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审批稿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
所以不要超过2.5m,在顶棚下大于20cm就可以了。
2、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多见安装于门框上边缘部位),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所指的是壁装或暗装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4、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疏散指示灯的特点:1、可以采用消防应急电源供电,也可以采用普通电源供电,还可以采用太阳能等绿色能源供电,使产品更具灵活性和可靠性。
2、外观设计可以采用不同材质、颜色和造型,以满足不同场所的需求,如公共场所、学校、工厂、酒店等。
3、指示方向可以是单向的,也可以是多向的,以适应不同场所的需要。
4、可以自带试验按钮,方便用户定期测试标志灯的功能是否正常。
5、可以自带充电功能,可以应对突发情况时提供电力保障。
6、指示亮度可以根据不同的环境需求进行调节,以保证指示的清晰度和可靠性。
7、可以自带电池寿命指示器,方便用户了解产品的使用寿命情况。
疏散指示灯的作用:疏散指示灯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帮助人们快速找到安全出口,顺利疏散到安全地点。
疏散指示灯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建筑物的安全系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疏散指示灯的标志形式通常为“绿色”或“蓝色”的小人图标,以突出其安全疏散的意义。
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们可以根据疏散指示灯的指示,快速找到最近的安全出口,并按照指示顺利疏散到安全地点。
除了指示作用外,疏散指示灯还可以具有其他辅助功能,如自带试验按钮,方便用户测试标志灯的功能是否正常等。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
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与安装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1施工1主要设备规定1、智能疏散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1系统的安装规定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1. 引言消防疏散指示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引导人员迅速、有序地撤离建筑物的重要指示标识。
正确安装和使用消防疏散指示,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规范消防疏散指示的安装要求,确保其能够有效起到指引和引导作用。
2. 安装位置规定2.1 消防疏散指示的室内安装位置•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适当位置安装消防疏散指示,如楼梯口、楼梯井等,确保能够清晰地看到。
•走廊:在走廊的相对高度位置安装消防疏散指示,一般为1.6米到1.8米的高度。
•房间内:在每个房间内的明显位置安装消防疏散指示,如门后、窗前等,以便于人员迅速发现。
2.2 消防疏散指示的室外安装位置•建筑物外墙:在建筑物外墙明显位置安装消防疏散指示,如出入口处、紧急出口等,确保能够迅速引起人员注意。
•室外走廊:在室外走廊的适当位置安装消防疏散指示,如转角处、交叉口等,以适应不同的环境需求。
3. 安装要求3.1 消防疏散指示的尺寸和颜色•尺寸:消防疏散指示的尺寸一般要求不小于30cm×30cm,以确保能够清晰可见。
•颜色:消防疏散指示的颜色一般为绿色,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辨识。
3.2 消防疏散指示的文字和图案•文字:消防疏散指示的文字应当使用简洁、明确的字样,如“火警逃生”、“紧急出口”、“疏散通道”等,以便人员快速理解。
•图案:消防疏散指示的图案一般采用黑色或深灰色,确保与绿色背景形成鲜明对比,提高可视性。
3.3 消防疏散指示的安装高度和角度•室内安装高度:消防疏散指示的安装高度一般不低于1.8米,以确保人员无需弯腰即可看到指示标识。
•室外安装高度:消防疏散指示的安装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以防止行人和车辆的挡视。
3.4 消防疏散指示的平面布局•室内布局:消防疏散指示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的分布。
在长廊走廊中,应当适当增设指示标识,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离自己最近的疏散出口。
•室外布局:消防疏散指示应当按照实际建筑物的情况进行分布,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准确地判断逃生方向。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得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得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ﻫ第二条管理责任1、设置在建筑内部得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就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得有效措施。
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得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得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得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2、安全疏散设施得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人员得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得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得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ﻫ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得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得人员负责系统得管理操作与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得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得有关法律文书;系统得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得工作职责。
ﻫ3、系统得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ﻫ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得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得要求。
ﻫ第五条建筑内部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得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ﻫ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与防火门前方得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得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
5米处得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得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与存放商品及杂物、第八条经营与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得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得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得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ﻫ第九条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与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得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得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得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ﻫ第二条管理责任ﻫ1、设置在建筑内部得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就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得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得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得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得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ﻫ2、安全疏散设施得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人员得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ﻫ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得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得正常运行. ﻫ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得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得人员负责系统得管理操作与维护.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得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得有关法律文书;系统得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得工作职责。
3、系统得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得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得要求。
ﻫ第五条建筑内部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得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ﻫ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与防火门前方得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得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
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得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
1米处得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与存放商品及杂物。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
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
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1施工1主要设备规定1、智能疏散系统中得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就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得产品。
产品得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得有效证明文件一致、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就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就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与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得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与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得状态转换与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就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就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得技术文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得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1系统得安装规定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得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她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得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得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得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得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得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得措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规范
规定1主要设备规定1、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安装1系统的安装规定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1施工1主要设备规定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1系统的安装规定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和安装规范施工1.主要设备规定1)智能疏散系统中使用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为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为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为充电24小时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为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方法为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必须准备好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1)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G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1施工1主要设备规定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1系统的安装规定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施工规范和安装要求是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步骤。
以下是施工和安装的具体规定:施工1.主要设备规定所有智能疏散系统中使用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并且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使用电池必须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相符。
每个批次和规格应抽查一台进行检验。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其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每个批次和规格应抽查一台进行检验。
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在施工前,必须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结束后,必须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规定系统布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可以明装或嵌墙暗装。
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
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应当配备足够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
建筑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营业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进行检测和维护。
在安装消防疏散设施之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操作和维护。
启用时,应当具备相应的文件资料,包括系统竣工图、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
同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技术档案,便于日后的管理和维护。
建筑内部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以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疏散型式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当醒目、无遮挡。
火灾应急照明设施的设置也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其完整和可用性。
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应当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划分防火分区和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在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也不得设置铁栅栏。
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应当配备足够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
观察是否能及时报警并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同时检查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工作。
4、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音响效果。
检查方法:在相关场所播放火灾应急广播,检查音响效果是否清晰、响亮,是否能覆盖整个场所。
消防控制室应当具备集中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能力。
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以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能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与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1施工1主要设备规定1、智能疏散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1系统的安装规定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消防疏散指示标识安装施工规范
消防疏散指示标识安装施工规范一、前言消防疏散指示标识在建筑物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为人们提供明确、快速的疏散方向指引,提高火灾发生时人员的逃生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旨在规范消防疏散指示标识的安装施工,确保其达到预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二、标识设计与选材1. 标识设计消防疏散指示标识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标识应具有明确的颜色、形状和图案,在遇到火灾或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引导人们疏散到安全区域。
同时,标识上的文字应使用清晰易懂的字体,大小适宜,确保人们能够迅速理解其含义。
2. 材料选用消防疏散指示标识的材料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抵御常见火灾情况下的高温烟雾侵蚀。
常用的材料包括金属、亚克力、磁性材料等。
在选择材料时,需考虑其耐候性和抗紫外线能力,以确保标识的长期可靠性。
三、安装位置与数量1. 安装位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应安装在易于被人注意到的位置,包括但不限于楼梯口、走廊口、消防通道入口等。
标识的设置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以便人们在平时能够习惯性地寻找和辨认标识,减少火灾发生时的迷失和恐慌。
2. 安装数量在建筑物内,应合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的数量,使之覆盖所有可能出现的疏散路径和重点区域。
标识的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结构、消防安全评估等因素确定,以确保人们在任何位置都能够清晰地看到和识别标识。
四、安装施工要求1. 准备工作在进行消防疏散指示标识的安装前,需要对安装位置进行仔细规划和标记。
确保标识的位置准确无误,以避免后期需要重新调整位置。
2. 安装方式根据标识材料的特点和安装位置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安装方式。
常用的安装方式包括粘贴、固定螺丝和磁吸等。
对于容易受到烟尘和湿气影响的地方,应优先考虑固定螺丝的安装方式,以增加标识的稳固性与耐久性。
3. 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佩戴好防护用品,确保施工区域没有其他杂物。
标识安装时,应保持标识平整、牢固,无明显倾斜和松动。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管理责任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第八条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第九条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第十条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第十一条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1、查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4、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第十二条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3、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4、火灾应急照明自动启动功能..检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灾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5、火灾应急照明现场启动功能..检查方法:操作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切断主电源;同时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观察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标准要求: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现场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投入工作..6、火灾应急照明远程启动功能..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手动启动强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转入应急状态..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某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控制装置;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应有该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强制按钮;所有火灾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状态..7、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功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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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指示安装规范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消防疏散指示安装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
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八条?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
第九条?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
第十条?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
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
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4、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
第十二条?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
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
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
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
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
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
声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
再启动。
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4、火灾应急照明自动启动功能。
检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灾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标准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
当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
5、火灾应急照明现场启动功能。
检查方法:操作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切断主电源,同时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观察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
标准要求: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现场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投入工作。
6、火灾应急照明远程启动功能。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
手动启动强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转入应急状态。
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某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控制装置,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应有该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
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强制按钮,所有火灾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状态。
7、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功能。
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