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建设方案—污水处理厂部分
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监控系统技术设计方案
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监控系统技术设计方案一、概述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监控系统是指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自动化控制和实时监测的系统。
该系统通过采集、传输、处理和显示等手段,实现对污水处理工艺的全面监测和控制,提高处理效果和运行稳定性。
本文将介绍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监控系统的技术设计方案。
二、系统架构1.传感器层:该层通过安装各种传感器实时检测进水口、出水口、沉淀池、曝气池等位置的温度、PH值、浊度、COD、氨氮等污染指标,将检测数据传输给控制层。
2.控制层:该层负责实时接收传感器层传来的数据,并根据预设的逻辑控制策略进行控制。
该层包括PLC控制器、电气控制柜和网络通信设备等。
3.上位机监控层:该层通过上位机软件对整个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
上位机软件可以实现对各个设备的状态、参数、运行情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并能进行分布式控制操作。
4.SCADA系统层:该层主要用于监控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实现数据的长期存档与查询。
三、系统功能1.实时监测:通过传感器层采集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各项指标数据,实现对工艺参数的实时监测。
2.控制策略:根据监测数据和预设策略,自动控制进水口、曝气池、沉淀池、出水口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使其达到最佳状态。
3.报警与故障处理:系统根据设定的阈值,当监测到异常情况时,能够自动报警,并自动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关闭进水口、提醒维护人员等。
4.数据存储与查询:系统能够将监测数据存档并实现长期存储,方便后续查询和分析。
5.远程监控:系统通过网络通信设备,实现对污水处理厂的远程监控和控制。
四、关键技术1.传感器选择:根据不同的污染指标选择合适的传感器,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集中控制:通过PLC控制器实现对所有设备的中央控制,确保各设备的运行同步性和稳定性。
3.数据传输:采用工业以太网等可靠的通信手段,实现传感器数据与控制层、上位机监控层、SCADA系统层之间的数据传输。
4.上位机软件开发:基于客户需求,开发功能强大、稳定可靠的上位机软件,实现对控制层各设备的监控、控制和管理。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 49 —
第四条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以每年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为基础,组织辖区内 市、县环保部门结合排污申报年度汇审结果,遵循已有技术标准及 规范,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将不适宜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企业名 单报送环境保护部,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确定的可控国控企业名 单、实施自动监控的排放口、监控点及监控指标类型,企业《污染 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等须及时录入国发软件的基础数据库 系统并传送至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环境保护部将组织专家 审核,确定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并通知省级环保部门。经确认 的可控国控企业名单、实施自动监控的排放口、监控点及监控指标 类型,由管辖环保部门填写或修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 并在国发软件中标注。
技术规则修补:标记管辖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数据修补操作中 选择按技术规则修约并确认后的数据。
人工修补:标记管辖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数据修补操作中录入 并确认的数据。
停运:标记管辖环保部门在国发软件录入信息显示的可控国控 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合法停运时段内,其自动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 — 58 —
数据修约补遗规则:管辖环保部门可在自动监控数据生成 10 日 内,在国发软件中人工修约补遗界面按照相关文件规范进行人工审 核数据修补操作;10 日内不进行人工修补的,国发软件将认为管辖 环保部门已默认自动监控数据标识参与数据传输率统计核算。国发 软件支持对主要污染物浓度、流量的小时数据进行人工修补,并生 成修补后的排放量。修补操作实行实名责任制,须在国发软件中填 写修约人及审核人,操作人应在限期内上传正式文件凭证。
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9.16•【字号】冀环办发〔2010〕200号•【施行日期】201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不断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作用,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明确责任。
各地要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协调联动各职责部门,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办〔2008〕25号)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全面检查辖区内国控企业的监测口规范化、监测站房建设与设备安装情况,在完成验收工作的前提下及时进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二、要落实要求。
各地要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和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都要对每台套自动监测设备建立完整的有效性审核档案。
对第三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各地要及时汇总分析整理,审核结果按照要求,务于10月2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
对通过审核的企业以及自动监测设备,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发放合格标志。
各地要结合本地的环境管理需要,选择条件成熟的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应用自动监测有效数据,使通过审核的数据在总量减排核定、排污收费核定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在核定、汇总辖区内当年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流量(水量)后,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
三要加强培训。
各地要根据按照《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环办便〔2007〕13号)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未参加有效性审核培训的企业报名接受环保部举办的培训班的学习,每个企业至少有一人取得培训合格证。
一、河北省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废气部分(共324家,国控205家)
国控
1
1BKS-3000(2003)
维修
0
21
130208
10436450-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国控
3
3宇星YS-CEMS
联网
0
22
130208
74344623-0
唐山宝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国控
2
2
12月30日
60
23
130208
10496889-2
唐山冀丰水泥有限公司
国控
1
1
30
县联网
0
12
130125
76981389-5
河北晨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国控
1
1
12月30日
30
13
130126
72160221-2
石家庄强力水泥厂
国控
停产
14
130129
76030055-9
赞皇县德众钢铁有限公司
国控
2
2
12月30日
60
15
130131
73434510-4
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原敬业冶炼)
2
2
2
2
130102
00439098-S
石家庄市金石化肥厂
国控
4
1青岛佳明(2004年)
已联网
3
6月30日
90
3
130102
10436578-4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国控
32
2青岛佳明(2003年)
已联网
3
90
4
130102
10789308-0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水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重点水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暂行)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本规定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环保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负责运行工作的单位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运行工作。
一、运行目标通过有序、规范、优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连续、稳定、正常运转,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投运时间达到污染源单位生产时间的90%以上,环保部门监控中心收到的数据量达到应报数据量的90%以上。
二、自动监测采样间隔设置COD、氨氮的采样监测间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设置,最大间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pH、流量为连续监测。
三、运行技术人员配置要求配备专门技术团队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技术团队必须具备以下能力:(一)可准确配比校准样品、复核样品。
(二)具有污染物正确采样、准确分析能力,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三)经过设备厂家的培训,具备进行在线监测仪器校准操作及运行维护的技能。
(四)可制备配置合格的供监测仪器使用的蒸馏水、消解液、掩蔽剂、清洗液、量程校准样等消耗试剂。
四、运行维护制度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
五、设备故障处理要求(一)发生故障的8小时以内,须书面向设备维修服务单位(部门)报修,并商定维修价格、服务事项、配件更换、计划修复日期等相关事项。
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现
02
状分析
污染源分布情况
工业园区集中分布
重点污染源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内,涉及化工、印染、造纸 等多个行业。
城市周边区域分散分布
部分重点污染源企业分布在城市周边区域,对城市环境质量产生一 定影响。
农村地区零散分布
部分小型工业企业及作坊式生产企业在农村地区零散分布,对当地 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企业 排污情况,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减少 环境污染。
建设目标与原则
建设目标
建立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 统,实现对企业排污的实时监测、数 据采集、传输与分析,提高环境监管 效率。
建设原则
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实时性 、准确性、易用性及可扩展性,同时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03
概述
系统构成与功能
01
数据采集
实时采集企业排污数据,包括废水 、废气等。
监控预警
实时监测企业排污状况,发现异常 及时预警。
03
02
数据处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分析、 存储和传输。
信息管理
对企业信息、设备信息、监测点信 息等进行管理。
04
技术路线与实现方式
数据采集技术
采用传感器、流量计等设备,实时采集企业 排污数据。
数据传输
将采集的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到监控中心平台,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监控中心平台建设
硬件设施
建立专门的监控中心,配备高性能服 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确保 平台的稳定运行。
软件系统
开发或购买专业的在线监控软件系统 ,实现数据的接收、处理、存储和分 析等功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1•【文号】环办[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2年三月)目录1适用范围2术语和定义2.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2.4 例行检查2.5 重点检查2.6 不正常运行2.7 弄虚作假2.8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3监察工作依据4现场检查一般方法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5.1 信息资料的收集5.2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5.3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6例行检查6.1 排污口检查6.2 采样点位检查6.3 监测站房检查6.4 擅自拆除、闲置、关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6.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6.6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6.7 资质检查6.8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7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7.1 数据异常7.2 仪器参数设置异常7.3 自动监控设施状态异常8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8.1 废水采样系统8.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8.7 流量计8.8 校准和校验检查9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9.1 采样单元9.2 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9.3 分析单元(颗粒物)9.4 分析单元(烟气参数)9.5 校准和校验检查10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10.1 仪器参数检查10.2 线路连接检查10.3 数据传输检查11监察报告11.1 基本信息11.2 现场监察情况11.3 处理建议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附录C 化学需氧量(COD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D 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E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附录F 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G 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H 流量计重点检查表附录I 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J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附录K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前言本指南介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附件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为配合“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保证污染源现场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作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内的国控重点污染源:1、CODCr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COD/TOC 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pH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等比例采样器、视频监控设备等。
2、SO2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等烟气参数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烟尘、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此外,根据本地区地域、行业的特点与需求,可安装总磷、总氮、水中油、重金属等自动在线监测仪。
对于其他重点污染源,可参照国控污染源标准执行。
二、仪器要求所有安装于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1、COD/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性能指标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相关要求。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应包括采样单元、样品预处理与计量单元、消解单元以及数据处理与传输单元等。
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须选用氧化原理的仪器,主要包括: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燃烧氧化-红外测量法、氢氧基氧化-电化学测量法等。
对于非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仪器,应根据现场污水排放状况,在与《 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方法比对基础上,做好COD工作曲线,并应根据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水组分的变化,及时调整COD 工作曲线。
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细则
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提升运行效果,发挥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应有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县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网络和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组成。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第五条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指导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和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
第六条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其他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由设区市、省管县(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厅定期对设区市、省管县(市)环境保护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八条、省、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设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协调本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
其它区县(市)参照执行。
第九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污染源监控机构将本机构收到的有关重点监控企业的信息,以及本机构的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通报。
第十条、各级环保部门每年发布本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通过本部门官网和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比对监测、联网、验收等各项工作。
并依法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二)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监控站房,监控站房内和采样管路应安装视频监控,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以上;(三)承担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职责,对其他自动监控设备负有看管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四)按照《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应承担的各项工作。
关于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的通知酒环发【2010】101号关于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为顺利完成我市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国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一、按时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及时申请验收。
1、国控企业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的时限,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环发【2008】25号)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2、自动监控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经试运行正常的要及时申请验收,验收程序按照《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端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应附有以下资料: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安装单位、监测因子、工作原理等)⑵在线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⑶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二、按时提交自检报告,主动配合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三个月内认定为有效数据,超过三个月必须进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国控企业对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是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一部分。
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在运行一个季度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需向市环保局提交上一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并填写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见附件)。
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
企业在初次提交自检报告时,要提交以下材料:⑴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批复的文件(复印件)⑵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文件(复印件)⑶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⑷联网报告⑸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验报告⑹设备仪器生产厂设备使用说明书⑺相关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理制度)⑻不具备自运行能力的企业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营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⑼监控设备与数据采集仪的通讯协议⑽自动监控设备在企业排污口设计、安装技术文件资料(自动监测设备布置图,管线布置图和数据采集及自动控制图)⑾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排污节点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和排污管线布置图。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150号
津环保监测…2011‟号签发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国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可靠、稳定和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污染减排中的作用,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1、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定期巡检、校准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应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企业生产情况、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及相关自查表格等。
2、企业因生产活动发生较大变化或设备维修、更换、停运、拆除等原因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应提前15日报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出现异常时,排污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若超过48小时仍无法修复,应向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5、排污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运营单位运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
运营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自运行企业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必须经有相关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运行维护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注册和接受跟踪培训。
二、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1、各排污企业要高度重视在线监控运行管理,积极配合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考核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环函[2007]241 号)一、必要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到2010年,在GDP 年均增长7.5%的同时,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削减10%,作为“十一五”期间的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2594.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达1431.3万吨,两项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分别比2005年增长1.8%和1.2%,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为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这一约束性目标的完成,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三大体系,从而通过严格科学的统计、监测和考核手段将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占全国主要污染物负荷65%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是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是监督重点污染源是否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的有效手段。
二、我局的职责与任务以及项目现状(一)职责与任务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局长令第28号)规定: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2、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1)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3)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4)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5)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6)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冀建城[2011]741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冀建城〔2011〕74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城镇污水处理厂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对防止水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和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北省污水垃圾处理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办法(试行)2、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标准(试行)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附件1: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运行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市、县、镇已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的评选工作;各设区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示范单位的初审推荐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要求第四条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经竣工验收已投入正式运营,且出水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
第五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纳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第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5%,或者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
环发〔2009〕88号 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知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附件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转批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三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内认定为有效数据。
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不得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四条有效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国控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的基础。
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考核规则20221210
河北省污染物监控平台考核一、处置单范围1.监控点范围:污水、废气(流向类型为排口的监控点)。
2.数据类型:污水日数据、污水小时数据、废气小时数据。
(1)超标处置单:污水日数据、废气小时数据。
(2)异常处置单:污水小时数据、废气小时数据。
3.污染因子范围:(1)污水:COD、氨氮、总磷、总氮、余氯量。
(2)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炉温(目前不会出现处置单,单需要标记)。
4.时间范围:数据有效时段。
范围如下(1)不含停运、启炉过程、停炉过程、焖炉、生产设施故障时段。
(2)不含调试期、低于检出限(仅对0值连续异常生效)时段。
(3)不含区划白名单时段。
(4)不含数据报文中非正常标记时段。
(5)不含运维系统中设备维修、校准的时段。
(6)不含国发4.2中各类标记时段。
二、标记时间规则1.对计划内的生产设施停运、启炉过程、停炉过程、焖炉、生产设施故障维修、监测设备新联网(或更换核心部件)调试、维修、校准、市局停电、断网等情况预先录入。
2.对上述过程中突发的情况,需要1小时内进行标记,超1小时视为过期无效。
3.当一个小时(从0分到59分),标记的分钟数小于15个,则本小时数据视为有效,参与生成处置单。
三、处置单生成时间规则1.每小时的0分开始生成两小时前的处置单,例如10点开始生成8点处置单。
2.每天9:00(含)后不再生成和更新当天9:00以前处置单。
3.对于连续异常情况生成规则如下:(1)当天满足连续6个小时连续异常,生成当天异常处置单;(2)跨天满足6小时连续异常,且首日不足6小时的,次日生成,异常开始时间按首日;(3)跨天满足6小时连续异常,且次日不足6小时的,首日生成;异常结束时间按次日;(4)跨天满足6小时连续异常,且首日、次日均超过6小时的,首日、次日均生成。
四、处置单移交执法部门规则1.超标处置单生成后立即推送到执法部门。
2.异常处置单在企业核实后或超期默认属实后,推送至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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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997
1
1
1
20
19
唐山市丰润区污水处理厂
活性污泥法
3.3
3.1
1992
1
1
1
20
20
唐山市北郊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15
6.1
2001
1
1
1
20
21
唐山市古冶区污水处理厂
SBR
4
4
2004
1
1
1
20
22
唐山市丰南区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5
5
2005
1
1
1
20
23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SBR
8
4
MSBR
5
5
2005
1
1
1
20
衡水市
10
6.5
1
1
1
20
33
衡水路北污水处理厂
活性污泥法(北京先笠科已联网)
10
6.5
2002
1
1
1
20
邢台市
10
5
1
1
1
20
34
邢台市污水处理厂
土地处理
10
5
1999
1
1
1
20
邯郸市
26.545510035邯郸市东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10
6.5
1994
1
1
1
20
36
邯郸市铁西污水处理厂
A/A/O(宇星、西门子稳中有降2,监测,COD和氨氮)
12
2006
4(进出口和氨氮)
1
1
20
氧化沟
7
2.83
2000
1
1
1
20
15
秦皇岛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7
6.16
2001
1
1
1
20
16
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
A/O
12
8.4
2004
1
1
1
20
唐山市
73.9
48.68
7
8
8
160
17
唐山市西郊污水处理一厂
活性污泥法
3.6
3.38
1985
与一厂合用排污口
0
0
18
唐山市东郊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2002
1
1
1
20
24
唐山市西郊污水处理二厂
传统活性污泥
12
10
2005
1
1
1
20
25
迁安市污水处理厂
AB法
8
8
2003
1
1
1
20
廊坊市
9.3
5.3
1
2
2
40
26
廊坊市清源污水处理厂
奥贝尔氧化沟(2007年9月已安装,)
8
4
2002
1
1
1
20
27
三河市南城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未安装)
1.3
1.3
0
1
1
2
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10
4
2003
2
1
3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交替式生物处理池
10
5
2004
2
1
4
辛集市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10
7
2004
2
1
5
晋州市污水处理厂
缺氧反应池+生物虑池
3
3
2002
2
1
6
新乐市污水处理厂
MHA
4
3.2
2003
2
1
7
鹿泉市污水处理厂
百乐克
2
2
2003
2
1
8
平山县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3
2
2004
2
1
9
正定县污水处理厂
传统活性污泥
6
5
2
1
10
灵寿县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2
2
2
1
11
井陉矿区污水处理厂
活性污泥法
2
2
0
1
1
20
12
藁城市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10
2
1
1
20
秦皇岛市
30
18.79
3
3
60
13
秦皇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射流曝气
4
1.4
1987
0
0
14
秦皇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10
10
2004
1
1
1
20
37
峰峰郭庄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1.5
1.5
1
1
1
20
38
邱县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3
2
2005
1
1
1
20
39
大名县污水处理厂
2
0
1
1
20
张家口市
22
8
2
2
40
40
张家口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
A/A/O(宇星2台,监控氨氮和COD)
10
2006
4(进出口和氨氮)
1
1
20
41
张家口宣化区污水处理厂
三、河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建设方案—污水处理厂部分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污水处理工艺
规模(万m3/日)
投产时间
已装自动监控设备数
排放口数
需安装数
概算资金
(万元)
设计
实际
年
全省总计
293.7
59
40
29
580
石家庄市
78
50.2
22
12
2
40
1
石家庄桥西污水处理厂
厌氧消化
16
15
1993
2
1
20
保定市
19
15
3
3
3
60
28
保定鲁岗污水处理厂
A2/O
8
7
1996
1
1
1
20
29
保定银定庄污水处理厂
活性污泥法
8
6
1996
1
1
1
20
30
清苑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
3
2
1
1
1
20
沧州市
15
12.8
2
2
2
40
31
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
氧化沟2004年已安装在线仪
10
7.8
2004
1
1
1
20
32
黄骅市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