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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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
管
理
档
案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东昌府区卫生监督所
说明
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消毒隔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特建立本档案。
二、本档案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无相应内容的可以空缺。
基本情况
传染病监督管理相关科室
山东省预防接种卫生监督
管
理
档
案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东昌府区卫生监督所
说明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其接种行为,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特建立本档案。
二、本档案适用于东昌府区预防接种单位。
三、本档案由东昌府区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
传染病监督科:
:
:
目录
1.基本情况
2.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登记表
3.预防接种各项记录
4.预防接种单位平面图(标注冷藏设备名称和位置)
5.预防接种资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预防接种单位有批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证明文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7.预防接种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集中复印到A4纸上)
8.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集中复印到A4纸上)
9.预防接种检查表
10.监督检查文书
基本情况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登记表
预防接种各项记录
1.疫苗接种前询问、告知记录是□否□
2.疫苗接种单位公示情况第一类疫苗是□否□
第二类疫苗是□否□3.异常反应处理和报告记录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4.疫苗出库记录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5.疫苗入库记录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6.疫苗接收记录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7.疫苗购进记录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8.疫苗分发记录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9.疫苗使用记录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10.疫苗库存记录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11.接收或购进疫苗索取的证明文件
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12.疫苗储存温度记录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13.疫苗运输全过程温度记录
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14.疫苗验收记录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15.疫苗接种记录是□纸质版□电子版□
否□
预防接种单位平面图
(标注冷藏设备名称和位置)预防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证书
预防接种人员执业证书
考核合格证明
监督检查文书
预防接种检查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注:报告时限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检查人员:陪同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及实验活动
管
理
档
案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东昌府区卫生监督所
表1
实验室基本信息
表2
实验室信息汇总表
表3
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主要生物安全防护设备(生物安全柜、压力蒸汽灭菌器等)及检测设备
实验室主要实验活动
表6:
实验活动基本情况
表7
实验室涉及的主要菌(毒)种及样本
填表说明
1.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请参照《山东省生物安全一级(BSL-1)和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基本要求》界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
2.生物安全及防护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压力蒸汽灭菌器等。
3.检测项目:包括微生物检验、免疫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生物化学检验和临床检验等五类。其中:
a)微生物检验、免疫学检验和分子生物学检验:是指针对特定的能够使人致病的病原微生物所进行的检验项目,适用于从事微生物、免疫学和分子生物学检验的临床、教学和研究实验室。
b)生物化学检验和临床检验:指针对人体血液、体液中生化和临床所需指标检测,而非对某种特定病原微生物进行的检测。
注:肿瘤标记物、激素、特种蛋白、出凝血、自身抗体、阴道分泌物检测细菌、抗链“O”抗体检测、梅毒抗体检测、幽门螺杆菌抗体检测、快速轮状病毒检测、结核抗酸染色、霍乱弧菌的悬滴实验和培养、真菌检测、弓形体虫抗体检测、疟原虫检测、胸腹水常规、脑脊液常规、以及其他无法归类的科研或临床检测项目归入临床检验。
4.病原微生物名称:需使用通用的中文学名。
5.危害程度分类:请参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分类填写。
6.实验活动类型:请参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要求划“√”,其中:
a)微生物培养:指病毒培养或大量活菌操作。
病毒培养:指病毒的分离、培养、滴定、中和试验、活病毒及其蛋白纯化、病毒冻干以及产生活病毒的重组试验等操作以及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利用活病毒或其感染细胞(或细胞提取物),不经灭活进行的生化分析、血清学检测、免疫学检测等操作视同病毒培养。使用病毒培养物提取核酸,裂解剂或灭活剂的加入必须在与病毒培养等同级别的实验室和防护条件下进行,裂解剂或灭活剂加入后可比照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防护等级进行操作。
大量活菌操作:指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指以活病毒或活菌感染动物的实验。
c)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样本检测:
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指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前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未经可靠灭活或固定的人和动物组织标本因含病毒量较高,其操作的防护级别应比照病毒培养。
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灭活材料的操作:指感染性材料或活病毒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生化分析、分子生物学实验等不含致病性活病毒的操作。
e)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指针对确认无感染性的材料的各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