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14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培训教材资料
三 第一章 总则
1、
“03版规定”共8项内容(1-8);“新版规定”改为7项内容(1-7)。
2、 第二条把原“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改为“本规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体现了依法治企。
注:“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 全资、控股、代 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 系、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共同履行安全职责的要求。
四 第二章 目标
1、
“03版规定”共8项内容(9-16);“新版规定”改为4项内容(8-11)。
2、 “新版规定”明确了国网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 位的目标;删除了对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水电施工企业,输变电、供电、 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网省调度部门,年度百日安全记录等;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2014版)解读
○ 前言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对《国家电网公司安 全工作规定》(2014版)(以下简称“新版规定”)宣贯 和学习要求,根据个人学习理解,对“新版规定”与《国 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版)(以下简称 “03版规定”)的不同之处进行解读,希望给大家在学习 国家电网公司“新版规定”有一定的启发。
6、 县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六级及以上 电网、设备事件;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七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 件;不发生煤矿一般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 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供电所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供电所作为生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 供电所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确保能够有效履行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供电所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包括安全生产部门、技术职能部门等,各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 供电所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如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演练等,以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
五、安全生产检查1. 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
2. 安全生产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设备使用情况、作业流程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事故应急管理1. 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
2.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应包括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内容,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七、安全生产奖惩1. 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惩处,以起到警示作用。
八、安全生产记录与归档1. 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记录制度,记录包括日常的安全巡检、现场检查、隐患整改等情况。
2. 安全生产记录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复核。
九、安全生产信息报告1. 供电所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2.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上报。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供电所需要制定并执行一套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a)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b)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规定;c)制定相关考核评价制度,对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2. 生产安全控制制度a)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消防、电气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b)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方法;c)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和巡视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工作场所等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a)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b)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c)建立安全隐患记录和统计制度,定期汇总和分析安全隐患情况,为制订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4. 应急管理制度a)建立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和行动方案;b)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c)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事件,防止事故发生扩大。
5. 员工培训和教育制度a)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b)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理解;c)鼓励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技能。
以上制度仅为参考,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供电所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完善。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电力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责任分工1. 生产主管负责电力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2. 安全管理员负责建立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检查整改安全隐患;3. 生产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三、安全防范1. 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2. 对电力线路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4. 严格遵守电器设备使用规程,禁止擅自更改线路;5. 作业场所要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防止火灾发生。
四、安全培训1. 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 对新设备进行操作培训,确保员工对设备的使用方法了如指掌;4. 不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检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五、安全检查1.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禁止使用损坏的电力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3. 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4. 对员工的用电行为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六、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电力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采取紧急措施;2.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3. 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到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4. 对涉事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处理。
七、奖惩制度1. 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2. 对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进行处罚;3. 建立员工安全行为档案,做出奖惩记录。
八、人员安全保障1.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员工安全作业;2. 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电力生产工作;3. 建立健全的员工安全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就是电力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规定,共同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与发展相统一,坚持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落实和执行。
职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设计、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面加强研究和应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定期进行生产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条国家电网公司的生产过程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作业票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要落实好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评估和应用培训,确保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要定期开展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国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国网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网公司的全体员工和各项业务活动。
第三条国网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四条国网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国网公司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国网公司实行总部、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管理体系,各级管理机构设置应遵循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七条国网公司各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总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督公司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省级公司:负责本省范围内的电力输送、配电和销售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下级单位的日常工作。
(三)地市级公司: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电力输送、配电和销售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下级单位的日常工作。
(四)县级公司:负责本县范围内的电力输送、配电和销售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下级单位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八条国网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国网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国网公司注重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
第十一条国网公司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国网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国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依法纳税,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二章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1. 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2. 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3. 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4. 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5. 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6. 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7. 分管多种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8. 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9. 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10.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11. 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12.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3.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第三章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1.行政正职(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 下同)的安全职责2. 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3. 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4. 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第五章各级职能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 各职能治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2. 安全监督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3. 规划打算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4. 工程设计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5. 工程建设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6. 生产技术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7. 调度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8. 农电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9. 多种经营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0. 市场营销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1. 车辆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2. 消防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3. 电力设施爱护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4. 干部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5. 人力资源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6. 通信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7. 科技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8. 信息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9. 教育培训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0. 物资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1. 职业安全健康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2. 财务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3. 审计部门的安全职责24. 监察部门的安全职责25. 政工治理部门的安全职责26. 工会的安全职责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 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 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治理。
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国网公司是我国电力行业的重要组织,为保障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安全,确保电力生产和供应的稳定,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
本文将对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进行详细描述。
一、安全生产目标和原则国网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为实现这一目标,国网公司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原则:1. 生命至上:将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加强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 综合管理:将安全管理融入公司的管理体系,打造安全文化,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
3. 预防为主:通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护,提前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4. 依法依规: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处理。
5. 公开透明: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接受监督,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二、安全责任制度国网公司建立了清晰的安全责任制度,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其中包括:1. 公司领导班子负总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负总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发展策略和目标,确保公司安全文化的建设和安全生产的全面实施。
2. 安全领导责任制:区域公司和部门领导设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岗位,负责制定安全规程、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3. 安全责任到人:每个岗位和个人都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将安全纳入日常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网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建立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确保安全生产的彻底实施。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职责、权限和评价制度等。
3. 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引言在电力行业中,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电力行业的工作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讨论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以及执行过程。
二、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安全生产的要求,保障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和公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并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输送、分配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房以及各类电力设施。
四、主要内容1. 安全责任1.1 电力生产、传输和分配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责任。
1.2 安全责任应明确到个人,每个从业人员都有责任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安全培训2.1 电力从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等。
2.2 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3. 设备维护3.1 电力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安全可靠。
3.2 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4. 安全检查4.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 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5. 紧急救援5.1 制定紧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流程和责任人。
5.2 定期组织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安全生产教育6.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6.2 制作宣传资料,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
7. 事故报告与处理7.1 发生事故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说明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
7.2 针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
8. 监督与评估8.1 设立安全监督与评估机构,负责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评估。
8.2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执行过程本规章制度应有明确的实施时间,并由电力行业各级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2014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要点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2)406-201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范公司系统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调查体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现场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单位承包和管理的境外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系统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目标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如下事故(事件):(一)人身死亡;(二)大面积停电;(三)大电网瓦解;(四)主设备严重损坏;(五)电厂垮坝、水淹厂房;(六)重大火灾;(七)煤矿透水、瓦斯爆炸;(八)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事件)。
第九条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四)不发生五级信息系统事件;(五)不发生煤矿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六)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解析(线路部分)
(3)、需要制定、修订的管理制度和 规程制度应列入“两措”计划。
(4)、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修标准项目以外的,以 防止事故为目的非标准项目应列入 “两措”计划。
(5)、列入“两措”计划项目所需的 资金应落实,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能 应列入计划。
4、编制“两措”计划的方法
(1)、 “两措”计划项目的编制应发 挥各级的作用,要自下而上提出。
省公司调度部门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输变电、发供电、检修、施工企业实行 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 2、车间(工区)控制轻伤和障碍;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
(2)、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和 “五同时”的原 则。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 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 职责规范》,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
保证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
省公司安全目标: l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l 不发生特大电网、设备事故; l 不发生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 l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l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输变电、发供电、检修、施工企业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满足百日安全个数。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以生产技 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的。
由于“两措”计划中的部分项目 需要通过大、小计划或技改计划来完 成,所以“两措”计划应提前在编制 大、小计划和技改计划以前完成,一 般在三季度末完成计划编制工作。
2、编制“两措”计划的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方面法令、 法规、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保障国家电网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2. 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公司领导层统一负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3. 各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三、安全运营4. 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5. 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等。
四、安全培训6. 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所有员工在入职前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公司的安全生产要求和规定。
8.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五、风险评估与管控9. 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10. 风险评估工作要涵盖制度风险、设备风险、作业风险等各方面。
11. 风险管控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措施,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六、安全设备与装备12. 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13. 安全设备要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14. 安全设备的更新和更换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七、事故应急管理15. 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和救援准备工作。
16. 各级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措施。
17.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
八、安全监督与检查18. 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与检查机制,确保公司整体的安全生产工作。
19. 安全监督与检查要定期进行,由专职人员负责,对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0. 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一、二、三)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准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2014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培训教材
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
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
(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
4、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
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
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二 规定章节的不同
5、 “新版规定”十五章标题是: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目标;第三章 责任制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规程制度;第六章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
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 教育培训;第八章 例行工作;第九章 风险管 理;第十章 应急管理;第十一章 事故调查;第十二章 电网使用相关方的安 全要求;第十三章 承发包工程与委托业务;第十四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五 章 附则。
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5、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 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新版规定”对原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按照“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
6、
置对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要求的重新界定。
3、 7、
“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 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二)专业搭配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三)配备监督管理工作必需的装备。”
3、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原第九条、新第八条),原六项,增加 为八项,增加“煤矿透水、瓦斯爆炸;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 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事件)”。
4、 省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原第十条、新第九条),安全目标要求变动较大,原五 项,增加为七项。增加了“不发生五级信息系统事件;不发生煤矿重大及以上非伤 亡事故;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 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删除了“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 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将原“不发生特大电网、设备事故” 改为“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
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国电华中、西北公司,东北、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安能总公司,宜昌、常州超高压管理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理顺网厂分开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管理关系,国家电网公司在原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现予印发。
自颁布之日起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
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主题词:安全生产规定通知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3 年10 月9 日印发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二章建设项目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 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 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 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 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 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014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2)406-201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范公司系统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调查体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现场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单位承包和管理的境外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系统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目标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如下事故(事件):(一)人身死亡;(二)大面积停电;(三)大电网瓦解;(四)主设备严重损坏;(五)电厂垮坝、水淹厂房;(六)重大火灾;(七)煤矿透水、瓦斯爆炸;(八)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事件)。
第九条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四)不发生五级信息系统事件;(五)不发生煤矿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六)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电力供电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供电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供电公司的生产管理,提高电力供电公司生产效率,保障电力供应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供电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发电、输电、配电、调度、维护等。
第三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效率至上的原则,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标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升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管理应坚持综合规划、科学调度、全面监控、精细运行,提高电网运行质量。
第六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管理应积极推进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在技术创新上不断探索发展。
第七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管理应加强设备检修、设备改造,提高设备完好率,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管理应积极开展环保工作,加强设备、设施、工程等的环境污染防治。
第九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管理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稳定。
第二章生产规划管理第十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规划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编制周密的生产计划。
第十一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规划管理应对发电设备、输电设备、变电设备、配电设备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规划管理应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运行成本。
第十三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规划管理应加强与其他行业的协同作战,确保供电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规划管理应按照国家能源政策,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三章生产运行管理第十五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库,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六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应建立高效的调度系统,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处置。
第十八条电力供电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应加强设备运维管理,延长设备寿命,减少设备故障。
国网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网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网公司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危险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与辨识第四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等明火作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包括受限空间、地下空间、高空作业等。
(三)高空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斜面坡度大于45度、作业地面不稳定或有震动的地方进行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指非固定用电设施安装、调试、检修、拆除等作业。
(五)其他危险作业: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其他作业。
第五条各部门、岗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岗位的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危险作业许可与审批第六条危险作业许可制度:所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一)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二)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业签发作业许可证。
(三)作业部门在获得作业许可证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第八条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作业性质和风险评估,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3个月。
第四章安全措施与操作规程第九条危险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章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现场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等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国电华中、西北公司,东北、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安能总公司,宜昌、常州超高压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理顺网厂分开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管理关系,国家电网公司在原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现予印发。
自颁布之日起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
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主题词:安全生产规定通知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3 年10 月9 日印发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二章建设项目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 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 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 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 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 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 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 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 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6 种事故: 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主设备严重损坏;5.电厂垮坝;6.重大火灾。
第10 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特大电网、设备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5.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 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重大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 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4.满足百日安全个数。
第13 条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年度内实现的百日安全记录个数:100OMW 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 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 个; 50OMW 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 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 个;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容量2000MVA 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 个,2000,100OMVA 的供电企业2 个,100O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 个;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长度1000k。
及以上的输变电企业1 个,10H,500km 的输变电企业2 个,500km及以下的输变电企业3 个。
第14 条网省公司调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2.不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第15 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2.车间(合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
第16 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第17 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8 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57 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5(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6(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9(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9 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20 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21 条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2 条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23 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4 条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5 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
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26 条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7 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应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8 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章规程制度第29 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利,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 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1( 根据上级颁发的标准、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 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 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1( 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3(现场规程宜每3,5 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 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 条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及在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 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健康水平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35 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 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37 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 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作业坏境和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