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管三函〔2015〕1号--关于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情况的函 (1)

合集下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3年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3年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秀山府办发[2013]89号【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08.01【实施日期】2013.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3〕89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自治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日秀山自治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按照重庆市环保局等十四个市级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专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四个绝不能”要求,牢牢把握当前推动环保工作的极好机遇,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涉重金属排放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提升行业生产及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山水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重点(一)以环保“五大行动”为统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1.查处超标排污和废水污染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388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388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388号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部署,应急管理部组织6个督导组于2018年8月5日至11日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的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23项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见附件),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超量、超品种储存。

南京联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无剧毒化学品经销资质却储存剧毒物质,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

舟山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库房内的涂料和环氧稀释剂储存过密,遮挡消防设施,未预留安全和消防通道,且超库房设计储量储存环氧稀释剂。

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仓库内甲类易燃液体和强氧化物混存。

二是重大危险源未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采用PLC控制,无法在控制室屏幕上显示。

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T-211罐内物料为柴油,但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

天津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没有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属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异丙醇储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紧急切断阀。

三是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中海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2018年7月11日开具的一张特殊动火票证,作业时间早于签发时间。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行动总结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行动总结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监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市安监局:按照重庆市安监局《关于依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组织相关力量对全县范围内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彻底排查,现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作如下总结:一、认真组织,确立机构为使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李维贵为组长,分管副局长邹波为副组长,程明初、周斌、张永怀、田波、杨强为成员的秀山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治理的行动工作组,集中时间对全县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大排查大整治。

二、我县企业情况我县危险化学品品种比较集中,主要围绕猛产业为中心,主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是硫酸。

全县共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经营企业12家,其中有1家实验仪器经营部主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硫酸、盐酸、丙酮、高锰酸钾其中的经营量比较小,其余11家都是经营硫酸的企业(注:部分企业没有进行硫酸销售业务)。

我县的经营企业大部分为票据式经营,没有储存,只有实验仪器经营部有少量的储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暴露出我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还存在一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照不齐全。

全县5家生产企业,其中3家已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12家经营企业,只有2家办理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2、部分经营公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台账不详细。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一书一签”配送不齐全。

4、部分企业对产品用途核查力度不够。

5、部分企业档案资料不规范。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1、督促企业上报资料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2、加大督查检查的力度,对全县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规范企业软件建设,完善相应的记录;3、严格审查,将对经营企业进行大清查,对不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清理换证,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秀山府办发[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秀山府办发〔2011〕114号)各产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1年10月17日13时20分,奉节县大树镇富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我县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产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矿井,落实到人头,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产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督促煤矿企业逐矿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全县所有煤矿企业必须认真、全面、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尽快整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

县煤管局、安监局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各产煤乡镇(街道)和企业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瓦斯预防措施,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各产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吸取“10.9”膏田镇满家沟煤矿瓦斯燃烧窒息事故教训,督促煤矿企业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矿井通风、抽放、保护层开采和监测监控等治本措施,严密防范,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秀山县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秀山县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秀山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情况一、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我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家,其中5家硫酸生产企业,1家氧气生产企业,1家黄磷生产企业,1家二氧化硒生产企业;重庆祥顺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金龙硫酸厂已在今年完成关闭。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我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8家,主要是电解金属锰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硫酸、液氨、二氧化硒、硝酸等。

3、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情况: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现有16家。

⑵、我县共有加油站21家,其中中石油9家,中石化3家,社会加油站9家。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

5、烟花爆竹经营公司1家,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共有176个。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基层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基层组织领导三个能力。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宣传至每个企业,严格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起从上到下的安全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年初召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宣传动员大会》,我县危化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共计65家参加了本动员大会,会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张玉洪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使得我县危化企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式实施;截止目前我县7家危化生产企业和18家危化使用企业已经制定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方案》,余下的危化经营企业正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我局于2010年12月1日组织了65家危化从业单位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业务培训,并确定平凯镇为全县危化从业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乡镇,及示范企业2家(秀山县制氧厂、秀山县平凯花炮厂)。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7号)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秀山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秀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的函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的函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
作相关情况的函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1.05
【实施日期】2016.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的函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的函》(管三函〔2015〕83号)要求,为全面了解2015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
1 / 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和范围(一)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安监局和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并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2.市政府及市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3.涉及生产、经营(带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4.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6.跨区县(自治县)的建设项目;8.应急管理部委托的建设项目;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负责本行政辖区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负责辖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并派员到现场核查。

区县安监局不得将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实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特种设备安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特种设备安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秀山府办发[2010]150号【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12.02【实施日期】2010.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0〕15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县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秀山县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为深刻汲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防控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县政府当前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开展特种设备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执法行动。

从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防控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步骤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2010年11月18日开始,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日―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县级行政审批目录(第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县级行政审批目录(第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县级行政审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秀山府发[2015]12号【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2【实施日期】2015.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县级行政审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秀山府发[2015]12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渝府发〔2013〕6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14〕5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发布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412项,其中子项282项。

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4项,取消2项。

对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有关工作。

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全面推行受理单制度、一次告知制度,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

压缩审批承诺时限,编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优化审批流程。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前置条件,推进网上审批,精简行政审批环节。

县级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市规范性文件取消的县级不再保留和实施。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采用事中事后等管理监督措施能够解决的,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确需新设行政许可的,必须严格遵循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14〕5号)设立的标准和程序,并实行信息公开、评估评价、备案审查、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

对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程序,落实责任科室,及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衔接;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进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8〕2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8〕2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8〕27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吸取江苏省连云港市聚鑫生物公司“12·9”重大事故教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督导组于2018年1月14日至1月19日对你省盐城、连云港、淮安、徐州、宿迁等5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场检查了18家化工企业,发现了208项安全隐患问题。

现将有关安全隐患问题(见附件)反馈你局,请你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有关企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措,并精心组织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请你局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执法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举措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2月7日附件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一、盐城市(一)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13项)。

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

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4.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

6.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

7.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秀山府办发[2009]14号【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3.04【实施日期】2009.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09〕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秀山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我县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09年3月5日起至4月2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室内悬挂物,其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秀山府发[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秀山府发〔2009〕61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关闭暨“双基”装备推进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338号)的要求,市政府原计划在2011年完成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任务,现调整为2010年6月底全面完成。

为做好我县整顿关闭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全县共整顿关闭21家非煤矿山、2家危化生产企业。

二、时限要求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21家小非煤矿山、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任务,2010年8月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其中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三分之一,2010年3月底前再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三分之一, 2010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顿关闭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整顿关闭工作是我县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平安秀山”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全县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整顿关闭工作,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倒排时限,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9.20•【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12]132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等10类共17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12年10月15日起使用。

现印发给你们,请自行印制,并通知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2年9月20日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关于请督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函

关于请督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函

关于请督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函安委办函〔2016〕44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11月19日凌晨1时30分,你省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私自生产农药中间体噻唑烷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生产工艺未经正规设计,投料人员在向反应釜内投入氰亚胺荒酸二甲酯物料后发生反应,产生的有毒副产物甲硫醇从投料口逸出,投料人员吸入后中毒,4名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今年以来,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12起,死亡41人,其中仅你省就发生5起,死亡20人,分别占全国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和%,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居全国首位。

事故暴露出你省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淡漠,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能力低下,非法违法行为突出。

同时也反映出你省部分地方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不扎实、源头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

为推动你省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迅速扭转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现提出以下工作建议要求: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政府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

地方政府以及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更加自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认识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全省严峻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提高招商引资门槛,严把源头准入关,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二、全面开展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关于危化品试生产项目安全风险提示函

关于危化品试生产项目安全风险提示函

关于危化品试生产项目安全风险提示函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危化品试生产项目以及安全风险提示函的简要介绍。

概述部分可以这样写:危化品试生产项目是指在生产企业初次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生产的过程中,为了验证生产工艺、制度和设备等的可行性,而进行的一种试验性生产活动。

由于危化品试生产项目存在较高的风险性,因此在进行试生产之前,必须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为了提醒和提示相关方面关于危化品试生产项目的安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安全风险提示函的编写变得至关重要。

安全风险提示函是一种专门针对危化品试生产项目的文档,旨在向相关人员传达项目相关的风险信息,提醒他们在试生产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在本文中,将介绍危化品试生产项目的背景和重要性,探讨安全风险对项目的意义和影响,并讨论为何安全风险提示函对于危化品试生产项目的必要性。

此外,还会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加强危化品试生产项目的安全管理,减少可能的事故风险。

通过本文的撰写,旨在提高人们对于危化品试生产项目安全风险的认识,促进危化品试生产项目的安全运行。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对危化品试生产项目的安全风险问题进行概述,并介绍本文的目的和重要性。

首先,会对危化品试生产项目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阐述,包括对危化品试生产项目的定义、意义和应用范围的介绍。

其次,会强调危化品试生产项目所面临的安全风险问题的重要性,以及这些安全风险可能对生产和环境带来的影响。

正文部分将重点探讨危化品试生产项目的安全风险意义和影响。

首先,会深入分析危化品试生产项目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并说明这些安全风险可能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其次,会阐述与危化品试生产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介绍企业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以降低安全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减小其负面影响。

结论部分主要总结文章所阐述的内容,并从两个方面说明安全风险提示函的必要性和对危化品试生产项目的建议和措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秀山府办发[2009]73号【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7.22【实施日期】2009.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09〕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食品安全。

企业自查面达到100%;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有效遏制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药品安全。

经营企业和药械使用单位自查面达到100%;药械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覆盖面达 100%,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对特殊药品实施24小时监控,坚决杜绝药械安全事故发生。

二、时间及步骤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2009年7月16日开始,至2009年12月10日结束,分四个步骤进行:(一)动员部署(2009年7月16日-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7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将工作方案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将工作方案报相应的监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11月10日)。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相关法规、规范及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对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查率必须达到10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布日期】2009.07.23•【字号】秀山府办发[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09〕8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秀山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秀山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县煤矿生产安全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确保一般事故大幅度下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煤矿事故控制指标和小煤矿关闭任务,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好转。

二、工作步骤全县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2009年7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31日)。

各产煤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按照全县的统一要求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15日)。

各产煤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各煤矿企业对矿井安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等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100%。

按照管理权限,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达到100%。

各产煤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对薄弱环节和实施不力的单位定点督促,落实整改。

县经委牵头,会同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煤矿企业自查和百日督查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秀山府发〔2018〕1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秀山府发〔2018〕1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正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秀山府发〔2018〕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5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县政府决定对应取消3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

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要执行到位,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便民服务。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等信息,对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和证明材料事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1月24日附件1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设立依据审批部门备注1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批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二十三条3.渝府发〔2013〕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62项委托。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3年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3年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3年“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全咨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秀山府办[2013]29号
【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31
【实施日期】2013.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3年“安全生产宣传
月”安全咨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2013〕2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秀山自治县2013年“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日活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乡镇(街道)将此方案转发到辖区内企业,并结合本乡镇(街道)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参照县上宣传活动方式,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秀山自治县2013年“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全咨询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3年6月4日(星期二)上午9:30-下午16:00。

三、活动地点
花灯广场。

四、参加单位
主办单位: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前取得 安全生产 安全生 许可证的 危化品生 新发证 产许可 产企业总 企业数 证注销 数 数(个) (个) (个) 6 0
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 安全生 效期期满 产许可 未延期换 证延期 证数 数 (个) (个) 4 0
预期2015 年内安全 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 满数 (个)
0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表3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颁发情况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4年安全生产许可证颁 发管理情况 取得危 险化学 品经营 许可证 的企业 总数 (个) 41 市级发证 机关发放 的经营许 可证数 (含原甲 种经营许 可证数) (个) 13 经营许可证 2014年经营许可证 县级发证 颁发管理情况 预期 机关发放 2015年 的经营许 内经营 可证数 经营许 经营许 许可证 (含乙种 新发证 可证注 可证换 有效期 经营许可 企业数 销数 证数 满数 证数) (个) (个) (个) (个) (个) 28 3 0 21 9 安全使用许可证 2014年使用许可 证颁发管理情况 已颁发使 使用企 用许可证 业总 的企业 数量 数量 (个) (个) 0 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