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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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0527)

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0527)

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0527)为了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为此,制定一系列实施意见,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

首先,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高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置,开展更多的社会工作课程。

建立实践基地,提供实习机会。

同时,要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实际操作能力。

其次,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素养。

加强社会工作伦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养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提升专业技能和学术水平。

第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

建立社会工作师资队伍,加强资质认证和职称评定。

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制和发展机会。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专业氛围。

第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

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和福利待遇,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收入水平。

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培养投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五,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宣传和推广。

加大社会工作专业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的知名度和声誉。

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的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社会工作。

总之,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工作的需求,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为了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全面的培养和提升。

首先,我们应该在高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置,提供更为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

社会工作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需要学生掌握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等多个学科的知识与技能。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研究,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确保学生获得全面而深入的知识结构。

同时,加强实践教学,建立实践基地和实训机构,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培养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08.28•【文号】人社厅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全力促发展稳就业惠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分类宣传。

启动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滚动宣传,9月份起,分群体分类别发布全国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

各地要在此基础上,细化本地区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发布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等要素。

要用好各类媒体,更加注重根据政策对象特点,发挥好新媒体、自媒体的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要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

要优化政策宣传解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既讲清政策内容、申领流程,也讲清政策目的、基本考虑,增强政策传递的准确性有效性。

二、盘点核查就业政策落实进度。

对照国务院就业相关文件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巡视审计、督查核查、信访反映、媒体报道发现问题台账,开展2021年以来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大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

通过自查互查、数据抽查、台账清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重点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相关责任是否追究、制度漏洞是否补齐,是否还存在申请后超期未受理、受理后超期未审核、审核后超期未拨付等情况。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1.23•【文号】民办函[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通报(民办函〔201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12〕264号)要求,现将各地贯彻落实中央18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中央19部门出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情况通报你们,请认真学习、相互借鉴,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部办公厅2013年1月23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央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19 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以下简称《规划》)发布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取得重要进展,具体情况如下:一、工作部署情况(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

北京、上海、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海南、贵州、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宁波、深圳召开了专门会议或以训代会方式,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工作。

湖南等省份还下发了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通知。

(二)在相关会议重点部署《意见》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28•【文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2024年3月28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事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巩固党的长期执政根基,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服务,坚持专业化方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基本建立,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机制愈加健全,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氛围日益浓厚;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收入待遇合理保障,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切实增强,为民爱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提升。

二、健全职业体系1.明确人员范围。

本意见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市地级或县级统一组织招聘,街道(乡镇)集中管理,社区统筹使用。

规范相关部门(单位)多头设岗招聘行为,此前招聘的在社区工作的网格员等专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公开招聘规定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县级层面统筹原招聘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经费予以保障。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11.24•【文号】民发[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

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

为切实将《意见》落到实处,现就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中央为应对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着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各地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普遍共识。

《意见》第一次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定位,第一次提出了“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思路;第一次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原则;第一次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提出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制度要求;第一次推出了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重大人才工程与计划;第一次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格局。

关于加强全区工会系统劳动领域整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全区工会系统劳动领域整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全区工会系统劳动领域整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1. 继续加大对信息员队伍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劳资纠纷处理等方面。

2. 加大对信息员队伍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加入到信息员队伍中。

可以通过工会网站、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

3. 建立完善的信息员队伍管理机制,准确掌握信息员队伍的数量、分布和工作情况等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4. 配置必要的工具和设备,为信息员队伍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例如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手册,为队伍成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等。

5.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充分发挥信息员队伍的作用。

例如,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推动劳资纠纷调解等。

总之,加强全区工会系统劳动领域整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和努力,包括培训、宣传、管理、配置设备和合作协调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9•【字号】川办发[2001]63号•【施行日期】200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1]6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促进四川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加快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农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增长,直接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关键在于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农村实用技术的普及,在于依靠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和农村乡土人才队伍。

经过长期的培养,我省农业和农村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素质逐步提高。

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农业和农村人才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尽合理,队伍不够稳定,远远不能适应我省科技兴农的发展战略。

对此,要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我省的基本目标是,到2010年,培养出50名具有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000名学术、技术水平高、攻关能力强,在科研、教学、推广领域起带头作用的农业高级人才;10万名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强推广应用能力,在农业生产技术上起骨干作用和农村一线起技术指导作用的初、中级人才;100万名具有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和在乡镇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的农业各业乡土人才;70%以上的农村劳动者成为掌握1—2门实用技术的“科技明白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1.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和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并加强统筹协调。

2.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设立专门的工作组织,负责协调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推进顺利。

二、完善平台功能1.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提供全面的劳动就业信息服务。

通过搭建在线招聘平台,并加强就业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

2.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的管理和公开。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保障知识普及率。

3.提供便捷的办事服务通道。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打通各个服务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三、加强技术支持1.加大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投入。

地方政府要优先解决平台建设所需的资金问题,确保平台能够正常运行和更新升级。

2.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平台的信息处理和管理能力。

通过数据挖掘、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大数据的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平台运行的监管和评估。

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系统,定期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加强对系统和数据的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深化创新1.推动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化和一体化建设。

各地要积极融入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确保平台建设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

2.鼓励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

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当前,我国正处于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不仅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也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

我们应该着力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农业人才,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农业的要求,推动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第一,加强农村青年人才培养。

农村青年是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既是乡村振兴的生力军,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希望。

应该着力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培养,提高他们的农业科技水平和实践能力。

可以通过开展各类培训班、组织实践活动、推动产学研合作等方式,为农村青年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让他们成为农村发展的中流砥柱。

第二,加强农村科技人才培养。

农业科技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农村科技人才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应该加强对农村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可以通过设立科研基地、支持科研项目、引进高端科技人才等方式,为农村科技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推动农业科技的突破和应用,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

第四,加强农村人才培训与引进。

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多方参与,引进外部优质人才也是一个重要途径。

可以通过设立人才引进政策、推动农村人才联盟建设、鼓励农民就业创业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农村,为农村振兴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

还应该注重对农村现有人才的培训和提升,不断激发他们的创新潜力和工作热情,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第二篇示例: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举措。

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着人口流失、农村空心化、村庄功能削弱等多重挑战,因此急需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农村振兴注入活力。

下面将就如何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

要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首先需要加大对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

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出路

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出路

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出路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农村社会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农村社会工作旨在帮助农村居民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目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寻找出路解决。

本文将就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出路。

一、问题分析1. 人才缺乏当前农村社会工作者总量不足,且专业能力不够。

由于农村地区相对城市发展滞后,人才流失严重,造成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缺乏稳定的人才来源。

2. 教育体系不完善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受到农村教育体系不完善的影响。

农村高校的农村社会工作专业设置较少,师资力量匮乏,教学条件落后。

地方政府对此类专业的投入也相对较低,导致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难以壮大。

3. 社会认可度不高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可度不高,很多人对这一职业存在认识误区,以为这只是一项义务性质的工作,无法给予相应的报酬。

这也直接导致了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缺乏吸引力,难以吸引更多有志于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才。

4. 专业化水平不高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中,专业化水平不够,很多人缺乏相关实践经验与技能,无法完全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出路建议1.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应当着力加强农村教育体系建设,增加农村高校的农村社会工作专业设置,完善相关教学计划,鼓励相关专业的研究与探索,提高教学水平。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可度。

通过各种渠道对农村社会工作专业的意义进行宣传,提高人们对这一职业的认可度,增加职业吸引力。

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水平,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研讨会等方式,增强自身的实践经验与技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结语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当前农村社会工作的重要问题,只有建设好队伍,才能更好地服务农村居民,推动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政府、教育机构、专业人士以及全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加大对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乡村振兴系统信息员队伍建设个人提升建议

乡村振兴系统信息员队伍建设个人提升建议

乡村振兴系统信息员队伍建设个人提升建议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信息员队伍的建设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的发展,个人提出以下建议:
1. 提高专业素质:信息员是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力量,需要具备较高的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水平。

因此,建议信息员在平时加强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2. 加强实践经验:除了理论知识,信息员还需要具备实践经验。

建议信息员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实践中,深入了解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信息化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3. 加强团队协作:信息员的工作往往需要与其他部门协作,因此建议信息员加强团队协作能力,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4.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信息员需要与乡村干部及群众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建议信息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

5. 提高服务意识:信息员的工作是服务于乡村振兴工作的。

建议信息员始终把服务群众和服务乡村振兴放在首位,提高服务意识,为乡村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乡村振兴系统信息员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为乡村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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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建议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建议如下:一、加强队伍培训1. 加强对灾害信息员的培训,提升其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的专业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灾害知识、应急预案、信息收集和发布技巧等方面。

2. 建立定期的培训机制,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演练,提高灾害信息员的应对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建立与相关专业机构、救援队伍的合作机制,邀请专家进行培训,提高灾害信息员的专业素质。

二、加强队伍建设1. 完善灾害信息员的选拔机制,要求灾害信息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能够快速准确地收集和发布灾害信息。

2. 建立健全的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对灾害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3. 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建立信息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提高整个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三、优化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1. 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网络,整合各种信息来源,包括气象、地质、水文等方面的数据,实现对灾害信息的全面监测和及时预警。

2. 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技术,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包括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社交媒体等,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和救援信息。

3.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灾害信息,避免谣言的传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与宣传1.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培养公众自救互救的习惯。

2. 建立灾害信息员与公众的互动渠道,开展定期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灾害信息员工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3. 利用新媒体工具,开展灾害知识普及活动,提供实用的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1. 建立与地方政府、救援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灾害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加强与医疗机构、社区组织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提供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整个应急救援体系的效能。

3.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灾害信息员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徐人社发[2011]173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徐人社发〔2011〕173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251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251号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村基层平台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我市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51号文件精神,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确保2012年底前全市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城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全覆盖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基层平台建设目标和标准(一)目标任务。

按照到2012年底前我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目标和序时进度,2010年底全市达到规定标准的村级平台不少于667个,2011年底不少于1550个,2012年底所有行政村全部达到规定标准(各地分解目标见附件1)。

(二)乡镇(街道)平台建设标准:1、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并挂牌。

2、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口8万人(含)以下的镇工作人员配置不少于3人,8万人以上的镇配置不少于4人;专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3、镇所在编人员、工作和项目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

4、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独立服务场所,按规定悬挂标志标识、设置服务窗口和配备办公设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35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12.09【实施日期】2004.12.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16]4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4]3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水平,加快农业科技进村入户,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农业科技新成果的不断涌现,为我省农业生产提供了一大批优良种苗、适用技术和先进工艺,这些先进适用科技的普及和推广,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

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品种、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预防控制动植物疫病,确保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我省必须健全农村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立一支科技文化素质高、吸纳新技术能力强,能够起示范、推广、带动作用的农民技术员队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通过大力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电波入户”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培训工程以及百万农民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专业种养能手。

这支农民技术员队伍直接面对农民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对于带动周边农户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技术,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是针对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进行干预与服务的一项专业工作,其重要性在于关注和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职业吸引力、加强实践和经验积累等方面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

首先,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当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实践能力不足等问题。

因此,应该将社会工作实践作为主体,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应该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问题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强跨学科融合,培养具备社会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其次,提升社会工作专业的职业吸引力。

社会工作专业是一项需要高度责任感和感恩心态的工作,但由于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工作回报不高,导致社会工作专业的职业吸引力较低。

因此,应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待遇,加大对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同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团队和职业发展机制,提供更多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入社会工作。

第三,加强实践和经验积累。

社会工作是一项实践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因此,应该加强社会工作实践基地的建设,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经验交流平台。

同时,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此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的内部管理和规范。

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评价和考核体系。

同时,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的横向交流和合作,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共同成长和进步。

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教育机构和企业等多方合作,形成合力。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宁政办发[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社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市人社局2011年10月)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一)健全统一基层服务平台。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是城乡一体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市所有街道(镇)、社区(村)都要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统一名称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性质按市、区县编委有关规定明确为全民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由各街道(镇)统一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

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名称为“××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聘用专门协理员承担相关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提高社区发展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一些建议:
1.加强专业培训:社区工作者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需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包括社工理论、社区管理、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建立多元化的招聘渠道:社区工作者来自不同的专业背景,需要通过广泛的招聘渠道吸引优秀人才。

可以拓展招聘渠道,包括专业社工机构、高校、社区居民以及相关行业等。

3.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社区工作者需要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发展。

应建立合理、稳定的薪酬制度,并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制。

4.加强与社区居民的互动沟通:社区工作者需与居民建立良好的互动沟通机制,了解居民需求和问题,并及时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

可以开展定期的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活动,增进双方的信任和合作。

5.建立社会支持网络:社区工作者需要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形成一个社会支持网络。

可以建立社区工作者联盟,促进资源共享、经验交流和互助合作。

6.加强岗位职责明确和评价制度建设: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应明确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以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质量保障。

7.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模式:应积极推广先进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经验和模式,建立典型案例和优秀个人的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更多的社区工作者成为行业的榜样。

通过以上措施的推进,可以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实现社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结合机构改革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做好当前局势下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职能是实施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地在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发挥原有服务机构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服务标准,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人才)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合并,理顺职能,明确职责,强化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点的统筹规划,推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落实和服务流程、服务体系的统一,统一规划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落实财政保障等问题,统筹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实体开展服务活动。

四、原县级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以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为主要职能的各类工作机构和服务实体进行整合加强,按照资源整合、统筹管理的要求,以现有机构和服务场所为基础,理顺工作职能,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

其中,综合性服务机构可称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2.30•【文号】人社部发[2009]186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现将《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67次常务会关于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要求,提高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明确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信息化,涵盖了就业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

它承担着联通政策制定与实施、就业与失业管理、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信息监测与市场监督等重要功能,是掌控就业局势、推动就业工作的基础手段和重要信息来源,可以有效地支持落实就业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提高管理效能和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监测信息。

(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是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重要支柱。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不仅承担着整个就业工作的信息化支撑任务,还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础信息资源,为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支撑。

同时,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与社会保险信息化相互联系、互为依托,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领域做好服务、搞好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掌握情况、把握形势的重要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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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
的工作意见
来源:失业中心发布时间:2010-06-08 08:57:17 阅读次数:13 [字号:特大大中小]
劳就字〔2010〕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
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08号)要求,现就我县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设立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格局逐步形成,广大农村劳动者对就业、社会保障、维护权益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村级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既是满足当前就业工作的需要,也是建立覆盖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

村级信息员利用其贴近基层、了解情况的优势,承担大量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性工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确定实施意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各镇要结合实际加大推进力度,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由镇政府确定1名村委会工作人员兼任,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承担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各镇将所确定村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电话)于今年6月15日前报县劳动和社会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颁发聘书,实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所在镇共同管理。

今后如遇人员调整,须在调整后5日内将调整情况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

县劳动保障部门将本地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名单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便确定补贴人员。

三、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应依据以下工作职责,在所在行政村承担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一)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政策咨询;
(二)动态掌握并按规定上报本村劳动力资源以及富余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情况;
(三)根据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做到台账清晰、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四)协助发布就业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校招生等信息,配合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五)承办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规范动作,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一)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由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在镇政府共同管理,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实行聘用制,聘期2年,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颁发聘书。

对不胜任工作或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乡镇政府进行重新调聘。

(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业务培训,鼓励其参加全国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尽可能做到持证上岗。

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业务培训。

(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绩效考核机制,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实行信息员岗位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并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同时,将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纳入就业工作先进评比表彰范围,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群众反映好的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
质奖励。

附件:1、全椒县村级信息员登记聘用审批表(表一)
2、全椒县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人员统计表(表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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