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纺织行业】纺织企业利器管理的监督及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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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企业应当制定相关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再次发生事故。

第七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归档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定期上报相关数据。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纺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纺织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专职化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知识的专业人士组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二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二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人员工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纺织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任务、权限和工作流程,提高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制度。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纺织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七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制度,及时报告和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

第八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援。

第九条纺织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章操作,不得以降低成本为目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纺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必须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效进行。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纺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纺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纺织企业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纺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员工等。

第三条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

第四条企业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企业员工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企业领导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制度,评定员工绩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情操和综合素质,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遵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机密信息。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企业设总经办、生产部、财务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均设总监。

第十条企业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名,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总经理对企业整体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协助总经理进行各项决策。

第十三条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监事组成,负责企业方针政策的决策。

第十四条企业设立办公室,负责企业日常事务的管理、协调与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建立党支部,推动企业党风建设,促进企业团结稳定发展。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六条总经理负责企业整体经营管理工作,主持公司规划、组织、决策、实施等工作。

第十七条生产部总监负责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生产调度、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部总监负责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审计工作等。

第十九条市场部总监负责市场部门的市场开发、销售推广、客户维护等。

第二十条企业各部门总监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互通。

第二十一条企业员工应当服从部门领导的指挥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企业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评定员工绩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最新整理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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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2023年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可避免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纺织行业内所有从事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连续改进,科学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纺织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第六条纺织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及措施。

第七条纺织企业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通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纺织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九条纺织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纺织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技术档案和安全检测记录。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与稳定。

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储存、使用和处理制度,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应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纺织企业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救援。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纺织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纺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2023年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包括纺织品生产企业、纺织品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安全生产的持续有效进行。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推动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纺织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

第八条纺织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相关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纺织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同时及时总结演练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条纺织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并制定完善的设备维护计划。

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明确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设备,切勿违规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应配备专职电气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电气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电气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纺织企业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应对新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用电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纺织企业应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的绝缘性能,防止因线路老化等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

第十七条纺织企业应确保电气设备的可靠接地,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确保接地系统的正常运行。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保障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订立本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纺织行业全部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纺织行业:指纺织品、纤维制造和相关加工企业,包含纺织品采购、纤维制造、纤维贸易、纺织品设计、纺织品加工等。

2.安全生产:指在生产过程中,防备、排出和掌控事故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的工作。

3.监督管理:指由相关主管部门对纺织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1.纺织企业应订立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和管理流程。

3.纺织企业应订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应对,并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纺织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纺织企业应对生产设备和工艺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6.纺织企业应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严禁违规用火、乱搭乱建等行为。

7.纺织企业应加强对不安全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8.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隐患。

9.纺织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五条:纺织行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1.纺织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制度的完满程度、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事故隐患的查处和整改情况等。

3.安全生产考核采用定期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对象包含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要参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资格和信誉评定有紧要影响。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要求1.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纺织企业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3. 纺织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纺织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 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纺织企业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和工作程序。

3. 纺织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台账,详细记录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内容和纪录。

4. 纺织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将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四、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1. 纺织企业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纺织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纺织企业要向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 纺织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2. 监督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3. 定期对纺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纺织企业,要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责令停产停业。

六、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调查1. 纺织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2. 发生安全事故后,纺织企业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伤员救治。

纺织企业的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的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和人员,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

第三条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

第四条企业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企业部门主管应当配合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执行和监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每个员工应当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遵纪太守,确保企业稳定发展。

第七条企业对于员工擅自修改、销毁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企业员工如有新的管理建议或意见,可通过适当渠道提出。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九条企业设立生产部、财务部、市场部等各项职能部门。

第十条生产部:负责生产制造工作,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维护、生产计划等。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规划、资金调配、成本控制等。

第十二条市场部:负责企业销售市场开拓、市场调研、产品宣传等。

第十三条企业各部门主管应当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全面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十四条企业招聘应当按照招聘程序,遵守招聘规定,公正公平进行。

第十五条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企业的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方能正式上岗。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进行培训和晋升。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假第十八条企业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九条企业员工应当按照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请假。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假,员工应当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休假期间,应当保持联系,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汇报。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企业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

纺织公司生产监管管理制度

纺织公司生产监管管理制度

纺织公司生产监管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确保纺织公司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消费者的利益,本文制定了纺织公司生产监管管理制度。

二、生产安全1. 设立生产安全责任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确保生产现场的整洁和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

三、产品质量管理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包括产品外观、尺寸、材料等要求。

3. 进行原材料的严格筛选和检验,拒绝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4. 定期进行产品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5.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能够追踪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原始材料。

四、生产过程监管1. 设立生产监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制定生产过程监管流程,包括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的监管措施。

3. 对生产线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4. 进行生产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和控制生产成本。

五、员工安全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3. 在生产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

4. 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和惩罚。

六、纠纷处理机制1. 设立纠纷处理机构,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纠纷和投诉。

2. 对纠纷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确保公正和公平。

3. 定期进行纠纷统计和分析,改进管理和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七、监督和考核1. 建立监督机制,对各部门的生产监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 对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等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优秀的部门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部门进行惩罚。

3. 定期进行 internal meeting,总结经验和分享最佳实践。

八、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纺织公司全体员工,遵守本制度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

2. 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2023年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____年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纺织企业,包括纺织生产、纺织加工、纺织制造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并落实到位。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程序,并向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预警和研究,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纺织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第七条纺织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纺织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规定,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生产设备和场所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纺织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巡查、清理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章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第十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纺织企业应当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中记录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信息,并对员工进行健康档案管理。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指针对纺织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许可证管理:纺织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生产条件和安全标准方可获得许可。

2. 安全生产责任:纺织企业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其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 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纺织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4. 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 安全教育和培训:纺织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监督检查和处罚: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置。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风险,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规范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推动纺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纺织生产加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纺织行业,包括纺织原料生产、纺织品生产、纺织品印染加工、纺织机械制造与销售等相关行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纺织行业企业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要承担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六条纺织行业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纺织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法规,适用于各类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当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规范、有序。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加大对技术设施的投入和更新,改进工艺流程,提升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经费,并按照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合理解决相关的安全生产问题。

第六条纺织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七条纺织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纺织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的全员参与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

第九条纺织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纺织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纺织企业要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纺织企业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并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演练。

第十三条纺织企业要制定并执行行为规范,明确操作人员的操作程式,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责任感。

纺织企业利器管理的监督及考核规定

纺织企业利器管理的监督及考核规定

1. 目的:规范公司利器管理,使公司生产过程中利器的使用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使用利器的部门。

3. 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利器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内的在册利器的检查和监督。

3.1 利器管理小组的组成见附页3.2 利器管理小组的职责3.2.1负责对公司内针具、工具及利器的采购、仓储、领发、使用及回收保管等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确保利器处于可控状态。

3.2.2 利器使用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利器领用、发放、使用、断损回收、保管的监督管理3.2.3利器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对小组成员的岗位技能培训,负责利器使用部门主管和利器管理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3.2.4 利器管理小组负责每月根据检查情况对各部门利器管理考核。

3.2.5各部门利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利器使用管理的抽查。

3.2.6利器管理小组负责对外单位到本公司返工人员自带工具的检查和审核。

4 . 作业流程4.1 利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对利器进行全面检查,特殊情况下上、下半月各一次,具体时间不定。

4.2 利器检查范围是本公司涉及利器使用的所有部门。

4.3 利器检查内容4.3.1利器采购流程,采购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单据账目是否完整,清晰。

4.3.2利器仓储管理,收、发、存账目完整、清晰,账、卡、物一致,历史资料保存完整。

4.3.3利器使用部门利器管理的领、发、回收账目完整、清晰,账、卡、物一致,现场利器使用、保管行为规范,现场无不在册利器。

4.3.4设备维护过程零配件的使用及回收作业规范,现场无零散的设备配件、电线头等杂物。

4.3.5其它金属物品在生产现场的存放、使用和回收的作业规范。

4.4 利器管理小组组内人员不可检查本部门。

4.5 利器检查除每月全检外,应不定期对所涉及部门进行单项抽检。

5 . 外来人员自带工具的管理5.1 在生产过程中如有需要协作单位到本公司进行生产作业时,其工具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利器管理小组须对外来人员的工具进行检查和审核。

工厂纺织器械管理制度

工厂纺织器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纺织器械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纺织器械的管理,包括纺织设备、辅助设备、工具、仪器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科学管理。

第二章纺织器械的购置与验收第四条纺织器械的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实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3. 根据生产需要,选择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维修方便的设备;4. 购置成本与生产效益相匹配。

第五条纺织器械的验收:1.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验收时,应对照合同、技术规格书、装箱单等资料,检查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3. 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其进行整改或退货;4. 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纺织器械的使用与维护第六条纺织器械的使用: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2.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参数;3. 操作人员应爱护设备,避免人为损坏;4. 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七条纺织器械的维护:1. 按照设备制造商的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2. 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保养工作;3. 对易损件进行定期检查、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性能符合生产要求。

第四章纺织器械的维修与保养第八条纺织器械的维修:1.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维修时应严格按照维修规程进行,确保维修质量;3.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4. 维修完成后,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第九条纺织器械的保养:1. 按照设备制造商的保养要求,制定合理的保养计划;2. 保养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养规程进行,确保保养质量;3. 保养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保养,并报告上级;4. 保养完成后,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纺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纺织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纺织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对纺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等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纺织行业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纺织企事业单位应依法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主体的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第五条纺织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制定纺织行业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避免事故发生。

第六条纺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排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职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掌握。

第七条纺织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日常检查和随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纺织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纺织企事业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分工和责任。

第十条纺织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纺织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确保职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二条纺织企事业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纺织企业及其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

2.确保纺织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

3.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4.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5.加强职工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对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

2.对危险物品的安全性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进。

3.对危险物品的泄漏、溢出和事故进行应急处理,保障职工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六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检测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第七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2.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纺织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加强对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和指导,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第八条纺织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净化生产环境,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纺织企业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纺织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实行消防安全、卫生防护、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等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生产安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措施能够及时响应和有效施救,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问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得到保障。

第六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实行安全监测预警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减少事故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纺织企业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安全生产的实践标准,如有违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所称纺织企业,包括棉、麻、丝、毛、化纤等企业。

本规定是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纺织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设备使用。

2.2 本规定涵盖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相关考核标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3.1 纺织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

3.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含安全生产部门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3.3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执行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方案、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岗位责任4.1 纺织企业应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4.2 岗位责任应包含岗位工作的安全风险评估、培训和日常监督。

第五条设备管理5.1 纺织企业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维护、维护和修理等情况。

5.2 设备的购置、维护和修理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5.3 纺织企业应建立设备使用规程,包含设备操作规范和设备故障处理程序等。

第六条安全培训6.1 纺织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6.2 安全培训应包含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和定期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生产场合管理7.1 纺织企业应对生产场合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7.2 生产场合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设备。

7.3 生产场合应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的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应急管理8.1 纺织企业应订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8.2 应急预案应包含突发事件的识别、报告、处理程序和员工疏散等。

8.3 纺织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和素养。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9.1 纺织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安全管理和实际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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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纺织企业利器管理的监督及考核规定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1. 目的:规范公司利器管理,使公司生产过程中利器的使用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使用利器的部门。

3. 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利器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内的在册利器的检查和监督。

3.1 利器管理小组的组成见附页3.2 利器管理小组的职责3.2.1负责对公司内针具、工具及利器的采购、仓储、领发、使用及回收保管等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确保利器处于可控状态。

3.2.2 利器使用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利器领用、发放、使用、断损回收、保管的监督管理3.2.3利器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对小组成员的岗位技能培训,负责利器使用部门主管和利器管理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3.2.4 利器管理小组负责每月根据检查情况对各部门利器管理考核。

3.2.5各部门利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利器使用管理的抽查。

3.2.6利器管理小组负责对外单位到本公司返工人员自带工具的检查和审核。

4 . 作业流程4.1 利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对利器进行全面检查,特殊情况下上、下半月各一次,具体时间不定。

4.2 利器检查范围是本公司涉及利器使用的所有部门。

4.3 利器检查内容4.3.1利器采购流程,采购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单据账目是否完整,清晰。

4.3.2利器仓储管理,收、发、存账目完整、清晰,账、卡、物一致,历史资料保存完整。

4.3.3利器使用部门利器管理的领、发、回收账目完整、清晰,账、卡、物一致,现场利器使用、保管行为规范,现场无不在册利器。

4.3.4设备维护过程零配件的使用及回收作业规范,现场无零散的设备配件、电线头等杂物。

4.3.5其它金属物品在生产现场的存放、使用和回收的作业规范。

4.4 利器管理小组组内人员不可检查本部门。

4.5 利器检查除每月全检外,应不定期对所涉及部门进行单项抽检。

5 . 外来人员自带工具的管理5.1 在生产过程中如有需要协作单位到本公司进行生产作业时,其工具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利器管理小组须对外来人员的工具进行检查和审核。

5.2 外来人员到公司相关部门作业时,如有自带工具的须有具体联系部门的责任人带到利器小组组长处作好自带工具备案登记。

利器管理小组组长负责登记、数字确认。

完工后需再到利器管理小组组长处办理销案手续。

5.3 外来人员到公司相关部门作业,须有具体联系部门的责任人带到作业部门,如需要借用工具时,须三方在“车间工具台账”上签字确认,原则上外来人员以有效证件作抵押,如未按规定办理工具归还手续的,对外来人员所属厂商罚款200元/次,充当公共活动金,在外来人员所属公司的货款中扣除。

如是本公司联系部门责任人因工作失误,导致外来人员借用工具未按规定办理带来损失的,对联系部门责任人按100元/次缴纳公共活动金。

5.4 外来人员到公司相关部门作业,需借用针具时由具体联系部门责任人到仓库针管办理借用手续,结束后由责任人负责归还。

6. 利器检查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有固定的格式,被查部门的负责人在确认报告事实无误后需签字。

若检查结果事实清楚部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字。

每次全部检查后3天内书面报到总经理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各被检查部门,每月利器管理的考核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发布全厂通报。

7. 利器管理处罚标准7.1 利器使用部门须设利器管理责任人,发放到个人的利器应有收发台账,共用器具设置保管责任人及使用记录,如有丢失,按50元/件缴纳公共活动金,另外要对工具或利器照价赔偿。

7.2 严禁本公司人员自带针具(限各类针)进厂,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

缴纳500元公共活动基金。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出厂,当月工资不发。

7.3 本公司人员如有需要外带工具(不含针)进厂,需要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请到设备科备案后才允许入厂;如有私自带工具入厂,按200元/次缴纳公共活动金,并记大过一次。

7.4 生产现场发现弃针(包括断针),扣500元/根公共活动金,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由部门全体员工承担;发现无编号的工具扣100元/件公共活动金,由部门负责人(20%)、利器负责人(20%)及直接责任人(60%)按比例承担。

7.5 设备科对所发出去的工具要求编号造册的而未履行的,对设备科负责人处缴纳100元/次/件公共活动金。

7.6 帐、卡、物不符的部门扣200元/件缴纳公共活动金,由部门负责人和利器负责人对半承担。

7.7 对于表格填写不完整,或操作手续不完整的情况扣当事人及负责人各20元/次缴纳公共活动金。

7.8 手缝针预期(当日)领用不还者(或不办理续领者)按每日扣当事人50元/次缴纳活动金。

并加计过一次。

7.9 利器领用及发放手续不全者按50元/件或根缴纳公共活动金,由部门负责人和利器负责人对半承担。

7.10 对于各部门担当者或负责人的徇私舞弊行为将对其处缴纳100元/次公共活动金,并记大过一次。

7.11 机台上或工作现场其它地方发现散乱机器配件(螺钉等)、机床附件等,且无明确标识的,每发现一次扣20元/件缴纳公共活动金,所属区域操作者承担30%,利器责任人承担50%,车间主任承担20%。

7.12 员工使用工具(利器)未编号、或在工作现场、办公桌抽屉里及其它隐蔽角落发现未编号工具(利器)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件缴纳公共活动金,所属区域责任人及利器责任人各承担40%,车间主任及利器负责人各承担10%。

7.13 小沙剪刀类物品(包括镊子)随意放在工作台上使用,没有用绳子固定好,一次扣10元/件缴纳公共活动金,直接责任人承担50%,车间主任承担50%。

7.14 小铁锥、美工刀等金属物品随意放在工作台上或工作现场的其它位置,没有放在固定位置且无标识,一次扣50元/件缴纳公共活动金,责任人及承担比例同7.13。

7.15 公司内借用工具必须当天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否则一次扣20元/件缴纳公共活动金,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7.16 车间自制工具不按规定到设备科登记注册并擅自流用车间的,一次扣100元/件缴纳公共活动金。

直接责任人承担80%,车间主任承担20%。

7.17 当班工作结束,员工个人工具袋没有放回车间(部门)利器柜的,每次扣2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责任人及利器管理员各承担50%。

7.18 没按规定处理工具的转移和退还手续的,一次扣50元/件缴纳公共活动金,直接责任人承担80%,车间主任及利器责任人各承担10%。

7.19 员工个人工具袋破损、或工具管理卡模糊不清未及时申请更换的,一次扣1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由直接责任人及利器负责人各承担50%。

7.21 工具柜管理混乱、工具未按规定摆放、标识不清、平时不上锁,一次扣5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由利器责任人承担80%,车间主任承担20%。

7.22 五金采购员未按照《特殊商品采购流程》采买针具或工具的,一次性按100元缴纳公共活动金,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7.25凡涉及在利器管理方面作出与以上类似情形者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责任人进行处罚。

处罚标准参照以上类似违规事项。

8. 奖励规定:8.1公司每个月及每季度对利器管理检查进行评比,每月及每季度评比及奖励参照“利器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多少来定,根据各部门利器的分布及管理难易度情况,特对各部门奖金额作如下规定:8.1.1 每月评比达到奖励规定分数及以上分数的按如下标准奖励部门主管及利器负责人:8.1.1.1 平一车间:当月平均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部门主管及利器负责人各200元;8.1.1.2 平二车间:当月平均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部门主管及利器负责人各150元;8.1.1.3 绗缝车间:当月平均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部门主管及利器负责人各150元;8.1.1.4 检品车间:当月平均考评分100分,部门主管及利器负责人各80元;8.1.1.5 设备科:当月平均考评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部门主管及利器负责人各100元;8.1.1.6 辅料仓库:当月平均考评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部门主管及利器负责人各100元;8.1.1.7 品管部:当月平均考评分为100分,部门主管及利器负责人各50元;8.1.1.8 技术部:当月平均考评分为100分,部门主管及利器负责人各50元;8.1.2 每季度对利器管理各部门进行评比,评出第一名及最后一名,分别对各部门全体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奖励和处罚的标准如下:8.1.2.1平一、平二、绗缝等车间季度加权平均分值达90分及以上的,以90分为基数,按100分折算;设备科、辅料仓库季度加权平均分值达95分及以上的,以95分为基数,按100分折算;检品车间、品管部、技术部季加权平均分值按实际考评分值不作折算处理。

8.1.2.2 根据各部门季度考评折算分值的多少评出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对各部门全体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奖励和处罚标准参照8.1.1相关标准的2倍进行计算。

8.1.2.3考评折算分值并列第一名的,按人数多的部门进行奖励;考评折算分值并列最后一名的,按人数少的部门进行处罚。

8.1.2.4表现极为优秀的根据实际情况总经理给予特别奖。

9. 相关文件9.1 利器管理规定。

9.2 车间新针领用、断坏针回收保管制度。

9.3 针具管理规定9.4 特殊商品采购规定10. 相关记录10.1针具管理总帐10.2断坏针回收管理记录10.3针具管理台帐10.4手缝针管理台帐谢谢阅读!!! 随心编辑,值得下载拥有!专业│专注│精心│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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