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强制分布:对无效考核结果的无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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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步法的运用撰写人:文案部绩效考核中强制分步法的运用在排序上,通常存在两种方式,一是非强制分布,即根据绩效考核出来的分数直接进行员工排序,确定赏罚名单;二是强制分布法,即考核结果的运用并不完全依据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而是按照正态分布的规律,先确定好各等级在被评价员工总数所占的比例,然后按照每个员工绩效的优劣程度,强制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再根据员工所在的不同等级进行赏罚。

在国内外优秀企业里,执行强制分布法最有效的应该是美国的GE公司。

GE 前任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凭借该规律,绘制出了著名的“活力曲线”。

按照业绩以及潜力,将员工分成ABC三类,三类的比例为:A类20%;B 类70%;C类10%。

对A类这20%的员工,韦尔奇采用的是“奖励奖励再奖励”的方法,提高工资、股票期权以及职务晋升。

对于B类员工,也根据情况,确认其贡献,并提高工资。

但是,对于C类员工,不仅没有奖励,还要从企业中淘汰出去。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分布方法都有使用的实例,但各有其优缺点。

非强制分布法能够直接体现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评价的结果,有利于员工绩效的促进和反馈,但在绩效考核人不够强势和公平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绩效结果集中偏高的问题,不利于高绩效员工的激励和公司总体薪酬成本的控制。

强制分布法恰恰相反,强制分布的要求,有利于控制公司的总体薪酬成本,但往往也会被员工理解为公司强制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而遭到抵制。

那么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强制分布法呢?应该说,在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下,如果每个考核人都能够公正公平合理的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都能够直观正确的反映被考核人的表现,强制分布法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采用的。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绩效考核执行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考核结果的偏差。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考核人对绩效体系的运用还不够熟练。

这种现象通常存在于刚刚引进绩效管理的企业,大家还没有形成正确的绩效管理习惯,计划和考核指标设定都存在偏差,导致绩效考核结果不能有效体现员工业绩。

绩效考核中的强制分布法

绩效考核中的强制分布法

绩效考核中的“强制分布法”实施绩效考核的组织都把绩效考核结果当作调整薪酬和晋升决策的依据,所以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分布就显得比较重要。

很多组织都希望绩效考核结果要满足正态分布,或者说要合理拉开距离。

然而在实际考核中,结果往往令人失望,要不就是密集分布在高位区,要不就是集中在中间地带,即形成考核中常见的“趋中效应”.于是,强制分布法就成为很多组织为实现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布的常用办法.考核结果的修正和调整强制分布法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和调整,来实现考核结果满足预先设定的等级分布。

这种方法对于某些考核者来讲是一个不太容易被接受的方法,因为自己给出的考核结果要按照比例进行修正,而不是其最初的考核结果,在他们看来,经过强制分布后的考核结果是失真的。

对于另外一些考核者来讲,觉得对下属按照等级进行分类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当他知道处于等级较低者将可能由此降低薪酬或者被降级甚至被淘汰时.对于掌管较少下属的管理者来讲,实施强制分布法尤为困难。

有些主管在被要求按照强制分布法实施绩效考核时抱怨说:“我只有两个下属,考核结果要实现人力资源部所要求的正态分布确实令我感到困难。

"被考核者同样对强制分布法的合理性表示怀疑。

对于某一次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落在任意等级区域中都是可能出现的,如果出于满足所谓的合理分布而改变某些被考核者的考核结果,这样的处理显然是有失考核客观性和公正性。

所以,不管是考核者还是被考核者,强制分布法并没有因为广泛使用而得到广泛的接受.很多人对于这样的制度都表示无奈,希望有更科学的办法来替代强制分布法。

严格意义上来讲,强制分布法不是一种考核方法,而是一种考核结果调整的办法,可以适用于任何考核方法得出的考核结果。

也就是说,只有当考核结果本身分布不合理时才会需要通过强制分布法来进行调整和修正。

所以,从逻辑上看,保证考核结果合理分布是避免使用强制分布法的唯一出路。

针对“不称职"考核的纠正措施影响考核结果分布是否合理的要素很多,包括考核工具是否得当、考核者是否客观进行考核、考核信息是否准确等。

强制分布法的应用误区及改善策略

强制分布法的应用误区及改善策略

不同的强制分布比例。 也就是说, 在绩效卓越 的部 门中, 卓越的员工 占得比 例 要比绩效一般的部门的高 。 因此 , 在制定考核的分布比例时, 不能一概而 论, 应该根据部 门不 同的业绩水平进行适 当的调整。 强制分布法 基于一 个 有争议的假设 , 即所 有部门中都 有优 秀、 一 般、 较差表现的员工分布。 可以 想 象, 如果一个部 门整体 绩效都 很好, 部门经理很难 把某位员工放入较 低
等 我 国目前 有近4 O % 的 企业在对员工进行绩 效考核时采用 了强 制分布法, 但在采用强制分布 法的企业 中, 只有约三分之一 的企业认 为达 到
了预定 的考核效果 , 超过 三分之二 的企业对采用这种方法感到不满意或 无
可奈 何。 在我 国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整体水平不高的 情况下, 强制考核法 法 应 用的效果 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 。 因此 , 如果盲 目 采用强 制分布 并不一定
理, 汇报绩效考核 的情况 , 客 观的反 映了目前部 门内员工的绩效 水平都 不 理想 , 部门经理无法将员工强制安排在最佳 的一类考 核结果 里, 希望公司 能够进行相 应考核 方法的改革。 从案例 中可以看 出, 强制 分布考核 法的应 用受 到企业 所处的生命周期的限制, 因此 , 企业在不 同的经营阶段不应一 直运 用强制分布 , 当企业整体处于衰退 期或者行业整体 遇到 “ 寒冬” 而 导
照一定比例进行考核。 但 这样 , 也存在 着一定问题。不同绩效的部 门采 取
强制分布 法是指先确定好各等级在被评价员工总数中所占的比例, 然后按照每 个员工绩效的优劣 程度 , 强制将其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 , 再 根 据员工所在的不同等级进行赏罚。由于强制分布法操作简便 , 刺激性强 , 还 可 以规避 国内企业普遍存 在的老好人思想 , 因此受 到了很 多管理 人员的青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绩效考核中强制分步法的运用撰写人:文案部绩效考核中强制分步法的运用在排序上,通常存在两种方式,一是非强制分布,即根据绩效考核出来的分数直接进行员工排序,确定赏罚名单;二是强制分布法,即考核结果的运用并不完全依据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而是按照正态分布的规律,先确定好各等级在被评价员工总数所占的比例,然后按照每个员工绩效的优劣程度,强制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再根据员工所在的不同等级进行赏罚。

在国内外优秀企业里,执行强制分布法最有效的应该是美国的XXX前任首席执行官XXX凭借该规律,绘制出了著名的“活力曲线”。

按照业绩以及潜力,将员工分成ABC三类,三类的比例为:A类20%;B类70%;C类10%。

对A类这20%的员工,XXX采用的是“奖励奖励再奖励”的方法,提高工资、股票期权以及职务晋升。

对于B类员工,也根据情况,确认其贡献,并提高工资。

但是,对于C类员工,不仅没有奖励,还要从企业中镌汰出去。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分布方法都有使用的实例,但各有其优缺点。

非强制分布法能够直接体现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评价的结果,有利于员工绩效的促进和反馈,但在绩效考核人不够强势和公平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绩效结果集中偏高的问题,不利于高绩效员工的激励和公司总体薪酬成本的控制。

强制分布法恰恰相反,强制分布的要求,有利于控制公司的总体薪酬成本,但往往也会被员工理解为公司强制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而遭到抵制。

那么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强制分布法呢?应该说,在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下,如果每个考核人都能够公正公平合理的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都能够直观正确的反映被考核人的表现,强制分布法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采用的。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绩效考核执行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考核结果的偏差。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考核人对绩效体系的运用还不够熟练。

这种现象通常存在于刚刚引进绩效管理的企业,大家还没有形成正确的绩效管理惯,计划和考核指标设定都存在偏差,导致绩效考核结果不能有效体现员工业绩。

强制分布法

强制分布法

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完善强制分布法通常作为大中型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的组成部分,应用比较广泛。

特别是企业的绩效考核成熟度不是很高,中层管理者相对比较弱势,员工对绩效考核差距导致的薪资待遇差距接受程度较差时,应用强制颁布法能够有效防止员工考核无差别、走过场的情况,有利于保护高绩效员工,鞭策绩效差的员工。

但在实际应用中,还会遇到不少问题需要进行完善以利应用。

下面我们以某生产加工企业为例进行分析。

一、考核分上限问题。

考核上限分是100可以突破100分?如果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上限分一百分就意味着对于员工整体而言是公司借考核扣工资,不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

如果突破100分,那么上限多少比较合适?二、部门对员工直接考核总平均分问题。

部门内部总平均分高于100分,意味着绩效工资总额可能要突破。

如果远低于100分,意味着本部门员工的绩效工资会大幅度打折扣。

三、考核分段分值范围问题。

考核分每段之间差距多大?10分一档还是还是20分一档?员工接受绩效工资差距的能力有多大?四、各分段人数比例问题。

正态分布的比例原则上是两头大中间小,但不同的部门两头统一按10%?还是可以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在10%—15%甚至更多范围之间变化?五、员工绩效与部门绩效挂钩问题。

员工个人的绩效是否与部门绩效挂钩?如果挂钩,怎么挂钩?六、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做好岗位绩效考核整体方案设计的同时,结合强制分布法的运用中必须面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专项设计。

经过充分的沟通,最后形成的基本解决方案是:1、部门对员工的直接考核分上限为120分,下限为0分。

2、部门员工月度总平均分不超过100分,不低于95分。

3、考核分值范围为110-120分,100-110分,90-100分,70-90分,70分以下。

4、各分段的人数比例上限为15%, 20%, 30%, 20%, 15%.5、员工绩效与部门绩效挂钩。

挂钩办法是与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分挂钩。

绩效考核中的强制分布法

绩效考核中的强制分布法

绩效考核中的“强制分布法”实施绩效考核的组织都把绩效考核结果当作调整薪酬和晋升决策的依据,所以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分布就显得比较重要。

很多组织都希望绩效考核结果要满足正态分布,或者说要合理拉开距离。

然而在实际考核中,结果往往令人失望,要不就是密集分布在高位区,要不就是集中在中间地带,即形成考核中常见的“趋中效应”。

于是,强制分布法就成为很多组织为实现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布的常用办法。

考核结果的修正和调整强制分布法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和调整,来实现考核结果满足预先设定的等级分布。

这种方法对于某些考核者来讲是一个不太容易被接受的方法,因为自己给出的考核结果要按照比例进行修正,而不是其最初的考核结果,在他们看来,经过强制分布后的考核结果是失真的。

对于另外一些考核者来讲,觉得对下属按照等级进行分类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当他知道处于等级较低者将可能由此降低薪酬或者被降级甚至被淘汰时。

对于掌管较少下属的管理者来讲,实施强制分布法尤为困难。

有些主管在被要求按照强制分布法实施绩效考核时抱怨说:“我只有两个下属,考核结果要实现人力资源部所要求的正态分布确实令我感到困难。

”被考核者同样对强制分布法的合理性表示怀疑。

对于某一次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落在任意等级区域中都是可能出现的,如果出于满足所谓的合理分布而改变某些被考核者的考核结果,这样的处理显然是有失考核客观性和公正性。

所以,不管是考核者还是被考核者,强制分布法并没有因为广泛使用而得到广泛的接受。

很多人对于这样的制度都表示无奈,希望有更科学的办法来替代强制分布法。

严格意义上来讲,强制分布法不是一种考核方法,而是一种考核结果调整的办法,可以适用于任何考核方法得出的考核结果。

也就是说,只有当考核结果本身分布不合理时才会需要通过强制分布法来进行调整和修正。

所以,从逻辑上看,保证考核结果合理分布是避免使用强制分布法的唯一出路。

针对“不称职”考核的纠正措施影响考核结果分布是否合理的要素很多,包括考核工具是否得当、考核者是否客观进行考核、考核信息是否准确等。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法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中,绩效结果的排序是最常遇到的问题。

在排序上,通常存在两种方式,一是非强制分布,即根据绩效考核出来的分数直接进行员工排序,确定赏罚名单;二是强制分布法,即考核结果的运用并不完全依据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而是按照正态分布的规律,先确定好各等级在被评价员工总数所占的比例,然后按照每个员工绩效的优劣程度,强制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再根据员工所在的不同等级进行赏罚.在国内外优秀企业里,执行强制分布法最有效的应该是美国的GE公司。

GE前任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凭借该规律,绘制出了著名的“活力曲线”。

按照业绩以及潜力,将员工分成ABC三类,三类的比例为:A类20%;B类70%;C类10%。

对A类这20%的员工,韦尔奇采用的是“奖励奖励再奖励”的方法,提高工资、股票期权以及职务晋升。

对于B类员工,也根据情况,确认其贡献,并提高工资。

但是,对于C类员工,不仅没有奖励,还要从企业中淘汰出去.在实际工作中,两种分布方法都有使用的实例,但各有其优缺点。

非强制分布法能够直接体现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评价的结果,有利于员工绩效的促进和反馈,但在绩效考核人不够强势和公平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绩效结果集中偏高的问题,不利于高绩效员工的激励和公司总体薪酬成本的控制.强制分布法恰恰相反,强制分布的要求,有利于控制公司的总体薪酬成本,但往往也会被员工理解为公司强制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而遭到抵制。

那么究竟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强制分布法呢? 应该说,在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下,如果每个考核人都能够公正公平合理的评价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都能够直观正确的反映被考核人的表现,强制分布法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采用的.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绩效考核执行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考核结果的偏差。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

考核人对绩效体系的运用还不够熟练.这种现象通常存在于刚刚引进绩效管理的企业,大家还没有形成正确的绩效管理习惯,计划和考核指标设定都存在偏差,导致绩效考核结果不能有效体现员工业绩。

正确对待绩效考评结果的强制分布

正确对待绩效考评结果的强制分布

正确对待绩效考评结果的强制分布
绩效考评是绩效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考评客观对某一时间段内员工或组织的工作过程、结果等进行一次客观的评价。

并且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绩效奖金分配、薪酬调整、岗位晋升、培训等一系列工作,促进员工或组织不断提高绩效水平,保证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及战略规划的落实。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企业并不能有效利用绩效考评结果,致使绩效管理的功效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能正确对待考评结果的强制分布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不少企业对于进行绩效考评结果的强制分布或多或少存在顾虑。

其实,考评结果强制分布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利大于弊的。

实施考评结果强制分布并非零和博弈,通过进行强制分布可以实现几方的共赢。

于企业,通过绩效考评强制分布,树立起一种积极向上的绩效文化,建立起一个公正公平的管理机制,能够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应有效用。

于优秀绩效者或认真努力工作员工,通过绩效考评的强制分布,能够体现他们的工作价值,促进他们进一步地提高。

于较差绩效者,通过绩效考评强制分布,可以促进这部
分员工改进自身工作,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或者,被淘汰出企业,在其他企业找到适合这部分员工发展的平台。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强制分布法的案例

强制分布法的案例

1、绩效考核强制分布难行的原因在哪里?案例一1)偏离了“员工中心”的轨迹。

每一位HR始终都要记住我们是为整个企业服务的,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是我们的客户,在不理解客户的情况下是不能提供优秀的产品和贴心的服务的。

HR部门与公司内其它部门没有进行必须的绩效考核前沟通,必然会有很大的阻力。

虽然有咨询顾问的帮助,但是绩效考核的前提条件就是得到公司高层的支持,各部门中层管理者的全身心参与以及各部门员工的充分了解。

本案例中,HR部门制定的“强制分布原则”是没有群众基础的,因此造成公司企划精英跳槽,由此可见,HR部门在做6大模块的任何一个模块时切忌纸上谈兵,脱离企业现实而闭门造车。

2)不清楚企业的HRM战略。

案例中提到半年之前总经理决定在公司推行绩效考核体系,但是该公司的HR部门没有在这段时间内和总经理充分沟通好绩效体系建立的各项事宜,仅仅是参考了咨询顾问的意见就决定采用强制分步法。

而强制分步法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绩效考核经验的积累以及制度的规范,强制分步法的强制性,区分性,刺激性这些特征决定了这是一把双刃剑,用不好就会伤害到正在发展中的企业。

事实证明,由于对战略的不清楚,导致了和企划部的冲突,公司精英的流失。

第一次尝试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建立就不应该把鸡蛋只放在一个篮子里,应该准备一个补充的方案,当选择一个绩效考核方案要分析它给企业带来的利弊,强制分步法明显弊大于利的时候HR部门是不是该转换思路?案例二1)“山寨式”绩效管理。

Z公司的绩效管理借鉴的是GE的“活力曲线”思想,活力曲线是一套以加薪、授予选择权或晋升等诱因为后盾的人事评鉴制度。

韦尔奇运用这套汰弱留强的制度为组织建立起了整齐划一的劲旅,塑造一个伟大组织,因此也被各类企业所效仿,但是模仿的好或许会成为创新,但是模仿的不伦不类就太山寨了。

Z公司存在一个强制分布法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领导者对下属的“老好人”心里,如果不存在即将离职的现象,就没有不合格的人,这也符合中国的文化背景,不能把GE的那一套完全搬过来。

绩效考核结果强制分布是否合理?

绩效考核结果强制分布是否合理?

绩效考核结果强制分布是否合理?就像今天打卡案例中描述的一样,有些人认同对考核结果进行强制分布,有些人则不认同对考核结果进行强制分布,原因无非是强制分布考核方法在管理实践中有些企业运用的很成功有些企业则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有些人就认同有些人不认同。

因此,强制分布考核法本身不存在好与坏,它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关键在于企业如何运用,运用的好则会给企业带来积极的成功效果,运用的不好不但不会给企业带来积极的效果反而会产生负面影响。

为什么要进行强制分布?应该说,当今企业有很多都在使用强制分布或末尾淘汰的考核方法,包括GE、华为等世界500强企业。

这说明对考核结果进行强制分布有很多成功的企业管理实践,也是一种有效的企业管理方法。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强制分布考核法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积极作用:1、能够有效区分绩效优秀和绩效不佳的员工,形成不进则退的良性竞争机制强制分布考核法运用最成功也最为出名的案例是通用电气(GE)董事长兼CEO杰克﹒韦尔奇的“活力曲线”,他在著作中这样描述:“活力曲线是我们区分 A 类、B 类和 C类员工的动态方法,是C类会议所使用的最重要工具。

将员工按照20-70-10的比例区分出来逼迫着管理者不得不作出严厉的决定。

……做出这样的判断并不容易,而且也并不总是准确无误的。

是的,你可能会错失几个明星或者出现几次大的失策——但是你造就一支全明星团队的可能性却会大大提高。

这就是如何建立一个伟大组织的全部秘密。

一年又一年,“区分”使得门槛越来越高并提升了整个组织的层次。

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没有人敢确信自己能永远留在最好的一群人当中,他们必须时时地向别人表明:自己留在这个位置上的确是当之无愧。

” 因此,强制分布在合适的企业运用得当的话,可以有效将不同等级绩效的员工区分开来,形成不进则退、你追我赶的良性竞争机制,从而提升整个企业的绩效水平。

2、规避考核结果出现“趋中、过严、过松”等情况强制分布另一个有效的作用是可以有效规避员工考核结果出现“趋中、过严、过松”等情况。

浅析强制分布法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及其优化

浅析强制分布法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及其优化

浅析强制分布法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及其优化作者:高逸凡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7年第11期摘要:强制分布法是一种重要的绩效考核方法,被国内外企业广泛运用,关于它的研究、尝试与争论从未休止,其评价也褒贬不一。

本文在介绍强制分布法的内涵、起源与发展的基础上,浅析其对企业绩效考核的积极贡献和消极影响,并为强制分布法的进一步优化提供思路。

关键词:强制分布法绩效考核优化一、强制分布法概述1.强制分布法的内涵。

强制分布法又称强制正态分布法,是一种基于员工的相对绩效评估系统。

它迫使管理者明确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按照预定的比例将每一个被评价者根据考核优劣程度划入不同的绩效等级中,并进行针对性的奖惩。

其旨在有效规避绩效考核结果的偏差,为企业对员工的激励、筛选和晋升提供依据,帮助员工改进绩效,有利于企业的绩效管理。

2.强制分布法的起源及发展。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是运用强制分布法进行绩效考核的先驱者与成功实践者,为其他企业对强制分布法的运用做出了典范。

通用电气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首创出“20-70-10”的强制绩效考核分配比例,使得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大为改观,并为当时颓废的企业命运注入了活力,该法后来也被称为“活力曲线”。

目前,强制分布法在世界范围内广受关注,其研究、探索与应用从未停止。

约20%的美国《财富》1000强企业都在使用不同形式的强制分布法,微软、英特尔、康菲石油、麦当劳等知名企业均从中获益颇丰。

我国企业也曾有过影响范围极广的强制分布法热潮,但出于法律约束和文化背景等原因,其本土化过程并不顺利。

当前近40%的国内企业在不断探索强制分布法的运用,也有华为、海尔等运用较成功的企业。

但强制分布法在不断发展并广受企业青睐、助力企业绩效管理的同时,也不乏许多失败的尝试。

强制分布法带来的负面效应和运用中面临的企业内外部挑战等因素,要求企业在其设计、应用、结果反馈中不断完善优化,以在绩效考核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案例——强制分布:对无效考核结果的无奈调整

案例——强制分布:对无效考核结果的无奈调整

案例——强制分布:对无效考核结果的无奈调整张经理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

面对即将到来的年底考核,张经理心里有一丝忧虑。

因为公司年底绩效考核后,要求各部门确定本部门员工的年度绩效等级,分成“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再对不同级别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惩,比如:被评为“优秀”的员工年终奖要比其他级别的高,并且被列入公司晋升的候选人名单。

而被评为“不合格”的员工,除了年终奖比别人少很多,还面临着失去工作岗位的危险,会被调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往年的经验,张经理知道:在年终考核结果出来后,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的分数往往都集中在75—89分之间,差距很小,因此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就比较困难。

所以公司只好采取强制分布的方法,要求各部门按照“优秀20%、合格70%和不合格10%”的比例来确定员工的年度绩效等级。

但各部门的负责人往往都想多报本部门“优秀”的员工,于是纷纷地找公司的高层领导和人力资源部“争取”,搞得公司的高层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都很头痛。

而对“不合格”的员工,各部门几乎都完不成指标要求。

有些部门负责人认为这样做是“残忍的”,自己下不了手;有些部门负责人认为是破坏部门内部的团结;还有的部门负责人认为部门内部的员工都达到了考核标准的要求,不存在“不合格”的员工。

想到这里,张经理不禁锁紧了眉头……张经理面临的困惑,是很多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都面临的问题。

那么,年底考核后,强制分布到底该不该做?有没有比强制分布更好的方法呢?强制分布是对绩效考核结果的一种事后的调整,是企业对无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不得已的做法。

有效考核的考核结果应是符合正态分布的,因此能够自然地区分出被考核者的等级。

但如果绩效考核后,所有的被考核者的分数都集中在某个分数段,我们就说这个考核是无效的,因为它没有发挥绩效考核最基本的“甄别”作用。

就像我们从小到大经历的各种考试一样,如果某场考试的结果是所有考生的分数都集中在某一个分数段,我们就会说这个考试没有区分度,是不正常的现象。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的使用2014-4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的使用2014-4

绩效考核中强制分布的使用主要观点来自于 2006年08期《人才资源开发》-如何有效使用“强制正态分布法”-陆雷鸣 提起强制分布,就不得不提GE的“活力曲线”,这家公司曾经因为使用了强制分布而迅猛发展,也正是因为GE的成功,“强制分布法”得到了国内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据韬睿惠悦发布的《2012-2013年全球人才管理与奖酬》中的数据,全球26%的企业表示会使用“强制分布”,而在中国这一数字高达57%。

在今年众达朴信公司发布的《2014年绩效管理的七大趋势》中明确指出2014年强制分布仍然是绩效管理的通行做法。

绩效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管理工具,而是否要实行强制分布更是争议的重中之重,企业绩效管理是否要实行强制分布,怎样调整强制分布才能适合企业,做到大利大于弊?本人整理了网上一些观点及做法,以供大家探讨。

虽然大家一直在争议强制分布是否合理,但到目前为止,强制分布的优势仍然是不可替代。

一、等级清晰、操作简便。

可以将公司员工考核等级划分清晰,不同的等级赋予不同的含义,区别显著,而且只需要确定各层级比例,简单计算即可得出结果。

二、更具激励和鞭策性强制分布通常与员工的奖惩联系在一起,对绩效“优”“劣”的奖罚分明,强烈的正负激励同时运用,致使员工除了要完成自身目标,还有主动超越别人的压力。

三、强制区分要求必须在员工中按比例区分出等级,会有效避免考核中过严、过松、老好人等现象。

很多公司相中了强制分布的优点,开始使用强制分布的法子来进行绩效考核,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这个方法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会遇到很多问题,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

综合一下,其中提到的问题大致可以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一、团队合作问题:强制分布硬要管理者要在一个和谐的团队里选出一个绩效最差的,这就会形成一种有害的企业文化:员工相互拆台、而不是相互协作。

这是不是人为地制造了不必要的矛盾?为了便于考核,我们通常将一些人数少的部门和周围部门进行“联合考核”,按总排名计算等级,这就导致各个部门长使出浑身解数来提高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分数,造成部门间的争斗,绩效管理的关注点就容易从提升绩效转移到部门之间的考核政治上来。

强制分布评价方法

强制分布评价方法

强制分布评价方法
这种方法就是把员工按照一定的比例强行划分到不同的等级里。

比如说,可能会规定优秀的占百分之多少,良好的占多少,合格的占多少,不合格的又占多少。

就像在一个班级里,老师非要规定有几个是尖子生,几个是中等生,几个是差等生一样。

它有一些好处哦。

对于企业来说,能避免那种“和稀泥”的评价。

你想啊,如果没有这种强制分布,可能大家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都给个差不多的评价。

这样一来,真正优秀的员工就凸显不出来啦。

就好比一群小星星,要是没有个区分,最亮的那颗星也被淹没在里面了。

而且,这种方法可以促使管理者去认真地评估员工,不能随随便便就给个评价了事。

但是呢,它也有不少让人头疼的地方。

有些员工可能就差那么一点点,但是就因为这个强制分布,被划到了比较低的等级里,心里肯定特别委屈。

这就像跑步比赛,第二名和第三名可能就差了零点几秒,但是在这个评价里,可能就被分到了不同的档次。

而且,这种方法如果用得不好,还会在团队里制造紧张气氛呢。

大家都在担心自己会不会被分到差的那一堆里,而不是专心工作,好好合作。

在实际运用的时候呀,可不能太死板。

管理者得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这个比例。

要是这个团队整体都很优秀,就不能硬要弄出几个不合格的。

就像一群学霸在一个班,你非要说有几个学渣,这不是很奇怪嘛。

而且呢,还得把评价的标准给员工们讲清楚。

不能让大家都在云里雾里的,不知道自己为啥被分到这个等级。

绩效考核等级需要强制分布

绩效考核等级需要强制分布

绩效考核等级需要强制分布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我们说,对于每一个企业,他都有一个成长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企业都有一个发展的方向,当我们需要监控这个方向、而不是放任自流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就是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当前众多企业考核员工和分支机构的一种重要管理方法。

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利用诸如:目标考核法,360度考核法,BSC(平衡计分卡法)等等方法得出一个相对公平的考核结果,来如实评价我们每个员工在工作中的业绩、能力、态度,及个人品德等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两个例子吧。

M公司对员工进行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中有10%的人优秀,85%的人合格,而5%的人不合格,优秀的人员将多发50%的奖金,合格人员仅有20%,不合格人员则没有奖金.王某是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周某是普通员工,但他们两关系比较好,此次考评中周某由于在该公司表现平平,所以为合格人员,但是某天和王某在一起吃饭的时候,周某说能不能把我评到优秀中去啊,你看公司优秀的人员有100多人,多我一个也没什么事嘛.结果在100人中多了1个.另一个,N公司每年都进行绩效考核,每年的考核结果等级比例都不一样,但公司的奖金每年基本上都一样,变动不大。

某日,外单位小李和该公司的小刘聊天,“今年你的年终奖多少啊?”;“还不那样,每年都差不多,每年考核都是B,就那么几千块吧”小刘不感冒的回答;“那你怎么不评个A啊,这样奖金也多点啊?”,小李继续问道;“公司奖金就那么多,公司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基本上都平摊了,所以A比B多不了多少"……上述是我们大多数企业都会存在的一些问题情况,由于对考核结果等级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情况,同时员工的心态严重受到了影响。

】而我们说的强制分布,就是对考核结果进行一种相对固定的等级分布,这就好比把一个苹果分给8个人,这8个人年龄、性别、胖瘦不一,我们如何才能分好这个苹果,从而使8个人都没有意见呢?假如没有分苹果的人的话,谁想吃都行,恐怕会造成那个最壮的人拿到苹果,看心情分给其他人吃;但如果有个分苹果的人的话,我们只有根据长幼先分、女士优先、胖少瘦多的原则进行分苹果,大家才没有意见,这就是我们的强制分布.强制分布有以下几个特点:1.他是一种等级分明的分布,我们必须依照当前公司或企业的战略政策,制定出固定的等级范围,并根据结果将员工安排到相应的等级中去;2.各等级范围有相对固定的比例,比例的制定是以当前政策为主导,参考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出,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3。

国企末等调整紧相关的强制分布定级术的常见方案

国企末等调整紧相关的强制分布定级术的常见方案

国企末等调整紧相关的强制分布定级术的常见方案末等是绩效考核结果排序,基本等同于强制分布。

末等是绩效考核结果排序,基本等同于强制分布。

调整是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不等于但可能包含末位淘汰。

末等调整方案一般有:调换岗位、外派锻炼、交流学习、降低职务职级、降低薪级薪档、降低绩效工资基数或系数、培训待岗、强制休假待岗,等,直至淘汰退出。

末等调整需因人因时因地而定,形成一套多类别、多层次、多效用的方案体系,甚至对一些特殊人员要一人一策。

但这样做管理成本会增高,也会引发争议和博弈。

因此,很多企业会倾向简化操作,划个线一刀切,如此则必然会误伤/误奖。

按照人员对象分组控制和评估算分规则控制两个维度,有限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的方案建议:一、按人员对象分组控制1、按层级:高层、中层、基层;2、按台型:前台(一线生产经营)、中台(赋能支持)、后台(行政职能服务);3、按岗位:行政管理岗、专业技术岗、技能技工岗;4、按条线:财务序列、人力序列、生产序列、营销序列等;5、按分管领导:将同一位公司领导分管的下属部门和单位归堆;6、按工龄:入职半年、一年、两年、三年,此类主要适用于新员工;7、按任期:任职一年、两年、三年、五年,此类主要适用于中高层管理人员;8、按地区:东南西北中、国内国际、发达发展中落后等;9、按产品线:软件和硬件、实物和服务、标品和定制、民品和军品等;10、按发展阶段:成熟型、成长型、种子型;等等,还有其他分组方案。

以上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按评估算分规则控制1、过程总分控制:预设一个人均定额,按照考核对象人数为评价人预发可打总分,在这个总分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比如人均80分,该评价人的打分对象是10个人,就给他800分的总额度,有人得高分就必须得有人得低分。

此方案的假设是:人均定额代表了在职员工的综合能力水平均值。

2、结果总量控制:按照对象范围设定等级比例,如2:7:1、3:6:1、1:7:2等。

同时结合组织绩效结果和帕累托二八法则。

关于绩效考核中运用强制分布的思考

关于绩效考核中运用强制分布的思考

关于绩效考核中运用强制分布的思考-华扬资本包海明强制分布来源于概率统计原理的正态分布,其明显的特征是“中间大、两头小”,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有许多数据都很自然地呈现出这种规律,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各个方面的数据统计和结果分类。

强制分布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上也很常见,该方法就是按正态分布规律确定各等级在被评价员工总数所占的比例,当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出来后,即使考评分数不呈现正态分布,也强制排名列入其中的一定等级。

S A B C D10%20%50%15%5%强制分布具有鲜明的优缺点、独特的适应性和操作难度,稍有不慎就容易出问题,而饱受争议和指责。

华扬资本在股权激励咨询项目中就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某公司在绩效考核中运用强制分布,将个人考核结果排序,强制分成A、B、C三类,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年终奖金发放挂钩,A类:20%,直接对应年终奖120%;B类:70%,直接对应年终奖80%;C类:10%,直接对应年终奖60%,年终综合评价仍处于C类者淘汰。

在执行中出现了以下问题:1、淘汰了不该淘汰的:对绩效、态度以及能力都很差的员工,不存在太大问题,可有些岗位的员工,比如专业性强、行业内比较紧缺的,即使考核结果很差,企业却也不能将其淘汰。

因为,只要公司一开口,有大把公司等着要。

考核结果一出来,有些人自己就痛痛快快地炒了公司鱿鱼。

2、奖励了不该奖励的:考核结果出来后,出乎大家的意料,不少领导和员工心中的好员工,却不知为何拿不到好的成绩,考评“A”的,有相当一部分难以服众,老板也不情愿给二流的人员发一流的奖金。

于是,考核“A”的,怪老板言而无信,考核“B”的,心里不服气,考核“C”的,一部分要老板付出心力苦苦挽留,另一部分要企业付出金钱去淘汰。

混乱的局面,直到取消强制排名制度才停止。

即使这样,中国目前仍有许多企业比较热衷于使用强制分布。

为什么会这样?不排除有些企业是照搬照抄GE模式(但往往都抄失败了),但大部分企业是迫于无奈,没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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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强制分布:对无效考核结果的无奈调整张经理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

面对即将到来的年底考核,张经理心里有一丝忧虑。

因为公司年底绩效考核后,要求各部门确定本部门员工的年度绩效等级,分成“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再对不同级别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惩,比如:被评为“优秀”的员工年终奖要比其他级别的高,并且被列入公司晋升的候选人名单。

而被评为“不合格”的员工,除了年终奖比别人少很多,还面临着失去工作岗位的危险,会被调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往年的经验,张经理知道:在年终考核结果出来后,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的分数往往都集中在75—89分之间,差距很小,因此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就比较困难。

所以公司只好采取强制分布的方法,要求各部门按照“优秀20%、合格70%和不合格10%”的比例来确定员工的年度绩效等级。

但各部门的负责人往往都想多报本部门“优秀”的员工,于是纷纷地找公司的高层领导和人力资源部“争取”,搞得公司的高层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都很头痛。

而对“不合格”的员工,各部门几乎都完不成指标要求。

有些部门负责人认为这样做是“残忍的”,自己下不了手;有些部门负责人认为是破坏部门内部的团结;还有的部门负责人认为部门内部的员工都达到了考核标准的要求,不存在“不合格”的员工。

想到这里,张经理不禁锁紧了眉头……张经理面临的困惑,是很多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都面临的问题。

那么,年底考核后,强制分布到底该不该做?有没有比强制分布更好的方法呢?强制分布是对绩效考核结果的一种事后的调整,是企业对无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不得已的做法。

有效考核的考核结果应是符合正态分布的,因此能够自然地区分出被考核者的等级。

但如果绩效考核后,所有的被考核者的分数都集中在某个分数段,我们就说这个考核是无效的,因为它没有发挥绩效考核最基本的“甄别”作用。

就像我们从小到大经历的各种考试一样,如果某场考试的结果是所有考生的分数都集中在某一个分数段,我们就会说这个考试没有区分度,是不正常的现象。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考核结果不符合正态分布”的不正常的现象呢,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首先,很多企业的绩效考核都没有制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或者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不合理。

没有制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会使得绩效考核失去客观的打分依据,只好凭考核者的主观印象进行打分,而这种打分往往拉不开差距。

而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主要表现在:要么是考核指标或标准过严,员工基本上都完不成目标;要么是考核指标或标准过宽,员工们都能够很容易的完成目标。

以上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考核的结果不符合正态分布。

其次,很多企业不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绩效信息的收集和记录,导致打分时只能凭考核者的主观印象,而没有客观的打分依据,导致考核的结果不符合正态分布。

第三,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合理的考核关系,往往盲目地采取270度甚至360度评价,被考核者的上级、同级或下级都参与对被考核者的打分,这样的考核看似“公平”,实际上往往是无效的。

由于一些考核者实际上并不了解被考核者的工作业绩情况,因此打分往往都很接近,造成考核结果不能符合正态分布。

第四,虽然很多企业每年都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但企业内部的考核文化还远未形成,很多考核者并不了解绩效考核的真正意义是什么,考核时往往会出于对“面子”、“人情”,甚至是“礼尚往来”的考虑,打分都很接近,使得考核成了“走过场”,丧失了考核本来的意义,考核结果自然是无效的。

这一点在一些尚未完成市场转型的国有企业尤为明显。

那么为什么企业一定要通过绩效考核来要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呢?这种区分到底对企业到底有什么重要意义呢?首先,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能够使企业的价值分配向真正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形成企业内部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业绩的提高。

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并根据员工的绩效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奖优罚劣”,能够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并对其他员工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使得越来越多的员工愿意为企业多做贡献,而抱着打工或偷懒思想的员工会越来越少。

这样,企业就会走进良性循环,企业的竞争力会越来越强,在市场上的业绩也会越来越出色,而员工也会从企业的发展中受益,从而实现员工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完美结合。

相反,如果没有正确地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时间长了,哪还有员工愿意“干好”和“多干”,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企业来讲无异于“慢性自杀”,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企业被市场淘汰和员工面临失业。

第二,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能够促进在岗员工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有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为了确保每年能够淘汰一定比例不合格员工,后一年的绩效考核标准一定会比前一年的绩效考核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结果是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

绩效考核标准的持续提高,会在员工中形成有效的向上牵引力,使得员工不敢懈怠,优秀员工要努力维持自己的业绩领先地位,合格员工要努力向优秀员工看齐,而那些“不思进取、停止不前”的员工迟早会成为被淘汰的对象。

这样,企业中绝大多数员工的积极性就会被充分调动,而在岗人员的素质也会随着每年不停地淘汰而越来越高,最终结果是员工队伍的素质越来越高,企业竞争力也会越来越强。

第三,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能够促进业绩不好的员工及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改进自己的工作,或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岗位,这也有利于这些员工的职业发展。

有的管理者认为,给某个员工评为“不合格”是件非常残忍的事情。

但“不合格”的考核结果往往能够促使当事人进行自我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己不能符合岗位的要求,是自己工作不够努力?还是自己不适合这个岗位?还是其他什么原因?通过寻找自己业绩不佳的原因,这些员工能够对自己重新进行认识,发现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改进自己的工作,或寻找比现岗位更适合自己的工作。

而相反,如果管理者隐藏该员工身上存在的问题,只是模糊地告诉其业绩还不错,也没有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员工和企业在一段时间内都相安无事。

突然有一天,企业的效益不好了(对于这样的企业,这是很容易发生的事),裁员的第一刀就挥向这样的员工,那时对这些员工带来的心灵震撼无异于“晴天霹雳”!因为从来都没有人告诉他们身上存在着问题,不适合企业的发展。

更可悲的是,往往由于年龄已大,这些员工学习新技能或者重新寻找适合自己的岗位的难度也是相当大。

到底那种做法更残忍?结果不言自明。

由于上述原因,一个想在市场经济中立足并不断获得发展的企业,必须要通过绩效考核来有效地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

但恰恰是由于很多企业的绩效考核是无效的,绩效考核后,被考核者的分数都集中在某个分数段,而企业又必须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所以就只好采用强制分布的方法,强行确定员工绩效等级,这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由此就带来了张经理们的烦恼。

而要真正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就必须要建立自己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建立起明确的、可衡量和恰当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

这是保证绩效考核结果有效最重要的一条。

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相当于评判员工绩效表现的“尺子”,因此这把尺子必须做到:明确的、可衡量和恰当。

如果在绩效周期的开始,考核双方就一起制定出明确的、可衡量和恰当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后,员工的绩效分数自动会呈现出差异,使得考核结果符合正态分布。

并且,由于是依据事先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进行考核,还减少了考核中的争议。

二、考核者注意对被考核者绩效信息的收集和记录。

对被考核者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一定是考核者依据证明被考核者业绩的数据或事实进行打分的,而决不是凭考核者的主观印象。

这样考核才是客观的,才有说服力。

因此,考核者必须重视对被考核者绩效信息的收集和记录。

同时,对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记录,也是管理者发现优秀绩效或问题绩效原因的一种有效途径,对于管理者通过绩效反馈指导员工改进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由真正了解被考核者业绩情况的考核者来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由真正了解被考核者业绩情况的考核者来进行考核”,因此在确定考核关系时,企业一定要遵循这样原则,不要设臵过多的考核者,那样结果往往是:看似公平民主,实际上每个考核者都不对考核结果负责。

从而导致绩效考核结果的无效,甚至有时还会带来严重的副作用。

四、在企业内部形成绩效导向的企业文化。

从更深层次讲,要想使得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有效运行,企业内部必须形成绩效导向的企业文化。

绩效导向也是市场经济对企业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市场衡量企业价值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企业的业绩,一个不能为市场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

因此,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必须要认识到“绩效导向”对企业的意义,并有意识推动企业内部绩效导向文化的形成,使得企业内部真正形成“凭业绩吃饭”的氛围,从而为绩效考核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持。

这一点对那些尚未完成市场转型的国有企业尤为重要。

无疑,有效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而张经理马上就面临着年底考核,因此为了能够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也只好继续采用强制分布的方法。

但是,需要提醒张经理的是:如果强制分布工作组织不好,其结果严重偏离了员工的真实绩效状况,会带来严重的副作用,非但没有达到正确区分员工绩效等级的目的,还会在企业内部造成混乱,引发各种矛盾。

因此,建议张经理在推进这项工作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坚持“优秀员工20%、合格员工70%和不合格员工10%”的比例原则,要求各部门确定各级别员工的名单,原则上不得多报或少报。

2.注意强制分布的范围有一定限制,人数少于10人的部门或员工系列,不宜采取强制分布的方法。

可以将其同相似或相近的部门或员工系列合并进行强制分布,或作为特例进行个别处理。

3.对于绩效等级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员工,要求其考核者必须出具证明其业绩的数据或事实的书面证据。

这一条至关重要,是保证强制分布结果正确性的重要前提。

4.成立由高层和中层代表参加的评审会,通过对考核者提供的客观的绩效证据的讨论,最终确定员工的年度绩效等级。

注意了以上几点,基本能够达到正确区分员工绩效等级的目的。

但强制分布终究是权宜之计,明年张经理们还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因此,根本的解决方法还是要不断完善企业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用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来取代强制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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