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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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根据局《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条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和《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公司技术质量科测量管理、公司直管实体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测量管理、公司管理型大项目总部(简称大项目总部)及公司管理型大项目分部(简称大项目分部)测量管理。

第二条公司以及所属项目部、大项目总部、大项目分部的测量工作归公司技术质量科管理。技术质量科负责对项目部、大项目总部、大项目分部的测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队伍、协作队伍的测量管理工作归口项目部、项目分部测量管理部门。

第三条项目部、大项目分部测量组组长应具有土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测量工作3年(测量专业毕业的2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测量仪器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应经基本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四条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符合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要求,公司测量人员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测量工作应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周期送检的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第五条公司应当重视测量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为测量工作创造良好的

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组织机构

1、技术质量科设测量主管,负责对公司所有测量工作监督协调和服务。

2、项目部、大项目分部测量人员应相对稳定,任用和调动时需经技术质量科批准。

3、项目部、大项目分部应有专职测量主管,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项目测量实施管理。同时还须接受业主、监理的质量监督、检查。

4、对于大项目总部管理模式中。总部应设专职测量工程师,对各分部测量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还须协调业主、监理以及各分部之间的日常测量工作。各分部应成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领导的测量组织机构,根据所承担的工程任务配置测量人员和设备,全面承担起施工测量工作。并积极配合总部测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技术质量科测量职责

1、协助项目部组建项目测量队,对项目测量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培训,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考核,对于本年度优秀测量负责人予以奖励。

2、协助项目部做好前期测量工作,主要是控制网的复测和加密。

3、定期对项目部各项测量成果和资料进行抽样检查。

4、协助人力资源科协调各项目之间人员调配,并负责协调各项目之间的仪器调用。

5、协助公司其他科室、局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大项目总部测量职责

1、审核各分部测量实施方案,总部审核通过,方可报监理审批后下发给各

分部;

2、总部牵头接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并组织完成复测和加密工作;定期组织精密网贯通复测工作及复测成果的复核,需公司技术质量科协助帮扶的,应及时提出申请;

3、监督各分部测量技术交底和测量技术的培训工作;

4、审核各分部上报的内业资料(包括坐标计算成果、隧道导线成果等);

5、负责与业主、设计院、监理就测量问题进行协调,参加业主、监理主持的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和精神以书面形式传到到各分部,协调解决各分部之间配合问题;

6、组织召开各分部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

7、对各分部每周每月每季度进行测量工作检查;

8、规范分部测量内业资料,对各分部测量内业定期检查指导;

9、组织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10、配合业主、监理、局完成其他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大项目分部测量职责

1、负责编制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测量实施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2、完成交接精密控制点工作;对分包队伍、协作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测量技术交底,复核设计测量方案,并将及时反馈相关意见;

3、计算/复核所有测量成果数据,两人以上独立计算复核后签字,方可使用;

4、负责加密控制点,讲加密成果上报总部或监理,获批后使用;

5、测量工作过程中发现差错或资料与现场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总部或监理要求复核纠正;

6、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

7、积极配合接受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8、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仲裁以及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

9、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报项目总部或监理,落实经批准的处置方案;

10、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配合项目总部完成精测网的复测工作;

11、按统一格式完善内业资料,并保证内业资料真实、准确;

11、负责测量仪器的校验工作;

12、配合项目总部、公司完成其他工作。

第二章测量工作内容

第十条控制网复测加密和施工放样

1、工程合同签订后,技术质量科测量主管应协助监督项目部、大项目总部有关人员对平面控制网、水准控制点、路线控制点、重要结构物的控制点进行复测与加密工作。复测与加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范。GPS平面控制网复测,同一闭合环必须测量两个时段。控制网加密时,项目部、大项目总部测量人员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及时埋设控制点,控制点应选在视野开阔的地方。复测结果应报监理核定,核定后的复测结果方能作为施工依据。

2、施工放样前应进行计算和绘图,计算依据应是经批准的文件和资料。施工放样时应作好记录并护桩。放样计算和放样都应经过第二人进行复核、签认。

3、一般工程放样应在现场作好记录,可由同组其他人员进行复核。

4、大型桥梁的墩、台基础或重要工程、复杂项目的放样,应有专人对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作好现场记录并签署复核意见。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5、测量资料、原始记录应逐页签字,并完整保存至竣工验收完成。

第十一条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工作

1、在项目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组参加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交接桩工作,按照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资料,逐一接收平面、高程控制点桩、交点桩、断链桩、合同分段桩、重要结构的中心桩。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交接桩签认;

2、接桩后,建立醒目的测量桩位标志;

3、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控制点复测及恢复定线,主要包括平面、高程控制点,线路中线、转角点,合同分段桩,重要结构的中心桩的复位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应向监理提交复测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测量人员和仪器具配置,测量方案与计划安排。复测开工报告批准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进行复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测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

1、在熟悉设计文件中的路线和结构工程的平面、纵横断面图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确定利用原设计控制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测量控制网点,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测量方案应报监理批准,测量精度和网点的选点、造标、埋石应符合有关规范,测量成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控制网点一般半年要复核一次,并应经常巡视检查,如有丢失、移动,应及时检测、补设;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临时工程的测量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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