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委发[2011]24号关于印发《南岸区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合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扩大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皖教基〔2014〕13号〕、《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合价费〔2013〕7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通过补贴办园经费或减免园舍及其他固定资产租金等方式支持举办的、面向大众、收费较低、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为A、B、C三类。
第四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第五条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截至申报当年2月底,取得办学许可证时间满1年;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物价部门审查确认的收费备案材料齐全、有效;〔二〕招生行为标准,小班班额不超过34人,中班班额不超过39人,大班班额不超过44人;〔三〕园舍、教育活动场所及设施、教具玩具等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无安全隐患。
〔四〕有2个以上的兴趣活动室、1个多功能音体室。
配备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玩具〔4种以上功能〕,其中规模到达6个班的至少配备2组。
每班有4种以上数量充足、可供幼儿独立操作的桌面玩具,具有拼搭、拆装、变型等3种以上功能;每班有15种以上自制教具玩具,材质多样;幼儿图书生均2册以上。
其他各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皖教基〔2014〕13号〕。
〔五〕落实“两教一保”,专任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不低于80%;〔六〕卫生保健人员按照每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保健人员的标准配备;〔七〕幼儿园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教师最低工资〔不含幼儿园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不低于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八〕按时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师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开展园本培训,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九〕幼儿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公布,食堂工作人职工资不得列入核算。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南岸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7日南岸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及《重庆市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标准化现状标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矛坚盾,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抓手。
标准的先进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决定了一个企业、一个行业或一个区域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累计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3项、国家和行业标准34项、地方标准25项、企业产品标准2212项,标准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提升了我区企业综合竞争力,为南岸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存在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系统性和协同性不强,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适应性较差,智能终端产品标准缺乏,标准水平低等问题,企业标准化意识薄弱、人才建设滞后,标准化作用仍未充分有效发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条教委、公安、司法行政、建委、交通、文化、卫生、群团、街道、工商、质检、新闻等部门作为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理和校园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本意见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教委、公安、建委、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文化、群团等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履行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区教委对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政府对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区级相关部门:《南岸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2日南岸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及《重庆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4〕139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已建成投用1所高水平特殊教育学校“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特教中心)”,该中心现有教职工63人,其中,特级教师1人,市级骨干教师2人,区级学科带头人1人、骨干教师4人,学校文化建设、体艺教育形成鲜明特色,高中办学质量闻名全国,职业教育就业率达到100%。
全区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共有30所,其中,中学12所,小学18所,占全区普通中小学总数的48.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均保持在99.6%以上,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区域特殊教育发展,加大特教中心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初步建立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中心为骨干、以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加强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不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益普惠、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XX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原则的具有办园资质,依法设立、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且符合《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1. 幼儿园设置符合区(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2.办园条件基本达到《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安全隐患,设施设备符合幼儿使用标准,能满足保教工作需要。
3. 办园时间3年以上(含3年)且年检合格。
4.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要求。
教职工80%以上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件。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5. 收费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50%;不超过规定的收费上限。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公布。
6.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办园规模适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人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教职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并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5日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秩序,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1999〕53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2007〕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岸区实际,梳理形成本实施办法。
一、分类划分农房建设区域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定,强化规划引领确定我区新建农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具体为:禁建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限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城市拓展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限制建设区,优质耕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
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基〔2012〕28号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为鼓励、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依据《宿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认定,并根据幼儿园认定结果实施奖励。
现将《宿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认定工作相关事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界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除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举办、城市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等)、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外,公民个人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稳定的幼儿园。
凡取得办园许可证,至受评学期办园达三年,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可向当地教育局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认定。
二、认定依据依照《宿州市惠普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得分、《宿州市惠普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结合教育主管部门平时对幼儿园的检查、暗访、调研、举报核查等情况。
三、认定比例各县区按照《宿州市惠普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所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认定,总得分在前50%,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况,并且在教育主管部门平时对幼儿园的检查、暗访、调研、举报核查中情况良好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认定结果(一)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县区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在每学期幼儿园招生报名之前向社会公布一次),让家长知晓,接收社会监督,并报市级教育局备案,经市级教育局认定后公布,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制作并颁发标牌。
对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由市、县区两级财政依照《宿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教基〔2012〕24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要对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抽评、复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对总得分在后50%,并存在“不能评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直接评为不合格类幼儿园”的,由县区教育局督促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和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和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和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南岸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南岸府发〔2015〕21号)规定,经区政府第204次常务会议审定,对《南岸区经开区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南岸府发〔2013〕36号)等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岸府发〔2013〕68号)等1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其中《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南岸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1〕167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2〕145号)等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该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2017年3月27日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文号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岸区经开区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南岸府发〔2013〕36号2《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发〔2015〕5号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发〔2013〕73号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1〕195号5《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3〕17号6《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2〕22号7《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事故信息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0〕92号8《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2〕69号附件2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文号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岸府发〔2013〕68号2《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南岸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1〕167号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2〕145号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3〕116号5《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3〕117号6《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奖励(补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3〕120号7《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4〕23号8《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生育关怀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4〕41号9《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商标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4〕18号10《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6〕37号1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规范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6〕49号——结束——。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促进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促进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南岸府办发〔2017〕96号•【施行日期】201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促进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南岸区促进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南岸区促进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先支持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等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及现代制造服务业共性平台、服务型制造、产业孵化基地等新兴业态落户我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扶持的对象为在南岸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合法机构(包括企业、产业、协会或联盟等),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的通知》(国统字〔2015〕41号)文件确定的统计分类,并经区商务局认定的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第三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区平均增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经开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南岸区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8日南岸区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助推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老旧小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以“街面整洁、立面清爽、地下通畅、空气清新”为总体目标,2015年完成70%以上、2016年完成全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通过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市政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市容市貌洁净靓丽、规范有序、长效常态。
二、整治范围在全面提升主次干道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建成区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区与区管理交叉地带,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周边区域,以及重点建制镇。
三、整治方式(一)对于棚户改造区、拆迁区域,结合实际,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修缮完善基本的基础设施,加强卫生死角整治和环境卫生管理,补植补栽绿化苗木,保持干净、整洁、清爽的环境,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对于连片成线、成形成规模的老旧小区、社区,结合小社、社区体量和风格,对地面景观到建筑立面,进行统筹规划,明确整治的方案和内容,突出整体整治效果。
重庆市南岸区幼儿园排名
重庆市南岸区幼儿园排名重庆市南岸区幼儿园排名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重庆市南岸区幼儿园排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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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南岸区15所街镇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地图
2011~2012年南岸区15所街镇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
作地图
佚名
【期刊名称】《今日教育:幼教金刊》
【年(卷),期】2012(000)009
【摘要】坚持“公益并举、普及普惠”的原则.到2012年全区新增有公办成分和性质的街镇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15所.依法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承担办园的各项职责和管理,实施独立核算,政府补贴、合理收费、自主经营。
统一接受区教委的管理,
【总页数】2页(P12-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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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委发[2011]24号电子公文专用章核收: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有关社会单位:《南岸区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2011年5月12日南岸区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要求,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步伐,落实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根据中共南岸区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南委发[2010]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目前,我区学前教育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等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
全区各部门、各街镇要深刻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在14个街镇合理布局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把南岸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窗口、全国宜居环境的典范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坚持“公益、并举、普及、普惠”的原则,通过各街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以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为主导,以街镇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共同协调发展的优质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12年全区新增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不低于15所,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形式办园,确保我区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5%,区教委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及街镇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占办园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在园总人数达到同学龄组适龄儿童的60%以上。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部门联动制度。
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教委具体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各街镇建园相关问题,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督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将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积极协调,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幼儿园建设任务,为建园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撑。
区教委负责在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基础上,确定建园任务,牵头编制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规划,加紧研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问题,协调掌握各街镇工作进展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将各街镇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纳入常年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并于2011-2012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街镇举办15所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区发改委负责将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支持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
区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区教委编制好街镇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专项规划,并办理规划手续,配合落实选址和调规。
将新建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纳入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
区国土分局负责配合落实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用地,完善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和幼儿园房屋产权手续。
区城乡建委负责积极配合支持、协调、推动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
对新建小区建设开发项目严格把关,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足额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对改扩建项目严格按新的建筑规范进行综合验收。
区编办负责做好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和核编相关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和编内人员的招聘招录工作。
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完善幼儿园房屋产权手续。
区公安分局负责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负责幼儿园日常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区消防支队负责配合幼儿园建设手续的办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幼儿园运行过程中消防设施设备规范配置的检查验收工作。
各街镇作为建设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识到位,分工明确,措施落实,统筹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确保2011-2012年完成建园任务。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由各街镇负责落实具体建园方案并积极筹措资金投入建设;区财政负责按建园方式核定专项补助;区教委在年度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鼓励社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人士等捐资助学。
各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必须坚持普惠性原则,以突出社会效益为主,严格收费标准,提高办园质量。
(四)加快建园、办园步伐此项工作总体上分轻重缓急在两年内完成。
1.加快落实园址。
各街镇加快落实选址和办园场地,确定幼儿园用房,采取多种形式整合资源,纳入街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框架,加快建设步伐。
2.加快落实配置。
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须达到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置达到重庆市三级幼儿园以上标准。
3.独立普惠办园。
全区15所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依法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承担办园的各项职责和管理,实施独立核算、政府补贴、合理收费、自主经营。
4.依法规范管理。
各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统一接受区教委的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执行国家、市、区的教学计划和管理规程,每年按相关规定接受区教委办园督导评估和检查,依法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办园年检工作。
(五)科学配备人员1.每所街镇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由区教委统一调配1-3名有专业资质的事业编制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其余教职工则采用招聘制,完善劳动用工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2.区人社局和区教委对招聘人员予以审查并严格执行幼儿教师、保育人员资质准入制、备案制。
招聘人员职称、经济待遇原则上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并由各街镇对其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予以保障。
四、考核管理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考核办将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纳入区委民生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目标任务进行督查考核。
附件:1.南岸区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责任分解表2.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3.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二级幼儿园)附件1:南岸区街镇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责任分解表89备注:幼儿园选址方式——1.自建(择地新建);2.改扩建(利用现有房屋资源,改扩建成为符合标准的幼儿园);3.租赁(由街镇与开发商或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年限至少5-10年)。
10附件2: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部分内容节选(详见: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件3: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二级幼儿园)一、园舍、场地、设备1.主要用房齐备。
使用功能较齐全。
每班有幼儿活动室。
活动室坚固、安全、适用、自然采光好。
空气流通;活动室与幼儿寝室共用,使用面积90平方米以上,活动室与寝室分设的活动室使用面积54平方米以上。
园有多功能活动室、幼儿寝室。
盥洗室、幼儿厕所、保健室、物品保管室、教玩具贮藏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厨房、食品保管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有单设幼儿寝室(单人床,不设上下铺)、浴室、衣帽间(柜)、教职工值班室、洗衣房。
2.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能保证幼儿早操、户外活动需要;场地平整、无杂物、无污染、无危险。
3.绿化用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并能充分利用墙面、屋顶、盆景等扩大绿化覆盖面积。
有种植园、饲养园(角)。
4.保育教育设施设备较齐全。
大型活动器械:符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及安全要求,每六班(含以下)、九班、十二班(含以上)配备的大型活动器械分别不低于四件(类)、六件(类)、八件(类)。
有玩水、玩沙设施。
活动室专用设备:园有手风琴或电子琴,班有风琴、黑板、标准木质桌椅、开放式玩具柜(架)、幼儿书架、自然角等。
教玩具: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进行配备。
园有各种教育教学挂图;大型积木、常见动植物标本、小实验器皿、劳动工具;班有贴绒(磁性)教具、桌面教具、各种游戏器具(材料),沙、水上教玩具,音乐、美工教具、日常体育活动器材。
学前班有各种教学挂图、小实验器皿、劳动工具、贴绒(磁性)教具、桌面教具。
各种游戏器具(材料)、音乐和美工教具、日常体育活动器材。
卫生保健设备:园有诊查床、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杠杆式身高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手电筒,消毒器皿,幼儿常用药品、消毒药品;班有体温计、毛巾架、口盅架、茶水桶、流水盥洗设施。
学前班有常用药品柜、保健资料柜、身高体重测量器、体温计、压古板、手电筒、毛巾架、口盅架、茶水桶、常用药品和消毒器皿、流水盥洗设施。
电教设备:园有电视机、影碟机(VCD)、照相机、幻灯机(投影仪)及银幕、双卡双声道录音机、喇叭、话筒、音箱,影碟(若干张)、录音带(班均5合以上)、幻灯片(若干)等;班有录音机、录音带、幻灯片等。
寄宿制幼儿园逐步在各班配备电视机。
图书资料:园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教行政法规、教育理论、教育刊物、教材、教育教学参考书、儿童读物、工具书等方面的书籍。
其藏书量300册以上,并逐年有所增加。
教师、幼儿有重庆市教委规定使用的幼儿园、学前班教材;生均低幼读物5册以上。
炊事设备:设有餐(点)的幼儿园。
学前班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常用餐具、炊具、冰柜(箱)、绞肉机、打浆机等。
办公设备;园有文件柜、资料柜、办公桌、程控电话。
二、保教人员任职条件及配备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保教人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尊重、关心幼儿,教态、着装、言谈、举止符合教育要求,品德良好、忠于职责、为人师表,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2.保教人员身体健康。
无生理残疾和缺陷,无传染病、精神病。
3.按重庆市编委、重庆市教委《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配备保教人员。
园长:三个班配备1人、四个班以上增配副园长或助理1人;学前班四个班(含四个班)以上配备一名专职园长(负责人)。
园长(含副园长)具有幼师、职高幼教专业毕业或中师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全国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主要负责的园长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熟悉幼教业务。
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履行《规程》规定的园长职责。
教师:幼儿园每班配备2人,学前班每班配备专任教师1.5一2人,并相对稳定。
具有幼师或职高幼教专业毕业或取得幼教专业合格证书。
能履行《规程》规定的教师职责。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1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人,另配夜班员1人。
学前班每二个班配备1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县以上幼儿保育培训;能履行《规程》规定的保育员职责。
保健员:全日制幼儿园配备1人,寄宿制幼儿园配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