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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超全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法》超全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法》超全记忆口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确定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全文分为六十八章,由四百八十六条构成。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记忆和理解《民事诉讼法》,下面将为您呈现超全记忆口诀。

一、民事诉讼总则立信义明轮流;原告被告争竞求。

等立异,费儿辛;权利义务争理清。

二、诉讼参与人主诉求,当事人;代理人,诉权真。

辩护人,专人理;义务权益争明白。

三、起诉和答辩尽快明,珍玛出;状告辩人手套取。

证据全,义务明;时效权益掐清楚。

四、证据真实性,声证明;书证、物证交加白。

视证据,举证期;推定性证明翻篇才。

五、审判三审定,二审紧;应诉订,审理峻。

评估定,法律根;事、法、理都考核。

六、申诉和执行司法审,违法导;诉申再,服从导。

作出重,用 execute;财产拿,追讨套。

七、诉讼费用和补偿收费全,构成详;交钱提请权利明。

追赔偿,不当得;有效权利重要性。

八、特别程序保全权,部分允;重新审,法院决。

公示期,刑事过;先决定,申请就。

九、仲裁程序履行力,免争诉;异议权,法院裁。

追撤诉,以仲解;保险案,仲裁抉。

十、民事诉讼制度传唤用,裁判需;法院隐,质证为。

担保房,铁还出;诉苦涩,更明摆。

十一、附则解释力,判场遇;效力高,强制逐。

裁判保,英文译;高级立,更新章节。

以上口诀整体概括了《民事诉讼法》中的主要内容,通过朗朗上口的句子和节奏感,更易于记忆和理解。

希望这个超全记忆口诀能够帮助您更好地掌握《民事诉讼法》,更加顺利地进行民事诉讼。

记住这些要点,将能为您在实际应用中提供指引,提高诉讼效率和保护权益的能力。

祝您法律之路一帆风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6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24【实施日期】202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诉法2023

民诉法2023

民诉法2023摘要:一、民诉法的概念和作用二、2023 年民诉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三、民诉法修订的意义和影响正文:民诉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2023 年,民诉法经历了一次重要的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民诉法的概念和作用民诉法是规定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的法律,它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诉法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公开原则、合议原则和裁判原则等。

二、2023 年民诉法的主要修订内容1.优化司法管辖制度:为解决司法管辖争议,提高审判效率,2023 年民诉法对司法管辖制度进行了优化。

具体包括明确巡回法庭的设立和职责,规定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涉及多个法院管辖区域的案件;增设专门法院,如知识产权法院、环境资源法院等,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改革审判制度: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2023 年民诉法对审判制度进行了改革。

包括实行审判员、陪审员制度,明确审判员负责案件审理,陪审员负责对案件进行评议;设立专业法庭,由具有专门知识的法官审理特定领域的案件。

3.完善执行制度:为解决执行难问题,2023 年民诉法对执行制度进行了完善。

具体包括强化执行措施,如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明确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4.增设公益诉讼制度:为保护公共利益,2023 年民诉法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规定公益诉讼的范围、条件和程序,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参与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民诉法修订的意义和影响2023 年民诉法的修订,对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法律,其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以其独立的原则和灵活的制度构建了我国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平等自治原则平等自治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确保了各方在诉讼过程中的平等地位,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无论经济地位高低,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法庭对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应当均等无偏,公正对待,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

二、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保持公开,实现阳光司法。

公开能够保证司法透明、减少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能够提高法律制度的公信力。

同时,公正也是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核心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体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干预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三、合理程序原则合理程序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确保程序的效率。

合理的程序能够保证案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表达意见和辩护的机会。

四、调解和解原则调解和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制度安排。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积极推动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终结诉讼程序。

调解和解能够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缓解法院信息压力,同时也能提供更加灵活的解决争议方式,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证据自由原则证据自由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证据制度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自由选择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言等。

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并依法进行认定和采纳。

证据自由原则在实践中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准确和效率。

六、财产保全和执行制度财产保全和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实施制度。

法考考试科目介绍

法考考试科目介绍

法考共包含8个科目,分别是: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商经法、行政法、理论法、三国法。

每个科目内容虽不同,但有些共同点~之间的知识点是相通的。

一、刑法1、在法考中,刑法在客观题部分的分值在35分左右,主观题部分的分值在30分左右,是法考中分值较高的学科之一。

2、从刑法体系来看,分为总则和分则,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总则部分包含三部分内容——概述、犯罪论、刑罚论,其中犯罪论是总则的核心,也是刑法学的核心,需要多加把握。

分则按照所侵犯的法益不同分为十个章节,其中难点、要点主要集中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以及贪污贿赂罪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中。

相对其他学科,刑法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少,但是需要理解的内容非常多。

3、刑法的学习要求建立知识框架体系,深入思考和理解基础理论,仔细辨析相似罪名,揣摩法条的深层含义,用理论联系案例并将理论、法条、案例融会贯通,才能达到合格的刑法水平。

二、民法1、分值地位高,客观题近几年考察分值都在45分左右。

2、知识点庞杂,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其中包含众多细碎概念和具体规则。

3、侧重点突出,客观题考试中,总则主要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主要考查占有、物权请求权、物权变动、善意取得、担保物权;合同主要考查合同相对性、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保证;侵权责任主要考查各类具体的侵权行为。

4、注重案例思维,题目所涉及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需要考生耐心细致分析、准确判定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1、复杂的外表,简单的本质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离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是有距离的,我们很难用生活常识理解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入门难”是行政法的学科特点。

有人想到行政法,就想到成百上千部法规,但其实法考中行政法知识并不繁杂,我们只用掌握宏观的制度体系即可,整体来看,法考中的行政法是一门较为浅显的学科。

民法-口诀

民法-口诀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股: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在限期内未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第三部分:仲裁法口诀
1.可以成为仲裁员的条件
口诀:律知审研教材
表面意思:律师知道要开庭审理案件了就研读教材
对应法条
律: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知: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且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
↓ 申请设立登记
2.董高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挪个贷自竟佣秘(那个呆子竟扔秘)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逃税目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⑹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总结:共益债务应当注意发生时间:法院受理破产经营后。
6.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保险死破产
除劳动合同期满外,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需要支付补偿金。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
记忆口诀:足底加长50%-100%.
8.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孕妇十五加五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可以及时解除:
首先,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若发生的破产之前,则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各科分值

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各科分值

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各科分值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各科分值法考主观题考试的题型还是考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公司法与民法通则结合,公司法,民诉法,行政法共7道大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道题满分为22分,第二题刑法的满分也是22分。

第三题刑诉法题满分为21分。

第四题是民法题为22分。

第五题为《公司法》22分,第六题为民诉法19分。

第七题行政法为23分。

2023法考主观题概况法律职业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各科试题与历年的考试中试卷题目顺序总体一样。

第一题还是考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可能还是结合案例,进行观点分析。

第二题肯定是考刑法,也是结合案例,对犯罪嫌疑人的罪名进行罗列。

第三题肯定是《刑事诉讼法》。

第四题是民法与商经法的结合题。

第五题肯定是商经法的试题。

第六题肯定是《行政诉讼法》的试题。

法考主观题的题型分析主观题的考试题型主要分为论述题、案例题、法律文书。

下面咱们来逐一看看这些题型的特点和解题思路。

一、论述题法考论述题是很多考生的心病,失分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论点分散,论述不集中主观题给分要看采分点,如何运用精练的语言全面又精准地表达观点,非常考验考生的总结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如果缺乏连贯性和前后分析的逻辑性,那失分就在所难免了。

2、题目未审清由于法考论述题考察的范围较广,考查考生的综合知识。

在有限的时间里,考生一旦着急,就容易误解材料,出现审题的偏差。

这就要求我们在答题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仔细分析材料中的法律关系,找出需要进行论述的最中心的法律关系。

3、未分层次段落,缺乏法言法语这点咱们在上面也提到了。

分点论述,更容易捕捉到采分点;法言法语,更能体现考生的专业与能力。

4、分析浅薄,未达到一定深度凡是经过系统复习后,几乎所有的考生都能找出论述题中的法律问题,但这只是开始,接下来的论述要对理论考点进行分析升华,开头和结尾一定要着重体现。

二、案例题案例分析题之所以难,是因为考生需要根据案情,进行全面的分析。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一、引言民诉法是法律中的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在法考备考过程中,熟练掌握民诉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民诉法备考的重点知识点。

二、诉讼的主体1.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与权利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而被告则是被诉讼的一方。

他们都有权利享受公正审判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提供证据、履行判决等。

2. 辩护人的角色和职责:辩护人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代理人,他们有义务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提出有利于被告的辩护意见,并协助被告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

三、诉讼的程序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其特点是审理迅速、操作简便。

备考时需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操作要点以及相关的特殊规定。

2.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大或涉及重大权益的案件,其审理过程相对复杂。

备考时需熟悉普通程序的主要环节、证据的收集与认定、证人的传唤等方面的规定。

四、证据的管理1. 证据的种类: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备考时需熟悉各类证据的定义、证明力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内容。

2. 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利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则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认定。

备考时需掌握举证的方法与程序、辨认与保全证据的规定等。

五、判决执行1. 判决和裁定的效力:判决和裁定是法院对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备考时需了解判决和裁定的性质、种类以及相关的强制执行规定。

2. 强制执行程序:当判决和裁定不能自愿履行时,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债务或实现权益。

备考时需熟悉强制执行程序的操作要点、救济措施以及被执行人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六、仲裁程序1. 仲裁的定义和种类:仲裁是一种独立于法院的争议解决机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备考时需了解仲裁的性质、适用条件以及比较仲裁与诉讼的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有关股东权益的民商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共九条)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职工,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股东身份)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第三条(无效和撤销之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他人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四条(决议无效及表见决议、决议不存在的处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原告起诉请求确定相关决议无效或者部分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股份有限公司未召集股东大会即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召集股东会且全体股东未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即形成股东会决议;(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未进行表决或者虽然进行了表决,但表决比例未达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与其会议记录内容不符,且公司不能证明会议记录内容存在错误;(四)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签名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签名系伪造的,且被伪造签名的股东或者董事所代表的表决权被扣除后,表决比例达不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五)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第五条(未通知召开股东会议的处理)股东以未被通知召开会议为由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公司已经向原告股东履行了通知义务,且通知方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原告股东与公司之间约定的,应当驳回起诉;(二)公司未向原告股东履行通知义务即召集股东会、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且原告股东未参加会议的,应当认定决议无效;(三)原告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并且对决议投票赞成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法考2023年新大纲变化

法考2023年新大纲变化

法考2023年新大纲变化
法考2023年新大纲的变化包括:
1、在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方面,对试卷题量进行了明确,同时对试卷内容比例进行了规定。

具体来说,试卷中各科目分值占比为:理论法约40分,刑法约53分,刑诉约42分,民法约59分,民诉约41分,行政法约41分,商法约45分,经济法约30分,知识产权法约30分。

2、在刑法方面,修改了部分罪名和增加了一些新罪名。

例如,将“信用卡诈骗罪”修改为“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将“保险诈骗罪”修改为“保险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将“虐待被监管人罪”修改为“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增加了“袭警罪”。

3、在民商法方面,变化较大的是公司法和保险法。

在公司法方面,修改了公司设立、出资、股东权利义务等内容;在保险法方面,修改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效力、变更和终止等内容。

4、在程序法方面,民诉法修改了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刑诉法修改了辩护制度、强制措施、证据制度、审判程序等。

总体来说,法考2023年新大纲的变化不大,主要集中在一些细节和表述上。

考生可以通过系统学习新大纲的内容,全面掌握考试内容,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试能力。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原则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在明确了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主体的基本规定的同时,也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以保证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所包括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它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偏袒一方,不给予特殊待遇,保证当事人在诉讼环节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二、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有助于在舆论监督下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当然,根据案件性质和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可以对审理进行限制。

三、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偏离法律规定。

四、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的参与应当基于自愿原则。

民事诉讼权利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诉讼活动。

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制当事人参与诉讼。

五、胜诉即责任原则胜诉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后,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保证了民事诉讼的实效性,使得当事人能够通过诉讼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快速审理原则快速审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和裁决。

设立快速审理制度,可以提高司法的效率,使当事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权益的保护。

七、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原则是指对违反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对于违法违规的当事人,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规范进行。

八、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当事人能够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其中包含了一些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展开论述。

一、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

法庭要以客观、中立的态度来处理案件,保证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法官应当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2. 等诉权原则等诉权原则是指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任何一方都应当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机会和权利。

法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避免强权对弱势群体的不公平对待。

3.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是否进行诉讼自由选择,没有强制参与诉讼的要求。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选择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4. 禁止滥诉原则禁止滥诉原则是指禁止当事人以恶意、虚假的目的大量提起诉讼,扰乱社会秩序。

法院有权拒绝受理滥诉案件,并对恶意滥诉行为进行制裁。

二、诉讼程序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首要步骤。

起诉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赴法院进行口头申诉。

起诉阶段法院将对起诉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

2. 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诉讼的核心阶段。

审理包括事实调查、证据收集、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

法庭将组织各方当事人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并进行适当的调解、调查取证等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进一步审理,对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3. 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最终判决的阶段。

法院将对争议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法院的判决是对案件争议的解决结果,具有法定的效力。

4.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将判决结果付诸实施的阶段。

一旦判决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执行阶段包括执行申请、财产查控、强制执行等程序,以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司法考试八大法考试资料

司法考试八大法考试资料

司法考试八大法考试资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司法机构的逐步健全,司法考试已经成为了很多法律界人士迈向成功的必经之路。

司法考试八大法考试资料的准备不仅是通过考试的关键,也是对法律知识的系统梳理和确立。

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司法考试八大法考试资料的相关内容。

司法考试八大法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宪法和商法。

这八大法是司法考试的考察重点,考生必须深入研究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精髓。

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一大难点,包括了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犯罪和刑罚的种类、刑法适用原则等内容。

刑法的学习需要掌握法条精神,理解刑事责任的形成要件,熟悉各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的适用规定。

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另一大难点,主要涵盖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来源和保护等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了解民事行为的效力要件,熟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内容。

行政法是司法考试中的一大重点,主要包括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的形式和效力、行政诉讼的程序等内容。

考生需要深入研究行政法典的相关规定,了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熟悉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

刑诉法和民诉法是司法考试的另外两大重点,包括了我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诉讼主体和诉讼权利义务、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内容。

考生需要熟练掌握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了解自诉的特点和程序,熟悉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

宪法是司法考试的一大重要内容,包括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宪法的修订和解释、宪法的监督和保护等内容。

考生需要研究宪法的相关规定,了解我国宪法的历史和现状,熟悉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司法考试八大法的学习需要考生认真思考和系统总结,通过大量的阅读和练习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只有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精髓,才能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并在法律领域取得成功。

2023年法律考试技巧记忆口诀

2023年法律考试技巧记忆口诀

2023年法律考试技巧记忆口诀一、合同法1. "要件齐全保效力",合同要识别。

2. 态度明确不尽义务。

3. 约定一致不损害。

4. 文书形式签心意。

5.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二、刑法1. 污染环境害认罪。

2. 危害公共安全强拘禁。

3. 违反治安管理轻控制。

4. 侵财罪量刑酌情处。

5. 犯罪情节要认定。

三、劳动法1. 单位内务要安全。

2. 劳动合同约定清。

3. 工资保证按时发。

4. 劳动保护有法规。

5. 转岗先征求言听。

四、民法通则1. 人格权一定爱护。

2. 财产权要保护。

3. 合法权益尊重。

4. 民法行为要真实。

5. 事实成立维护。

五、知识产权法1. 发明专利受法保护。

2. 商标注册守法要。

3. 著作权保权益。

4. 保护地理标志。

5. 知识产权要珍惜。

六、行政法1. 法定程序有保障。

2. 行政行为要合法。

3. 行政契约均等待。

4. 行政复议可申请。

5. 行政裁决要公正。

七、公司法1. 公司设立需规范。

2. 公司资本要明确。

3. 公司经营真核查。

4. 股东权益法保护。

5. 公司破产有程序。

八、国际私法1. 法定适用有原则。

2. 签署国民法引首。

3. 仲裁裁决应承认。

4. 外国判决需尊重。

5. 涉外婚姻有规定。

九、民诉法1. 起诉状要具体。

2. 确认诉讼标准。

3. 举证责任应清晰。

4. 变更诉讼主体。

5. 判决要有根据。

十、刑诉法1. 事实清晰表示。

2. 证据收集严格要。

3. 适用法律准确。

4. 有罪判决合规。

5. 强制措施合法。

以上是2023年法律考试技巧记忆口诀,希望能对您的研究和备考有所帮助。

专升本法律知识点

专升本法律知识点

专升本法律知识点
本文为大家总结了专升本法律考试需要掌握的主要知识点。

民事法律
- 合同法: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违约、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等。

- 物权法:所有权、用益权、担保物权等。

- 婚姻家庭法:婚姻的设立和解除、夫妻财产制度、离婚等。

- 继承法: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分配等。

- 民诉法:起诉的形式、诉讼程序、证据等。

刑事法律
- 刑法: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则、故意罪和过失罪、共同犯罪等。

- 刑诉法:诉讼程序、被告人权利等。

经济法律
- 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公司的组织管理、股份的转让等。

- 商法:市场竞争的规则、经营者的责任等。

行政法律
- 行政法规: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等。

-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效力等。

总体来说,专升本法律考试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较多,需要进行
系统的研究和练,抓住重点难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以上仅为部分知识点,还需根据考试大纲进行具体分析和准备。

司法考试复习顺序

司法考试复习顺序

1.民法。

司考时代初期的一句话“得民法者得天下。

”可见民法的重要性,虽然它在近几年司法考试中的比重逐渐减少,但不容忽视。

看民法的意义是了解所有法律学科的基础,注意理解,除了《合同法》和《物权法》相关内容,其他一定不可死记硬背,是让你看懂了,理解了,就OK了。

至于知识产权法,第一遍不要使劲看,注意《知识产权法》,某些易考法条在司法考试后期一定要努力记住。

2.民诉。

刚看完民法,再看程序法。

看得方法结合文章《通过司法考试必须做得三件事》中真题和法条的意义。

注意修订后的民诉是今年绝对的重点,注意民诉完全可以做到不丢分。

3.刑法。

总则部分注意理解,太难的理论适可而止,不要钻死牛角尖儿。

分则部分要特别注意,特别是财产犯罪。

注意大纲中的内容,没涉及的罪名不要费劲去看了,根本不会考的。

4.刑诉。

与看民诉的方式相同。

注意不要刻意的去和民诉或行政诉讼法去比较,个人不赞成比较式的记忆,越比较越乱,还不如按部就班、一个学科一个学科的去看。

注意刑诉刻意做到不丢分。

今年《刑诉解释》《高检规则》《六机关规定》改了一大堆,考生不用慌乱,可以结合相关内容对比着看法条,注意这三个司法解释最终服务于主法条。

把主法条吃透是关键。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部分大略看看即可(注意及时看得再仔细,能得一半的分就很不错了,这是行政法的特点,采取放弃的态度)。

行政诉讼法要仔细看,以历年常考点为重点结合法条看。

6.商法经济法。

商法重点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这种得分专业户,其他小法结合历年真题和大纲,在易考点简单看看就可以了。

经济法重点看《劳动合同法》和新修订的《劳动法》,看得方式也是以法条为主,结合真题。

看商法经济法一定要贯穿“见好就收”的原则,切忌“面面俱到”,特别是经济法,懂得合理放弃,就是胜利。

7.三国。

结合历年考试的易考点,将司法考试中教材的得分点看一遍就可以了;记得越多,重要得分点点越记不住。

国际法一定要看教材;只记那些高频出题的知识点。

公司法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司住所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公司是法人,应当有住所。

从法律上确定公司住所,具有多重意义:第一,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以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归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可以据以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处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对公司来说,无论是直接送达还是邮寄送达,均以公司住所地为受送达处所。

第三,可以据以确定债务履行处所。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对公司来说,其履行所在地应为其住所地。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所以,本法进一步明确,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住所不同于公司的一般生产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只有一个;而生产经营场所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地点,营业场所、生产车间、销售网点等都包括在内,可以有多个。

公司住所依法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
如果需要变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确立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展开阐述。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首要原则,它体现了公正与公平的价值追求。

根据平等原则,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处于同等的地位,受到同等的待遇,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一原则确保了司法公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公开进行,确保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的权利。

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有权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以保证司法公正、权威和廉洁。

公开原则还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感,维护社会稳定。

三、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法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合法的权利,依法维护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原则争议解决原则要求法院对合法的争议提供解决方法,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合理的解决结果。

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和解、调解等解决纠纷的方式,并在必要时进行审判裁决,保障争议的及时解决和终局性。

五、合理程序原则合理程序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诉讼过程中的程序要合法、合理、公正、有效。

合理程序原则要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发表意见、申辩和辩护的权利。

六、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是自主自愿的,不受任何强制或威胁的影响。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提起诉讼,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进行和解等行为。

同时,法院要保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自由行使权利,不得进行任何不合理的干涉。

七、公证原则公证原则要求民事诉讼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真相,为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提供法律保护。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合法的,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过法庭认可后方可使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

当这些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自行解决时,民事诉讼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

而要理解民事诉讼的运行机制,就必须先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就像是指引民事诉讼这艘大船航行的灯塔,为整个诉讼过程提供了基本的方向和准则。

首先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他们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比如,双方都有平等的机会提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不会因为一方的身份、地位或者财富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这种平等性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让每一个参与诉讼的人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指的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而对等原则则是当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时,我国法院也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

这两个原则既体现了我国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开放态度,又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然后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但调解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同时,调解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接着是辩论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通过辩论,让事实更加清晰,法律适用更加准确。

这不仅有助于法官查明案件真相,也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最后是诚实信用原则。

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要诚实守信,不得恶意诉讼、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

同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

说完基本原则,再来看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

管辖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民事诉讼法原理

民事诉讼法原理

民事诉讼法原理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基础法律,承担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它的实施原理包括公平公正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自愿原则以及诉讼主体平等原则等。

本文将围绕这些原理展开论述,以加深对民事诉讼法原理的理解。

一、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法院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首先,公开原则意味着审判活动应当对公众进行公开,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司法行为,避免司法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其次,公正原则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做到客观、中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此外,法院应当确保当事人平等的发言权和辩护权。

最后,公正原则还要求法院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过程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估,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必须保障当事人享有对案件进行申诉的权利。

二、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另一重要原则,它主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合法权益指的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获得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

根据合法权益保护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保障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还要给予他们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

此外,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还要求法院根据事实、法律和公平原则判断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做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还应当采取适当的弥补措施,以保护被侵权人权益。

三、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当事人自主选择和参与诉讼活动。

这意味着,参与诉讼的各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是否调解以及是否和解。

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自主权。

法院应当鼓励当事人进行和解,尽量通过调解和解决争议,减少诉讼的不利影响。

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与案件性质相符的赔偿。

四、诉讼主体平等原则诉讼主体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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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公司法”期末复习大纲说明1、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2、本学期“公司法”课程期末考试的题型是:不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3、复习大纲所列知识点的内容,全部部分源自本课的课件。

请务必结合新公司法规定进行复习。

4、涉及知识点的具体问题,请通过答疑信箱向本课答疑教师提出。

期末复习知识点1.企业的三种形式、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公司的营利性、独立法人和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联系2.广义和狭义的公司法、公司法的性质3.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上市公司的特征和优势、英国法上的封闭型公司和开放型公司、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4.我国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5.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机构设臵、人员选任和职权的特点、竞业禁止的规定6.公司设立的特点、准则设立原则与核准设立原则、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创立大会的召开)、公司章程的约束力7.发起人的资格、股份转让限制、募集设立中对认股人承担的责任及其法律性质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9.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额10.股东出资瑕疵情况下对债权人的保护方式11.公司营业范围及“默示权限”准则1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法院根据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规定1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限制性规定14.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要求、合营企业协议、合同与章程的关系15.股票的分类、取得方式、记名股与无记名股16.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可转换公司债券、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附新股认购权的公司债、可参与公司债17.公司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的用途18.公司机构的三种模式:股东会中心、董事会中心、经理人中心19.单层制和双层制的治理模式20.代理投票法、分类投票法、我国规定的累积投票法2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臵、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我国独立董事资格的规定、董事的产生方式22.检查人的资格、选任、职权和职务终止23.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24.股东权消灭的事由2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提案权、异议股东的股份(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检查权的内容、检查会计帐簿权利的行使、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26.股东(大)会的召开(包括临时会议召集、主持)、决议违法或违反章程的效果27.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和议事方式、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效果、关于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规定28.董事与公司关系的法律依据、英美法系董事的忠诚职责、谨慎职责、大陆法系董事职责的内容、竞业禁止义务、我国对董事职责的规定29.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的主体及其法律性质30.监事会的职权、大陆法系的监察人或监事31.公司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横向合并、纵向合并与混合合并32.公司分立的规定(包括债务承担、资本限制等)33.公司解散事由34.清算组的组成和职权、申报债权的规定35.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模拟练习一1.下列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表述正确的是( ABCD )A 该理论最早应用于英美国家的案例,为衡平法的规则B 一般而言,揭开公司面纱诉讼多为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出,法院不接受公司自身或公司股东提起的否认公司人格的诉讼C 大陆法系也接受了公司人格否认理论D 在我国,股东滥用独立法人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2.下列属于上市公司特征和优势的是( AD )A 公司面向公众筹集资金,股东人数无上限要求B 公众股东可以财产、劳务或技能等出资C 法律对公司信息披露没有强制性要求D 多数投资者可在市场自由买卖股份,随时实现股份变现3.下列属于公司设立的特点的是(ABCD )A 设立由一系列行为组成,其中既有民事法律关系,也有行政法律关系B 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是创制公司的法人资格C 公司设立的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公司的发起人D募集设立仅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4.下列属于我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规定的是( BC )A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为1人以上200人以下B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C 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D 发起人应当亲自参与公司设立的全部过程5.下列主体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 D )A 董事长B 执行董事C 经理D 监事会主席6.下列属于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资本的要求的是( BD )A 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5万元B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C投资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之日起6年内缴足出资D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7.我国公司法未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类型有(D)A 普通股和优先股B 记名股和无记名股C 有额面股和无额面股D 有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8.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5位股东。

在公司经营期间,股东甲欲向张某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股权。

下列关于甲的股权转让方式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BD )A 甲可以书面或口头告知其他股东欲转让股权,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B 乙接到甲的书面通知10天后仍未答复,则视为其同意转让C 丙丁均表示同意,而戊反对甲转让股份,甲可以转让其股份D 若在同等条件下,丙丁均提出优先购买权,甲可以选择其股份的受让人9.下列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表述正确的是(B )A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与否没有选择权B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C 可转换公司债的性质为有担保公司债D 公司可以每年向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告知当年债券转换的具体方式和程序10.下列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特点的是( C )A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B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兼职C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D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11.下列各项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股东有效行使提案权的为(AB )A 甲持有公司10%的股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B 乙丙两人共持有4%的股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书面向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C 丁持有公司2%的股份,在法定期间内向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D 戊持有公司20%的股份,在法定期间内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解聘公司某位经理的书面议案12.下列关于董事会会议表述正确的是( AD )A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B 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三次董事会会议C 董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D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13.下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为( CD )A 任命总经理B 向董事会会议提出议案C 对违反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D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14.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AB)A 以清算组为原告起诉公司的债务人B 从公司财产中有限支付清算费用C 为低偿另一公司的债务而承揽了该公司的一项工程D 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二、判断题(判断下列表述是否正确,正确的表述选A,错误的表述选B)15.按照出资形式和出资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企业主要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形式。

( A )16.公司作为营利性法人,公司经营的目的在于实现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但也可以介入非营利性活动。

( A)1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A)18.根据英国法,股东形成多数决议的基础上,开放型公司和封闭型公司可以依法相互转换形式。

( A )1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多数成员和经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 B)20.发起人指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承担设立公司职责的股东。

( B)21.商号是公司名称中的核心部分,依法应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文字组成。

( B)22.我国公司法不禁止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 A)23.货币出资也称现金出资,一般是指以国家的法定货币出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能以其他硬通货币出资。

( B)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职权不一定以股东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 A)25.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发放利息与公司经营好坏无关,到期必须按债券约定条件进行,否则属于侵权责任。

( B)26.股东会和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

( B)27.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按协议合并,并于合并后设立一个新公司的为新设合并,合并前的各家公司继续存在。

( B )28.我国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A)模拟练习二一、选择题(下列各题中至少有一个选项为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括号内)1.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的危险,新公司法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对其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主要有( CD )A 股东应当分两次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B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 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D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订方式为( BCD )A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B 由董事会制订C由股东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D由监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3.下列关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表述正确的是( BCD )A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B 发起人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人以书面方式认购股份C 公开募集的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D 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4.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 B)A 不少于1000万元B 不少于500万元C 不少于300万元D 不少于100万元5.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未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承担的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不属于(B )A 违约责任B 侵权责任 C无过错责任 D 连带责任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应当遵循下列哪些要求( ABC )A 由股东会决议B 不得超过章程对担保数额的限制C 被担保的股东不得参与该事项的表决D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7.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可以为( AB )A 7.5万元B 4.6万元C 3万元D 1.5万元8.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表述正确的是( ABD )A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少注册资本B 需要有正当理由,且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不侵犯债权人利益C 无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D 需办理变更登记,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9.下列关于记名股表述正确的是( ABD )A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B 记名股票遗失股东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C 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应在法定期间内将股票交存于公司D 无记名股票和记名股票都享有表决权1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下列哪些文件(ABCD )A 股东会会议记录 B.公司章程 C 监事会会议决议 D 财务会计报告11.股东会议的表决权不属于股东的(AD)A 自益权 B共益权 C 单独股东权 D 少数股东权12.下列关于可参与的公司债表述正确的是( AB )A 债券持有人可以在按照固定的利息率获利之外,参与公司股东的分红B 参与的对象可以是优先股也可以是普通股C 发行对象只能是是股东D 由于影响到股东的分红权利,债券的发行必须由股东大会以特殊决议形式作出1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为( ABCD )A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B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C 公司合并D 公司分立14.甲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其内部两个业务部门分立另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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