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08072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0年版)120.1瓶(桶)装饮用水
产品质量监督抽査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 年版)120.1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20.1—2010瓶(桶)装饮用水2010—07—13 发布2010—08—01 实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査,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等。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2. 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2. 2产品种类瓶(桶)装饮用水可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包装饮用水。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饮用天然矿泉水:釆用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3.2饮用天然泉水:釆用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3. 3其他天然饮用水:釆用未受污染的水井、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3. 4饮用纯净水:以符合GB 5749的水为水源, 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去除水中的矿物质等制成的制品。
3. 5饮用矿物质水:以符合GB 5749的水为水源, 釆用适当的加工方法,有目的地加入一定量的矿物质而制成的制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2.3—2010粽子2010-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粽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粽子根据不同保鲜方式可分为新鲜类粽子、速冻类粽子、真空包装类粽子。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粽子:以糯米和(或)其它谷类食品为主要原料,中间裹以(或不裹以)豆类、果仁、菌类、肉禽类、蜜饯、水产品等馅料,用粽叶包扎成型,经水煮至熟而成的制品。
3.2速冻: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一般在30min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
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18℃以下。
3.3新鲜类粽子:指煮后未经速冻、真空包装等方式处理,在常温下贮存和销售的粽子。
3.4速冻类粽子:指煮后经速冻工艺处理并在-18℃条件下冷冻和销售的粽子。
3.5真空包装类粽子:指经真空包装和灭菌工艺处理并以真空包装方式贮存和销售的粽子。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粽子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粽子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表2 企业规模划分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15199 食品中铜限量标准GB 19295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B/T 10377 粽子SB/T 10412 速冻面米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标准CCGF —2021粽子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速冻粽子、真空包装粽子、新鲜粽子等。
本标准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那么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及代码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粽子根据不同保鲜方式可分为新鲜类粽子、速冻类粽子、真空包装类粽子。
3 术语和定义3.1粽子:以糯米和〔或〕其它谷类食品为主要原料,中间裹以〔或不裹以〕豆类、果仁、菌类、肉禽类、蜜饯、水产品等馅料,用粽叶包扎成型,经水煮至熟而成的制品。
3.2速冻: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一般在30min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
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要到达-18℃以下。
3.3新鲜类粽子:指煮后未经速冻、真空包装等方式处理,在常温下贮存和销售的粽子。
3.4速冻类粽子:指煮后经速冻工艺处理并在-18℃条件下冷冻和销售的粽子。
3.5真空包装类粽子:指经真空包装和灭菌工艺处理并以真空包装方式贮存和销售的粽子。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粽子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粽子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5 检验依据以下文件但凡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但凡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那么GB15199 食品中铜限量标准GB19295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SB/T10377 粽子SB/T10412 速冻面米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8.06•【文号】国质检监函[2008]569号•【施行日期】2008.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通知(2008年8月6日国质检监函[2008]5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公告》(总局2008年第83号)要求,现就全面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以下简称抽查规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抽查规范的主要内涵总局83号公告的第一批抽查规范共160种产品,分为149册,每册包括了适用范围、产品分类、名词术语、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等内容,主要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抽查规范重点解决了全国监督抽查统一性的问题。
公告明确规定了抽查规范适用于国家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监管产品,界定了每一类产品具体抽查的品种范围,统一了全国的监督抽查工作,使抽查更具针对性,数据更具可比性。
(二)抽查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抽查判定依据。
抽查规范明确了监督抽查的三种检验判定依据,第一,包括了产品的默示担保条件,即被检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二,包括了明示担保条件,即企业明示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第三,抽查规范本身即是技术法规,也具体规定了一些标准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具体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可以作为检验结果的判定依据。
(三)抽查规范进一步突出了被抽查产品的重点检验项目。
抽查规范明确规定了每种产品监督抽查的重点检验项目,即重点检验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以往监督抽查出现质量问题较普遍的项目,严重影响使用性能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国家标准GB_房间空气调节器抽查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206.1-2008房间空气调节器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企业明示执行GB/T 7725标准的产品或属于GB/T 7725标准范围内的产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2 206 206.1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家用电器 房间空气调节器2.2 产品种类1)按结构形式分为: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2)按冷却方式分为:空冷式、水冷式;3)按压缩机控制方式分为:转速一定(频率、转速不变)型,简称定频型、转速可控(频率、转速可变)型,简称变频型。
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房间空气调节器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100000 <100000且≥20000 <20000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343.1 《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电器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4706.3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 12021.3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60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T 7725 《房间空气调节器》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 抽样5.1 抽样型号或规格原则上每次应抽查同一类产品,即结构、冷却方式或压缩机控制方式相同或相近的空调器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XXX.X—201X膜袋类塑料材质食品相关产品(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膜袋类塑料材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膜袋类塑料材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以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附录A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材质生产的直接接触食品的膜、袋以及直接接触食品层为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的膜、袋。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产品种类产品种类包括以GB4806.6-2016附录A及相关公告中所规定的材质为原料生产膜、袋等制品。
产品分类可包括夹链自封袋;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包装用镀铝薄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态奶共挤包装膜、袋;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聚乙烯自粘保鲜膜;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聚偏二氯乙烯(PVDC)自粘性食品包装膜;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聚丙烯吹塑薄膜;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聚丙烯(PP)挤出片材;塑料编织袋等。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膜袋类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直接接触食品的膜、袋以及直接接触食品层为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的膜、袋。
4企业XXX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07—2010茶叶2010-××-××发布 2010-××-××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茶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及其再加工制成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等茶叶产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产品种类茶叶产品主要分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及其再加工制成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等。
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绿茶:以茶树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为基本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茶叶产品。
3.2红茶:以茶树鲜叶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切)、发酵、干燥等基本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茶叶产品。
3.3乌龙茶:以茶树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干燥等基本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茶叶产品。
3.4白茶:以茶树鲜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等基本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茶叶产品。
3.5黄茶:以茶树鲜叶为原料,经杀青、闷黄、揉捻、干燥等基本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茶叶产品。
3.6黑茶:以茶树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渥堆、干燥等基本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茶叶产品。
3.7花茶:以茶叶和香花(茉莉、玉兰、珠兰、桂花、玫瑰、柚子等)为原料,经窨(熏)制而成的再加工类茶叶产品。
3.8紧压茶:以黑茶、绿茶或红茶等为原料,经整理加工,蒸压成形、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再加工类茶叶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08072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303—2008水泥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等。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根据水泥产品标准,将产品分为以下六个种类: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水泥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水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GB 9774 水泥包装袋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 抽样5.1 抽样品种和强度等级:每个品种各抽一个最高强度等级的水泥。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按GB12573《水泥取样方法》进行。
抽样基数应满足出厂编号规定的吨位。
编号吨位不足时,不得少于1吨。
袋装水泥从企业的栈台抽取。
确定1个出厂编号的水泥,在该编号的水泥中随机从20包以上的袋装水泥中取等量样品,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7号――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7号――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2.10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7号)
为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公开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共101册,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每一册文本详见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子网站Http:
///zcfg/jsgf/“技术规范”专栏。
特此公告。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产品目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2010年版)》产品目录(共101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3号--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3号--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7.22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3号
•【施行日期】2008.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65号――关于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7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83号)
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第一批)》的公告
为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和透明性,提高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现公布实施并公告如下:
本规范适用于依法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依法批准实施的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可以参照执行。
本规范(第一批)包括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52大类160种产品,共分类为149册。
本规范(第一批)目录见附件,每一
册文本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通知公告”专栏及产品质量监督司子网站/zcfg/“技术规范”专栏。
本规范(第一批)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目录(第一批)》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抽查规范)的管理,使抽查规范的制修订、评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制定、修订、评审、发布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抽查规范,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法发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规定,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和判定的技术性规范。
第四条抽查规范分为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5类。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以下简称监督司)负责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工作;监督司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技术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评审组协助组织相关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第二章编制管理第六条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团体、检验机构、生产企业等根据需要,可向评审组提出制定抽查规范的建议。
第七条评审组负责审核抽查规范编制建议,拟订抽查规范编制计划建议,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编制(修订)计划建议表(见附件1),提交监督司。
第八条监督司审核批准编制计划,下达抽查规范编制任务。
第九条承担编制的单位负责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指南(见附件2)的要求起草抽查规范,并向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团体、标准化机构、检验机构、生产企业等征求意见,收集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修改完善抽查规范,完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4)和编制说明,由主编单位提交评审组。
第十条评审组负责组织评审抽查规范,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代表参加。
评审抽查规范应会审或函审,评审后形成会审评审意见,并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会审评审意见表(见附件5)或函审评审意见表(见附件6)。
第十一条各主编单位按评审意见修改后提交评审组。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目录
鸟為
尹必売不
实旌規拓命备
实施规范2襪
114.2
孔粉(金陆乳柘、说陆孔栅、全 鮪加魏孔柘、诃味孔柘、咅门紀 方柘)
114.3
鑒幼儿紀方孔柘
114.4
15
115
16
116
17
速处畐
117.1
速浚而米食器
18
118
19
119.1
方便而
20
他料
120.1
義裝仗剧水
120.2
碳疏仗料
120.3
浅老務(含•洗S)
211.8
聲興诜汾•刹
211.9
总糾闱液体洗橡却
211.10
兔i
12
逼用电器产舄
212.1
器風科矣
212.2
家用知歩仞•闱逹筋坯话座
212.3
塑料夕卜天断路器
13
筮它0用彷枣鴛
213.1
◎用陶盪
213.2
E生陶盪
尹必売不
实旌規拓命备
实施规范2襪
213.3
213.4
*6轻夕
213.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査实施规范目录
空猪規•范务召
一、含反(算针2150册)
01
檢倉加H产鳥
101.1
尢米
101.2
J爰務
101.3
101.4
02
念用油、陆盘钊矗
102.1
03
103.1
103.2
103.3
103.4
103.5
103.6
采港、紀钊湎(露港)
04
104.1
104.2
05
水采树舄
105.1
解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解 析 《产 品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 》
王 小 乐
(汉 中市 质量 技术 检 验检 测 中心 ,汉 中 723000)
摘 要 :《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 实 施规 范 》是 指 导监 督 抽查 工 作 的重 要 技术 性 规 范 。本 文 运用 数 理统 计 原 理 ,结 合 GB/
4 抽 样案是 根 据 总 体 的质 量 要求 ,用 数 理 统 计
理论 设 计 出来 的 。当声称 质量 水 平 DQL=0,抽 样方 案 为 (n,0),n为样 本 量 ,0为 不合 格 品限定 数 。
样 本量 n与声 称 质 量 水平 有 关 ,与 批 量 大小 无 关 。同一声 称 质量水 平 ,样本 量小 ,犯弃 真 错误 概率 小 :样 本量 大 ,犯 存伪 错误 概 率小 。 当产 品总体 质量 水 平偏 离声 称 质量 水 平 不 大 时 ,其 不合 格 不 易被 发 现 。监 督抽 查 主要针 对产 品总体 质量状 况 明显 劣 于 声 称质 量水 平 而设 计 。从 检 验 经济 性 考 虑 ,尽 量 抽 取 少量 样本 .使 其犯 弃真 错误 的概 率极 小 ,同 时放宽 了犯存 伪错 误 的概率 限制 。样 本 量 n根据 产 品检验 项 目的实 际情况 在 1一N 中选 取 。
DOI:10.16428/j.enki.enl0—1469/tb.2018.03.013
0 引言
2 监督抽 查的 目的及设计 原理
监督抽查 工作 是 由国务 院产 品 质量 监督 部 门规 划和组织 的 ,以抽查 为 主要 方式 的监督 检查 制度 。它 对于保证 产 品质 量 ,保 护 消费 者 利 益 ,为 国家 的 经济 决策提供必要信息具有重要 的意义。此项行政工作 是通过一 整套严谨 的技术 程序 实现 的 。近年来 。国家 质监 总局 依据法 律法规 、相关标 准及规 定制 定并 发 布 实施 276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 “实施规 范 ”)。实 施 规 范 是 指 导 监督 抽 查 过 程 中抽 样 、检验 和判定 的技术规 范 。本 文将运 用数 理 统计 原 理并结 合 GB/rI’2828.4—2008计 数抽 样 检验 程 序 第 4 部分 :声 称质 量 水平 的评 定 程序 对 实施 规 范 进 行论 述 。提 出 自己的见解 与大家共 同探讨 。
[经管营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培训new
2019/1/30
6、抽样
2019/1/30
对抽样相关的产品型号规格、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抽样 数量、样品处置方法、抽样单及不同地点抽样等都作了规范 的详细的规定。 如:《非发酵性豆制品》(第6条) 根据产品的卫生安全性特点,规定了“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 非发酵性豆制品。”; 补充规定了“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 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的随机抽样 方法; 对“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如冷藏等条件),样 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等内容写入了条文; 规定在抽样同时,应“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非发 酵性豆制品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 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等等。
2019/1/30
(三)抽查规范是不断提高监督抽查工作水平 的重要保障。
1、保障科学性。抽查规范对产品抽样、检验、判定、复检、统计、评 价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既符合实际,又相对科学的系统规定,提高了可 操作性。 2、保障统一性。通过实施抽查规范,解决了国家抽查和地方抽查、不 同检验机构抽查、不同时间抽查、不同地域抽查不一致的问题,使抽查 数据更具可比性,能够有效保证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性。 3、保障规范性。抽查规范改变了过去临时制定监督抽查方案的简单模 式,将监督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严谨的、稳定的、科学的具体规范, 以技术法规的权威形式有效保证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性,使全国监督抽 查工作能够全面实现文书规范、检验规范和行为规范。 4、保障公开性。抽查规范改变了过去抽查工作,只由抽查单位和检验 机构掌握的方式,将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以技术规范的形式 向社会公开,实现了政务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性,一方面为我们的工 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便于社会监督,保证了工作纪律和工 作秩序。
CCGF 108.2-2008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蔬菜干制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08.2—2008蔬菜干制品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蔬菜干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蔬菜干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蔬菜脆片、脱水蔬菜、番茄粉等蔬菜干制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08 108.2分类名称 食品 蔬菜制品 蔬菜干制品2.2 产品种类蔬菜干制品根据不同的加工方式可分为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包括蔬菜脆片、脱水蔬菜、番茄粉等。
3 术语和定义蔬菜干制品:是指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4 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根据蔬菜干制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蔬菜干制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销售额(万元) ≥10000 ≥2000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3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57 水果、蔬菜产品中总灰分及总灰分和水溶性灰分的碱度测定方法 GB/T 12293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GB/T 10473 水果和蔬菜产品中盐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方法SN/T 1050 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QB/T 2076 水果、蔬菜脆片NY/T 959 脱水蔬菜 根菜类NY/T 957 番茄粉NY/T 960 脱水蔬菜 叶菜类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XXX.X—201X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包括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和硅橡胶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产品种类产品种类可以分为:食品接触用橡胶密封件类、食品接触用吸输用橡胶管、食品接触用橡胶餐食具。
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产品生产规模划分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 5009.1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GB 3160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 31604.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应抽查同类别、同型号(货号)、同批次(同一生产日期)、同规格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指南模板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315—2010硅酸钙板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硅酸钙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硅酸钙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监督抽查及其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无石棉硅酸钙板、温石棉硅酸钙板。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本细则不适用于硅酸钙绝热制品和吸声用穿孔硅酸钙板。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代码产品分类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硅酸钙板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硅酸钙板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4检验依据JC/T564.1-2008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564.2-2008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2部分:温石棉硅酸钙板GB/T5464-1999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7019-1997 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GB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10294-200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2CCGF 315—20105.1 抽样型号或规格符合标准规定的任一品种均可抽取。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同类别、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每检验批以280张为一批,如不足280张时也可组成一批,从同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8张样品,其中4张检验样品(含1张复验样品),4张备样样品。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生产领域抽样时相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3—2010肉制品2010—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肉干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产品种类产品种类见表2。
表2 产品种类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肉制品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绞碎(或切块或整体)、成型(或充填)、成熟(或不成熟)、包装等工艺制作,开袋即食(或经简单热加工即食)的预制食品。
3.2 腌腊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绞碎(或切块或整体)、成型(或充填),再经晾晒(或风干或低温烘烤)、包装等工艺制作,食用前需简单热加工的一类预制食品。
3.3 酱卤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成型,以水为媒介加热成熟、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的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
3.4 熏烧烤肉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腌制(或不腌制)、成型,以空气(或固体)为媒介加热成熟、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的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
3.5 肉干制品以畜禽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调味、成型、煮制(或不煮制)、烘烤(或烘干或炒松)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开袋即食的一类预制食品,包括肉干、肉脯和肉松。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发布
龙源期刊网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
版)》发布
作者:
来源:《品牌与标准化》2015年第05期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发布
为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质检总局组织对已发布的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制定了部分新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形成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共涉及234类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自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二批)》同时废止。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中每一类产品的具体文本详见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子网站http:
///cpzlccxx/ssgf/“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专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303—2008
水泥
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等。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 产品种类
根据水泥产品标准,将产品分为以下六个种类: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水泥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水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下表: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品种和强度等级:每个品种各抽一个最高强度等级的水泥。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按GB12573《水泥取样方法》进行。
抽样基数应满足出厂编号规定的吨位。
编号吨位不足时,不得少于1吨。
袋装水泥从企业的栈台抽取。
确定1个出厂编号的水泥,在该编号的水泥中随机从20包以上的袋装水泥中取等量样品,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分。
散装水泥从散装库卸料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在规定的出厂编号吨位范围内,间隔抽取20次以上样品,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分。
缩分后的两等份样品中,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
5.3 样品处置
将抽取的水泥样品全部用0.9mm方孔筛筛析,取其筛下物,缩分为检验样品(含备样)和封存样品。
将过完筛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密封、包装好,外面用牛皮纸袋或编织袋包好加封条。
封装好的检验样品邮寄(送)至抽检单位;备用样品存放在被抽企业,并存放在干燥、防潮的地方。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水泥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 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不溶物、氯离子含量、细度。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检验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必须认真检查样品的封样单是否完整以及样品是否完好。
6.3.2 方法标准中有基准法和代用法时,当检验结果为临界值时以基准法结果为准。
6.3.3 当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超过5%时,应进行压蒸安定性检验,压蒸安定性检验合格后,则水泥中氧化镁允许放宽至6%。
6.3.4 当A型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超过6%时,需进行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
6.3.5 当样品在寄送过程中保存不当受潮时,应考虑重新抽取样品。
6.3.6 应在取样之日起10天内完成水泥安定性检验。
7 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不溶物、氯离子含量、细度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6.1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非检验判定项目检验结果写入检验报告,不作判定。
8 异议处理复检
复检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应采用备份样品进行检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3 不进行复检情况
水泥安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