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与安全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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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禁令

学前教育禁令

学前教育禁令一、规范办学行为1、禁止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2、禁止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招生。

3、禁止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5、禁止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6、禁止将幼儿入园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7、禁止幼儿园举办与幼儿取得入园资格相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占坑班。

8、禁止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和训练等。

9、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向幼儿布置书写类家庭作业。

10、禁止以任何方式让在园幼儿使用教材。

11、禁止对幼儿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等教育训练。

12、禁止面向在园幼儿开展任何形式的测验与考试。

二、严格财务管理1、禁止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2、禁止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3、禁止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4、禁止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5、禁止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伙食费和代收费。

6、禁止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

7、禁止收取书本费。

8、禁止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三、营造安全环境1、禁止将幼儿园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

2、禁止使用危房。

3、禁止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给幼儿用药。

4、禁止在幼儿园内吸烟、饮酒。

5、禁止将幼儿园园区主出入口直接设在城市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

6、禁止将幼儿活动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7、禁止在班级活动单元内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

8、禁止将厨房设在幼儿活动用房的下部。

9、禁止批准设置安防条件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新建、新申办幼儿园。

10、禁止体罚或变相损害幼儿的身体健康。

11、禁止限制或禁锢幼儿的身体发育,禁止擅自喂食药物或不健康的食物。

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

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

XXX中心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XXX中心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为进一步规范XXX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特制定《XXX中心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一、规范公告制度幼儿园大门醒目处悬挂幼儿园等级标牌、责任督学公示牌、安全警示标识牌、营养食谱公示牌、收费标准公示牌;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小、中、大班标识以及功能室、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统一的门牌标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或上墙;消防设施、楼梯间等隐患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通道、楼层过道的地面或墙面设置紧急疏散标示。

二、规范办园规模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办园规模,合理设置划分年龄班并控制班额,其中小班(3-4 周岁)25 人,中班(4-5 周岁)30 人,大班(5-6 周岁)35 人,小、中、大班人数最多不能超过规定班额 5 人。

三、规范常规管理幼儿园严格晨检、午检和离园制度。

做好检查记录,凡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故离园三个月以上的,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或离园,需持接送卡。

如委托他人接送时,需办理委托手续。

四、规范一日活动幼儿园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制定细致详尽、责任明确的一日活动规范和管理制度。

一日活动内容全面反映幼儿从入园到离园的保育教育全过程。

合理体现和安排生活活动、游戏活动、教学活动与户外活动,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 2 小时,遇有特殊天气要及时调整户外活动安排。

五、规范保教行为幼儿园按照《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科学保教,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不得开设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各类特长班、实验班、强化训练班,不得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要求作为幼儿评价依据,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六、规范课程管理幼儿园教育教学要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开设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课程,合理设置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开发园本教材,拓展幼儿园课程内容。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琼教基[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琼教基〔2012〕4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2〕79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于2012年5月30日印发实施。

为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将贯彻落实《意见》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教育部门当前推进学前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意见》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学习,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意见》中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加强培训,全面掌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深入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人员了解《意见》的精神和实质,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从源头上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省教育厅将于7月中下旬举办培训班,对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幼教干部、幼儿园园长进行专门培训。

三、认真执行,贯彻落实《意见》的制度规定《意见》从规范审批注册、规范招生工作、规范学前班管理、规范保育教育行为、规范装备配置和用书管理、规范教科研工作、规范教科研工作、规范教科研工作、规范安全工作、规范管理行为等十个方面就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各学前教育机构要认真执行,不断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规定解读

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规定解读

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规定解读1. 引言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规定是对幼儿园学前教育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的法规,旨在确保幼儿园学前教育的质量与安全。

本文将对该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包括规定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对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影响。

2. 背景幼儿园学前教育是指对3-6岁幼儿进行智育、德育和体育等方面教育的阶段性教育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幼儿园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幼儿园学前教育的管理力度不足,教育质量良莠不齐,安全问题频发,亟需建立一套统一的管理规定来规范和提升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水平。

3. 目的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幼儿园学前教育质量,确保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通过规范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各项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4. 主要内容4.1 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对幼儿园学前教育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应设立合适的专业人员,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对幼儿园进行评估和监测,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

4.2 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内容和目标根据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规定,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内容包括智育、德育、体育等方面的教育,旨在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教育目标包括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动手能力等,以及培养幼儿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4.3 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规定要求幼儿园建立科学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

这包括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安排教学活动和课程内容,合理安排教师和助教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的成长档案和评价体系。

4.4 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规定对幼儿园教师的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学前教育服务保障措施

学前教育服务保障措施

学前教育服务保障措施1. 政策保障1.1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明确了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基本标准,规范了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学行为,保障了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合法性。

1.2 政府投资政府投入资金是支撑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每年投入数百亿资金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用于资助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家长资助等方面。

1.3 公共资源政府提供公共资源也是学前教育的保障之一,包括文化设施、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

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确保安全、卫生和健康的学前教育环境。

2. 机构保障2.1 标准化建设学前教育机构要依据《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确保场所、环境、设施和安全等方面达到要求,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学前教育环境。

2.2 师资保障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学前教育机构要根据教师的不同职称和专业技能等级,合理配置教师人员,在机构内部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和激励机制。

2.3 管理保障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对教师队伍、学生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学前教育质量。

3. 质量保障3.1 教育教学学前教育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同时注重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创新,提高学前教育教学的质量。

3.2 安全保障学前教育机构要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注意卫生、饮食、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同时加强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保障,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3.3 教育评估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教育评估,定期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跟踪,不断改进学前教育教学质量。

以上就是学前教育服务保障措施的相关内容,政策、机构和质量的保障都是学前教育的重要保障,需要加强与完善,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学前规章制度

学前规章制度

学前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行为,保障幼儿、家长、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前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社会行为能力和初步的认知能力。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倡导积极主动、活泼开朗的教育方式,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培养幼儿的自主学习能力。

第四条幼儿园应依法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加强卫生保健工作,预防疾病,提高幼儿的健康水平。

第五条幼儿园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创设和谐劳动关系。

第六条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二、幼儿入园与退园第七条幼儿入园应符合年龄、身体健康等条件,由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

第八条幼儿入园时,家长应向幼儿园提供幼儿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并签订入园协议。

第九条幼儿退园应提前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办理退园手续。

家长应按照入园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条幼儿在园期间,家长应按时接送幼儿,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幼儿园。

三、教育教学与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应根据国家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发展规律,制定具体的教育教学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个性化发展,关注幼儿的兴趣和需求,为幼儿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资源。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成长档案,记录幼儿在园期间的表现和发展情况。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教育教学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四、幼儿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创设平等、关爱、尊重的成长环境。

第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强迫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幼儿教育无关的费用。

学前教育法规的作用

学前教育法规的作用

学前教育法规的作用
学前教育法规的作用是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安全和公平,提供规范和指导学前教育的框架和准则。

以下是学前教育法规的主要作用:
1.规范教育行为:学前教育法规明确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教育内容、教学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促使学前教育机构按照规定开展教育活动,确保教育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保障幼儿权益:学前教育法规关注幼儿的权益保护,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受教育权利等方面的保障。

法规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对幼儿的保健、安全、教育质量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幼儿的权益。

3.提高教育质量:学前教育法规制定了学前教育的教学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的标准,促使学前教育机构提高教育质量。

法规规定了教师的资格要求、教育资源的配置等方面的要求,提升了学前教育的专业水平。

4.维护社会秩序:学前教育法规对学前教育市场进行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法规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注册、审批、监督等方面的程序,保障学前教育的正常运行。

5.加强监督与评估:学前教育法规设立了学前教育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学前教育法规的作用在于为学前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保障了幼儿的权益,提高了教育质量,维护了社会秩序,加强了监督与评估。

这些法规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保障,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024年规范民办学前幼儿教育办学行为工作总结

2024年规范民办学前幼儿教育办学行为工作总结

2024年规范民办学前幼儿教育办学行为工作总结自2024年以来,为了规范民办学前幼儿教育的办学行为,我校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现将2024年的相关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为了让民办学前幼儿教育机构清楚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

我们邀请了专家学者为教职工开展培训课程,以提升大家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二、加强管理体制建设我们建立了一个完善的教育管理体系,提升了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

制定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教职工的行为准则。

同时,引进了先进的教育管理软件,提高了学前教育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秀的教师是学前教育的核心,我们注重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各类学术研讨和教学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四、落实幼儿安全管理措施幼儿的安全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对幼儿安全管理的重视,建立了健全的幼儿安全管理机制。

制定了幼儿安全管理细则,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确保幼儿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家长是幼儿教育的重要参与者,我们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

建立了家园共育的机制,定期组织家长参加教育活动、家庭讲座和亲子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参与度,促进家校合作。

六、推进评估和监督工作为了加强对民办学前幼儿教育办学行为的评估和监督,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评估和监督体系。

坚持定期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并加强监督力度,对不符合规范的机构进行惩处和整顿。

总的来说,2024年我们在规范民办学前幼儿教育办学行为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优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方案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方案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幼教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幼儿园涌现出来。

然而,也有一些糟糕的幼儿园因逾期未更新营业执照、提供不当的托管服务而被查处。

这些不良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幼儿园行业的整体形象。

因此,为了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权益,我认为需要制定一份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方案。

一、明确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和目标首先,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需要明确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和目标,即确保幼儿健康、安全、快乐、全面发展。

此外,幼儿园应该注重培养幼儿的自我意识、亲社会行为、生命素养等方面的教育,以促进幼儿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规范幼儿园的管理机制其次,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需要加强管理机制,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营。

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管理人员等,以确保运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幼儿园应该加强对幼儿的保育和教育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三、规范幼儿园的课程教育内容和方式在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方案中,应该明确幼儿园的课程教育内容和方式。

幼儿园应该注重幼儿的综合素质教育,以英语、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的课程为基础,引导幼儿开启学习的力量。

同时,幼儿园应该摒弃不适宜幼儿发展的教育模式和方法,避免强调功利性教育或过分强调学习成绩等。

四、规范幼儿园的人员素质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方案,还需要注意幼儿园工作人员的素质。

幼儿园的管理人员应该拥有专业的教育背景和管理能力,且经过防范培训和考核。

教师应该拥有学前教育专业背景,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综合素质。

幼儿园所有职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以规范的行为举止示范和影响幼儿。

五、完善幼儿园的监管机制最后,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还需要完善监管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制度层面上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幼儿园监督机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问责。

此外,社会组织和媒体也应积极行动起来,监督幼儿园的运营和管理,及时为幼儿和家长发声维权。

XX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XX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XX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民办幼儿园综合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依法保障幼儿权益,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治理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民办幼儿园。

三、治理内容(一)严厉打击不安全办园行为。

查清幼儿园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重点整治幼儿园内校舍安全、消防隐患、专职安保配备、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接送车辆等方面的问题。

(二)严肃查处不规范办园行为。

重点整治办园资质过期失效、园所名称不规范、开设特长班、推销教辅资料、聘用无从业资格证人员、恶意扰乱行业经营秩序等问题。

—1—(三)持续整治低水平办园行为。

重点整治教育内容、教学方式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等问题,如使用非指定教学用书、集体教学活动时间不足、日常教学“小学化”倾向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一)部署发动、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11月初)1. 成立XX区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 (见附件1),设立专班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2.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摸排行动,汇总调查摸底、排查登记等基本情况,并对民办幼儿园分类建档。

(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深入实施、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11月底前)1.集中治理。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照《XX区幼儿园专项治理标准》 (见附件2),集中开展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XX 街道办事处、XX 街道办事处、XX 街道办事处、 XX 街道办事处、 XX 街道办事处、 XX 街道办事处、XX 镇、X X 街道办事处、 XX 乡、XX 镇,以下简称各相关乡、镇、街道)2.整改达标。

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彳壬务,坚持领导,按照〃五育并举、公平优质、开放融合、活力创新〃高品质教育要求,着力推进学前教育在资源优化、人员配置、优质均衡、品牌打造、创新创效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打造普及普惠、均衡优质、多元包容、特色鲜明的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益普惠。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以普惠性、标准化、促公平、提质量为方向,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加快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统筹城乡一体。

科学统筹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动态调整学前教育布局结构,重点关注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中地区的人口变化,合理配置农村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升薄弱地区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3、强化标准弓I领。

坚持以标准促发展,实施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不断发挥标准化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

坚持把标准化战略作为规范幼儿园建设管理,规范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4、推进科学保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

5、完善机制建设。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学前教育短板和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深化学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政策保障和制度设计,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制度性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心学校学前教育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学前教育管理制度

普定县马场镇中心学校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普定县马场镇中心学校2015年9月1日马场镇中心学校学前教育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幼儿园办园行为,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立足“学前教育抓规范”的工作基调,牢固树立以规范管理为核心的学前教育发展观,用科学的制度、常态化的过程督查、合理的考核评价稳步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形成“抓落实促管理,抓评价促效能,抓竞争促提高,抓内涵促发展” 的管理格局,促进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在新的起点上稳健发展。

二、成立马场镇中心学校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涛(马场镇中心学校校长)副组长:张志凌(马场镇中心学校常务负责人)杨靖(马场镇中心学校副校长)袁德将(马场镇中心学校副校长)成员:李梅(马场镇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陶玉山(马场镇中心学校财务室主任)陆凯(马场镇中心学校安全法规室主任)熊虎(马场镇中心学校营养餐负责人)张成虎(马场镇中心学校财务室工作人员)陈启龙(马场镇中心学校教科室工作人员)陈刚(马场镇中心学校教科室工作人员)龚兴涛(马场镇中心学校教科室工作人员)石径(马场镇中心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中心学校常务负责人张志凌分管,教科室工作人员龚兴涛具体负责学前教育的日常工作。

三、幼儿园准入管理制度严格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制度,按照办园标准及规范程序审批办园申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学前教育有关规定,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强化卫生保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待遇,落实有关幼儿优惠政策,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以幼儿发展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促进每个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地成长。

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四、规范幼儿园名称幼儿园的名称应做到简洁明白,通俗易懂,与办园实际相符、名称中不能使用艺术、双语等词语,避免产生误导作用。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对于保证幼儿教育的质量、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层面介绍相关内容。

一、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是我国幼儿教育的基本法律依据,旨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组织管理、保障幼儿教育的质量与公平发展。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幼儿教育的保障责任、幼儿教育的目标与任务、教育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同时,学前教育法还要求教育机构依据幼儿的发展特点,开展综合性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办法是针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要求而制定的法规,旨在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证幼儿园教育质量与安全。

该办法规定了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与管理要求,包括幼儿园的办学资质、教育目标与内容、教师队伍的素质与数量等方面。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

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是对幼儿教育内容、方法和评价等方面的总体要求,是幼儿教育的教学指导依据。

纲要明确了幼儿教育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培养幼儿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具体要求。

教育指导纲要强调了幼儿园教育应注重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与创新精神,推崇以游戏为基础、以体验为主的教学方法,并鼓励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等多方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四、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确保幼儿园安全的重要法规,旨在预防和消除可能危及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故和隐患。

办法规定了幼儿园在建筑设施、用电用火、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强调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教师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安全管理办法还要求加强家长的安全教育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幼儿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托幼机构管理条例托幼机构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托幼机构的办学行为、保证幼儿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托幼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规范要求,强调托幼机构应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需求,提供安全、健康、有益的托幼服务。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2.27•【字号】淄教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意见(淄教发[2008]23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各市直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教育,努力办人民放心满意的学前教育为总目标,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成长规律,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二、目标内容(一)规范办园行为1、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名称。

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应规范,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容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 “双语”、“艺术”等字样。

2、严格控制幼儿园的班额。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托班(2岁-3岁)20人,小班(3岁-4岁)25人,中班(4岁-5岁)30人,大班(5岁-6岁)35人,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幼儿园各年龄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数核定标准,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的5名。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教育精选-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近年来,各学校、幼儿园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按照儿童的成长规律规范保教行为,积极深化改革,有效促进了幼儿的健康成长。

但根据调研,也有部分幼儿园(幼儿班)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不正确,办园行为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小学化”教育倾向,出现简单搬用小学课程、教材内容与教学方式,强调知识技能灌输,减少游戏活动和户外活动等“小学化”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

这些错误做法超越了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学前儿童的认知规律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容易使学前儿童形成不良的研究习惯,产生厌学、畏惧等不良情绪,影响了学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影响了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误导了家长,对我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同时,部分幼儿园跨区域招收、接送幼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招收混乱、责任不清的问题。

为了坚定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幼儿班的教育教学和招生行为,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看法。

一、端正办学思想,遵循教育规律幼儿教育小学化是指幼儿园(幼儿班)将小学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本、教育规范、教学举措、评价体式格局等渗透或运用于幼儿教育实践的一种教育现象。

幼儿教育小学化,超越了幼儿身心发展水平,违反了幼儿认知规律,遏制了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给幼儿身心带来巨大的压力,严重抹杀着幼儿可编辑-教育精选-的个性发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和教研活动,深入理解《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研究与发展指南》精神实质,更新幼教工作者的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指导思想,采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育形式,切实实施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研究特点的学前教育。

依据关注幼儿终身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改变以往“幼小衔接”过度注重知识衔接的传统观念,针对幼儿发展特点和实际需要,重在培养幼儿良好的研究习惯、独立生活能力、健康的行为习惯和心理,为幼儿适应小学教育奠定心理和行为基础。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机构。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儿童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儿童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视儿童潜能的合理开发,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第五条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并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学前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发展与保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纳入城乡规划,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或者调整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专项规划,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因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形成的富余教育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第九条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专项规划应当体现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和教育的需求等情况,合理设置学前教育机构。

人口较为分散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学前教育机构。

第十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乡(镇)中心学前教育机构和村级独立设置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

2024年学前教育工作计划(6篇)

2024年学前教育工作计划(6篇)

2024年学前教育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____为指导,坚持统一规划、公办示范、多方参与、规范管理、安全高质、方便群众的原则,努力构建“公办示范,民办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目标任务(一)规范办学行为,本年度着手规范全县幼儿园教育行为。

向一日活动各环节要质量,加大对各园所一日常规活动科学合理安排的督促和检查评估。

要求每所园保证幼儿有充足的户外活动场地和实施活动的器材。

全县开展挖掘本土游戏,传承民族文化的各教师经典游戏设计大比拼活动,丰富园所园本课程。

规范教材订购,严禁使用非正规幼儿教材。

(三)加强园务管理。

建立完备的幼儿园规章制度,建立保教人员业务档案和在园幼儿档案,加强幼儿园资料收集、整理。

构建家园合作伙伴关系,认真听取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家长做好幼儿家庭教育工作。

(四)提高保教质量。

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认真实施《____至____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倡导“游戏化”教学方式,杜绝“小学化”倾向,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五)提升教师素质。

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加大幼儿园园长、教师业务培训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级培训任务。

鼓励幼儿园自行外派教师到保教水平高的各级托幼机构参观学习。

鼓励教师参加高学历进修学习,提高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和幼儿教师资格证持有率。

三、工作措施(一)以普及学前教育为根本,夯实学前教育基础。

1.完善“全县幼儿园轮回送教”活动,鼓励公民办园教学能手参加送教巡回教研活动,提升我县学前教学水平。

2.全面实施市级示范园(县机关幼儿园、二小幼儿园、本真幼儿园、童心幼儿园、朱家台幼儿园等)的领头作用,全面____实施《指南》,掌握实施方法,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引导全县学前教育走入规范化进程。

(二)以开展等级评估为抓手,全面提升办园水平。

1.认真开展县级幼儿园等级评估,将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按评估结果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国家各类项目政策享受额度。

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办法

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办法

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办法适用于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包括公办、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特教幼儿园等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办法遵循幼儿发展规律,以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核心,以落实国家幼儿园教育工作指导纲要为目标,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保障幼儿权益。

第四条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办法要坚持以德育为根本,以发展为主题,以保障为基础,以规范为要求,以改善为目标,以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为宗旨。

第二章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管理法规的办学资格;(二)有合适的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场地和设施标准;(三)有专业的教育管理团队,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育教学能力;(四)制定并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教学计划,提供科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保育人员,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教师队伍培训、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教职员工的素质和整体水平。

第八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配备教育教学设备和材料,提供丰富多彩的教具和教材,创设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三章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学前教育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制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审核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设立保育管理部门,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幼儿的生活保育工作。

第十二条保育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等保育工作,建立健全的保育制度,确保幼儿生活安全。

第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设立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后勤运行管理。

关于开展全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

关于开展全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

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市直幼儿园:为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苏教传电〔2017〕22号)和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通教办〔2017〕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全市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8日二、督查对象全市公民办幼儿园三、督查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持证上岗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一)规范办园行为。

1. 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

举办幼儿园应遵循先审批、后开园的原则。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举办幼儿园。

对已登记注册但园舍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等标准的,应立即停止办园,并限期整顿,整改不到位不得开园。

2. 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

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按政策予以关停。

(二)规范安全行为。

1.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按照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

并做好家园沟通,做好家长、幼儿的安全教育指导工作。

特别是校车、消防等方面规范管理,杜绝安全隐患。

2. 确保园舍建筑安全。

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幼儿园必须确保园舍建筑符合安全标准,及时排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并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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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与安全管理任务
一、建立跟踪指导和检查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三、提高科教(科学、保教)水平。

四、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五、实施办学安全教育体系。

六、加强校车管理,实行台帐记录制度。

七、加强食品采购管理,实行台帐记录制度。

八、加强卫生保健,积极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

九、发挥监控的作用,认真核查当天的情况记录。

十、把好幼儿园的门,保安人员、值日行政、值日教师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确保幼儿园整体平安。

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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