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引例:周穆王制《吕刑》吕侯向周天子进言:“周建国已经有一百年了,如同百岁的老人,(为政难免有不周到之处。)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及时修定刑制,使四方之民慎重行事。”王说:“远古时代有过这样的教训,(黄帝)时蚩尤开始作乱,波及到一般的民众。没有人不攻击别人、杀害别人。人们泯灭善良,而违法作乱,打劫、偷盗、欺诈,(无恶不作)。(蚩尤的后裔)苗民(沿袭蚩尤之恶)仍不遵行天帝(黄帝)的命令,于是尧制定了刑罚,来扼制苗民(作乱)。但苗民(仍不相从)反而作五种虐刑,自称为法,(与帝尧抗命。他们)杀戮无罪的民众。帝尧不得已,于是仿照苗民的五种刑罚,作劓、刵、椓、黥、大辟之刑与五虐之刑并存。(五刑与五虐之刑)从形式上看似乎并无差别。苗民互相欺诈,风俗败坏,大家都不守信用,以至于背叛在神面前所订立的盟约。虐刑逞威,被刑戮的人纷纷向上天禀告自己无罪。天帝(即黄帝)视察民情,苗民没有馨香的祭品升闻于天,而到处散发着(虐刑的)腥秽之气。黄帝怜悯这些无罪被杀、被刑之人,又痛恨苗民(风俗败坏),以威严对待暴虐。于是,黄帝行天之罚,灭绝了(作乱政)的苗民,使其后嗣也不得在下方国土(为恶)。(颛顼之世)奉黄帝之命,令重氏与黎氏杜绝了天地间的交通。天神不再降临到下国,下国之人也不能登临于天。(在下国的)君主诸侯,明察(天道)而遵行之,以至于孤苦无依的人也脱离了苦难。(舜之世)又奉黄帝之命,亲自询问下属民情,孤苦无依的人对苗民有怨恨之词,于是,舜以德而行刑罚(使不轨之人)畏惧刑罚而不敢作乱。又以德教人,(择其人而)行教化。使人明智。于是,命令三位君主,慎行治民的事业,伯夷先降颁礼典,使民众明智而远离(犯罪)。大禹治理洪水,为山川定名。后稷降颁播种之法,使民众(从事农耕)而种植优质的粮食。三位君主功成业就,民风正直。狱官则用公正、适度的刑罚对待民众,使他们敬重德行。君长舜敬天命而爱民,诸侯则体察舜的治民之道,政绩显赫,没有人不遵守美德,刑罚公正而适度,人知善恶,民风大治。断狱的目的,不是为了(以刑)逞威,而是为了造福于(民众)。(刑官)敬守其职,慎忌其过失,不(因刑不公正)而使(民众)有所抱怨。(刑官以刑得其中)来实现承担上帝的美德,(人人)努力从善,配上天之命享有国运。”王说:“唉,四方掌政事及刑狱的诸侯们,难道你们不是(如三后那样)为天而治理民众的吗?你们应当效法什么呢?难道不是效法伯
西周的法律制度
婚龄
唐贞观元年(627)诏书:“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 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 诏令解释道:“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 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守志贞洁,并任其情, 无劳抑以嫁娶。”(《通典·礼·男女婚嫁年纪议》) 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诏令明确说法,即是“男年十五、 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婚嫁》)。 北宋初年实行开元法 。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下令,民间婚娶,依《朱子家礼》进行, 即男16岁、女14岁,听其婚配。
《康诰》文:“乃有大罪,非终,乃唯眚灾,适 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大意为:一个人犯了小罪,但他不反省,还坚持不 改,继续干下去。这样,即使罪不大,也必须把他 杀掉。反之,一个人犯了大罪,但不坚持,并且悔 罪,而且又不是故意的,便可以饶恕不死。
宗法制度 宗法
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奴 隶主贵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 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 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 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 朝,完备于西周,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后来,各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对奴隶制的宗法 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 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5)婚姻的解除 七出:不顺父母,去; 无子,去;
恶 , 去 疾 妒,去; 淫,去; 窃盗,去; 多言,去; 有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周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律、令、书、礼四个方面。
首先是律。西周的律法体系主要以《周礼》为基础,包括《仪礼》、《礼记》、《乐记》等法律文献。律以礼为核心,着重强调宗法制度和皇权的合法性。以天子为中心,各级王侯贵族遵循礼制,履行宗法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其次是令。西周重视法的公正性和效力,建立了许多令制度。令是一种具体的法令和政令,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民众的义务。例如《大令》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责任和待遇,规定了民众的义务和禁令。令的出台,使政府能够更好地管理国家,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第三是书。西周制定了大量的律书,使法律能够更加规范、明确。其中最有名的是《尚书》,是西周最早的政令汇编,收集整理了很多重要的法律文件和政令。《尚书》中的法律条文和政令被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所遵守,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是礼。西周注重礼仪的规范,利用礼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礼仪制度是一种宗法制度,通过礼仪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西周的礼制以天子为中心,各级贵族必须遵循特定的礼仪,以示对皇权的尊敬和支持。礼制的实施帮助维持了社会的和谐和互敬的氛围。
总的来说,西周的法律制度以礼为核心,以律、令和书为支撑,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这种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和内容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和内容
西周宗法制是指以宗族为基础的社会政治制度,其特点和内容包括:
1. 以宗族为单位。西周宗法制以宗族为基础,宗族是社会生活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单位。在宗族内部有着清晰的等级制度,由族长、长老、宗伯等人组成的宗族委员会负责宗族内部的事务。
2. 宗法法律。宗法法律是指以宗族传统和习惯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它是由祖先和先贤们通过长期的社会实践形成的,是一种基于习俗和宗族法规的自然法律。宗法法律规定了宗族内部的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它是一种以传统和信仰为基础的宗教法律。
3. 宗族礼仪。宗族礼仪是指宗族成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遵守的规矩和仪式,它是宗族生活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礼仪贯穿于宗族的各个方面,如宗族内部的互助、宗族间的交往、婚姻、葬礼等。
4. 臣服等级制度。西周宗法制的等级制度是由社会上层的贵族家族组成的世袭地方官制度构成的,王权与贵族没有明显的权力划分,但是在地方行政组织中,贵族却有一定的自治权利。
5. 祭祀文化。祭祀文化是宗法制的核心,宗族成员都要参加宗祀,每年有不同规格的大型祭祀活动,包括祭祀先祖、天神、地神等,宗族成员以这种方式表达
对宗族祖先的敬意和信仰。
总之,西周宗法制是以宗族为单位的传统社会制度,强调宗族法律、等级制度、礼仪文化和祭祀信仰,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周的法律形式有
西周的法律形式有
西周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维持了长达五百年的统治,它不仅仅给中国带来
了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发展,还给中国留下了丰富的法律形式。西周的法律形式主要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周礼
周礼是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在西周时期具有很高的法律权威性。它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大礼,乐礼和仪礼。周礼中规定的各种规范和制度都是国家行政、司法、军事和文
化教育等领域的基本准则,在长期的施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周礼在司法方面规定了各种刑法和刑罚,将犯罪分为轻罪和重罪,轻罪可用五个月以
下的拘留、笞刑、凌迟等刑罚加以惩处,而重罪则要用死刑来执行。周礼中对于刑法的规
定体现出人权保护的思想。
二、大宗法律
大宗法律是西周时期法律形式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部反映社会习惯和风俗的
法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而变化。大宗法律规定了各种行为的标准和准则,如土
地所有权、婚姻、继承、奴隶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小宗法律是西周时期一个较为灵活的法律形式,主要是由各个地区的风俗和法规所组
成的。小宗法律的实际操作是由各级行政机关和地方官员所执行的。这些法规主要是解决
一些特定的争议问题,如有父亲死后的财产继承、界界定等事项,保障了人民的相关权
益。
四、盟约法律
盟约法律是指在各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和约定,这些协议和约定主要是解决交界地域、商业活动、同盟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在这些协议和约定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历史上有许多盟约法律的例子。
夏商西周时期的颁行法律与司法制度
夏商西周时期的颁行法律与司法制度
2023年,中国正在迎来历史悠久的夏商西周时期的重要节日。在这一天,全球各地的历史研究院校和历史学者们聚集在一起,探讨夏商西周时期的历史、文化和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其中,大家普遍关注的是夏商西周时期的颁行法律与司法制度。
夏商西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也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在这个时期,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也经过了一系列的发展和变化。以下,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夏商西周时期的这些制度。
首先,我们来了解夏朝的颁行法律与司法制度。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贵族王朝,它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比较简单和原始,主要以家族氏族法为主。在家族氏族法中,统治者以上级别的贵族拥有制定和改变法律的权力。而一般百姓则要受到这些法律的管制。此外,在夏朝还存在一种叫做“姓”的概念,即通过姓氏来区分不同的社会阶层。这些姓氏所属的人,都必须遵守一套严格的法律和礼仪。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商朝的颁行法律与司法制度。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因此其法律和司法制度也相对复杂和规范。在商朝时期,国家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刑法、律法、礼法等法律,并对这些法律进行了制度化的管理和执行。在社会管理上,商朝还采取了“分封制”,将国土划分成许多封地,每个封地都由一位封臣负责管理。这种制度保证了各个地区的秩序和稳定。
最后,我们来看看西周的颁行法律与司法制度。西周是中国历史上最长久的王朝之一,在政治制度、文化艺术、科技发展等方面都有很重要的成就。西周时期,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也更加完善和规
范。首先,西周制定了“九章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刑律法典之一。在社会管理上,周天子以礼、乐、刑、政为中心,通过推行礼法制度、注重音乐、发展官制等方式,把天子的权力放到最高处,实现了统一的政治管理。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下面按朝代对每一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做一个总结:
(一)夏商法律制度: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汤刑”。
(3)奴隶制五刑:墨、劓[yì]、剕[fèi]、宫、大辟。(剕,古代把脚砍掉的酷刑。大辟拼音:夏商五刑之一,是死刑的总称其执行方法主要是斩首,又称杀罪。)
(4)天罚与神判:夏、商两朝(特别是商朝)将宗教意识与神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了“天罚”与“神判”制度,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面貌。
(5)监狱: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商代因袭夏朝,监狱仍然称为“圜土”,同时另外还设专门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为“囹圄”。[líng yǔ]
(二)西周法律制度:
(1)明德慎罚:西周将天与德、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2)吕刑:“吕刑”也称“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3)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指西周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西周时期,在立法、司法领域起指导作用的,是在夏、商两代“天罚”和“天讨”神权法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理论。
,二,政治复杂性表现在:
第一,商朝末年,以着名暴君商纣王为首的商王朝统治集团倒行逆施,毫不恤民,最终导致民怨沸腾,社会动荡,商代末年强大的殷商帝国很快分崩离析,一朝瓦解。
第二,周族原本是商王朝统治下的一个诸侯国。
第三,在西周政权建立之初,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进行反商革命合理性的问题。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度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的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二,为维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西周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三个方面的原则和制度:
其一,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其三,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从宏观上看,宗法制度构成了西周社会的基本结构。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一,“周公制礼”——经过周公制礼之后,周礼作为内涵广泛的言行规范调整着西周社会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此,在西周时期,“礼”也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吕刑”——记载了周穆王命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既不是一部成文法典,也不是此次法律改革的直接成果,而是关于这次法律改革的历史记录。
,三,“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表明西周已经有比较完整的刑书,作为统治阶级定罪科刑的依据。
西周的法律制度
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周初统治者从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严峻斗争中深刻意识到天命虽然难料,但有规律可循:“天唯时求民主”,天总是寻求能够为民作主的统治者。周初对周人贵族内部的文告中反复出现强调“保民”、“安民”以及类似的提法,可见他们标榜“敬天”,却落实在“保民”上。
另一条规律: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并以“德”严格要求统治者内部,将德落实在国家活动的各个方面。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刑罚,都必须反复思考,不可轻率。
(二) “亲亲”、“尊尊”
鉴于统治者的内部关系是事关国家命运和政局稳定的决定条件之一,周初统治者十分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亲亲”、“尊尊”,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的原则。“亲亲”指维护家族内部秩序,“尊尊”指维护社会及家族内部的尊卑关系。
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前提下,将“亲亲”、“尊尊”原则制度化、法律化,落到实处,是西周法制的基本特点。
(三)“刑罚世轻世重”
西周初期,统治者们在政治上、法律上更加成熟,在总结前代立法用刑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世轻世重”理论,并以此来指导周王朝的法律实践。“刑罚世轻世重”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即惩罚犯罪应根据犯罪者的主观情节与当时的客观形势,进行权衡,强调具体适用法律时的灵活性。
二、宗法制、礼与刑
(一)宗法制
周王采取“封建诸侯,以藩屏周”的国策,实行统治。鉴于商朝属国时服时叛而最后反戈相击,以及历史上因王位继承问题带来的扰乱,为了加强王室对诸侯国及其下属封邑的控制,为了解决权位继承问题,周初统治者系统地确立了宗法制。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西周是我国历史上第三个奴隶制国家,开国之王是周武王。夏朝的末代王桀和商朝的末代王纣都因为残暴导致了国家的灭亡,所以西周总结前朝的经验教训,适应新形势,对法制进行重大改革,达到奴隶制法发展的最完备状态,成为中国传统法制的蓝本。西周发展完备的礼治及其所构建起来的礼制秩序,对西周乃至日后的传统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西周统治者为什么要坚持“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呢?在夏、商时期,统治者的指导思想是“奉天罚罪”,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天的旨意。到了西周,老百姓就不会相信这样的说法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西周统治的合法性,就成了西周统治者在建国之初首先要解决的难题。夏、商的统治者坚持的是“天命不可移”,西周统治者要论证自己建立国家、反对商朝、攻打商朝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有依据的,就要更改“天命不可移”的理论。西周统治者运用反证法论证了天命是“可移”的,天命移到西周统治者是因为“天命归于德者”。西周的统治者们还要去论证,周是不是“德者”,如果是“德者”,天命就可以归于他们身上,周政权的建立就有了合法性。
周的“德”体现在两个方面:
(1)社会生活方面:敬天保民;敬天保民要求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敬天保民”在最高统治者与最下层的老百姓之间搭建起紧密的联系,最高统治者再也不是绝对高高在上了,他必须关注民生,让老百姓生活得好。
(2)法律方面: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即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弄罚,不可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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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法律制度
(⼀)礼与刑
1.礼: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习惯法。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
“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系列精神原则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发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
抽象的精神原则⼜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亲亲是维护封建家族秩序的,⽽尊尊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亲亲和尊尊下⾯⼜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
周礼已经具有法的性质和作⽤,具有法的三⼤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2.礼刑关系
(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种积极的规范,⽽刑则处于⼀种被动的地位,⼆者相辅相成。
(2)“礼不下庶⼈,刑不上⼤夫”此⼀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是指庶⼈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事。⽽“刑不上⼤夫”则指⼤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3.吕刑(甫刑)
记载了穆王命司寇吕侯进⾏法律改⾰的⼤致情况。
《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法,⽽是对这次法制改⾰的⼀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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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礼的作用与内容:(1)周礼是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起到调整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作用。(2)以别贵贱,序民人为内容,起到防民,整民的重要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1)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2)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以礼为指导原则。出礼则用刑。
3、立法指导思想:(1)“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2)“亲亲”与“尊尊”的立法指导思想
4、立法概况:<九刑>、<吕刑>、<周礼>是奴隶制的根本法
5、法律开形式:(1)誓,即誓词,多为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的带有军令性质。(2)诰,周王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3)命,周王就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4)礼,相传周公“制礼作乐”。礼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其中不少具有法律规范性。(5)遗训,先王的遗训。(6)殷彝,商朝法律中有利于西周的统治而被承认有效的某些内容。
6、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
偶犯。故意犯罪或一贯犯罪的从重处罚,过失犯罪或偶然犯罪的从轻处罚。(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考虑犯罪者罪行严重的程度,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区别量刑的轻重。(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采取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5)刑罚世轻世重: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名词解释:
1九刑:(1)西周初年的刑书。“周有乱政,而作九刑”(2)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2《吕刑》:西周中期周穆王制定命司寇吕侯制定的一部法律,名之为《吕刑》。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其刑罚原则是“明德慎罚”。
3质剂:西周的买卖契约。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质”,指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指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由专人保管。
4、傅别:
西周的契约。为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5 “六礼”:
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对后世影响很大,中国古代聘娶婚嫁源于此。
6、“七出”:
西周解除婚姻关系七条理由,也可称“七去”。男子可以七条理由中任何一条休妻。这七条理由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7“三不去”:
西周维护婚姻关系的三条理由。男方在三种情况下不能休妻:无娘家可归的、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前贫*后富贵的.对稳定婚姻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8五听”:
西周时期形成的审理案件的制度。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要求审理案件时特别注意观察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言表达、面色、喘息、听觉、目光这些方面情况。实际上是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9五过
是西周时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是: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3)“罪人不孥”。
Baidu Nhomakorabea
(4)“罔厉杀人”。即不要杀无罪者.
(5)罪疑从轻。《尚书· 吕刑》记载:“五刑之疑有赦, 五罚之疑有赦。”据古人解释“刑疑有赦,赦从罚也;罚 疑有赦,赦从免也。”
(6)同罪异罚 这是宗法等级原则“刑不上大夫”的体现。《周礼 · 秋 官· 小司寇》有“以八辟丽邦法”的记载。辟,法;丽,附 着,即适用法律。“八辟”是对亲、故、贤、能、功、贵、 勤、宾这八种人犯罪减轻刑罚的法律。 《礼记· 文王世子》记载,“公族无宫刑”,“公之同族有 罪,则磬于甸人”,即秘密处死。
2、“宗法”为核心的“礼治
所谓“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 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 行为规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 习惯。
分封制和宗法制相结合的做法,一方面 保证了各级政权掌握在被认为最可靠的自己 亲属手中,另一方面,在天子诸侯,大夫等 各级贵族之间,除政治上的上下级关系外, 又加上一层“小宗”服从“大宗”的宗法关 系,以便利用血缘来巩固他们的统治,用族 加强王权。
西周的礼制经过不断充实,其内容非常庞杂, 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教育、行政、司法、宗 教祭祀、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 所以《礼记· 曲礼上》说:“道德仁义,非礼不 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 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国开大学中国法制史形考三 西周的法律制度答案
形考三
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四刑。(鞭扑赎流)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和。(义刑义杀明德慎罚)
3、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4、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质剂傅别)
5、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二、单项选择题
1、《吕刑》的作者是(吕候)。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九刑》)。
3、西周的判例叫(成)。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殷彝)。
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
三、多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
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吕刑》, 《九刑》)。
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誓, 礼, 遗训, 殷彝)。
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区分
眚、非眚、非终、惟终)。
5、“悼执念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悼”分别指(7岁以下, 80、90岁以上)。
四、简答
1、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答:(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依据罪行轻重,对社会危害性大小量刑。(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西周认为天命是可转移的,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提出,解决了西周统治的合理性的问题。
“德”表现于社会生活中:即“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要求统治者尊敬上天,“怀保小民”。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
“敬天保民”在最高统治者与最下层的老百姓之间搭建起紧密的联系,最高统治者再也不是绝对高高在上了,他必须关注民生,让老百姓生活得好。
“德”表现于法律上:即“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礼治思想
周礼,“周公制礼”,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礼”是德的具体化,是“德”落实于实际社会的表现。
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着眼于调整家庭内部的关系。至亲莫如父,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关键是做到“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主要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亲亲是尊尊的基础,亲亲是为了尊尊。
礼的基本内容:五礼
吉礼:即祭祀之礼,也就是有关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指丧葬之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等方面的礼节仪式。要求哀痛、忧思,包括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等五种形式。
宾礼:即宾客之礼,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称为“以宾礼亲邦国”,要求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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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民事诉讼叫()。
A质剂B傅别C狱D讼
2、《吕刑》的作者是( )。
A李俚B商鞅C邓析D吕侯
3、西周的买卖契约叫()。
A傅别B质剂C券书D朋
4、周穆王是曾命()作刑。
A周公B吕侯C李悝D邓析
5、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
A遂士B士师C大司寇D小司寇
6、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
A均金B束矢C剂D傅别
7、西周的( )为周公所作,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四刑。
A 九章律B九刑 C 吕刑 D 法经
8、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
A明德慎罚B法令由一统C德刑并用D法网严密
9、西周将故意称为( )。
A眚B非眚C非终D惟终
10、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A窃盗罪B强盗罪C大逆罪D抢劫罪
11西周的拘役来于( )。
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C坐嘉石D田里不鬻
12、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 )”。
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C坐嘉石D田里不鬻
13、西周的债物契约称作( ) 。
A红契B券书C傅别D质剂
14、西周在中央设( ),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师D乡士
15、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 )。
A傅别B 狱C讼D钧金
16、“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西周时期的( )。
A 司法原则B审判地点C审讯方法D审判工具
17、在有关西周的文献资料中,有"惟终"的法律概念,它是指()。A故意B过失C惯犯D偶犯
18、我国对上诉期限作出规定,始于()。
A西周B秦C汉D唐
19、以下程序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的是( )。
A纳采 B 请期C纳吉D亲迎
20、“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有( )。
A目听B耳听C气听D色听
21、西周的主要立法有()。
A《工律》B《誓命》C《吕刑》D《九刑》
22、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债务契约分别叫做()。
A 傅别
B 朋
C 质剂
D 锾
23、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有()。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B 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C慎侧浅深质量以别之 D 罪疑从赦
24、西周时期中央政府设有一大批官吏,组成()。
A外服B内服C卿事寮D太史寮
25、西周的九刑是五刑加上()四刑。
A流B赎C鞭D扑
26、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实行()原则。
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C同姓不婚D附远厚别
27、西周时期,上诉期限根据地区的远近,分别有()。A一旬B二旬C三旬D三月和一年
28、《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A禹刑B汤刑C九刑 D 吕刑
29、以下属于西周法律形式的有()。
A誓B诰C命D礼
30、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先王的誓命,这种法律形式被称作()。A命B诰C遗训D殷彝
31、西周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进行了划分,请问西周将故意称作()。A眚B非眚C非终D惟终
32、“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其中的"“耄”指()。A70、80以上的老人
B 80、90以上的老人
C7岁以下的孩子
D 8岁以下的孩子
33、“罪疑从赦”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早在()就已出现。
A夏B商C西周D春秋
34、以下属于西周罪名的有()。
A不孝不友罪B违抗王命罪C寇攘欲杀越人于货最D群饮罪
35、西周对公族处以死刑时,使用的手段是()。
A醢B脯C绞D枭首
36、西周初年,全国的土地归()所有。
A周天子B诸侯C大臣D奴隶
37、西周时期,缔结婚姻的原则有()。
A同姓不婚B父母之命,媒妁之言C附远厚别D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38、西周时期,结婚要经过六道程序,其中男家择定良辰吉日作为婚期,备礼前往女家,求其同意的程序,叫做()。
A纳采B纳吉C请期D亲迎
39、西周时期,已经开始划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那时将民事诉讼称为()。
A狱B讼C剂D傅别
40、西周时期进行诉讼,当事人要缴纳诉讼费,刑事案件要缴纳()。
A剂B傅别C钧金D束矢
41、西周的判例叫做()。
A成B断例C廷行事D比
二、名词解释
1、九刑。
2、明德慎罚。
3、田里不鬻。
4、质剂。
5、六礼。
6、七出。
7、三不去。
8、五听。
三、简答题
1、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