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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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最新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指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药品调度制度:二类精神药品按照其危险性和滥用性分为三个调度等级,即A类、B类和C类,分别对应高度管制、严格管制和一般管制,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

2. 配送和销售管理:二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和销售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要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必须持有《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查。

3. 使用和处方管理:严格控制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处方。

医师必须根据患者需要和病情合理使用二类精神药品,并按照规定配发处方,患者在购买二类精神药品时需要出示医嘱或处方。

4. 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监测和追踪,及时发现和报告不良反应和滥用情况。

5. 监管和执法措施: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该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合理、安全和有效的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和滥用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权益。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

购入后,双人验收、清点药品数量,并检查药品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四专”管理:专人管理、专柜管理、专用账册、专用
处方。

3、医院应使用专用处方,用法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处方
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4、单张处方超过规定用量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并签名加盖后,
方可调配。

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5、住院病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如果开具长期医嘱可在长期医嘱单体现,
如果一次性临时医嘱,要求开具专用处方,一次用量。

6、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单独存放、明显标示,定期向辖区卫生行
政部门申请销毁。

医疗机构应根据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3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3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是针对具有精神活性、具有治疗精神疾病作用的药品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 药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精神药品的生产和销售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包括药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许可证等。

2. 药品分类和命名:二类精神药品按照其药理作用、使用方法和剂型等进行分类,并给予相应的通用和专用名称。

3. 药品包装和标签:二类精神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示明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4. 药品广告宣传:二类精神药品的广告宣传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不得夸大疗效、不得误导患者等。

5. 药物处方和管理:二类精神药品一般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而且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包括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避免滥用等。

6. 药物使用和监测: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根据医生指导和监护,同时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包括疗效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等。

7. 药品不良反应和处置:二类精神药品的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病例报告、药品召回等。

8. 药品质量控制和检验:二类精神药品的质量控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生产企业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样检验等。

总的来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旨在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保护患者的权益。

这也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一环。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起抑制、兴奋、调节和影响作用,用以诊治心理和行为障碍的药品,主要包括镇静催眠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等。

第二章生产环节的管理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4篇)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4篇)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具有潜在依赖性和滥用风险的精神药品的购进管理规定。

这类药品通常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如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等。

1. 药品供应商管理:医疗机构应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与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2. 药品采购程序: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程序,包括需求评估、招标、报价和评审等环节。

采购过程应透明公正,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3. 药品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的库存数量,避免药品过剩或过期。

同时,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库存进行专门管理,加强监督和控制,防止滥用和泄漏。

4. 药品销售和配送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和配送管理制度,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与配送程序规范和监督落实到位。

同时,对销售和配送环节进行监测和记录,提高对药品流向的可追溯性。

5. 药品使用监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使用监管制度,严格控制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权限和配方权限。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处方和用药指导,避免滥用和虚假使用。

6. 药品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环境符合要求,避免药品受到污染和损坏。

药品不合格或剩余药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二次利用。

7. 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上就是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的管理规范和监督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管理,保障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购进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三、购进程序1.需求确定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求和临床需要,确定购进二类精神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是指对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监管要求。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购进管理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三、贮存管理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

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錄硝西泮(錄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磷酸可待因糖浆。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具有调节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的药品,对人体神经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药物。

根据药物的风险程度,国家将精神药品分为三类,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人体神经系统有较强作用并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和滥用风险的药物。

为了保护公众的身心健康,我国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一、药物分类与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将精神药品按照国家药监局的划分分为三类,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又细分为二级和三级精神药品。

二级精神药品主要用于一般医疗机构,三级精神药品主要用于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

国家药监局是负责精神药品的监管机构,负责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注册、生产、备案、检验等工作,并加强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临床使用审批与规范临床使用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合理应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临床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

首先,医生需要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并参考临床使用指南和专家共识,确定是否需要应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其次,医生需要向医疗机构内部的药事管理部门提交临床使用申请。

药事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患者信息和用药合理性,并审查医生的处方是否规范和完整。

最后,医疗机构内部的药事管理部门将审批通过的使用申请报送给国家药监部门进行备案。

国家药监部门会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

临床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规范还包括药物的剂量、用药时机、疗程以及患者的反应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准确的治疗效果,同时避免药物滥用和依赖的风险。

三、生产与销售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受到严格的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设备,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销售渠道也受到限制,只有经过国家药监局认可的药店和医疗机构才有资格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特定的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监管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精神药品指那些能够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物,包括镇静安眠药、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药品分类管理:将精神药品划分为二类,即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精神药品和管理要求较为严格的精神药品,以便对不同类别的精神药品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2. 生产与销售管理: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行为实行监管,包括严格的药品生产质量控制、销售许可证制度、药品储存管理等要求。

3. 药品登记审批: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审批,才能在市场上合法销售和使用。

4. 专业人员管理:对从事精神药品相关工作的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合理使用和管理精神药品。

5. 预防滥用管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滥用行为的预防和治理,包括限制药品的销售渠道、加强药品处方和使用的监督等。

通过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药品滥用和伤害,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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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其中,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人类精神活动产生作用或者治疗、预防精神疾病的药品。

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药品被滥用、误用或者泄露,以及降低药品相关的风险。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许可的要求和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许可,并加强监督管理。

2.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避免药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风险。

3. 药品库存管理: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入库、出库、物流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药品实名制管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实名制管理,减少药品的滥用和非法销售。

5. 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对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资质要求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和管理药品。

6. 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药品的储存、运输、销售和丢失时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药品被盗或泄露。

7. 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开展相关研究和处理措施。

8. 监督和处罚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处罚,从而保护药品经营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通过建立和完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对药品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保障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供应。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潜在的药物滥用风险。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确保用药合理、规范。

二、用药适应症检查在患者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之前,医生应当严格审查患者的病史和症状,确保患者的使用适应症符合相关规定,杜绝滥用和误用情况的发生。

三、用药处方审核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用药审核小组,对医生开立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准确、合理、规范。

审核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确保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用药配送管理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专门的库房管理,保证药品的存储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药品的配送应有明确的流程和记录,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用药监测与评估医院应定期对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同时,医院应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六、药品禁忌医院应向医务人员宣传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确保医务人员正确掌握用药知识,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药品报告和回访医院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回访和随访,及时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对患者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和干预。

八、药品安全教育医院应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药品安全教育,让他们正确理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避免因误解或误用而导致的问题和风险。

九、处罚和监督对于违反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或患者,医院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用药制度进行加强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通过以上严格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院可以有效防范用药风险,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希望各医院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和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的行政部门。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诊断、治疗、预防某些精神障碍疾病作用的药品,主要包括抗焦虑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抗精神病药等。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严格管理。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原辅料和非法添加物。

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外部质量评价,并主动报告潜在的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章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管理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进行流通。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和配送设施,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过程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非法药品。

第十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外部质量评价,并主动报告潜在的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

第十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精神障碍的药物,根据其药理作用和危险性可分为三类,即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和三类精神药品。

在我国,对于精神药品的管理十分重要,尤其是对于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药物依赖性轻、使用安全性高、且在临床上有令人满意的疗效的精神药品,常用于治疗焦虑、抑郁等精神障碍。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进行严格管理,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

首先,二类精神药品的准入机制十分严格。

任何一种新的二类精神药品都需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审批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药物的药理作用、药效评价、药物代谢动力学、不良反应等因素,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规定的标准。

销售药品的药店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遵守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患者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避免滥用或误用。

另外,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工作也十分重要。

国家药监部门负责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掌握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总的来说,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通过严格的准入机制、依法管理和有效监管,可以有效地避免药品滥用、误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希望我国在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方面不断完善,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前言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中枢神经系统药理作用,能够起到治疗精神障碍、改善情绪等作用的药品。

这类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容易产生依赖性和副作用,因此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本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解读。

二、二类精神药品分类二类精神药品按照其可供临床使用的用途、化学结构、治疗剂量等因素,可分为以下类别:(一)抗精神病药:包括苯二氮䓬类药、丙酰苯妥英类药、丁螺环酮类药等。

(二)抗抑郁药:包括三环类抗抑郁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类药、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药等。

(三)抗焦虑药:包括苯二氮䓬类药、苯碘酸类药、茶碱类药等。

(四)催眠药:包括苯二氮䓬类药、环唑酮类药、苯甲酯类药等。

(五)躁狂症治疗药:包括碳酸锂类药、抗抑郁药等。

三、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内容(一)生产企业管理1. 生产许可证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且该许可证是唯一合法的生产资质。

生产许可证应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等信息。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质量管理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获得药品GMP证书。

生产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一致。

生产企业必须对每批产品进行合格评定,保证产品符合药品标准要求。

3. 药品批件二类精神药品须持有相应的药品批件,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药品进口批准文件。

药品批件应包括药品名称、药品规格、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未持有药品批件的药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流通环节管理1. 经营许可证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且该许可证是唯一合法的经营资质。

经营许可证应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等信息。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制定本规定。

1、定点采购。

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双人验收。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3、专柜加锁储存。

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4、专用帐目管理。

出账入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

5、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

处方至少保存2年。

6、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账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

7、认真审核处方,促进合理用药。

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作好用药指导,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
处方医师注明诊断并双签字后,方可调配。

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要防止重复取药,避免套购药品的现象发生。

8、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

附件: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13)
1、地西泮注射液
2、地西泮片
3、曲马多注射液
4、曲马多片
5、苯巴比妥注射液
6、苯巴比妥片
7、咪达唑仑注射液8、艾司唑仑片
8、阿普唑仑片10、劳拉西泮片
11、氯硝西泮片12、硝西泮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调节人的精神活动的作用的药物,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等。

而这些药物的管理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挑战性,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使用。

二类精神药品属于限制使用的药物,只能由医生开具处方并在药店或医院药房购买。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准入制度:二类精神药品的准入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药品的准入要求包括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考虑,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的毒性和危险性等因素,将精神药品划分为不同的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不同分类的药品需要遵守不同的销售、使用和储存等规定。

同时,对于某些具有较高风险的药品,还需要加强监管和控制。

3.医生处方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只能由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执业药师开具处方。

医生在开具处方前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和诊断,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药物。

同时,医生还需要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监测,确保药物的使用安全有效。

4.药店销售管理制度:药店在销售精神药品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要求购买者出示有效处方,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此外,药店在药品存储和展示方面也需要保证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5.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针对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可能带来的不良反应,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

医生和药店在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制度:为提高公众对精神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的认识,应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

包括向医生、药师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向患者和公众提供关于精神药品的知识,提高其用药合理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证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完善制度,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及对公众安全的潜在威胁,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医疗事故的发⽣,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家有帮助! ⼆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 ⼆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营品种必须严格按⾸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负责⼈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管制。

⼆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法定现⾏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逐批验收。

⼆、验收⼆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包装,验收时必须双⼈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即通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同时应具有防⽕、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标管理。

三、⼆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药品有效期满之⽇起不少于5年。

四、药品养护⼈员要做好⼆类精神药品的养护⼯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

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錄硝西泮(錄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磷酸可待因糖浆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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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
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

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
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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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
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
錄硝西泮(錄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
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
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磷酸可待因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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