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贵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办法(试行)
贵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08〕21号)精神,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聘上岗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要在主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必须在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设置。
竞聘上岗应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进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差额竞聘,形不成差额竞聘态势的,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确定。
第二章竞聘岗位和条件第六条竞聘岗位:1、聘期已满的专业技术岗位。
2、出现空缺或新设的岗位。
3、机构调整、重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
4、按照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有必要进行竞聘确定有关人选的岗位。
5、其他需要竞聘的岗位。
第七条下列岗位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岗位。
2、因所需任职条件特殊不适合竞聘的岗位。
3、法律、法规规定认为不宜公开竞聘的特殊岗位。
第八条竞聘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具备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执业资格的岗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6、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本人承诺
本人明确岗位职责、目标、聘期,自觉接受岗位考核。本人承诺所有业绩均属现任职务以来的工作业
绩,以上内容真实可靠。
本人签名:年月日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议委员会意见
年月日
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题目源自发表时间刊物/出版社名称
本人排名
专利与成果转化情况
(成果转化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标准和技术转移等,限5项)
成果名称
转化结果、意义及评价(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最多填5)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经费
本人角色
起止时间
国内外学术任职情况(最多填5项)
任职组织名称
担任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1
姓名
学科(填写二级学科)
单位(公章)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姓名
出生 年 月
年 月
性别
最高学位 最咼学历
现任 岗位
任职时间
年 月
学科方向(二级学科)
获国内外荣誉称号情况(最多填5项)
荣誉称号名称
获荣誉称号时间
获科技奖励情况(最多填5项)
年度
奖励种类
获奖项目名称
等次
排名
代表性论著情况(最多填5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贵州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社厅通〔2015〕153号各市(州)⼈⼒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2013年7⽉,省委组织部、省⼈⼒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社厅通〔2013〕334号),决定在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作(以下简称基层副⾼评审认定)。
⼀年来,在各地⼈社部门的积极努⼒下,⼀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员通过评审认定取得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极⼤地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员积极性。
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政策性强,涉及基层专业技术⼈才队伍建设⼤局和⼴⼤基层专业技术⼈员切⾝利益。
去年,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把握过宽、认定标准不统⼀等问题。
为进⼀步规范全省基层副⾼评审认定⼯作,在总结去年各地好的做法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评审认定的含义 (⼀)基层是指我省除县(市、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
(⼆)基层副⾼评审认定是指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本专业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级评审认定委员会参照现⾏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开展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作。
(三)开展基层副⾼评审认定⼯作,是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的⼀项职称倾斜政策。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员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适当降低评审标准、降低任职年限、降低学历要求的优惠政策,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留住和引进各类优秀专业技术⼈才。
(四)申报⼈员取得的基层审认定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别于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取得的副⾼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黔人通
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00八年七月二日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省编委办二○○七年七月十九日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
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7、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黔人通〔2022〕16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
黔人通〔2022〕16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00八年七月二日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贵阳市作为贵州省的省会城市,近年来在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贵阳市对专业技术岗位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在贵阳市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以下是关于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详细介绍。
第一,学历要求。
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学历是最为基本的要求之一。
一般来说,大部分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一些高级技术职位可能会对研究生学历有要求。
近年来,贵阳市大力推行人才强市战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提高全民科技素养,因此对于拥有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更为青睐。
第二,专业技能要求。
在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专业技能也是必不可少的。
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专业技能要求,比如IT行业需要掌握编程语言、网络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工程类岗位需要具备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能力;医疗卫生类岗位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等。
具备丰富的专业技能将有助于应聘者在工作中更快更好地适应岗位要求。
工作经验要求。
在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工作经验也是考察人才能力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对于初级技术岗位,可能会要求有一定的实习经验或者相关实践经历;而对于高级技术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不仅可以让应聘者在工作中更从容应对各种挑战,也有助于提升应聘者的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第四,职业操守和素养。
在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也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者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守信,积极沟通,善于协作。
应聘者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学习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工作环境和技术需求。
贵阳市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要求、专业技能要求、工作经验要求、职业操守和素养等方面,对于应聘者来说,只有全面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脱颖而出,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目标。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5.02.25•【字号】黔人职[1995]13号•【施行日期】1995.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职[1995]13号)各地(州、市)、县职改办,省直各厅(局),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现将《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及实施意见》[黔职改办字(1993)14号]停止执行。
贵州省人事厅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为使工程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有所遵循,确保评审质量,参照国家已颁布的工程系列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评聘工作技术中、高级职务推荐条件。
第一条推荐评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第二条推荐评聘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政治业务考核优秀或称职。
第三条推荐评聘工程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参加省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四条推荐评聘工程师职务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七年以上。
二、在能力、业绩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独立承担项目中的一项主要技术工作,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提供项目及鉴定材料)。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07年7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树森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专业技术类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的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的公共科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短期培训、业余时间学习和自学为主。
对不同专业、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类指导、分层安排。
第六条高等院校以及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职业教育机构、成人教育机构、其他从事继续教育的专门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在其专业范围内从事继续教育活动。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_百度(精)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8]165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 (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 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 00八年七月二日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4. 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分为一至七级,分别对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七级。
三、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7.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 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9.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10.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7]194号)一、三级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1、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博士点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6、任现职以来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二、四级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五级六级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四、六级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直聘条件:四级岗位直接聘入三级[符合第(1)至(5)项之一者(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副高职称,符合第(1)至(5)项之一的,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1、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3、博士点负责人;4、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符合第1至3项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2名;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在七级岗位任职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贵阳市教育系统关于执行《贵州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
贵阳市教育系统关于执行《贵州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筑职改字【2010】1号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说明。
一、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的基本任职条件第7条和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中的基本任职条件第5条中“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的补充说明。
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竞聘教师岗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二、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第13条第(1)款中“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中,“同等奖项”的补充说明(竞聘五级岗或直聘六级岗)。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家级一等奖(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6人(次)获全国一等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6人(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三、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第13条第(2)款中“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补充说明(竞聘五级岗或直聘六级岗)。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管理,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岗位,由省人事厅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学科建设、重点产业专业技术水平结构和高层次人才数量等情况,按照国家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总体控制目标和《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统筹规划,重点设置。
第三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研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设置,重点用于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以及培养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业绩原则。
第五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按《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个人申请;2、单位按岗位条件审查申报资料;3、市(州、地)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4、省人事厅对各市(州、地)及省属事业单位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评议后,核准确定;5、核准名单报省政府备案。
第八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个人申请;2、单位按岗位条件审核申报资料;3、市(州、地)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4、市(州、地)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分别组织专家评议后,核准确定,核准后的任职人选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九条申报材料:1、《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审核表》;2、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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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 5、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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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岗位四、七、十、十二岗位基本任职 条
• 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 其余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参见黔人通 • [2007]194号和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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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 1、一岗、位岗设位置设管置理工工作作基的本〈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
• 通知》(国人部发[2007]70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 岗位
• 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7号), 人
规定。
• 各类岗位通用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
良 • 好的品德。(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3)适应
岗 • 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 • 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程
• 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贵上州文省事化业单程位度岗位。设置1
•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
术
• 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体现单位社会功能的专业
技
• 术主系列岗位和不体现单位社会功能的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
求
• ,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贵护州、省事后业单勤位保岗位障设置、1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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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1
•第一阶段: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及核准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_百(精)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7]194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 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二 00七年十月十二日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贵州省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省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贵州省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省信息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员⼯作⽅案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员公开招聘暂⾏办法》和省信息中⼼⼯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专业技术⼈员。
⼀、招聘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唯贤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职位、⼈数及条件(⼀)招聘职位、⼈数本次招聘职位为:省信息中⼼业务处专业技术⼯作⼈员7名。
(⼆)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端正。
招考专业祥见附表。
2、具有应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作能⼒,⼤学本科及以上⽂化程度。
3、⾝体健康,18周岁以上(1992年6⽉1⽇以前出⽣),35周岁以下(1975年6⽉1⽇以后出⽣),以上⽇期均含当⽇。
4、每名考⽣只能报考⼀个职位,在读⾮2010年应届毕业⽣不能报考。
(三)贵州省信息中⼼招聘职位表单位及职位招考⼈数(名)报考专业及条件备注专业其他条件预测处专业技术⼈员3 ①区域经济学②⾦融学③政治经济学普通⾼校全⽇制⼤学硕⼠研究⽣以上学历络管理处专业技术⼈员2 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②计算机应⽤技术③软件⼯程④络⼯程普通⾼校全⽇制⼤学学⼠本科1名,硕⼠研究⽣以上1名。
络⽅向数据库与程序管理处专业技术⼈员 2 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⑥计算机应⽤技术⑦软件⼯程⑧络⼯程普通⾼校全⽇制⼤学学⼠本科1名,硕⼠研究⽣以上1名。
软件⽅向⼆、报名⽅式、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式。
报考⼈员按招考职位要求条件进⾏报名,单个职位报名⼈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考⼈数达不到3:1⽐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报名时间:2010年7⽉15⽇⾄2010年7⽉16⽇报名⼈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报名时填写《省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考⼯作⼈员报名表》(“报名表”上信息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负。
他⼈代填的,视为本⼈填写)。
有效《居民⾝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近期1⼨彩⾊免冠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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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二、三级岗位审核表
姓名
学科(填写二级学科)单位(公章)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姓名出生
年月
年月性别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现任
岗位
任职时间年月
学科方向(二级学科)
获国内外荣誉称号情况(最多填5项)
荣誉称号名称获荣誉称号时间
获科技奖励情况(最多填5项)
年度奖励种类获奖项目名称等次排名
代表性论著情况(最多填5篇/部)
题目发表时间刊物/出版社名称本人排名
专利与成果转化情况
(成果转化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标准和技术转移等,限5项)成果名称转化结果、意义及评价(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最多填5)
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经费本人角色起止时间
国内外学术任职情况(最多填5项)
任职组织名称担任职务任职起止时间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人承诺
本人明确岗位职责、目标、聘期,自觉接受岗位考核。
本人承诺所有业绩均属现任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以上内容真实可靠。
本人签名:年月日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
议
委
员
会
意
见
年月日
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