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清单计价规范
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GB 50500-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九日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08年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 总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08清单计价规范
附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价表式一、计价表格的组成我省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格包括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等共32张,具体如下:1 封面1.1 工程量清单:封-11.2 招标控制价:封-21.3 投标总价:封-31.4 竣工结算总价:封-42 总说明3 汇总表3.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13.2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23.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3.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3.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3.5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074.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07-14.1.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07-25 措施项目清单表5.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085.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095.2.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09-15.2.2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09-26 其他项目清单表6.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6.1.1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16.1.2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0-26.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0-36.1.4 计日工表:表-10-46.1.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0-56.2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16.2.1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1—16.2.2 现场签证表:表-11—27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表7.1 主要工日价格表:表-127.2 主要材料价格表:表-137.3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表-14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159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6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1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招标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2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3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中标价(小写):结算价(小写):(大写):(大写):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核对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4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表—04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表—0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7—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8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9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暂列金额明细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材料暂估单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计日工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章节义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个统一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
“计价规范”的内容可用以下“六个字”概括:
“二”是计价规范分两大部分,即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使用最多的是附录部分,一共有五个附录。 即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为适应市场价格的变化,对工程造价进行的动态调整 主要有:1991年建设部颁发《关于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的几点意见》,1991年建设部颁发《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等。
转轨时期
计划经 济时期
现阶段
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 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 四、原《计价规范》下清单计价体系国内外比较 五、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
转轨 时期
现阶段
计划经 济时期
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 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 四、原《计价规范》下清单计价体系国内外比较 五、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
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
1
“一”是一个规范。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颁布,可见国家对它的重视程度。
2
3
“三”是三个清单。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如:安全文明施工,脚手架和预留金,总包服务费等。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1 总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 F 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08清单计价规范
2008清单计价规范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8)中的计价表格的组成。
该规范包括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等共32张。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表包括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二)、综合单价计算表和工料机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表包括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和现场签证表。
此外,规范还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以上表格均需要进行填写和审核,并由招标人和咨询人盖章和签字确认。
封面-2 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注: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无需改写。
封面-3 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工程名称:中标价(小写):(大写):结算价(小写):(大写):发包人:承包人:咨询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注: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无需改写。
封面-4 总说明工程名称:第X页共X页注: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无需改写。
表格-01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元)1 分部分项工程2 措施项目2.1 措施项目(一)2.2 措施项目(二)3 其他项目4 规费4.1 规费14.2 规费24.3 规费35 税金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5(专业工程)清单计价汇总报价小计注: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无需改写。
表格-02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X页共X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元)注: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无需改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008清单计价规范
2008清单计价规范根据2008年的计价规范,以下是一份清单计价规范的示例,共计1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单计价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和质量目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清单计价是以清单形式编制工程量和物资消耗目录,并据此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预算、工程结算和支付证明等文件,为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单位提供准确、明确的基础数据。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清单计价工作。
第四条清单计价工作应当按照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清单计价范围第五条清单计价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量项目:工程项目中直接进行施工的所有项目,如土方、混凝土、钢筋、砌筑等;(二)物资消耗项目:工程项目中消耗的各种物资,如水泥、砂石、钢材等;(三)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项目: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如起重机、挖掘机等。
第三章清单计价编制第六条清单计价应当根据规范要求,按照适用的计量单位进行编制。
第七条在编制清单计价时,应当确认每一项工程量、物资消耗和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基准数值,并进行准确计算和核对。
第八条在编制清单计价时,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每一项工程量、物资消耗和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单价,并填写在清单中。
第九条清单计价编制的要求包括:正确、完整、明确。
第四章清单计价核定第十条清单计价核定是指对清单计价工作进行审核和审定。
第十一条清单计价核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清单计价核定应当审核清单计价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清单计价核定应当填写核定人姓名、核定日期,并加盖核定章。
第五章清单计价应用第十四条清单计价应用范围包括:施工预算、工程结算、支付证明等。
第十五条清单计价应用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数据,并进行计算和核对。
第十六条清单计价应用时,应当对比清单计价编制时的基准数值、单价和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
第十七条清单计价应用时,应当填写施工预算、工程结算和支付证明等文件,并按要求进行审核和批准。
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08清单计价规范
附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价表式一、计价表格的组成我省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格包括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等共32张,具体如下:1 封面1.1 工程量清单:封-11.2 招标控制价:封-21.3 投标总价:封-31.4 竣工结算总价:封-42 总说明3 汇总表3.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13.2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23.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3.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3.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3.5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074.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07-14.1.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07-25 措施项目清单表5.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085.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095.2.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09-15.2.2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09-26 其他项目清单表6.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6.1.1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16.1.2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0-26.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0-36.1.4 计日工表:表-10-46.1.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0-56.2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16.2.1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1—16.2.2 现场签证表:表-11—27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表7.1 主要工日价格表:表-127.2 主要材料价格表:表-137.3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表-14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159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6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1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招标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2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3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中标价(小写):结算价(小写):(大写):(大写):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核对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4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1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表—04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5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表—0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7—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7—2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8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9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9—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9—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10暂列金额明细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10—1材料暂估单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10—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10—3计日工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10—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10—5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2008清单计价规范
湖北:1、总包服务费:总包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向业主收取。
也可和业主协商确定。
内容包括:(1)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费用;(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3)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4)共用脚手架瘩拆的摊销费;(5)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利润和税金。
2、预留金:业主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以内计提,用于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以内计取,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数量;4、价差:可取利润和税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概念: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需求,出现了建筑安装产品的“综合单价”,这种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仍然是建筑安装产品的《不完全价格》,只有在此基础上按现行规定加上规费和税金后,才可成为建筑安装产品的《完全价格》。
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等。
《其他项目清单》: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
虽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零星项目工作表中的工程量均为暂估量,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以签证形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方式。
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m3”、“m2”、“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次”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详细解释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北京2008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四、原《计价规范》下清单计价体系国内外比较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目录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五、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苏联计价模式政府定价按照企业级别取费政府定价按照企业级别加工程类别取费50年代1985年1986年政府直接控制消耗量及价格政府公布价格指数主要材料市场定价加调整系数材料市场定价1987-1993年1993-1998年1998年后政府控制消耗量部分控制价格量价分离,政府控制消耗量,不控制价格市场决定消耗量及材料价格2003年清单计价中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发展框图(一)发展历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发展的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转轨时期现阶段1.计划经济时期计价依据(1) 概预算定额制度建立初期的计价依据。
主要是指在“一五”期间国家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指标,如国家建委1957年颁发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55年颁发的《一九五五年度建筑工程概算指标(草案)》、1957年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汇集》等。
计价依据的特点: 管理体制上较多地强调集中,没有考虑到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
(2) 改革开放初期的计价依据。
1978年9月,国家建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了各专业部门的分级管理。
特点:国家对计价依据,特别是定额体系的完善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计价依据如何适应市场变化,从而更好地体现建筑产品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方而的研究做得还不够,致使计价依据存在的滞后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计价模式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按设计图纸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统一的定额与单价,计算出工程直接费,然后按照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间接费及有关费用,最终确定工程的概预算,由施工单位承建,并在竣工后编制出结算和决算,经审核后即为工程的最终造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提纲一、编制背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从二OO六年初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适应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纠正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工程招投标中滋生的腐败,整顿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和质量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价格市场化。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GB 50500-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九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2008年新清单及计价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预算定额》(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以下简称计价表)。
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四、本计价表的作用:1、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2、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3、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4、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五、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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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0 8规范的出台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无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由造价员签名并加盖造价员专用章;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审查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5、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二、对08规范中有关内容的明确和调整(一)工程量清单编制1、措施项目清单①对08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②“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增加“10.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11. 副食品调节基金”和“12.赶工措施费”。
③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3.15脚手架”项目。
④市政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4.11模板”项目。
⑤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5.1脚手架”、“5.2模板”、“5.3支撑与绕杆”项目。
2、其他项目清单①暂列金额中增列“优良工程增加费”,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地市级及以上优良标准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计算“优良工程增加费”。
②材料暂估价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采用如下分摊原则:①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于分部分项工程和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应为计取风险费用,属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按2%的费率执行,属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按6%的费率执行。
投标人应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风险费用。
②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承包人可承担10%以内(含10%)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发包人承担10%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
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
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工程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税金。
③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④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臵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以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为前提。
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XX图集或XX图号的方式。
但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进行补充。
3、措施项目费在执行国家08规范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补充计价规定如下: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属框架结构的按0.8%、属砖混结构的按0.6%的、属市政工程的按0.8%的费率,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合计为基数计取。
该项费用也可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但检测试验不合格导致重复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②副食品调节基金属市区和已经开征的县市的工程项目按0.2%的费率,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合计为基数计取。
③当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工期比照定额工期缩短15%以上(不含15%)的,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合计为基数计取1%赶工措施费。
4、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①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进行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5%~10%计取。
工程变更、签证等费用从此项扣支,余额归发包人。
②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地市级及以上优良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优良工程增加费,地市级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合计数乘以3%的费率计算,省、国家级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合计数乘以4%的费率计算,如工程质量未达到招标人提出优良标准的可按合同金额的3%进行罚款处理。
③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项列支,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防水等,价格中包含除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
④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6、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
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臵、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7、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8、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直接采用已有的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
③合同中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在消耗量定额及工、料(签证期信息价)、机价格的基础上考虑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率重新组价。
9、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规定办理:①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②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③工程量变化造成规费、税金等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
④工程量变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⑤调整原则: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较原综合单价低,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较原综合单价高。
⑥调整的方法: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⑦调整公式:(1)当Q1>1.1Q时,承包人在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时向发包人提出P1;经发包人、承包人核实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
C=1.1Q0×P十(Q1-1.1Q)×P1(2)当 Q1<0.9Q时,由发包人在核实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时向承包人提出 P1;经发、承包人确认后按下述公式计算。
C=Q1×P1式中:C是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结算价。
Q1是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3)当S1<0.9S时,由发包人按本规定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M 1=M×(S1/S+0.1)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S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M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
M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10、措施费用调整。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措施费用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招标文件中未编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编列的且实际施工中被采用的措施项目,其措施费用不另行计算;②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③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④因发包人原因并经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