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简要论述法理学在法学学科中的功能和地位
简要论述法理学在法学学科中的功能和地位引言法理学是法学学科中的一门重要理论学科,它对于法学的发展和研究具有重要的功能和地位。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定义、功能和地位等方面进行论述。
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又称法哲学,是对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以及法律规范与道德、社会等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的学科。
它旨在通过理论思考和分析,揭示法律的意义和内在逻辑,为法律实务的运行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法理学的功能1. 解释法律规范法律是为了调整人类社会关系而制定的规范,这些规范包含着丰富的含义和解释。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规范的解读和分析,揭示法律规范的内涵和目的,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
同时,法理学也帮助人们理解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和原则,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
2. 判断法律规范的有效性法律规范的有效性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运行的保障。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规范的论证和评估,判断其是否满足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它帮助人们识别出不合理或不适用的法律规范,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或废止建议,从而为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
3. 构建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构建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法律运行的前提。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关系和相互作用的研究,揭示法律体系的结构和组成要素,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体系建设理论。
它帮助人们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 推动法学发展法学是法律的研究和学术领域,法理学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学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理论的创新和完善,推动法学理论的进步和发展。
它不断探索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规律性,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使法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法理学的地位1. 理论支持法理学为法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它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和解释,揭示了法律的内涵和意义,为法律实务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对法学研究和教学起到了指导作用,为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理学总结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概念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法理学是一定时代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第二,法理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法理学作为法学的意识形态,它从根本上说是对法律经验的凝练和升华,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法学的世界观、思维方法、价值观念、理想信念和社会选择一项等根基性、本源性内涵和洞悉。
三、法学基本方法(一)法学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的,关注法律的理想和价值;2、实然法:回答法律实际是什么样的,关注的是法律规范和技术;3、现实法: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现实法关注的是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么,这种法律在现实中真的发挥作用了吗?即现实法关注法律的作用和功能。
应然法理想、价值价值判断分析方法实然法律令、技术逻辑和语义分析现实法作用、功能社会实证分析方法(二)法学基本方法1、价值分析方法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
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法理学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4、5、6、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7、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
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8、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9、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法律秩1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1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1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8、契约自由: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而不受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权利。
19、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是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28、法律秩序:就是依法建立的秩序29、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或者说是低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和情绪,它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表面的直观的。
30、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理性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中属于主导的地位。
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法律意:是指:是指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
法理学整理资料
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学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3.法德概念:是法学的起始范畴,是法学研究的研究的核心,是人们对认识的法律现象的属性或观念的深层次把握。
4.法的定义的表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5.法的本质①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6.法的特征①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②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③权利义务性:法是规范权利和义务的规范④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7.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时间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8.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①假定②行为模式③法律后果9.法律规则的分类①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含义)②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10.法律原则概念: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
11.法理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①内容:法律原则不预设确定的实施状态和具体的法律后果,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它无法为社会活动主体提供具体的行为准则。
而规则在内容的明确化程度上显然高于原则。
②适用范围:法律原则适用范围很大,法律规则只适用于一类行为。
③适用要求:法律原则的适用具有一定弹性④法律规则之间往往互相排斥,法律原则则可以相互兼容12.法律原则的作用①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体现和宣告法律的基本精神;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弥补法律的漏洞;作为审判的依据;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③在守法过程中的作用13.法的形式渊源:法律上承认的发的主要形式。
法理学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从两个角度划分法学。
①法律部门: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②从认识论:理论法学(基本概念,原理和概念)和应用法学(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基本的方法论原则;①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②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③坚持社会现象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③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④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①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②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③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④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中国法理学的未来:1科学形象的确立2实践指向的增强3学术流派的多样化4科际互动更加深入5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6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树立马克思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2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形成有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
本体论:1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2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3套他法的现象相对独立的内在机理,揭示了法的现象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的相互作用。
价值论:1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2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3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方法论:1研究方法,即“从具体到抽象”2叙述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1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容。
2列宁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3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中的法律思想中的法律思想表明了新民主主义法律文化的基本性质,进而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发展创造了条件。
邓小平的法制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个重大理论成果。
法理学对法学体系的基础作用
法理学对法学体系的基础作用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它对于整个法学体系的发展和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法理学对法学体系的基础作用。
一、法理学的定义和基本内容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方法的学科,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它涉及法律的本质、目的、作用、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种类、制定和实施等。
法理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法律的本质和规律,为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
二、法理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首先,法理学的理论研究对于法律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进行深入剖析,可以发现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从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其次,法理学的实践价值在于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法律工作者提供理论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提高法律实践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法理学的研究还可以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理论依据,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
三、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与各部门法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各部门法学是法理学的具体应用和体现,是法理学的延伸和发展。
另一方面,法理学也为各部门法学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通过深入研究各部门法学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原则和方法,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法理学的内容和体系。
四、法理学的发展趋势和前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理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法理学将更加注重对法律制度和实践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更加注重对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更加注重对法律制度与文化、社会、经济等其他领域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法理学将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研究水平和效率。
总之,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对于整个法学体系的发展和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理学的地位
法理学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地位至关重要。
它以研究法律规范的本质、内在逻辑和合理性为目的,旨在构建一个系统化的法理体系,为法律实施和理解提供理论支持。
首先,在法律实施中,法理学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理学研究法律规范的内在含义和目的,帮助法官和法学家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确保法律的适用和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的解释和裁决需要依据法理学的原则和逻辑,以确保司法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同时,法理学也为立法提供指导,帮助立法者制定更公正、合理的法律法规,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其次,法理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和分析能力。
通过学习法理学,学生可以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规则,掌握法律的逻辑结构和推理方法,提高法学研究和实践的能力。
此外,法理学也与其他学科交叉,例如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知识视角和思维模式。
再次,法理学在法律发展和变革中起到推动作用。
法律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产物,而法理学则扮演着指导法律变革的引导者。
通过法理学的研究和探索,我们可以发现法律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法律的完善和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启示。
同时,法理学也关注社会变革对法律的影响,为法律的调整和更新提供思想和理论资源。
最后,法理学在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
法理学提供了一个共通的理论框架和思考方式,使不同国家和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律交流和比较成为可能。
通过研究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和本质规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比较各国法律制度的异同,推动不同法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综上所述,法理学在法学领域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指导法律实施和理解,支持法律发展和变革,还在法学教育和国际法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全球化和社会变革的背景下,法理学的地位将变得愈发重要,为法学界和社会提供稳定的法律基石。
法理学知识点分析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答:A.私权神圣B.契约自由C.身份平等
4、怎样看待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有选择地、批判地延续、相继和接受;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1?什么是法理学?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怎样?
答:《法理学》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也是一门主要的理论学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的一般原理,着重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法的—般原理,如社会主义法价值、体系、作用,法的制定、实施,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的关系,法与道德等其它社会因素的关系等等,揭示法的基本理论的学科。
法律行为:指当事人所实施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
二者区别:行为人有无主观意识。
二、论述题:
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法结构
答: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分为: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是一部保障弱势群体的法律。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种最严厉的,调整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诉讼与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和仲裁方面的法律。
法理学
法理学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师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类4、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根据法律概念的普遍性程度,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一般性概念和具体概念。
根据法律概念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种类,分为宪法概念、刑法概念、民法概念、诉讼法概念等。
依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把法律概念区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三大类。
5、涉人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公民、法人、代理人等。
涉事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时间和法律行为的性质和类别。
涉物概念:泛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包括标的、证券、不动产、著作等法律关系客体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如程序、管辖等。
6、法律概念的特点和功能:认知功能和构成功能。
7、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逻辑上周全的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一个完成的法律规则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构成,假定、处理、制裁。
8、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
9、法律规则的分类: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分为调整性规则、保护性规则。
依照调整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可以把调整性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性规则、相对性规则。
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按照规则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简述法理学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简述法理学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法理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分支,它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基本原理、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演化规律等问题。
在学科体系中,法理学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重要意义,具体如下:一、法律逻辑的建立——为其他分支学科提供理论基础法律逻辑是法文化的核心,而法理学正是法律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概念、原则、规则等基本要素的分析与研究,为法律的逻辑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提供了清晰的思维框架和分析方法,方便后续分支学科的深入研究和发展,如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
二、阐明法律规则的真义——使法律更加科学规范法理学对法律规则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法律概念、原则的解构与分析,将法律规则的真实含义阐明,消解法律规则概念的模糊性和争议。
这有助于法律规则更好地体现社会正义和公正,使法律规则成为一种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规范。
三、推动法律的发展——研究法律的演变历程和趋势法理学的研究范畴不仅限于规范现象,更关注法律发展的演化和趋势。
法理学通过对历史法律的研究,探索法律发展的法则和规律性;通过对国内外法律动向的关注和分析,深度研究法律现代化发展趋势。
这样有助于为法律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推动法律实践的现代化进程。
四、履行法律的社会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而法理学的作用就在于强化法律的社会职能。
通过法理学的研究与指导,形成统一的法律观念、约束力和权威性,加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循,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综上所述,法理学在法学分支学科中具有无可取代的独特地位和重要意义。
其深入挖掘法律的内在价值和本质特征,为法律发展的方向指引和法律实践的提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法理学
第一编绪论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2·法学体系:法学体系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法学学科内部进行划分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科学体系。
3·法学体系的划分:①法律部门的角度: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对应的法学。
②认识论的角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前者综合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后者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4·法理学:法理学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规律、价值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5·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①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②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③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5·西方关于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理论(法学流派):①自然法学派:先验的理想法、正义法、理性法或自然法,法学要以“应当是怎样的法”为研究对象。
②注释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纯粹法学派):实在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本身的内容和结构,法学应当以“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为研究对象。
③社会法学派: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应当是法律的社会功能。
④综合法学派:包括法律的价值、形式和事实。
6·法学的研究对象:①法学首先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国内外现行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也包括国内外历史上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
②法学也研究与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
③法学还应研究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法律现象的规律,包括法律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也包括法律自身运行的规律。
7·法学的相关历史发展:①柏拉图的《法律篇》是西方第一部法学著作,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对法治作了比较完整的定义。
②古罗马把西方法学推上了第一个高峰期并成为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
盖尤斯著《法学阶梯》,是迄今完整保存的古罗马法学著作。
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杰出的代表是所谓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帕比尼安、乌尔比安、保罗和莫迪斯蒂努斯。
8、试问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注重批判地借鉴国外法学研究中的科学方法。
正如有法学家说:法学教育应该把发展独立思考和 独立判断的一般能力始终放首位,而不应当把获得 专业知识放在首位。可见法理学的地位。
2、博士介绍: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所构成的知识 系统。
1)国外法学分科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 理论法学: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自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 应用法学:国际法、国内法、法医学等 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 (1)公法:宪法、行政法、国际法 (2)私法:民法、商法、民诉法、劳动法、国际私法 (3)刑事法:刑法、刑诉法、刑事政策学 (4)基础法学: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前苏联: (1)方法论与历史科学 (2)与各法律部门相联系的专门科学;民法.刑法.国家法等 (3)研究外国国家和法以及对国际关系的法律调整科学 (4)辅助法律科学: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成回国.法律化学
C.方法论
D.哲学理论
概念 判断
推荐 题型
选择
中的地位。
解答
1、 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 论学科;
是系统阐述马列主义法律观;
是法律基础理论的简称。
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
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研究法的创制及实施的一般理论;
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与法制的基本理论问
2)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对法学体系的分科 (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 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2)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 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中国法制史等)和应用法学
法理学考点整理
法理学考点整理应当熟练掌握的知识点:1、法律现象:法律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主要特点是:①是社会现象的一种,它表现为一种对人们行为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的社会规范;②是调整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社会规范;③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④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法学释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学以法为研究对象,先有法律,后有法学。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①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是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②法理学的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以及法学观念的发展密切联系;③法理学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和理念的表达;④法理学为研究法律制度,推动法学发展提供方法论;⑤法理学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学意识形态;4、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是指一个区域内(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的体系: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法的体系的概念立法体系:法的外在表现组成的系统。
法律系统:一国、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一切基本因素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构成的系统,也称法律制度。
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产生的学说①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的成长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②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形态经历了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习惯,它们与阶级社会的法是根本不同的;③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2)法产生的根源有以下三个①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②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③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
5、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论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论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主要内容:简单介绍了法理学和法学的概念,意义以及法学体系的构成,并从三个方面论证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首先是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其次是法理学研究的主题是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都有重要的理论基础的作用;最后是法理学与法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对其他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由此定义法理学对法学的深刻影响以及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关键词:法理学法学体系地位作为一门重要的人文社会学科,法学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理论积淀。
什么是法学,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法学家看法不同。
在现代,尽管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法学界一般均认同:所谓法学,即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而法理学则是以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
简而言之,法理学就是告诉我们“法”是什么,是怎么产生的,本质是什么、应用了哪些基本原则和原理,有什么作用、是如何发展的,以后该如何发展的一门学科,它从总体上研究了法的一般规律。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
是以研究一切法律现象为对象的所有学科构成的一个体系。
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但却不是一般的、普通的而是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一个分支学科。
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同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对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
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
这里所说的法,从法的类别来说,既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法,也包括国内的、国际的法;从法的表现形式来说,既包括宪法、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法的体系来说,则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法理学作业答案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五)法律的价值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
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
(2)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3)法学的方法论。
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答:20世纪以来,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一系列社会、劳动、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大量出现。
这时期的法学理论也异彩纷呈,原来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学流派又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
法理学思考题答案
1、法学概念: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的研究对象的理解: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展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展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开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展共时性研究——比拟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在方面,即法的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容和构造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围之。
3、法学体系:如何划分法学体系:①从法律部门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的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②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被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怎样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这个特殊地位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根底理论和方法论。
这一特殊地位首先是由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的一般性和法理学论题的根本性所决定的。
4、西方法学的开展过程: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开展的顶峰。
三,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灰暗的时期,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
四,自13、14世纪开场的文艺复兴和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开展和变革。
五,17世纪开场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和法制上网时代要求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
六,从18世纪末,欧洲大陆陆续出现了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的哲理法学派,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的历史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根底、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的分析法学派。
法理学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法理学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法理学呀,那可真是学科体系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它就如同是指引学科发展的灯塔,照亮着其他学科前行的道路。
你想想看,其他学科就像是在广阔知识海洋中航行的船只,而法理学就是那为它们指引方向的明亮灯塔。
没有法理学,这些学科的发展可能就会变得迷茫,失去方向。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原理、本质和规律。
它深入探讨法律是什么、为什么有法律、法律应该怎样等根本性问题。
这难道不重要吗?这就好比是建造大厦的基石呀!没有稳固的基石,大厦又怎能屹立不倒呢?
它对于法律实践的意义更是不可小觑!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正是依据法理学所阐述的原则和理念来做出公正的裁决吗?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不也是在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来构建有力的论据吗?
法理学还像是一把钥匙,能够开启我们对社会秩序和公正的深刻理解之门。
它让我们明白法律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法律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而且呀,法理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他学科相互交融、相互促进。
它与哲学相互关联,从哲学中汲取智慧和思考方式;它与社会学紧密结合,共同探讨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它与历史学携手,了解法律的演变和发展历程。
这不正体现了它在学科体系中独特而不可或缺的地位吗?
法理学培养了我们的批判性思维和理性思考能力。
它让我们不盲目跟从,而是对法律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
这不就是在帮助我们成为更有智慧、更有洞察力的人吗?
总之,法理学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是无可替代的。
它是学科发展的引领者,是法律实践的指南,是我们理解社会和追求公正的重要工具。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法理学的研究和学习,让它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和进步发挥更大的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
以研究一切法律现象为对象的所有学科构成一个体系,这就叫做法学体系。
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占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是将全部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它的产生、发展及其演变的。
它所研究的这些问题不是某一个法律或几种法律的问题,而是法学作为一个整体的共性的问题。
所以说,它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研究的是一般的具有共性的理论问题,而部门法学是某一个部门具有特殊性的问题。
法理学为我们研究部门法学提供了立场、观点。
我们站在什么样的基本立场上,持有什么样的基本观点学习法学呢?这是法理学所要解决的问题。
法理学除了提供观点、立场、根基以外,法理学所阐述的基本理论、原理、问题又指导着部门法学。
法理学与法史学之间是论与史的关系。
论是指法理学研究的是基本的观点、理论、学说。
法史学研究的是史,史就是历史的发展。
论来源于对历史的研究和发现,但是论又要在新的时期有新的观点,不局限于历史的范围,要在历史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突破,这样才能给新时期下的法律制度提供一个正确的、持续发展的方针理论观点。
通过一般与特殊,论与史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理学,同时把法理学作为必修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