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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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核定:

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核定:

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核定:

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W=W B+W K

W B =A×B×T

W K= A×(P11+ P12+ P13+ P14+ P2)×T

B= P11+ P12+ P13+ P14+ P2

W: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吨;

W B:基本排放量,吨;

W K:可控排放量,吨;

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

P11、P12、 P13、 P14: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

P2: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

T:施工期,月。

1、面积核定:

(1)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工证明为申报和核定的主要依据。

(2)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

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

(3)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

2、施工时间核定:

施工期以月(自然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核定,不足一

上表中,运输车辆冲洗采用机械冲洗装置,未达到其基本要求时,按简易冲洗装置的基本要求进行核算。

说明:“措施是否达标”根据基本要求来判定,各类控制措施中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视为不达标。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1、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2、法定代表人(签章)

3、法人代码

4、施工负责人(签章)

5、身份证号码

6、联系人

7、联系电话

8、传真9、邮政编码

10、通讯地址

11、施工场所地址

12、施工场所中心经度14、工程项目名称

13、施工场所中心纬度15、施工许可证号码16、施工场地面积17、建筑面积

18、工地类型19、施工人员数

20、施工单位开户银行21、账号

22、开工时间23、竣工时间

施工阶段情况阶段名称

24、场界噪声值dB(A)

25、施工时间

昼夜

土石方年月日至年月日打桩年月日至年月日结构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他年月日至年月日

26、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27、施工场地平面及测点示意图: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经办人意见:

报出日期:年月日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盖章)

(word完整版)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

(word完整版)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申请表

编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

嘉定区环保局、嘉定区环境监察支队、环保办、申请单位各持一份。

填报要求

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

前或变化年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3、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

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4、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于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

“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5、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

申报单位一份。

6、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7、填表说明:

(1)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2)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3)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4)施工负责人:建设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

(5)身份证号码: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6)联系人:本单位与当地环境监察机构的联系人。

(7)联系电话:指本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含地区码).

(8)传真:指本单位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含地区码)。

(9)邮政编码:指办公通讯地址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中山特殊时段建筑施工作业申请表

中山特殊时段建筑施工作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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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特殊时段建筑施工作业申请表

申请的环保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当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 对核准同意的,由受理的环保部门7天内发给经核准的《中山市特殊时段建筑施工作业申请表》。

附录C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申报时段年月至年月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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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如同一施工场地内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2.本表由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表1于建筑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主管部门,表2、表3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度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4.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及时告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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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工程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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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扬尘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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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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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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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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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表1】工程基本信息

[1.工程项目名称、3.施工场地面积、4.建筑面积、18.施工许可证号码]:按施工许可证填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2014]80号

【失效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9.26

【实施日期】2014.09.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办〔201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文件精神,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简化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程序,推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使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更加简便、科学、高效,我部组织对现行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进行了简化修改,同时对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进行了调整。现就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更新

自2015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排放污染物的信息,必须全部采用新修订的系列《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所属环境监察机构应按照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启用新版(网络版)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工作。

《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整体分为基本信息申报和动态信息申报两部分。基本信息申报一般包括企业法人、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产品名称等情况;动态信息申报主要指企业一个生产阶段的产品产量、污染物排放量等与排污费核定相关的信息数据。

排污口规范化

排污口规范化

排污口规范化

排污单位申报排污单位办理排污口规范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可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网址);

(二)污染源及排放口位置的平面示意图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印章;

(四)《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一式两份,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可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网址)

(五)其它相关材料。

资料受理

排污单位可到环市中路311号市环保局大楼前台提交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由环保局执法支队对排污单位提交的办理材料予以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退回全部材料,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内容;

(三)不属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监管的项目,不予受理,并引导其向相关单位申请办理。

排污单位也可到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提交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由窗口代为转交环保局执法支队一大队,支队一大队将受理的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移送相关业务大队办理。

审核

支队相关业务大队负责对项目排污口规范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包括:

(一)项目《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申报的排放口数量、名称、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与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否一致。

建筑施工项目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建筑施工项目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建筑施工项目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项目名称

法人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表:工程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项目名称

申报时段开工

天数

施工场所地施工场地面联系电话及邮

- 1 - / 16

址积(平方米)政编码

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坑外侧边

线围成面积

(平方米)

楼层

道路红线宽度(米)施工长度

(米)

实际在施面积

(平方米)

工地类型□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除工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电话(传真)及电子

信箱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

环评审批部

门及文号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

施工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联

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施工许可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法人代码

表:施工阶段情况

阶段名称施工时间

- 2 - / 16

□地基与基础工程年月日至年月日□主体结构工程年月日至年月日□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年月日至年月日

表:扬尘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

- 3 - / 16

控制措施达标要求现场自查方法

对应不同达标削减系数的现场自查情况(在对应栏目勾选)

(很差)(较差)(较好)(很好)

边界围挡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

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挡,其高度不

得低于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不得低于米,围挡下方

设置不低于厘米高的防溢座(或围蔽脚线)以防止粉尘

流失;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拼接处都不能有

大于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围挡必

格式文书一

格式文书一

格式文书一

广东省(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二、场界噪声污染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三、申请单位需附相关材料

四、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月日

格式文书二

广东省(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二、场界噪声污染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三、申请单位需附相关材料

四、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3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并联审批联办函

(一式两联,市建委、并联审批部门各存一联)

编号:

局(委):

(单位)已申请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规定,请你单位审查以下审批申请是否受理:

□地名审批(市民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公安消防局)

□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市环保局)

□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发(市水务局)

□移动、改建、临时占用公共排污设施审批(市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水务局)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审批(市林业和园林局)

□因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市林业和园林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审批(市城管委)

□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市城管委)

□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车行道)审批(市交委)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试行)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制

附件6

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填报要求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如同一施工场地内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2.本表由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牌建筑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主管部门,表2、表3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度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4.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及时告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表1:工程基本信息

表2:扬尘控制措施

表3: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

图1: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表4:审核意见

核查意见: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核查日期:年月日负责人(签

名):

单位(盖章)

审核日期:年月

填报说明

【表1】工程基本信息

[1.工程项目名称、3.施工场地面积、4.建筑面积、18.施工许可证号码」按施工许可证填报。

[2.施工场所地址J填报建筑施工场所具体地址,明确到辖区、街道及门牌号。

[5.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公路施工工地、市政开挖工地填报。

[6.开工时间、7.计划竣工时间』按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填报。

格式文书一

格式文书一

格式文书一

广东省(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二、场界噪声污染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三、申请单位需附相关材料

四、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月日

格式文书二

广东省(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二、场界噪声污染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三、申请单位需附相关材料

四、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3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并联审批联办函

(一式两联,市建委、并联审批部门各存一联)

编号:

局(委):

(单位)已申请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规定,请你单位审查以下审批申请是否受理:

□地名审批(市民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公安消防局)

□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市环保局)

□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发(市水务局)

□移动、改建、临时占用公共排污设施审批(市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水务局)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审批(市林业和园林局)

□因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市林业和园林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审批(市城管委)

□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市城管委)

□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车行道)审批(市交委)

排污口规范化

排污口规范化

排污口规范化排污单位申报排污单位办理排污口规范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污染源及排放口位置的平面示意图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印章;

(四)《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一式两份,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

(五)其它相关材料。

资料受理

排污单位可到环市中路311号市环保局大楼前台提交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由环保局执法支队对排污单位提交的办理材料予以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

出如下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退回全部材料,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修改、补充或完善的内容;

(三)不属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监管的项目,不予受理,并引导其向相关单位申请办理。

排污单位也可到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提交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由窗口代为转交环保局执法支队一大队,支队一大队将受理的排污口规范化所有申请办理材料移送相关业务大队办理。

审核

支队相关业务大队负责对项目排污口规范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包括:(一)项目《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申报的排放口数量、名称、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与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否一致。

(二)现场检查污染源排放口是否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广州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

—5—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7—

—8—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9—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0—

六、结论

—11—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12—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注:该表由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自动生成

—13—

污水处理申报登记表填表说明

污水处理申报登记表填表说明

污水处理厂(场)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保部门申报。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6.[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7.[审核人]:由审核报表的人员签名。

8.[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9.[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表1-1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地址2.中心经度3.中心纬度]: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填报说明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填报说明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填报说明1,本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排污者于每年12月15 日前报具有核定权限的环

境监察机构.

2,排污者应以本年度实际排污情况和下年度生产计划所需产生的排污情况为依据,实事求是申报下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

4,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 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5,环境监察机构可要求排污者在报送《排污申报登记表》时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如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

表封〈申报登记代码〉由12 位数字码表示.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区和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即按GB 2260-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填写.第七至第八位是本单位所属行业的代码、第九至第十二们是由各县(市,旗,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给本县的企业事业单位编的顺序码、该代码必须由各县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成12 位、不能简化.

〈地区代码〉由 6 位数字码表示.具体填写参照申报登记代码.〈单位名称〉以申报年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名称为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公章详

填写.不能填简称.最多15个汉字,超过15个汉字则应简化.如一个单位

有数

个名称,则填写其中排污量较大的.

〈法定代表人〉填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报单位法人代

码〉由八们数字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字符)检验码组成,是全国每一企事业单

位所获得的唯一、不变的法定代码.请参照国标GB 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

临时代码、由填报单位自己填写.

排污许可证相关表格

排污许可证相关表格

格式文书一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二、水污染物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四、厂界噪声污染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五、申请单位需附相关材料

六、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七、发证单位审批意见(环保部门填报)

格式文书二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二、水污染物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四、厂界噪声污染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五、申请单位需附相关材料

六、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七、发证单位审批意见(环保部门填报)

格式文书三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

二、申请单位需附相关材料

三、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年审单位审批意见(环保部门填报)

格式文书四月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二、水污染物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四、厂界噪声污染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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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试行)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

填报要求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填报本表,如同一施工场地内有多家建设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2.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表1于建筑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主管部门,表2、表3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度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4.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及时告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表1:工程基本信息

表2:大气污染情况

表3: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

施工场地平面及测点示意图:

工地评定等级标准表1:房屋建筑工地

表2: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公路工地、铁路工地

表3:绿化工地、水务工地

表4:拆除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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