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档案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探究
管理人员 的专业素质要求他们要 熟知所 要保存 的梢案资料 ,更要 有对这些档案信息进行提炼和加T 。经过加 处理后的信息可以提高 档 案的利用效率。但是纵观我国高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我们发现 有部分的管理人员度档案的库藏信息和存放位置不了解 。还有一些人 员不具备 日常 作所需要的编研能力。甚至有的管理人员不知如何做 好 对档案的参考资料编写 、档案史料的编纂以及编史修志等1 作。档 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的现状直接影响对档案信息对高校发展所起 到的积极作用。 2加 强校档案管理人 员职业道 德建设的方法
档 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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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校档案 管理 人员职 业道德 建设探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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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倪翔凌
( 北京 理 工 大学珠 海 学 院 ,广东
一
珠海 5 1 9 0 8 5)
摘 要 :在 高校校 园 内,平 时 的教 学 活动 、科 研 活动 以及 一 些其 他 方 面的 管理 活 动都 是 档 案所要 记 录 的 内容 。档 案记 录 的这 些 内容 是 学校 发展 的 个缩影 。它对学校的发展有一个很好的指导作 用,因此需要专门的人 员进行管理。档案管理效率的高低与直接参 与管理人 员的职业道德有很 大关 系。 因此 本文 从档 案 管理 人 员职 业 道德 方 面存在 的 问题 入 手 ,来探 究职 业道 德 建设 的途 径 。 关键 词 :高校 ;档 案 管理 ; 管理 人 员 ;职业 道德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证授予管理办法(新-从08级开始执行)范文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分别按学校现有的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授予。今后增加的本科专业按新增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院长担任。各专业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会主席由专业学院院长担任。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为学士学位工作常设机构,教务处处长任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1、审定和解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与办法;
2、根据国家制定的学士学位条例,审定学校各本科专业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
3、审定各专业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核通过获得和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5、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士学位;
6、研究和处理在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六条专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1、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2、审查专业学院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包括理论课程成绩、实践环节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审查毕业生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拟授予学士学位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方法篇1
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
1、保密原则;
2、爱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
3、准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
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别缘由,不得随便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
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
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
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
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
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4、最终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爱护
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平安。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准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名目;
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
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平安的重要手段。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
●入馆文明守则
1、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校园卡等入馆借阅或读书学习。
2、凡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3、进馆读者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共同维护图书馆的借阅秩序和读书环境。
4、本馆实行开架借阅。如读者通过监测仪发出鸣叫时,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5、禁止在馆内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一切危险物品入馆。
6、本馆提供饮用水,请节约用水。
7、请保持馆内安静、整洁,禁止喧哗,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请勿抢占座位。
8、读者的包、袋等如需存放在储物柜中,请租赁储物柜。
9、储物柜仅供读者入馆时存放包袋用,存放时请取出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有遗失,
责任由本人承担。
10、请爱护本馆图书、报刊和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划、搬移、挪用,如有损
坏,照章赔偿。
11、请正确使用网络和计算机,请勿违章上机操作。
12、遇到特殊情况时,请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指挥。
13、请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
●图书借阅规则
馆藏文献是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宝贵财产,其所有权归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并受相关法律保护,爱护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借还书注意事项:
1、读者入库选取图书时,不得随意乱插乱放,阅后不打算借出,可放在书架一旁的
指定位置;若需借出,则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2、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图书,如发现图书有撕页、切割、写画、污损等情况,应
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登记。否则,在还书时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则视为该读者所为,将照章赔偿。
3、读者应妥善保管图书,严禁一切损坏图书的行为,杜绝图书遗失。若有违规现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证授予管理办法(新-从08级开始执行)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分别按学校现有的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授予。今后增加的本科专业按新增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院长担任。各专业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会主席由专业学院院长担任。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为学士学位工作常设机构,教务处处长任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1、审定和解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与办法;
2、根据国家制定的学士学位条例,审定学校各本科专业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
3、审定各专业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核通过获得和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5、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士学位;
6、研究和处理在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六条专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1、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2、审查专业学院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包括理论课程成绩、实践环节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审查毕业生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拟授予学士学位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北理工珠海学院图书馆读者手册
北理工珠海学院图书馆读者手册
图书馆概况
北理工珠海学院图书馆新馆总建筑面积1.5万㎡;图书馆文献“藏、借、阅一体化”开放,文献开架率100%;
图书馆开放时间早7.30-晚22.00;
新馆设阅览座位3700余席:
1-2楼是图书文献外借书库:1楼为社科文献外借书库,设总借还书台、馆藏资源OPAC公共查询检索台、电子触摸屏检索台、文印室、自助储物柜、读者服务部等等;
2楼为自科文献外借书库;
3楼是多功能阅览室及电子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有300台电脑提供馆藏电子资源检索。3楼多功能阅览室有60个座位,能为读者提供视频点播、视频会议等多功能服务工作;
4楼是报刊阅览室,提供合订本期刊的外借服务及报刊复印工作;
5-6楼是参考咨询阅览室(典藏阅览室),提供包括“在线咨询”、“FAQ对话”等方式的课题查新、专题服务、远程传递等多途径文献信息服务工作;
7楼为教师参考研究室及学生考研学习室。图书馆每一层楼均设置有馆藏资源OPAC书目数据检索台;
图书馆采用全封闭中央空调系统,设有中央消防、中央监控及中央广播系统,每一层楼区间均设置有环保电开水器为读者提供健康的冷热直饮水。
图书馆总藏量134.63万册(件),报刊资源藏量17143种,电子期刊16387种;中文电子期刊数据库本地镜像的共收录有89年至今的全国各类期刊出版物,有重庆维普科技期刊全库、中国知网CNKI期刊库、万方资源期刊数据库等等;外文期刊Emerald数据库收录有外文期刊217种5个数据库,包括经济类数据库、管理科学数据库、计算机科学数据库、建筑图书工程数据库、材料科学与工程等;此外,本馆收藏的磁介质声像资料、多媒体光盘数据库及多媒体教学视频数据库有5000多件(册);有涵盖多种领域的考试类数据库、讲座类数据库、法律类数据库、动漫教学数据库、就业培训数据库等30多个;本馆参考咨询远程传递工作,有联通北理工本部100多种数字资源的用户终端,为全校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教学科研参考咨询信息检索服务工作。
2024学院各部门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2024学院各部门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2024学院各部门的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护档案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24学院各部门的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第三条:各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档案的立卷、归档、查阅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档案立卷应按照文件的形式进行,包括文件编号、标题、起草单位、起草日期、文件正文和签字等内容。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文件的年份进行,每年建立一个归档文件夹。归档文件夹应按照部门和文件编号进行命名,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六条:归档文件夹内的文件应按照文件编号、标题、起草单位、起草日期等顺序进行排列,并在文件夹内进行清点和登记,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每个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存放归档文件夹。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水、防潮、防病虫害的设施和措施,并设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进行管理。
第八条:归档文件夹的查阅应符合相关规定,需要经过部门领导批准,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查阅时应注意保密和防护措施,禁止私自复制、删除和篡改文件内容。
第九条:归档文件夹的保存期限为校内规定的期限。过期的归档文件夹可以进行档案销毁,销毁时应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核,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
第十条:若出现档案丢失、损毁或泄露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负责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和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我的百科 我的贡献草稿箱百度首页 | 登录 新闻 网页 贴吧 知道 MP3 图片 视频 百科 帮助设置 添加到搜藏 返回百度百科首页 编辑词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门概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ZHUHAI CAMPUS,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珠海学院以北京理工大学作为办学主体,是北京理工大学办学理念和办学资源的延伸和扩展,是北京理工大学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目录[隐藏]所在位置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校风校徽校风校徽学科建设办学规模所获荣誉机构设置学校领导历任领导所在位置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校风校徽 校风 校徽学科建设办学规模所获荣誉机构设置学校领导 历任领导 [编辑本段]所在位置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坐落在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海滨,依赤花山脉纵横延伸330万平方米(5000亩),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城际铁路和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从学校的东北两侧通过,交通便利。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邮编:519085[编辑本段]办学规模 学校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设有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和国际学院9个专业学院,设置27个本科专业。 珠海学院以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品牌和优质的师资队伍为依托,传承北京理工大学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管理传统、治学严谨的校风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精神,坚持“打牢学科基础、突出专业特色、强化实践环节、培养创造能力和拓宽就业指导”的办学思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竞争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编辑本段]师资力量 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以北京理工大学为依托,海纳百川,广聚人才。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占教师队伍的32%。已形成了以校本部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主干课程任课教授为核心,以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年教师为主力,以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为支撑的科学、合理的教师队伍。 学校已建成基础教学楼、专业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等教学和配套设施27万平方米,配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通信技术实验室、自动化实验室、单片机实验室、软件工程实验室、计算机组成原理实验室、嵌入式系统试验室、机器视觉实验室、公差测量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暂行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利用学校已有的教学资源,培养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辅修专业设置
第二条辅修专业由主办专业学院(以下简称开办学院)提出设置申请,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设置辅修专业申请表》,制订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设置。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前。
第三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为7:3左右,一般不设选修课及校外实践教学环节。由开办学院负责制订辅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质量要求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培养方案说明书的内容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07版本科教学计划》的模式编制。
第四条辅修专业一般设置10-15门课程,总计30学分,学习期限为5个学期。
第五条辅修培养费按每学期计划辅修学分总费用收取,收费标准为240元/学分。
第三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辅修专业的教学组织管理与主修专业相同。辅修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开办学院负责。
第七条各专业学院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第5周前,在已批准
设置的辅修专业范围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年度辅修专业招生计划表》,提交新一轮辅修专业招生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学校于第7周公布当年招生的辅修专业目录。
第八条学校对辅修专业的开办实行单独开班,最低开班人数为20人,自第三学期开始课程学习。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和假期。
第九条对辅修修业完毕的学生,学校出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辅修专业成绩单”(系统自动生成)存入学生毕业档案。
学院档案管理制度(精选4篇)
学院档案管理制度(精选4篇)
学院档案管理制度篇1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机车学院细化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机械与车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综合性、创造性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检验。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分工与职责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院、教研室二级管理。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制(修)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方案(其中答辩工作方案单列)(附件1和附件5),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生效,如进行修改,需再次经教务处审批备案。我院要严格按备案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教研室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保证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
第二章选题
第二条各教研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选题工作的严肃性和选题质量,遵循以下原则开展选题工作。
(一)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选题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
(三)同一专业相继年级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年更新率不得低于50%。
(四)选题应尽量与实践相结合,除教师或学生的自拟选题外,来源于生产实践、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的比例不得低于50%,鼓励教师、学生结合实习、实践、学科竞赛等环节或活动提出富有创新性的选题。
教材选用、征订及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教材选用、征订及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珠院发[2009]38号
为了加强学校教材管理,规范学校教材选用及供应工作,避免教材选用和供应时出现随意性,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保证教材的及时供应,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
1.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结合我校的实际,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内容上的适用性。
2.选优原则:树立精品意识,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及获奖教材,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和各级各类精品教材。各专业主干课程应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
3.集体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由课程组教师集体讨论通过,并经教研室、专业学院(教学部)审核通过方能选定。
4.统一原则:同一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相同,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
5.更新原则:选用教材应结合学科和专业调整情况,适时做好教材的更新换代工作,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并且所更新的教材应反映当前该课程应达到的国内科研水平。
6.稳定性原则:课程组集体选用的教材,经教研室同意,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登记备案后正式选定。对已备案的选用教材,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在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得因更换授课教师而更换教材。凡自行更换教材而造成的积压浪费,由相应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如有正当理由确需更换教材且征订的教材出版社尚未发货,应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
二、教材的征订
1.每年的5月和11月,各教学单位根据教材征订通知要求和教学计划要求,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教材征订计划并审核本单位选用教材的质量。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珠院发【2008】80号)第十条的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珠院发【2008】80号)的第十条内容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2、毕业前仍有未解除的行政处分者;
3、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六年)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中,通过重考取得的学分达到或超过30学分者。
解释如下:
一、关于条款2中“毕业前”是指应届毕业生德育审核截止前,即毕业当年5月31日前。
二、关于条款3中“重考取得的学分”:
1、对于没有设补考的课程(如通选课、实践课等),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教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珠院发【2011】91号)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通过重修或重做获得的学分,自2011-2012学年第2学期起,一律视为重考学分。
2、对于转学、转专业学生,只计算毕业时所在专业学习过程中产生的重考学分。
3、对于留级学生,其重读年级申请放弃课程产生的重考学分不计。
三、结业生在规定六年学习年限内,获得毕业资格且通过重考取得的学分没有达到30学分者,随当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对于新生来说,他们已经在北理待了一个学期了,这个活动恰恰提供了一个舞 台,一个可以展示他们这个学期以来所有的成果的舞台,通过此活动让他们更
六、活动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协办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各学生社团 七、活动对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全体师生 八、活动内容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前言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概况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5月8 日正式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
依赤花山脉纵横延伸5000亩的珠海学院坐落在美丽的珠海市唐家湾,京港澳 高速公路、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从学校的东北两侧通过,学校东门面对广 珠城轨唐家湾站,50分钟往返珠海与广州,交通十分便利。校园内20万平方 米的人工湖波光涟漪,绿化环境达校区总面积80%以上,绿树成荫,鸟语花 香,浅潭碧水点缀其中,宁静、典雅,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
策划部 提前与表演人员确认道具摆放情 况
公关部 策划部
及时与表演人员确认音乐、灯光 要求
监察部
保证嘉宾席、入口、后台及幕控 处秩序根据晚会现场情况,适当 调节现场气氛
物资组 物资管理
宣传组 1、现场布置2、晚会线上宣传、摄 影及新闻稿
财务部 宣传部
做好物资发放及回收登记
1、现场按照布置图布置2、及时 对晚会现场情况进行微博直播、 活动摄影及新闻稿准备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登记表填表说明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全面反映,要认真详实地填写。为保证其统一规范,现说明如下:
1、此表中除“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和学校对其授予何种学位”外,其它各项均由本人填写。
2、学校: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3、院系:填写所在学院名称的全称,如“信息学院”;
4、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全称,如“会计学”;
5、填表日期:填写中文数字。如2012年5月30日;
6、姓名、曾用名:姓名应写法定姓名。有曾用名者可填写,没有写“无”;
7、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等;
8、出生年月日:应用阿拉伯数字,格式“ΧΧΧΧ年ΧΧ月ΧΧ日”,如“1983年11月30日”;
9、籍贯:填写祖籍地
10、学历:填写本科或专科
11、现在家庭住址:要具体到寄信能收到的通信地址,后面写邮政编码。如“河北省石家庄市翟营南大南389号卓达小区书香园一区Χ栋Χ单元ΧΧ室。(050033)”;
12、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共产党或共青团:如“2007年5月1日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由ΧΧΧ介绍加入共产党”;
13、身体健康情况:如无异常填写“良好”;
14、婚否:一般填写“未婚”;
15、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填写校级和校级以上获奖情况;如“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获奖学金一等奖”等。
16、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应从最近的时间倒着填写,统一用“ΧΧΧΧ年ΧΧ月至ΧΧΧΧ年ΧΧ月”的格式,时间要衔接。如“2001年9月——2004年7月在ΧΧΧ省ΧΧΧ县ΧΧΧ乡ΧΧΧ村上高中,2004年9月——2008年7月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上学;17、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姓名、年龄、何地、何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园安全大检查方案
理工大学学院校园安全大检查方案
为认真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假期内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学校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督促XX专业学院、职能处室以及食堂、商铺、电力检测和消防设施的外包单位、在建工地等单位,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XX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有序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我校XX部门、XX岗位的安全责任,规范安全基础工作程序,扎实开展XX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学校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收集和监督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贾国栋担任.
组长:庞思勤
副组长:罗勇李绍勋陈成义
成员或成员单位:后勤保卫处、建设XX、条件装备处、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体育部、XX专业学院、国际学院负责人
联络人:后勤保卫处副处长贾国栋
三、检查时间
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
四、检查步骤
校园安全大检查采取集中自查和小组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自查阶段。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0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XX专业学院、职能处室、食堂、商铺、在建工地等单位进行安全工作自查,XX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确实不具备条件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建档登记,限时整改。2021年6月22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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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维护学校真实面貌的一项科学文化事业,它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标志。学校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
第三条我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文字、图纸、实验记录、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磁盘、光盘等。
第四条我校档案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工作要实现“四同步”: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三纳入”:将档案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纳入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教师、科技人员和干部的职责范围;“三卡关”:卡好鉴定验收关、上报成果关、升等晋级关。
第二章领导体制及职责
第五条我校档案室由学校主管副院长分管,综合办公室直接负责,配备必要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处(室)、专业学院、教学部均应结合本单位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并设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我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室对全校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并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档案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并广泛宣传。
2、规划全校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收集(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销毁全校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
4、负责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开放利用工作。
5、保守档案秘密、确保档案安全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6、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专题目录、各种档案参考资料。
7、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8、健全全校档案工作网络,培训全校专(兼)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九条我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制度,各单位应把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纳入岗位职责范围。一般由立卷单位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按案卷质量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整理立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装订组卷。经本单位负责人检查并签署意见后,按期向档案室移交。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交,或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办法将分别另文规定)。
第十条科技文件材料归档时,应由课题、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贵重仪器开箱等项目的负责人签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党政管理文件材料归档时,除立卷人签字外,还需要部门主管领导审签。
第十一条档案保存分类:
1、党群行政类
主要包括学校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处及各处、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党群、行政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2、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学生工作的文件材料。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3、科学研究类
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学研究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4、基本建设类
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基本建设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5、仪器设备类
包括各种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特别是价值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接收、使用、维修和改造各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仪器设备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6、外事类
包括学校在与外国(包括港、澳)团体或个人开展学术研究、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友好住来、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外事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7、财会类
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财会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8、声像载体类
包括学校在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以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方式记录的专门载体及其配套的文字材料。
9、人物档案
本校教职工中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正教授、兼任市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励的人员的生平、事迹、传记、回忆录、论文、专著、教材、
录音、录像、照片、奖状、奖章、聘书、委任状、代表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重大活动纪要、讲话、报告以及其他也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十二条归档时间和手续:
1、各单位执行按年度或学年度归档制度。原则上每年于六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年31日止)或上一学年(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的档案归入档案室。
2、科研、基建档案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3、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和校内重要活动的档案,定期接收有关部门保存一定年限属于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
4、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可签名或盖章。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档案室的所有档案都必须进行科学的加工整理、分类、编号或排列,区别保管期限,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以便于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库房编制存放示意图。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案卷上必须排列顺序编制案卷号。
第十五条库房的安全保护和保密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记录在案。遇有特殊情况,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对已破损的褪变档案,抓紧修复或复制。
第十六条库房应符合“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霉变、防高温、防强光”的要求,保持标准温度14~24℃和标准相对湿度45~50%。
第十七条根据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室配备电脑、复印机、照相机(翻拍机)、录音机、空调机、吸尘器及缩微机等,并配备档案装具。
第十八条在院长领导下,由综合办公室、档案室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决策全校档案工作,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对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利用、销毁和各种情况进行统计。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数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第五章档案的开放利用
第二十条档案室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制定档案借阅和复制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向全校以至社会开放属于规定范围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并经档案室同意后,均可查阅利用档案。复制档案须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要求利用档案的,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外国人要求利用档案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室藏档案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或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期利用的,不宜开放。
第二十三条校内各单位借出档案,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定期催还。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学校严肃处理或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