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1.总则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条文解释】1、编制目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要求,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而编制。
2、适用范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
3、补充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条文解释】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参考文件有9份,这9份参考文件不构成评审准则要求,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的参考。
3.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版
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1. 总则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条文解释1、编制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要求,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而编制;2、适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3、补充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条文解释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参考文件有9份,这9份参考文件不构成评审准则要求,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的参考;3. 术语和定义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条文解释1、资质认定:是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检验检测行业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和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2、检验检测机构:本评审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对从事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机构的总称;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证书;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人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的评审活动;4. 评审要求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条文解释本条款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条文解释1、依法设立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检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内部组织构成,并通过组织结构图来表述;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与所属法人以及所属法人的其他组成部门的相互关系;2、质量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时,与工作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质量管理可分为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质量管理可保障技术管理,规范行政管理;3、技术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从识别客户需求开始,将客户的需求转化为过程输入,利用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活动,通过检验检测活动得出数据和结果,形成检验检测机构报告或证书的全流程管理;对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持活动,如仪器设备、试剂和消费性材料的采购,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服务等也属于技术管理的一部分;4、行政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的维持、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财务的支持和内外部保障等;5、技术管理是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主线,质量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保障,行政管理是技术管理资源的支撑;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2、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对检验检测机构提出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有关诚信的基本要求,建议检验检测机构参考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证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的程序,以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的因素,并消除或最大化减少该因素对公正和诚信的影响;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公正、诚信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与检验检测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不会受到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能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3、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的其他部门,从事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设计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授权职责,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活动不受其所属单位其他部门的影响,保持独立和公正;4、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应制定有关措施,并有效实施,以保证客户的利益不被侵害;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进入检验检测现场、设置计算机的安全系统、传输技术信息、保存检验检测记录和形成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等环节,应执行保密措施;3、样品、客户的图纸、技术资料属于客户的财产,检验检测机构有义务保护客户财产的所有权,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客户签订协议;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信息,以及来自监管部门和投诉人的信息承担保护责任;4、除非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时,应征得客户同意;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条文解释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人员管理程序,该管理程序应对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予以明确,使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并有相应权力和资源,确保管理体系运行;2、检验检测机构应拥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检验检测的操作人员、结果验证或核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质量、技术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和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应满足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对管理体系全面负责,承担领导责任和履行承诺;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2、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3、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识别检验检测活动的风险和机遇,配备适宜的资源,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以覆盖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的技术活动范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2、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质量负责人,赋予其明确的责任和权力,确保管理体系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人应能与检验检测机构决定政策和资源的最高管理者直接接触和沟通;3、检验检测机构应规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4、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的代理人,以便其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位时,有人员能够代行其有关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工作持续正常地进行;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条文解释1、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2、授权签字人应:a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的要求;b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熟悉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c熟悉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评价的判断能力;d检验检测机构对其签发报告或证书的职责和范围应有正式授权;e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3、非授权签字人不得对外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设置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按其岗位任职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历、技能进行能力确认;上岗资格的确认应明确、清晰,如进行某一项检验检测工作、签发某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等,应由熟悉专业领域并得到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人员完成;2、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置覆盖其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监督员;监督员应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能够评价检验检测结果;应按计划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监督结果对人员能力进行评价并确定其培训需求,监督记录应存档,监督报告应输入管理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培训计划应适应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质量目标提出对人员教育和培训要求,并制定满足培训需求和提供培训的政策和程序;培训计划既要考虑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需要,也要考虑检验检测人员以及其他与检验检测活动相关人员的资格、能力、经验和监督评价的结果;2、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通过实际操作考核、检验检测机构内外部质量控制结果、内外部审核、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利益相关方的投诉、人员监督评价和管理评审等多种方式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持续改进培训以实现培训目标;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条文解释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从事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等工作的人员,在能力确认的基础上进行授权,建立并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档案,应有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条文解释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检验检测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并依据标准、技术规范和程序,识别检验检测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并对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条文解释1、固定的场所:指不随检验检测任务而变更,且不可移动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2、临时的场所: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现场检验检测需要,临时建立的工作场所例如对公共场所和作业场所环境的噪声检验检测的现场;在高速公路施工阶段和桥梁通车前所建立的检验检测临时场所;3、可移动的场所:指利用汽车、动车和轮船等装载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可在移动中实施检验检测的场所;4、多个地点的场所多场所: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两个及以上地址不同的检验检测工作场所;5、工作场所性质包括:自有产权、上级配置、出资方调配或租赁等,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应识别检验检测所需的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编写必要的文件;并有相应的环境条件控制措施,确保环境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2、在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应予以特别关注,必要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以保证环境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2、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抽样、检验检测前应进行环境识别,根据识别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予以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3、检验检测机构在环境条件存在影响检验检测的风险和隐患时,需停止检验检测,并经有效处置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使用和进入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内务管理程序,对检验检测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评价,应以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提出的要求为依据;2、当相邻区域的活动或工作,出现不相容或相互影响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相关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人员进入或使用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区域予以控制,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在确保不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还应保护客户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机密及所有权,保护进入或使用相关区域的人员的安全;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条文解释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据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配备满足要求的设备和设施;条文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应正确配备检验检测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包括抽样工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要求,量程应与被测参数的技术指标范围相适应;2、检验检测机构的设施包括固定和非固定设施,这些设施应满足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避免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3、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a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b 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c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d 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用租赁;条文解释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描述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置、运输、存储、使用、维护等的规定,防止污染和性能退化;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设备在运输、存储和使用时,具有安全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设施应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理解-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理解-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指导和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文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检验检测机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于保障国家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升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在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时,确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深入的解读和分析,以期加深对该文件的理解。
文章将从概述、正文和结论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在本文的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该准则的三个重要要点。
首先,我们将介绍准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和资质认定的一般原则,包括机构的独立性、可信度、技术能力等。
其次,我们将讨论准则中关于评审的具体要求,如评审范围、评审程序等,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评审过程。
最后,我们将分析准则对于评审结果的认定和处理,以确定评审结果对机构资质认定的影响和后续措施。
在结论部分,将对本文进行总结,并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重要性和实施问题进行评述。
我们将指出该准则的积极意义和潜在挑战,并提出对于完善和推进评审工作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撰写,希望读者能够对该准则有更深入的理解,并为评审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在本文中,我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文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地理解这一准则的内容和意义。
首先,我将介绍该准则的背景和意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制定的具体规范和指导文件。
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阐述该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它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指导作用。
接着,我将详细介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主要内容。
准则从评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评审程序与方法、评审人员的资格与要求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本评审工作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
1评审类型及时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 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1.2 书面审查书面审查的类型,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等发生变更,或自愿取消资质认定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书面审核。
自我声明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其的自我声明的书面审核。
对于作出自我声明的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其声明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3 技术评审时限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提交评审结论),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版)摘要:一、引言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意义三、准则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四、评审准则的内容与要求五、实施准则的意义和措施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检验检测机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提高其服务质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本文将对这一准则进行解读和分析。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意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工作,确保其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能力和条件,提高其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
三、准则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准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客观、独立、透明、保密等。
四、评审准则的内容与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包括以下内容:组织结构、管理体系、人员素质、设施设备、技术能力、质量控制、记录和报告等。
具体要求如下:1.组织结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人员素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4.设施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技术能力: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法规和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6.质量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记录和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记录和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满足客户和社会的需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
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条文解释】1、编制目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要求,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而编制。
2、适用范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
3、补充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条文解释】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参考文件有9份,这9份参考文件不构成评审准则要求,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的参考。
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29•【文号】国认实〔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证认可中国合格评定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已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施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办法,我委现印发《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等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不发纸质版,请在认监委网站下载,网址:),相关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基本要求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使用要求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7.检验检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公示表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表国家认监委2015年7月2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该准则共分为六个主要部分,分别是引言、术语和定义、评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程序要求、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进行详细解释。
引言部分主要对该准则的背景和目的进行说明,旨在引导评审工作的开展,为评审工作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同时强调评审工作的公正、科学、客观和规范性。
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评审过程中的各种术语和概念的定义,以确保评审标准的统一和一致性。
例如,该部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评审委员会等关键词进行了明确定义。
评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部分主要涉及评审机构的建立、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包括评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的要求,以及评审人员的资质和素质要求等。
程序要求部分详细规定了资质认定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其中包括评审的申请和受理、评审的计划和组织、评审的实施和结论等关键步骤。
该部分还明确了评审的时限和程序的要求,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评审内容部分明确了资质认定评审的具体内容,包括各项评审指标和要求。
其中包括机构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人员配备、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该部分还规定了评审的具体标准和方法,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评审标准部分规定了各项评审指标和要求的具体评判标准,以及评审结果的判定标准。
该部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判,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最后,该准则还包括附录部分,提供了一些评审工作中可能用到的相关表格和评估工具,以便评审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进行规范的指导性文件。
它明确了评审的目标和要求,规定了评审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只有合理应用该准则,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水平,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权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下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
第四条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
第五条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向相关认定机构提交资质认定申请,包括填写申请
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查: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包
括机构的法定资质、实验室设备和人员的资质等。
3. 现场评审:认定机构组织现场评审,对机构的实验室设备、实验室管理体系、人员素质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评审人员可能会进行设备检查、文件审核、访谈等方式来评估机构的能力和符合性。
4. 报告编制:认定机构根据现场评审的结果,编制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结论和
建议。
5. 复核和决策:认定机构内部进行复核和决策,根据评审报告和评审结果,决
定是否给予机构资质认定。
6. 发布认定结果:认定机构向申请机构发布资质认定结果,包括认定的有效期、认定范围等信息。
7. 监督检查:认定机构对已认定的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机
构持续符合认定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上述步骤
仅供参考。
2024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
2024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2024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指用于评审和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指导方针和标准。
该准则的出台旨在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科学水平,为各行业提供可靠的检验检测结果。
以下是对准则内容的释义。
一、评审范围评审范围是指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所要考核的内容。
此项准则将涵盖检验检测机构的组织结构、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检测方法、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评审人员将根据这些方面的要求对机构进行评审。
二、评审目的评审目的是指评审的主要目标和意义。
该评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机构是否满足相关的资质认定要求,并为机构提供改进的方向和建议。
评审人员应根据评审目的进行全面准确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三、评审原则评审原则是指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准则。
评审准则应体现以科学为基础、公正公平、客观真实、保密性和可持续发展等原则。
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这些原则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有效性。
四、评审程序评审程序是指评审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评审过程包括准备评审、资料核查、现场评审、撰写评审报告等环节。
评审人员需要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并及时记录评审结果和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五、评审要求评审要求是指机构在评审中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机构在组织结构、设备设施、人员培训和资质、检测方法和质量管理等方面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评审人员应根据这些要求对机构进行评审,并给予机构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六、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是指评审人员根据评审工作得出的结论。
评审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
合格表示机构基本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基本合格表示机构在一些方面可以改进;不合格表示机构明显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评审结果应确保准确无误,并及时告知机构。
七、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对评审结果的正式记录和总结。
评审人员应编写详细、具体的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范围、评审目的、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审要求、评审结果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2016版)
实用文档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国境,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条文解释】1、编制目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要求,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而编制。
2、适用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
3、补充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条文解释】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参考文件有9份,这9份参考文件不构成评审准则要求,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的参考。
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施的评价许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局长2015年4月9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注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按管理办法第九条顺序条件编制)1.总则(CL01-1范围)1.1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参考文件(CL01-2引用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术语和定义(CL01-3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评审要求(CL01-4管理要求、CL01-5技术要求)4.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CL01-4.1组织)4.1.1(CL01-4.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1 目的本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
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
3 书面审查程序3.1 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可靠,申请人不存在欺诈、隐瞒或者故意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2)同一材料内或者材料与材料之间多处出现自相矛盾或者逻辑错误;3)与其他申请人资料雷同。
3.2 变更评审3.2.1 适用于书面审查的变更评审包括下列情形:1)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变更(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变更);2)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但不涉及技术能力的实质变化;3.2.2 由资质认定部门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查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给出审批意见。
3.3 复查换证评审3.3.1 适用于书面审查的复查换证评审为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复查申请。
3.3.2 由资质认定部门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查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给出审批意见。
3.4 扩项评审3.4.1 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申请。
3.4.2 由资质认定部门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查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给出审批意见。
3.5 当因受书面审查方式限制而导致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确认存在疑点或者不充分的情况时,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视风险情况,追加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前言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根据此条规定,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并经国务院确认,成为国家认监委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
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86号令的施行,使《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逐步规范、完善和发展。
目前,资质认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公认的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越来越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被所引用,资质认定结果被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采信。
截至2015年初,我国2.5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3.6万张资质认定证书,分布于我国31个省市区和26个行业,上述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向社会出具2000余万份检验检测报告。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资质认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86号令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亟待修订。
其修订的必要性体现在:一是解决资质认定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例如:资质认定申请主体资格不明确;资质认定以及技术评审的程序繁琐、期限过长;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过短则;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特别是行政处罚规定缺失,检验检测机构的一些违规施检行为无处罚依据;监督管理方式、方法较为单一,资质认定后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实际工作中重许可、轻监管,重准入、轻退出。
最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资料
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条文解释】1、编制目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要求,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而编制。
2、适用范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
3、补充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条文解释】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参考文件有9份,这9份参考文件不构成评审准则要求,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的参考。
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
重点关注
法律 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成立, 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技术 依据
检验检测的依据为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等),以及技术规范 (如未上升为标准的,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技术文件)等非 标准方法。 应当确保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1、凡是依法设立 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依法注册、登记 的经营范围或者业 务范围包括检验检 测,并且能够独立、 公正从业的,均可 申请资质认定。
2、需要配备符合要求 的从事抽样、检验检 测、签发报告或证书、 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 操作设备等工作人员。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 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资格。
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
1、名称变更:已获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变 化,只有机构名称变更的评审(文审);
2、地址变更:已获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变 化,检验检测场所变更的评审(需要现场评审);
3、法人性质变更:对已获证,又在有效期内、检测能力无 变化,只是其法人性质变更(文审);
3、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不得 临时借用场所申请。 工作环境应满足法律法规、技术 规范或检验检测标准要求。
4、应配备检验检 测要求的所有抽 样、测量、检验、 检测的设备。
职称要求
授权签字人 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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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本评审工作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
1评审类型及时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1.2书面审查书面审查的类型,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
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等发生变更,或自愿取消资质认定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书面审核。
自我声明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其的自我声明的书面审核。
对于作出自我声明的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其声明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3技术评审时限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提交评审结论),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2.现场评审准备2.1确定实施部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织实施评审,如需委托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实施评审,应将如下资料转交专业技术评价组织:(1)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2)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适用时);(3)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说明;(4)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用表。
2.2组建评审组(1)评审组组成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应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按照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组建评审组。
评审组由1名组长、1名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
评审组成员应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资质认定发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下达的评审任务,独立开展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评审组长职责①带头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要求评审组成员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②带领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③代表评审组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沟通,协调、控制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④协调评审组与资质认定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的联系。
⑤负责现场评审前的策划,包括:文件审查、评审日程安排、商定现场试验项目、填写评审的前期准备记录以及评审前应准备的事项等;⑥在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前,向评审组介绍评审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⑦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结合评审组成员的意见,负责提出现场评审结论;⑧组织对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验收;⑨负责评审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报告评审情况和结论以及报送评审资料。
(3)评审员职责①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安排和评审组任务分工,完成相关内容的评审工作,服从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和调度,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②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做好评审前的信息收集,负责管理要素的评审员应协助评审组组长做好前期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技术要素的评审员应协助评审组组长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负责评审报告中相关记录的填写。
(4)技术专家职责①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的安排,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服从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和调度,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协助评审组组长或评审员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协助评审员开展检验检测能力确认工作。
2.3材料审查评审组长应在评审员或者技术专家的配合下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提交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类型、能力范围、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以及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进行了解,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文件符合性审查,对管理体系的运行予以初步评价。
(1)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及附件的审查要点①审查检验检测机构的法人地位证明材料,审核其经营范围是否满足公正性检验检测的要求;②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③“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中的项目/参数及所依据的标准是否正确,是否属于资质认定范围;④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的填写是否正确,所列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其申请项目/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要求,并可独立调配使用;⑤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人员的职称和工作经历是否符合规定;⑥组织机构框图是否清晰。
(2)对《质量手册》的审查要点①《质量手册》的条款应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关规定;《质量手册》的条款顺序应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条款顺序一致②质量方针明确,质量目标可测量、具有可操作性;③质量职能明确;④管理体系描述清楚,要素阐述简明、切实,文件之间接口关系明确;⑤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改进。
(3)对《程序文件》的审查要点①需要有程序文件描述的要素,均被恰当地编制成了程序文件;②程序文件结合检验检测机构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③程序文件之间、程序与质量手册之间有清晰关联。
(4)审查结果处理评审组长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当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由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通知申请机构更改。
2.4下发评审通知材料审查合格后,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向被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下发《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书》,同时告知评审组按计划实施评审。
2.5编制评审计划评审组接到现场评审任务后,编写《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
对评审的日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进行策划安排。
并就以下问题与被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沟通:(1)确定评审的日程;(2)确定现场试验项目;(3)商定交通、住宿等安排。
3.实施技术评审3.1召开预备会议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前应召开全体评审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会议内容包括:(1)评审组长声明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2)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3)介绍检验检测机构文件审查情况;(4)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5)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6)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提供相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表格;(7)确定现场评审日程表;(8)需要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与评审相关的补充材料;(9)需要时,组长对新获证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进行必要的的培训及评审经验交流。
3.2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全体成员,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主管和检验检测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首次会议,会议内容如下:(1)组长宣布开会,介绍评审组成员;检验检测机构介绍与会人员;(2)评审组长宣读资质认定部门的评审通知,说明评审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明确评审将涉及的部门、人员;(3)确认评审日程表;(4)宣布评审组成员分工;(5)向检验检测机构做出保密的承诺;(6)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条件(如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7)检验检测机构为评审组配备陪同人员,确定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评审工作所需资源。
3.3考察检验检测机构场所首次会议结束,由陪同人员引领评审组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办公及检验检测场所。
现场参观的过程是观察、考核的过程。
有的场所通过一次性的参观之后可能不再重复检查,要利用有限的时间收集最大量的信息。
在现场参观的同时要及时进行有关的提问,有目的的观察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设施是否符合检验检测的要求,并做好记录。
现场参观应在评审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止由于检验检测机构陪同人员过细的介绍,而影响后面的评审工作进程。
也不要因个别评审员对某个问题的深入核查而耽误了其他评审员的时间。
3.4现场试验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检验检测应通过现场试验予以考核。
通过现场试验,考核检验人员的操作能力以及环境、设备等保证能力。
(1)考核项目的选择首次评审现场试验项目需覆盖申请范围内所有大类,复查评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少。
(2)现场试验考核的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试验考核,可采取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实验和报告验证的方式进行。
(3)现场试验结果的应用①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过程考核、应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报告或证书验证应出具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②在现场操作考核中,如果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不合格,或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分析原因;如属偶然原因,可安排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试验;如属于系统偏差,则应认为该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该项检验检测能力。
(4)现场试验的评价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如下:①采用的检验检测标准是否正确;②检验检测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③检验检测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检测经验;④检验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⑤环境设施和适宜程度;⑥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置、样品制备及处置是否规范;⑦检验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⑧检验检测记录是否规范。
(5)现场提问现场提问是现场评审的一部分,是评价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相应的教育、培训,是否具有相应的经验和技能而进行资格确认的一种形式。
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主管、授权签字人、各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有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均应接受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可与现场参观、操作考核、查阅记录等活动结合进行,也可以在座谈等场合进行。
现场提问的内容中可以是基础性的问题:如就法律法规、评审准则(可能会问到不确定度)、体系文件、检验检测标准、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