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管理规定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外请医师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将复杂或特殊病例委托给外部医师进行诊断、治疗
和手术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一些常见规定:
1. 医院权限: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开展外请医师会诊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设备、专业医师团队和相关管理制度。
2. 会诊申请:医生在遇到复杂或特殊病例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出外请医师会诊的申请。
申请需要包括患者资料、病情描述、已有治疗方案等信息。
3. 医院审批:医疗机构会根据申请的内容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是否需要外请医师会诊,决定是否批准会诊申请。
4. 外请医生选择: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外部医生进行会诊。
外部医生一般是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有丰富经验的医生。
5.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外部医生将给出会诊报告,包括对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该报告会提供给原医生参考和决策。
6. 费用支付:外请医师会诊一般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外部医生的诊金、交通费等。
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 手术操作:如需外部医师进行手术操作,医疗机构应确保外部医师具备相关资质和
经验,并遵守相关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
8. 隐私保护:在外请医师会诊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确保患者的隐私信息得到保护,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外请医师会诊的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或医疗机构而有所差异,您可以向当地的医疗机构了解更详细的规定和流程。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1. 引言•为规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会诊范围•外出会诊是指医院医师根据患者需要,携带相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到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进行诊疗咨询和共同研讨的行为。
3. 外出会诊程序3.1 提交申请•医院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外出会诊申请,包括会诊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3.2 审批流程•上级主管部门对外出会诊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会诊任务分派给相应的医院医师。
3.3 准备工作•医院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准备相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并与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预先沟通,确保会诊顺利进行。
3.4 外出会诊过程•会诊期间,医院医师应与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的医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共同讨论诊疗方案,并记录会诊过程和结论。
3.5 会诊报告•医院医师在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会诊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会诊过程、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4. 外出会诊管理要求4.1 安全管理•医院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4.2 信息管理•医院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对患者的病历和检查资料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4.3 费用管理•外出会诊费用应按照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执行,医院医师应如实记录会诊费用,并及时报销和结算。
4.4 结果评估•医院应定期对外出会诊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 外出会诊管理责任5.1 医院管理层责任•医院管理层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组织和管理,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5.2 主管部门责任•上级主管部门应科学审批外出会诊申请,严格控制会诊任务分派,确保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5.3 医院医师责任•医院医师应严格遵守会诊管理规定,保证会诊过程的准确性和顺利进行。
5.4 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责任•外部医疗机构或专家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配合医院医师进行会诊工作。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在无法进行确切诊断或有特殊需要时,邀请具备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外部医师参与诊疗工作。
为保证会诊及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制度法规。
以下是一些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规定制度法规。
第一,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会诊事务的组织与协调,明确会诊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会诊医生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遵循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外请医师选聘和批准制度。
医疗机构在外请医师参与会诊或手术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外请医师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获得医疗机构的批准。
第三,外请医师实施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与外请医师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会诊或手术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费用等方面的约定。
外请医师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保证会诊或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外请医师隐私保护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保护外请医师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参与会诊或手术的事实。
外请医师也应当保护患者信息的隐私,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
第五,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及手术质量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及手术质量评估制度,对外请医师参与的会诊及手术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外请医师,以便其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及手术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及手术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因会诊及手术引起的纠纷。
对于会诊及手术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负起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关于外求医生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出台,有助于保障会诊及手术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医患双方的信任和合作,最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对于医疗机构和外请医师来说,遵守这些规定和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医疗行业的发展。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一、前言医学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使得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生可能需要外请其他医生进行会诊或实施手术。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以及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制定了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二、会诊规定1. 会诊条件外请医师会诊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对于罕见病例或疑难病例,需汇集多学科专家共同讨论,确定最佳治疗方案;•在临床上存在争议或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需要外部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
2. 会诊程序外请医师会诊的程序如下:步骤一:提出会诊申请医生需要填写会诊申请表,并注明申请理由、必要的患者资料和现有的临床诊断。
步骤二:医院审批会诊申请提交后,医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标准通常包括会诊的紧急性、医院内是否有相应专家、会诊的费用等。
步骤三:外部专家选择医院将根据会诊需求,选择合适的外部专家进行会诊。
专家的选择通常基于其临床专长、学术造诣和口碑等。
步骤四:会诊沟通医生和外部专家进行会诊沟通,可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会诊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以备后续参考。
步骤五:会诊报告外部专家应及时提供会诊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对患者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步骤六:会诊结果分析和执行医生应对会诊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建议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如有必要,还可进行进一步的会诊。
3. 会诊费用外请医师会诊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外部专家的咨询费用;•会诊过程中的通讯费用;•会诊报告的编制和打印等。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收费方式应根据医院内部规定执行。
三、手术规定1. 手术外请条件在以下情况下,医生可以外请医师实施手术:•医院内无相应的手术医生或专业设备;•术者缺乏足够的手术经验或专业技术。
2. 手术程序外请医师实施手术的程序如下:步骤一:手术申请医生需要填写手术申请表,并注明申请理由、手术操作方法、术前准备和患者相关资料等。
步骤二:手术审批手术申请提交后,医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标准通常包括手术的紧急性、医院内是否有相应手术医生、手术风险评估等。
医师外出会诊有关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第七条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院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第九条会诊医疗机构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第十条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第十三条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会诊医疗机构。
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外请医师会诊手术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手术规定1. 背景介绍外请医师会诊是指在医疗机构中,基于患者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邀请外部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师参与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
在某些情况下,外请医师会诊手术可能是必要的。
为了确保外请医师会诊过程的顺利进行,需制定相关规定。
2. 外请医师会诊手术申请流程外请医师会诊手术的申请流程如下:1.主治医师评估:由患者的主治医师评估患者的病情,并确定是否需要外请医师会诊手术。
2.会诊申请书:主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书,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希望会诊的外部医师等内容。
3.医务部审批:会诊申请书由医务部进行审批,确保申请符合规定。
4.外请医师选择:医务部根据患者病情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外部医师,并向其发出邀请。
5.外请医师确认:外部医师确认是否接受邀请,并给出会诊手术的时间和地点。
6.手术安排:医务部根据外部医师的确认情况,安排手术时间和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
7.手术前评估:外部医师在手术前对患者进行评估,并与医院内部团队进行沟通和协商。
8.手术执行:外部医师按照医院内部的手术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手术操作。
9.手术后评估:外部医师对手术效果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3. 外请医师会诊手术的申请条件外请医师会诊手术的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病情复杂、罕见或需要特殊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的情况。
•医院内部无法提供相应的手术技术或设备。
•患者或患者家属提出并得到医院主治医师认可的外请医师会诊手术需求。
4. 外请医师资质要求外请医师资质要求如下:•具备相关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拥有丰富的相关领域实践经验。
•在相关领域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较高的行业知名度。
•拥有卓越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与医院内部的医疗团队进行有效的配合。
5. 外请医师会诊手术费用结算外请医师会诊手术的费用结算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外部医师的专家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费用标准由医院和外部医师事先协商确定。
•会诊手术中使用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费用按照医院内部相关规定结算。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欢迎大家分享。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1(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_规章制度_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解决医学疑难问题、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表现形式。
为了加强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规定及要求如下:
一、根据病情需要,有关科室可向本院医务科提出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申请。
任何临床业务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
二、当接到要求外请医师会诊申请后,医务科应及时与有关临床业务科室联系,了解病情,并根据病人目前情况,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会诊或急会诊的书面或电话请求。
三、当病情需要且临床业务科室提出外请医师手术申请时,医务科在了解病情的同时应责成科室充分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在病人及家属完全同意情况下(应签订有关),医务科在外请医师手术中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同时,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或电话请求(应有较为详细的病情介绍和对手术及手术者有关要求的说明)。
四、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应当复习病史,检查病人,和有关医务人员一起,共同向病人及家属解释病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同时,共同完成会诊记录及手术记录的书写工作。
五、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后,医院应按照有关会诊意见,做好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手术后病人,应加强观察和护理,有关科室或医院应随时和外请手术医师沟通情况,防止手术后意外情况发生。
六、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医院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设酒宴款待,当病人或家属要求款待时,医院应予谢绝。
七、医院应根据本院实际,积极主动同有关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专家库,复印并保存好有关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料。
八、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一)外请专家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微信、传真、E-mai1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Ξ)会诊与手术前准备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规定制度法规对于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制度法规:
1. 医院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对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管理办法。
2. 医生合作协议:医院与外请医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医生的职责、权限、收入等方
面的规定。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值班安排: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外请医师的值班安排,确保患者能够随时得到外请
医师的医疗服务。
4. 医疗质量控制: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对外请医师的临床质量进行监控和
评估,确保外请医师的医疗技术符合要求,保障患者的安全。
5. 患者知情同意:医院应确保患者明确知晓外请医师的身份和职责,并取得患者的知
情同意书,确保患者对于外请医师的会诊和手术有充分了解。
6. 保险责任:医院在外请医师会诊和手术中应为外请医师购买相关的医疗责任保险,
确保在医疗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进行赔偿。
以上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规定制度法
规可能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确保所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受影响,并按时返回。
第三章:邀请会诊
第八条邀请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其他医疗机构提出会诊请求,并邀请相应专业医师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第九条邀请会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患者病情需要;
(二)邀请会诊医疗机构与外出会诊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鼓励会诊医师参与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会诊专业水平。
第七章:会诊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会诊信息管理,确保会诊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九条会诊信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信息记录;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信息共享;
(三)会诊结束后,会诊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六十一条国际会诊合作应遵循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国际会诊合作方的沟通,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会诊费用及结算
第四十四条在会诊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医疗机构应继续履行会诊协议,确保患者诊疗不受影响。
第十一章:会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十六条会诊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相关资料;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
第五十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文件及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申请院外会诊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一般会诊1、会诊对象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2患方要求,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2、会诊程序由主管患者床位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详细会诊单,由相关科科主任审签,会诊单及会诊病人的相关详细资料一并送医务部审核,审核符合会诊条件后,会诊单送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会诊单送医务部备案,医务部将会诊单传真给相关会诊医院,并出具书面通知单由申请会诊医师送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根据医务部书面通知单按排相应会诊工作;3、会诊要求各科室要严把会诊关,会诊前要与患方充分沟通并签订“院外会诊告知书”;申请科室及个人不得直接收取患方费用并支配;申请科室要做好会诊接待及相关工作,并由相关科主任主持会诊工作,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做好会诊记录并留存科室及病历中备查;二、紧急会诊1、会诊对象1本院不能解决的急诊疑难病例,确需紧急会诊者;2患方要求的紧急会诊,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2、会诊程序1正常上班时间的急会诊;由主管患者床位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详细会诊单,由相关科科主任审签,会诊单及会诊病人的相关详细资料一并送医务部审核,审核符合会诊条件后会诊单送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会诊单送医务部备案,医务部将会诊单传真相关会诊医院,并联系相关会诊人员,或由相关申请会诊的主任联系相关会诊人员;若手术台上急会诊,可向医务部汇报,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医务部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通知单由申请会诊医师送相关科室或直接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根据医务部书面通知单或通知按排相应会诊工作;2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会诊;由相关科主任直接联系总值班,由总值班处理相关事宜;相关手续在会诊结束后24小时内补办并交医务部备案;3、会诊要求各科室要严把会诊关,会诊前要与患方充分沟通并签订“院外会诊告知书”;申请科室及个人不得直接收取患方费用并支配;申请科室要做好会诊接待及相关工作,并由相关科主任主持会诊工作,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做好会诊记录并留存科室及病历中备查;手术中急会诊,术后6小时内补记并注明;三、罚则1、未按本规定执行的科室和当事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结合院规给予处罚;2、会诊后病人所产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相关申请会诊的申请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一切赔偿原则上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四、附则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审签院外会诊申请单的相关科主任名单由医务部另行确定;3、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务部;。
医师会诊制度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医师会诊制度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医师会诊制度是指在疑难、复杂或需要多学科合作的疾病诊疗过程中,由多位医师共
同参与进行诊断、治疗和决策的一种医疗服务模式。
下面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
的一些常见规定:
1. 外请医师的选择:根据患者需要和疾病特点,医疗机构可以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和经验的医师进行会诊和手术,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2. 邀请程序:医疗机构要事先与外请医师进行沟通,确保对方愿意参与会诊和手术工作。
涉及重大手术或治疗方案的决策,可能需要由专家委员会或医学顾问小组进行评
估和决策。
3. 协作合作:在会诊和手术过程中,外请医师与医疗机构内部医师需要相互合作,充
分交流患者的病情情况、治疗方案和手术操作等,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专业责任:外请医师参与医疗服务后,也需承担与内部医师同等的专业责任。
在诊断、治疗和手术过程中,外请医师要准确、及时地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医疗
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5. 资费和报酬:外请医师参与会诊和手术工作,通常会得到相应的费用报酬。
具体的
费用安排和支付方式需要与外请医师事先进行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医疗机构和地区对医师会诊制度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内
容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具体规定进行解读
和操作。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一、拟请我院医师外出或手术的医院, 应出具医疗行政部门的邀请函(或电话)给我院医务部或拟请医师所在科室。
内容应包括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 拟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 需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
二、我院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的专业职称, 并具有进行对方所拟手术和操作的资格。
三、外出会诊手术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包括:(一)出具外院邀请信函或电话记录;(二)经科主任批准同意, 报医务部备案;(三)科主任(副主任)外出, 在科室签字同意后还应当由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四、有本院批准的外出会诊及手术, 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次。
五、外出会诊及手术任务不能影响本科室工作, 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节假日进行。
六、为保证质量, 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做到:(一)对会诊和手术的病人应详细了解病情, 完成术前必要的检查化验, 做好充分的准备;(二)应详细了解对方所能提供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 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了解;(三)进行必须的术前谈话和签字手续;(四)如对方医院不具备手术和特殊检查等条件, 应建议病人转入上级医院处理。
七、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如出现手术并发症和发生医疗纠纷, 由请会诊医院负责处理, 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院派出的会诊医务人员, 只承担会诊医师应承担的责任。
八、在我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优先收治我院会诊医师转会的病人。
九、外出会诊、手术不得携带我院的设备和器械, 特殊情况需经医务部和主管院长批准。
十、外出会诊及手术的医师需向医院和科室缴纳管理费。
十一、外出会诊及手术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应及时由会诊医师向科室及医务部报告。
十二、凡未经院内医疗行政部门而外出会诊手术者视为非法行医, 责任自负。
十三、以上为暂行办法,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 随时研究改进。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与外界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制度制定之目的是规范医院院外会诊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的院外会诊活动。
二、院外会诊的定义院外会诊是指医院专家组织前往其他医疗机构对疑难杂症或需要专家意见的患者进行会诊与诊疗的活动。
三、院外会诊的方式1. 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邀请、电话沟通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院外会诊的安排。
2. 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的复杂程度和专家资源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院外会诊。
四、院外会诊的程序1. 接受邀请:医院接到其他医疗机构的邀请后,由医务科组织医院专家进行书面确认,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会诊人员名单。
2. 会诊准备:医院将患者的病史资料、诊断报告以及相关检查结果整理并交由专家组准备会诊资料。
3. 会诊会议:专家组前往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会诊,与当地医疗人员共同讨论患者的病情,制定诊疗方案。
4. 会诊报告:医院将会诊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并送交邀请方医疗机构和诊治医生,同时在医院内部进行归档。
五、院外会诊的费用1. 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院外会诊活动时,费用由邀请方医疗机构承担。
2. 医院外出专家的差旅费、会诊费等费用由医院承担。
六、院外会诊的管理1. 医院设立院外会诊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外会诊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2. 建立院外会诊档案,对每次院外会诊活动进行记录、归档和评价。
3. 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院外会诊技术培训,提高会诊质量和水平。
七、院外会诊的监督1. 医院建立院外会诊评估机制,定期对院外会诊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2. 对于存在违规、质量问题严重的院外会诊活动,医院将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所述即为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及员工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医师外出会诊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师外出会诊条件1.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医疗规范和诊疗常规。
2. 医师应当取得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3.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医师外出会诊程序1. 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会诊的原因、时间、地点、患者情况等。
2. 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告知相关规定。
3. 医师在获得批准后,应当将会诊信息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4. 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第六条医师外出会诊职责1.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应当遵守医疗规范和诊疗常规,确保医疗安全。
2. 医师应当亲自参与会诊,不得由他人代替。
3. 医师应当及时签署会诊意见,并将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
4. 医师应当将会诊情况报告所在医疗机构,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擅自外出会诊的,由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 医师在外出会诊中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钱物的,由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 医师在外出会诊中违反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及所在科室批准,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外出会诊医师应遵守《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42号)》以及《协和医院医师外出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行医,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外出会诊资质要求外出会诊人员原则上需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未点名的由医务办公室或科主任根据具体情况选派会诊医师;直接点名邀请某医师的,原则上安排该医师前往,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
未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及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多起医疗投诉的医师,不得外出会诊。
2、外出会诊流程2.1工作时间:医务办公室收到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向我院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与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系选派医师,在医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前往。
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2.2非工作时间: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紧急情况,由医院总值班人员联系科室主任或医疗主任,在保证院内医疗秩序和安全的基础上,可选派医师前往。
原则上值班医师不得外出会诊。
会诊医师第一时间在OA系统“办事大厅-医疗流程”中,填写《协和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备案申请表》,经科室、医务办公室审批,完成线上备案申请流程后方可外出会诊。
3、外出会诊注意事项3.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不同专业的疾病或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回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有特殊情况报告医务办公室。
3.2诊疗质量与安全: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尽可能转回我院诊治。
4、相关处罚情形(1)医师未经批准,工作时间私自外出会诊,视作脱岗,由此发生的交通意外和医疗纠纷等由医师本人承担责任;(2)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会诊费以外的其它报酬,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依法依规处理;(3)医师外出会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处理;(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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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18865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Outpatie nt con sultatio n and surgery regulati 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解决医学疑难问题、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表现形式。
为了加强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规定及要求如下:
一、根据病情需要,有关科室可向本院医务科提出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申请。
任何临床业务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
二、当接到要求外请医师会诊申请后,医务科应及时与有关临床业务科室联系,了解病情,并根据病人目前情况,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会诊或急会诊的书面或电话请求。
三、当病情需要且临床业务科室提出外请医师手术申请
时,医务科在了解病情的同时应责成科室充分征求病人及家
属意见,在病人及家属完全同意情况下(应签订有关协议书),医务科在外请医师手术申请书中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院
长审批。
同时,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或电话请求(应有较为详细的病情介绍和对手术及手术者有关要求的说明)。
四、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应当复习病史,
检查病人,和有关医务人员一起,共同向病人及家属解释病
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同时,共同完成会诊记录及手术记
录的书写工作。
五、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后,医院应按照有关
会诊意见,做好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手术后病人,应加强观察和护理,有关科室或医院应随时和外请手术医师沟通情况,防止手术后意外情况发生。
六、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医院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设酒宴款待,当病人或家属要求款待时,医院应予谢绝。
七、医院应根据本院实际,积极主动同有关医院建立协作关系,
建立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专家库,复印并保存好有
关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料。
八、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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