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前言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成果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2007 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2008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了适应这些新的变化,我协会对 2007 年版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进行了系统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及有关附件。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工程造价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参照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咨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在《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 制订过程中,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了编制任务,形成了本规程基本架构,在此对他们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规程难免会有蔬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完整CECAGC3-2010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0]023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10,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程序
4.2 编制依据
4.3 编制原则
4.4 编制方法
4.5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 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程序
5.2 审查依据
5.3 审查原则
5.4 审查方法
5.5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2 档案管理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TOP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的咨询服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遵循本规范。
1.0.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当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业务应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打印版)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CECA/GC3-200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
中价协[2007]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07,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原则
3.2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工程结算的编制
4.1编制依据
4.2编制要求
4.3编制程序
4.4编制方法
4.5编制内容
4.6编制时效
4.7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工程结算的审查
5.1审查依据
5.2审查要求
5.3审查程序
5.4审查方法
5.5审查内容
5.6审查时效
5.7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质量和档案管理
6.1质量管理
6.2档案管理
附件A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附件B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TOP
1.0.1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1.0.3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完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完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CECA/GC3-2007
XXX[2007]015号通知: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XXX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07),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发行。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依据
4.2 编制要求
4.3 编制程序
4.4 编制方法
4.5 编制容
4.6 编制时效
4.7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依据
5.2 审查要求
5.3 审查程序
5.4 审查方法
5.5 审查容
5.6 审查时效
5.7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2 档案管理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电子版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
2010-电子版
1. 背景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核算、审核、验收,并最终确定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过程,CECA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本规程。
2. 规程内容
2.1 编审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工作,包括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结算文件和业主对结算文件的审核。
2.2 编审要求
2.2.1 结算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 施工单位名称和资质证明
- 工程合同的基本信息和签订情况
- 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情况的说明
-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应对措施
-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清单
- 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的核算和计算方法
- 监理单位的工作记录和评价
- 相关项目资料的附件
2.2.2 结算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项目的相应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
2.3 编审程序
2.3.1 业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3.2 业主组织专家对结算文件进行细致审查,包括核实施工单位的费用计算、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等。
2.3.3 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审查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2.3.4 完成编审后,业主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2.4 编审结果
2.4.1 编审结果应包括结算文件的合规性和实际成本的确认。
2.4.2 如果结算文件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业主应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确保结算文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中价协2007015号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目录
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依据
4.2 编制要求
4.3 编制程序
4.4 编制方法
4.5 编制内容
4.6 编制时效
4.7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 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依据
5.2 审查要求
5.3 审查程序
5.4 审查方法
5.5 审查内容
5.6 审查时效
5.7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2 档案管理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完整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前言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
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成果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2007 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2008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了适应这些新的变化,我协会对 2007 年版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进行了系统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结算
的编制、工程结算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及有关附件。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工程造价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参照本规程对建
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咨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在《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 制订过程中,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了编制任务,形成了本规程基本架构,在此对他们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规程难免会有蔬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
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
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
容。
4.1.5 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
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4.1.6 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4.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
息、调价规定等。
4.1.8 工程预算书。
4.1.9 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
4 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
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
表;
5 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提出索
赔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6 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分项费、施工措施项目费、其他
4.1.10 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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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编制要求
4.2.1 工程结算一般经过发包人或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方可进行。 4.2.2 工程结算应以施工发承包合同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方 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4.2.3 工程结算应核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工程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有疑义的工程实体项目,应视现场条件和实际需要核查 隐蔽工程。
程或单位工程结算内,并撰写编制说明。
4.2.7 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并报送与书面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总则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保证工程结算的正确性和合
法性,制定本规程。
编审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的所有阶段,包
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审核资料等。
编审程序
1. 编审前准备
在编审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审核资料的组织、整理和归档。
•制定编审方案、编审计划和编审细则。
•确定编审人员,并进行培训和指导工作。
•制定编审表格和编审记录,确保编审过程的规范、标准和准确性。
2. 编审过程
在编审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根据编审方案和编审计划,对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资料进行审核。
•发现问题和疑点时,要及时向甲方或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进行记录和整理,并提交给编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根据编审表格和编审记录,对编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3. 编审结果报告
在编审完成后,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结果报告:
•编制《编审结果报告》,并将审核结论、问题和疑点、编审建议等内容详细罗列出来。
•提交给编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甲方或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报告公示。
编审标准
编审标准是指在编审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性标准:要求编审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2.客观性标准:要求编审过程客观、公正、透明,严格遵循
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则要求。
3.准确性标准:要求编审结果准确、合法、真实,并确保所
有计算公式、资料和数据的正确性。
4.制度性标准:要求编审过程按照制度流程进行,确保编审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定义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评审、审核及审批流程和相关报表等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的程序。
1.工程结算概况编制,即各工程项目的结算概述编制;
2.工程清单编制,包括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清单以及工程量相关图表及说明书的编制;
3.工程价格计算编制,即各工程项目的价格计算编制;
4.工程结算编制,其中包括各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计算表及相关附表的编制。
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的评审与审核。
1.工程结算概况的评审,即各工程项目的结算概述必须通过专业人员的审查;
2.工程清单的审核,即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清单以及工程量相关图表及说明书须经专业人员审核;
3.工程价格计算的审核,即各工程项目的价格计算书必须经专业人员审核;
4.工程结算的审批,即各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计算表及相关附表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批。
三、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的报表。
1.工程结算审批表;
2.工程价款计算表;
3.工程单项费用计算报表;
4.工程风险表;
5.工程质量报表;
6.工程完工结。
建设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 审规程》 审规程》
CECA/GC3CECA/GC3-2007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经营科 主讲:刘金华 主讲: 2010.12.15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简称中价协,英译名:China 简称中价协,英译名:China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缩写 Association,缩写 为CECA。成立于1990年7月,是经 CECA。成立于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同意,民政部 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 会团体。 本协会是由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单位及具有注册 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和资深专家、学者 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工程造价行业协 会。
3.1一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9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进 行工程结算审查时,应独立地开 工程结算审查时,应独立地开 展工作,有权拒绝其他人员的修 展工作,有权拒绝其他人员的修 改和其他要求,并保留其意见。 改和其他要求,并保留其意见。 3.1.10 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 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 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并 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并 报送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 报送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 版本。
3.1一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2 结算编制或审核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在 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结算编制工作的所 需时间, 需时间,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编 制工作。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制工作。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结算 编制或审核受托人应以财政部、 编制或审核受托人应以财政部、原建设部联 合颁发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合颁发的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财建【2004】369 号 ) 第十四条有关结算 财建【2004】369号 期限规定为依据, 期限规定为依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编 制或审查工作。 制或审查工作。结算编制或审查受委托人未 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 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且无正当理 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 GC
CECA/GC 3-2010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
主编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施行日期:2010年10月1日(试行)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 北京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CECA/GC 3-2010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63906433 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
850×1168豪米 1/32 1.5印张 59千字
2010年9月第1版 2010年9月第1次印刷
印数1—10100册
☆
统一书号:1580177·454
定价:15.00元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0]023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
编审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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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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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前言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成果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2007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了适应这些新的变化,我协会对2007年版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进行了系统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以下简称本“规程”)。
完整CECAGC3_2010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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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程序
4.2 编制依据
4.3 编制原则
4.4 编制方法
4.5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 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程序
5.2 审查依据
5.3 审查原则
5.4 审查方法
5.5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2 档案管理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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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的咨询服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遵循本规范。
1.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当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业务应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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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程序
4.2 编制依据
4.3 编制原则
4.4 编制方法
4.5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 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程序
5.2 审查依据
5.3 审查原则
5.4 审查方法
5.5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2 档案管理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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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的咨询服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遵循本规范。
1.0.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当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业务应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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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协[2007]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07,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依据
4.2 编制要求
4.3 编制程序
4.4 编制方法
4.5 编制内容
4.6 编制时效
4.7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 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依据
5.2 审查要求
5.3 审查程序
5.4 审查方法
5.5 审查内容
5.6 审查时效
5.7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 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2 档案管理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工程结算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过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2.0.2 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2.0.3 分阶段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的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2.0.4 专业分包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2.0.5 合同中止结算
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2.0.6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单位。
2.0.7 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或有关专业人员。
2.0.8 结算编制和审查委托人
委托他人编制工程结算的总包人或分包人;委托他人审查工程结算的发包人或投资人。
2.0.9 结算编制和审查受托人
接受结算编制人或结算审查人的委托,承担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0.10 结算编制和审查的内部审核制度
结算编制或审查受托人在编制或审查结算时,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
该项目工作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以保障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质量而建立的内部审核制度。
2.0.11 结算审查对比表
在结算审查时,按照结算的内容,分列出工程子目的序号、项目编码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和核增核减等内容,与结算内容进行比对,全面、真实反映结算审查情况的表格。
2.0.12 结算审定签署表
工程造价结算审查完成后,由结算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盖章,正式确定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文件。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1.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以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3.1.2 在结算编制和结算审查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拒绝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要求。
3.1.3 结算编制应当遵循承发包双方在建设活动中平等和责、权、利对等原则;结算审查应当遵循维护国家利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不受干扰,公正、独立的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3.1.4 工程结算应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整、准确地调整和反映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真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