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院档案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部门和个人,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三条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是学院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第四条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利用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著录、归档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十三条查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档案鉴定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的原则。
第十六条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
第十七条鉴定出的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为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24学院各部门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2024学院各部门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2024学院各部门的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护档案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24学院各部门的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第三条:各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档案的立卷、归档、查阅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档案立卷应按照文件的形式进行,包括文件编号、标题、起草单位、起草日期、文件正文和签字等内容。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文件的年份进行,每年建立一个归档文件夹。
归档文件夹应按照部门和文件编号进行命名,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六条:归档文件夹内的文件应按照文件编号、标题、起草单位、起草日期等顺序进行排列,并在文件夹内进行清点和登记,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每个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存放归档文件夹。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水、防潮、防病虫害的设施和措施,并设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进行管理。
第八条:归档文件夹的查阅应符合相关规定,需要经过部门领导批准,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查阅时应注意保密和防护措施,禁止私自复制、删除和篡改文件内容。
第九条:归档文件夹的保存期限为校内规定的期限。
过期的归档文件夹可以进行档案销毁,销毁时应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核,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
第十条:若出现档案丢失、损毁或泄露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负责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和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珠海学院党群行政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珠海学院党群、行政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XZ11 行政综合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有关高校行政管理的综合性文件长期2 本校有关行政管理的综合性文件长期3 学校章程、有关办学的协议永久4 学校董事会纪要、决议永久5 全校性的规章制度永久6 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永久7 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永久8 全校性的工作会议、座谈会文件长期9 全校性的专题会会议纪要长期10 学校领导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参加校外会议发言稿长期11 本校教育事业规划、计划及上级批复永久12 学校评估材料永久13 本校组织机构设置、变动的报告及决定、批复、通知永久14 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件批复长期15 本校向上级的请示及其批复永久或长期16 本校各单位的请示及学校的批复(分类立卷)长期17 有关全校性工作的调查材料和经验总结永久18 学年报表及综合统计永久19 启用印章的文件及印模永久20 本校历史沿革、情况介绍永久21 本校大事记、简报、信息、动态等永久22 校史工作材料永久23 校庆工作材料长期24 上级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来文长期25 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工作记录、纪要、简报长期26 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长期27 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的文件长期28 各专业学院、教学部统计年报及重要资料长期XZ12 党务综合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党组织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材料(如文件是针对本校的,则永久保存)长期2 本校党代会文件材料(1)大会计划、通知、工作报告、议程、决议、总结、记录、发言稿、领导讲话稿、照片、录音、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代表、列席代表名单;候选人登记表和情况介绍;大会选举办法,永久选举结果和上级批复等。
(2)提案及办理情况;会议简报、会议情况、反映情况、小长期组会议记录等(3)参考文件;工作人员名单;工作证、代表证、列席证及短期选票式样3 党委工作计划、报告(包括调查报告)、总结(包括经验总结)永久4 党委发布的决定、办法、指示、批转、通报和通知永久5 党委会会议记录、纪要6 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材料永久7 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调研、检查、巡视学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8 党委书记在校内的重要讲话稿和参加上级召开会议发言稿永久9 党群系统启用印章的文件和印模永久10 党群系统重要统计材料永久11 各党总支报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批复长期12 党委保密、秘书工作的有关文件长期13 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长期14 党委与有关机关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长期15 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经验介绍、调查材料、会议记录和统计表长期16 党支部建党工作及有关材料长期17 党支部人员奖励及有关材料长期18 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长期XZ13 纪检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纪委关于纪检工作的文件长期2 纪检工作规章制度长期3 纪检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及重要统计永久4 党员处分、复查材料短期XZ14 组织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简报长期2 本校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决定、报告、调查材料永久3 落实政策的有关材料长期4 党支部改选报告、审批材料长期5 党支部委员名册长期6 党员名册长期7 关于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资格、党员退党的文件材料长期8 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名册长期XZ15 宣传教育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关于宣传工作的文件长期2 本校宣传工作计划、决定、报告、通知和总结永久3 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动态及调查材料长期4 理论学习的决定、通知、计划、总结长期5 反映本校重大活动的简报及图表永久XZ16 统战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关于统战工作的文件长期2 本校统战工作计划、决定、报告、通告和总结永久3 统战工作情况调查、典型材料、统计报表永久4 本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册)及审批材料永久5 台、港、澳和侨务工作材料长期6 各民主党派成员和负责人名册及有关材料长期7 统战工作重要会议记录长期XZ17 工会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有关工会工作的文件长期2 工会工作计划、报告、决定、重要通知、总结、统计永久3 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通知、名单、报告、决议、选举结果、领导讲话、大会发言等文件)长期4 表彰工会先进集体、个人的材料、名单长期5 处分会员的有关材料长期6 工会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短期7 工会干部名册长期8 会员名册长期9 妇女工作材料长期10 家属工作材料长期12 普选工作材料短期13 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调查材料及统计表永久14 本校计划生育工作文件及独生子女名册长期XZ18学生工作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有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长期2 本校有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通知、条例永久3 学生工作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永久4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典型调查材料和统计长期5 关于学生政治工作队伍的选拔、管理文件长期6 各专业学院学生政治工作人员名单长期7 上级有关学生军训工作的文件长期8 本校有关学生军训工作的文件长期XZ19 团委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关于团的工作文件长期2 本校团代会文件(通知、名单、工作报告、决议、选举结果、领导讲话、大会发言和大会通过的文件)永久3 本校学代会文件(通知、名单、工作报告、决议、选举结果、领导讲话、大会发言和文件)永久4 团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及规章制度永久5 团委工作典型调查材料、优秀团员的材料长期6 表彰和奖励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的材料长期7 处分团员的材料及名单长期8 批准入团、离团材料及名单长期9 团干部名单长期10 团员名册长期11 团委会议记录长期12 学生会文件、材料长期13 本校学生组织参与的各种学会、社团的有关材料长期14 团委牵头进行的重大活动的有关材料长期15 社团活动、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有关材料长期XZ20 人事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机关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长期2 本校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长期3 人事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会议记录永久4 关于机构、编制规划、计划报告及批复永久5 关于校内机构设置、变化的文件材料永久6 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免、调动的报告、决定、批复、通知等(包括上级批准的,要附任免呈报表)永久7 副处级以上干部名册永久8 干部任免文件及名册永久9 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先进教职工的材料长期10 处分教职工的材料和复查、撤销处分的材料长期11 教职工动态月报长期12 师资培养、管理工作计划、规定、总结长期13 教师进修计划、安排、总结长期14 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及执行情况长期15 教师业务考核材料长期16 人事统计报表永久17 教职工名册(分单位的总册、分类名册)登记表永久18 教职工评定、聘任表,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及上级批复(按类立卷,要求附审批表)长期19 教职工工资调整材料、名册长期20 教职工转正定级材料长期21 教职工校内调动材料长期22 教职工的录用、调入的有关材料(包括转移行政、工资关系的介绍信)长期23 教职工调出的有关材料(包括转移行政、工资关系的介绍信存根)长期24 教职工退职、离职和出国的有关材料长期25 教职工离休、退休及有关荣誉证书授予工作的材料长期26 教职工退休后重新工作的材料长期27 教职工福利工作长期28 教职工商调函件长期29 使用临时工有关材料长期XZ21 监察、审计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有关监察、审计工作的文件长期2 本校监察、审计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长期3 监察、审计工作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长期4 监察、审计工作统计年报及重要报表长期XZ22 武装、保卫、消防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有关公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文件长期2 本校公安保卫、消防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长期3 本校公安保卫、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材料、统计报表永久4 本校师生员工案件的侦察、调查、处分结论材料及上级的批复、判决书长期5 要害部门的公安保卫、消防工作长期6 保卫、消防工作简报长期7 上级有关武装、人防、民兵工作的文件长期8 本校武装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长期9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军烈属名册和登记表(卡)长期XZ23 后勤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有关后勤工作的文件短期2 本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长期3 本校后勤工作计划、报告、调查材料长期4 房屋管理、调配使用、转移等的规定、总结长期5 防震、防汛、三废治理工作的文件材料长期6 爱国卫生、公费医疗、保健工作计划、总结、规定、通知等文件长期7 车辆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短期8 伙食管理工作的有关材料短期9 校园绿化工作的有关材料短期10 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永久11 产权证书永久XZ24 档案、图书、文博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有关图书、情报、博物工作的文件长期2 档案、图书、文博规章制度长期3 档案、图书、文博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长期4 档案、图书、文博概况、发展规划、藏品目录、统计及统计年报永久5 档案、图书、文博部门与校外交流的有关材料长期6 档案馆指南、全宗介绍永久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JX11 综合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材料长期2 教学法改革、培养规格、学制等方面的指示、规定、办法永久3 学校规划、实施计划、有关教学质量评奖材料长期4 教学检查、评估和各级优秀教学质量评奖材料长期5 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进修班材料长期6 统计报表永久7 学生运动会材料长期JX12 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有关学科、专业设置及实验室建设的文件材料长期2 学科、专业、实验室论证、评估、申报、审批材料永久3 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材料永久4 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计划、简报、总结材料长期5 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统计报表永久JX13 招生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材料长期2 招生计划、规定、生源计划长期3 新生录取材料及新生名单长期4 委培、代培、自费生计划、合同及名单长期5 招生宣传、招生工作总结短期6 研究生入学考试及指导教师名册长期JX14 学籍管理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新生入学登记表永久2 学生学籍卡片永久3 学生成绩总册永久4 在校学生名单永久5 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长期6 学生奖励材料(奖学金、优秀学生、先进班级)长期7 学生处分材料长期JX15 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永久2 课程建设要求及安排、校历表、课表长期3 各系、科、专业课程试题库长期4 典型教案、重要备课记录长期5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短期6 社会调查、社会实践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短期JX16 学位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有关学位工作文件材料长期2 本校学位评定条例、办法及计划、总结长期3 学位委员会会议记录、决定长期4 学位委员会授予各层次学位清册永久5 本科生、硕士生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长期JX17 毕业生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上级有关毕业生分配的文件材料长期2 毕业生工作计划、简报、总结长期3 毕业生供需统计、计划、合同长期4 毕业生正式分配方案及调配派遣名册永久5 毕业证、派遣证存根领取签收册长期6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材料长期JX18 教材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自编、主编教材长期2 各系各专业使用教材目录长期3 自编、主编教学指导书、实习指导书和习题集长期4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自编参考资料短期附录:存系教学类档案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本科生毕业论文及评审意见长期2 课堂教学材料、课程进度表短期3 教师任课安排、教案长期4 优秀实习报告短期5 本专业教学检查、调查材料及总结短期6 教师工作量核算、登记材料短期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学研究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KY11 综合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科研行政管理文件材料长期2 科研计划管理文件材料长期3 科研成果管理文件材料长期4 科研经费管理文件材料长期5 申报科学基金及有关批复长期6 学会工作(学术活动)材料长期KY12-1 科研准备阶段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开题报告与课题调研论证材料长期2 任务书、合同、协议书永久3 课题研究计划、设计长期4 计划执行情况、计划调整或撤销报告短期5 课题投资和预决算材料短期KY12-2 研究实验阶段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 实验、测试、观测、调查、考察的各种原始记录(含关键配方、工艺流程及综合分析材料)永久2 数据处理材料,包括计算机处理材料(如程序设计说明、框图、计算结果)。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维护学校真实面貌的一项科学文化事业,它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标志。
学校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
第三条我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包括文字、图纸、实验记录、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磁盘、光盘等。
第四条我校档案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工作要实现“四同步”: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三纳入”:将档案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纳入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教师、科技人员和干部的职责范围;“三卡关”:卡好鉴定验收关、上报成果关、升等晋级关。
第二章领导体制及职责第五条我校档案室由学校主管副院长分管,综合办公室直接负责,配备必要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处(室)、专业学院、教学部均应结合本单位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并设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我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室对全校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并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档案室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并广泛宣传。
2、规划全校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收集(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销毁全校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
4、负责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开放利用工作。
5、保守档案秘密、确保档案安全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理工大学学籍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学籍档案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籍档案的立卷和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和电子文档。
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学籍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第三条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籍管理人员应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对各教学单位、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学籍资料管理要求、资料送审时间和程序可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规范。
第五条学校档案馆对学籍档案的形成、归档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专(高职)科生、继续教育学生学籍档案以班为单位立卷;研究生学籍档案以个人为单位立卷。
第七条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一、本、专(高职)科生、继续教育学生学籍档案归档范围:省招生部门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学籍登记表》、《学生成绩档案表》。
二、研究生教学档案归档内容包括:1.录取登记表;2.学籍卡;3.研究生课程培养计划;4.中期考核表;5.学位申请书;6.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7.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8.授予学位决定;9.实践考核表;10.毕业生登记表;11.学位论文;12.其它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归档材料要求:一、填写档案盒封面及盒内归档文件目录时,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准确;利用学籍管理软件打印成绩单时,左侧应当留出30mm的装订边距;二、学籍变动(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辅修、转系、转专业、出国、提前毕业等)情况要在学籍表中注明;三、学籍表中的照片必须使用原件;四、本、专(高职)科生的毕业审查和学位评定栏目中,要填写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编码,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五、研究生学籍档案采取一人一盒的方式,要求: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纸质良好,字迹清晰,签字、印章、日期完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相关单位、部门对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采集、整理、编制、归档、移交、利用等方面。
第三条学院档案依照档案的性质和用途划分为行政档案、教学科研档案、学生档案、党务档案、财务档案和其他档案等。
第四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档案秘密,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采集第五条档案采集工作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收集。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提供需要采集的档案材料。
第六条档案采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院各单位、部门的行政办公文件、科研项目文件、教学文件、学生档案、党务文件、财务文件等。
第七条档案采集工作应保证档案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采集过程中不得私自删除、篡改档案内容。
第八条学院档案采集工作应建立档案采集登记簿,记录档案的来源、数量、接收人等相关信息,确保档案采集的全程可控。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九条档案整理是指对档案材料进行归类、整齐、清楚地装订、编目、整理的工作。
第十条档案整理工作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档案整理。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需按照文件的年度、文件的种类、文件的主题等进行分类,并编制文件目录或档案目录。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档案材料的安全,避免文件的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如遇档案位移、灾害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档案抢救和修复。
第四章档案编制第十三条档案编制是指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编号、整理和鉴定的工作。
第十四条档案编制工作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档案编制。
第十五条学院档案的编制应按照档案编排规则和编码规则进行,确保档案的编制规范、档案的鉴定准确。
学院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无失。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院档案室为学院档案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院档案管理制度;(二)制定学院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鉴定和销毁工作;(四)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五)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和提供利用工作;(六)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七)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档案资料。
第八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一)学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会议记录、重要文件等;(二)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三)学院教职工、学生等人员档案;(四)学院对外交流、合作等形成的文件、资料;(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档案资料整理要求:(一)分类清晰,便于查询;(二)立卷规范,卷内文件排列有序;(三)卷内目录完整,便于检索;(四)档案封面、卷内文件标题准确,字迹工整。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学院档案实行分级保管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和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存放。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绪论档案是学院行政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档案的归档和整理1. 文件的归档(1)所有学院的行政文件、科研文件、教学文件等应按照制定的归档规范进行归档。
(2)文件的归档应按照主题和时间顺序进行,确保归档的可查性和完整性。
(3)归档材料应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处理,保护学院机密信息的安全。
2. 档案的整理(1)每学期末或每年末,学院应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
(2)整理工作应按照归档规范进行,保证档案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3)档案整理时,应及时更新档案目录和索引,方便查询和利用。
三、档案的存储和保管1. 存储设施(1)学院应专门设立存储区域,配备合适的柜架、储物箱等设备,确保存储空间充足。
(2)存储设施应符合防火、防潮、防尘等要求,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的保管(1)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档案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妥善管理档案,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3)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存储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档案的借阅和利用1. 借阅申请(1)借阅者应填写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目的和借阅期限。
(2)借阅申请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记录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
2. 借阅限制(1)涉及涉密档案的借阅必须符合相关的保密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
(2)原则上不得外借原件,借阅者可查阅副本或复印件。
(3)借阅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如需延长借阅期限,应及时申请并得到批准。
3. 档案利用(1)档案的利用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档案利用应注重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更改和篡改档案信息。
五、档案的传递与销毁1. 档案的传递(1)档案传递应按照学院内部的规定和流程进行,确保准确无误。
2024年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学院档案数字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确保档案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范围内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便于检索和使用。
第四条学院应建设统一的档案管理系统,推行档案数字化管理。
第五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护档案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六条学院应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七条学院档案应按照档案的种类、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
第八条学院档案的分类主要包括学员档案、教师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档案、行政档案等。
第九条学院应制定详细的档案目录,对所有档案进行编号和归档。
第十条档案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归档,包括登记、整理、盖章、归档等环节。
第三章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应建设统一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和电子化存储。
第十二条学院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档案扫描、OCR识别、文档检索、权限管理等功能。
第十三条学院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与其他教务系统、行政系统等进行数据共享和对接。
第十四条学院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定期备份档案数据,保证档案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章档案的查阅和利用第十五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应支持用户在线查阅档案信息,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根据用户的申请,提供相应的档案复制和提取服务。
第十七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应开展档案利用培训,提高用户对档案利用的能力。
第十八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保护档案隐私,防止未经授权的档案利用。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和销毁第十九条学院应建立档案保管室或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条档案保管室或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潮、防尘、防盗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室或档案库房,保障档案的完好。
第二十二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已经到期或者无法归入档案系统的档案进行销毁。
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各院系、各实验室及教职工个人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
2. 准确性原则: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可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档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学院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3. 组织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4.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院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院系应设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2. 负责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安全;3.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院内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2. 外部机构、个人赠送或交换的档案材料;3. 有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档案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排列:对档案材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编号顺序排列;3. 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并填写归档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物理安全:确保档案库房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2. 信息安全:对电子档案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3. 保密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读者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借阅登记表;2. 严禁在档案上涂改、损毁、污损;3.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借出或转借档案。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模板】
**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积极推进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经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附相关证明)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正式学籍,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
凡利用非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 对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入校学习;2. 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新生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相关手续后离校,并在下一年级新生入学期间,持学校指定医院病愈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者保留入学资格时间按国家当年政策执行。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五条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收费标准缴纳各项费用,凭学生证及校园卡到所在学院注册,成功注册后才能确认选课并参与教学活动。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必须履行请假或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退学论处。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有关证明申请缓缴学费,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或注册手续。
第三章学制与主辅修第七条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国际合作办学等单列计划者另文规定)。
第八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含休学)为三到七年(参军入伍者参军时段不计入此年限)。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进修管理暂行规定为了满足社会各类人员进修的需要,学校秉承服务社会的宗旨,在现有教学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机会,有偿接收社会人员在我校进修学习。
为规范学校进修学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进修人员的条件1、申请进修人员原则上应具备高中毕业学历或中专、职校毕业学历(目前2015级及以前的结业生换发毕业证回校修读者也属此列)。
2、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能完成进修学业(申请时需递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报告)。
3、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二、学校与进修人员的权利及义务1、进修人员在学校进修期间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刻苦学习。
2、进修人员按学校规定交纳学杂费等情况下,学校保证其享受与在校学生相同的学习待遇,但没有学籍。
3、进修人员完成既定学习,进修结束后,学校为其提供在进修期间所修课程的成绩单,并出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习证明。
如进修人员在校学习期间申请出国留学深造,学校可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4、进修人员在读期间因故退学,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杂费等的退费事宜。
5、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安排进修人员在校住宿。
三、成绩管理1、进修人员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2、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进修人员可免费参加重考一次,无故旷考者,按零分记载。
四﹑收费标准进修生学费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计算学费。
进修生学费=所选课程学分总数×进修学分收费标准。
进修生学分收费标准按学校相关收费规定执行。
五、申请进修流程及相关手续每学期开学教务处办理申请进修事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进修人员从学校教务处网页自行下载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进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教务处负责审核《申请表》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申请表》获得批准后,学校与进修人员签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进修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可以续签),教务处及进修人员各保存一份。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入馆文明守则1、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校园卡等入馆借阅或读书学习。
2、凡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3、进馆读者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共同维护图书馆的借阅秩序和读书环境。
4、本馆实行开架借阅。
如读者通过监测仪发出鸣叫时,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5、禁止在馆内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一切危险物品入馆。
6、本馆提供饮用水,请节约用水。
7、请保持馆内安静、整洁,禁止喧哗,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请勿抢占座位。
8、读者的包、袋等如需存放在储物柜中,请租赁储物柜。
9、储物柜仅供读者入馆时存放包袋用,存放时请取出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由本人承担。
10、请爱护本馆图书、报刊和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划、搬移、挪用,如有损坏,照章赔偿。
11、请正确使用网络和计算机,请勿违章上机操作。
12、遇到特殊情况时,请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指挥。
13、请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
●图书借阅规则馆藏文献是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宝贵财产,其所有权归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并受相关法律保护,爱护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借还书注意事项:1、读者入库选取图书时,不得随意乱插乱放,阅后不打算借出,可放在书架一旁的指定位置;若需借出,则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2、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图书,如发现图书有撕页、切割、写画、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登记。
否则,在还书时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则视为该读者所为,将照章赔偿。
3、读者应妥善保管图书,严禁一切损坏图书的行为,杜绝图书遗失。
若有违规现象,照章赔偿。
4、还书时,读者必须将书交到工作人员手中,等待工作人员检查完毕、在系统中归还后方可离开(读者可在借还书处看到工作人员操作还书的全过程)。
5、丢失校园卡时,读者应立即到收费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如果因没有及时挂失,造成图书馆损失,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
6、本馆设置的触摸屏检索机,请读者予以爱护,妥为使用。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文件珠院发〔2014〕11号签发人:赵显利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专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学术学位委员会2014年4月3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专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4月11日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4月11日印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为做好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及《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4〕9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依据和原则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审核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兼顾效率的原则。
二、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经正式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计划完整,达到以下要求,各专业学院可于该专业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一)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二)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三)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四)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珠院发【2008】80号)第十条的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珠院发【2008】80号)的第十条内容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2、毕业前仍有未解除的行政处分者;
3、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六年)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中,通过重考取得的学分达到或超过30学分者。
解释如下:
一、关于条款2中“毕业前”是指应届毕业生德育审核截止前,即毕业当年5月31日前。
二、关于条款3中“重考取得的学分”:
1、对于没有设补考的课程(如通选课、实践课等),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教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珠院发【2011】91号)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通过重修或重做获得的学分,自2011-2012学年第2学期起,一律视为重考学分。
2、对于转学、转专业学生,只计算毕业时所在专业学习过程中产生的重考学分。
3、对于留级学生,其重读年级申请放弃课程产生的重考学分不计。
三、结业生在规定六年学习年限内,获得毕业资格且通过重考取得的学分没有达到30学分者,随当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生登记表填表说明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全面反映,要认真详实地填写。
为保证其统一规范,现说明如下:1、此表中除“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和学校对其授予何种学位”外,其它各项均由本人填写。
2、学校: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3、院系:填写所在学院名称的全称,如“信息学院”;4、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全称,如“会计学”;5、填表日期:填写中文数字。
如2012年5月30日;6、姓名、曾用名:姓名应写法定姓名。
有曾用名者可填写,没有写“无”;7、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等;8、出生年月日:应用阿拉伯数字,格式“ΧΧΧΧ年ΧΧ月ΧΧ日”,如“1983年11月30日”;9、籍贯:填写祖籍地10、学历:填写本科或专科11、现在家庭住址:要具体到寄信能收到的通信地址,后面写邮政编码。
如“河北省石家庄市翟营南大南389号卓达小区书香园一区Χ栋Χ单元ΧΧ室。
(050033)”;12、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共产党或共青团:如“2007年5月1日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由ΧΧΧ介绍加入共产党”;13、身体健康情况:如无异常填写“良好”;14、婚否:一般填写“未婚”;15、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填写校级和校级以上获奖情况;如“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获奖学金一等奖”等。
16、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应从最近的时间倒着填写,统一用“ΧΧΧΧ年ΧΧ月至ΧΧΧΧ年ΧΧ月”的格式,时间要衔接。
如“2001年9月——2004年7月在ΧΧΧ省ΧΧΧ县ΧΧΧ乡ΧΧΧ村上高中,2004年9月——2008年7月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上学;17、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姓名、年龄、何地、何单位、任何职、政治面貌、与本人关系。
如:张某某 46岁浙江省宁波市凯月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中共党员父子丁某某 46岁浙江省宁波市凯月有限公司职工群众母子张某某 20岁浙江省宁波市凯月有限公司职工共青团员姐弟18、自我鉴定:学生本人认真填写。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和帮助受处分的学生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改正错误,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成才,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对象曾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二、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者必须经过六个月以上思想和行为考察期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2、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者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思想和行为考察期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可以不满一年,但不能少于六个月;3、受到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三、解除处分工作程序1、受处分学生先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
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2、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的思想汇报和实际表现给予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3、专业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后,提出是否解除的意见。
4、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由专业学院根据学生的表现做出解除处分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由专业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将材料汇总后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复审,做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对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专业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将材料汇总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复审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解除处分。
三、学生解除处分后,恢复参与各项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助学金评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资格,有关材料完整归入学生档案。
四、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注:个人思想汇报、成果证明、群众评价意见请附后,此页不可延长。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学院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内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遵循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由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执行。
第二章学院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学院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确保学院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学院档案应当真实反映学院内部各项活动和信息的源实情况,不得随意篡造或粉饰。
(三)完整性原则:学院档案资料应当保存齐全,防止随意删除或遗漏。
(四)安全性原则:学院档案资料应当妥善管理,防止丢失、损毁和泄露。
(五)便捷性原则:学院档案管理应当方便查询、使用和咨询,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学院档案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是学院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承担学院档案管理的总体规划、协调和监督等职责。
第七条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学院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二)组织学院档案的鉴定、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学院档案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三)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四)按照规定,对学院档案资料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安全可靠;(五)定期组织学院档案的审查和审计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六)协调解决学院档案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院各相关部门在档案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按照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主动配合进行档案管理工作;(二)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和整理本部门的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本部门档案的使用、借阅和调取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统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四)协助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完成档案的鉴定、审查和审计工作;(五)严禁私自销毁档案资料或泄露档案信息,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高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校档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高校档案管理是指对高校学生、教职工及相关单位产生的各类档案进行组织、管理和利用的工作。
高校档案记录了学生的学习情况、教职工的工作经历以及学校的历史资料,是高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管理责任1. 高校档案管理部门高校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
该部门或单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并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规定。
2. 学生及教职工学生和教职工应认真履行档案管理的责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对于档案的利用和申请,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档案收集和整理1. 学生档案收集学生档案应及时收集,包括入学申请材料、学籍变动、成绩单等。
入学时,学生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表格。
2. 教职工档案收集教职工档案应包括个人简历、聘用合同、社会保险信息、考核评价等。
教职工申请入职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表格。
3.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盖章等工作。
档案应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四、档案管理和利用1.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对档案进行分类、存储和保管。
档案室应设立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档案的利用工作,包括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和证明等服务。
学生和教职工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利用档案,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档案的安全归还。
五、档案保存与销毁1. 档案保存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保存期限,并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历史价值进行评估。
对于重要的历史档案,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保存,确保其不受损坏和遗失。
2.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已经过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销毁工作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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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维护学校真实面貌的一项科学文化事业,它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标志。
学校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
第三条我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包括文字、图纸、实验记录、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磁盘、光盘等。
第四条我校档案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工作要实现“四同步”: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三纳入”:将档案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纳入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教师、科技人员和干部的职责范围;“三卡关”:卡好鉴定验收关、上报成果关、升等晋级关。
第二章领导体制及职责
第五条我校档案室由学校主管副院长分管,综合办公室直接负责,配备必要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处(室)、专业学院、教学部均应结合本单位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并设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我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室对全校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并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档案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并广泛宣传。
2、规划全校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收集(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销毁全校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
4、负责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开放利用工作。
5、保守档案秘密、确保档案安全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6、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专题目录、各种档案参考资料。
7、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8、健全全校档案工作网络,培训全校专(兼)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九条我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制度,各单位应把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纳入岗位职责范围。
一般由立卷单位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按案卷质量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整理立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装订组卷。
经本单位负责人检查并签署意见后,按期向档案室移交。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交,或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办法将分别另文规定)。
第十条科技文件材料归档时,应由课题、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贵重仪器开箱等项目的负责人签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加以审查、签署意见。
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党政管理文件材料归档时,除立卷人签字外,还需要部门主管领导审签。
第十一条档案保存分类:
1、党群行政类
主要包括学校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处及各处、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党群、行政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2、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学生工作的文件材料。
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3、科学研究类
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学研究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4、基本建设类
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基本建设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5、仪器设备类
包括各种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特别是价值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接收、使用、维修和改造各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仪器设备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6、外事类
包括学校在与外国(包括港、澳)团体或个人开展学术研究、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友好住来、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外事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7、财会类
按《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财会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行。
8、声像载体类
包括学校在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以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方式记录的专门载体及其配套的文字材料。
9、人物档案
本校教职工中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正教授、兼任市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励的人员的生平、事迹、传记、回忆录、论文、专著、教材、
录音、录像、照片、奖状、奖章、聘书、委任状、代表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重大活动纪要、讲话、报告以及其他也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十二条归档时间和手续:
1、各单位执行按年度或学年度归档制度。
原则上每年于六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年31日止)或上一学年(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的档案归入档案室。
2、科研、基建档案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3、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和校内重要活动的档案,定期接收有关部门保存一定年限属于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
4、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清册,一式两份。
交接双方可签名或盖章。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档案室的所有档案都必须进行科学的加工整理、分类、编号或排列,区别保管期限,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以便于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库房编制存放示意图。
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案卷上必须排列顺序编制案卷号。
第十五条库房的安全保护和保密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记录在案。
遇有特殊情况,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对已破损的褪变档案,抓紧修复或复制。
第十六条库房应符合“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霉变、防高温、防强光”的要求,保持标准温度14~24℃和标准相对湿度45~50%。
第十七条根据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室配备电脑、复印机、照相机(翻拍机)、录音机、空调机、吸尘器及缩微机等,并配备档案装具。
第十八条在院长领导下,由综合办公室、档案室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决策全校档案工作,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对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利用、销毁和各种情况进行统计。
建立、健全统计台帐。
掌握数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第五章档案的开放利用
第二十条档案室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制定档案借阅和复制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向全校以至社会开放属于规定范围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并经档案室同意后,均可查阅利用档案。
复制档案须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要求利用档案的,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外国人要求利用档案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室藏档案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或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期利用的,不宜开放。
第二十三条校内各单位借出档案,应按期归还。
逾期不还者,定期催还。
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学校严肃处理或追
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档案鉴定或销毁
第二十四条档案鉴定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需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报主管副院长批准。
销毁时要有二人监销,以防泄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过去所发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综合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