等;

(二)税收、非税收入、政府债务、专项资金管理等;

(三)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等;

(四)财政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五)其他与财政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编号等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档案整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编目: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填写目录;

(三)装订:将整理好的档案装订成册;

(四)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财政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保密。

第九条财政档案的保管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放:将档案存放在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库房内;

(二)防护: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三)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养、修复;

(四)保密: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密。

第十条财政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合理;

(二)方便、快捷、高效;

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

2、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

3、资料归档程序

4、立案的原则

5、技术档案资料分类

6、案卷的编目

7、案卷装订要求

我公司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制度

1、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并严格执行保密的有关规定。

2、各部门应重视和支持技术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技术档案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报告出具后十日内,将需存档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装订。任何人不得将应存档的资料据为己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归档。

3、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将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在五日内整理、页码编号、立卷和归档。

4、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技术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5、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管理档案的历史和现状情况,积极为技术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6、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说明借阅的目的和归档时间,由借阅人在“借阅档案登记薄”上登记,并及时将借出的案卷催交收回。

7、节约的技术档案资料,未经办公室主任的同意不得擅自带出单位,不得涂改、拆卷、转借,用后及时归还。

8、查阅、借阅技术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借阅的

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确定需复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9、非本公司人员查阅技术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阅,并根据技术档案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是否允许查阅者复印或摘录其中的有关内容。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财政局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1.2 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档案法》、《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局内部文件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局内部所有部门、单位和人员,包括直属单位和下属机构。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2.1 法律依据

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遵循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2.2 完整性

所有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归档,并确保每个档案都是完整的,不得随意删减或变动。

2.3 准确性

档案中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包含虚假或错误的内容。

2.4 安全性

所有的档案必须妥善保存和保护,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2.5 可追溯性

档案管理必须能够追溯到每个环节和责任人,确保档案的来源和处理过程清晰可查。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档案管理部门

财政局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

●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

●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档案管理情况。

●提供档案管理的咨询和指导。

3.2 各部门的职责

各部门负责自己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

●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四、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4.1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乡镇财政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各项财政工作服好务,根据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乡镇财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所有历史记录。

第三条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档案管理员是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承办人,负责拟定档案管理规范化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各工作岗位的档案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编制、上报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是财政所信息储存、开发利用、交流服务的中心。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第七条财政所应适时组织档案管理员、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财政所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章立卷归档

第九条财政所的档案包括上级文件材料、下级文件材料、本级文件材料和其他文件材料,可分为文书、财务、科技、实物等四类进行收集整理。

文书档案包括各种文件、制度、计划、记录、纪要、报告、总结、、统计资料等;财务档案包括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分析材料和财务统计资料等;科技档案包括记载所有党务和业务工作活动的录

音、照片、录像和电子文件(磁盘、磁带、光盘)等;实物档案包括单位获得各种荣誉的奖牌、奖章、奖杯、证书、锦旗等实物证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总则

1.1为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1.2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评审工作成效和历史面貌具有重要意义。本单位由综合科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接受、

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

2.立卷归档制度

2.1本单位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涉及项目评审所发的文件在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中要同时归档。项目评审档案实行“谁审核,谁立卷”的原则,各科室需将处理完毕的文件、评审资料经过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给综合科集中保存,建立规范的归档制度,具体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

2.2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2.1本单位各科室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评审资料,包括综合科、路桥建设科、社会事业科、市政公用科、水务科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材料;同时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均属于归档范围。

2.2.2本单位颁发的各类文件、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有关问题的请示、

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2.3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要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2.2.4归档的文件除了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如条例、会议纪

要、图表、计划、总结、登记表、名单等文件材料。

2.2.5除了经过登记的文件外,还应包括未经收发文登记的文件材料,如会

议文件、调查报告、访问记录、合同、协议、契约等。

2.2.6本单位的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各种统计报表、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

稿以及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等。

2.3归档时间

2.3.1本单位文书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的三月底以前整理立卷完毕,并向综

合科移交归档。

2.3.2本单位评审档案一般应在项目评审结束一个月以内整理立卷完毕,并

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2.3.3各科室在文件、项目评审办理结束后,应立即将文件、评审材料归回

综合科,及时归档。

2.3.4各科室应在每季度终了时,及时清理应归档的文件、评审材料,定期

归档。

2.3.5声像档案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2.3.6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在各项活动结束后,及时移交归档。

2.4归档要求

2.4.1应归档的文件、评审材料的种类、份数及页数均应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文件、评审材料的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组成的案卷能正确反映本单位活动的基本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4.2文件、评审材料立卷的程序一般分为:分类→组合→编目,即在材料收集齐全的基础上,将材料按有关特征分开,然后将经过分类的材料,按一定的规律进行组合,最后将经过组合以后的材料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

2.4.3按照档案内容和载体的不同,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本单位文书档案、评审档案分类一般采用年度——组织机构的分类方法;其它不能采用按年度——组织机构进行分类时,可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有关专业主管机关共同制定的分类方

案进行分类。

2.4.4组合的基本要求是:组合应以问题为主,兼顾其它特征,使之联系紧

密,分级适当,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限准确。

2.4.5不同年度的文件、评审材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和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项目评审材料放在评审结束年立卷;其它材料的立卷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4.6卷内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文书类的按下列原则排列:一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非诉讼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等在后;跨年度的法规性文件放在通过或公布年立卷;跨年度的调查材料放在成文年立卷。评审类的应以评审报告在前,项目批办单、评审依据等

材料在后的原则排列。

2.4.7卷内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成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

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

2.4.8永久、30年和10年的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但不符合内容的亦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作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目;会议记录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填写的字迹要

工整,卷内材料目录放在卷首。

2.4.9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

责任者(作者)。

2.4.10有关卷内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后。

2.4.11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作者)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通用易懂,并用碳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2.4.12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文件纸张统一为16K或A4、A3,过小的要用16K或A4空白纸衬托,杜绝使用铅笔、圆珠笔及喷墨打印机。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即复制件在前,原件在后;文件没有留出装订线的要加补贴边,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

2.4.13案卷的排列,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

分别排列。案卷排列自上而下,自左向右,不得随意改动。

2.4.14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在一册案卷目录内

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号。

2.4.15案卷目录应区别不同保管期限,分年度编制案卷目录,在一个全宗

内,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

2.4.16文书档案、评审档案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档案号的格式分别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和《评审档案案卷格式》执行。其它门类和

载体的档案案卷格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4.17用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各种图表的外型尺寸和用纸、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案卷接收(移交)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表)、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情况统计年报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档案保管制度

3.1本单位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库房和铁箱。

3.2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等设

施,档案库房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3.3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应放入特制的密封盒、底片夹。

3.4库房中的档案箱等装具,应该排列有序,统一编号,不同规格、不同式

样的档案装具应该分开排列,尽量做到整齐划一。

3.5综合科根据档案工作需要增置温湿度计,复印机、收录机、照像机、去

湿机、吸尘器、空调设备和电子计算机。

3.6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的示意图。

3.7档案应存有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单位案卷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

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3.8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录音带、录像带根据其特点,每隔一段时间翻录一次,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脱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补救,发现照片、底片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时,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

3.9档案管理逐步纳入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

理水平。

4.档案借阅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