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是指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记录患者的医疗信息,以替代传统纸质病历。电子病历的书写规范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隐私、方便医务人员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将从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操作等几个方面介绍电子病历的基本规范。
一、病历书写格式
1. 病历信息顺序:电子病历应按照固定的顺序进行信息记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医嘱等内容。这样不仅便于医务人员查找和比对信息,也能保证病历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2. 标题的标注:每份病历的标题要标注清楚,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信息。同时,标注好病历的时间和医生的姓名,便于查找和责任追溯。
3. 分段和缩进:病历的文字要分段书写,清晰明了。对于每一部分,可以使用缩进来显示不同层次的信息,便于阅读和理解。
4. 使用标点符号和专业术语:在病历的书写过程中,要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和医学专业术语,避免语句模糊或产生歧义。
二、病历书写内容
1. 记录全面、准确:病历的内容要做到全面、准确,不能遗漏或错误。要详细记录患者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遗漏重要信息。同时,要及时更新病历的内容,反映患者的最新情况。
2. 建立逻辑关系:病历的内容应该建立逻辑关系,方便医务人员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及治疗过程。各项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应分别列出,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记录。
3.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病历的文字应该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复杂的句子结构,提高病历可读性,减少医务人员的阅读负担。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在患者就诊过程中记录、整理和交流患者信息的重要工作。正确规范的电子病历书写能够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减少医疗风险,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下面是电子病历书写的一些规范:
1. 编写者信息:在每一份电子病历的开头需要写明编写者的姓名、职称和签名,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责任。
2. 患者信息:每一份电子病历应当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应当准确无误,以便医务人员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 就诊信息:在每一份电子病历中需要记录患者的就诊时间、科室、主诉等信息,以方便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同时,还需要记录患者的体征、病史、家族史等相关信息。
4. 诊断信息:电子病历中应当明确记录医生的诊断意见、诊断依据和诊断结果等信息。诊断应当具体、准确,以便其他医务人员了解病情和进行后续治疗。
5. 治疗信息:在电子病历中应当详细记录医生给予患者的治疗方案、药物使用情况、手术记录等信息。对于每一项治疗措施,需要说明目的、方法、剂量和疗程等。如果患者拒绝治疗或无法接受治疗,也需要在病历中进行明确记录。
6. 医嘱信息:在电子病历中需要记录医生对患者的医嘱,包括
用药嘱咐、饮食嘱咐、活动嘱咐等。这些医嘱应当清晰明确,便于护士、药剂师等人员按照医生的要求给予患者正确的护理。
7. 检验、检查和治疗结果:在电子病历中需要记录患者的检验、检查和治疗结果。这些结果应当准确无误地记录,以便医务人员进行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8. 病程记录:每一份电子病历应当有完整的病程记录,记录患者的治疗过程、病情变化、医生的评估和反馈等信息。病程记录应当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写,以便于医务人员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效果。
电子病历规范要求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电子病历规范要求
一、纸张:
1、大小16k:(文件-页面设计-纸张-16k)。
2、每页前三行写: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病历首(续)页姓名住院号。
3、最后一行(首页写以上内容属实、月、日,第1页,其它页写第几页)。
4、每页再设28行(格式-行距-固定值-20),用来写病历。
5、页边距:上1.0 下1.0 左2.0 ;右2.0 ;装订线:上1.5。(文件-页面设计-页边距)。
6、病案首页用16K复印纸正反打印(到顺),其它页用一般16K打印纸(淡黄色)或16K复印纸单面打印。
二、字体:
1、病案内容用楷体,小四号字。
2、页眉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病历首(续)页用宋体,三号字。
3、姓名、住院号、以上内容属实、月、日、第1页等用宋体,小四号字。
4、住院病案首页用楷体、5号字。
三、格式:
按医院下发的病历书写格式要求书写打印。注意以下几点:
1、住院病历中的一般情况及心界的位置不要移动。
2、每行起头时按中文书写习惯空2个字的位置再写内容。
3、初步诊断位置在每张纸中线的右半侧;确定诊断、诊疗计划等在每张纸中线的左半侧,顶头写;下面的1、2、3项前空2格。
4、每行中间的字要居中,每个字间空1-2格。
四、病案首页填写方法:
1、凡有黑线处必须拖黑了再填内容,遇回车处可直接填内容。
2、方框处拖黑了再填数字。
3、对勾处有的保留,没有的拖黑了删除,再用光标调整方框。
4、打钩在输入法中、软键盘、点右键、数学符号、选√。
5、姓名如写不下,可将字选黑,然后选格式、字体、字体间距、缩放中设定90%或80%,确定,使字体变瘦。
电子病历书写要求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依据第四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浪潮HIS”医师工作站模块的设计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一.病历纸规范
纸张尺寸:A4
页面设置:
⑴页边距:上:3cm下:2.5 cm
左:1.5cm右:1.5 cm
⑵装订位置:左装订线:1cm
⑶页眉:1.5 cm页脚:2.0 cm
正文字体及字号:仿宋,4号,行间距:1.5倍行距。
标题名称: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
等标题: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行间距1.5倍行距,字间空2字节。
眉栏(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ID号):宋体,五号,行间距单倍行距
项目名称(“主诉”、“现病史”等):楷体,四号,加黑,行间距24磅。首行缩进2。
页脚:“济南军区91医院病案纸”左对齐,“第页”右对齐:宋体,5号字。
以上各项均应逐项认真填写,各项不得为空。
注意:籍贯须写明省、市或县别;通信地址要具体到家庭门牌号码或村组;应在入院日期一栏中注明入院时刻;病情陈述者必须填写,如是患者本人,填入“患者”,如系他人代述,要注明与患者关系,如“患者母亲”,并注明可靠程度。
(2)主诉
主诉的内容应以患者入院的主要症状、部位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如急腹症应注明小时数)来描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疹3天”。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间歇空腹痛1年,柏油样黑便1天”;“尿频、尿急3小时”。
(3)现病史
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主要疾病的发病日期、诱因、发病缓急以及相关症状发生的时间和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按系统询问伴随的症状;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以体现本病的症状学与鉴别诊断。在描述中,应力求全面,防止遗漏,同时还应突出重点,以免混淆。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和交接班记录的书写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和交接班记录书写
1、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2、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3、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4、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5、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6、电子病历书写时限: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由经治执业医师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的执业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3)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4)病程记录。对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阶段小结每月1次。
(6)手术记录由手术者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
(7)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当由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手术后及时书写完成。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
和管理。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
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的医疗信息资料,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应用字处理软件如 Word 文档、 WPS 文档等编辑、打印的病历,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管理。
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的原则。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
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日期,采用 12 小时制记录时间。
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使
用统一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数字认证技术识别操作人员身
份,并设置有相应权限;并确认该数字认证密钥用于电子病历时,为该操作人员专有且独立控制。
医务人员采用数字认证密钥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
项病历记录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按照病历记录格式要求生成并显示
医务人员数字认证签名。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建立的电子
病历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病历系统应严格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标准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电子病历规范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本要求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
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第七条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第十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电子签名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xx年电子病历书写规范文
xx年电子病历书写规范文
电子病历的书写规范是为了规范医务人员书写病历内容的格式和方式,保证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读性。下面是一个关于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病历封面
病历封面是病历的首页,用于记录基本信息和病案号,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住院号等。同时,要注意填写病案号,以便于后续病历管理和归档。
二、就诊信息
在电子病历中,应该清晰记录患者就诊相关信息,包括:就诊科室、初诊/复诊、主治医生、就诊目的、就诊原因等。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有更全面的了解,提供更精准的诊疗服务。
三、病史采集
1. 个人史:包括患者的职业、家族史、婚育史等。
2. 疾病史:包括患者的既往病史、手术史、外伤史等。
3. 月经史:适用于女性患者,需记录月经周期、经期、经血量等。
4. 个人习惯:包括吸烟、饮酒等生活习惯,对某些疾病的发生和治疗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现病史
在现病史中,需要详细记录患者当前的主诉、症状、持续时间以及伴随症状。对于疑难杂症,更要注意描述病情变化的过程和相关影响因素。
五、体格检查
1. 一般情况:包括意识状态、神经系统、肌肉力量等。
2. 头颈部检查:包括眼、耳、鼻、口腔、颈部等。
3. 胸部检查:包括心脏听诊、肺部听诊、胸廓触诊等。
4. 腹部检查:包括肝脾触诊、腹部压痛、包块等。
5. 四肢检查:主要检查有无畸形、活动度、水肿等。
六、辅助检查
1.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电解质等。
2. 影像学检查:包括X光拍片、CT、MRI等。
3. 病理检查:适用于病理诊断,如组织活检等。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依据第四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浪潮HIS”医师工作站模块的设计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一.病历纸规范
纸张尺寸:A4
页面设置:
⑴页边距:上:3cm下:2.5 cm
左:1.5cm右:1.5 cm
⑵装订位置:左装订线:1cm
⑶页眉:1.5 cm页脚:2.0 cm
正文字体及字号:仿宋,4号,行间距:1.5倍行距。
标题名称:
“入院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
等标题: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行间距1.5倍行距,字间空2字节。
眉栏(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ID号):宋体,五号,行间距单倍行距
项目名称(“主诉”、“现病史”等):楷体,四号,加黑,行间距24磅。首行缩进2。
页脚:“济南军区91医院病案纸”左对齐,“第页”右对齐:宋体,5号字。
以上各项均应逐项认真填写,各项不得为空。
注意:籍贯须写明省、市或县别;通信地址要具体到家庭门牌号码或村组;应在入院日期一栏中注明入院时刻;病情陈述者必须填写,如是患者本人,填入“患者”,如系他人代述,要注明与患者关系,如“患者母亲”,并注明可靠程度。
(2)主诉
主诉的内容应以患者入院的主要症状、部位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如急腹症应注明小时数)来描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疹3天”。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间歇空腹痛1年,柏油样黑便1天”;“尿频、尿急3小时”。
(3)现病史
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主要疾病的发病日期、诱因、发病缓急以及相关症状发生的时间和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按系统询问伴随的症状;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以体现本病的症状学与鉴别诊断。在描述中,应力求全面,防止遗漏,同时还应突出重点,以免混淆。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史,应注明“否”。手术史:按时间顺序记载手术名称、时间、地点、麻醉方式、手术经过及术后恢复情况等。外伤史:按时间顺序记载外伤部位、原因、时间、治疗情况及后遗症等。过敏史:记载过敏原、症状、处理方法及效果等。家族史:记载患者直系亲属中有无类似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个人史:包括嗜好、职业、生活环境等。过去史的填写应尽量详细,有必要时可补充相关检查结果。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是对患者全身器官系统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是全面了解患者病情、确定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体格检查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时可结合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体格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般情况、意识、神经系统、头颈部、胸部、心脏、腹部、生殖系统、四肢、皮肤等。对于重症患者,应重点检查生命体征、呼吸、循环、神志、神经系统等方面。
五.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是指为了明确诊断或鉴别诊断需要进行的各种检查,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学检查等。辅助检查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时可多次重复。在填写电子病历时,应将辅助检查的结果准确记录下来,以便于医生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六.诊断与治疗
根据患者的病情、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医生应进行科学、准确的诊断,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在填写电子病历时,应将诊断和治疗方案详细记录下来,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非药物治疗等方面。同时,应注意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细节问题,以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七.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是对患者病情变化的全面、系统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情况、诊断、治疗、观察、转归等方面。在填写电子病历时,应按时间顺序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注意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药物使用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等重要信息。同时,应注意病程记录的格式规范,确保内容清晰、易读、易懂。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体温单
• 大便次数24小时记1次,如无大便,则以【0】 表示,灌肠以【E】表示,1/E表示灌肠后大便 一次;0/E表示灌肠后无大便排出;1 1/E表示 自行解大便一次,灌肠后又排大便一次;大便失 禁或人工肛门用【米】符号表示。
• 正常饮食,三日无大便,应通知医生并有记录 及处理措施。
• 补充:新病人或手术病人,需要监测三天的体 温,“三天”概念是以天为单位,而不是以24 小时为一天来计算。
• 签名前注意删除签名下一行的多余空格, 避免格式不整齐。
2024/1/27
熊江艳
21
内容要求
• 使用范围
– 三级、二级,一级护理患者
2024/1/27
熊江艳
22
内容要求
• 患者病情突然变化、急查标本、急做辅助检查、 急会诊等时要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 患者常规检查重点记录专科阳性检查结果,并 有相应的护理措施。
– “液体通畅”
– “诉胸闷,予吸氧2L/分”
2024/1/27
熊江艳
15
内容要求
• 护士接班后记录接班时观察到的病情, 交班时交代观察重点即可,不需要写回 顾性的记录
2024/1/27
熊江艳
16
内容要求
• 患者病情突然变化、急查标本、急做辅 助检查、急会诊等时要随时记录,时间 具体到分钟。
• 记录常规检查时,重点记录专科阳性结 果,并有相应的护理措施。如:
电子病历书写规定
电子病历书写规定
为规范电子病历书写,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及《四川省病历质量评审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我院电子病历书写规定:
一、总体要求
1.总体原则: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记录、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相一致、医嘱所开具的诊疗措施应与病程记录内容相一致、病历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应与原报告单内容相一致、病历内容应客观准确不得互相矛盾。
2.书写规范:
2.1 要求每位医师要高度重视病历书写,严格审核,禁止使用“模版拷贝复制病历记录”,确保每一份病历质量都能达标。
2.2为规范病历书写,我院目前建立有内科、外科、神经外科、儿科、新生儿、中医科、眼科等带质控要求的病历书写格式模板,格式模板不允许再私自创建,以保证全院病历格式的统一。
2.3要求文书格式规范,符合中文书写习惯的排版;病历字迹清晰、无错别字,特别是同音错别字;外文拼写缩写正确清楚;不允许有任何涂改病史、病程记录语言通顺,运用术语正确。
2.4打印纸张一律采用A4规格,每个病历模板标题、段落为宋体三号加粗字体;病历书写内容字体为宋体,字号统一为小四,1.5倍行间距;页边距、行高、页眉、页脚统一排版固定。电子医疗文书要求写满一页打印一页。
3.规范签字:
3.1 鉴于国家目前对电子病历的法律保护性未明确,我院要求凡涉及签名的项目,除电脑打印签名外,医师必须还应手写签名确认。
3.2 所有病历记录全部内容、格式、时间均以签名后的纸版记录为准。医嘱满页后主管医生在每页左下方手写签字确认,护士在医生签名的右边签字确认;应确保所有医疗文书每页有医师手写签名,如入院记录等,要求医师在每页右下方手写签名确认整页内容。特殊情况下应及时打印、签字。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1、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2、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3、电子病历包括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4、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5、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6、电子病历书写时限: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由经治执业医师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的执业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3)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住院时间半年以内至少每周1次;?住院时
间超过半年至少每月1次。
(4)病程记录。新入院病人入院前三天每天记录1次。对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半年以上),至少10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遇有上级医师
查房、会诊、病情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躯体症状、病情危重或其他特殊情况,应随时记录。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时,要遵守一定的规范来完成病历的书写工作。规范的电子病历书写不仅可以提高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还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和保护患者隐私。以下是电子病历书写的一些规范要求。
1.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在书写病历时,要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信息不仅对于医生判断病情、制定治疗方案非常重要,也是医院管理和患者健康档案建立的基础。
2.系统记录临床资料
电子病历中的临床资料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医生在书写时要尽量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描述、症状、治疗经过等,以便于医生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同时,也要注意及时更新这些资料,记录患者的最新情况。
3.规范使用术语和缩写
医学术语和缩写是医生专属的语言,但是在书写电子病历时,要尽量避免使用过多的术语和缩写,以免造成歧义。如果使用术语和缩写,应当在文档中注明其含义,确保其他医务人员能够理解。
4.简明扼要记述诊断和治疗过程
医生在书写电子病历时,要将诊断和治疗过程简明扼要地记述下来。诊断应当具体明确,包括疾病名称、病情分级等。治疗
过程应当包括首次就诊记录、每次治疗记录、用药情况和效果评估等内容。
5.及时记录实验室和检查结果
医生在书写电子病历时,要将患者的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及时记录下来。这些结果对于病情判断和治疗方案制定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还要在记录中注明检查时间和标准范围,方便后续对比和评价。
6.患者表达和医生回应
在电子病历中,要将患者的主诉和临床表现详细记录下来。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当尽量还原患者的语言,以保持病历的真实性。同时,医生在书写时也应当记录自己对患者表达的回应,以及双方达成的共识。
最新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最新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进行书写时应该遵循的规范和要求。合理的电子病历书写规范能够提高医疗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便于医生进行诊疗和后续的随访管理,同时也为医疗事故的防范和法医鉴定提供了依据。下面是最新的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一、书写者信息
1. 书写者应当在系统中填写自己的姓名、职称、科室等信息,以方便他人查阅和协作。
二、基本信息
1. 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信息应当准确无误。
2. 如有必要,应当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以便医生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及时沟通。
三、就诊信息
1. 书写者应当记录患者就诊的时间、地点和就诊的原因。特别是在急诊情况下,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患者的主诉和病情变化。
2. 在门诊就诊情况下,应当记录患者的病情观察结果和体格检
查的相关数据。在急诊情况下,应当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病史和用药史等信息。
四、诊断和治疗信息
1. 书写者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诊断结果应当准确无误,并按照ICD-10国际疾病分类编码进行标识。
2. 在药物治疗方案中,应当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在手术治疗方案中,应当详细记录手术的名称、手术时间、手术医生和手术操作的步骤等信息。
五、检查和检验信息
1. 书写者应当记录患者的检查和检验结果,特别是重要的结果。检查结果应当准确无误,并且应当按照标准的术语进行描述。例如,在放射学检查结果中,应当标明检查的方法、所见和结论等信息。
六、病程记录
1. 病程记录是对患者治疗过程中的关键事件和变化进行记录和描述。书写者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和干预措施等信息。病程记录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以便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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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的医疗信息资料,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应用字处理软件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编辑、打印的病历,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日期,采用12小时制记录时间。
第七条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使
用统一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数字认证技术识别操作人员身份,并设置有相应权限;并确认该数字认证密钥用于电子病历时,为该操作人员专有且独立控制。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数字认证密钥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病历记录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按照病历记录格式要求生成并显示医务人员数字认证签名。
第十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建立的电子病历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病历系统应严格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鉴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托电子病历系统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授予唯一标识号(即病案号)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电子病历系统应设置相应功能,实现同一患者个人信息在病历记录中的自动生成,以保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不再重复录入,为医疗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第十三条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电子病历。
第十四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支持医疗费用分类查询、手术分级管理、临床路径应用、单病种质量控制、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术前平均住院日、合理用药、药物占总收入比例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统计,利用系统优势建立医疗质量考核体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施电子病历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立电子病历系统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包括人员操作、系统维护和变更的管理规程,出现系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等。
(三)具备电子病历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设施,确保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运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保护患者隐私,保障医院日常运营数据安全,应有数据备份机制,并建立灾难恢复系统。
(二)有效性。能自动记录进入电子病历系统的任何操作(如录入、修改、查阅、复制、维护或监控等),记录操作人员姓名、时间及内容,并同电子病历保存。
(三)规范性。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标准数据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三章电子病历基本内容
第十七条根据患者就诊流程及临床诊疗工作特点,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
第十八条门(急)诊电子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首页、门(急)诊病历记录、门诊健康体检记录、医学检验资料、医学影像检查资料、门诊电子处方、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书等。
第十九条住院电子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检查资料、医学检验资料、体温单、医嘱单、各类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住院健康体检记录、各类医学证明书等。
第四章门(急)电子病历要求
第二十条门(急)诊电子病历首页可由患者个人信息数据库自动生成。包括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在患者再次门诊就诊时,能够更新患者信息(如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等)并留有历史记录。
门诊病历记录页面楣栏处应注明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和病案号。
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医疗机构名称、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及治疗意见等。
复诊病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医疗机构名称、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
第二十二条门诊健康体检记录应当包括医疗机构名称,体检时间,简要病史,内科、外科、五官等系统体格检查情况,化验及辅助检查结果,体检结论及健康建议,相关医务人员数字认证签名等。
第二十三条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录入抢救记录。
第二十四条急诊留观记录是指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应当重点记录患者观察期间病情变化、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并注明患者去向。
第二十五条门(急)诊电子处方内容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费用分类(医保、自费等)、临床诊断,所开药品通用名称、剂型、剂量和用法等。
急诊、儿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处方,需按照有关规定设标识区分。
第二十六条门(急)诊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门(急)诊期间所做各项化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查项目、开单日期、检查日期、报告日期、检查结果等。
第五章住院电子病历内容要求
第二十七条住院电子病历首页包括患者个人信息和简要医疗信息。
患者个人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