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侵权行为
经济法基础相关案例
经济法基础相关案例
以下是一些与经济法基础相关的案例:
1. 合同纠纷: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给甲方。
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垄断行为:某公司在市场上垄断了某种商品,导致其他竞争对手无法进入市场并实施垄断定价行为。
政府机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并对其实施反垄断处罚。
3. 劳动纠纷:某公司与一名员工发生劳动纠纷。
员工声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4. 不正当竞争:一家公司利用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宣传方法,诋毁了竞争对手的产品,导致其销售下降。
竞争对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5. 知识产权纠纷:一家公司侵犯了另一家公司的专利权,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了其专利产品。
专利持有公司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这些案例涉及到经济法基础中的合同法、垄断法、劳动法、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问题。
《经济法基础》课程思政案例
《经济法基础》课程思政案例一、案例背景《经济法基础》是一门重要的经济管理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经济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本案例旨在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将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案例描述某公司是一家小型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发展壮大。
公司创始人李某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出色的管理能力,带领公司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李某逐渐忽视了法律风险,导致公司涉及多起法律纠纷。
1. 合同纠纷: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但由于双方沟通不畅,导致货物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
供应商起诉公司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公司在面对这一纠纷时,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应对,导致损失扩大。
2. 知识产权侵权:公司开发了一款新产品,但在宣传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被对方起诉侵权。
公司在处理这一纠纷时,没有及时与对方协商和解,也没有积极应诉,导致案件败诉,公司面临巨额赔偿和信誉受损。
3. 劳动争议: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随意调整员工薪资和福利,引发员工不满。
员工集体维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公司在处理这一纠纷时,没有与员工代表进行有效沟通,也没有积极应对仲裁程序,导致员工诉求得不到满足。
三、案例分析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企业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其次,企业在处理纠纷时,要积极应对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最后,企业要重视与员工、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将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
具体而言:1. 引导学生树立诚信守法的价值观。
企业要诚信经营、合法合规,尊重契约精神,不随意违约、侵权和违法用工。
这需要学生具备高度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
2. 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行为能力:5.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A: 规章:4. 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13、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4、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5、民事诉讼实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6、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7、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1. 选择题1.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说法正确的是:- A. 有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 B. 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明确- C. 有合同的形式要件- D.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有效的正确答案:A. 有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解析: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明确以及有合同的形式要件。
选项A准确描述了合同成立的第一个条件。
2. 下列关于侵权行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B. 侵权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 C. 侵权行为只包括民事责任,不涉及刑事责任- D. 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答案:C. 侵权行为只包括民事责任,不涉及刑事责任解析:侵权行为既包括民事责任,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2. 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区别。
解答: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基于某种事由,根据合同法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解除合同需要经过合同当事人的一致意见,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
合同的撤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基于某种事由,根据合同法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撤销已经成立的合同的行为。
撤销合同可以是单方面的,也可以是经过合同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2. 请简要解释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和客体责任。
解答: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是指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侵权行为的客体责任是指受到侵害的权益人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法律责任。
客体责任主要体现在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以上是《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考试的部分真题及答案详解。
希望对您有帮助!。
例题--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讲义5例题【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答疑编号5694010408]『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2010年)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A.甲住所地法院B.乙住所地法院C.M地法院D.N地法院[答疑编号5694010409]『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
根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题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N地(N地的分部实施窃取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是M地(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被告是甲企业,所以答案是ACD。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考题·单选题】(2009年)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23春国开经济法律基础形考任务1-4试题及答案
2023春国开经济法律基础形考任务1-4试题及答案任务一试题请简要解释以下概念:1.合同2.法人3.侵权行为4.经济法律基础答案1.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对其民事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并保护的协议。
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自愿性、平等性、互信性、法定性和约束力。
2.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成立而具有一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人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与法人相关的法律原则包括独立法人主义原则、有限责任原则、法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3.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人身侵权和财产侵权两大类,涉及到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益,以及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
侵权行为的处理通常包括责任追究、赔偿、禁止性令等措施。
4.经济法律基础是指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它主要包括宪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基础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稳定。
任务二试题请简要解释以下概念:1.市场经济2.不正当竞争3.民事责任4.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答案1.市场经济是一种以自由买卖和供求关系为基础的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中,资源的分配由市场决定,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包括货币交换、商品经济、竞争性价格形成、供求关系决定资源分配等。
2.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价格垄断、侵犯商业秘密等。
不正当竞争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3.民事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返还义务、赔偿义务和消除危险义务。
民事责任的目的是保护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4.法人作为一种具有独立法人主义原则的法律主体,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是研究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和经济刑法三个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归纳:一、民商法1. 合同法: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法:公司是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益、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规定。
3. 商标法和专利法:商标和专利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商标法和专利法规定了商标和专利的注册、保护、转让等相关规定。
4.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赔偿等相关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1. 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为范围、程序、效力等相关规定,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批、监督等相关规定,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执行等相关规定,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公民和法人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救济的途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效力,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判决。
三、经济刑法1. 刑法中的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国家经济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
2. 刑法中的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交易安全的犯罪行为,如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3. 刑法中的税收犯罪:税收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或者骗取税款的犯罪行为,如逃税罪、虚开发票罪等。
四、其他重要内容1. 竞争法:竞争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权、转让权等相关规定,促进了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学科。
经济法基础以经济活动为研究的对象,分析了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和规则,以便更好的发展和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良性竞争。
经济法基础包括宪法经济基础、民商经济法基础、金融法基础、税法基础、外贸法基础、国际经济法基础等方面。
宪法经济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经济活动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宪法中的经济规定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基本法律规定。
宪法规定了国家、私人财产所有制、公有制等,这些规定对经济活动起到了指导作用。
民商经济法基础:民法和商法规定了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维护了经济秩序。
民法规定了物权、债权、合同、侵权等法律制度,商法规定了商业行为、商业合同、商标、专利等法律制度。
经济活动中的财产所有权、债权、合同等都是在民商法的框架下进行的。
金融法基础:金融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环节,金融法是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的基础。
金融法包括货币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货币法规定了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使用,银行法规定了银行业的组织、活动和监督,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组织、交易和监管,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业的组织和运营。
税法基础: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法是调节经济活动和对社会公共事业进行投资的重要法律。
税法包括税收法和税务法。
税收法是规定税种、税率、纳税义务等税收基本制度的法律,税务法是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收诉讼程序和税务机关行政权的规定。
外贸法基础:外贸是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活动,外贸法是调整和规范外贸活动的重要法律。
主要包括出入境关税、贸易壁垒、权利义务等。
外贸法规定了国际贸易的主要方面,包括商品进出口、货币汇兑、技术转让、运输保险等。
国际经济法基础:国际经济法是指涉及各个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国际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国际经济协定、WTO规则、跨国公司调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
对于全球化趋势下的经济活动来说,国际经济法基础显得尤为重要。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23页)
第一部分非税部分——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年均分值8分左右,主要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
【考点一】法和法律:概念、本质、特征★【考点大数据】近4年本考点考试分值占本章总分值比重0.59%。
【重要考点回放】【例题1·单选题】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体现的是法()特征。
A.国家意志性B.利益导向性C.明确公开性D.普遍约束性『正确答案』B【例题2·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一般的统治阶级的意志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法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包括()。
A.表决B.制定C.认可D.讨论『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例题4·判断题】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所以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例题5·判断题】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其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是相同的。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
【考点二】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考点大数据】近4年本考点考试分值占本章总分值比重15.15%。
【重要考点回放】一、法律关系主体二、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法人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3.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必须有权利能力,但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杨氏记忆密码818。
(二)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杨氏记忆密码1416。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10、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16、社保单位缴费规定:自行申报、足额缴纳17、社保个人缴费规定:职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告知本人。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次数应当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按10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节假日按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150%、200%、300%计算◆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按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3倍的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特点◆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采取科源制和申报制◆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那谁是人和扣缴义务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午餐费补贴除外)、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按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稿酬所得”征个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其他特许权◆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得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否则要征收个税◆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5%~35%◆费用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工资薪金总额2%、14%、2.5%◆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5‰◆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一章总论(三)民事诉讼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一章总论(三)民事诉讼第三单元民事诉讼考点01: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P17)1.民事案件(1)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
如房屋产权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名誉权案件等。
(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如离婚案件、追索扶养费案件、财产继承案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等。
(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如因污染引起的侵权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2.商事案件商事案件是指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海商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4.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诉案件(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
(2)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考点02:审判制度(★★★)(P18)1.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公开审判制度(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例题1·单选题】甲、乙公司因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甲公司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已知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下列关于该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讲义:侵权赔偿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讲义:侵权赔偿成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量变的过程,不断的学习,才能够获得成功,小编为大家带来2019年初级会计备考辅导资料,大家要及时积累这些考点,夯实基础,不断在学习中汲取知识,增加自身的知识储备。
也要养成每天坚持做题的好习惯,在习题中掌握知识点,在习题中查漏补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3、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备注: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9年初级会计备考辅导资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签收意味着拒绝调解)。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合理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3名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4)两审终审制度。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小编今天继续为大家更新考点2019年初级会计备考辅导资料,有需要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一起和小编学习起来吧,夯实基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六星推荐★★★总论考点: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某某法。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某某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某某地方某某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某某办法;某某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某某地方某某办法;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判例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2.宪老大基本、国法规条例考点:法的分类:1.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2.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3.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5.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6.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考点:适用法的效力原则:矛盾双方,裁判: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制定机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副:国务院;主:全国人大常委会。
考点: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注意】适用一审终审制的案件:简易小额诉讼+非诉讼民事案件+最高法一审案件;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法定不公开: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注意】意定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注意】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地域管辖,普通,一般情况,被告住所地;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不再中国境内+身份关系;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身份关系;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特殊,(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不动产租赁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协议,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协议法院,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关地点。
(完整版)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DOC),推荐文档
行政责 罚 拘留
任
行政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分
种类
内容
标准
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行为
合法行为(等) 违法行为(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宪 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 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
【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复议决
(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 定
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
强制执 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
行
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
表八、行政诉讼
一审 判决生效
二审
“送达”之日起“15 日内”不上诉生效 “送达”之日起生效
执行 常识理解 9 种强制执行措施
表七、行政复议
复议事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项 复议范 围 排除事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和第二章重点知识点表格汇总
特殊规定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12个月的按18个月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8个月的按24个月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4个月的按30个月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来自否是否公开进行
否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一裁终局
对方不执行时由谁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不同的法律文书
执行的管辖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
劳动合同的签订
情形
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无补偿)
(2)可随时通知(有补偿)
(3)不需事先告知(有补偿)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有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 除,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 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解释】医疗期的界定 先看实际工作年限,然 后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 年限。
2018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
2018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本归纳涵盖93%左右的考试内容,如需更多请看课本。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标准特殊情况计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500万以下(1)个人(非个体户)(2)非企业性单位(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注意】(1)为必须(2)(3)可选择简易征税;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执行税款抵扣制表二、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考虑营改增)一般范围销售、租赁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注意】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劳务视同销售(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行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注意:统一法人内流转不视同销售。
如部门之间。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涉及服务和货物货物销售为主按照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体工商户按照服务缴纳增值税兼营销售经营活动中涉及营改增服务和货物,劳务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特殊规定“货物”期货视作有形动产交割环节纳税;餐饮业非现场销售按照货物缴纳增值税;资源开采属于应税劳务;电力公司过网费。
10%税率日用品、农业用品、文娱产品、燃气表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指受托方)(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5)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注意】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价税分离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注意】默认含税销售额:(1)零售价;(2)价外费用;(3)普通发票组成计税价格视同销售(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注意】先找本单位同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没有,找其他单位;还没有,组价进口(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特殊包装物押金(区别装物租金)区分一般包装物;啤酒、黄酒包装物不计入销售额;白酒和其他酒包装物入销售额折扣销售同一张发票注明才可以按照折扣后金额征收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外不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组成的成套消费品全额计入。
经济法基础中有关的处罚条款汇总
经济法基础中有关的处罚条款汇总经济法是指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经济活动中,为了保护社会正常运行以及公共利益,必须对违反相关经济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从不同的经济法角度,总结和归纳一些常见的处罚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 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侵害他人权益的物品,并可以公告批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受害人的名誉等。
2. 侵权责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非法经营或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罚款,并可以根据损害情况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违反合同约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的处罚条款根据具体的违约行为和造成的损害程度而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 虚假宣传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公司违反宣传规定进行虚假宣传的,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止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营业执照。
2. 财务造假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财务编制、审计、监督、披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公司财务信息虚假的,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罚款,并可以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情形,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进行证券市场操纵、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个人和机构,可以处以罚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马工程经济法基础重点背诵
马工程经济法基础重点背诵一、前言工程经济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它的基础知识对于马工程经济师的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工程经济法的基础重点内容,帮助考生有效地备考和应对考试。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是工程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于马工程经济师考试至关重要。
以下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各方自愿的行为,不能有任何强制或欺诈成分。
2.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必须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权利和义务上应该平等对待,不存在不平等或依赖关系。
4.信用原则:当事人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对方可合理预期的合同义务。
5.保护原则:法律对弱势当事人提供一定的保护,以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三、工程管理合同的要素工程管理合同是工程项目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以下是工程管理合同的要素:1.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的具体目标和内容,一般是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2.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指工程管理服务的费用,必须明确约定,并具备合理性和公平性。
3.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工程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进行调整。
4.合同履行地点:工程管理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各方履行义务的具体地点。
5.合同风险和责任分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方的风险和责任分担,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四、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是工程经济领域中重要的环节,以下是工程项目招标和投标的要点:1.招标文件: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2.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工程报价和相关材料等。
3.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人通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方式,一般通过媒体发布。
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5.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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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
应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①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②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如甲是司机、乙也是司机,在不同的方向违章驾驶,造成行人丙的受害。在这个侵权中,甲和乙是不存在共同意思联络,但是他们行为的共同结果造成乙的受害,他们的行为也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对于丙的损害,甲和乙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里面要强调损害具有不可分性,否则按照单独侵权处理。甲和乙有仇,将乙家的牛牵走并卖掉,丙和乙有仇,将乙的房子烧了,这种情况下,损害具有可分性,他们是单独侵权。③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教唆人是成年人,实施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个例子:甲教唆15岁的乙攻击丙,丙因此受害。对于丙的损害,甲和乙是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个连带责任中,主要由教唆人甲承担。如果教唆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0岁的甲教唆8岁的小孩,在后面攻击一个16岁的丙,对于丙的损害,这种情况下,构成单独侵权,由教唆人甲承担责任。在共同侵权中,要注意区分各种情况,共同侵权中,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人负自己的责任。
B.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是宋某的车撞了陈某的车而造成车的严重损害
C.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某的车。
[答疑编号632000605]
【答案】A
【解析】本题中,梁某有过错,宋某没有过错,所以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宋某不是侵权行为人,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宋某的车仅仅是一个“道具”,真正的侵权人是梁某。
例:下列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当事人无过错的情况
B.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
C.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结果限于对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D.公平责任原则既适用于侵权,也适用于违约
[答疑编号632000604]
【答案】D
【例题】某日,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一辆车于相距5米左右距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梁某因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你将如何回答( )
A.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专题五 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特征
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是给被侵害人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就是说无侵害无侵权,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侵权行为的特征:①有不法行为;②有损害后果;③行为人有过错;④损害后果和不法行为间有因果关系。
例:甲骑自行车上班,在一拐弯处,甲未减速,将一行人乙撞倒在地,但乙爬了起来毫发无伤,拍了拍身上灰便走了,则甲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 )
(2)对于丁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分别承担250元
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疑编号632000603]
【答案】A
【解析】对于丁的损失,甲是一种单独侵权的行为。
三、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对于一般侵权,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在特殊侵权中,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监护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这里面要特别注意,①只要是产品的缺陷致人损害的,无论是产品的制造者还是产品的销售者要负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这种无过错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②高度危险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巨毒、放射性等,这种情况下的责任也是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的例外,就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了损害。③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污染人要负无过错责任。④动物致人损害也是实行无过错责任。⑤监护责任。除此五个以外,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其他无过错责任。但是如果是工作物致人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过错责任,但是这种过错责任是一种不作为的过错责任。对于造成的损害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法律又没有规定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平观念,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所以,在我国责任归责原则有三个: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侵权里的原则,在违约里不存在无过错责任原则。
【解析】公平责任原则仅适用于侵权。
四、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①行为的违法性、②损害事实的存在、③因果关系的存在、④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害有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应当以客观上的损害为依据,对于精神损害应当坚持主观和客观相一致原则;在因果关系中,法律上的学说很多,如条件说、原因说、直接因果关系说、间接因果关系说、现实说等等。我们应当坚持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说;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这里的过错是指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过失在民法上包括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A.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将乙撞倒在地
B.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乙的伤害
C.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骑车拐弯未减速,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疑编号632000601]
【答案】B
【解析】不法事实未造成损害后果,符合“无损害无侵权”的原理。
(1)对于丙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分别承担150元
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疑编号632000602]
【答案】D
【解析】女青年让男青年摘花,女青年实际上是一种教唆状态,男青年是实施状态,他们对花的侵害存在共同的意思表示,丙的花的损失,甲和乙构成共同侵权。
例: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猛,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画展的丙相撞,造成丁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丙所有,丙为此损失500元,丁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