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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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离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离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离任审计(离任检查)是指对公司高管人员、财务主管、重要员工等辞职、调职、退休等离任前后的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工作。

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工作目的和意义离任审计主要是确保公司管理层离职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受到有效控制。

通过审计,能够发现管理层离任前后可能存在的财务不正常、违规行为,为公司的稳健经营提供保障。

此外,离任审计还有助于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对高管人员离任前后的资产、权利变动等进行审计检查,可以有效减少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工作内容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资产和财务审计:对高管人员离任前后的个人资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其财务行为的合法性和稳健性。

2.内部控制审计:审计管理层离任前后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存在控制缺陷和潜在风险。

3.合规性审计:审计管理层在职期间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4.风险评估和建议:对管理层离任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关风险防范和改进建议。

工作流程离任审计的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筹备阶段:确定审计对象、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

2.调查阶段: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审计对象的背景和情况。

3.审计实施:进行实地调查和审计,核实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报告编制:总结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并提交给公司高层管理。

5.落实改进:根据审计建议,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工作效果离任审计的开展可以有效减少公司在管理层离任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业务持续性。

通过审计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应当重视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和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客观和有效进行,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

(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

儋州市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促进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各单位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市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市委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检查,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即将离任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况;(二)任职期间本单位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三)任职期间本单位用人风气的情况;(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即将离任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报告任职期间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况;(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各单位党委(党组)近一年内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五)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检查情况;(六)向被检查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第七条对拟提拔使用的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离任检查总结报告范文

离任检查总结报告范文

报告时间:2023年3月31日报告对象:上级领导、相关部门一、前言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本人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原任职务进行了离任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及个人工作总结如下:二、离任检查情况1. 财务审计经审计,本人任职期间,财务管理规范,收支平衡,无违纪违规现象。

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要求。

2. 工作交接本人已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文件资料、工作计划、项目进度等全面、准确地向接任者进行了交接,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3. 党风廉政建设本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在任职期间,未收受任何礼金、礼品,未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人事管理在人事管理方面,本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任用干部,为全体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个人工作总结1. 工作成绩(1)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为我国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加强与上级部门、同行业企业的沟通与合作,提升了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地位。

(3)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员工,为我国某行业的发展储备了人才。

2. 工作亮点(1)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在任职期间,我带领团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我国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2)关注员工成长,关心员工生活。

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需求,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全体员工树立了榜样。

3. 工作不足(1)在个别工作中,存在沟通不畅、协作不紧密等问题,导致工作效率受到影响。

(2)在人才培养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为我国某行业的发展储备更多优秀人才。

四、离任感言回顾过去的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为我国某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此,我要感谢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与帮助,让我在工作中不断成长、进步。

五、结语通过此次离任检查,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为自己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7•【文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2019年5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

中央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地方党委组织部和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第六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七条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

离任核查方案

离任核查方案

离任核查方案1. 背景在员工离任过程中,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并确保信息安全,进行离任核查变得十分必要。

离任核查旨在确认员工在离职前是否已履行相关义务,并防止员工盗取、泄露或滥用公司机密信息。

为了有效执行离任核查,制定一个全面且可行的离任核查方案非常关键。

2. 离任核查目标离任核查的主要目标如下:- 确认员工在离职前是否已履行相关离职程序和义务;- 防止员工盗取、泄露或滥用公司机密信息;- 确保公司财产和资源的安全;- 确保员工的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3. 离任核查程序离任核查程序应包括以下关键步骤:3.1 离职程序审查在员工申请离职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其离职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确认员工已履行离职通知、交接工作和归还公司财产等程序。

3.2 数据安全检查3.3 机密信息保护公司应对员工所持有的机密信息进行调查和保护。

这可以通过检查员工的权限和访问记录,以及与员工相关的项目或客户的机密性进行评估来实现。

3.4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的执行公司应确保员工已履行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的义务。

这包括检查员工是否已归还所有机密文件和切断与公司机密信息相关的外部联系。

3.5 反盗取和滥用防范为了预防员工盗取、滥用公司信息,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限制员工对敏感信息的访问权限,监控数据流动和禁止员工使用个人设备处理公司敏感信息。

4. 结论离任核查是保护公司利益和确保信息安全的关键步骤。

执行离任核查方案有助于确认员工在离职前已履行相关义务,防止员工滥用公司机密信息,并保护公司财产和资源的安全。

制定全面且可行的离任核查方案,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员工离职离任审计规定[修改版]

员工离职离任审计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员工离职离任审计规定员工离职离任审计规定为加强对INC公司各公司、各部门离职、离任员工的审计监督,维护公司利益,保障INC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INC公司及其职能部门。

二、公司实行离职、离任员工审计监督制度,员工在离职、离任时均须接受公司的审计监督。

上述离职是指:员工辞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解聘、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纪开除。

上述离任是指:不再担任现职务或调离现工作岗位。

三、员工在离职时应当首先接受审计监督,在审计结果出来以前,应发工资、奖金、提成等暂时冻结,各项福利费用、补贴、报销等均须暂停。

员工通过离职审计后,方能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四、财务部、法律部负责对离职、离任员工进行审计监督。

员工在职、在任期间的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各项费用报销是否符合公司规定,以及签字权的行使是否正确等,是审计监督的重点。

五、一般员工的离职、离任审计按原规定执行,对于事业部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除公司首席执行官书面指定的专人负责外,由财务部管理会计和法律部负责人负责。

六、审计人员对员工的审计结果要签字确认,对于事业部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被指定的审计人员应当出具详细的审计报告。

七、财务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第二篇:离任和离职审计区别离职审计与离任审计一直在国企做审计,觉得离职审计与离任审计是有区别的。

离职审计:主要是指由于离开公司而发生的审计,很有可能是离开本公司系统。

这个时候,假如不涉及后续奖罚问题,如期权清理问题等,主要关注该高管在公司任职阶段是否留下各种尾巴,即是否隐藏着风险隐患,其次要关注个人与公司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否清算清楚。

离任审计:主要关注在任期间的绩效表现,这个时候尤其要注意绩效表现的滞后性问题,由于公司性质不同,所有人在当期付出,收获不一定体现在当期。

所以演严格区分是谁的功劳!其次要关注,在任期间是否存在经济问题,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等。

干部离任检查报告

干部离任检查报告

干部离任检查报告一、背景介绍干部离任检查是指在干部离任时,对其在任期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检查和评估。

通过干部离任检查,可以对干部的负责任程度、工作成果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估,为进一步选拔、培养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二、检查内容干部离任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总结:对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分析。

2.公司利益:对干部在任期间是否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侵占公款等不正当行为。

3.遵纪守法:对干部在任期间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包括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纪律等行为。

4.团队建设:对干部在任期间的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是否具备领导才能等方面的情况分析。

三、检查方法干部离任检查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包括个别谈话、业绩考核、查阅档案和调查取证等。

1.个别谈话:通过与干部的面谈,了解其在任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表现,并从中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细节。

2.业绩考核:对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成果进行量化评估,包括完成的工作任务、取得的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分析。

3.查阅档案:对干部在任期间的相关档案进行仔细查阅,包括工作报告、会议记录、工作计划等,从中获取更多的线索和证据。

4.调查取证:如有必要,可以进行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获取更多的事实和证据,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四、检查结果干部离任检查结果将根据各项检查内容综合评估,给出相应的评价和建议。

根据检查结果,可以对干部的能力、素质和表现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适合担任更高层级的领导职务。

1.工作总结评价:根据对干部的工作总结进行综合评估,给出相应的评价,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工作质量的优劣、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公司利益评估:根据对干部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的评估,给出相应的评价和建议,包括违规操作的性质和后果、侵占公款的情况等。

3.遵纪守法评价:根据对干部是否遵纪守法的评估,给出相应的评价和建议,包括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纪律等行为,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个过程中,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尤为重要。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来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确保工作程序合理、公平、公正。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制定具体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选拔出来的干部具有优秀的品质和能力,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岗位。

2. 组织干部选拔考试和面试,评定干部的品行、能力和业绩。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组织开展选拔考试和面试,评定干部的品行、能力和业绩。

只有这样,才能选拔出真正优秀的干部,不断壮大党和国家的领导力量。

3. 深入基层、各类单位,了解干部工作情况。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深入基层和各类单位,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

这样才能准确地评定干部的品行与能力,确保选拔出来的干部符合岗位要求。

4. 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建议,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审批。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根据评定情况,提出干部选拔任用的建议,并按照程序报上级审批。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做好选拔任用工作后续监督管理。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做好后续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干部能够胜任工作,不断提高绩效。

二、离任检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成后,离任检查工作也尤为重要。

离任检查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检验,也是对干部的一次合理性、公正性和公开透明性的检查。

具体来说,离任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干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在进行离任检查时,要对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了解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2. 对干部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透明性进行检查。

在进行离任检查时,还要检查干部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透明性,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使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离任检查方案

离任检查方案

离任检查方案目的离任检查方案的目的是确保离任员工按照公司的政策和程序进行离职,并确保他们交出所有公司财产和敏感信息。

本方案旨在为离任员工提供指导,以保证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离任流程1. 提前通知:当员工决定离职时,他们应提前适当期限向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离职申请。

公司将在接到离职申请后尽快与离职员工进行沟通,为离职过程做好准备。

2. 手续交接:离职员工应与他们的直接上级一起进行手续交接。

这包括传递项目文档、文件、密码等信息,并确保所有重要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3. 设备归还:离职员工需要将所有公司提供的设备如电脑、手机、钥匙等归还给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将负责登记归还的设备并进行核对。

4. 财务结算:公司将按照相关政策和合同规定结算离职员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

离职员工应提供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顺利处理财务结算。

5. 退出公司系统:离职员工应离开公司的所有系统和平台,并将其账户进行注销或移交给相关人员。

6. 向员工提供帮助:公司将为离职员工提供必要的离职手续指导和支持,以便让他们在离职后顺利过渡到新的工作或生活状态。

离任检查清单离任检查清单用于确保离职员工完成所有离职手续,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的法律和安全风险。

下面是离任检查清单的主要内容:1. 提前通知离职意向2. 完成手续交接3. 归还公司设备4. 清理和删除个人文件和数据5. 更新离职员工的联系信息6. 确认财务结算7. 退出公司系统和平台8. 回收公司财产和凭证9. 填写离职调查问卷10. 领取离职证明和推荐信(如适用)风险管理在离任检查过程中,公司应遵循以下风险管理原则:1. 保护员工隐私:在处理离职员工的个人信息时,公司应遵循相关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

2. 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应遵循劳动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离职过程合法合规。

3. 保护公司利益:公司应确保离职员工不带走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或其他敏感数据。

4. 管理安全风险:公司应及时关闭离职员工的访问权限,并确保他们无法进入公司的系统和设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是指企业在员工离职或离任时,进行审计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和利益,防止员工在离职或离任过程中进行不当行为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通过审计和监督的方式,可以确保员工在离职或离任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离职手续,并将企业的财产交还给企业。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包括以下要点:
1. 离职申请:员工在离职前需要提交离职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方可离职。

2. 离职手续:员工在离职时需要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各项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交还企业财产等。

3. 信息安全审计:在员工离职前,进行对其在企业期间的信息安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员工没有将企业的机密信息泄露或带走。

4. 资产清查:对员工在企业期间使用的各种资产进行清查,并确保员工交还企业所有的财产。

5. 经济责任审计:对员工在企业期间负有经济责任的事项进行审计,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责任。

6. 行为合规审计:对员工在企业期间的行为进行审计,确保员工没有违反企业的纪律和规定。

通过建立和执行企业离任审计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员工离职或离任的过程,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离职手续和交接工作,并保护企业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院内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履行职责,制止和查处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

现结合我院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离任审计是对医院干部在正式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对其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审核,明确责任并做出结论的内控制度。

二、及时、全面、如实的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一)审计任期内各项经济责任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财务收支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职责分工资料;
(三)审计任期内历年财务报表、账簿、凭证、台帐、相关记录、批复等与离职有关的所有资料;
(四)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务清理明细表;
(五)审计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合规性证明材料及履职考核情况证明;
(六)审计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和手续交接的专门材料;
(七)审计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及检查机构曾经做出的重大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证明资料;
(八)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离任审计资料。

三、被审计对象应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就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从业人员离任审计审查制度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离任审计审查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基金监管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或者基金销售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条公司出具关于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的离任审查报告需符合《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的要求且不得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存档备查。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公司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公司制度、管理模式等方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离任审计审查制度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公司制度受到公司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离任审计的方法

离任审计的方法

离任审计的方法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为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据以证实被审事项的性质和发表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

由于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财务责任审计、管理责任审计和法纪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

因此,进行离任审计,必然要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

这些审计方法,除了检查、分析性复核等基本方法外,还会运用到ABC分析法、网络技术法、综合评分法、金额法等一些特殊方法。

一、审计的一般方法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的一般方法有: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

(一)检查检查,是审计人员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资料可靠程度的审阅与复核。

检查的方法按检查方式又可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种。

审阅法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阅读来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在审阅时应注意资料是否真实、合法,一般可以从资料的外观形式和经济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审阅。

在外观形式上,主要审阅资料的完整性、连贯性、统一性和逻辑性。

在经济内容上,主要审阅经济业务的真实、正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在具体应用审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在审阅时,应同其他审计方法相结合进行;*审阅某一会计事项或会计记录时,应将与其有关的一系列资料全面地相互地审阅,以取得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应运用一定的符号,以表明哪些资料已作了审阅。

核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书面资料按照它们相互的内在关系互相进行核对而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

核对主要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以及表表核对等等。

运用核对法时,要在核对过的凭证、账簿、报表上,逐笔逐项标记核对符号,以免漏核或重核。

(二)监盘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一般而言,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应由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人员只进行现场监督;对于贵重的物质审计人员还可进行抽查复点。

采用监督盘点的方法是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实物形态的资产是否存在并与账面数量相等,查明有无短缺、毁损及贪污、盗窃等问题存在。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
是指在员工离职或离任时进行审查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它旨在确保员工离职后公司资产的保护,避免任何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的内容:
1. 权责清晰:确定离任审计审查的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并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限。

2. 离职通知:要求员工在离职前提前通知公司,并填写离职申请表,以便公司可以及时做好准备工作。

3. 资产清点:在员工离职前,对其负责的公司资产进行清点,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文件和机密信息等。

确保所有资产完整且无遗漏。

4. 文件归档:对离任员工的文件进行归档,包括工作记录、绩效评估、培训记录等,以备将来可能的审查或纠纷。

5. 数据安全:确保员工离职后,其对公司数据和机密信息的访问权限被及时撤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的安全。

6. 审计程序:制定离任审计审查的具体程序和检查点,包括检查离职员工的工作日志、电子邮件、工作文件等,并与相关部门共同核对。

7. 内部审查:由内部审计团队或外部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客观。

8. 报告编制:审查完成后,编制审查报告,列出审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9. 惩处和追索: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存在的损失,公司需要依据内部制度和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损失的追索。

10. 总结和改进:对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及时进行必要的改进,以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综上所述,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和资产,确保员工离职后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离任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集团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用范围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 ,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 ,应按此制度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条有关规定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人员再也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离任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的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集团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

参预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审计原则。

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督审部内审处确定。

督审部内审处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小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如有必要,可以礼聘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参预全程或者部份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厉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集团领导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

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

第六条审计内容一、经济管理责任审计:1 、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2、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或者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公司要求;3、任职期间管理职能履行情况;4、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5 、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6、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7、有无严重违犯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8 、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者其它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国有企业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离任审计实施方案一、审计目的和范围国有企业离任审计实施方案旨在评估离任领导在任期间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绩效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

审计范围包括企业财务报表、重大经营决策、企业治理结构以及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审计原则和方法审计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覆盖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计方法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调查、访谈相关人员等,以确保获取充分、相关和可靠的证据。

三、审计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审计应在离任领导正式离职前完成。

具体时间安排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量确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审计具体内容财务报表审计:检查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经营绩效审计:评估企业在各项业务中的经营绩效,包括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

重大决策审计:审查企业在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效果。

企业治理结构审计:评估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风险管理审计:检查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五、审计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审计工作应由专业的审计团队完成,人员组成应考虑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多样性。

职责分工应明确,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审计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在审计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财务报表错报、舞弊等风险。

针对这些风险,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追加审计程序、更换审计人员等。

七、审计报告撰写和提交审计报告应全面反映审计结果,包括审计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等。

报告应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在完成报告后,应向企业高层提交报告,以供决策参考。

同时,报告也应对离任领导做出公正的评价。

八、审计质量控制和监督为确保审计质量,应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

这包括对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工作底稿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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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2010年03月31日 20:26:26 来源: 新华社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 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第二条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 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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