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审批稿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
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所以不要超过2.5m,在顶棚下大于20cm就可以了。
2、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多见安装于门框上边缘部位),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所指的是壁装或暗装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4、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疏散指示灯的特点:
1、可以采用消防应急电源供电,也可以采用普通电源供电,还可以采用太阳能等绿色能源供电,使产品更具灵活性和可靠性。
2、外观设计可以采用不同材质、颜色和造型,以满足不同场所的需求,如公共场所、学校、工厂、酒店等。
3、指示方向可以是单向的,也可以是多向的,以适应不同场所
的需要。
4、可以自带试验按钮,方便用户定期测试标志灯的功能是否正常。
5、可以自带充电功能,可以应对突发情况时提供电力保障。
6、指示亮度可以根据不同的环境需求进行调节,以保证指示的清晰度和可靠性。
7、可以自带电池寿命指示器,方便用户了解产品的使用寿命情况。
疏散指示灯的作用:
疏散指示灯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帮助人们快速找到安全出口,顺利疏散到安全地点。疏散指示灯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建筑物的安全系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
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
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
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
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
《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
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
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
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
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系统竣工图、
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
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1. 引言
消防疏散指示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引导人员迅速、有序地撤离建筑物的重要指示标识。正确安装和使用消防疏散指示,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规范消防疏散指示的安装要求,确保其能够有效起到指引和引导作用。
2. 安装位置规定
2.1 消防疏散指示的室内安装位置
•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适当位置安装消防疏散指示,如楼梯口、楼梯井等,确保能够清晰地看到。
•走廊:在走廊的相对高度位置安装消防疏散指示,一般为1.6米到1.8米的高度。
•房间内:在每个房间内的明显位置安装消防疏散指示,如门后、窗前等,以便于人员迅速发现。
2.2 消防疏散指示的室外安装位置
•建筑物外墙:在建筑物外墙明显位置安装消防疏散指示,如出入口处、紧急出口等,确保能够迅速引起人员注意。
•室外走廊:在室外走廊的适当位置安装消防疏散指示,如转角处、交叉口等,以适应不同的环境需求。
3. 安装要求
3.1 消防疏散指示的尺寸和颜色
•尺寸:消防疏散指示的尺寸一般要求不小于30cm×30cm,以确保能够清晰可见。
•颜色:消防疏散指示的颜色一般为绿色,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辨识。
3.2 消防疏散指示的文字和图案
•文字:消防疏散指示的文字应当使用简洁、明确的字样,如“火警逃生”、“紧急出口”、“疏散通道”等,以便人员快速理解。
•图案:消防疏散指示的图案一般采用黑色或深灰色,确保与绿色背景形成鲜明对比,提高可视性。
3.3 消防疏散指示的安装高度和角度
•室内安装高度:消防疏散指示的安装高度一般不低于1.8米,以确保人员无需弯腰即可看到指示标识。
消防应急照明和紧急疏散指引装置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紧急疏散指引装置施工及
安装规范
本文档旨在为消防应急照明和紧急疏散指引装置的施工和安装提供规范。以下是关于该装置的施工和安装的一些重要指导:
1. 设计要求
- 根据消防法规和建筑设计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紧急疏散指引装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规模和使用情况来设计。
- 确保紧急疏散指引装置的位置明显可见,易于察觉,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提供足够的光线。
2. 施工要求
- 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消防应急照明和紧急疏散指引装置的施工。
- 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由合格的消防设施安装专业人员进行。
- 焚烧性低、热损失小、使用寿命长的材料应用于装置的制作,以确保其可靠性和耐久性。
3. 安装要求
- 消防应急照明和紧急疏散指引装置应布置在建筑物内外的关
键位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必要的照明和指引。
- 对于大型建筑物,安装多个装置以覆盖所有区域,并确保其
彼此之间的连贯性。
- 配置紧急疏散指引装置时,应考虑人员的高度差异,以满足
所有人的需求。
4. 测试和维护
- 定期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紧急疏散指引装置进行测试和维护,
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 执行实地演练,以验证装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 对于有故障的装置,应立即采取修复措施。
请务必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使用的具体设备和材料进行详细的施工和安装计划。本文档提供的规范仅为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
第一条为规和加强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与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与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以下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与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与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与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与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得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得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ﻫ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得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就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得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得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得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得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得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人员得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得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得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ﻫ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得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得人员负责系统得管理操作与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得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得有关法律文书;系统得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得工作职责。ﻫ
3、系统得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ﻫ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得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得要求。ﻫ第五条建筑内部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得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得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得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ﻫ第二条管理责任ﻫ1、设置在建筑内部得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就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得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得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得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得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ﻫ2、安全疏散设施得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人员得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ﻫ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得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得正常运行. ﻫ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得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得人员负责系统得管理操作与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得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得有关法律文书;系统得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得工作职责。
3、系统得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得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得要求。ﻫ第五条建筑内部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得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
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和安装规范
施工
1.主要设备规定
1)智能疏散系统中使用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
急照明控制器等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检验方法为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查数量为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
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检验方法为充电24小时后放电,
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检查数量为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
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查方法为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必须准备好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
1)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G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标准
第一条为标准和加强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以下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1施工
1主要设备规定
1、中的灯具、和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
1系统的安装规定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一、总则
1.2防火卷帘门的施工及安装涉及到安全方面,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
本准则的规定实施施工及安装,不得随意更改及替换。
二、基础准备
2.1根据设计图纸及专业施工细节,确定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
统照明指示的布置位置,并根据布置位置指定安装方式。
2.2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施工人员及质量
检验人员接受技术交底,熟悉施工图纸及工艺等相关要求。
三、材料准备
3.1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需按照安装及专业施工规范的
要求提前准备。
3.2材料的采购、准备、搬运、仓储、验收等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不得使用低标准的材料或有缺陷的材料。
四、预施工
4.1根据施工图纸和安装详图,安装人员对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系统预施工,检查穿路与设备布置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施
工经理。
4.2安装材料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安装,在安装前。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应当配备足够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建筑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营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进行检测和维护。
在安装消防疏散设施之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操作和维护。启用时,应当具备相应的文件资料,包括系统竣工图、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同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技术档案,便于日后的管理和维护。
建筑内部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以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疏散型式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当醒目、无遮挡。火灾应急照明设施的设置也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其完整和可
用性。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应当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划分防火分区和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在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也不得设置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应当配备足够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
疏散指示设置规范
疏散指示设置规范
篇一:《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合理的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选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认证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与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2.0.2疏散标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2.0.
3.疏散导流标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2.0.4警示标志Prohibiting and inducing or warning 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的标志。
2.0.5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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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4、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
第十二条?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
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