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晋煤集团寺河矿二号井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前言
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细则。
细则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范围规定
1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
(1)凡符合以下几条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
(2)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3)矿井的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或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4)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 大于或等于40 m3/min;
------ 年产量1.0~1.5 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 年产量0.6~1.0 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二零一二年三月
煤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一章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
第一条瓦斯抽采系统应有专项设计,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等要求。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90m3/min,且配备用瓦斯抽采泵。抽采泵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第二条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软化水处理装置)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软化水药剂至少每六个月添加更换一次。
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泵站、主管、干管、支管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同时对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故障报警,并进行断电控制。抽采瓦斯监控系统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区域分支及钻场设置人工测量装置,对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对每个钻孔抽采参数进行计量。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
第四条抽采泵站有专人值班,负责每小时巡检一遍设备运行状况和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当泵站抽采负压超过73kPa或低于20kPa 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处理。停泵有汇报、有记录,严禁私自停泵。
第五条抽采泵站配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高低浓光学瓦斯测定器、水银柱计、水柱计、人工观测记录等。
消防器材配置要求: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不小于0.2m3、消防水桶不少于2个、消防铁锹不少于2把、软管不小于20m等。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煤业
二0一二年元月二十五日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中有关瓦斯抽采的各项规定,在生产实践中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起到积极广泛的指导作用。随着瓦斯抽采技术的普及和提高,在相关抽采规定及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特制订瓦斯评判细则,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XX煤业
二0一二年元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等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瓦斯抽采的各项规定,实现抽采达标,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瓦斯抽采评判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施工作业区域、地点。
瓦斯抽采是防治瓦斯突出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瓦斯抽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按照本规定必须对二1煤层瓦斯进行抽采;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三条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利用率达100%,杜绝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四条抽采瓦斯必须落实瓦斯抽采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五条各级监管部门和对我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
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地点,禁止安排采掘作业活动。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
评价的实施细则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2.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方法
抽采达标评价细则
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各矿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细则。
一、组织领导
各矿成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科长、安监处长、地测科科长、生产部通风副部长、生产部部长、防突办、通风组、采掘组、调度等。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已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对预期抽采效果进行会审,并作出评价,评价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出现假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组长职责:对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实施的区域防突措施能否达到预期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评价结果作出结论性的审批意见。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
防突办公室职责:提供区域防突设计及钻孔设计图,并监督和落实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资料
进行汇总和分析。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对 瓦斯预抽防突作了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在内容 上需要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内容相衔接并落实。
前言
4、《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新特点:特点三
规定具体、有针对性 为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煤矿瓦斯抽采 达标暂行规定》重点围绕实现瓦斯抽采达标,从落 实责任、规划、计划,加强抽采系统建设、强化抽 采达标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了权威性和可 执行力。 同时为了便于监管监察,增加了处罚的内容。
抽采暂行规定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 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 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 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附录 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
共7章39条6个附录
研讨 提 纲
一、前言 二、第一章 总则(1-6条) 三、第二章 一般规定(7-13条) 四、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14-17条) 五、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18-20条) 六、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21-30条) 七、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31-38条) 八、附录(A1-A6)
前言
4、《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新特点:特点五
对抽采达标的评价和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煤矿企业如何实现抽采达标,提出了包括开拓开采部署、 规划、设计、抽掘采平衡、抽采工艺和方法、抽采系统能力 、抽采管理和责任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规 范瓦斯抽采的 各个环节,满足抽采达标的基本条件;对如何评价抽采达标 ,在正文和附则中分别给出了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评价方 法和判断标准等,便于企业自行 评价和监管监察部门的检查 ;对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抽采达标的方式和内容提 出了要求,给监管监察部门的执法提供了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根据现场煤岩变化情况调整钻孔参数,汇报钻孔设计单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参数施工。
第二十六条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一氧化碳等异常情况,立即停风、
停钻,利用风水三通向钻孔内注水;出现明火时,立即用灭火器扑灭火源用黄泥将钻孔封闭,并向矿调度汇报。
第二十七条钻孔实行安全检查员、瓦斯抽采技术员、钻机长三人验收制,验收内容:开孔位置、孔径、坡度、方位、孔深等,深度验收米取起钻验收,方位角和倾角的验收米取度量工具测量验收。
(一)安全检查员负责(退杆)验收孔深和开孔位置。瓦斯抽采技术员负责测定钻孔孔径,方位、坡度等参数。钻机长提供打钻时的卡钻、喷孔、瓦斯涌出等异常情况。
(二)钻孔验收后,钻机长、瓦斯抽采技术员、安全检查员三人现场在验收单上签字,填写验收意见上报通风科存档。
(三)矿通风、安监、生产等部门每月抽查钻孔施工、验收情况次数各不少于10次。
第二十八条未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的钻孔不得验收;因现场地质条件变化,调整钻孔参数,未经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同意而擅自施工的钻孔不得验收;施工现场无钻孔参数测量工具,无钻孔施工图板的不得验收。
第二十九条钻孔封孔、验收完毕后,及时悬挂钻孔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号、方位、倾角、孔深、施工负责人、封孔负责人、封孔日期、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等。一7煤层开采前,在专用瓦斯抽放巷按每50米布置一个原始煤层瓦斯参数观测点,测定抽采
前后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和抽
采期间煤层的膨胀系数、顶底板移动量、瓦斯流量等参数。
第三十条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施工一个钻孔,及时上图,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通风科必须根据钻孔施工验收报表及有关资料提交瓦斯抽采工程实施的平面图、各钻场剖面图,编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等内容。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1. 引言
矿井瓦斯是在煤矿、金属矿山等矿井中产生的一种危险气体。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必不可少。本文将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旨在确保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标准,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2. 目的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客观、准确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用于评判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是否达标。通过评判细则,可以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3. 评判细则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瓦斯抽采设备
•瓦斯抽采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
•瓦斯抽采设备的性能是否稳定,能够满足矿井瓦斯抽采的
要求;
•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完善。
3.2 瓦斯抽采系统
•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的管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死角;
•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稳定,抽采效果是否良好。3.3 瓦斯抽采效果
•矿井瓦斯浓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限值;
•矿井瓦斯抽采效果是否达到矿山安全要求;
•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发生瓦斯事故的记录。
3.4 安全管理措施
•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
•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
•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
4. 评判方法
为了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可以采用以下评判方法:
•检查瓦斯抽采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情况,核对其与设计方案是否一致;
•测量矿井瓦斯浓度,与国家标准限值进行对比;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评
判
细
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前言
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规范性附录。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瓦斯抽采
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 、未卸压抽采瓦斯
抽采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1. 前言
煤矿瓦斯作为一种可燃气体,在煤矿开采中往往会引起煤矿事故。而采用瓦斯抽采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为了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制定了本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2.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2.1 瓦斯抽采系统
(1)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
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取决于它的安全性、技术性和经济性。系统内瓦斯抽采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输都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
(2)瓦斯抽采系统的能耗评估
对于瓦斯抽采系统的能量消耗,需要进行安全和环保评估,明确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更新,以及瓦斯抽采设备本身的能耗。
(3)瓦斯抽采系统的技术更新
瓦斯抽采系统的更新需要每年定期进行技术评估。在评估之前,需要对系统内的瓦斯抽采设备参数、使用状态、更新情况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核,为瓦斯抽采系统更好的运行进行准备。
2.2 瓦斯抽采成效
(1)瓦斯抽采达标率
瓦斯抽采达标率是指瓦斯抽采时,满足预设抽采量的瓦斯产生率。法定抽采率为95%以上,抽采量的测量一般采用瓦斯流量计进行测量。
(2)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
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是指抽取瓦斯的时间与总时间的比率。同时也需要评估其技术状态、消耗和碳排放能力。
(3)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是瓦斯抽采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时间。根据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评估,需要对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次数进行记录,并基于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情况评估其使用寿命。
(4)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
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需要评估瓦斯抽采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安全控制和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以及瓦斯治理等。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晋煤集团寺河矿二号井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前言
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细则。
细则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范围规定
1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
(1)凡符合以下几条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
(3)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
(4)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5)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
(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
(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
(8)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2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文家坝一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的瓦斯抽采管理,规范瓦斯抽采,有效预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文家坝一矿井下所有的瓦斯抽采地点。
第三条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章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
第四条未按《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瓦斯抽采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min。
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
4、矿井年产量为1.0Mt~1.5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0m3/min;
5、矿井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m3/min;
6、矿井年产量0.4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m /min;
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15m3/min。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
细则
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矿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产业,煤矿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能源保障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开采煤炭时产生的瓦斯不仅是一种能源,同时也是一种危险气体。为了确保采煤过程中的安全,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瓦斯的危害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可燃性的气体,是煤矿采煤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气体之一。瓦斯的密度比空气小,但是它的可燃性很强,具有爆炸性。在采煤作业时,由于采煤机的工作和煤层的变化,瓦斯的含量和分布会发生变化,如果采取不当的措施,瓦斯就会聚集在煤矿隧道、工作面和矿井底部,形成火药桶,容易引发煤矿事故。
二、瓦斯抽采的意义
由于煤矿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危害性比较大,为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瓦斯抽采成为煤矿采煤工作面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瓦斯抽采的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包括机械抽风和自然抽风。机械抽风是利用抽风机产生负压,将瓦斯从工作面抽出,这是比较灵活的抽采方法,但需要能源的支持。自然抽风则是利用自然风产生的气流之力将瓦斯抽走。两种抽采方法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才能确保采煤工作面的安全。
三、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为提高瓦斯抽采的质量和效果,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应运而生。这个细则基于多年的煤矿生产实践经验,是对瓦斯抽采相关技术和控制管理的总结与规范,包括:
1. 采煤面的布置:工作面的布置需要符合瓦斯抽采的要求,包括瓦斯抽采口的位置、方向和尺寸等。
2. 旁路排放:为确保工作面的安全,需要将抽采的瓦斯
通过旁路排放到安全区域,以免瓦斯的堆积和积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三、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设置管理瓦斯抽采工作部门;矿井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
瓦斯抽采评判细则
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指标,细化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流程,规范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股份公司所辖矿井(含托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适用本细则。
突出矿井采用瓦斯抽采作为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时的效果检验技术要求及流程,按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关于局部防突措施的规定审批。
第三条原煤公司必须制定瓦斯抽采技术管理制度,对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抽采钻孔设计、抽采钻孔施工、抽采钻孔验收、抽采钻孔封孔、联网抽采、抽采计量、抽采钻孔施工安全管理、抽采系统管理、抽采技术资料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基本要求
第四条凡是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八条必须抽采瓦斯条件之一的矿井,均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第五条所有未开采保护层的突出煤层未经区域预测或区域预测具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均必须预抽瓦斯,实现抽采达标,消除突出危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掘工作面采掘前均必须预抽煤层瓦斯,实现抽采达标:
(一)日产量为1000吨及以下的采煤工作面煤层可解吸瓦斯量超过8m3/t;
(二)日产量超过1000吨的采煤工作面煤层可解吸瓦斯量超过7m3/t;
(三)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的掘进工作面;
(四)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回采工作面。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模版(3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模版
1.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揭煤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按照《____(集团)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并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2.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实行审查审批制度。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办及有关部门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后编制,组织防突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通风瓦斯等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后,由驻矿安监处长组织以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矿长审定签字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3.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必须按办公程序进行,即以请示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室,领导阅批办理。集团公司实行定期审批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审批资料需在定期三天前上报办公室,并将明件材料和电子材料交有关审查部门,以便提前预审。
4.在实施抽放钻孔时必须按经审批程序批准的设计和不同施钻条件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并在实施治理工程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实测煤层原始瓦斯参数,为治理、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准确依据。
5.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必须依据实际直接测定的预抽区域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压力值作为辅助佐证指标。
16.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支撑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归类建档管理,备查。要求钻孔按设计施工、记录参数(以测量导线控制施钻点和
单孔的开孔位置、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轨迹岩性描述,施工时间、施工人员、验收人员、有无异常情况描述)真实齐全;各种记录台账(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单、钻孔施工原始报表、钻孔施工原始资料汇总表、钻孔管理卡片、区域支管瓦斯抽放观测记录表、区域瓦斯抽放观测原始记录台账、区域单孔抽放观测台账、区域瓦斯抽放累计表等资料)观测、记录、审核无误;评价区域有效在线监控(具有累计计量功能),提供可靠的抽放量;实测残余瓦斯含量、压力符合操作程序等有关要求,指标数值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的临界值、残余可解析瓦斯含量指标符合瓦斯抽采aq标准要求;竣工资料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一、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2、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3、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4、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5、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6、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7、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8、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三、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2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表1
2、瓦斯涌出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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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万胜恒通矿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三板桥麒麟煤矿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编制单位:麒麟煤矿通防科
编制日期:2018年6月15
麒麟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一章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
第一条瓦斯抽采系统应有专项设计,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等要求。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50m3/min,且配备用瓦斯抽采泵。抽采泵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第二条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软化水处理装置)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软化水药剂至少每六个月添加更换一次。
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泵站、主管、干管、支管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同时对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故障报警,并进行断电控制。抽采瓦斯监控系统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区域分支及钻场设置人工测量装置,对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对每个钻孔抽采参数进行计量。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
第四条抽采泵站有专人值班,负责每小时巡检一遍设备运行状况和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当泵站抽采负压超过60kPa或低于20kPa 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处理。停泵有汇报、有记录,严禁私自停泵。
第五条抽采泵站配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高低浓光学瓦斯测定器、水银柱计、水柱计、人工观测记录等。
消防器材配置要求: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不小于0.2m3、消防水桶不少于2个、消防铁锹不少于2把、软管不小于20m等。
第六条地面抽采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00mm,干管直径不得小于250mm、支管直径不得小于159mm。瓦斯抽采管路系统按设计要求选材安装,管路安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每节抽采管至少吊挂(或固定)一次。抽采管路(钢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防腐处理。瓦斯抽采管有明显标志,以示区别。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设置控制阀门,以便维修、掐接管路。
所有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巷道条件差的地段加强管路保护。
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与避雷线间距不小于5m,并每隔20m至少接地一次。
第八条抽采管路每隔200~300m(最大不超过500m)设置放水清碴装置,钻场、管道低洼、拐弯、坡度突变处增设放水清碴装置。至少每天对抽采管路巡查一次,清除管路积水、积碴,检查管路气密性等。
第九条建立通防科,通防科配备瓦斯抽采技术员和管理人员满足矿井瓦斯抽采需要;成立专业瓦斯抽采队,瓦斯抽采队配备抽放队
长、技术员、打钻工、封孔工、巡检工、计量工等专业作业人员满足矿井瓦斯抽采需要;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定期参加专业培训,瓦斯抽采工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瓦斯抽采规划、设计
第十条必须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三至五年规划,根据矿井生产发展规划每年审查修订一次。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第十一必须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二必须进行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采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三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开采保护层卸压抽采煤层瓦斯时,开采区域必须位于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内。依据保护层保护作用的层间距离、保护层始采线、终采线位置及沿走向卸压角、保护层沿倾斜方向上、下卸压角确定被保护层的有效卸压保护范围。
第十五条瓦斯抽采巷宜布置在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沿煤层走向布置,距被保护层底板法线距离不小于10m,距被保护层工作面下副巷水平距离不大于20m。
第十六条底板抽放巷断面不得小于7m2。
第十七条底板抽放巷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
第十八条穿层钻孔抽采保护层卸压瓦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孔布置
1、钻场间距不大于15m。
2、根据被保护区域设计工作面倾斜长度,每个钻场布置7~10个钻孔,控制范围为设计被保护层回采区域外推10m(以钻孔出煤点为准),钻孔在被保护层保护范围内均匀布置。
3、每个钻孔均应穿透煤层,并进入煤层顶板不小于0.5m。
4、钻孔孔径不小于75 mm。
5、钻孔孔底间距不大于20m。
6、钻孔最短抽采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地点及附近区域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钻孔封孔技术要求:
(一)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采用合格矿用树脂材料和水泥联合封
孔技术。
(二)采用“一堵一注”封孔方式,钻孔封孔段长度不小于8m;或采用其他经试验有效的封孔材料及方法。
(三)封孔管采用壁厚不小于3.6mm、抗压强度不小于1.2Mpa 的双抗管或铁管。
第三章瓦斯抽采管理
第二十条坚持“多打钻孔、打好钻孔、增透卸压、系统严密、综合抽采”原则。施工大直径长钻孔,增加钻孔施工工程量;采取多种技术提高煤层透气性,改较难抽采煤层为可抽采煤层;严密封孔,优化系统;多措并举,应抽尽抽。
第二十一条通防科负责组织人员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相关要求编制抽采钻孔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抽采钻孔设计中说明钻场规格、支护方式、钻场间距、钻场编号、钻孔类别、钻孔编号、钻机型号、封孔材料、封孔深度及每个钻孔参数(孔径、开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终孔位置),按比例绘制钻孔设计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钻孔开孔间距不小于0.4m。
第二十二条钻孔设计前,矿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提供钻孔施工地点煤层预想剖面图、煤层底板等高线等钻孔设计基础资料。
抽采钻孔施工前,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抽采钻孔施工地点附近巷道中线标定;通风部门或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按照钻孔设计标定钻孔开孔位置、方位等。钻孔的开孔角度以及方位误差不得大于±1度,开口位置误差不得大于±0.1m,钻孔直径和深度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