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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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加快建成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X 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1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总体要求,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资源共享、部门合作、测管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保障有力的X县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为推动X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X年,全县基本实现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的监测点位全覆盖;依托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数据平台,构建信息统一发布的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协同、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提升预报预警能力和保障水平;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三、建设内容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满足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为主要任务,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一)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跨行业、跨区域,布局合理、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的X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县环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X新区、县工业园配合)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2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 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

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 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国考断面设置原则

国考断面设置原则

国考断面设置原则

国考断面是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中的评价、考核、排名监测断面(点位),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满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和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等当前环境管理的需求。其设置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代表性: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断面,能够反映不同区域、不同水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

2.均匀分布:在各个流域和地区内均匀设置断面,能够全面反映整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

3.考虑地理特征:根据河流、湖泊等地理特征,合理设置断面位置,能够更好地反映水域的自然状况。

4.便于监测和管理:选择便于监测和管理的地方设置断面,能够更好地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考虑人类活动影响:在人类活动频繁的地区设置断面,能够更好地监测人类活动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6.可持续性:设置断面时应考虑可持续性,保证断面能够长期稳定地监测水环境质量。

7.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断面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监测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国考断面的设置原则是确保所选断面能够科学、客观地反映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为水环境管理和保护提供可靠的依据。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PPT 41页)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PPT 41页)

自动监测为主阶段 2018年7月底,2050个考核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同时每季度开展一次 “采测分离”手工监测,全面推行“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模式。 监测指标为: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和特征污染物。
03
采测分离实施方案
1 技术路线
2 主要内容
请替换
样公司修改完善,直至内容全部合格为止。采样方案审核批准后,通过管理系统通知采样公 司按其开展当月采样工作。
三、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
1、采样前准备 采样公司收到审核通知后,应登录管理系统,向已批准的采样人员下达当月采样任务,向运输人 员下达当月运输任务。下载并打印样品标签和冷藏避震箱标签,按照管理系统给出的规格和数量准 备好相应的样品瓶和冷藏避震箱,依次贴好标签。 采样人员收到采样任务推送后,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进行任务确认。完成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 下载并打印采样和现场监测所需表格,熟悉每个断面现场监测项目、采样量、质控样项目和数量, 制定采样和送样(至冷藏车接驳地点)线路规划。按照采样任务工单准备相应的样品瓶、冷藏避震 箱、采样设备、现场监测仪器、试剂和实验室用水等。 采样人员在采样前一天,应检查现场监测仪器工作状况,在实验室对其进行校准。出发前应了解 负责断面(点位)的情况,查询天气状况,规划行车路线,检查采样用车车况,检查管理系统APP、 现场记录仪是否能正常运行,确保终端和现场记录仪电量充足,确认所需采样载具已联络到位,确 认所需通行证已办理妥当。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

1.引言

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上湖泊、河流和水库等水体的总称。随着人口

的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地表水的水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和

管理地表水资源,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至关重要。

2.目的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及时了解地表水的水质状况,准

确评估水体的健康状况,并为保护和恢复水质提供科学依据。具体目

的包括但不限于:

2.1 监测地表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含量,如悬浮物、有机物、重金属等;

2.2 评估地表水的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2.3 监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4 提供水质数据支撑,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监测内容

根据地表水的特点和国家相关标准,地表水水质的监测内容应包括

以下方面:

3.1 水样采集:按照规定的监测站点和频次采集地表水样品,并注

意采样方法的标准化和一致性。

3.2 化学指标分析:对地表水样品进行化学指标分析,包括pH值、

溶解氧、浊度、总固体、COD、BOD5、氨氮、硝态氮、磷酸盐等参数的测量。

3.3 生物学指标监测:通过对水样中的浮游生物、底栖生物和水生

植物等进行采样和分析,评估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3.4 污染物监测:对地表水中的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包括悬浮物、有机物、重金属等。可以采用分析仪器和实验室分析方法进行定量检测。

3.5 监测数据管理:建立水质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对收集到的监测

数据进行归档、整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监测方法与技术

在地表水水质监测中,应采用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法和先进的监测技术,以提高监测效率和数据质量。常用的监测方法和技术包括: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

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地表水监测的优秀方案推荐_地表水监测方案

地表水监测的优秀方案推荐_地表水监测方案

地表水监测的优秀方案推荐_地表水监测方案

地表水监测需要人们时时进行管理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且改正才能共同进步与发展,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地表水监测的优秀方案推荐吧。

地表水监测方案一

概述

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可实现自动采样及预处理、在线测量、报表分析、数据传输、远程监控等功能,及时掌握水质状况、预警预报水质污染事故、保障公众用水安全等。截止2021年我国已建设了97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监测因子:常规监测因子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氨氮,湖泊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项目还包括总氮和总磷。部分站点进行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毒性及叶绿素a的监测。

监测频次

一般监测频次设为每4h监测一次(即每天6个监测数据)。当发现水质状况明显变化或发生污染事故时,监测频率可调整为连续监测。数据通过外网vpn方式传送到各监测站、省级监测中心站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系统组成: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主要由采水单元、配水单元、分析仪器、控制系统组成。

采水单元:包括水泵、管路、供电等,为系统提供可靠、有效的水样。可采用栈桥、浮筒、固定桩等方式。

配水单元:包括水样预处理装置、自动清洗装置及辅助部分,为各分析仪器提供其所需要压力和流量的水样。

分析仪器:由一系列水质分析仪器、仪表组成,具有校准、测量、反控、自诊断等功能,并将测量结果发送到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用于控制整个系统自动完成采水、配水、分析测量、数据存储、数据传输、生成报表等功能,也可接受监控平台发送的指令,远程控制系统各部分。

站房及配套设施:包括站房主体、空调、供电、防雷、防火、给排水等。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测分离,是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中,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的原则,将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交由不同单位承担,实现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分离、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分离的监测模式。

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前,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分析评价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考核评估水污染防治成效、支撑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正式运行后,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主,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质控手段,也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监测的管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温和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 4 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

(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

(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地表水水质监测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制定

地表水水质监测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制定
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制定
教学目标
1.能力目标
2.知识目标
(1)能依据河流监测断面、 (1)理解水质监测方案制定的
采样点的要求,制定河流监测 意义;
方案; (2)能完成湖泊监测断面的 设置; (3)能确定地表水采样时间 和采样频率;
(2)熟悉行业《地表水和污水 监测技术规范》(HJ/T 91— 2002)相关内容和要求;
(5)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 (6)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
2.2 河流监测断面的布设
(2)设置方法
断面名称
设置方法
设置数目
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排污口上游100-500m处 一个河段区域一个对
对照断面 a、设在河流进入城市或工业区前的地方
照断面(有主要支流
b、避开各种废水、污水流入或回流处
2.2 河流监测断面的布设
(1)布设原则 代表性、可控性、经济性
在水质、水量发生变化及水体不 同用途的功能区处设置监测断面
(1)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下游。 (2)湖泊、水库的主要出入口。 (3)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区、风景游览区等功能区。 (4)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入 海河流的河口处。
>1000
3-5条
较宽的河口酌情增加
2.3 采样垂线和采样点的布设
水深 ≤5 5-10 >10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5.21

•【文号】环办[2012]81号

•【施行日期】2012.05.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

案》的通知

(环办[20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

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最新)

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最新)

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X〕7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X〕23号)要求,我市X —X、X—X断面列入国家考核断面清单,纳入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范围。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事权上收任务,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下称水站)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X水站。

X年5月底前,完成新建X水站固定式站房1座及配套采水系统;6至7月,配合国家进行水站仪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投入运行。

(二)X水站。

已建成投入使用,需要完善配套设施及补齐、更新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增加总磷、总氮指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标样核查系统设备以及废液回收系统;更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五参数(水温、溶解氧、电导率、pH值和浊度)分析仪器设备,按要求实现水质自动监测指标全覆盖。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水站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协调水站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X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助项目建设方案(概算)编制与审批。

(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站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报送,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全面推进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市环保监测站具体承担水站建设工作。

(三)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负责安排X水站项目建设配套资金、X水站设备更新和填平补齐资金,按进度及相关规定及时拨付。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

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3.16

•【文号】环监测[2016]30号

•【施行日期】2016.03.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

案》的通知

环监测[2016]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说清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我部在“十二五”国家地表水监测网基础上,依据有关标准和监测规范,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布局,制定了《“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共设置国控断面(点位)2767个(河流断面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其中,评价、考核、排名断面共1940个,入海控制断面共195个(其中85个同时为评价、考核、排名断面),趋势断面共717个。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将

数据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

环境保护部

2016年3月16日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PPT 41页)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PPT 41页)

问题:仅适用跨界断
品重新编码、加质
式,避免行政干预;
面、成本较高、数据
2
认定无规则
控样,有效质控
问题:所需专家多 ,成本极高
4
充分发挥地方站和社 会机构的作用,成本 合理。
02
事权上收主要目标
全面实行“采测分离”模式
2017年10月起,对2050个考核断面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主要内容
采测分离断面(点位)
2050个考核断面,其中1854个断面实施采测分离,196个断面实施属地监测。
➢ 西藏、新疆、青海、海南四省内所有考核断面均不参与采测分离(共138个) ➢ 所有国界断面不参与采测分离(共52个,其中10个断面均在西藏、新疆境内,实际为42个) ➢ 东北、西北、西南片区部分采样路途遥远,18小时内无法完成采样、送样的断面不参与采测分
采测分离监测项目
现场监测项目 河流的评价、考核、排名断面现场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和电导率。 湖库的评价、考核、排名点位现场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透明度。 入海河流考核断面现场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盐度。 实验室分析项目
河流的评价、考核、排名断面实验室分析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 、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地表水监测方案

地表水监测方案

地表水监测方案

地表水监测是保护水资源、预防水环境污染的基础工作。水环境保护是各国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针对地表水监测,各国政府制定的监测方案也有所不同,本文将对地表水监测方案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地表水监测的意义和目的

地表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但其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较大,容易出现污染问题。地表水监测能够及时发现污染源,防止水环境进一步恶化。同时,地表水监测还可以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为未来的水资源管理和规划提供指导。

地表水监测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评估水环境状况,为水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二是发现污染源,减轻污染的危害和风险;三是检测水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现有的水资源管理政策。

二、地表水监测的方法和技术

地表水监测的方法主要有定点监测和巡测监测两种。定点监测是指在特定位置安装监测设备,定期对水体进行采样和化验,以获取水质数据。巡测监测则是通过巡视或移动监测设备获取水体信息,可以及时发现变化和污染源。

在地表水监测中,使用的技术也很重要。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三个方面。物理技术主要是对水体温度、溶解氧、浊度等物理指标进行监测。化学技术则是对水体中的主要化学成分、无机物和有机物进行监测。生物技术是利用生物剂检测水体中的有毒物质和细菌病毒等。

三、地表水监测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地表水监测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是地表水监测的关键环节,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计划。制定方案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如水源地选址、监测周期、监测指标、监测人员培训和设备、数据管理等。同时,方案的制定也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广泛的沟通和协调,使得监测方案更加全面、科学和高效。

“十二五”地表水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吉林省水环境国控监测点位布设的构想

“十二五”地表水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吉林省水环境国控监测点位布设的构想

“十二五”地表水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吉林省水环境国控监测点位布设的构想

作者:于爱敏林兰钰尚广萍

来源:《北方环境》2011年第02期

摘要:根据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十二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调整工作要求,吉林省在辖区内所有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及采样点基础上,完成了松花江流域和辽河流域国控监测断面的优化调整工作。在此过程中,如何从国家尺度上,既能充分反映吉林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又能满足国家对地表水环境管理需求进行了深入思考。本文以吉林省为例,在确定国控监测断面及采样点的布设中,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和建议。

关键词:地表水;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断面;布点;构想

中国分类号:X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370(2011)1,2-0093-02

1、地表水国家监测网监测点位调整背景及必要性

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调整了国家环境监测网,确定了由七大水系组成的长江、黄河、淮河等十大流域地表水国家环境监测网。目前,环保部共布设759个国控断面,其中,602个断面监控318条河流,26个湖(库)。全国262个环境监测站,承担国控网点的监测任务。“十二五”规划,提出对国控监测网中的断面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在此期间,吉林省的27个国控监测断面,监控9条河流;1个水库5个采样点,为吉林省及全国水环境管理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张及产业结构的变化,现有国控监测点位,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下,水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对水环境监测网中的国控监测点位进行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2、吉林省地表水监测点位分布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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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设置方案

一、断面(点位)设置原则

(一)代表性: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主要功能是全面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网要覆盖全国主要河流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重点湖泊、水库等,设定的断面(点位)要具有空间代表性,能代表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所在水系或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及特征。

(二)连续性:在现有759个断面(点位)基础上进行优化和调整,保证我国环境监测数据的历史延续性。

(三)覆盖范围:

1.河流:我国主要水系的干流、年径流量在5亿立方米以上的重要一、二级支流,年径流量在3亿立方米以上的国界河流、省界河流、大型水利设施所在水体等。一般每100km设置一个国控断面;

2.湖库:面积在100km2(或储水量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湖泊,库容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水库以及重要跨国界湖库等。每50~100km2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同时空间分布要有代表性;

3.北方河流、湖库:考虑到我国南、北方水资源的不均衡性,北方地区年径流量或库容较小的重要河流或湖库可酌情设置断面(点位)。

(四)国控断面(点位)类型: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国界断面;省界断面;湖库点位;重要饮用水源地断面(点位):指日供水量≥10万吨,或服务人口≥30万人的重要饮用水源地等。

(五)断面位置具体要求:

1.对照断面:断面上游2km内不应有影响水质的直排污染源或排污沟;

2.控制断面:应尽可能选在水质均匀的河段;

3.监测断面的设置要具有可达性、取样的便利性;

4.取消原城市内湖监测点位;

5.取消原削减断面,统一设置为控制断面;

6.根据不同原则设置的断面发生重复时,只设置一个断面。

(六)省界断面:一般设置在下游省份,由下游省份组织监测。

(七)国家“十一五”、“十二五”重点流域考核断面:优先纳

入国控断面。

(八)关于新增断面:新增断面应从严掌握,每个断面代表的河长原则上不小于100km。

二、主要内容

本次点位调整涉及全国十大流域和大型湖库。原有国控断面(点位)759个,其中,河流断面604个,湖库点位155个,监测320条河流(含太湖、巢湖、滇池的环湖河流),28座湖库。

本次调整后国控断面(点位)为972个(原有国控断面保留509个、新增443个、位置移动20个),其中河流断面765个,湖库点位207个;设置省界断面150个;监测423条河流和62座湖库,详见各流域监测断面(点位)设置表。

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各流域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点位分布情况

三、各流域调整情况

1、长江流域

原有国控断面105个,调整后为160个断面,其中,新增79个,保留79个,取消24个,位置移动2个;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云南、四川、贵州、重庆、甘肃、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市等15个省(区、市)。

表2 长江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3 长江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注:赣江、抚河分多个河道入鄱阳湖,其分支均称为赣江、抚河。

2、黄河流域

黄河流域原有国控断面44个,调整后为61个断面,其中,保留33个,新增25个,取消8个,位置移动3个;共监测19条河流,主要分布在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和山东等省(区)。

表4 黄河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5 黄河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3、珠江流域

珠江流域原有国控断面33个,调整后为54个断面,其中,保留23个,新增31个,取消10个;珠江流域共监测32条河流,主要分布在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和海南等省(自治区)。

表6 珠江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7 珠江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4、松花江流域

松花江流域原有国控河流监测断面42个,调整后为88个,其中,保留36个,取消3个,位置移动3个,新增49个,监测35条河流。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内蒙古及吉林省(区),详见表8。

松花江流域中:松花江水系原有26个断面,调整后为50个,其中,保留21个,新增27个,位置移动2个。黑龙江水系原有11个断面,调整后为30个,其中,保留10个,取消1个,新增19个,位置移动1个。图们江水系原有5个断面,调整后为6个,其中保留5个,新增1个。绥芬河新增1个断面。哈拉哈河新增1个断面。

表8 松花江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5、淮河流域

淮河流域原有国控断面86个,共监测60条河流。调整后淮河流域共布设95个断面,其中原有保留48个,新增41个,取消32个,位置移动6个,共监测63条河流。

表11 淮河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6、海河流域

海河流域原有国控断面70个,调整后为64个断面,其中,保留49个,新增14个,取消20个,位置移动1个;主要分布在河北、天津、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和内蒙古等省(区、市)的43条河流上。

表13 海河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14 海河流域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7、辽河流域

辽河流域原有国控断面38个,调整后为55个断面,其中,保留30个,取消8个,新增25个,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吉林省和辽宁省(区)的19条河流。

辽河流域中:辽河水系原有断面29个,保留22个,取消7个,新增14个,调整后为36个;大凌河水系原有断面3个,保留2个,

取消1个,新增3个,调整后为5个;鸭绿江水系原有断面6个,保留6个,新增8个,调整后为14个。

表15 辽河流域监测断面各省分布表

表18 大凌河水系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表19 鸭绿江水系国控监测断面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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