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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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评审准则(试行)1.总则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纳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的专门要求(本准则中用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 参考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治理方法2.5 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打算的建立和运作2.7 GB/T15483.2-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打算的选择和使用3.定义3.1 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 假如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之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 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 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3 校准实验室 ca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 校准 calibration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1. 何谓计量认证?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看似枯燥但其实挺有意思的话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说到这个,可能有朋友会问:“这是什么鬼?”别担心,今天我就用最简单的话给大家捋清楚。

1.1 计量认证的作用首先,计量认证可不是随便就来的,它其实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就像我们平常去超市买东西,商品上得有个保质期,质量得过得去。

可如果没有这个认证,谁知道你买的东西是不是合格的呢?所以,计量认证就像是个“保护神”,帮我们把关,确保我们用得放心,吃得安心。

1.2 为什么需要审查和认可再说说审查和认可。

你知道吗,这就像是学校里的期末考试,只有通过了,才能拿到证书,才算是真正的合格。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是一样,得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获得认可。

这样一来,大家在使用这些机构的服务时,心里就有底了,不会像无头苍蝇似的乱撞。

2. 评审准则的具体内容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一点,看看评审准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这些准则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规矩,有了规矩,事情才能顺利进行。

2.1 人员资质首先,评审的第一条准则就是“人员资质”。

这就像一个球队,教练和队员得都得有本事,不然再好的战术也无法实施。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得经过培训,拿到相应的资格证,才可以上岗。

如果连基础知识都没有,那就别说检验产品了,自己都得被检验一番。

2.2 设备和环境接着就是“设备和环境”。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餐馆的厨房脏得像个狗窝,你还敢在那里吃饭吗?同样,检验机构的设备也得达到一定的标准,不能老是故障连连,影响检测结果。

而且,工作环境也得保持整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每一次检验都能如实反映产品的质量。

3. 如何进行有效的评审?说完了准则,咱们再来聊聊怎么进行有效的评审。

这个过程就像打怪升级,得一步一步来,才能最终通关。

3.1 评审准备首先,评审之前的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就像考试前复习,谁都不想临场发挥出丑。

《新评审准则》与2000年10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

《新评审准则》与2000年10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
班子成员担任, 班子成员担任,如果不是法人代表直接出 任质检机构的最高管理者, 任质检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则应有法人代 表对质检机构最高管理者出具书面的授权 委托书,规定授权范围,法人单位的法定 委托书 规定授权范围, 规定授权范围 代表人同时做出保证质检机构检测工作质 量的相应声为设施和环境条件; 将设施和环境改为设施和环境条件; 设施和环境条件

• 将检验方法改为检验和校准方法; 将检验方法改为检验和校准方法; 检验和校准方法 • 将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改为设备和标准物 将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改为设备和标准物 质; • 将量值溯源和校准给改为量值溯源; 将量值溯源和校准给改为量值溯源; 量值溯源 • 将检验样品的处置改为抽样和样品处置; 将检验样品的处置改为抽样和样品处置; 抽样和样品处置 • 将证书和报告改为结果报告。 将证式的变化
◊ 老的《评审准则》是以13个要素并列要求 老的《评审准则》是以13个要素并列要求 13个要素 控制; 控制; ◊ 新的《评审准则》将要素分成两类, 新的《评审准则》将要素分成两类,即管
理要求11个要素和技术要求8个要素共19个要 理要求11个要素和技术要求8个要素共19个要 11个要素 19 素进行控制。在形式上已与ISO/IEC 9001基本 进行控制。在形式上已与ISO/IEC 范围在总 评审准则》 1.2条中指出 条中指出, 则1.2条中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 国境内,凡是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 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 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 授权、 计量认证、 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授权、 验收)的评审,均应当遵守本准则。 四、内容要求上的变化: 在准则全部75个条款中有34 75个条款中有34条做了 在准则全部75个条款中有34条做了 不同程度的修改, 不同程度的修改,但在规定的原则上 与原准则是没有大的差别, 与原准则是没有大的差别,只是新的 准则规定得更细更具体, 准则规定得更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 性。 从增加的内容看:主要是增加“ 从增加的内容看:主要是增加“合 同评审”这一个要素。 同评审”这一个要素。其他所增加的 要素均是从原准则中分离出来的。成组织; 将组织与管理改成组织; 组织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1.总则1.1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它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5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6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一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二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3.1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标准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3.3校准实验室ch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校准calibration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1、总则1.1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

1.3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为保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3《中华人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5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6GB/T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动作2.7GB/T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计划的建立和动作3、定义3.1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注: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机构:——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在或来自一个移动的设施。

3.2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3.3校准实验室ca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3.4校准calibration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一组操作。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产品质量已经成为了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各个企业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作为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进行深入探讨。

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理论基础1.1 质量管理的基本理念质量管理是一种组织为实现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方法和手段。

质量管理的核心理念包括:客户导向、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和持续改进。

这些理念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供了理论指导,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1.2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的基本要求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是指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评审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

其基本要求包括: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这些要求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供了行为准则,使其能够在检验过程中做到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价产品质量。

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实践应用2.1 计量认证的实践应用计量认证是指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测量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认定的过程。

在实践中,计量认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测量设备的校准、检测方法的选择、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评价以及检测人员的培训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具备较高的测量能力和技术水平,为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

2.2 审查认可的实践应用审查认可是指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确认的过程。

在实践中,审查认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内部审核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管理层的审核与评估以及外部审核的接受与参与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的建立和运行,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检验服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1 .总则1 . 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 .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 /T15481 -1995 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 . 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 .4 为保持与GB /T15481 -1995 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 .3 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 .参考文件2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 . 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 . 5 JJF1001 -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 .6 GB /T15483 .1 -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 1 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2 .7 GB /T15483 .2 -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 2 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3 .定义3 . 1 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 .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 .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 . 2 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 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计量认证审核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思考(练习题)

计量认证审核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思考(练习题)

计量认证/审核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思考(练习题)(复习参考资料)练习一质量体系基础1、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区别?要点:2、评审准则要求中,明确必须制定那些文件化程序,列出清单。

答:必须制定如下文件化程序1.文件的控制和维护程序2.量值溯源程序3.开展新检验项目的程序4.处置检验样品的程序5.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维护程序6.不符合项(产品)的反馈和纠正措施程序7.允许偏离规定的控制程序8.处理抱怨程序9.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10.质量体系审核程序11.质量体系评审程序12.保护数据完整性程序(自动化设备、运用计算机处理数据)13.保证数据安全性程序(自动化设备、运用计算机处理数据)14.设备及消耗材料料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程序15.记录管理制度(程序)16.在用的检验程序17.抽样的检验程序(抽样作为检验的一部分时)18.证书和报告管理程序3、举出说明量值溯源和校准过程的组织和技术接口。

答:①向社会上开展检定/校准的机构(单位)溯源时,要了解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应向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溯源。

②自行进行检定时,应依法申请,并获得《计量标准证书》。

无国家(或地方)检定规程计量/测量设备的校准,若要自行进行时,要满足相应要求,其对应的标准设备量值应溯源。

③用于测量/校准的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应制定检定/校准计划,并执行。

4、质量体系需要控制的文件和资料有哪些举例说明答:需要控制的文件和资料分内部制订和来自外部的两部分。

内部制订的文件如: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检定或校准计划,管理性程序文件,技术性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来自外部文件资料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测或校准方法、图纸、软件、参考数据手册等。

5、评价质量体系时,必须对每一要评价的过程提出的三个基本问题是什么?质量体系评价结果是如何得出的?答:过程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评价过程的三个基本问题是:①输入是什么?②输出是什么?③必须实施的活动是什么?每一过程都应达到其相应目的,且应增值。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的区分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的区分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的区别一、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CMA)是国家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面向社会检测,检验产品的机构,必须由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管理部门会同评审机构评审合格,依法设臵或依法授权后,才能从事检测,检验活动。

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的缩写。

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

CMA—是检测机构计量订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

凡是具备计量认证申请条件的实验室都可以向当地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认证。

二、审查认可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

198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随后,各省、地市、县纷纷建立了专门的产品质检所,国家和省级(甚至一些副省级市和个别地级市)授权了一些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站。

1990年发布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9条)明确了对这些质检机构的规划、审查工作。

在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臵的质检所称“审查验收”,对行业的检验机构叫依法授权,统称“审查认可”,使用CAL标志。

CAL标志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臵或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的专用标志。

CAL标志是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缩写。

(1)审查验收——验收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依法授权或依法设臵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规划,界定检验任务范围,并对其公正性和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准予其承担法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行政行为。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质量检验机构,这个听起来有点高大上的名字,其实就是咱们平时买东西时,负责检查一下商品是否合格的那个机构。

这个机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职责,那就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

别看这个名字有点长,其实它就是为了保证咱们买到的东西都是经过严格检验的,而且这些检验都是有标准可循的。

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讲讲这个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吧!咱们要明白,这个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并不是为了难为我们,而是为了保证咱们购买到的商品是安全、可靠的。

就像咱们吃饭一样,虽然有时候会吃到不太好吃的食物,但是只要大部分食物都是好吃的,那么咱们还是可以吃得开心的。

所以,这个准则就是为了让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更加放心。

那么,这个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其实,它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二是检验机构的能力评价;三是检验机构的管理评审;四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这四个方面就像是一个金字塔,从下往上逐渐加强,确保咱们购买到的商品都是经过严格检验的。

接下来,我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这个认证就像是一个人要有一个身份证一样,只有通过了这个认证,检验机构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

这个认证主要是通过对检验机构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它们具备了承担检验工作的能力。

其次是检验机构的能力评价。

这个评价就像是一个人的能力测试一样,通过这个评价,我们可以了解到检验机构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如何。

这个评价主要是通过对检验机构的技术水平、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它们具备了完成检验工作的条件。

再来是检验机构的管理评审。

这个评审就像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一样,通过这个评审,我们可以了解到检验机构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这个评审主要是通过对检验机构的管理流程、制度建设、内部沟通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它们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最后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一、前言二、适用范围准则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评审,包括实验室、检验机构、计量服务机构等。

三、术语和定义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指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机构。

2.计量认证:指针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实施和管理进行的认证。

3.审查认可:指针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进行的审查和认可。

4.评审准则:指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评审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5.评审报告:指评审人员根据评审活动的现场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填写的评审结果报告。

6.评审结论:指评审人员根据评审准则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工作的评价和判断。

7.评审周期: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评审的时间范围。

四、评审准则的要求1.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熟悉评审准则和评审流程。

2.评审应严格遵循评审准则的要求,评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实施和管理能力。

3.评审应客观、公正、科学,评价结果应有据可查。

4.评审应依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评审报告应完整、准确、清晰,评审结论应明确、具体,对评审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五、评审流程1.预评审:评审人员应在评审前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预评审,确定评审的重点和范围。

2.现场评审:评审人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评审准则,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现场评审,了解其计量实施和管理情况。

3.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应根据评审活动的现场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填写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的目的、范围、方法、结果等内容。

4.评审结论:评审人员应根据评审报告和评审准则,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工作进行评价和判断,形成评审结论。

5.评审结果通知:评审人员应将评审结果及时通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并给予必要的建议和指导。

6.评审反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以就评审结果提出反馈意见,评审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对照表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对照表
6.1
(a)实验室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和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b)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备案;
6.1
(c)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4.1.9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
4.1(2)
实验室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5.1(1)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4.3
文件控制
4.2
(i)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5.2
(b)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结构以及它在任一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应的组织图;
4.1.8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g)有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无论如何称谓);其能直接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最高管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在规模较小的实验室中,质量主管也可以是技术主管。
4.1.12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4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5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

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

2.参考文件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号)3.术语和定义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GB/T15481: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管理要求4.1组织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6〕1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验室的实际状况、国内外实验室管理经验和我国实验室评审工作的经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评审准则》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评审准则》,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进行新评审准则的宣贯,督促实验室及时进行转版。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评审准则》编写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国家级评审员及省级评审员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下评审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执行实验室现场评审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评审员资质。

四、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只对本准则有别于认可准则的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

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殊条款进行评审。

五、本准则有关规定与原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准则规定为准执行。

六、本评审准则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应于200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转版工作,届时,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对照表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对照表
5.1(1)
5.1(2)
5.1(3)
5.1(4)
尝试室应成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查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质量体系要素应形成文件,并提供应尝试室人员使用。
尝试室应明文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安然平静查验效劳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作出承诺。
尝试室的办理者应将质量方针和目标纳入质量手册,并使尝试室所有有关人员都知道、理解并贯彻执行。
对当局下达的指令性查验任务,应编制方案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尝试室〕。
〔k〕对当局下达的指令性查验任务,应编制方案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j〕适当时,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或自行组织的尝试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的验证方案;
4.2
办理体系
尝试室应按照本准那么成立和保持能够包管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办理体系。办理体系应形成文件,说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罗 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12.1(1)
12.1(5)
尝试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规章的记录制度。
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尺度进行。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纳有效办法,防止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丧掉或改动。
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不雅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 /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留。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包管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罗 参与抽样、样品筹办、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所有记录、证书和陈述都应安然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保密。
〔n〕涉及检定〔验证〕的活动,包罗 尝试室之间比对、能力验证方案、尺度物质的使用、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o〕当发现查验有差别或发生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时,应遵循反响和纠正办法的程序;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一、总则
1.1本准则适用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规定认证机构对被认证的机构
或产品的认证活动的要求和程序。

1.2认证机构应按照国家认证机构认证标准规定的要求,实施认证审
查认可活动。

1.3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查认可过程的公平、公正、严谨和可靠,并且
确保其检查、鉴定和评价工作有效地实施。

二、资格审查
2.1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的资质和相关的规定,实施资格审查,核实
申请者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的要求。

2.2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核实申请者的组织机构情况、责任人、业务内容、认证内容、认证地点等情况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2.3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认证手续,核实申请者的认证手续
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三、实施审查
3.1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技术文件,实施审查,对申请者的
技术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2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设备资料,实施审查,对申请者的
设备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3认证机构应实施技术监督,检查申请者是否实施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技术控制,以确保申请者的技术文件、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符合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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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日期:2003-07-16 发布单位:农业部1.总则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5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3.1 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3 校准实验室ca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 校准calibration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3.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3.5 检验test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注:检验结果通常被记录在称之为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的文件中。

3.6 校准方法calibration metbod为进行校准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7 检验方法test method为进行检验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8 检定(验证)verification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9 质量体系quality system为实施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3.10 质量手册quality manual阐述一个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体系和质量实践的文件。

注:质量手册可以列出与实验室质量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3.11 参考标准reference standard在给定地区或在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

3.12 标准物质reference material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好地确立了的特性、用于校准仪器、评审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3.13 有证标准物质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CRM)附有证书的参考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出证的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

注:1.有证参考物质一般成批制备,其特性值是通过对代表整批物质的样品进行测量而确定,并具有规定的不确定度。

2.当物质与特制的器件结合时,例如,已知三相点的物质装入三相点瓶、已知光密度的玻璃组装成透射滤光片、尺寸均匀的球状颗粒安放在显微镜载片上,有证参考物质的特性有时可方便和可靠地确定。

上述这些器件也可以认为是有证参考物质。

3.所有有证参考物质均应符合本规范中测量标准的定义。

4.有些参考物质和有证参考物质,由于不能和已确定的化学结构相关联或出于其他原因,其特性不能按严格规定的物理和化学测量方法确定。

这类物质包括某些生物物质,如疫苗,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规定了它的国际单位。

3.14 溯源性traceability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注:1.此概念常用形容词“可溯源的”来表述。

2.这条不间断的比较链称为溯源链。

3.15 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利用实验室间的比对,对实验室的校准或检验工作进行判定。

3.16 要求requirement为能识别和考核一个实体,将对其特性的需要转化为一系列定量的或文字描述的规范。

4.组织和管理4.1 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其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2 实验室应满足以下要求:(a)有管理人员,并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资源;(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会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c)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d)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e)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目的,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

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f)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无论如何称谓);(g)有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无论如何称谓)。

他可以直接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最高管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

在规模较小的实验室中,质量主管也可以是技术主管;(h)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i)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j)适当时,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或自行组织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k)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5.1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质量体系要素应形成文件。

质量文件应提供给实验室人员使用。

实验室应明文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检验服务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作出承诺。

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将质量方针和目标纳入质量手册,并使实验室所有有关人员都知道、理解并贯彻执行。

质量主管应负责保持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性。

5.2 质量手册以及相关的质量文件应阐述实验室为满足本准则的要求所制订的方针和工作程序。

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文件应包括:(a)最高管理者的质量方针声明,包括目标和承诺;(b)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结构以及它在任一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应的组织图;(c)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和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d)文件的控制和维护程序;(e)关键人员的岗位描述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描述;(f)实验室获准签字人的识别(适用时);(g)实验室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h)实验室检验的范围;(i)确保实验室评审所有新工作的措施,以保证实验室在开始新工作之前有适当的设施和资源;(j)列出在用的检验程序;(k)处置检验样品的程序;(l)列出在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参考测量标准;(m)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维护程序;(n)涉及检定(验证)的活动,包括实验室之间比对、能力验证计划、标准物质的使用、内部质量控制方案;(o)当发现检验有差异或发生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时,应遵循反馈和纠正措施的程序;(p)实验室关于允许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或标准规范的例外情况的管理措施;(q)处理抱怨程序;(r)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s)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程序。

5.3 实验室应定期对其工作进行审核,以证实其运行能持续地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

这种审核应由受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承担;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

当审核中发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疑时,实验室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所有委托方。

5.4 管理者应对为满足本准则要求而建立的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评审一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更改和改进。

5.5 在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形成文件。

对质量负责的人员应保证这些纠正措施在议定的时间内完成。

5.6 除定期审核以外,实验室还应采取其它有效的检查方法来确保提供给委托方结果的质量,并应对这些检查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a)尽可能采用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b)参加能力验证试验或其他实验室间的比对;(c)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或在内部质量控制中使用副标准物质;(d)用相同或不相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验;(e)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f)一个样品不同特性检验结果的相关性。

6.人员6.1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这些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a)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b)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c)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d)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验业务。

6.2 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

检验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3 实验室应保存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案。

7.设施和环境7.1 实验室的设施、检验场地以及能源、照明、采暖和通风等应便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

7.2 检验所处的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或对其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不利的影响,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时尤应注意。

7.3 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

对影响检验的因素,例如生物灭菌、灰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电压、温度、噪声和振动水平等应予以适当重视。

应配置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的安全设施,以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

7.4 相邻区域内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7.5 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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