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有关精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有关要求,我市计划提前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确保学校和教师准备充分,提高职称申报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附件2)规定执行。
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doc
防城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以及防城港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列入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领导人员。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管理的其他企业负责人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
强化行业对标,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五条加强党的领导。
引导企业将党建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使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融入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56号)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为继续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签转工作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从2019年11月6日开始申报签转材料,评审时间从11月13日开始,“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从10月30日开始,按照附件1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二)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从2019年11月11日开始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从2019年11月27日开始(附件2、附件3)。
“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按照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三)中、高级职称资格核准工作2020年3月底前结束。
(四)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2019年12月底前结束。
(五)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119号)规定执行。
(六)实行自评直聘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须提前一周报告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原则上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结束。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林业(森工)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林业(森工)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10.23•【字号】黑林草办发〔2019〕193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林业(森工)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19〕193号各市(地)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文件要求,现将全省工程系列林业(森工)工程专业2019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及地点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3日。
材料报送地点: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411室);联系人:李伟莉联系电话:139****8268,82337395。
王军鹏联系电话:150****8555。
二、评审标准及评审范围(一)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执行。
可参阅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专题。
(二)评审范围全省市、县(市)林草局及所属单位从事林业(森工)专业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评审专业林业(森工)工程包括林学(主要从事林业生态工程、森林调查与规划设计、营林、园林绿化、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种苗、森林培育、森林植物、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森林经理、森林旅游、水土保持、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的开发、研究、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林产工业、森林采伐运输、林业机械、林区道桥、林区电力6个专业。
上饶市职称评审文件
上饶市职称评审文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要求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1.市评中高级网上申报时间:工程、农业系列为8月份,中小学、高校系列为9月份,卫生副高职称为10月份。
2.委托省各系列职称办代评的中级职称申报时间与省评各系列高级申报时间同步,具体时间请关注上饶市职称工作群的工作动态。
3.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安排,并对外公布,原则上每半年认定一次。
二、申报人员范围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政策1.从2019年起,全省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审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
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2.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
3.根据《江西省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赣发〔2017〕32号)、《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56号)有关规定,在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中,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辽林草字〔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字〔2019〕27号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9〕48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权限凡在我省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林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辽宁省工程系列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经济、林业信息等15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及省直其他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2019年工程系列林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甘工信发〔2019〕378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甘肃矿区人社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9﹞9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类别经济系列包括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工程系列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二、资格条件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21号)、《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22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网上申报2019年,全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8000/zcxt,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关于进行“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认真研读“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界面下载),及时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
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人员按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 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关于开展2019年度黄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doc
关于开展2019年度黄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现将2019年度黄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条件及政策要求(一)2019年度黄金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以科技创新、成果及贡献情况,作为申报、评审的主要条件。
(二)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精神,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对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做具体要求。
已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六)凡明确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对于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业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
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一)高级。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山东省黄金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黄金企业的地质、采矿、选矿、冶炼加工、总图运输、工程监理等6个专业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进行评审。
关于做好2019年中高级职称评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2019年中高级职称评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接县教育体育局通知,现就做好有关职称评审调查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1.评审条件
基本要求:在岗在职教师,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受聘一级教师满5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合格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学时不少于36),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其中,35周岁以下教师参加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应具备硕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历,且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同时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我校需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2.摸底需要资料
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中级职称受聘时间证明材料(须提供中级职称工资兑资表,中间如有间断须如实上报),近5年年度考核名册复印件,2014-2018年度江苏教师教育培训系统个人学时证明打印页,(要带二维码)3.名单预报
各位教师要对照上述参评要求,如实填报2019年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
按规定内容与格式填写完整后,于9月3日上午下班前,以“高级+姓名”为文件名,把电子稿发送到朱全敏老师处, qq邮箱:(******)。
江苏省盱眙中学
2019年9月1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日期:2019-08-16浏览次数:1[字体:小中大]各区县(市)建设工程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19〕346号)、宁波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执行。
申报专业范围:建设工程等专业(附件2)。
二、评审条件(一)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有关学历、资历条件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医人字[2019]019号各单位、总医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2号)精神,现将学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一)网上报名注册。
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于4月20日-5月5日,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宁夏人事考试网(),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124.224.239.164)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并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于5月6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评审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2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份双面打印);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附电子版);4.《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1份);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1份);(以上5个表格由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6.《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评价表》(1份);7.《述职登记表》1份(申报申报档案、图资系列人员提交《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报告》3份);8.申报高教系列人员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其他系列人员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如网上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10.身份证复印件;11.申报高教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交职称外语成绩单(原件);符合宁人社函〔2015〕538号免试条件的可不提供;未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者学校将安排统一测试,另行通知;1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各类专业培训进修结业证书、参加学术会议通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个人申报系统继续教育查询打印清单(2018年9月份以后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学习的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须通过该平台【证书打印】功能,打印学时证明);1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14.申报高教系列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5.专业论文原件: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须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相符,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同时须附以下材料:(1)中文文章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权威期刊数据库检索,检索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2)英文文章须提供中文摘要,提交《SCI论文检索清单》电子版);(3)两人以上合作的论文,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填写《论文合著证明》;(注:论文检索结果及合著证明须夹在原件论文所在页码中)16.著作、译著、教材原件:以著作或教材作为评审条件且著作或教材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的,须提交由主编和出版社提供的字数证明,证明中要注明所有参编人员撰写的章节及字数;17.科研课题证明材料:以完成科研课题作为资格评审条件的,须提交课题立项和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科学技术处审核,负责人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doc
磐人社〔2019〕46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金华市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9〕3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县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快速传达到下属或辖区企事业单位:一、认真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金华市职改办字〔2019〕4号)和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计划安排,市职改办对各中评委的评审推荐时间作了指导性安排,请各中评委办公室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2019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推荐工作。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信息化要求,加快人才信息集中和职称数据共享工作,全面实行电子证书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取得职称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让专业技术人员真正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各评委会的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通过人员证书网上查询等相关信息,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职称评审专栏集中发布。
二、稳步推进重点领域职称评审改革(一)工程技术领域。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将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职称制度,明确对应关系,并将取得职业资格并依规执业的经历,作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优先条件。
对应重点培育的智能门(锁)、光电、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电动(园林)工具、磁性及石墨烯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家居、保温杯(壶)行业等八大重点细分行业,增设工程类职称相关专业,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晋升职称。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 知(黄职改办〔2019〕5号)
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黄职改办〔2019〕5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 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要求,结合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对象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为现在我市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 1 —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省在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数管理(一)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审核今年我市职称申报继续实行职数申报审核控制。
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的程序逐级核定用人单位岗位使用及空缺情况,原则上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应纳入但未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审核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推荐申报。
(二)事业单位申报职数确定各地各部门须根据市人社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在职数范围内进行推荐。
推荐申报应统筹考虑各层级、各专业(学科)分布情况,推荐职数应向基层— 2 —一线及乡镇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用人单位推荐申报时须填报《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人员花名册》(附件2),并经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市人事考试院备案。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黑应急发〔2019〕108号•【施行日期】201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应急发〔2019〕108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安全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文件执行。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要求,不再组织安全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材料时限。
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高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9年9月1日算起。
(三)严格推荐程序和审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
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落实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开、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主管部门要严格管理,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严密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参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要求推荐人员参评。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天津市北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文件津辰职发〔2019〕9号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2019年8月2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办发〔2019〕88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便利化,现就201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我市职称评审共设置27个系列(见附件1),所有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等新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可以申报。
各系列或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3)和自主评审评委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有关政策(一)按照“一制三化”要求,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等符合晋升中、高级职称条件和要求的在职、在岗教师。
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19〕53号)、《关于修订<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人社函〔2018〕101号)文件精神执行,同时补充说明如下:(一)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就可参评。
(二)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须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工作量以课时计,工作量表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字、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作为评审材料公示。
(四)申报人员要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且被单位聘任上岗。
聘任须按照管理权限在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登记。
(五)参评教师须提交本人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教案。
教研员须提交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听课记录、专题讲座、报告等材料。
(六)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人社函〔2018〕1001号)文件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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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授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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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通信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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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送刊物:《创伤与急危重病医学》杂志编辑部
文 题:食管超声引导下经胸微创封堵治疗室间隔缺损临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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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
基金项目批号:(如该论文为基金项目,请附审批件复印件)
作者科室审查意见
资料是否真实( ) 有无抄袭之嫌 ( )年 月 日联系人Fra bibliotek名: 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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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具体到科室)邮编:
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201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各级评委会总体时间安排:9-10月受理申报材料,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的评审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确定。
省级高级评委会: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授权和下放给我市的高级职称以外,其他高级职称需申报省级高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市级高级、中级评委会:有关通知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查询;区市和市直部门(单位)等中级、初级评委会:有关通知由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等分别负责发布。
二、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评审职称。
4.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
各区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部(以下简称“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申报管理。
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将我公司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人员范围申报人员须是我公司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五年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技术员:大专或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2)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受聘技术员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受聘技术员4年以上。
除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外,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获得厂(部)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者发表过公司级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厂级工程技术方案、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等1项以上。
2、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经考察合格;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除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外,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三条中的两条:(1)获得公司科技成果或其它相关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2)本职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厂(部)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参加过公司大中型以上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并荣立三等功以上;(3)在公司级杂志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 1 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兼职承担教培中心专业技术培训授课任务,上年度总授课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豫人社办〔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从2019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人员,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我省不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的地区和单位,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中级职称。
自主评审单位自行出具委托评审函,进行委托评审。
二、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三、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从2019年起,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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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效期到期或者账户余额不足,
及时充值即可延长有效期;如未及时充值,号码进入保留期,保留期内如客户不及时充值则不能进行通信,如客户及时充值保留期自动结束,通信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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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说明中有关销户的内容适用于上海移动所有品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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