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概述、法律关系的要素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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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在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必然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由此产生相互问的各种社会关系。为了使这种社会关系的内容符合国家的要求,国家运用各种法律来调整这些社会关系,从而使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获得了法律关系的性质。
其中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但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受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其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由民法调整。所以,只有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事实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有《婚姻法》和甲乙结婚的事实,才会形成甲乙之问的婚姻关系;有《合同法》和丙丁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才会形成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民事法律事实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也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或称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财产法律关系又可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以物为客体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中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
在债权关系中,义务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为数人,但总是特定的,其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通常是积极的行为,债权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章 法律关系
律依据,但只是规定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 静态模式。 2.法律事实 1)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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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2)是法律规范与动态法律关系的联系媒介。
3)应具备两大属性:客观性和法律性。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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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有两方面的含 义: 一是行为结果,二是行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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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要素
3)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因果关系 4)积极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 务——权利主体的行动方式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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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要素
4)我国对公民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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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
律权利和义务。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 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4.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相
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1、公民(⾃然⼈):个体户、农户、合伙⼈
2、机构和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特殊情况下)
4、外国⼈及外国社会组织:外国⼈、⽆国籍⼈、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为、要求他⼈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为的⾃由。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为的负担或约束。
义务主体可以积极的作为⽅式去履⾏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式去履⾏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命财产安全等。
3、两者的关系:
(1)相对性:没有⽆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权利的义务。在⼤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主体都既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任何⼀⽅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2)对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三)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包括⾃然物、⼈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然灾害等。
2、⾮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1)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等。
(2)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赛的名次等。
3、⾏为。包括积极⾏为和消极⾏为。如⽣产经营⾏为、经济管理⾏为、完成⼀定⼯作的⾏为和提供⼀定劳务的⾏为等。
法理学第七章法律关系
——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缺一不可。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 1、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 ➢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 3、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 4、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的小孩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则由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完 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有在神志清楚时所 谓的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第三、无行为能力人。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 如《民法通则》规 定:
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能力。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条件,无权利能力就谈不 上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 ❖但是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可分为: 公民的权利能力 组织的权利能力
(1)公民的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组织的行为能力
组织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 消灭的,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相同的。某一组织行 为能力的形式,受其组织成立的宗旨、任务、或 者登记的经营范围所限制的。如《民法通则》规 定:
法律关系知识点整理
法律关系知识点整理
●第一节法律关系概述
●法律关系释义
●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习惯、道德、宗教
●分类
●基本与普通
●基本法律关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政党与国家的关系等
●普通法律关系: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等
●调整性(这里的调整性与马工程中的调整性不同,婚姻关系在这里不属于调整
性法律关系,但是在马工程中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
●调整型法律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买卖关系
●创设性法律关系:破产关系、婚姻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与横向(平权)
●纵向法律关系(平权性法律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平行性法律关系):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双边与多边
●双边性法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多边法律关系: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
●第一性与第二性(在马工程教材上名称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公民或法人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设立、
变更民事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
●主体的种类
●自然人
●法人
●法人是现代社会最有影响力的法律关系主体,法人可以成为争讼关系的主体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
●国家
●国家机关
●其他主体
●人民
●民族
●非法人组织
●动物(西方国家)
●主体的资格
●权利能力(权利义务能力)
●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分类
●按主体范围不同
●一般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式法定职权的资格)
第一章 总论-法律关系三要素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 详细描述:
1.主体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1)公民(自然人):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注意】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包括无国籍人)
2.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
务: (1)权利即作出或者不
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
(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
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
、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3)任何一方的权
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
无权利的义务。 (4)法
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
法律保障。
例题:
1.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荣誉称号B.经济管理行为C.非营利组织D.人身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C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
2.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自然人B.商品C.法人D.行为正确答案:A,C
解析:选项BD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3.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3.客体
客体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1)物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等 ②人造物:建筑、机器等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般等价物) 【注意】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智力成果
):著作、发明等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荣誉权) (3)行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部分或整体) 【注意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意2】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关系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关系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关系概念、特征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
经济法-第2章 法律关系
• 四、表见代理 •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因与本人之间有某种特殊关 系,客观上使人相信他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 • 1、代理人无代理权 • 2、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 • 3、客观上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 ? --- 主要是分 析本人的状况。 • (三)表见代理的效果 • 1、对本人而言,构成有效代理。 • 2、对相对人而言,具有选择性。可追求无权代理,也 可追求表见代理的效果。
• 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第三节 代理
•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 被代理人承担。 图示: 代理人
被代理人 —————— 相对人
• 代理除具备一般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外,还具有 以下几个特别要件,即特征: •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 2、是由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实施; • 3、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 • • • •
• • • •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代办 2、代理与代表 3、代理与行纪 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 行为。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 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三)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和调整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各种关系。而法律关系则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目标,承载着各种权利、义务和责任。本文将对法律关系的定义、特征和分类进行阐述,并介绍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关系的产生与终止。
一、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范围内,因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产生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社会关系。它是法律运用和实施的对象,体现着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 法律依据: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调整和限制。
2. 相对性: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至少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的互动才能产生。
3. 法定性:法律关系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背法律的规范和原则。
4. 空间性和时效性:法律关系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产生、存在和终止。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根据法律规范的不同内容和对象,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基本关系和衍生关系:基本关系是指法律规范中直接规定的关系,如合同关系、婚姻关系等;衍生关系是在基本关系基础上产生的次级关系,如债权关系、继承关系等。
2. 统一关系和个别关系:统一关系是指法律关系在法律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如民事关系、刑事关系等;个别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仅适用于特定的主体,如契约关系、代理关系等。
3. 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公法关系是指公共法规范的关系,涉及国家、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如行政关系、宪制关系等;私法关系是指私人法规范的关系,涉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法律关系
(3)公民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比较: 1)公民与法人的两种资格存在方式不同。公民权利能力、行 为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而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同时 存在 的。 2) 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的行为能力 没有此划分,而总是有限的,其行为能力由其成立宗旨和业 务范围所决定。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权力 国家权力,即国家凭借和利用对资源的控制,而拥有使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服从其意志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或支配力。 权力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权力与法律密切联系,法律表述权力,权力保障 法律。 其次,权力通过其运作建立的是一种不平等的命令和服 从的社会关系。 再次,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利益,因 此,权力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法律权力与法律权利存在 密切的关系, 一方面,权力以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权利为目的,权利 制约着权力;另一方面某些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离 不开权力的保障。但权利与权力在法律上的规定是截然不同 的。
(6)权利即为可能性。认为权利是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 人做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的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参与协助和保护的可能性。 (7)权利即为选择自由。认为权利是法律承认一个人有 比另一个人更优越的选择。换言之,某人之所以有某项权利, 取决于法律承认他关于某一标的物或特定关系的选择优越于 他人的选择。 (8)权利即为法律上的“力”。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权 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是由法律和 国家权力保证的,人们为某种利益从事活动,或通过一定行 为或不行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
法律关系
年龄
14岁以下:无刑事责任能力 岁以下: 岁以下 刑事: 刑事: 14-16岁:相对刑事责任能力 - 岁 16岁以下: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岁以下: 岁以下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1、主体自动遵守法律法规,自发实现 、主体自动遵守法律法规,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 2、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这是最根 、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 本的保障途径。 本的保障途径。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 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任何外在的客体, 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 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因为人们的意志 有善意与恶意、 有善意与恶意、合法 与违法之分, 与违法之分,故其行 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 为、合法行为与恶意 行为、违法行为。 行为、违法行为。
3、事实构成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需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事实, 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 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
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
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客观事物的调整、利用和创造,以及根据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促成,来使当事人明确规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或关系法律行为。它的建立、存续和终止都受社会关系的条件支配和法律的规范。法律关系是形成社会关系的基础和基本条件,它既是当事人享有法律法规规定权利义务的基础,又是建立、保护社会关系的基础。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当事人、权利义务和利害关系。
一、当事人
构成法律关系必须有一种合法的关系,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独立自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构成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关系最根本的要素。当事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他们具有独立的性质,是社会关系的活动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的核心,它们的内容和形式不同,但有共同的特点:即相互对立,彼此约束。权利是指当事人与他人之间可以正当及合法地行使或要求某种利益或特权的利害关系;而义务则是指当事人有责任履行某种行为或者避免确定的行为。
三、利害关系
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必须在一定的上下文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和获得不同的利益,这就是利害关系。利害关系是影响当事人行为的主要因素,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甚至影响其利益,因此,当事人在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时,应充分考虑利害关系,以便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之前,能够及时平衡利害关系、调解分歧,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权利义务和利害关系三要素相结合构成的,它是法律法规规定权利义务的基础,也是建立、促成、维护社会关系的基础。因此,当事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要清楚、明确,以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述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是人们相互之间通过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
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以法律的规范性为基础,涉及到个人、组织
和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法律条款、法律制度等形式,
法律关系被约束和规范,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平公正的发展。
本文将以法律关系的定义、特点和分类为主线,对法律关系作一个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定义
法律关系是指通过法律规范所建立的人们之间的特殊关系。这种关
系是在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下产生和发展的,涉及到权利和义务、权益
和责任等各种法律要素。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存在,是法律约束力的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二、法律关系的特点
1. 法律性: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制
度来约束和规范各方的行为和权益。在法律的保护下,各方享有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 民事性:法律关系是人们在民事领域内建立起来的关系,涉及到
财产权益、契约关系等。它与刑事关系、行政关系等具有区别,更注
重个体之间的平等交易和自主意愿。
3. 平等性:法律关系是基于平等原则建立的,各方在法律面前应当
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差异。
4. 强制性:法律关系是受到法律强制力保护的,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约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法律的强制力保证了法律关系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三、法律关系的分类
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从而形成一种法律约束力。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各种合同形式。各方在合同约定下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意志作用于社会关系,借以保证统治阶级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一、法律关系释义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操作机床”,当法律规范存在的情形下,没有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相互作用,没有对法律关系的操作就不可能对法律问题作任何技术性分析,也不可能科学地理解任何法律决定。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但它有不同于一般社会关系的显著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形成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以一定的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形式。法律规范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行为模式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来调整社会关系,人们只要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这既是法律关系的形成,也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一样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一方面,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另一方面,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关系既具有法所具有的重要属性(如国家意志性),也具有法所不具有的属性(如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性),具有双重意志性。
法律知识: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法律知识: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张三赌博输给李四6000元钱,立下字据表示在三天内付清。二人之间是否成立法律关系?答:不能,因为不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必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比如说我今天承诺你说,我今天下班了请你吃饭,咱们聚聚,结果下班了,我又不请你吃饭了,那么咱们之间就没有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比如说借钱不还,在诉讼时效内,国家可以强制其履行义务。
二、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3)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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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法律关系
考点1 法律关系的概述★
【学习提示】本考点可考性不强,但需要都基础概念有一定的理解,为后续学习做铺垫。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VS社会关系
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在于:
①其他社会关系通常不涉及法律调整,或尚未形成有效的法律规范;
②法律关系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是一种明确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例题•多选题】(2016年)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
A.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B.二人共进晚餐
C.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D.二人此生不离不弃
【答案】AC
【解析】选项AC:属于合同关系,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选项BD:不发生法律后果。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1.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划分:
(1)民事法律关系;
(2)刑事法律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
2.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划分:
绝对法律关系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如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相对法律关系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如债权法律关系;大多数的劳动法、行政法等领域的法律关系
3.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划分:
调整性法律关
系
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如合同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
系
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如刑事法律关系考点2 法律关系的要素★★★
【学习提示】本考点中最关键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中包括主体的范围和行为能力的界定。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主体范围
1.公民(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国家
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苏苏提示】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不是法人。
【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A.北京大学
B.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答案】ABCD
【解析】我国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选项A:属于事业单位法人、非营利法人。选项B:属于机关法人、特别法人。选项C:属于企业法人。选项D:属于社会团体法人、非营利法人。
【例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无国籍人
B.个人独资企业
C.公立医院
D.国家
【答案】ABCD
(二)具体规定
1.国家:
(1)国际公法:国家可以成为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2)国内法: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发行国库券,或成为国家所有权关系的主体。
2.自然人:
(1)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权利能力平等。
【补充】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
【思考】判断下列说法的正误:
a.有权利能力就有行为能力吗?
b.没有权利能力就没有行为能力吗?
c.有行为能力就有权利能力吗?
【注意】临界点的表述
“以上”——大于等于
“过”——大于
“以下”——小于等于
“不满”、“不足”或“未达到”——小于
【苏苏总结】自然人行为能力界定表
年龄心智民事行为能力
≥18岁
一般情况完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限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
8岁≤年龄<18岁
一般情况限制年龄≥16岁且能自给自足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
<8岁无论是否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权利能力:
①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补充】法人成立:“签发”营业执照;法人终止:注销登记。
【链接】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
②权利能力的范围受经营范围、性质上的约束。
(2)行为能力:
①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②没有等级之分,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
【例题•单选题】(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权利能力的是()。
A.刚出生的婴儿
B.智能机器人
C.植物人
D.病理性醉酒的人
【答案】B
【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智能机器人尚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例题•单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可分为完全权利能力、限制权利能力与无权利能力
C.权利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前提,无行为能力即无权利能力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
【答案】D
【解析】选项A: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选项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选项C: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是()。
A.8周岁的乙
B.15周岁的少年天才丙
C.刚出生的甲
D.18周岁的大学生丁
【答案】D
【解析】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AB: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C: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
C.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
【答案】D
【解析】选项A: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选项B: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C: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例题•单选题】(2013年)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
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
【答案】A
【解析】小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由于其不满8周岁,因此属于无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