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合集下载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报送交易所,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治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协助董事会履行公司治理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信息披露事务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2.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并持续完善;3. 负责公司公告、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及存档工作;4. 协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回应监管机构的询问和要求。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1.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保持良好沟通;2.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投资者交流会、分析师会议等,介绍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3. 收集和分析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向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4. 维护投资者关系数据库,完善投资者信息管理。

(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筹备1. 负责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确保会议的合法、有效;2. 起草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等文件,并负责分发和归档;3. 协助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了解会议议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4. 负责会议期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四)其他职责1. 协助董事会履行公司治理职责,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决策咨询等工作;2. 负责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3.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提高秘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常设机构,依法管理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并向董事会提供秘书服务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要坚持服务董事会、服务公司、服务全体股东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章程、公司业务和公司治理实践,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专业素养和沟通表达能力,保守秘密,忠诚职守。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对本规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备,并组织培训、提升秘书的专业素质。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保管、管理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建立董事会档案,维护董事会的决策记实和决策执行情况;(二)负责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的规定、规则和决策的落实,合法合规发放和通知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三)协助董事会召开会议,组织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决议,并按时将会议文件送达董事会成员;(四)协助董事会组织会议的决策执行,跟踪董事会决策的实施情况,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档案;(五)协助董事会进行公司治理工作,配合董事会履行职责,处理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事务;(六)协助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工作计划和议程,提供决策所需的资料和信息,组织决策事项的准备工作;(七)提供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和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和建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有权向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查询、申请和了解有关董事会工作的信息和文件,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工作流程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流程。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召开前应当预先了解本次董事会的议题和决策内容,做好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有序地协助主席召集董事会会议,编制会议议程,并及时通知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足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献、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职规定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一)具有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二)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四)《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严禁的人员不得担任;(五)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六)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二)公司现任监事;(三)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四)最近三年受到相关监督部门处罚的;(五)公司章程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一)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二)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规定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连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三)董事会秘书若提出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并提交书面申请。

(四)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献、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五)董事会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董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报告并说明因素。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选任程序、工作职责、保密义务等具体规定如下:二、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三、选任程序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任期。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解除其董事会秘书职务。

四、工作职责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二)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三)按照法定程序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四)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五)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3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3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作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维护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职务,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主席汇报工作,负责董事会决策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负责董事会的会议组织,包括制定会议日程、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安排会议场地等工作;(二)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及时整理并发送会议纪要给与会人员;(三)负责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四)协调董事会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实施;(五)组织并保管董事会的各类会议文件、决议和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和维护董事会档案;(六)及时关注法规、政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等,向董事提供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七)协助董事会主席开展董事选举和董事职务评价工作;(八)参与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负责董事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秘书处等;(十)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会议和活动,代表董事会与外界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要求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独立思考、决策和执行;(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预见和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四)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素养;(五)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六)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书面文档处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会前准备阶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及议程,制定并发送会议通知,收集整理会议资料;(二)会议阶段:安排会议场地、设备和服务,组织会议进行,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三)决议执行阶段:按照董事会决议制定并安排实施方案,监督并推动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阶段:定期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协调沟通公司内外部各部门,推动决策实施;(五)档案管理阶段:建立并维护董事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决议和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规定

董事会秘书规定

董事会秘书规定董事会秘书规定(二)一、会议组织和准备1. 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应遵循以下程序。

2. 主席应确保会议的议程明确,并提前分发给与会人员。

3. 会议材料应提前准备并发送给与会人员,以确保其充分了解会议议题。

二、会议之前的准备1. 与会人员应提前阅读会议材料,并在会议之前准备相关问题和意见。

2. 参会人员应提前确认是否能按时参加会议,并提前通知主席如有无法出席的情况。

3. 主席应确保会议室的场地和设备已经做好准备,并检查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会议的进行1. 会议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确保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2. 主席应保证会议的秩序和纪律,确保每位与会人员的发言机会公平公正。

3. 会议记录员应全程记录会议内容和重要决议,并及时发送给与会人员和董事会成员。

四、会议决议的执行1. 会议决议应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跟踪执行情况。

2.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决议的要求,及时采取行动并报告执行进展。

五、会议纪要1. 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送给与会人员和董事会成员。

2. 会议纪要应包含会议的重要讨论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

六、会议效果评估1. 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2. 相关人员应提供对会议效果的反馈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违规行为应实行严肃查处,维护董事会秘书工作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原有规定。

2. 如对本规定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董事会秘书提出并及时处理。

以上为董事会秘书规定的内容,用以规范会议组织和准备的程序、会议进行的方式、会议决议的执行以及会议纪要的整理等。

请各位与会人员和董事会成员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以下是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
1. 日常行政支持:负责董事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会议安排、文件整理、行程安排等。

2. 董事会会议准备: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的制定、文件的分发、会议室的预订等。

3. 会议记录和报告: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内容,并准备相关报告和文件。

4. 通信协调:负责董事会与公司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与高层管理人员、股东、监管机构等的联络。

5. 文件管理:负责董事会的文件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存档、整理和归档等。

6. 法律合规:负责董事会的法律合规工作,包括监督公司的合规操作、管理董事会文件的机密性等。

7. 董事选举和任命:负责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任命程序,并维护董事会成员名单和个人档案。

8. 机密信息保护:负责董事会的机密信息保护工作,确保董事会的文件和讨论内容的安全性。

9. 监督执行决议:负责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和反馈结果。

10. 公司治理支持:协助董事会开展公司治理工作,包括董事会评估、委员会运作等。

董事会秘书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与高管、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董事会秘书还需要保护董事会的机密信息,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XXXXX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任职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旳任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重要职责和权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沟通与联络......................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履职汇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履职监管及问责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XXXXX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旳规定,为深入完善XXXXX股份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法人治理构造,明确董事会秘书旳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增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高企业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XXXXX股份有限企业章程》(如下简称《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企业旳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规定旳义务,享有对应旳工作职权。

第三条企业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企业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旳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置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旳专职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旳工作,并列席董事会,负责作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董事会秘书旳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投资、经济管理或股权事务等工作不少于三年;(二)掌握法律、财务、证券、企业管理等方面旳知识,具有良好旳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遵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忠诚地履行职责,熟悉企业经营状况,并具有良好旳处理公共事务旳能力。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1范围本规定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职权范围、法律责任及其他。

本规则只使用于公司。

本规则适用于对证券事务代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二OOO年)、《公司章程》3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3.1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3.2 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3.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灵活的处事能力;3.4 以下人员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3.4.1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4.2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4.3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3.4.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3.4.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3.4.6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3.5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4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4.1 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同意推荐;4.2 董事会聘任;4.3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通过资格考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合格证书;4.4 通过公共传播媒介向社会公众披露,同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4.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4.5.1 公司董事会推荐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高效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依据《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办公室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薪酬、考核办法由董事长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具备较强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

如果由董事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的,则该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下列人士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监事;(二)总经理、总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四)《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

第三章聘任与解聘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并报XXXXXXXX备案。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原则上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时,董事会应当终止其聘任:(一)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XXXX的有关规定和《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三)泄露公司机密或其他商业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3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3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提高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处是依法负责全面协助董事会工作的职能部门,直接对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宗旨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董事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管理支持。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秉持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做到廉洁自律,坚持服务董事会、服务企业的宗旨。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处工作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监督,董事会会议的准备与召开,董事会文书的起草与整理,董事会会议记录的撰写与归档等。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处在开展工作时应保证信息的安全、保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篡改董事会相关文件和信息。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具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以高度责任感和职业操守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董事会工作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职,直接汇报董事长,负责协调、组织秘书处的各项工作,对外代表董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处设立秘书处办公室,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秘书处办公室下设纪录、函电、文件、协管四个部门,各部门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纪录部门主要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的撰写、审定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函电部门主要负责董事会会议通知、文件传送、收发、归档和邮寄工作。

第十三条文件部门主要负责董事会文件的起草、整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协管部门主要负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各项工作,如会议安排、文件复印、档案管理等任务。

第十五条秘书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分工,做好工作之间的衔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处必须按照董事会的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秘书”)是公司董事会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相关职责和职能,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第三条秘书的工作应当遵守公平、公正、信用、高效的原则,维护董事会的权威和形象。

第四条秘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保守董事会的商业秘密,不得违背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秘书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准备和组织董事会会议,包括起草和审核会议议程、会议材料的准备,协调董事会成员的参会事宜。

2.记录和整理董事会会议的会议纪要,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部门通报会议决议。

3.协助董事会成员参与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协助董事会进行决策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等。

5.组织和管理董事会档案,做好董事会文件的存档工作。

6.负责董事会的对外联络工作,维护和加强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合作关系。

7.职责与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8.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秘书享有以下权限:1.参与董事会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发表意见。

2.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与董事会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3.参加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会议,提供必要的意见和建议。

4.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流程。

第八条秘书应当及时准备和审核会议的议程和相关文件,确保董事会成员能够提前获得会议资料,并按时参会。

第九条秘书应当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会议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准备完善。

第十条秘书应当担任会议主持人,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第十一条秘书应当及时整理和审核会议纪要,并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部门通报会议决议。

第十二条秘书应当定期组织和进行董事会的档案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查阅性。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是为了加强董事会秘书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保障董事会会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及时性的制定。

二、岗位职责1. 组织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日程的制定、材料的汇总和分发、会议场地的安排等;2. 转达董事会决议,确保决议的正确并及时落实;3. 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主席反馈执行进展;4. 整理和归档董事会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5. 负责处理董事会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6. 协助董事会进行决策和规划,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参考意见;7. 总结和分析董事会决策的效果和影响,提出改进意见;8. 协助董事会主席组织董事会内外部会议,并负责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准备工作;9. 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董事会工作的其他安排。

三、职责要求1. 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推动董事会工作的落实;2. 具有出色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准确转达决策意图;3. 具备敏锐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4. 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保密意识,能够对董事会文件和信息进行妥善管理;5.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迅速熟悉公司业务和董事会工作流程;6.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公司内外部各相关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7. 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抗压能力,能够在紧张的工作环境下正确处理各项事务;8. 具备较好的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够严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底线。

四、工作流程1. 收集和整理与董事会会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2. 制定董事会会议日程表,并通知与会人员;3. 安排董事会会议场地和设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4. 汇总与会人员的参会意见和建议,整理成决策材料;5. 向董事会主席汇报会议准备工作的进展和问题;6. 准备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董事会决议;7. 跟踪和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主席及时反馈;8. 定期归档和整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_3618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_3618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使xx 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 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权,仔细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x x 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等有关法律法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订本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聘用及解聘第二条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用或许解聘。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能够连续聘用。

第四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两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备执行职责所必要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 拥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 三) 获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不得担当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 二) 自遇到中国证监会近来一次行政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 近来三年遇到过证券交易所公然斥责或许三次以上通告责备;(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合适担当董事会秘书的其余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该在初次公然刊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用董事会秘书。

在此以前,公司应该暂时指定人选代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应该在有关聘用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以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能够依据法定程序予以聘用。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3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3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职责1. 负责董事会安排的各项会议组织工作,并制定会议日程、会议议程等相关文件;2. 确保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材料的准备、发送、跟进等;3. 协助董事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包括邮件、文件处理、日程管理等事宜;4. 协调公司各部门与董事会之间的沟通,确保信息的传递畅通;5. 负责起草和整理董事会决议、议题、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并进行存档、归档工作;6. 协调董事会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事宜,并保持与相关机构的良好沟通;7. 组织和协调董事会的培训工作,提升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8. 完成董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1. 会议筹备阶段:a. 根据董事会工作计划,制定会议安排,并与董事会成员确认;b. 协调与会董事的日程安排,确保会议时间的吻合;c. 制定会议议程,并发送给与会董事,征求意见;d. 收集与会董事提出的议题,整理并准备相关材料;e. 将议题和相关材料以电子和纸质的形式发送给与会董事。

2. 会议进行阶段:a. 进行会议前的签到和注册工作,确保与会人员的出席;b. 协助董事会主席主持会议,保证会议的有序进行;c. 记录会议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和决议,确保准确性;d. 及时向与会人员发送会议纪要和决议草案,征求确认意见;e. 整理并存档会议材料、会议纪要和决议草案等相关文件。

3. 会议后处理阶段:a. 根据与会人员的确认意见,修订并最终确定会议纪要和决议草案;b. 确认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c. 开展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工作,保障董事会决议的落实;d. 对董事会决议、议题和会议记录进行存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e. 协助董事会主席开展相关工作,包括邮件回复、文件处理等。

三、工作要求1. 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安排董事会工作;2. 具备优秀的文书撰写技巧,能够准确表达董事会决议和议题的内容;3.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能够保守董事会及相关信息的机密性;4.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规和政策;5.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1.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力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和召集董事会会议,起草会议议程和材料,并提供会议记录和决议;- 协助董事会成员履行各项职责,包括提供法律、财务等相关信息和建议;- 监督董事会的决议执行情况,保证董事会的决策得到有效实施;- 维护董事会档案和相关机密文件,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协助董事会进行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 协调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2. 任命和解职程序董事会秘书的任命和解职应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推荐并经董事会决议任命,同时需要得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正式批准。

对于董事会秘书的解职,一般需要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提出决议,并得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3. 工作报告和考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定期向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提交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应包括工作完成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有权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提出工作改进和进一步培训的建议。

4. 会议组织和管理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要求,组织和召集董事会会议。

在召集会议前,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在会议期间,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和决议书。

会后,董事会秘书应将会议记录和决议发送给董事会成员,并存档备查。

5. 信息和机密管理董事会秘书应保证董事会的工作和信息安全,并确保信息的机密性。

董事会秘书有责任保管和维护董事会的档案和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决议、审计报告、合同等。

在未经董事会主席或有关董事的授权下,董事会秘书不得向外界透露董事会的决策和信息。

6. 沟通和协作董事会秘书应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相关部门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协作。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提供法律、财务、市场等相关信息和建议,帮助董事会成员做出明智决策。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5篇)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5篇)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会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____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等。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五条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

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公司应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文(4篇)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文(4篇)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提高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工作助手,担负着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法定职责和其他任务。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严守企业机密,忠实履行职责,为董事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书处理能力,且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守机密,遵循纪律规定,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并征得董事会的确认。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当遵循董事会决议,且应当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协助董事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决议和相关文件;(二)负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落实,并及时报告董事会;(三)管理和维护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方便查阅;(四)协助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其他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五)组织和协调董事会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六)协调和处理董事会的事务,及时反馈董事会的意见和建议;(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企业章程等文件的研究、解读和执行;(八)承办董事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享有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和条件的权利;(二)按照董事会的授权,享有对董事会办公区域的监控和管理的权利;(三)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董事会的会议,并享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四)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与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的权利。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董事会工作中知悉的机密事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滥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不得从事与董事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报送交易所,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董事会决议或聘任书;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本制度,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待办理事项并做好移交档案记录。

第十一条如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会秘书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五条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与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机构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对于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

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公司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董事会决定修改本制度的。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运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