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及进口物资确认书2020
哪些进口货物可以免税
哪些进口货物可以免税1.加工出口免税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子以退税。
(条例第31条)2.特殊货物减免税下列进口货物,可酌情减免关税:(条例第28条)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货物;③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3.退回货物免税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条例第27条)4.外交人员免税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关税。
(国发[1995]34号)5.边境贸易免税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
(国发[1996]2号)6.生活用品免税中国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连续在境外每满180天,远洋海员每满120天者,可以免税携带一件规定的生活用品,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收录机、组合音响等。
7.避孕用具和药品免税携带不超过海关规定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避孕用具和药品,免征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关税。
(税委会[1996]17号)8.贷款项目设备免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关税。
(国发[1997]37号)9.投资项目设备免税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关税。
(国发[1 997]37号)10.科研教学用品免税科研机构和学校进口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
(国函[1997]3号)11.体育物品免税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关税。
关于取消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财关税〔2020〕6号)
II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 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 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关税〔2016〕68 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如下:
一、删除《通知》第二条中的两处“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 内”。
二、将《通知》第三条中的“实行《免税物资清单》与年度 免税进口额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修改为“实行《免税物资清单》 管理。项目主管单位需按管理规定如实填报和出具《我国陆上特 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及其进口物资确认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广播电视法治建设面临新问题新 挑战。一是“龙头大法”缺失,与行业管理与发展需求不适应; 二是适应媒体融合发展的制度措施不足,新媒体和媒体融合方面 需尽快健全法律制度;三是“放管服”改革中配套制度保障及创 新不够,亟须探索更为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2020 年主要工作考虑 2020 年,广电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围 绕 实 施“舆 论 引 导 能 力 提 升 ”、“新 时 代 精 品 ”、 “智慧广电”建设、“视听中国”播映、“安全播出”、“管理优化” 等六大工程,围绕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 5G 建设一体化发 展等重点任务,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 责,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坚 实制度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
三、删除《通知》第四条中的“暂时进口物资不纳入免税进 口额度管理”。
在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 进口物资可免税
龙源期刊网 在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可免税作者:唐碧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03期为支持我国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所指陆上特定地区为我国领土内的沙漠、戈壁荒漠和中外合作开采(指勘探和开发,下同)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中标区块(对外谈判的合作区块视同中标区块)。
《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国领土内的沙漠、戈壁荒漠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自营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详见《开采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以下简称《免税物资清单》),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在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中标区块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免税物资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资,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强调,符合《通知》规定的开采项目项下免税进口的物资实行《免税物资清单》与年度免税进口额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符合《通知》规定的开采项目项下暂时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税。
进口时,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手续;超出海关规定的暂时进口时限仍需继续使用的,经海关审核确认可予延期。
在暂时进口(包括延期)期限内准予按《通知》规定免税。
暂时进口物资不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管理。
符合《通知》规定的沙漠、戈壁荒漠自营项目项下租赁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关税;符合《通知》规定的中外合作项目项下租赁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进口物资均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统一管理。
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管理规定
附2: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管理规定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十三五”期间继续执行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免税进口物资是指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指勘探和开发,下同)作业的项目所需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详见附3所列《免税物资清单》。
三、“十三五”期间,财政部不再单独印发经确认的开采项目清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免税物资清单》,于当年内完成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项目、项目执行单位及其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的认定,并按规定如实填报和出具《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及其进口物资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格式详见附4)。
2015年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审核认定的项目,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存续的,在存续期内继续享受本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各项目主管单位按本条第一款出具《确认表》,并应在存续项目有效期结束前及时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备,明确项目截止时间。
对于“十三五”期间经各项目主管单位确定的项目,项目执行单位应持《确认表》等有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减免税手续,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四、附3所列《免税物资清单》根据执行情况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适时调整。
海关对上述进口物资进行减免税审核确认时,以《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货品名称和技术指标为准,税则号列作为参考。
五、在实际进口中,如有《免税物资清单》中未具体列名但确需进口用于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六、各项目主管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政策执行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并抄报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开采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技术指标
一、用于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物资设备及零部件
1 90158000 地震仪 2 90158000 地震测井仪 3 90158000 检测仪 4 90158000 地震仪主机 5 90158000 数字检波器 6 90158000 浅层折射仪 7 90158000 编/译码器、电控箱体 8 90158000 地面采集设备 9 90158000 检波器测试仪 10 85444110 地震电缆 11 90171000 绘图仪 12 90148000 测量定位仪、参考站、流动站 13 90158000 测深仪
44 73042900 气密封特殊丝扣油管
45 90328990 测井地面系统
46 90318090 随钻测井仪
47 28444090 放射性源 48 84314310 石油或天然气钻探机用打捞工具
尺寸≥2 3/8"
49 85446012 测井电缆
直流电压≥500V
测井仪(放射性、成像、地层测试、地层倾
工作环境温度:-48℃~60℃ 耐温≥150℃ 油管直径≥2 7/8"
进口日期截止到 2018年12月31日
55 84314310 石油或天然气钻探机用测试工具
56 84818090 电缆桥塞
90262010 57 90262090 电子压力计
90268000
58 90303990 电导率变送器
耐温≥175℃,精度≤0.02%满量 程
、蒸汽)
20MPa,蒸汽不限
63 84137099 离心泵
64 84148020 二氧化碳及气体配套注入设备
65
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及进口物资确认书2020
附4:
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
项目及其进口物资确认表
编号:
申请免税项目执行单位名称:地址:
邮编:项目执行单位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陆上特定地区名称:开采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确认书编号/项目批复号:
申报进口口岸:项目执行单位有关项目所在地海关:
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名称:
进口货物名称:
进口合同号:进口货物金额(含
币种):
进口货物数量:
申请免税政策依据:项目主管单位办理部门的审核签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由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印制,如实填报,一次性使用,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
如“进口货物名称”栏不能填写详尽的,应随附盖有项目主管单位办理部门签章的物资清单,本表和所附清单应加盖骑缝章。
2.本表“开采项目名称”栏,除填写开采项目名称外,还应同时标注该项目为自营项目或中外合作项目。
3.本表“项目备案确认书编号/项目批复号”栏,应如实填写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以下文件名称及文号:自营勘探项目的探矿权证;自营开发项目的备案确认书;中外合作开采项目的核准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4.本表编号由项目主管单位办理部门按年份、顺序编号。
5.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各项目主管单位留存,第三联由申请免税项目执行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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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扩大进口减免税政策对石油企业的积极作用
企业充分利用鼓励发展项 目政策、 特定地区 免税政策、 口贴息政策, 进 降低了生产成本 , 提高了公司投资整体效益。 同时扩大进 1减 3 免税政策也对石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积极 业 竞 争能 力 。 作用。 ( 四)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 口是实现 设备质量 二 国家 进 口减免 税政 策对 石油 企 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的 好坏直接 关系 到油气 主、的正 常运行和 安 I 业 的积极 作 用 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将直接关系到 石油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扩大进 口减免 全生产 , 在每年安排的勘 税政策, 大量引进我们尚未掌握的先进装备 石油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 。 引进技术和 设计制造技术和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的重要 探开发和长输管道项 目投资中, 设备一般 占总投资的比例较高,而炼油 、 化 装备,其积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 一)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降低项 工项目中的引进技术和设备占总投资的比例 从而更好地保障油气勘探与生产装 目建设投资, 提高建设项 目的投资效益。石 则更高。 更好地保障炼化业务发展需要。因 油企业不仅投资巨大,而且技术含量高。在 备需求 , 对于实施加快主营 石油石化工程项 目中, 引进 『能不能满足要 此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 , 生 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增强 求、国内不能生产 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 业务发展战略, 保障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 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消化吸收, 促进技术进 企业核心竞争力, 步, 节省重新开发技术的时问和资金,降低 都 具有 重要 作用 。 ( 五)扩大先进技术设备是有利于建设 运行成本,确保装置长周期安全平稳运行, 资 源节 约型 、 环境 友好 型社 会 。企 业低 技术 迅速提高生产力和企业经济效益。 ( 、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 口是实 水平的设备 的采用带来 的是能耗高 、污染 二) 重。先进技术和设备 ,代表了先进的生产方 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的有效途径。 尤其体现在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减少 目前, 我们不少产品在性能、 质量上与 式 , 所 国际先进设备技术水平相 比还有较大差距 , 能耗和污染排放领域。 以我们要大力引进 产品结构不完善, 障能力有待提升。如油 国外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 ,避免高能 保 建 气勘探开发所需的地震采集系统、 成像测井 耗、高污染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设资源节 仪等设备长期依赖引进 , 管道建设所需的大 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总 之 ,国 家通 过特 定地 区 进 f物 资 免 _ r 7 功率压缩机、高压阀门也需要进 口, 炼化装 5贴息 置建设所需的大型反应塔 、高温高压反应 税政策、项目进 口物资免税政策、进1 可以有效扩大石油企业技术设备 器、特种阀门、炼化仪表等关键设备仍然处 资金政策, 于落后或空白状态。 随着核心技术和关键装 进 口,加速石油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 备引进难度的日益加大 , 进一步提升石油企 为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 基础。 圃 业装备 自主研发与保 障能力日益紧迫。 这就 【 参考文献】 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技术优化升级。 通过加强 1 、尹翔硕(9 8 : 中国对 外贸易改革 1 9 )《 对引进设备的消化 、吸收、创新,加快 自身 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进步 , 促进产业结构调 的 进 程 和 效 果 》, 山 西 经 济 出版 社 , 2 4年 00 整, 提高在 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推动出口。 2 任 烈( 9 ) 《 1 7 : 贸易保护 理论与政 9 ( )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 口提升了 三 ,立 信会 计 出版 社 ,2 O 年 O6 产业竞争层次, 加快 了技术创新步伐。我们 策》 5 陆燕(O :贸易 自由化、经济全 2 0 )《 I 目前企业生产技术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 球 化与我国外经贸发展》 经济研 究 ,《 就要求我们善于利用 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 01 期 走开放式的 自主创新发展道路 , 增强集成创 参 考》 2 0 年 第 4 、许 和 连 ,王艳 :人 力资 本 与 国际 技 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 通过从国外 4 湖 取得先进技术和设备,掌握其设计原理、工 术扩 散 :基 于进 口贸 易的 实 证 研 究 . 南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0 7() ,2 0 2 艺流程、制造方法等技术要素 ,并在此基础
进口货物免税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进口货物免税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项目免征进口增值税:(条例第16条)①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②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货物和设备;③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④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2.军队、军工单位进口免税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
((94)财税字第11号)3.外交免税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国发[1995]34号)4.科研教学用品免税科研机构和学校进口合理数量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用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国函[1997]3号)5.边贸商品免税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
(国发[1996]2号)6.投资自用设备免税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增值税。
(国发[1997]37号)7.贷款自用设备免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增值税。
(国发[1997]37号)8.技改自用设备免税对国家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增值税。
(国发[1997]37号)9.残疾人物品免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国函[1997]3号)10.渔用设备免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制造的渔用设备,如渔船、'轮机及甲板设备、冷冻设备、船用加工机械设备、船用通讯设备等,免征进口增值税。
(财税字[1997]64号)11.远洋渔业产品免税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4.11•【文号】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施行日期】2005.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计划单列市企业集团: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以下简称900号文)中,有关项目确认书的出具依据和权限等事项必须相应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项目确认书出具依据对实行审批、核准、备案制的项目,出具确认书时,要分别审核审批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或复印件。
其他要审核的材料仍按900号文规定执行。
二、项目确认书的出具权限(一)国家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仍按原项目投资管理权限划分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的职责。
即按照原项目投资管理权限,限额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二)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及部分国务院部门不再具有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精神,上述单位今后不再办理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其免税确认书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三、其他(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层层下放和违规出具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尤其是拆分项目、随意扩大鼓励条目的解释范围等。
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财关税[2007]6号
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2007年1月24日财关税〔2007〕6号)海关总署: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6〕1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6〕10号),经审核,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6年度在陆上特定地区和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2),按上述两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附件1:2006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陆上特定地区及浅海滩涂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序号|勘探开发项目名称|项目地区|驻地企业|异地企业|主管海关||--|---------|---------|------------|------------|----||||塔克拉玛干沙漠及|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大庆石油管理局|哈尔滨||1 |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戈壁荒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阿克别勒沙漠及戈|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壁荒漠|||||--|---------|---------|------------|------------|----|||||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2 |吐哈油田勘探开发|鄯善沙漠戈壁、库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塔格沙漠|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长春||||||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辽河石油勘探局|大连||3 |准噶尔盆地勘探开发|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大连||||||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古尔班通古特沙漠|新疆石油管理局|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4 |准噶尔盆地外围勘探|边缘地区、乌苏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开发|漠、布尔津沙漠|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天津||||||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续表 1 --------------------------------------------------------|序号|勘探开发项目名称|项目地区|驻地企业|异地企业|主管海关||--|----------|---------|------------|------------|----|||||长庆石油勘探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石家庄||5 |苏里格、乌审旗油气田|毛乌素沙漠|------------|------------|----|||勘探开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石家庄|||||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司华北油田分公司|||--|----------|---------|------------|------------|----|||||青海石油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成都||6 |青海油田勘探开发|柴达木盆地沙漠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戈壁荒漠|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成都||||||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华北石油管理局|长庆石油勘探局|西安||7 |二连油田勘探开发|浑善达克沙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西安||||||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玉门石油管理局|玉门石油管理局|兰州||8 |花海盆地勘探开发|巴丹吉林沙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兰州||||||司玉门油田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新疆石油管理局|乌鲁木齐||9 |科尔沁油田勘探开发|内蒙开鲁(科尔沁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地)|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乌鲁木齐||||||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续表2--------------------------------------------------------|序号|勘探开发项目名称|项目地区|驻地企业|异地企业|主管海关||--|----------|---------|------------|------------|----|||||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乌鲁木齐||10 |大港浅海滩涂勘探开|天津大港(浅海滩|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发|涂)|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乌鲁木齐||||||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乌鲁木齐||11 |辽河浅海滩涂勘探开|辽宁盘锦(浅海滩|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发|涂)|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乌鲁木齐||||||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冀东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冀东石油勘探开发公司|石家庄||12 |冀东浅海滩涂勘探开|渤海湾地区(浅海滩|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发|涂)|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石家庄||||||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石家庄|||||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勘探有限责任公司|||13 |南海油气勘探开发(新|海南西沙群岛(海|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西安|||项目)|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北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公司||--------------------------------------------------------备注:执行项目企业包括驻地企业和异地企业附件2:2006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外合作中标区块勘探开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区|项目单位|主管海关|备注||--|---------|------|-------|----|---||1|大港孔南区块||||||--|---------|渤海湾盆地|||---||2|辽河油田冷家堡区块||||||--|---------|------|||---|||大庆肇州州13(1-||||||3 ||||||||2)区块||||||--|---------||||---||4|吉林民114区块||||||--|---------||||---||5|吉林大安区块||||||--|---------||||---||6 |吉林庙 3区块|松辽盆地|||||--|---------||||---||7|吉林莫里青区块||||||--|---------||中国石油天然气||---|||大庆肇州州13(3-||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关|||8 |||对外合作经理部|||||6)区块||||||--|---------||||---||9|大庆肇州413区块||||||--|---------|------|||---||10|四川川中区块||||||--|---------|四川盆地|||---||11|四川梓潼区块||||||--|---------|------|||---||12 |新疆九 1-九 5区块|准噶尔盆地|||||--|---------|------|||---||13|长庆长北区块||||||--|---------|鄂尔多斯盆地|||---||14|苏里格南区块||||||--|---------|------|||---||15|海南-月东区块||||||--|---------|渤海湾盆地|||---||16|渤海湾赵东区块||||老项目|--------------------------------------注:渤海湾赵东区块的项目单位还包括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
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化学工业》
【年(卷),期】2004(022)008
【总页数】1页(P5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50
【相关文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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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J],
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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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行业证明书证明某石油公司合法开采
石油行业证明书证明某石油公司合法开采尊敬的有关方面:根据《石油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正式申请颁发石油行业合法开采证明书,证明我公司在某地区进行石油勘探开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为此,我公司特为您提供申请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某石油公司成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xxx万元公司地址:xxx省/直辖市,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法定代表人:xxx二、石油资源开采申请信息1. 申请地区:某地区2. 开采范围:根据已获得的石油勘探权,包括但不限于某区块、某油田等。
3. 开采方式:常规开采/非常规开采(如水平井、压裂等)4. 开采技术:我公司拥有先进的石油开采技术和设备,并依法进行石油资源开采。
5. 环境保护:我公司将严格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确保开采过程对环境的最小影响。
三、相关证照和批复文件1. 公司登记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2. 石油资源勘探权或开采权相关文件。
3. 其他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证照、批复文件等。
四、公司资质和信誉1. 公司在石油行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企业”。
2. 公司始终秉持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准则,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
3. 公司曾获得多项国家级和行业内的荣誉和表彰。
五、安全生产管理1.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公司将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公司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以上是我公司石油行业合法开采证明书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的简要介绍。
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慎审核,并核发石油行业证明书,以期我们能够依法合规地进行石油资源的开采工作。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能源安全保障作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公司申请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某石油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试卷编号131)
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试卷编号131)1.[单选题]风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
A)可能性B)后果C)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答案:C解析:风险:就是指某种特定的危险事件(事故或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产生的后果的组合2.[单选题]发生粉尘爆炸的首要条件是()。
A)粉尘本身自燃B)浓度超过爆炸极限C)起始能量答案:A解析:3.[单选题]系统安全理论认为,安全工作的目标是()。
A)降低事故发生率和事故后果严重度B)消除一切事故C)降低事故后果答案:A解析:4.[单选题]除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外,正常停电操作顺序为:()。
A)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B)总配电箱-开关箱-分配电箱C)开关箱-总配电箱-分配箱答案:A解析:5.[单选题]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基本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管监察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B)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C)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答案:C解析:B)双重预防C)标准化运行答案:B解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合称“双重预防机制”。
安全质量达标(80%)、全风险分级管控(10%)和隐患排查治理(10%)合称“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7.[单选题]现场处置方案中必须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A)应急响应B)保障措施C)应急处置措施答案:C解析:8.[单选题]《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
A)16B)18C)20答案:A解析:9.[单选题]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A)安全B)防护C)报警答案:C解析:10.[单选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从业人员的一项()。
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管理规定2020
附1: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管理规定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十三五”期间继续执行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免税进口物资是指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指勘探和开发,下同)作业的项目所需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详见附2所列《免税物资清单》。
三、“十三五”期间,财政部不再单独印发经确认的开采项目清单,自然资源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免税物资清单》,于当年内完成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项目、项目执行单位及其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的认定,并按规定如实填报和出具《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及其进口物资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格式详见附3)。
2015年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审核认定的项目,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存续的,在存续期内继续享受本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各项目主管单位按本条第一款出具《确认表》,并应在存续项目有效期结束前及时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备,明确项目截止时间。
对于“十三五”期间经各项目主管单位确定的项目,项目执行单位应持《确认表》等有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减免税手续,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四、附2所列《免税物资清单》根据执行情况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适时调整。
海关对上述进口物资进行减免税审核确认时,以《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货品名称和技术指标为准,税则号列作为参考。
五、在实际进口中,如有《免税物资清单》中未具体列名但确需进口用于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六、各项目主管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政策执行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并抄报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的免税审批操作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的免税审批操作程序)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的免税审批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在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的免税规定,海关总署制订了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的免税审批操作程序,现公告如下:一、凡符合《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第二、三条的项目单位,可直接向主管部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提出申请。
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主管局审核项目单位的申请后,将符合免税条件的项目单位按所在地区分类填写申请表,统一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海关总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通知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
三、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主管部门的通知出具征免税证明(三联单),并负责对免税进口物资的后续管理。
项目所在地与项目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时,由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将免税进口物资情况及时通知项目所在地海关,以便进行后续管理。
如在监管年限内,项目单位承接另一项目,免税物资需移往新的作业区,项目单位必须提前向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
经批准后,免税物资如运往非享受免税优惠地区,应由项目所在地海关照章补税,并将补税情况通知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如运往其他可享受免税优惠的地区,应立即通知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并由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通知新的项目所在地海关。
四、为在国内制作供我国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所需的机器设备而进口的关键件和材料申请免税时,亦按上述规定办理,并需同时提供项目单位与生产厂家的供货合同和有关单证。
中国天然气进口协议书
中国天然气进口协议书甲方(进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向从乙方进口天然气,乙方愿意向甲方出售天然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描述1.1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天然气,具体品种、规格、质量标准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执行。
1.2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购买乙方提供的天然气。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2.1 双方同意,甲方购买的天然气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年。
2.2 计量方式按照国际标准执行,具体计量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3.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三规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天然气款项。
3.2 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例如:信用证、电汇等),具体付款条款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第四条交货时间和地点4.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甲方交付天然气。
4.2 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例如:指定港口、接收站等)。
第五条质量保证5.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天然气符合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标准。
5.2 如甲方在接收天然气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天内(通常为30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运输和保险6.1 乙方负责将天然气运输至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应为天然气运输投保适当的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04.08•【文号】财税字[1997]42号•【施行日期】1997.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1997年4月8日财税字〔1997〕42号)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5〕34号)中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特定地区为:我国领土内的沙漠、戈壁荒漠区(见附件1)和中外合作开采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中标区块。
三、凡在我国特定地区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具体物资清单见附件2),依照本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凡国务院规定不得减免税的进口商品,不在上述免税范围之列。
四、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的外国合作者,为开采陆上石油、天然气而暂时进口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机器和其他工程器材,进口时暂予保税,复运出境时予以免税核销。
五、符合本规定第2条所指“特定地区”条件的油田、勘探开发项目和中标区块,项目主管部门应每年汇总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六、符合本规定第3条和第5条所列的免税进口物资,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新星石油公司、地质矿产部分别统一开列年度进口设备清单送海关总署审核;海关总署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批准文件,进口单位所在地海关按批准文件办理减免税手续。
具体审核程序和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七、本规定执行时间为1996年4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八、本规定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附件1享受特定地区政策的沙漠戈壁荒漠范围┌────┬─────┬──────┬────────────────┬──────┐│序号│区块│批准日期│合作方│地区公司│├────┼─────┼──────┼────────────────┼──────┤│ 1│埕北│ 1980.6.29│日本埕北石油开发株式会社│渤海公司│├────┼─────┼──────┼────────────────┼──────┤│ 2│渤西南│1980.6.9│日中石油开发株式会社│渤海公司│├────┼─────┼──────┼────────────────┼──────┤│ 3│06/17│ 1991.12.27 │雪佛龙海外石油有限公司德士古玛茨│渤海公司│││││沙皮公司马来西亚海外石油勘探有限││││││公司││├────┼─────┼──────┼────────────────┼──────┤│ 4│11/19│ 1992.5.13│德士古中国公司│渤海公司│├────┼─────┼──────┼────────────────┼──────┤│ 5│04/36│ 1994.9.14│科麦奇中国石油有限公司莫非太平洋│渤海公司│││││地区有限公司中华能源公司││├────┼─────┼──────┼────────────────┼──────┤│ 6│11/05│ 1994.12.13 │菲利普斯石油国际亚洲公司│渤海公司│├────┼─────┼──────┼────────────────┼──────┤│ 7│32/32│ 1994.12.27 │超准石油公司│东海公司│├────┼─────┼──────┼────────────────┼──────┤│ 8│15/11│ 1983.12.12 │菲利普斯石油国际亚洲公司壳牌勘探│东部公司│││││中国有限公司│││ 9│16/08│1984.1.3│CACT│东部公司│├────┼─────┼──────┼────────────────┼──────┤│ 10│29/04│ 1985.12.30 │阿莫科东方石油公司科麦奇中国石油│东部公司│││││有限公司││├────┼─────┼──────┼────────────────┼──────┤│ 11│16/06│ 1985.12.24 │日本JHN│东部公司│├────┼─────┼──────┼────────────────┼──────┤│ 12│15/22│ 1985.12.30 │菲利普斯石油国际亚洲公司壳牌勘探│东部公司│││││中国有限公司││├────┼─────┼──────┼────────────────┼──────┤│ 13│17/22│ 1992.5.13│挪威国家石油公司│东部公司│├────┼─────┼──────┼────────────────┼──────┤│ 14│17/15│ 1994.11.22 │东华石油(南海)有限公司│东部公司││ 15│莺歌海│ 1982.10.11 │阿科(中国)有限公司科佩克(中国│西部公司│││││)有限公司││├────┼─────┼──────┼────────────────┼──────┤│ 16│52/12│ 1993.5.26│阿科(中国)有限公司│西部公司│├────┼─────┼──────┼────────────────┼──────┤│ 17│63/28│ 1993.5.26│阿科(中国)有限公司│西部公司│├────┼─────┼──────┼────────────────┼──────┤│ 18│63/20│ 1994.12.27 │阿科(中国)有限公司│西部公司│├────┼─────┼──────┼────────────────┼──────┤│ 19│ WAB-21│ 1992.5.22│克里斯通能源公司│西部公司│└────┴─────┴──────┴────────────────┴──────┘附件2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质勘探类1、地震勘探仪器、配套件和配件(不含磁带地震仪);2、地震钻井设备(含18吨以上可震源)、材料和配件(不含车装钻机、陆上轻便钻机);3、地震数据处理专用电子计算机及软件和配件(不含微机及外设);4、重力、磁力、电法和其他地球物理方法的勘查机械、设备、材料和配件(不含低分辨、低精度的重力、磁力、电法勘查设备);5、地质、地球化学勘查仪器、设备、材料和配件(不含常规设备);6、地质、地球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配件(不含常规设备);7、地形勘查设备(含全球定位系统)、材料和备件;8、沙漠地区导航设备、材料和备件;9、测井、录井地面和井下仪器及附件、配件。
海关总署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署税[1998]817号【发布日期】1998-12-25【生效日期】1998-12-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海关总署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部分进口物资免税审批手续改由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的通知(1998年12月25日署税〔1998〕817号)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深圳、湛江、广州、乌鲁木齐、西安、长沙、南京、郑州、西宁、成都、石家庄、昆明、武汉、太原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在我国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有关规定的通知》(署税〔1997〕699号)、《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新星石油公司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1997〕865号)、《海关总署关于地矿部在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1997〕951号)及《海关总署关于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1997〕1051号)规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务院机构调整后新组建的企业)、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中国煤层气集团公司(原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及勘探、开采煤层气项目所需进口物资应分别报送海关总署关税司、监管司审批。
总署机构改革后,上述业务职能划归关税征管司负责。
为严格审批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方便企业通关,总署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将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及勘探、开采煤层气项目所需进口物资的部分审批手续改由项目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
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署税〔1997〕699号文附件所列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除本通知附件一所列部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总署审批外,其余部分均改由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批。
中国石油的进口协议书
中国石油的进口协议书甲方(进口方):[甲方全称]乙方(出口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有意向从乙方处进口石油产品,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向甲方提供石油产品,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进口协议:第一条产品规格及数量1.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如下石油产品:产品名称:[具体石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具体数量]1.2 产品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甲方的进口要求。
第二条价格条款2.1 产品单价为[具体价格],总价为[总价]。
2.2 价格条款为FOB(Free On Board)[乙方港口名称],即乙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承担至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第三条交货期限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天数]内,将货物装船并通知甲方。
3.2 交货期限为[具体日期]。
第四条支付条款4.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天数]内,向乙方支付[百分比]的预付款。
4.2 余款在甲方收到乙方装船通知并确认货物符合协议要求后[具体天数]内支付。
第五条质量保证5.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5.2 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具体天数]内更换或退货。
第六条运输与保险6.1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港口。
6.2 乙方应为货物投保运输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9.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具体日期]。
第十条其他10.1 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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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
项目及其进口物资确认表
编号:
申请免税项目执行单位名称:地址:
邮编:项目执行单位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陆上特定地区名称:开采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确认书编号/项目批复号:
申报进口口岸:项目执行单位有关项目所在地海关:
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名称:
进口货物名称:
进口合同号:进口货物金额(含
币种):
进口货物数量:
申请免税政策依据:项目主管单位办理部门的审核签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由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印制,如实填报,一次性使用,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
如“进口货物名称”栏不能填写详尽的,应随附盖有项目主管单位办理部门签章的物资清单,本表和所附清单应加盖骑缝章。
2.本表“开采项目名称”栏,除填写开采项目名称外,还应同时标注该项目为自营项目或中外合作项目。
3.本表“项目备案确认书编号/项目批复号”栏,应如实填写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以下文件名称及文号:自营勘探项目的探矿权证;自营开发项目的备案确认书;中外合作开采项目的核准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4.本表编号由项目主管单位办理部门按年份、顺序编号。
5.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各项目主管单位留存,第三联由申请免税项目执行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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