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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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 年 10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9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 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 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 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 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 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编辑说明
一、《龙煤集团常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是为适应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及广大 员工学习需要,编辑的法律、行政法规文件汇编。
二、本汇编逐年编辑,每年一册,收集当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通过的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 规和法规性文件,选收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章及龙煤集团出台的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 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 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 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 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 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 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 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 继。
第三部分 20、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1、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2、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3、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4、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5、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6、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意见 龙煤人资发〔2008〕43 号 27、关于印发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龙股人资发〔2009〕74
第二部分 一、资源 8、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9、矿产资源法
二、安全生产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三、劳动保险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5、工伤保险条例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18、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19、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63 号
号 28、关于 2011 年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的通知
第一部分 一、公司治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 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本汇编类目中排列顺序为: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龙煤集团相 关制度。法律和行政法规类下按内容设二级类目。
四、本册收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公 布的行政法规17件,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章2件,龙煤集团相关制度9件,共计 28件。
龙煤集团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 一、公司治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一)(二)(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7、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9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 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 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 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 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 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编辑说明
一、《龙煤集团常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是为适应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及广大 员工学习需要,编辑的法律、行政法规文件汇编。
二、本汇编逐年编辑,每年一册,收集当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通过的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 规和法规性文件,选收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章及龙煤集团出台的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 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 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 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 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 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 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 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 继。
第三部分 20、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1、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2、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3、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4、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5、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6、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意见 龙煤人资发〔2008〕43 号 27、关于印发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龙股人资发〔2009〕74
第二部分 一、资源 8、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9、矿产资源法
二、安全生产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三、劳动保险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5、工伤保险条例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18、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19、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63 号
号 28、关于 2011 年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的通知
第一部分 一、公司治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修订 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本汇编类目中排列顺序为: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龙煤集团相 关制度。法律和行政法规类下按内容设二级类目。
四、本册收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公 布的行政法规17件,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章2件,龙煤集团相关制度9件,共计 28件。
龙煤集团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 一、公司治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一)(二)(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7、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