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任用与培养民族干部)

合集下载

中国妇女权益法

中国妇女权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权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新)》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三章总政治部第四章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组织第一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第二节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和直属委员会第三节党的基层委员会第四节党的支部第五章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六章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第一节政治委员第二节政治教导员第三节政治指导员第七章军区级以下单位政治机关第一节军区级单位政治部第二节军、师级单位政治部第三节旅、团级单位政治部(处)第四节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第五节院校、科研(试验)单位和医院政治部(处)第六节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政治部第七节政治部(处)主任、政治机关干部和政治协理员第八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军队中的组织第九章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委员会第一节军人代表会议第二节军人委员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试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

试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

第26卷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o l .262006年6月 Jou rnal of So ut h 2C en t ral U n iver sity fo r N at i o nalit ies (Hum an it i es and So ci al Science ) Ju n .2006α试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阿不都热合曼吾拉衣木(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摘 要:干部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小康大业,干部为本。

要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的主动权,关键在于干部。

本文分析了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今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少数民族干部;存在问题;培养措施中图分类号:G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 (2006)20026203 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是在多民族国家里的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这样一个新阶段。

在这个阶段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紧密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大力培养心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是极为重要的。

一、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在少数民族地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是关键的一环。

胡锦涛指出:“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

”[1]他深刻阐明了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意义。

1.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联系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天然桥梁。

他们本身具有汉族干部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他们同本民族群众有着一种天然联系和亲密的情谊,他们土生土长,既熟悉本民族、本地区的历史和现状,深知本民族群众的思想、感情和愿望。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七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七号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自治区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自治区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第四条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共同推进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XXXX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校研究生会、学生会成员,学院团总支学生委员、学生会和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

第三条各级学生干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活动。

党团组织必须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联系师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二章选拔与任免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坚定。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二)品行端正。

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成绩优良。

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敢于创新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2。

(四)能力突出。

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作风扎实。

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六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七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一)学生团干部的选拔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学院团总支学生委员和团支部委员的选拔任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二)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1.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其次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再次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最后由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学生干部名单,经学院团总支审批,报团委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的暂行办法

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的暂行办法

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的暂行办法教育系统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的暂行办法永兴县教育系统股级后备干部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后备干部队伍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年轻优秀的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为我区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埔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副校级后备干部。

第三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和提高的原则。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选拔条件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后备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实践优良。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工作思路清晰。

确定为正校级职位的后备干部应具备较强的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领导能力或潜能,能在单位中有一定的工作凝聚作用。

(三)正校级职位的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有校级副职的任职经历;校级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学校中层管理岗位的任职经历。

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中、高级职称骨干教师可列为副校级后备干部。

(四)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小学和幼儿园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及职称资格,中学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八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的主渠道。

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已,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6•【文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高校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领导改革发展,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高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三)坚持高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四)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开展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五)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健全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酒泉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08•【字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建立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市直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委各部委室,人大、政协的办公室、委(室),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政府组成部门,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科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科级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五条科级干部任用坚持实绩晋升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委组织部负责没有设立党委(党组)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任用和审核备案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政府部门单位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用和审核备案工作;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用和审核备案报送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新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新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新版本有多少个章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欢迎大家阅读借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选拔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省、市(地)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

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三)国有重要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从事领导工作的资历,可列为一定层次的后备干部;(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有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第六条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一)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5岁至50岁的干部为主体,45岁以下的干部,部委要有1至2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3至5名;市(地)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至45岁的干部为主体,4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县(市)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考核说明(定稿)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考核说明(定稿)

(二)终结性考试1. 考试目的终结性考试是在形成性考核的基础上,对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测。

2. 命题原则第一,本课程的考试命题严格控制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范围之内。

第二,考试命题覆盖本课程教材的1--14章,既全面,又突出重点。

第三,每份试卷所考的内容,覆盖本课程教材所学内容的80% 以上的章节。

第四,试题应难易适中,一般来讲,可分为:容易、适中、较难三个程度,所占比例大致为:容易占40%,适中占40%,较难占20%。

第五,试题类型包括填充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辨析题、论述题,分别占卷面总成绩15%、10%、20%、30%、25%左右。

3.考试方式终结性考试采用笔试与开卷方式。

4.考试时限终结性考试时间长度是90分钟。

5.考核所占比重及计分方法终结性考试按百分制评阅,成绩按70%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三、终结性考试试题类型及规范解答举例(一)填充题(写错别字不给分。

每空1分,共15分。

)示例1.民族关系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既具有(广泛性),又具有(有限性)。

(二)单项选择题(在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1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题中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10分)示例1.我国开始大量使用“民族”一词是在( D )A.进入17世纪后 B.进入18世纪后 C.进入19世纪后 D.进入20世纪后(三)多项选择题(在各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项以上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题中的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20分)示例1.民族具有多维属性,其中主要是( ABC )A.自然属性B.社会属性C.生物属性D.历史属性E. 人类属性(四)辨析题(请先答出对或错,再用简短文字说明理由。

每题5分,共30分。

)示例我们应当把共同的语言作为民族的定义。

答:错。

(2分)因为民族具有多个共同特征,把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

(3分)(五)论述题(25分)示例什么是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答:在民族关系的发展中,核心问题或中心问题是民族利益的照顾、民族权利的保障和民族发展的促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摘要)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 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 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 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工作和措施
4.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心理咨询室”, 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室各项管理制度。把心理健康教育渗 透到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每位教师都要高度重视学 生的心理疏导工作,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在成长过程中的心 理困惑和心理障碍。 5.积极构建以班主任队伍为主体,全体教师积极配合 的德育工作队伍,确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负责” 的理念。定期组织班主任培训,加强班主任队伍和学生干 部队伍建设,召开师徒结对工作研讨会,抓好班集体的管 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基础 设施,营造和谐、民主、向上的良好学校发展氛围,努力 做好各项教育宣传工作,展示学校发展动态和教师个人风 采,把我校营造成充满文化,充满智慧,充满人文情感的 精神家园。 6.抓毕业班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培优辅差”工作, 力争明年中高考能超额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 7.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工作:①落实学校 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②经常性 的开展班会安全教育,切实上好安全知识课。③建立安 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④强化学校安 全管理,完善校务安全值日制度,完善节假日值班护校 制度。⑤加强各种遇险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应急避险能 力。

民理知识点速记(整理)

民理知识点速记(整理)

民族理论知识点速记(整理)一、选择题1. 我国的民族构成:我国由56个民族构成,其中汉族人口有11.3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91.59%;其余55个少数民族共一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8.49%,少数民族人口人数最多的三个:壮族、满族、回族。

2. 我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及其特点: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

3.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数量:155个。

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120个,还有1173个民族乡。

4.中国民族研究的对象:民族和民族问题5. 中国民族理论的特点:科学性、实践性、继承性、创新性。

6.、民族的一般特征:斯大林四个要素(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中国共产党的六大特征(共同历史渊源、共同生产方式、共同语言、共同文化、共同风俗习惯、共同心理认知)7.民族的基本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生物属性。

8.民族类型的分类:奴隶制民族、封建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

9.民族识别的重要依据:①民族特征②民族源流③民族意愿10.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一般规律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特殊规律:同源异流异源同流11.民族发展的内容: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人口发展。

12.民族发展的基本模式:常态模式、异态模式。

13.民族关系的内容: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文化关系。

14.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①有以民族群体相互交往中表现的民族关系;②有以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相互交往中表现出来的民族关系;③有以国家为依托表现的国与国之间的民族关系;④有以国家与民族地区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民族关系15.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民族权益;基本问题是民族利益;关键性问题是民族权力。

16.民族问题的特性:①普遍性②长期性③复杂性④国际性⑤重要性。

17.中国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间问题的道路。

18.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篇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管干部原则;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主集中制原则;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5.体健康。

第三章拔任用程序第七条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1.位出现人员空缺;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2016年8月7日)【精选文档】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2016年8月7日)【精选文档】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2006年8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挂职锻炼工作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流对象第四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三)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

新提拔担任县(市、区、旗)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

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大纲)一年制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大纲)一年制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代码:暂空缺课程类别:公共基础课课程性质:必修总学时:32 理论学时:0实践学时:0选修课程:大学预科生入学教育适用年级:本科预科(一年制)开课院部:基础教学部一、课程性质、目的课程性质:本课程是民族预科生必修课。

它突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政策,力求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民族理论素质和民族政策水平,培养坚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少数民族预科生。

课程目的:通过教学,让大学预科生全面了解我国的民族和民族政策。

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基础,教育预科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祖国观。

提高预科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二、课程内容和建议学时分配第一章绪论 2课时【教学基本要求】1、了解民族理论的研究对象和内容;2、掌握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这门课程的基础理论;【教学内容】1、民族理论的研究对象和内容;2、学习和研究民族理论的方法;3、学习和研究民族理论的意义;【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1、民族理论的研究对象;2、掌握学习和研究民族理论的方法。

难点:理解学习和研究民族理论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民族 4课时【教学基本要求】1、了解民族的基本概念;2、掌握民族六要素理论;3、熟悉我国进行民族识别的标准和方法。

【教学内容】1、民族概念;2、民族基本特征;3、中国的民族识别;【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1、了解民族概念的形成过程;2、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概念。

难点:1、民族六要素理论形成的时间;2、民族六要素理论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民族发展 4课时【教学基本要求】1、了解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基本概念;2、掌握民族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模式;3、认识民族消亡的条件和规律。

【教学内容】1、民族的产生;2、民族的发展;3、民族的消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49年11月,毛泽东《关于大量 吸收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电报》 “青海、甘肃、新疆、宁夏、陕西 各省省委及一切有少数民族存在地方 的地委,都应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 班,或干部训练学校。请你们注意这 一点,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 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 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
同学们小组为单位讨 论怎么解决此问题
解决办法:
1.要积极贯彻执行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干部的方 针和政策。要以新的政策和良好的机制吸引人 才。采取各种措施,为民族人才施展才干提供 舞台。
2.要建立健全吸引人才的制度。给予少数民族 人才在家庭、生活、工作、培训教育等方面优 先照顾,鼓励他们为民族经济建设做贡献; 3.要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培养 和使用好现有的民族干部。还要建立科学的用 人机制。
第二节
培养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
一、培养少数 民族干部的方 针、原则 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要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 会的实际需要,要采取多种手段和 方式帮助民族地区更多地培养经济 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不断提 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
课下活动读物: 《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七章
第一节 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 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意义 1、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 2、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行使 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的重要内 容和显著标志 3、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 。 4、是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的 重要保障 。
更加具体化
1992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 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完善民族 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 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大力培养 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的干部 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庞大的 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 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措施
4.要建立科学用人机制,党的民 族干部和民族自治法的规定,认 真选好、用好人才,达到任人唯 贤。
5.最后,还要引入人才竞争机制。 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重点 技术带头人和党政干部实行竞争 上岗,使庸者下能者上,为民族 地区选出出类拔萃的顶尖人才, 为民族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课下活动安排: 请同学们利用网络 书籍报刊查找内蒙 古地区少数民族干 部队伍发展状况
少数民族干部政策逐渐走上法制化——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12条规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 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 议》要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 化,努力培养和提高少数民族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 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 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 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注意在少数民 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 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 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
课时目标:
通过本节课教学,使 学生了解我国对少数民 族干部的政策和措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重点、难点和关键点:
1、 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重 要性 2、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措施 3、我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面临的 主要问题
本节课的思路:
1、 师生共同研究有些民族干部的问 题,鼓励学生创新 2、老师讲解知识性较强的内容 3、老师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训练 学生的处理问题、实践和理论联系 实际能力。
原则:任人唯贤
就是要选拔和任 用德才兼备的干部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主要政策措施
1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理论素养的培养提高。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专业素质培训。 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实践锻炼
2 3
第三节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数量、质 量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
材料1
少数民族干部从1950的1万多人2003年时发展到 290多万人,特别是1993年以来少数民族干部增加 了45.2万人,年平均增长3%;7年间增长幅度高 于同期全国干部增长7.7个百分点。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 布《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提 出 “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 干部”方针。
确定了“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 迫切需要的专业与技术干部为辅” 的原则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方针的发展 更加细化、法制化、更加具体化
方针更加细化 —— “大力培养四化所需要的,具有共 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 专业技术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 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标准:德才兼备 原则:任人唯贤
标准:德才兼备 “德”是指干部的政治品质和 道德修养,“才”是指干部的知 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德才兼备” 就是要求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 水平的统一,又红又专。
德才兼备新的具体要求:
即要求实现干部的革命化、年轻 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标准, 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也同样要坚 持“四化”标准。要大力培养一支坚 持四项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有现代 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工作能力的 民族干部队伍。
二、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我党早期 邓恩明水、马俊回、张伯简白、向警予土家
回 顾 历 史 分 析
建党初期 大革命时期 长征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
1923年蒙藏学校(乌兰夫、吉雅泰) 农民运动讲习所。6期,毛泽东、澎湃 藏、彝、苗、羌、回,藏族干部学校 司令马本斋,海南岛白沙起义彝族王国兴 东北、内蒙开始,解放时发展成1万多人 1万多人,2003年时发展成290万人
1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数量不足 ;
2 少数民族干部素质有待提高 ;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和分布 3 不尽合理 。
请同学们谈一谈现阶 段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 构是什么样的?
二、进一步优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
从民族干部的文化知识结构来看 :部分 民族干部的文化知识水平仍然偏低,与 干部“知识化”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在各级各类干部中,大专及大专以上文 化程度的比例较低,这种状况在基层干 部和一般干部中更为突出。
材料2
根据第六次人口复查数据我国汉族人有 1225932641人,占我国全人口91.52%,少数民族 全人口有113792211人,占我国全人口8.49%。
材料3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是个 自治州,120个自治县,面值占全国总面值的近 64%。
一、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面临的主要问题 :
从专业结构方面看:民族地区急需的农 业、林业、畜牧业等专业人才很少, 工科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 高科技人才很缺。专业人才的不足, 严重制约着民族地区的发展。为民族 地区迅速培养输送大批专业人才,是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希望所在。
从民族干部的分布来看 :行政事业部门人员较多, 80%的干部分布在人大、政协、民族、宗教、文 卫体、工青妇等党政、文教、事业部门,而企业 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律师、 公证人员和翻译人员比较缺乏,特别是懂经济、 会经营、善管理的市场经济型干部和高科技领域 的人才更是紧缺,形成一种党政干部多,管理干 部少,科技干部更少的不合理结构,与民族地区 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不相适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