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所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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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

(二)出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 1、船舶必须是在最后离开的出境港口接受 检疫。
• 2、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离境前4小时 内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境检疫 手续,提供所需的资料。 3、经审核船方提交的出境检验检疫资料或 者经登轮检验检疫,符合有关规定的,检 验检疫机构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 证书》,并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 注。
第三节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动植物检疫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一、入境交通运输工具
• (一)来自动植物疫区运输工具等运输工具的检 疫:
• 1、动植物疫区是指动植物疫情或流行的区域。 • 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等,无论是
否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入 境口岸均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 3、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未经检疫不得卸 货,经检疫合格的准予卸货,检疫不合格的须经 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准卸货。
第二节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卫生检疫申报
一、出入境船舶
• (一)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 1、申报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 小时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受入境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 (鼠疫、霍乱、黄热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 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船方 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3)受入境检疫的船舶,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 在发给入境检疫证之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法

一、出入境船舶

(一)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1、申报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 小时前向入境口岸检

验检疫机构申报。

(2)受入境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

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3)受入境检疫的船舶,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发给入境检疫证之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白天:悬挂“Q”字旗,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夜间:悬挂红灯三盏,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红红白红四盏灯,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2、检疫地点

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3、检疫方式

检疫方式分为4 种:锚地检疫、随船检疫、靠泊检疫和电讯检疫。持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抵港前24 小时,通过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二)出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12.31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

•【施行日期】2003.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38号)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船舶进

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验检疫

第五条入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出⼊境特殊物品卫⽣检疫审批申请表

中华⼈民共和国出⼊境检验检疫

ENTRY-EXIT INSPECTION ANG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出⼊境特殊物品卫⽣检疫审批申请表

APPLICATION OF IMPORT / EXPORT SPECIAL ARTICLES FOR VERIFICATION OF HEALTH AND QUARANTINE 编号No:

A 0000000 中华⼈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中华⼈民共和国出⼊境检验检疫

ENTRY-EXIT INSPECTION ANG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出⼊境特殊物品卫⽣检疫审批申请表(附表)

APPLICATION OF IMPORT / EXPORT SPECIAL ARTICLES FOR VERIFICATION OF HEALTH AND QUARANTINE( ATTACHMENT )

填写单位(盖章)

⽇期年⽉⽇

Applying unit (Stamp)

Date

CIQ

标志

中华⼈民共和国出⼊境检验检疫

ENTRY-EXIT INSPECTION ANG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出⼊境特殊物品卫⽣检疫审批单

APPROVAL OF IMPORT / EXPORT SPECIAL ARTICLES FOR VERIFICATION OF HEALTH AND QUARANTINE

船舶进境后检验检疫事项

船舶进境后检验检疫事项

船舶进境后检验检疫事项

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国境后,与之有关的人员或许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和“麻烦”:船舶用来防止鼠类上下船的“防鼠板”正随风飘摆,检验检疫人员见状后上船,船长满脸歉意地向检验检疫人员表示在缆绳上一定把“防鼠板”悬挂好;几个工人正在码头上将船员食用的大米、牛肉、食用油、蔬菜等送上船,半小时后送上船的食品又原封不动地被卸下来,令人疑惑?;戴着防毒面具的检验检疫人员正在向已经密封的船舶内投放熏蒸药物,船上所有的船员被迫下船等待检验检疫人员对船舶进行熏蒸除鼠,因为船舶上发现了鼠类。这些尴尬和“麻烦”影响船舶的正常工作进度安排或导致船期延迟,进一步会影响客户的利益和损害船舶公司的形象。如果与国际航行船舶有关的人员充分了解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后应注意的检验检疫事项,并遵守这些规则,则可以有效避免上述等情况的发生。那幺,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后应注意哪些检验检疫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出入境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受入境检疫的船舶须悬挂检疫信号,在检验检疫机构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准降下检疫信号;

3.悬挂检疫信号的船舶,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其他人员不准上下,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4.船舶上的垃圾、泔水和压舱水,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移下和排放;

5.船舶上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动植物性铺垫材料、水产品、食品等应检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带离船舶或卸下;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
□B类,熏蒸(A类熏蒸除外);
□C类,消毒处理(熏蒸方式除外);
□D类,药物及器械除虫灭鼠(熏蒸方式除外);
□E类,热处理;
□F类,辐照处理;
□G类,除上述类别外,采用冷处理、微波处理、除污处理等方式实施的出入境检疫处理。
变更事项
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申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我单位现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保证严格按照出入境检疫处理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出入境检疫处理药品、仪器、设备和材料,实施安全、有效的出入境检疫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附件2
受理编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
变更申 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 表 日 期:
受 理 机 构:
受 理 日 期: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单位地址邮编
注册地址、邮编
经营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
联系人、电话、传真
组织机构代码
原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编号
原检疫处理业务类别

第十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通关放行 《 报关报检实务》PPT课件

第十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通关放行  《 报关报检实务》PPT课件
(3)“国际旅行人员健康检查记录”:适用于出入境 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结果记录“进口食品、化妆 品后续检查记录”:适用于进口食品、化妆品后需 管理的检验检查记录。
(4)“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 从业人员体检表”:适用于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和入 出境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实施体格检查的 结果记录。
• 4.出境动物检疫类
“动物卫生证书”:适用于(1)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 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 求的出境动物;(2)出境旅客携带的符合检疫要求的 伴侣动物;(3)符合检疫要求的供港澳动物。
• 5.植物检疫类
(1)“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或地区以 及贸易合同签订的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以 及其他检疫物(指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弃 物等)。
• 5.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企业的程序:提出申请——审查核 准——核准公布 ;
• 6.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出口货物放行程序:受理报检——报检 系统的资格确认——审核管理——审查放行。
的品质及公量。 (3)“捻线丝品级及公量证书”:适用于证明捻
线丝的品质及公量。 (4)“绢丝品质证书”:适用于证明绢丝的品质。 (5)“双宫丝品级及公量证书”:适用于证明双
宫丝的品质及公量
• 2.出境货物卫生类 (1)“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验符合卫生要求的出
境食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卫生检验的货物。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的申请和办理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的申请和办理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的申请和办理

2017-10-09

一、项目名称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的申请和办理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第十九条“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四)对入境、出境的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以及能传播人类传染病的动物,实施卫生检疫;(三)《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四)《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船舶在到达时,离开黄热病疫区没有满六日,或没有满三十日并在船上发现埃及伊蚊或者其他黄热病媒介。

3.2.1 入出境船舶应持有有效的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

3.2.2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船员或旅客应持有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明。

3.2.3 入出境船舶应如实填写航海健康申报书、总申报单、船员或旅客名单、货物清单、船用物品清单、食品饮用水清单和压舱水清单。

4 检疫查验

4.1 对象

入出境船舶、船员、旅客及行李、货物。

4.2 准备

4.2.1 人员

SN/T 1192—2003

检疫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

4.2.2 物品

配备检疫查验证单、用品、疫情资料和入出境船检疫查验记录单,见附录A。

4.3 方法

4.3.1 电讯检疫

4.3.1.1 时间和方式

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在抵港前24 h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申请。

4.3.1.2 条件

——来自非疫区;

——持有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本航次未发生过检疫传染病或疑似检疫传染病症状的病人;

——船上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具备有效的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

——船上未发现啮齿动物反常死亡的;

——未载有废旧物品或需要卫生处理的货物(包括放射性物质)的;

——申报资料齐全。

4.3.1.3 申报资料

——船名、国籍、预定到达国境或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十日内停靠港口及最后寄港的驶离日期;

——船员、旅客人数及健康状况;

——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港、签发日期;

——货物、集装箱种类,装载港、装载数量及装载日期;

——压舱水装载港、装载数量及装载日期。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

附件2: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

受理编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

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省**市**区**有限公司

填表日期:****年**月**日

受理机构:**海关

受理日期:****年**月**日

船舶卫生检查记录表格模板

船舶卫生检查记录表格模板

精心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编号NO.

船舶卫生检查记录表

RecordingFormforSanitationInspectionoverVessels

船名船旗

出入境运输工具卫生检疫的一般规定

出入境运输工具卫生检疫的一般规定
出入境运输工具卫生检疫的一 般规定
法律法规
目录
01 一.运输工具卫生检 疫概述
03 三.运输工具的管制
02
二.运输工具的除害 处理
《出入境运输工具卫生检疫的一般规定》是中国的法律法规。
一.运输工具卫生检疫概述
2.动植物检疫须知
1.运输工具卫生检 疫的主要内容
3.运输工具的动植 物检疫范围
卫生检疫 卫生检疫,是一个政府机关的名字,主要负责出入镜检疫工作,身担全国人民的饮食安全,是一个责任重大 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的卫生检疫涉外执法机关,它及其下属的各地国境 卫生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国境口岸,对入出境人员依法实施如下主要卫生检疫内容: 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 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入境、出境的旅客、员工个人携带或者托运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和物品应当接受卫生检查。卫生检疫机关 对来自疫区或者被传染病污染的各种食品、饮料、水产品等应当实施卫生处理或者销毁,并签发卫生处理证明。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卫生处理证明放行。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来自百度文库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入境的车辆、入境供拆船用废旧船舶; 装载出境/入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工具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 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出境。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修改)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修改)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

修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05.29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施行日期】2018.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检疫

正文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

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验检疫

28.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8.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附件28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验检疫

第五条入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第六条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海关申报,填报入境检疫申报书。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海关更正。

第七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第八条海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以下检疫方式,并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

(一)锚地检疫;

(二)电讯检疫;

(三)靠泊检疫;

(四)随船检疫。

第九条海关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当实施锚地检疫: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项目五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报检

项目五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报检

(三)监督管理
从事出入境集装箱清洗、卫生除害处理的单位必须经 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 督。检验检疫机构对装载法检商品的出入境集装箱实施 监督管理,包括查验集装箱封识、标志是否完好,箱体 是否有损伤、变形、破口等。
任务二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报检
案例导入
2007年元月6日,南通局港办检疫科接到某传染病监测 点报告,正在南通中远修船厂坞维修的某国际航行船舶 上一名外籍船员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疑为流感;7日 通报可能为疟疾,待确诊。接到报告后,南通港口办事 处检疫科立即上报局卫检处,并会同卫检处、南通地血 防部门对疫情进行了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上报及 相关处置工作。
项目五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报检
项目要求: 掌握出入境集装箱报检的规定; 了解出入境航空器报检的范围及检疫规定; 了解出入境船舶和列车等车辆报检的范围及检疫规定。
一、报检范围
(一)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范围
1.所有入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
二、报检要求
(一)出入境船舶的报检要求 1.入境船舶的报检要求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向入境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检验检疫 机构发给入境检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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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R.C.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

Entry Quarantine Declaration for International Voyages 本申报书由代理或船方在入境前申报编号No

附录C 入境船舶检疫申报书

QUARANTINE DECLARATION FOR ARRIV AL

────────────────────────────────────────船名(航次)Name of Ship 国籍Nationality

本港是否采购食品?Will any food be taken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本港是否采购饮用水?Will any fresh water be taken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如果有,请填写《船舶购置食品、饮用水报告单》。If yes,please fill the “FOOD AND WATER FROM LOCAL SUPPLIER”.

2.本港是否有船员离船Will any crew sign off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有船员离船,是否携带以下特殊物品?If yes,anything below will be taken from the ship?

动物产品Animal products □动物尸体标本Animal carcasses and specimen □

土壤Soil □血液或血液制品Blood or blood products □

生物产品Biological products □

3.伴侣动物Pets/Birds:无NO □;有YES □.

如果有,请填写下表。If yes,please fill the form below.

4.本港是否有船舶废弃物移下?Will any vessel waste be discharged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5.垫舱物料dunnage:无NO □;有YES □.

船长签名/Signature and stamp 日期/Date

AN APPLICATION FOR DISCHARGING BALLAST WATER

1 、本申请书与《压舱水申报单》一并使用。

Used together with “Ballast Water Reporting Form”.

2、本表一式两份,经批准后,一份交船方,另一份由检验检疫机构存查。

The application is in duplicate, after approval one sent on board the ship and the other filed by the .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uthorities.

3、船舶排放压舱水一旦发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In case of marine pollution, a report shall be made immediately to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uthorities and the ship shall be prepared for investigation and settlement.

本表用于申报本港购买食品、饮水之用,如未购买,请填写“无”:

For provisions purchased from local supplier. Fill NIL if there’s on purchase.

船舶购置食品、饮用水报告单

FOOD AND WATER FROM LOCAL SUPPLIER 船名Name of ship

船长签字日期

Signature of master . Date

附:船方收到的购货发票或复印件

Note: A copy of invoice shall be prese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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