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官假发史
英国法院体系 与 法官遴选制度
7、治安法官
治安法官在治安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治安法官分为两类:领薪
治安法官和不领薪的兼任治安法官。
领薪治安法官是经过训练的专职法官,可以独立审理简易案件,
伦敦领薪治安法官还有权裁决引渡要求。
兼任的治安法官是英国基层法院的业余法官,兼任治安法官通
常由2人或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同时必须有一个合格的书记员 协助。
上诉法官是英国上诉法院的专职法官,主要审理不 服治安法院、刑事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上诉法院 的法官数量平均保持在20名左右,通常由3名法官组 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4、高等法院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是英国职业法官中最重要的一种,主要负责审理
原审法院以报核方式提出的上诉案件。高等法院法官包括大法 官庭的大法官庭长和副庭长、王室法庭的庭长和副庭长、家事 法庭的庭长、高级法官以及一定数量的普通法官。普通法官的 人数不超过106人,但可以根据议会的有关命令予以增加。
正如哈佛大学著名的司法程序专家查菲所说
的那样,在普通法国家,为了预测一个未来 的法官的行为,最好看看他图书室里的藏书, 而不是看他事务所里的诉讼委托人名单。
(二)英国法官的等级
英国的法官等级森严,职权有别。总的来说分为七类,
自上而下主要分为:
大法官、上议院法律议员、上诉法官、高等法院法官、
国的终审法院,上议院法律议员负责审理上诉案件和审查下议 院移送的法令草案,并为上议院起草一些法令草案。在是上议 院,审理案件通常必须由3名或3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
随着宪法改革方案的施行以及新的最高法院的设立,上议院法
律议员已改名为最高法院法官,并且不再被允许作为成员参加 上议院的活动。
3、上诉法官
巡回法官、记录法官、治安法官。
大学英语精读第三册 Unit 1 A_Brush_with_the_Law
17. 遵纪守法
18. 犯法
19. 驳回上诉 reject an appeal 20. 免予起诉 release from charge 21. 释放某人 set sb. free / release sb. from prison
I. 1)accent 3).a couple of 5).fate 7).witness 9).stands a chance
Before Reading
Solicitor: a lawyer who gives advice,
appears in lower courts, and prepares cases for a barrister to argue in a higher court
Background information
Part Two: (paragraph 2-20)
The narrator was arbitrarily arrested and released
Part Three: (paragraph 21-22)
The narrator believes that if he had come from a different background, he would have been found guilty.
Background information
Middle Class
Before Reading
1) In Britain: It refers to the class of people between the nobility and the working class. It includes professional men (such as doctors, lawyers and architects), bankers, owners of business and small gentry. 2) In the United States: It refers to the class of people between the very wealthy class and the class of unskilled laborers and unemployed people. It includes businessmen, professional people, office workers, and many skilled workers.
几个有趣的英语俚语
Let George do it.我有一个叫George 的朋友,过去曾当过导游。
有一次,他对我说,当导游的时候,游客有什么事情要找他帮忙时,往往会开玩笑地对他讲 Let George do it.什么叫Let George do it?难道就因为他的名字叫George?原因没有那么简单喔。
Let George do it.其实是美国人口头上常常用到的一句话,准确的意思是"叫别人去做自己份内的事"。
所以这里的George 并非名叫George 的朋友的专利,他可以是"张三,李四,王五......"。
那么为什么在芸芸众生,众多姓氏中偏偏选出了George 呢?要解开谜底,一定要了解法国国王路易十二的脾气。
原来,路易十二每当有自己不愿处理的事时,就会对当时的首相Cardinal Georges d'Amboise 说 “让乔治去办吧!"购物狂那日听说英国著名歌手艾尔顿约翰在2000年度仅用于购买鲜花的费用竟高达50万英镑,不愧是有名的购物狂。
但世界上的绝大部分购物狂是女人,如:Three out of four compulsive "shopaholics" in Britain are women.英国的购物狂中,四个里面有三个是女人。
句中的shopaholic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词,它的后缀是从alcoholic(酗酒者)演化而来,有对某事嗜好如命的含意,类似的词还有:workaholic(耕作狂),foodaholic(馋鬼),spendaholic(有钱就花的人),等等。
说说"Jack"看到这个标题,你可能会不屑一顾,Jack不就是个人名吗?有什么好说的!Jack是人名,为Jacob, John的昵称。
除了表示人名外,Jack还有许多其他的意思,如:可以表示“男人,男孩"。
可以表示“仆人;侍者;打杂工"可以表示“水手;海员;水兵"可以表示“老兄,夥计(用于对陌生人的称呼)"注意Jack表示上述意思时,不仅可以大写,也可以小写。
欧洲人为什么都戴着白色的假发
欧洲人为什么都戴着白色的假发根据历史学家和民俗学家的研究,英国人戴假发的流行时尚传统大约始于十二世纪,当时并不只是法官和律师的专利,上层社会的人都将戴假发视为一种时尚,是出席正式场合或沙龙聚会时的正规打扮。
行家指出,司法界所用的假发与普通假发是有区别的。
在英格兰,司法假发的每一边有三个卷曲而王室人员却只有两个,这是否代表着一种很微妙的隐喻意义不得而知。
但苏格兰人却老爱和英格兰人闹别扭,因为在苏格兰,情况刚好颠倒过来,王室人员用三个卷曲的假发而司法人员只有两个卷曲。
假发的制作成本昂贵在于人工而不是材料,因为马鬃的取得并不难,而假发的制作可是个精细活,而且没办法通过机器或生产流水线进行批量生产。
生产一个假发需要一位熟练的工匠花大约44个工时的劳动,包括编织和打卷。
成品一般有四个颜色:白色、金黄色、浅灰色和灰色,在一些英国的老殖民地,如西非和加勒比海地区,白色非常流行,而在英国本土,金黄色和灰色最为流行。
一般一个法官的假发要超过1500英磅(折合人民币约18,000元,哇噻,不便宜哦),而最普通的假发,也不低于300英磅。
一般人宁愿忍受生虱子,也不会像女士们更换帽子一样经常换假发,其原因并不在于舍不得买多顶假发。
而是基于一种说法:假发戴得越久,越老越脏,颜色越深,说明你吃法律饭入行的时间越长,而在司法界,资历和年龄可是个宝,如同医院老医生最吃香一样。
从某个意义上,头龄越老的假发也就成为律师们招揽生意的百年老字号了,而法官的老古董假发则是富有审判经验的招牌。
一位法学院学生在取得律师资格之后,家人或朋友给他的最好的礼物就是由某位名家制作的假发。
许多从事假发制作的匠人都是子承父业,甚至是世家,其制作假发的历史,比某些英国贵族的家族谱系还长。
定制假发也是一个需要耐心等待的过程,因为许多名匠的预约期已经是在几年之后,即使能马上定制,在制作过程中,你的脑壳需要至少被尺子量过十二次,这并不是匠人们故意折腾你,而是精致工艺的要求。
狄更斯小说中的哥特式怪诞艺术
狄更斯小说中的哥特式怪诞艺术作者:苏琦来源:《文教资料》2014年第31期摘 ; 要:狄更斯作品的浪漫主义色彩,具体体现在哥特因素的运用上。
纵观他的创作生涯,十几部作品都带有浓郁的哥特特色。
狄更斯继承英美哥特文学传统,在后期七部长篇小说中展现了哥特世界的“怪诞”,从层层悬念设置、多种视角转换、象征、梦境等方面来呈现作品中的“怪诞”因素,狄更斯笔下的哥特怪诞世界激发读者的好奇心和想象力,为读者带来独特的审美体验。
关键词:狄更斯 ; ;怪诞 ; ;哥特查尔斯·狄更斯作为19世纪英国杰出的批判现实主义小说家,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狄更斯创作中的浪漫成分深受英国哥特文学传统的影响,哥特式手法是他后期创作中用来批判现实社会的最强有力的艺术形式之一。
作为人类曲折的审美历程中出现的一种审美形态,怪诞具有特殊的审美意义,它把各种自相矛盾的异类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其充满激烈的冲突,不和谐因素和不可调解的冲突是怪诞艺术表现的本质,狄更斯巧妙地运用怪诞的手法来塑造人物、构造情节、描写环境和揭示冲突,用怪诞艺术来表达小说的深刻含义。
从审美感受上讲,怪诞由于矛盾对立事物的融合给读者带来强烈的感官刺激和心理冲击,而且一般不只是一种感觉在起作用,或者表现为悲喜交加的状态,或是恐惧和滑稽同时发生作用。
这也许就是狄更斯笔下怪诞世界的真实写照。
狄更斯充分拓展了怪诞所产生的滑稽审美效果,体现出幽默的特性,同时用怪诞艺术对黑暗现实进行尖锐的嘲讽与鞭笞。
一、悬念与怪诞英国近代戏剧理论家威廉·阿契尔在《剧作法》中提到,想要吸引观众的兴趣,就要预示一种十分吸引人的事态,却不能把它预述出来,这种方法类似于小说中的悬念设置。
狄更斯在小说中充分利用设置悬念这一手法,设置了很多神秘的出乎意料的结局,让我们茅塞顿开的同时,佩服作者的巧妙安排。
正是这些悬念引发了读者强烈的阅读欲望,使小说产生了特殊的审美效果,悬念在狄更斯后期小说中频繁出现,表现方式也各有不同。
英国的礼仪文化
英国人一向注意服装的得体与美观。
男要肩平,女要束腰,衣服平整,裤线笔挺。
即要突出健美的线条,还要掩盖身体的缺陷。
在某些特定的正式场合,英国人还保留不少传统服装,法院正式开庭时,法官仍然头戴假发,身穿黑袍。
教堂做礼拜时,牧师要穿上长袍;每届国会开幕,女王前往致词时,更是头戴珠光闪烁的王冠,随行的王宫女侍都身着白色的长裙礼服;王宫卫士身穿鲜红的短外衣、黄扣黄束腰,头戴高筒黑皮帽;伦敦塔楼的卫士黑帽、黑衣、上绣红色王冠及红色边线,近卫骑兵是黑衣、白马裤、黑长靴、白手套,头戴银盔,上面飘着高高的红穗。
英国的禁忌与习俗三个禁忌不能加塞:英国人有排队的习惯。
你可以看到他们一个挨一个地排队上公共汽车、火车或买报纸。
加塞是一种令人不齿的行为。
不能问女士的年龄:英国人非常不喜欢谈论男人的工资和女人的年龄,甚至他家里的家具值多少钱,也是不该问的,如果你问了一位女士的年龄,也是很不合适的,因为她认为这是她自己的秘密,而且每个人都想永葆青春,没有比对中年妇女说一声“你看上去好年轻”更好的恭维了;毫无疑问,每个女士的发型、化妆和衣着都是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美丽、更年轻,但是如果她的打扮让人感到太刻意,那么别人就会带着非难的口吻说她“显得俗气”。
不能砍价:在英国购物,最忌讳的是砍价。
英国人不喜欢讨价还价,认为这是很丢面子的事情;如果你购买的是一件贵重的艺术品或数量很大的商品时,你也需要小心地与卖方商定一个全部的价钱,英国人很少讨价还价,如果他们认为一件商品的价钱合适就买下,不合适就走开。
盥洗室与去“100号”盥洗室一词的本意为洗手或洗脸的地方,但其实际含义则是厕所,英国人上厕所时不会直截了当地说“去上厕所”,在提醒别人时也是如此,都不直接提到“厕所”二字。
如果你想要上厕所,可以说“去男人的房间”,或“去女人的房间”,也可以说“请原谅几分钟”或“我想洗手”等等。
小孩子们想要大小便时便说“我要去那个地方”,在朋友之间和家庭内部,“100号”则是最常用的说法。
法袍演进背后蕴藏的文化内涵
法袍演进背后蕴藏的文化内涵2012年04月9日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吴志伟法官庭审时穿着专门服饰是司法礼仪的重要内容。
例如,英国刑事法庭上的法官,头戴银白色假发身披绯红色法袍正襟危坐甚是威严。
不过,我们也能够发现各国、各时期的法官服饰实际上是千差万别的。
那么,这些服饰间存在着怎样的承继关系,背后又蕴藏着怎样的文化内涵。
图:威廉·贺加斯于1758年的作品《法官席》(The Bench),画中的法官戴着长假发在英国和大部份英联邦国家,假发是大律师和法官的法庭服饰之一。
这种假发配上黑袍给人一种庄严、礼仪化的感觉,也是英国司法系统的象征。
法袍演变的历程在中世纪早期,教会人士几乎垄断了当时的司法事务,教士的僧袍理所当然成为当时从事法律职业的标志性服装。
从13世纪末开始,伴随世俗王权的兴起,司法人员的结构开始世俗化,教会人士逐渐退出世俗法庭。
西方世俗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在宗教神圣光环的庇护下茁壮成长,教会法也对包括法官服饰在内的后世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为了凸显法官职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国王恩赐法官穿着具有明显职业标志的特殊服饰。
鉴于法律职业与教会间的深厚渊源,法官服饰承袭了中世纪教士服饰,以长袍为其基本样式。
当时长袍已不再是普通人的服饰,而具有特殊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含义。
可以认为,当时长袍加身就显示出对法律和法官的尊崇。
尽管法袍与僧袍的外观样式相似,但风格迥异。
僧侣解决的是人们精神层面的问题,被认为是与神最为接近的群体,其衣着显得朴素简单;法官依据国王的法律或先例解决现实中的纠纷,服饰上也体现更多世俗化元素,颜色和材质显得更加华贵艳丽。
据考证,根据国王的喜好,早期的法袍有红、黑、粉红、紫、蓝和绿等多种颜色,其中以红色和黑色最为常见。
除颜色多样外,法袍的材质也差别很大。
有的选择华贵的丝绸,有的则使用普通的布料。
当然,颜色和质地代表着法官的级别及地位的差异。
客观地讲,国王的喜好确定法官服饰的款式和色彩,使得象征正义的法袍刻上了人治印记。
李敖写给孩子的一封信
李敖写给孩子的一封信李敖是台湾作家、中国近代史学者、历史学家、时事批评家。
李敖与孩子的对话是温暖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店铺整理了李敖写给孩子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李敖写给孩子的一封信篇一亲爱的小文:你有没有按头发的颜色,把班上的同学分一下?金发碧眼是blonde,褐色是brunette,浅黄色是towhead,红色是redhead。
发型是hairdo,发针(发夹)是hairpin。
人描写生气,气得头发把帽子顶起来,叫"怒发冲冠"(so angry that the hair stand up and tips off the hat);气得头发像指头一样立起来,叫"发指"(so angry that the hair rises)。
英文中这类字眼,不是描写生气而是描写害怕,a hair-raising story或The tales of the jungle made our hair stand on end.都是写害伯,有"毛发悚然"的意思。
没有头发叫秃子(baldhead、baldy、baldie),只脑门上秃叫as bald as a coot,有一句名言是:Opportunity has hair in front but is bald behind.(机会——前面有发后面秃。
)意思就是一失掉机会,就抓也抓不住了——秃秃的,怎么抓?这句名言出自《伊索寓言》(Aesop's Fables),伊索是二六○○年前希腊的一名奴隶(a Greek slave),这本书非常好,你要看看,像小孩子喊:"狼来了!狼来了!"(Wolf!Wolf!)像"狗占马槽"("占着毛坑不拉屡")都是这本书里的故事。
中国人骂人叫"贼秃""秃驴",美国人叫知识分子叫"蛋头"(egghead),蛋和光头不是很像吗?假发叫,英国的法官都戴假发,难看死了。
理发师陶德
THANKS
2016.7.2
电影原声带
No Place Like London The Worst Pies in London
A Little Priest
Poor Thing
影片评价
蒂姆·波顿这部斯巴达式的精简版,讲述了一首维多利亚时代的史诗。其手法 圆润老练,令观众很容易将陶德时代的同类相残与当下的弱肉强食联系在一起。线 性的残酷叙事,所有的枝节都被剪除。这是一个关于迷恋、爱、痛苦、恐惧、失落 的故事。波顿采用了黑白画面,令观众想起他以前的惊悚片《断头谷》,使得在视 觉效果上与主人公疏离的同时,却在情感上投入更多的同情。从讲故事的角度来说, 《理发师陶德》电影版作为杰出的再创作,甚至打动了桑德海姆音乐圈子里的那些 “纯粹分子” 《理发师陶德》是一部类似于《基督山伯爵》的影片。影片的主色调是黑暗,这 强调了影片的复仇的主题和主人公陶德冰冷的心境。《理发师陶德》让那些熟悉蒂 姆·波顿和约翰尼·德普的影迷大吃一惊,血流成河、绞肉成馅的残忍场面会在片中 不时地出现,但影片中还是有一些温情和希望的线索。影片中的歌曲委婉动听,配 乐忧伤感人,约翰尼·德普动情演绎了一个心碎的刽子手,开场演唱时痛不欲生的表 情足以让每一位观众震惊.
剧情介绍
影片讲叙在伦敦舰队街,理发匠本杰明·贝克拥有 美丽的妻子、可爱的女儿。而正当他沉浸在这美满的 一切时,法官看上了本杰明的妻子露西。在法官特平 和帮凶本福德执事的设计下本杰明含冤入狱。 15 年后,本杰明越狱成功,他化名“斯温尼·陶德”带着 满腔仇恨和将越狱跳入海中的他救上船的一个年轻水 手安东尼,回到他曾经幸福生活过的地方—舰队街。 在他以前理发店的楼下,陶德遇见了开肉派店的寡妇 洛薇特夫人,并从她那里得知了法官霸占露西不成, 露西服毒自杀,法官以监护的名义软禁了本杰明的女 儿—乔安娜,打算等她长大后与之成亲。 陶德在洛薇特夫人的帮助下,找回自己的纯银剃 刀,重建了自己的理发店。通过和另外一个理发师皮 莱利的比试下,他接近了仇人本福德执事,并且本福 德执事答应会去陶德的理发店拜访。
历史故事——查理一世的末日
历史故事——查理一世的末日公元1625年,英国的查理王子继承其父詹姆斯一世的王位,成为新国王。
查理一世上台后,变本加厉地实现封建专制统治,这就加剧了同国会的冲突。
因为国会议员们代表着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利益。
1629年,查理一世下令解散国会,长达11年之久。
查理一世独裁后,巧立名目,横征暴敛。
他规定连食用的茶、盘中的餐、炉中的煤、染桶里的染料、存放在地窖中的酒……都由国王专卖。
苛捐杂税多如牛毛。
查理一世这样做,激起了各阶层人民的反对。
查理一世还通过他的爪牙兰德大主教。
迫害苏格兰地区长老派教会人士。
公元1640年,查理一世被迫同意恢复国会。
从此,英国政治舞台上的两个党派开始形成了。
一个是剪着短发,衣着朴素的请教派教徒,他们支持国会,反对国王;另一个是戴着飘拂的卷发,骑士七打扮的忠王贵族,他们拥护国王,反对改革。
支持国会的被称为“圆头党”;支持国王的叫做“骑士党”。
查理一世虽然同意恢复国会,却又处处和国会作对,甚至亲自率领王家卫队去国会抓人。
1642年8月22日,古老的诺丁汉城堡升起了王室的军旗。
查理一世悄悄离开首都伦敦,到达这里,阴谋组织一支王室军队,镇压国会派人士和人民。
王室全部人员和一些保王党分子,相继来到这里,大法官甚至把国玺也一同带来了。
这里成了王党进行反对国会阴谋活动的中心,诺丁汉升起的王室军旗,是代表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查理一世,正式向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国会宣战的标志。
国王与国会终于在战场上兵戎相见了。
查理一世的王军,曾经一度逼近首都伦敦。
国会军初战屡屡失利。
这时候,有一个名叫克伦威尔的人,募集了一支精锐的队伍,处处打击王党的军队。
1644年7月2日,克伦威尔的军队和利文率领的苏格兰军会合,开始攻打查理一世的“北方首都”——约克城。
国会军和王军在马其顿草原展开了决战。
战斗从早晨一直打到深夜才停止。
这一仗,王军以惨败告终,丢下了4000多具横七竖八的尸体。
克伦威尔威名大振,被誉为“铁人”,他率领的军队从此以“铁骑军”闻名全国。
浅析美国对法官贪腐的预防和惩治
浅析美国对法官贪腐的预防和惩治作者:靳婷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4年第10期美国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制衡”的体制。
司法系统是美国维系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即使总统履行权力不当,也有可能受到联邦法院的无效裁定。
法院在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法官也被社会公众认为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但在司法实践中,某些法官在利益的诱惑面前,也会发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问题。
对这种滥用公众信任,危及社会秩序和公平的法官,美国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以下简称“FBI”)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针对包含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在内的公职人员贪腐案件的调查,打击司法系统的贪污腐败。
一、银发行动(Operation Greylord)[1]1980年代,针对美国伊利诺伊州库克县腐败的法院系统,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邮政检查局(U.S. Postal Inspection Service)、芝加哥警察内务局和伊利诺伊州警察局专门进行了为期三年半的“银发行动”(Operation Greylord)。
[2]之所以FBI将此项行动称为“银发行动”,主要是因为打击对象都是像英国法官那样戴着银灰色卷曲假发的法官。
在此项行动最初的秘密侦查阶段,调查人员在库克县法官维恩(Wayne Olson)的毒品犯罪审判庭上安了一个窃听装置。
为了进一步获得法官贪腐接受贿赂的证据,FBI在征得美国司法部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匿名的机构和律师伪造了一个案件递交给库克县法官审理。
在这一系列的法官贪腐案中,第一个被定罪的被告是法官哈罗德(Harold Conn),他曾是库克县交通事故法庭的书记员。
1984年3月,哈罗德开始被审判,但这只是多个法官贪腐受贿中的一个环节。
1991年,最后被定罪的是法官托马斯(Thomas J. Maloney)。
他被控告受贿,起诉书中说在1993年4月已决的三个谋杀案中他大概受贿十多万美元。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案例一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
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
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
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正确答案:答: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间接反制制度。
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但依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而依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甲国或甲地区的法律(即法院地法),最后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本国或本地区的实体法对该案件做了处理,即构成间接反致。
案例二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
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
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
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答: 1.外国法的确定也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为什么英国的法官和律师要戴假发?
为什么英国的法官和律师要戴假发?在⼀些影视作品中,经常能看到在英国法庭上的法官和律师都戴着⼀头⽩⾊假发。
这⼀点,我们在港剧中也能看到。
那这是为什么呢,下⾯是店铺收集到的有关这⼀有趣现象的资料,⼀起来看看吧? 那为什么法官和⼤律师上庭要戴假发?关于这类问题的说法很多。
很多⼈认为这是为了体现庄重和权⼒: 法庭审判同样需要⼀定的仪式和规则,来强化法庭和审判者的肃穆、威严和权势。
⽽最早英国法庭的法官⼤多都是皇室或贵族出⾝,他们设计了⼀整套的法庭审判规则,来凸现⾃⼰⼿中掌握的⽣杀⼤权。
⽽早从12世纪开始,英国上层社会就开始流⾏戴假发,出席各种正式的活动,象征地位⾼上。
位⾼权重的法官⾃然也乐意接受,随后成为⼀项约定俗成的规范。
到了中世纪末期,英国的律师阶层逐渐形成,并与王权和统治阶层产⽣了密切联系,成为了上层社会的⼀分⼦,出庭时也开始佩戴头套。
在某种程度上,英国⼈的保守是⾻⼦⾥的,所以⽩⾊卷发套、⿊⾊法袍延续了数百年。
不过关于这项传统的起源,还有很多不同的说法。
⼀种说法是:在中世纪时,司法⼈员是⼀种很⾟苦的⼯作,他们经常性地过度劳累,加上繁重的脑⼒劳动,以⾄于很多⼈“聪明绝顶”。
为了掩饰掉发和美观,他们就戴上假发,并慢慢流⾏起来。
另⼀种说法是:这可以起到保护作⽤。
这是因为带有化妆性质的假发,可以模糊长相,使得他们免遭法庭下来⾃反对⽅的攻击报复。
还有⼀种说法:就是法官穿上⿊袍、戴上假发,就可以掩去其本来⾯⽬,去除私⼼杂念,成为法治的代表,真、善、美的化⾝。
⼀般来说,他们的假发⼀眼看过去就知道是假的,给⼈⼀种特别“⾮⼈化”“⾮真”的感觉,它体现了要把法官当做⾮⼈⾮神的、半⼈半神的思想。
不过,带着种假发并不舒服,很热,还容易发臭不过,带着种假发并不舒服,很热,还容易发臭。
于是,英国政府决定,从2008年10⽉2⽇开始,除了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外,⼤多数英国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都可以不再佩戴假发了! 亏得⼩编⼩时候还傻傻的以为,当法官就必须要留个这样的发型……。
世界各国民族风俗
世界主要地区名族习俗【俄罗斯民族风俗习惯】俄罗斯是一个重礼好客的多民族国家。
其礼俗兼有东西方礼仪的特点。
俄罗斯人整体文化素质很高,许多家庭都有极丰富的藏书。
他们的"见面礼〞是亲吻与拥抱,即使在商务活动中也是如此。
俄罗斯人做生意比拟慎重。
在谈判桌上,他们从不吝惜时间,擅长讨价还价,在生意场上显得有些拖沓。
日常交往中主动问好是起码的社交礼仪送礼和收礼都极有讲究。
俄罗斯人忌讳别人送钱,认为送钱是一种对人格的侮辱。
但他们很爱外国货,外国的糖果、烟、酒、服饰都是很好的礼物。
如果送花,要送单不送双,双数是不吉利的。
对颜色的好恶和人相似,喜红忌黑;对数字,他们却和西方人一样,忌讳"13〞,但对"7〞这个数字却情有独钟;忌食狗肉。
俄罗斯民族饮食习惯有以下几大特点:酸:俄罗斯人喜欢吃酸的食品。
面包、牛奶是酸的、菜、汤也多以酸为冷:午餐多数是冷盘。
以红黑鱼子、各种香肠、火腿、红鱼、咸鱼、酸蘑菇、酸黄瓜、凉拌菜、奶酪等为主。
汤:俄罗斯人午餐、晚餐喜欢喝汤。
有各种肉汤、鱼汤、酸菜汤、红菜汤、白菜汤等。
酒:俄罗斯人喜欢喝烈性酒,而且一般酒量都大。
茶:俄罗斯人喜欢喝红茶,在茶中加柠檬片和糖。
倒茶时,先从茶炊里倒出一些酽茶,然后用水冲淡。
主食:主食大多数是以黑麦、小麦面粉制成的面包。
黑面包是俄罗斯人爱吃之物,并常用来作为待客的食品。
副食:主要是鱼、虾、羊肉、青菜和水果。
如羊肉串、羊肉汤、烤羊肉、炸羊排、炸羊肠等。
蔬菜有黄瓜、西红柿、土豆、萝卜、生菜和圆葱。
但俄罗斯人不吃某些海物(乌贼、海蜇、海参)和木耳。
交际禁忌让烟时,一般要递上烟盒让其自取,不能只合一支。
特别应注意不要用一根火柴替三个人点烟。
男人吸烟时,应先问问身边的妇女介不介意。
出门进门,男子应帮助同行妇女穿大衣、开门。
俄罗斯社会风尚之女士优先俄罗斯人一向把尊重妇女当作衡量一个人素质高、修养好的标志。
虽然"女土优先"并不挂在口上,但男士们却很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文明,在妇女面前,他们不仅注意仪表,而且还谈吐文雅、礼貌谦恭。
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及职责--第6章补充
Chapter 6 补充材料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及职责(来自英国大使馆)2011-11-3一、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英国的法院按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和刑事两大系统(详见以下“英国法院系统组织体系结构图”)。
民事法院系统由四级法院组成:郡法院(County Courts)、高等法院(High Court,分为王座庭<Queen’s Bench Division>、家事庭<Family Division>和大法官庭<Chancery Division>,三座法庭又分别设行政庭<Administrative Court>和上诉庭<Divisional Court>)、上诉法院(民事庭)(Court of Appeal <Civil Division>)和上议院(House of Lords)。
刑事法院系统分为以下四级法院:地方法院(Magistrate’s Courts,青少年法院<Youth Courts>作为地方法院分支,受理被告为10-17岁的案件)、刑事法院(Crown Court)、上诉法院(刑事庭)(Court of Appeal<Criminal Division>)和上议院。
除上述法院外,英国还有一些特别设立的专门法院,独立于民事和刑事法院系统之外,主要有枢密院(Privy Council)、反垄断法院(The Restrictive Practice Court)、验尸官法院(Coroners’ Courts)、专业法庭(The Tribunals Service)和军事法庭(Courts Martial)。
英国法院组织体系结构图二、英国刑事法院系统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职责英法院机关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审判机关,负有对犯罪嫌疑人审判、定罪或宣告无罪、判处刑罚等职责。
根据英国法律,刑事犯罪根据轻重被分为三种类型:●简易罪(Summary offences),指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必诉罪(Indictable-only offences),指必须起诉到刑事法院的性质较重的刑事犯罪,如谋杀、强奸等●可诉罪(Either-way offences),指既可以按简易罪在地方法院审判也可按必诉罪在刑事法院审判的犯罪,包括欺诈、盗窃、重婚、与16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等,被告人有选择以何种方式审判的权利;这三种类型的犯罪分别在不同的法院按不同的方式审理: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是基层刑事管辖法院,是最低级的刑事审级。
为什么英国的法官和律师要戴假发
为什么英国的法官和律师要戴假发在英国,许多法官和律师都戴着假发,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虽然现在戴假发已经不是硬性规定,但是为什么假发却成为了英国司法界的一种传统呢?这个问题其实与历史和文化传承有关,下面我们将展开阐述。
首先,我们来看看假发在英国的起源。
其实早在17世纪,假发就已经在英国流行起来了。
当时的欧洲流行一种叫做“半球发式”的发型,但是英国国王查理二世却患有癫痫病,使得他的头发变得稀疏,甚至秃顶。
治疗过程中他不得不剃光头发,为了遮住光头,他开始了佩戴假发的历程。
后来,由于假发的风格和质量得到了极大改进,假发成为了英国上层社会的一种时尚,甚至是地位象征。
另外,由于当时的头发穿着规范是白色雪绒,尽管头发黑色,也不得不戴白发团;如果头发甚至没有黑痕,就必须佩戴黑色假发。
这导致了假发被更广泛地接受和使用,也就在司法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次,我们来看看假发在英国司法界的应用。
起初,司法界中的假发被视为一种标志,代表身份和地位。
这种标志和佩戴在红袍上的细节配饰或分班带类似。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假发也成为了一种监管和规范手段。
由于司法工作需要严肃认真,所以当时的理论家就提出了这样的一个观点:穿着正式的衣服和佩戴假发可以让人们更好地保持自己的专业形象,增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司法界就形成了这样的传统。
第三,还有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假发的使用可以帮助法官和律师在审判中保持匿名性。
在英国以前,由于很多人都认识当地的法官和律师,所以他们可能会受到一些人的压力或者影响。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法官和律师就开始佩戴假发,以保持匿名性和客观性。
这或许也是为什么英国的一些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使用隔音器的原因,这些都是为了让法官和律师在审判中保持中立公正。
另外,虽然现在我们已经二十一世纪了,假发可能已经不再是必需品,但是它依然是英国司法文化的一部分。
在一些特殊场合,像大审判、宣誓或法庭传统日等重要场合,律师和法官们都会选择佩戴假发,以保持传统与礼节的尊重。
西方国家法官的“假头套”
西方的法官在开庭时必须戴假发在影视剧上常常能够看到,西方国家在法庭上审案时,法官和律师的头上都戴着卷发头套。
西方的法官在开庭时必须戴假发,其中是有原因的。
英国人戴假发的流行时尚大约始于十二世纪,当时带假头套并不只是法官和律师的专利,上层社会的人都将戴假发视为一种时尚,是出席正式场合或沙龙聚会时的正规打扮。
法国自从国王路易十三开始,带假头套是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
许多行业也将带假头套作为一种标志。
但是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战争一扫各种地位、等级的标志,因此,现在只有英国和少数几个国家的法院系统保持这种习惯。
英国的法官以及以前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的法官,头上会戴着一个披肩假发,而律师戴着小假发,法官和律师都会穿上黑色的法袍。
据说,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法,就可以掩去其本来面目,除去私心杂念,才能真正成为法治的化身。
法官所用的假发与普通假发是不同的。
在英格兰,法官所用的假发的每一边有三个卷曲,而王室人员却只有两个。
但是在苏格兰,情况和英格兰恰好相反,王室人员用三个卷曲的假发,而法官则用只有两个卷曲的假发。
这种假发的制作成本十分昂贵。
制作材料马鬃并不难取得,但是制作假发的人工成本很高。
制作假发是个精细活,制作的过程没办法通过机器或生产流水线进行批量生产。
生产一个假发需要一位熟练的工匠花费大约44个工时的劳动,包括编织和打卷。
做好的成品一般有四个颜色:白色、金黄色、浅灰色和灰色。
在一些英国的老殖民地,白色非常流行,而在英国本土,金黄色和灰色最为流行。
一般来说,法官宁愿忍受生虱子,也不会经常换假发,其原因基于一种说法:假发戴得越久,越老越脏,颜色越深,说明从事法律职业的时间越长。
而在司法界,资历和年龄至关重要。
在某个意义上,法官的假头套越是破旧,证明这名法官的审判经验越丰富。
最近,在英国对于是否废除假发套产生了争论。
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批准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三分之二的人认为,除了刑事案件之外,这种法官假发套应该被取消。
英国司法改革与证据制度的发展.doc
英国司法改革与证据制度的发展-一、英国证据制度概述(一)历史沿革证据是审判的基础,证据制度是制度的核心。
19世纪初期英国著名法学家边沁曾经说过:程序法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公正的判决,即将有效的法律正确地适用于真实的案件事实;而这必须以相关的证据为依据。
[1]然而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英国司法审判受神示证据制度的统治,“神明裁判”与“司法决斗”成为中决定是非曲直的标准,证据在中既没有地位,也没有意义。
具有实质意义的证据制度是随着审判方式的变化,随着理性司法证明方式登上历史舞台,在中世纪司法实践中积累的一些零星的证据规则基础上逐渐产生与发展起来的。
至于现代意义上的英国证据制度,则溯源于17世纪至18世纪英国司法审判中出现的以证据的种类、方法及采纳标准等为内容的比较系统的证据规则。
[2]因此,英国虽然在较长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某些证据经验,但真正意义上的证据法距今不过三个世纪。
”[3]通过司法判例中确立的证据规则发展起来的英国证据法基本上不区分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但是英国从19世纪开始进行的一系列证据规则的编纂却“逐渐形成了民事证据法与刑事证据法在法律规范表现形式上的分立。
”[4] 英国在民事领域的证据立法相对较少,最为重要的是1968、1972、1995年的三部《民事证据法》(Civil Evidence Act)。
应当强调的是,英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启动的民事司法改革已经对其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施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这次民事司法改革的成果集中体现为1999年4月26日开始生效的《民事诉讼规则》,并逐步通过《诉讼指引》的过渡性条款,对原有的民事证据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相对于民事证据法,英国在刑事证据方面的立法更为丰富。
1964~1972年,刑事法律修订委员会对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法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且将建议集中在一个引起很大争议的报告-第十一次报告-“证据(总则)”中,于1972年6月公开发表。
在该报告中,委员会就刑事证据制度提出了一些大胆而影响深远的建议,并最终为《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Police and Criminal Evidence Act 1984 )及《1988年刑事审判法》(Criminal Justice Act 1988)。
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第1册教学设计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一、教学理念“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古今中外皆是如此。
在西方,法律自希腊罗马法一脉相承,体系完备、技术精湛、精神恒远,梳理其自古典时代迈向近代文明的法律历程,辨析近代法律特征,可吸取其法治之光。
宗教在西方社会扮演着重要角色,取其教化意义,去其控制糟粕,也能为社会管理添砖加瓦。
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观察西方法律和教化的发展历程,梳理西方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目的在于树立法治观念,涵养德治情怀。
为达成这一目的,教师应该是学生历史学习阶梯的搭建者。
在本课中,历史概念谱系图的绘制,经典案例的讲述,庭审图片的解读,历史时间轴的绘制,让学生深度参与历史学习,从西方近代法律文明的形成中汲取法治之光,从基督教数次转型中探讨其作用与局限。
在教学过程中,本课充分运用教材资源,恰如其分地以时空、史料、解释为阶梯,指向历史材料的把握,历史思维的建构和历史意识的引领,最终以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
二、教科书教学内容分析《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是《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中的第2课。
本单元属于社会管理范畴,前后两课分别叙述中国古代“礼法并用”和中国当代“法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个单元都强调同时发挥法律与教化的作用,中西方皆是如此。
法律和宗教作为社会治理的两个支点,它们在古典时代各自诞生、在中世纪交融中发展、在近代思想解放的争论中分离、又在现代社会的互补中共同进步。
就教材而言,两者内容看似并列,也并无讲述两者关系,但是就文明发展而言,西方法律与教化相爱相生,梳理其关系是本课不可逾越的隐形线索,正如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并用”一样,法律与宗教同样在西方社会中担当治理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