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管理,促进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与持续改进,保障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气网”)由城市空气监测网、区域空气监测网和背景空气监测网等组成。
城市空气监测网数据质量由各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区域空气监测网和背景空气监测网数据质量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气网各监测站点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国家气网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模式,分别由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管理。
第五条总站(国家级)组织构建和完善国家网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核查机制,组织对国家网空气自动站开展质量核查。
第六条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级)负责执行国家统一建立的空气自动站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程序,定期向国家级标准进行O3的量值溯源,在辖区内开展颗粒物的手工比对、O3的量值传递以及其它气态污染物(SO2、NO2、CO)的准确度审核等工作。
组织对辖区内各个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开展质量核查。
第七条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负责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保证辖区内所有国家网空气自动站的监测数据质量。
定期向省级或上一级标准进行O3的量值溯源;开展辖区内各个空气自动子站的颗粒物手工比对、O3的量值传递以及其他气态污染物(SO2、NO2、CO)的准确度审核等质量管理与监督活动。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八条总站对国家网空气自动站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核查。
省级站定期向国家级机构开展量值溯源工作,向辖区内的市级站进行量值传递,并对辖区内市级站开展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核查。
市级站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对空气自动站进行运维与管理,并接受总站、省级站的监督,反馈相关质量信息。
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
附件一: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设置方案一、断面(点位)设置原则(一)代表性: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主要功能是全面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监测网要覆盖全国主要河流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重点湖泊、水库等,设定的断面(点位)要具有空间代表性,能代表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及特征。
(二)连续性:在现有759个断面(点位)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调整,保证我国环境监测数据的历史延续性。
(三)覆盖范围:1.河流:我国主要水系的干流、年径流量在5亿立方米以上的重要一、二级支流,年径流量在3亿立方米以上的国界河流、省界河流、大型水利设施所在水体等。
一般每100km设置一个国控断面;2.湖库:面积在100km2(或储水量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湖泊,库容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水库以及重要跨国界湖库等。
每50~100km2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同时空间分布要有代表性;3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3.北方河流、湖库:考虑到我国南、北方水资源的不均衡性,北方地区年径流量或库容较小的重要河流或湖库可酌情设置断面(点位)。
(四)国控断面(点位)类型: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国界断面;省界断面;湖库点位;重要饮用水源地断面(点位):指日供水量≥10万吨,或服务人口≥30万人的重要饮用水源地等。
(五)断面位置具体要求:1.对照断面:断面上游2km内不应有影响水质的直排污染源或排污沟;2.控制断面:应尽可能选在水质均匀的河段;3.监测断面的设置要具有可达性、取样的便利性;4.取消原城市内湖监测点位;5.取消原削减断面,统一设置为控制断面;6.根据不同原则设置的断面发生重复时,只设置一个断面。
(六)省界断面:一般设置在下游省份,由下游省份组织监测。
(七)国家“十一五”、“十二五”重点流域考核断面:优先纳4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地表水环境布点方法
地表水环境布点方法
1. 网格法,将监测区域划分成网格,然后在每个网格交汇点或
者边界上设置监测点。
这种方法适用于较大范围的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够全面覆盖监测区域,有利于获取整体水质状况。
2. 河流网络法,根据河流的主次支流、河流长度等特征,确定
监测点的位置。
通常会选择河流的上中下游、支流汇合处等关键位
置进行监测,以全面了解河流水质的变化情况。
3. 重点监测法,根据地表水环境受污染程度、水质变化敏感度
等因素,选择重点监测区域进行监测。
这种方法适用于特定污染源
周边、水质易受影响的区域,能够更加精准地掌握受污染水域的水
质情况。
4. GIS辅助法,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结合地形、
土地利用、污染源分布等数据,进行空间分析和模拟,确定监测点
的位置。
这种方法能够更加科学地确定监测点位,提高监测的精准度。
5. 综合评价法,考虑监测成本、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监测点分
布的均匀性等因素,综合权衡确定监测点位。
这种方法能够在兼顾经济性和监测效果的基础上,合理布置监测点。
总的来说,地表水环境布点方法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监测的目的、监测区域的特点、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等因素,以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布点方法的灵活运用和不断优化也是保障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本文就围绕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出对应的建设方案,以期更好地应对环境问题。
一、前言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着许多挑战,如空气、水质、土壤等问题日益严重。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经成为了当前的重要课题。
二、建设目标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目标是:全面、准确地监测生态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环境异常情况,提供支持环境治理的科学依据。
三、建设方案1. 建设监测网络针对不同的监测需求,建立多元化的监测网络,其中包括:(1)地面监测站点:建设一定数量的地面监测站点,覆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城市及重要产业等,对环境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监测。
(2)航空监测系统:利用航空无人机、直升机等方式,对计划适度有机农业、滨海区以及临近工业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
(3)遥感监测系统:通过卫星图像获取环境变化情况,并对空气、水质、土壤的质量进行监测。
2. 建设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数据平台,集中存储各地监测站的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并结合数据库、GIS等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
3. 建设环境监测预警系统通过监测数据平台,建立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及时反馈、快速响应,将生态环境状况及时上报,同时发出相应的警报和预警信息,以便进行科学治理。
四、实施方案1. 技术方案:选择可靠、先进、经济的监测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 监测网络布局:根据生态环境的特点,合理布局监测站点,覆盖重要生态区域和城市。
3. 联合采购: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大大降低了设备成本。
4. 系统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和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处理效率。
五、总结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协作,通过技术、人才等多方位的投入,才能建设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加美好。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
管理系统可实现以下主要功能:(1)智能定制采测分离计划;(2)自动加密样品信息,解码监 测数据;(3)自动生成采样、现场监测、运输、样品交接、样品流转、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任务 、表单和报告;(4)对采样、现场监测、运输、样品交接、样品流转、实验分析和质量控制各环节 实现实时跟踪、标准化管理和有效溯源;(5)按需生成各类数据分析图表、全国和区域地表水环境 质量报告,按授权共享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样公司修改完善,直至内容全部合格为止。采样方案审核批准后,通过管理系统通知采样公 司按其开展当月采样工作。
三、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
1、采样前准备 采样公司收到审核通知后,应登录管理系统,向已批准的采样人员下达当月采样任务,向运输人 员下达当月运输任务。下载并打印样品标签和冷藏避震箱标签,按照管理系统给出的规格和数量准 备好相应的样品瓶和冷藏避震箱,依次贴好标签。 采样人员收到采样任务推送后,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进行任务确认。完成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 下载并打印采样和现场监测所需表格,熟悉每个断面现场监测项目、采样量、质控样项目和数量, 制定采样和送样(至冷藏车接驳地点)线路规划。按照采样任务工单准备相应的样品瓶、冷藏避震 箱、采样设备、现场监测仪器、试剂和实验室用水等。 采样人员在采样前一天,应检查现场监测仪器工作状况,在实验室对其进行校准。出发前应了解 负责断面(点位)的情况,查询天气状况,规划行车路线,检查采样用车车况,检查管理系统APP、 现场记录仪是否能正常运行,确保终端和现场记录仪电量充足,确认所需采样载具已联络到位,确 认所需通行证已办理妥当。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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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米)实测或模拟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其估计值,用全部空气 质量评价点在同一时期测得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平均值与该估 计值相对误差应在 10%以内; (三)用该区域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应不大于 2 千米×2 千米) 实测或模拟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区域总体计算出 30、50、 80 和 90 百分位数的估计值; 用全部空气质量评价点在同一时期的 污染物浓度计算出的 30、50、80 和 90 百分位数与这些估计值比 较时,各百分位数的相对误差在 15%以内; 第十三条 除本规范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设臵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 境空气污染水平和变化规律; (二)各监测点之间设臵条件尽可能一致,使各个监测点获 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三)监测点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同时在布局上应反映城市 主要功能区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的污染现状及变化趋势; (四)应结合城市规划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 能兼顾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 (五)为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或其他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 质量影响而设臵的污染监控点,应设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的污染物高浓度区域。 监测点周围环境和采样口设臵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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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数据管理与处理
第十九条 监测数据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现场监测采样以及样品保存、运输、交接、处理和实 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凭证,应在记录表格上按 规定格式填写; (二)原始记录应使用墨水笔或档案用签字笔书写,字迹端 正、清晰、数据更正规范,不得涂改或撕毁原始记录; (三)监测人员必须具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各项记录 负责,及时记录,不得以回忆方式填写; (四)测试人和审核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后方可报出数据; (五)原始记录应有统一编号,按期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数值修约按《数值修约规则》 ( GB/T 8170-87)进 行。 进行加法或减法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取决于绝 对误差最大的数值,即最后结果的有效数字自左起不超过参加计 算的近似值中第一个出现的可疑数字。在小数的加减计算中,结 果所保留的小数点后的位数与各近似值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者相 同。在实际计算过程中,保留的位数可比各近似值中小数点后位 数最少者多保留一位小数,将计算结果按数值修约规则处理。 进行乘法或除法运算时,所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与参加 运算的各近似值中有效数字位数最小者相同;乘方或开方运算时, 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和原数相同;对数或反对数运点可根据地方环境管理 工作的需要以及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加、变更和撤消。 纳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空气质量评价点和各城市所 设臵的空气质量评价点和空气质量对照点原则上不应变更,各城 市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点附近 100 米内的土地使用状况相对稳定。 存在本规范第十五条所列情况时,可申请增加、变更和撤消监测 点位。增加和变更监测点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在增加、变更 和撤消监测点位后,城市建成区内的监测点应满足本规范第九条 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因各种原因,造成原设臵的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不再适合作 为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可按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设臵要求 重新选择,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是否纳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 测网,应按新增设点位的要求重新确认。 第十五条 位: (一)因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或行政区划变动,导致现有监 测点位已不能全面反映城市建成区总体空气质量状况的,可增设 点位。 (二)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监测点位 采样空间缩小或采样高度提升而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可变更点 位。 (三)因城市建成区建筑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现有监测点位 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可增加、变更和撤消监测点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
断面确认
1854个国考断面自2017年10月起,采用采测分离模式开展监测。2017年10~12月为采测分离试运 行期。1854个国考断面原承担监测任务的地方监测站(以下简称属地测站)应在采测分离试运 行期间开展同步监测。
采测分离实施后,跨省(市)界联合监测工作暂停,所有跨省(市)界断面由原属地测站继续 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的延续性。
4 质控要
求
5 职责分
工
6 常见问
题
技术路线
监测总站
制定计划、加密编码
数据直报
通过地表 水监测 数据质 量控制 系统实 现对采 测分离 全流程 各环节 痕迹化 质控管 理
分析市站
全程温控
样品集中混合
冷藏运输
第三方机
构
全 程
录
像
扫 码 交 接
属地市站
同步监测3个月
同步期间,属地市站应加强对第三方 机构的 指导和 质量监 督,同 时做好 协调安 排工作 ,确保 第三方 机构后 期独立 采样时 能顺利 到达断 面/点位 的采样 位置, 租用到 船只等 相关工 具。
2
自动站监测
优 : 打破属地监测模式 ,避免 行政干 预; 充分发挥 地方站 和社会 机构的 作用, 成本合 理。
4
全面实行“采测分离”模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17年10月起,对2050个考核断面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1的23项基本项目(粪大肠菌群除外),频次为每月一次。
一、制定和发布采测分离计划
监测总站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采测分离计划,通过管理系统分别下发给各采样公司、分析 测站负责人。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对环境监测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然而,传统的环境监测手段存在着监测范围有限、数据采集不及时、监测精度不高等问题,无法满足当前复杂多变的环境监测需求。
因此,建设一套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意义。
1. 目标,建设一套覆盖全国范围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对空气质量、水质、土壤污染等多个方面的实时监测。
2. 意义,通过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可以及时发现环境污染源,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三、建设方案。
1. 硬件设施建设。
在各地建设一定数量的环境监测站点,包括空气质量监测站、水质监测站、土壤监测站等。
每个监测站点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如空气质量监测站配备PM2.5、PM10、SO2、NO2等监测仪器,水质监测站配备PH值、溶解氧、氨氮等监测仪器,土壤监测站配备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监测仪器。
2. 数据采集与传输。
利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并通过无线网络、卫星通信等手段将数据传输至数据中心。
同时,建立数据传输通道的安全机制,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数据处理与分析。
在数据中心建立数据存储和处理平台,对采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和分析,生成监测报告并形成数据可视化展示。
同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发现环境异常情况并及时预警。
4. 系统集成与管理。
整合各类监测设备和数据处理系统,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对监测设备和数据的统一管理和监控。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运维体系,保障监测网络的稳定运行。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监测站点布局和设备配置方案,进行硬件设施建设。
2. 部署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
3. 建立数据处理与分析平台,开展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工作。
水及大气监测采样布点方法
水及大气监测采样布点方法水和大气监测的采样布点方法是为了获得全面准确的环境质量数据。
在选择采样点时需要考虑地理分布、环境特征、污染源分布以及操作便利等因素。
以下是水和大气监测采样布点的一般原则和具体方法。
一、水监测采样布点方法:1.水体类型:根据水体的类型,如河流、湖泊、沿海水域等,选择合适的采样点。
2.污染源分布:考虑水污染源的分布情况,选择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采样,特别关注重要污染源附近的采样点。
3.地理分布:在目标区域内均匀布置采样点,以获得全面信息。
4.与流动方向的关系:根据水流的主流方向,选择位于上、中、下游的采样点,尽量涵盖整个流域。
5.环境特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特征的采样点,如人类活动频繁地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等。
6.交通便利:选择交通便利的采样点,方便采样和数据传输。
二、大气监测采样布点方法:1.污染源分布:根据污染源的分布情况,特别关注重要污染源附近的采样点。
2.地理分布:在区域范围内均匀布置采样点,以获得全面的空气质量数据。
3.城市布点:在城市内设置高密度布点,包括市中心、工业区、交通枢纽等地,以反映城市空气污染情况。
4.交通线路:在主要交通线路上设置采样点,特别关注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公共交通站点等。
5.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内部设置采样点,以了解自然环境的污染状况。
6.特殊区域:对具有特殊环境特征的地区,如高海拔地区、沙漠地区等,设置特殊的采样点。
在进行水和大气监测采样布点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采样点的选取应符合科学合理性的原则,且需要考虑预算、人力和时间等因素。
2.采样点的具体位置需要明确记录,包括经纬度、海拔高度信息等。
3.布点时要避免遮挡物,确保采样器能够准确采集目标物质。
4.对于可以移动的采样设备,可以周期性调整采样点的位置,以获取更全面的数据。
5.采样设备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校准和验证,确保采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水和大气监测的采样布点需要考虑到环境特征、污染源分布和操作便利等因素,以获取全面准确的环境质量数据。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
上海 10 上海市
10
青浦淀 山湖
普陀
杨浦 四漂
十五厂
虹口
静 安 监 徐汇上 浦东新区 浦东 测站 师大 监测站 张江
浦东川沙
重庆 17 重庆市 17 缙云山 解放碑 杨家坪 南坪 高家花园 天生 两路 鱼新街 白市驿 虎溪 茶园 唐家沱 礼嘉 蔡家 新山村 空港 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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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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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平朔 朔唯 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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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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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 中学
禹都 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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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
空港新区
忻州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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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会展 中心
吕梁市 3
环保局
豆制 品厂
自来水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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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5 4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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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 周水子
星海 三站
青泥洼桥 傅家庄
七贤岭
旅顺
深沟寺 中心站
太平 子站
铁西
开发区
明达 新区
站前 新华 东洲 望花
水库
沈抚 新城
大峪 溪湖 东明 彩屯
威宁
职业 病院
南山
开发区
百股 水厂
监测站 北湖公园
轴承厂
财专
元宝 水厂
山
实验小学
营口 大学
植物园 西炮台 三水厂
环保局
农业 园区
人民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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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指标必须满足点位增设审核技术指标的要求。
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土壤质量监测方案
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土壤质量监测方案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对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土壤质量进行监测。
以下是具体的监测方案:一、空气质量监测1. 监测点位设置:在城市的不同区域设置监测点,包括工业区、居民区、商业区等,以全面了解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 监测指标:主要监测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
3. 监测频率:每小时进行一次监测,并实时上传数据到环保部门的数据中心。
4. 数据处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空气质量日报和周报,同时对异常数据进行及时预警和处理。
二、水质监测1. 监测点位设置:在城市的主要河流、湖泊和饮用水源地等设置监测点,以了解城市水体的水质状况。
2. 监测指标:主要监测pH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主要水质指标。
3. 监测频率:每月进行一次监测,并实时上传数据到环保部门的数据中心。
4. 数据处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水质月报和年报,同时对异常数据进行及时预警和处理。
三、土壤质量监测1. 监测点位设置:在城市的工业区、污染源周边、农田等区域设置监测点,以了解城市土壤质量状况。
2. 监测指标:主要监测土壤中的重金属、有机物、农药残留等主要污染物指标。
3. 监测频率:每年进行一次监测,并实时上传数据到环保部门的数据中心。
4. 数据处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土壤质量年报,同时对异常数据进行及时预警和处理。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监测工作,我们可以全面了解城市的空气质量、水质和土壤质量状况,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同时也可以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共同建设美好的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1•【文号】环办[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
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
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3.16
•【文号】环监测[2016]30号
•【施行日期】2016.03.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
案》的通知
环监测[2016]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说清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我部在“十二五”国家地表水监测网基础上,依据有关标准和监测规范,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布局,制定了《“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
其中,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共设置国控断面(点位)2767个(河流断面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其中,评价、考核、排名断面共1940个,入海控制断面共195个(其中85个同时为评价、考核、排名断面),趋势断面共717个。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将
数据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
环境保护部
2016年3月16日。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第1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构建高效、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合法合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1. 构建全面、科学、准确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2. 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与评估。
3. 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与利用效率,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合法合规,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三、建设内容1. 监测站点布局根据我国生态环境特点及保护需求,合理规划监测站点布局,确保监测站点具有代表性、全面性和连续性。
监测站点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等各类环境要素,覆盖城市、乡村、重点污染源、生态敏感区等不同区域。
2. 监测设备与设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确保监测设备具有高精度、高稳定性、低维护成本等特点。
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大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土壤监测设备、噪声监测设备等。
同时,配备相应的设施,如采样设备、数据传输设备、安全保障设施等。
3. 监测方法与技术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监测方法与技术,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监测要素和目标,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如化学分析、生物监测、遥感监测等。
同时,加强监测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人员业务水平。
4. 数据采集与传输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准确、高效传输。
采用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数据传输方式,确保监测数据传输的稳定性。
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校验、质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数据处理与分析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平台,实现监测数据的快速处理、分析和评估。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挖掘监测数据价值,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一、监测网络规划布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首先需要对整个监测网络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
这一环节要充分考虑国家的地理特征、生态系统分布、污染源分布以及环境管理需求等因素。
规划布局过程中,需要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技术手段,将各地区、各类型的生态环境纳入统一的监测网络中,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同时,要注重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生态环境之间的监测站点布局平衡,避免出现监测盲区和重复建设。
二、监测站点选址原则监测站点的选址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关键环节。
选址应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充分考虑站点的代表性、可达性、安全性以及长期稳定性等因素。
代表性指的是站点应能够反映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能够代表区域内同类生态环境的特点;可达性则是指站点应便于人员前往、设备运输和维护;安全性则要求站点应远离污染源和潜在的安全隐患;长期稳定性则是指站点应能够长期稳定地进行监测工作。
三、监测技术与设备选择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中,监测技术与设备的选择至关重要。
应根据不同的监测对象和监测需求,选择适合的监测技术和设备。
同时,要注重技术的先进性和设备的可靠性,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此外,还应考虑技术和设备的可操作性和维护性,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四、数据收集与传输体系数据收集与传输体系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核心组成部分。
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与传输机制,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数据处理中心。
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等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数据处理与分析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体系,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科学、规范的处理和分析。
在处理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和标准化处理。
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
何 鹏 等 :延 长 气田含 甲醇 污水 预 处 理工 艺改 造 效 果 评 价
不太 明显 ,当处理 量 加 大 时 ,对悬 浮物 的沉 降效 果 明 显 变 差 。
改造 完成 后 ,换热 器后 依 次 投加 氧化 剂 (H。O。)、 pH 调 节剂 (NaoH)、混 凝 剂 (PAC)、絮 凝 剂 (PAM), 这样 可 以充分 利 用 pH 调节剂 (NaOH)所 产生 的碱性 环境 ,促 进悬 浮物 的沉 降 。
环 境 保 护 部 印发 《“十 三 五 ”国 家 地表 水 环境 质 量监 测 网设 置 方案》
为 贯 彻 落 实《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国 发 (2015]17号 )和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建 设 方 案 》(国 办 发 (2015]56号 ),进 一 步 完善 国 家地 表 水 环 境 监 测 网 ,说 清 全 国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及 其 变 化 趋 势 ,更 好 地 适 应 环境 保 护 管 理 要 求 ,环 境 保 护 部 在 “十 二 五 ”国 家地 表 水 监 测 网基 础 上 ,依 据 有 关 标 准 和 监 测 规 范 ,进 一 步优 化 监 测 点 位 布 局 ,制 定 了《“十 三五 ”国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网设 置 方案 》。 国 家地 表 水 环 境 监 测 网共 设 置 国控 断 面 (点 位 )2 767个 (河 流 断 面 2 424个 、湖 库 点 位 343个 ),其 中 ,评 价 、考 核 、排 名 断 面共 1 940个 ,入 海 控 制 断 面 共 195个 (其 中 85个 同 时 为评 价 、考 核 、排 名 断 面 ),趋 势 断 面 共 717个 。
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布设标准
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布设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布设标准是评估和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到空气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关于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布设标准的详细内容: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准确评估和有效监控大气环境质量,各国都建立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这些网络通常由多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组成,每个站点都有特定的布设标准。
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监测站点的合理分布,从而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区域内的空气质量状况。
二、布设原则1.全面覆盖: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设应覆盖城市和农村各个主要区域,确保数据的广泛性和全面性。
2.重点区域:对于工业区、交通繁忙区、垃圾处理区等可能产生大量污染物的区域,应增加监测站点的密度,以便更准确地监测这些区域的空气质量。
3.考虑环境因素:站点布设应考虑到地形、气象、植被等环境因素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站点所在位置能够真实反映当地的空气质量。
4.公众可达性:监测站点应设置在公众容易接近的位置,以便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空气质量信息。
三、布设方法1.网格布点法:将城市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内设置一个或多个监测站点。
这种方法适用于对城市或区域整体空气质量的监测。
2.功能区布点法:根据城市或区域的不同功能区(如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等),分别设置监测站点。
这种方法适用于了解不同功能区的空气质量状况。
3.道路网络布点法:在道路网络的关键节点设置监测站点,以监测交通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这种方法适用于交通繁忙的城市或区域。
4.重点源监控法:在可能产生大量污染物的重点源(如大型工厂、垃圾处理场等)附近设置监测站点,以监控这些重点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这种方法适用于对特定污染源的监控。
四、数据管理和分析1.数据采集:所有监测站点应按照统一的标准采集空气质量数据,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标。
2.数据传输:通过建立有效的数据传输系统,将各个监测站点的数据实时传输到数据中心进行处理和分析。
地表水监测方案
地表水监测方案一、监测目的地表水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地表水体的水质状况,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通过对地表水的监测,可以了解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时空分布特征,评估水体的污染程度和生态健康状况,为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监测范围监测范围应涵盖区域内的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
根据当地的水系分布、污染源分布以及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确定具体的监测断面和监测点位。
对于河流,应在干流和主要支流的上、中、下游设置监测断面,包括出入境断面、城市河段断面、重要功能区断面等。
对于湖泊和水库,应在主要入湖(库)口、湖心、出湖(库)口等位置设置监测点位。
三、监测项目1、物理指标水温、色度、浊度、透明度、电导率等。
2、化学指标pH 值、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NH₃N)、总磷(TP)、总氮(TN)、重金属(如汞、镉、铅、铬等)、石油类、挥发酚等。
3、生物指标叶绿素 a、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等。
4、其他指标流量、流速等水文参数。
四、监测频次1、河流对于重点河流的出入境断面、城市河段断面等,每月监测不少于 1 次;对于一般河流的监测断面,每季度监测不少于 1 次。
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2、湖泊、水库对于重要的湖泊和水库,每月监测不少于 1 次;对于一般的湖泊和水库,每季度监测不少于 1 次。
在水体水质变化较大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进行加密监测。
五、监测方法1、水样采集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采样器具和采样方法。
采样时应注意避免搅动水底沉积物,保证水样的代表性。
对于不同的监测项目,可能需要采集不同类型的水样,如瞬时水样、混合水样、综合水样等。
2、现场测定对于一些能够在现场测定的物理指标和化学指标,如水温、pH 值、溶解氧等,应在采样现场进行测定,并记录测定结果。
“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
“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一、监测范围按照《“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环办监测〔2020〕3号),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
二、监测指标监测指标为“9+X”,其中:“9”为基本指标: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湖库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
“X”为特征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中,除9项基本指标外,上一年及当年出现过的超过III类标准限值的指标;若断面考核目标为Ⅰ或Ⅱ类,则为超过Ⅰ或Ⅱ类标准限值的指标。
特征指标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
三、监测频次9项基本指标: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开展实时、自动监测;未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按照采测分离方式开展人工监测(湖库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X”特征指标:按照采测分离方式开展人工监测,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每年组织对所有国控断面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全指标监测,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于掌握和筛选国控断面特征指标,对全国地表水监测结果进行校验和总体评价。
四、评价方式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82号)开展水质评价,评价指标为“5+X”,即: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5项基本指标及该断面的“X”特征指标。
水温、电导率、浊度因无相应标准限值,不参与水质评价,但作为参考指标用于判断水质是否受泥沙、盐度及对溶解氧影响情况等开展监测;总氮参与湖库营养状态评价。
五、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号)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9号)要求,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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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设置方案
一、断面(点位)设置原则
(一)代表性: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主要功能是全面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监测网要覆盖全国主要河流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重点湖泊、水库等,设定的断面(点位)要具有空间代表性,能代表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及特征。
(二)连续性:在现有759个断面(点位)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调整,保证我国环境监测数据的历史延续性。
(三)覆盖范围:
1.河流:我国主要水系的干流、年径流量在5亿立方米以上的重要一、二级支流,年径流量在3亿立方米以上的国界河流、省界河流、大型水利设施所在水体等。
一般每100km设置一个国控断面;
2.湖库:面积在100km2(或储水量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湖泊,库容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水库以及重要跨国界湖库等。
每50~100km2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同时空间分布要有代表性;
3.北方河流、湖库:考虑到我国南、北方水资源的不均衡性,北方地区年径流量或库容较小的重要河流或湖库可酌情设置断面(点位)。
(四)国控断面(点位)类型: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国界断面;省界断面;湖库点位;重要饮用水源地断面(点位):指日供水量≥10万吨,或服务人口≥30万人的重要饮用水源地等。
(五)断面位置具体要求:
1.对照断面:断面上游2km内不应有影响水质的直排污染源或排污沟;
2.控制断面:应尽可能选在水质均匀的河段;
3.监测断面的设置要具有可达性、取样的便利性;
4.取消原城市内湖监测点位;
5.取消原削减断面,统一设置为控制断面;
6.根据不同原则设置的断面发生重复时,只设置一个断面。
(六)省界断面:一般设置在下游省份,由下游省份组织监测。
(七)国家“十一五”、“十二五”重点流域考核断面:优先纳
入国控断面。
(八)关于新增断面:新增断面应从严掌握,每个断面代表的河长原则上不小于100km。
二、主要内容
本次点位调整涉及全国十大流域和大型湖库。
原有国控断面(点位)759个,其中,河流断面604个,湖库点位155个,监测320条河流(含太湖、巢湖、滇池的环湖河流),28座湖库。
本次调整后国控断面(点位)为972个(原有国控断面保留509个、新增443个、位置移动20个),其中河流断面765个,湖库点位207个;设置省界断面150个;监测423条河流和62座湖库,详见各流域监测断面(点位)设置表。
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各流域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点位分布情况
三、各流域调整情况
1、长江流域
原有国控断面105个,调整后为160个断面,其中,新增79个,保留79个,取消24个,位置移动2个;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云南、四川、贵州、重庆、甘肃、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市等15个省(区、市)。
表2 长江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3 长江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注:赣江、抚河分多个河道入鄱阳湖,其分支均称为赣江、抚河。
2、黄河流域
黄河流域原有国控断面44个,调整后为61个断面,其中,保留33个,新增25个,取消8个,位置移动3个;共监测19条河流,主要分布在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和山东等省(区)。
表4 黄河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5 黄河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3、珠江流域
珠江流域原有国控断面33个,调整后为54个断面,其中,保留23个,新增31个,取消10个;珠江流域共监测32条河流,主要分布在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和海南等省(自治区)。
表6 珠江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7 珠江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4、松花江流域
松花江流域原有国控河流监测断面42个,调整后为88个,其中,保留36个,取消3个,位置移动3个,新增49个,监测35条河流。
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内蒙古及吉林省(区),详见表8。
松花江流域中:松花江水系原有26个断面,调整后为50个,其中,保留21个,新增27个,位置移动2个。
黑龙江水系原有11个断面,调整后为30个,其中,保留10个,取消1个,新增19个,位置移动1个。
图们江水系原有5个断面,调整后为6个,其中保留5个,新增1个。
绥芬河新增1个断面。
哈拉哈河新增1个断面。
表8 松花江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5、淮河流域
淮河流域原有国控断面86个,共监测60条河流。
调整后淮河流域共布设95个断面,其中原有保留48个,新增41个,取消32个,位置移动6个,共监测63条河流。
表11 淮河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6、海河流域
海河流域原有国控断面70个,调整后为64个断面,其中,保留49个,新增14个,取消20个,位置移动1个;主要分布在河北、天津、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和内蒙古等省(区、市)的43条河流上。
表13 海河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14 海河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7、辽河流域
辽河流域原有国控断面38个,调整后为55个断面,其中,保留30个,取消8个,新增25个,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吉林省和辽宁省(区)的19条河流。
辽河流域中:辽河水系原有断面29个,保留22个,取消7个,新增14个,调整后为36个;大凌河水系原有断面3个,保留2个,
取消1个,新增3个,调整后为5个;鸭绿江水系原有断面6个,保留6个,新增8个,调整后为14个。
表15 辽河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18 大凌河水系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表19 鸭绿江水系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8、太湖流域
太湖流域原有国控断面(点位)110个,调整后为54个,其中,保留40个,取消66个,位置移动4个,新增10个。
太湖湖体原有国控点位21个,调整后为20个,其中,保留7个,取消10个,位置移动4个,新增9个,主要分布在江苏省。
环湖河流原有国控断面89个,调整后28条主要环湖河流设置34个断面,其中,保留33个,取消56个,新增1个。
调整后,18条主要出入湖河流设置18个断面,京杭运河江南运河段设置7个断面,其他8条重要环湖河流设置9个断面,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省。
表20 太湖流域国控监测断面(点位)调整情况表
表23 太湖环湖河流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9、巢湖流域
巢湖流域中,湖体原有国控点位12个,调整后在为8个,其中,
保留5个,取消7个,新增3个。
巢湖环湖河流原有国控断面12个,调整后在9条河流上设置11个断面,其中,保留9个,取消3个,新增2个。
表24 巢湖流域监测断面(点位)调整情况
表26 巢湖环湖河流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10、滇池流域
滇池流域中,湖体原有国控点位11个,调整后为10个断面,其中,保留10个,取消1个,无新增断面。
滇池环湖河流原有国控断面8个,调整后在16条河流上设置16个断面,其中,保留6个,取消2个,新增10个。
表27 滇池流域监测断面(点位)调整情况
表29 滇池环湖河流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注:括号内为昆明市站所用断面名称。
11、内陆诸河
内陆诸河原有国控断面28个(分布在7条河流),调整后为52个(分布在25条河流),其中,保留22个,取消6个,新增30个(国界新增8个)。
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和青海省(区)。
表30 内陆诸河监测断面调整情况
12、西南诸河
西南诸河原有国控断面17个(分布在10条河流),调整后为31个断面(分布在17条河流),其中,保留15个,新增15个,取消1个,位置移动1个,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和云南省。
表32 西南诸河监测断面调整情况
13、浙闽片河流
浙闽片河流原有国控监测断面32个(分布在18条河流),调整后为45个断面(分布在32条河流),其中,保留26个,新增18
个,取消5个,位置移动1个,主要分布在安徽、浙江和福建省。
表34 浙闽片国控监测断面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