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
交强险保险条款全文
交强险保险条款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车险种类名目众多,而“交强险”凭借自身独特赔偿范围与性质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
那么,大家一定好奇“交强险”为什么如此重要,▲交强险保险条款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您就我们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交强险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二、交强险保险条款——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第三者强制险。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三)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不下浮。
二、其他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标准
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公式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费率系数)
四、本公告中的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计算公式中的费率系数等于2007年7月1日全国统一实行的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系数加上调整后的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系数。
五、本市自2008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标准。
六、如今后国家对费率浮动办法另有规定,执行国家规定。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公安局
附表: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
附表:
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强险的计算方法
交强险的计算方法∙浏览:6759∙|∙更新:2011-05-30 15:23交强险的计算方式: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 =1111.5元。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1. 1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2. 2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3. 3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4. 4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5. 5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 0%6. 6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END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1.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2.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3. 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4. 4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5. 5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6. 6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7.7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END注意事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关于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的思考1. 引言1.1 引言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
为了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势在必行。
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保险,车主必须按规定购买。
目前的交强险费率往往只与车辆品牌、车龄等因素相关,而与车主的驾驶行为和车辆的事故记录无关,导致一些驾驶习惯恶劣的车主未被有效约束,随意违反交通规则,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将车主的驾驶行为和车辆的事故记录纳入考量范围,是保障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秩序的有效途径。
这一机制的实施,将促使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2. 正文2.1 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的必要性交通事故频发,严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
而交通车辆保险作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其费率水平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是一种必然选择。
建立这种机制可以有效规范驾驶行为。
驾驶员在道路上不规范行驶、多次违法乱纪的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通过将交强险费率与驾驶行为绑定,可以鼓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这种机制可以提高责任意识。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可以促使驾驶员更加重视交通安全问题,增强责任感,减少责任推诿现象的发生。
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对于规范驾驶行为、提高责任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推动这一机制的落地实施,为建设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2.2 具体实施方法1. 数据共享与监测:建立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数据库,实现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定期监测交通违法情况。
交强险实施费率浮动新标准费率可下调70%
交强险实施费率浮动新标准费率可下调70%《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新的费率浮动标准将实行“双挂钩”的形式,即车辆交强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
连续三年无交通违法记录,同时没有事故理赔的车主,可享受到70%的费率下浮。
目前上海机动车拥有量已突破200万辆,新版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的推出,对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意义深远。
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修改,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能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与此同时,厘定浮动费率的时候,也考量了交通违法与保险风险内在的关系。
按照新的费率浮动标准,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70%改为60%,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下浮比率由原来每年均固定的10%改为10%、20%、40%的逐年递增。
也就是说,如果连续3年没有交通违法,最多可以享受到40%的费率下浮。
同时连续3年没有事故理赔,又可以享受30%的费率下浮。
这样一来,通过费率“双挂钩”制度,遵章守纪无事故的驾驶员最多可以享受70%的费率下浮。
以交强险基础费率为950元的私家车为例,如果连续3年无违法、无事故,车主只要花285元就能够买到交强险。
此外,新标准还对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修订:剔除了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如“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新增了部分因子,如“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和“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等。
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也进行了人性化的处理,如对原浮动因子中超速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超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下”等不同的标准。
对于此次费率浮动新标准的实施,某产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费率浮动新规对产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总体运营一定会产生影响。
上海违章保险上浮标准
上海违章保险上浮标准上海违章保险上浮标准是指根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费进行上浮。
违章保险上浮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市民行车行为,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交通安全,并对违章行为进行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的车辆将被扣分并处以罚款,同时违法行为还会影响车险的保费。
上海市作为全国交通繁忙的大都市,对违章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处罚。
同时,上海保险公司也根据违章行为的情节对保险费进行了上浮处理。
上海违章保险上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章类别:上海违章保险上浮标准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比如超速、闯红灯、不系安全带等。
每个违章行为都有相应的扣分和罚款额度,同时也会影响车险保费的上浮幅度。
2.事故记录:如果车辆有交通事故记录,无论是否违章,都会对车险保费产生影响。
交通事故记录越多,保费上浮的幅度越大。
3.违章次数:如果车辆频繁发生违章行为,无论是否涉及交通事故,都会导致保费上浮。
一般来说,违章次数越多,保费上浮的幅度越大。
4.违章情节:上海违章保险上浮标准还会考虑违章行为的情节轻重来确定上浮幅度。
情节严重的违章行为,如严重超速、酒驾等,保费上浮幅度较大。
上海违章保险上浮标准的制定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通过对违章行为的保险费上浮处理,可以促使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然而,上海违章保险上浮标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
一方面,一些车主认为违章行为本身已经受到了交通罚款和扣分的处罚,保险费的上浮会给他们造成经济负担。
另一方面,一些人担心,过高的上浮标准可能会导致车主逃避报案或索赔,进一步损害交通安全和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
为了更好地平衡保险费用和交通安全,上海保险公司也在不断完善违章保险上浮标准。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开始引入车载行为监控设备,根据车辆的实际行驶情况对保费进行个性化定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9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9版)来源:桂林律师:日期:2009-07-26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
附件一: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保险条款全文
Three people save effort, four people more relaxed, everyone is united, Pepsi can succe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交强险保险条款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车险种类名目众多,而“交强险”凭借自身独特赔偿范围与性质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
那么,大家一定好奇“交强险”为什么如此重要,交强险保险条款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您就我们的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交强险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二、交强险保险条款——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第三者强制险。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24学年上海市上海市科目一模拟考试100题【精品加答案】
2024学年上海市上海市科目一模拟考试100题【精品加答案】1、如图所示,在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行驶,想驶离高速公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什么?A、立即减速后右变更车道B、找准机会一次变更到最右侧车道C、每次变更一条车道,直到最右侧车道D、为了快速变更车道,可以加速超越右侧车辆后变更车道正确答案:C分析:只有C是最安全的,其他选项都不安全。
2、水淹路面影响行车安全,不易通行的原因是什么?A、无法观察到暗坑和凸起的路面B、路面附着力增大C、能见度低,视野模糊D、日光反射阻挡视线正确答案:A分析:水把路给淹了,看不到路面情况,这个是很危险的;有些没有窨井盖,有些有大石头凸起,都看不到。
3、这个路面标记是何含义?A、自行车专用道B、非机动车道C、摩托车专用道D、电瓶车专用道正确答案:B分析:如果出行请环保出行,这是非机动车(就是不烧油的)不要把四轮的开到他们的道上4、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窄路B、右侧变窄C、左侧变窄D、窄桥正确答案:D分析:窄路和窄桥的区别是:窄路图标没有上面放宽的那块,窄路是行道变窄,窄桥是一段变窄,然后路又变宽。
5、如果想超越前方图中这辆慢速度行驶的小汽车,怎样做是正确的?A、开启左转向灯等待让超B、连续鸣喇叭提示前车C、从前车左侧直接超越D、在条件具备时从右侧超越正确答案:A分析:安全行车切记,超车前需要开启左转向灯,并观察前后车车速,待合适的时机实施超车。
6、请判断图中这辆黄色机动车有几种违法行为?A、有一种违法行为B、有两种违法行为C、有三种违法行为D、有四种违法行为正确答案:C分析:如图所示,黄色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有:1、交叉路口处不得超车(实线);2、未按规定使用灯光;3、未与被超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7、高速公路上同时有最高和最低速度限制,因为过快或者过慢都容易追尾。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分析:图中的车撞倒了隔离带,属于损坏公共财物,所以需要先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鉴定。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实施,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交强险的承保和理赔活动。
第四条交强险实施机构(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确定交强险的保险费率和保费。
第二章交强险的承保范围第五条交强险应当承保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条机动车辆的承保范围应当包括各类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投保交强险,未按照规定投保的机动车辆不得上道行驶。
第三章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第八条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第九条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受损方的权益。
第十条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赔偿,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受损方的权益。
第四章交强险的理赔程序和方式第十一条交强险的理赔程序应当简化、便捷,提高理赔效率。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勘,确认事故情况和责任。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赔付,并配合调查,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交强险的监管和违法处理第十五条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交强险市场的监管,确保交强险的实施和承保活动合法、公正、有效。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处罚,并限制其上道行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交强险的具体条款和保险单格式由保险公司制定,并向被保险人进行公开。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经承保的交强险合同按照本细则执行。
上海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
上海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1. 引言上海交强险是指在上海地区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交强险保费存在一定的浮动规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交强险保费浮动规则的相关内容。
2. 上海交强险保费计算方法上海交强险保费的计算方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并执行。
主要根据车辆种类、使用性质、座位数等因素确定基础保费,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浮动调整。
3. 浮动因素3.1 车辆种类不同类型的车辆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因此其保费也会有所差异。
常见的车辆种类包括小型汽车、货车、客车等。
根据统计数据和历史事故情况,不同种类车辆的赔偿风险被评估,并相应确定不同的基础保费。
3.2 使用性质车辆的使用性质也是影响保费浮动的重要因素之一。
例如,私人小汽车和出租汽车具有不同的使用性质,其赔偿风险也存在差异。
根据车辆的具体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会对基础保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3.3 座位数车辆的座位数也是影响保费浮动的因素之一。
座位数越多,车辆携带人员越多,意味着潜在的赔偿风险也会增加。
因此,座位数多的车辆相对于座位数少的车辆来说,其保费会有所上涨。
3.4 驾驶员年龄和经验驾驶员的年龄和经验也是影响保费浮动的因素之一。
年轻和缺乏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道路上面临更高的风险,并且更容易发生事故。
因此,保险公司会根据驾驶员的年龄和经验对基础保费进行调整。
4. 浮动规则4.1 折扣浮动根据交强险浮动规则,符合一定条件的车主可以享受折扣浮动。
例如,在连续三年内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保费折扣。
具体的折扣比例根据保险公司的政策而定。
4.2 加费浮动与折扣浮动相反,一些车主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加费。
例如,有过多次交通事故记录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加费。
加费金额和具体情况会根据保险公司的政策进行确定。
4.3 区域浮动上海市内不同区域之间也存在保费浮动规则。
一般来说,市区交通拥堵程度较高,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也相对较大,因此市区地区的保费相对较高。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
浮动标准》
一、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二)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费率按下列表中所列标准上浮。
注: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详见附表。
(三)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不下浮。
二、其他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标准
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公式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费率系数)
四、本公告中的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计算公式中的费率系数等于2007年7月1日全国统一实行的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系数加上调整后的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系数。
五、本市自2008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标准。
六、如今后国家对费率浮动办法另有规定,执行国家规定。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公安局
附表:
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
最新规定的交强险优惠费率
记者采访多位车主了解到,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本身无可厚非,但由于北京交通状况比较复杂,据统计,一年下来,有违章记录的车辆大概在97%左右,所以能够享受到优惠费率的车主很少。
一位有过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杜先生对记者表示,他属于开车非常谨慎的人,但每年也都会有一些违章的记录,实行浮动费率后,他的保费不会增减,仍然是1050元。“我认为这些条款的规定本身没什么问题,但在实际执行中,能够从中受益的车主基本没
情况一:
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也无交通违法。
今年交强险保费为:1050X(1-10%)X(10%)=850.5元
情况二:
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但有轻微交通违法。
上一年度没有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但发生一次有责任道
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浮动与交通事故挂钩,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优惠10%,连续两年未发生交通事故,浮动20%,连续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浮动30%。保监会表示,个别保险公司不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中费率浮动的规定,对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人,不实行优惠费率。保监会强调,一旦发现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违规线索,要及时查处、从严处理。
有,反倒是被加收保费的人会非常多。”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认为,制定浮
动费率本身不是为了少收车主保费,而是为了鼓励车主好好开车,不让“好”司机为“坏”司机买单,此制度是全国统一执行的。北京的交通状况确实有一定特殊性,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究竟怎么执行,还要看浮动费率执行细则的规定。
关于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的思考近年来,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频发,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成为了一种解决方案。
这一机制可以有效地约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交通安全。
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可以激励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在现行的交强险费率体系中,驾驶者并没有太大的动力去遵守交通规则,因为无论违法与否,保险费率都是统一的。
而一旦引入“双挂钩”机制,驾驶者如果经常发生事故或者严重违法,将会面临保险费率的提高,这将会成为一种激励,让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双挂钩”机制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随着“双挂钩”机制的引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每位驾驶者的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对其进行差异化定价,以更好地反映驾驶者的交通安全风险。
这将促使保险公司更加重视风险管理,加强对高风险驾驶者的监控和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双挂钩”机制的建立可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
一方面,通过保险费率的提高,可以提醒驾驶者重视交通安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由于保险费率的定价需要依赖于驾驶者的行为数据,这将促使驾驶者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提高交通素质。
这也将带动整个社会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形成人人争做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双挂钩”机制的建立也会面临一些挑战。
建立“双挂钩”机制需要依赖于先进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技术。
当前,我国的交通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技术尚不够完善,这就需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改进和完善,以确保对驾驶者行为数据的准确采集和分析。
建立“双挂钩”机制需要考虑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
在实施“双挂钩”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还需要建立政策支持机制,以促进“双挂钩”机制的有效实施。
在推动“双挂钩”机制的建立过程中,政府、保险公司和驾驶者都需要发挥积极的作用。
保监会:交强险费率暂不与交通违法挂钩浮动
保监会:交强险费率暂不与交通违法挂钩浮动6月28日,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考虑到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还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因此,在现阶段交强险费率将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浮动。
当天,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正式出台。
在为此专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袁力表示,除了信息共享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外,交强险推行的时间不长,广大交强险投保人对交强险的费率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浮动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现阶段将交强险费率浮动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困难,需要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因此,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仅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的机制。
据袁力介绍,与草案相比,《暂行办法》有三大突出变化:一是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
二是扩大了下浮比例。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
但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为10%。
三是缩小了上浮比例。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
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
暂行办法还明确,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
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等。
据悉,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北京、浙江、大连等7个省市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其他省市的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办法》规定,已经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未建立平台的地区,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实现浮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
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一、家庭自用车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1,050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二、非营业客车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交强险费率浮动初定30% "好司机"最多节省315元【打印本稿】【进入论坛】【推荐朋友】【关闭窗口】2007年06月13日07:03张培娟李烝/制表7月1日后,连续3年没有出过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的司机在购买交强险时可享受30%的优惠费率。
昨日,记者从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处获悉,《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讨论稿已经成型,《办法》规定,交强险在7月1日以后将实行上下30%的浮动费率,记录良好的车主最多可省下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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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一)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二)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费率按下列表中所列标准上浮。
注: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详见附表。
(三)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不下浮。
二、其他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标准
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公式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费率系数)
四、本公告中的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计算公式中的费率系数等于2007年7月1日全国统一实行的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系数加上调整后的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系数。
五、本市自2008年4月1日零时起,实施调整后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标准。
六、如今后国家对费率浮动办法另有规定,执行国家规定。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公安局
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四、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五、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3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