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版)
**市**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区股级干部,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我区区直党政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级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部门的股级职务;区直事业单位股级职务;镇(街道)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股级职务。
第二章任免权限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股级干部职务任免权限如下:(一)区委工作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级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股级职务,由区委组织部任免。
(二)区政府直属副科级单位的班子副职(正股级),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免。
(三)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的股级职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免。
(四)镇(街道)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股级职务,由镇(街道)任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区公安分局的股级职务,由区公安分局任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股级职务,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聘任。
初级中学和小学校长、副校长职务,经竞聘后由区教育局聘任。
2021年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欧阳光明(2021.03.07)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条选拔任用应以事业需要为导向,根据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三条股级干部的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基本条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等。
任职资格则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设定,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应充分考虑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因素。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五条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民主推荐、会议酝酿、组织考察、任用决策等环节。
第六条选拔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七条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推荐过程中,应注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推荐结果应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会议酝酿第九条会议酝酿是对推荐结果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筛选的过程。
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集思广益,确保酝酿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会议酝酿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六章组织考察第十一条组织考察是对候选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的过程。
应深入实际,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情况。
第十二条考察结果应作为任用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任用决策第十三条任用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四条任用决策应充分考虑考察结果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确保选对人、用对人。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股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是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应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奖惩、培训、交流等制度,促进干部素质的提升和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负责制定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政 策和制度,对选拔任用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办公室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股级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制定选拔任用方 案和计划,组织开展选拔任用 工作。
监督小组
负责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 和申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提 供必要的人员、物资和技术保
障。
工作纪律和监督机制
工作纪律
参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 得泄露相关信息。
监督机制
建立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等多种方式,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和申诉制度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要求 •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 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 选拔任用结果公示和备案程序 • 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
追究 • 其他事项说明
01
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和原则
01
02
03
坚持党的领导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必 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确保选人用人的正确方 向。
资格条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选拔任用的股级干部应具 备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 任职的经历,具有正常履 行职责的能力。
工作程序和步骤
1 2
制定方案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拔任用工作方 案。
发布公告
通过适当渠道发布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公告,明 确选拔任用的岗位、条件、程序等。
《林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林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林场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场党组、管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经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林场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场全体干部职工。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组、管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组、管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林场中层干部、所在股室所有成员。
(3)综合汇总。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2021年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欧阳光明(2021.03.07)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科(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
科(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步加强对全县科(股)级干干部的管理,建设一支勤政政、务实、廉洁、高效的科科(股)级干部队伍,按照照吉林市委组织部的安排部部署,依据《吉林省党政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督办法(试行)》,参照市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用乡局级领导干部若干问题题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选选拔任用党政机关、法检两两院、群团组织、县直属事事业单位内设科室正副科((股)长,乡镇各办负责人人,县直部门在科(股)级级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务的干部及其他需要参照此此规定进行管理的干部。
基基层党委委员按《永吉县基基层党委委员选拔调整工作作流程》的相关规定任用。
二、职数设置各部门门科(股)级干部职数(含含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导干部职数)由县编办统一一核定,职数个别调整需报报县编办审批,同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三、任用用条件1、有胜任岗位所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综综合、政策理论和综合协调调能力。
2、有强烈的事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自律律,群众威信高。
3、新新提拔的科(股)级干部应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党政机关科(股)级干部部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
4、新提任的科(股)级干干部年龄一般不应超过455周岁。
5、提拔到科((股)级(含副科股级)岗岗位上的干部,原则上应有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设副副科股长岗位的,提任科股股长时要有2年以上的副科科股长工作经历),且年度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称职职以上档次的。
6、身体体健康。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可以破格提拔,但必须从严严把握。
破格提拔的人选必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程度高。
四、、任用程序1、民主推荐荐。
由本单位召开会议对拟拟提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参加推荐的人数要达到应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是::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关干部及基层单位的班子成成员。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之欧阳德创编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版)
**市**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区股级干部,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我区区直党政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级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部门的股级职务;区直事业单位股级职务;镇(街道)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股级职务。
第二章任免权限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股级干部职务任免权限如下:(一)区委工作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级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股级职务,由区委组织部任免。
(二)区政府直属副科级单位的班子副职(正股级),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免。
(三)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的股级职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免。
(四)镇(街道)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股级职务,由镇(街道)任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区公安分局的股级职务,由区公安分局任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股级职务,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聘任。
初级中学和小学校长、副校长职务,经竞聘后由区教育局聘任。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站所成员;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4、集体研究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并就干部科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5、任前公示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6、任职和审批备案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7、试用期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四、年度考核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五、纪律和监督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六、附则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之欧阳学创编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之欧阳术创编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干部身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范文(三篇)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股级干部在企业管理和决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股级干部的需求,提高股级干部的质量和能力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选拔和任用具备优秀能力、较强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的人才,为企业培养潜在的管理人才和领导人才,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1. 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1) 成立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2)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选拔任用方案,组织实施选拔工作,并对选拔结果进行评估和确认。
2. 选拔条件和标准(1) 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2) 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团队,推动企业的发展;(3)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具备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3. 选拔方式和程序(1) 内部推荐:通过内部人才选拔,并经过各级领导的评估和考核,确定是否适合晋升股级干部;(2) 组织考试:组织岗位相关的综合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评估候选人的综合能力;(3) 实施面试: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对其进行综合评估;(4) 考察调研:对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调研,了解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潜力;(5) 选拨确定: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和评估意见,确定最终的股级干部选拨名单。
4. 选拔结果的公示和评估(1) 公示:将选拔结果向全员公示,接受员工和各级领导的监督和评议;(2) 评估:设立评估周期,定期对选拔任用的股级干部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提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选拔任用人员的培养和发展(1) 培训计划: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根据其现有的能力和发展需求进行培训;(2) 发展机会:为选拔任用的股级干部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和平台,鼓励其主动学习和自我提升;(3) 导师制度:建立导师制度,为股级干部提供专业指导和经验分享,促进其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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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
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站所成员。
(3)综合汇总。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
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并就干部科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
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
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
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
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通气表。
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
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