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议组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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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府部门组织大型会议工作的完整流程及注意事项(很是完善)

XX市政府部门组织大型会议工作的完整流程及注意事项(很是完善)

会标条幅
主席台 休息室 卫生间 会场内 会场外 会场内人员 会场外人员 工作任务 车辆引导
内容及悬挂位置是否正确
座次牌顺序、桌椅位置,鲜花及绿植,热水、水杯、 湿巾等是否到位
热水、水杯,空调、灯光、卫生
确认卫生间位置、检查洗手液、手纸等是否齐全
前排座次牌或每个位置的席位牌顺序是否正确(指示 牌及其它物品)
热水水杯湿巾 鲜花、绿植
用品
根据讲话人数分配好话筒,重要领导提供双路话筒并 保证音响效果;有特殊需要的准备好有关歌曲、音乐
如需要应提前准备并调试好课件演示效果 检查会场空调及灯光是否能正常使用
安排制作会标,明确悬挂位置和到位时间;如需要其 它条幅需明确内容、悬挂位置,并提前到位
确定人数、排序,如有多排应提前确定前排就座领导 范围;有发言的会议要准备发言席及垫板
签到
签到所需发放的纪念品、文件资料提前全部运送到 位,配合签到人员发放资料
督查及秩序
按座次图进行会前、会中、会后三次督查,维持会场 秩序
领导引领 音响操作 工作任务
记者摄影
确定领导进出路线,熟悉引领路线
专业人员操作,提前调试 具体内容
确定宣传报道方式,通知电视台、报社记者参会;全 程录播的会议需通知电视台提前安装调试录播设备
人员退场 会 后
清理会场 环节 工作模块

签到发放资料 人员就座
合理分流,避免拥堵
宣读会场纪律,引导与会人员按区域、席位牌及时就 座,避免混乱
领导入场
会场前排就座领导提前就座;与会人员入场结束后,引领在主席台 就座领导由休息室入场
音响话筒 会议录音 电脑投影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话筒音量、位置,多人发言的注意话筒递送;及 时处理好突发故障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范本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范本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范本第一条会议目的为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会议的召开和管理,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会议类型行政服务中心的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类型。

常规会议包括例会、工作汇报会、议事决策会等;临时会议包括应急会议、专题研讨会等。

第三条会议召集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为常规会议的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召集临时会议。

第四条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参会人员的到场。

常规会议的通知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根据紧急程度确定。

第五条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发送给参会人员。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每个事项的预计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会议主持会议主持人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一般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会议的进行,引导讨论,维持会议秩序。

第七条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由会议主持人指定,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重要信息。

会议记录应留存并加以归档,供之后查阅。

第八条会议决策会议决策一般采取多数决定原则。

对于重大决策,应进行投票确认,决策结果需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落实。

第九条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听从会议主持人的引导,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会议效果评估每次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组织对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会议制度的修改如有需要,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可以对本会议制度进行修改,并报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以上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的通知-濮政办[2014]34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的通知-濮政办[2014]34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的通知(濮政办〔2014〕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2014年6月4日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与会人员1.组成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以下统称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2.列席人员。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提出列席人员建议,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市长确定。

(二)会议任务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大事项;3.通报和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4.讨论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四)会议组织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下称秘书科)负责组织。

1.方案制定。

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等。

会议方案经秘书长审核后,呈市长审定;2.会议材料。

会议材料包括主题讲话、会议文件、主持词等。

主题讲话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研究室起草,其中涉及部门业务工作的,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转秘书科。

讲话初稿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呈市长审定;会议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牵头组稿,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呈市长审定;会议主持词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下称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起草,呈主持人审定;3.会务组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濮政办〔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的通知濮政办〔2018〕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濮政〔2014〕25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的通知》(濮政办〔2014〕34号)精神,制定濮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操作规程如下。

一、议题申报(一)申报时间每周五由市政府办公室各专业科分口提交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汇总拟定议题计划报市政府秘书长。

如有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议题,以及市长批示(或口头指示)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随时补充。

(二)申报范围符合《濮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濮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规定的事项,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3.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4.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5.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6.市政府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申报程序主办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履行程序。

1.材料准备。

主办部门负责议题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汇报材料(原则上不超1500字)、协商会签意见表、征求意见表和与议题有关的领导批示等。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范本(2篇)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范本(2篇)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范本一、会议的目的本会议旨在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与协调工作,促进信息共享与沟通,并为成员提供一个讨论和决策的平台,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发挥和工作效率。

二、会议的形式1.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确保每位成员都能全程参与并发表意见。

三、会议的组织1.会议的召集人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确保议程内容精确明确。

2.会议召集人应确保会议开始时间的准确性,并提前到场做好准备工作。

3.会议召集人可委派一名成员担任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及时向与会人员发送会议纪要。

四、会议的议程设置1.会议的议程应根据工作重点和紧迫程度制定。

2.会议的议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大家讨论前一次会议纪要是否有任何补充或更正;b)成员逐一汇报工作进展,分享经验和遇到的问题;c)分析并讨论当前工作中的瓶颈和难题,并提出解决方案;d)讨论与会成员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e)总结会议内容并制定下一步行动计划。

五、会议的流程和控制1.会议应按照议程的顺序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会议控制人应确保每个成员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3.会议控制人应时刻保持会议的纪律性和秩序。

六、会议的决策方式1.会议的决策应以多数的意见为准,少数意见可以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2.对于重要的决策,可以通过表决的方式进行,要求全体成员参与。

七、会议纪要的撰写和传达1.会议纪要应准确、清晰地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

2.会议纪要应尽快完成,并通过邮件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传达给与会人员。

3.会议纪要应保存在合适的文件夹中,以备参考和查阅。

八、会议的回顾和改进1.每次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回顾,并及时总结并改进会议方式和流程。

2.会议召集人可根据与会成员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以上是本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的范本,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借鉴。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增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增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增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9•【字号】增府[2003]17号•【施行日期】2003.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增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的通知(增府[2003]17号)各镇政府、沙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增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增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业经十二届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增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上级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

八、市长出访和出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九、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榆政办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1年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为了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管理工作,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现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主要任务(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及市委的决议,研究贯彻意见;(二)讨论通过呈报省政府的重要报告和请示;(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议案;(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五)审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六)讨论决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项;(七)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八)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下列情况,一般不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是凡属分管市长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市长研究决定。

二是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市编委会或市编办研究决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二、出席范围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咨询员、市长助理、不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市政府党组成员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常任列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9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9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9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2.28•【文号】主席令第37号•【施行日期】1995.02.2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四条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统一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

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

第五条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第二章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第六条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

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

第七条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数量适当。

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

(二)布局合理。

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

(三)档次适中。

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

(四)价格优惠。

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对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

(五)公开公平。

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应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

第八条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报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

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行政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行政效能,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为了保证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顺利,推动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会议制度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行政服务中心的会议制度,包括会议的类型、组织方式、议程安排、会议纪要等方面。

一、会议的类型行政服务中心的会议主要包括工作汇报会议、讨论研究会议、决策会议、培训会议等。

1. 工作汇报会议是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会议,旨在汇报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协调合作等。

这类会议通常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2. 讨论研究会议是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会议,旨在研究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关键事项,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这类会议通常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或相关负责人主持,成员参与讨论。

3. 决策会议是行政服务中心的决策机构的会议,旨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方针的制定。

这类会议通常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或相关负责人主持,成员参与决策。

4. 培训会议是行政服务中心为提升成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而组织的会议,旨在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这类会议通常由专业培训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的专家主讲。

二、会议的组织方式行政服务中心的会议可以采取集中办公室会议、远程会议、分散会议等方式进行。

1. 集中办公室会议是指行政服务中心成员齐聚办公室共同参加会议,通过面对面的方式交流和讨论。

2. 远程会议是指行政服务中心成员通过视频、电话等远程通讯工具参加会议,实现异地参会。

3. 分散会议是指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行政服务中心成员分别到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实现信息的交流和协作。

三、会议的议程安排行政服务中心的会议需要有明确的议程安排,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达成目标。

1. 会议召开前需要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 在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安排,并确保与会人员了解会议内容和目标。

3. 按照议程安排,逐项进行讨论、汇报或决策,并确保每项议程都能得到充分讨论和解决。

辽宁省政府会议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政府会议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政府会议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1.01•【字号】辽政办发[1993]59号•【施行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政府会议管理实施办法(辽政办发[1993]59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会议召开与议题的确定(一)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省政府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省政府的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根据需要扩大到省政府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和市长参加;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省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提出,省政府办公厅(指定秘书处)收集、汇总,经秘书长审核,报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定。

凡需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经省长、副省长、秘书长事先审核和协调。

需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法规和规章(草案),须经分管副省长组织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通过;未经协调的,不提交会议讨论。

省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省长、副省长确定。

(二)省政府工作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省性的工作,并需市长、副市长参加的会议,由省政府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研究部署全省性某一方面的工作,并需市长、副市长参加的会议,以省政府名义,由部门主持召开,议题由省长、副省长确定。

省政府部门工作会议或专业会议,议题由主办部门确定。

二、会议的审批(一)严格控制会议,切实改进会风,提高工作效率。

凡是能用电话、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解决问题的,就不要召开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要提倡开小会、开短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就不单独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就不要以省政府名义召开。

(二)凡属报请省政府审批的会议(含电话会议,下同),除特殊紧急情况外,有关部门应提前十天以上将请示(包括会议内容、规格、时间、参加人员和经费等)报送省政府,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上送审批。

行政单位会议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会议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会议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行政单位作为组织机构,为了高效运营和顺畅决策,通常需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沟通和协商。

为了规范会议的召开和管理流程,提高会议效率,行政单位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的会议管理制度。

二、会议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参与者,会议可分为工作会议、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等不同类型。

行政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类型的会议,以满足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需求。

三、会议召开程序1. 会议召集:会议召集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所需资料,以确保与会人员能够做好准备。

2. 会议准备:主持人需提前准备好会议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和场地,并确保所有设施完好,以便顺利进行会议。

3. 会议开场: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要简要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并说明会议的纪律要求,确保与会人员了解会议的背景和目标。

4. 会议进行:主持人按照议程逐一进行议题的讨论和决策,确保与会人员的发言秩序、时长的控制和敬请更多人员的意见。

5. 会议记录: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意见和决策结果,记录内容要准确、简洁,以便后续查阅和落实。

四、会议纪律1. 准时参会:与会人员应准时参会,迟到者需向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2. 尊重他人: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应保持积极、尊重和礼貌的态度,不说谩骂、不扰乱会场秩序。

3. 依次发言:与会人员在讨论环节按主持人的指示有序发言,不插队、不抢话。

4. 纪律遵守: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私自离场或进行其他会议外的活动。

5. 保守秘密:与会人员需保守会议中涉及的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五、会议决策与执行1. 决策原则:会议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以达成共识的方式做出决策。

2. 决策执行:与会人员在会议结束后,应按照会议决策结果及时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六、会议评估与改进1. 会议评估:行政单位应定期对已召开的会议进行评估,了解会议的效果和问题,并采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2014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党政机关会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费用。

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和管理第四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要求各盟市或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自治区党代会、党委全委会议、纪委全委会议,人代会、人大会议,政协全委会议、会议原则上按照一类会议执行。

二类会议。

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原则上按照二类会议执行。

三类会议。

各单位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

除了一、二、三类会议以外其他专题会议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五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实行计划管理,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以自治区党委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自治区党委会议或自治区党委书记批准。

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自治区主席批准。

各单位于每年10月20日前15日内将下一年度拟召开的二类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人数、所需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分别按归口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按照程序审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吉政办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2007年3月27日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全省性会议的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改进政风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内容省政府召开全省性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一)根据国家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议精神;(二)按照省委工作安排,部署政府系统工作;(三)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共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局工作开展。

二、会议形式省政府召开的会议有两种形式:(一)省政府召开的会议。

涉及政府工作和列入重点工作内容的,省政府直接组织召开会议,冠名为吉林省XXX会议。

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办公厅负责拟定会议方案、发布通知、准备会议材料,会场安排组织,整理和保存会议资料等。

(二)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主要是省政府部门承办的涉及全省工作的系统会议,冠名为全省XXX会议。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发布会议通知和协调会议相关工作,省政府承办部门负责拟定会议方案、会议准备、会场安排组织、整理和保存会议资料等。

以上两种会议没有当面对接和需要讨论内容的,原则上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直接开到县(市、区),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

三、会议审批省政府会议实行计划管理。

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列出计划,报省政府秘书长并省长审核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政府会议组织实施方案

政府会议组织实施方案

政府会议组织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政府会议是政府重要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会议组织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实施政府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方案。

二、会议组织流程。

1.确定会议目的和议题。

在召开会议前,需要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议题,确保会议主题明确,议题具体,避免会议范围过大或议题模糊不清。

2.确定参会人员。

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的专业性和代表性,避免不必要的人员参与和冗余。

3.制定会议议程。

根据会议目的和议题,制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确保会议时间合理,议程安排合理,避免会议时间过长或议程不合理。

4.会前准备工作。

会前需要做好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材料的整理、会议场地的布置、会议设备的准备等,确保会议进行的顺利。

5.会议主持。

会议主持人需要根据会议议程,控制会议进程,引导会议讨论,确保会议秩序井然,讨论有序。

6.会后跟进。

会议结束后,需要对会议结果进行跟进,确保会议决议得到落实,避免会议决议无法执行。

三、会议组织注意事项。

1.会议主题明确。

确保会议主题明确,避免议题模糊不清,影响会议讨论效果。

2.会议时间合理。

会议时间不宜过长,避免影响参会人员的工作效率。

3.会议议程安排合理。

会议议程安排要合理,避免议程冗余或议题过多,影响会议讨论效果。

4.会议秩序井然。

会议进行中需要保持秩序井然,确保会议讨论有序进行,避免无效讨论和争吵。

5.会议决议落实。

会议决议需要得到落实,确保会议决议能够有效执行,避免形式主义。

四、会议组织实施方案效果评估。

1.会议效率评估。

对会议进行效率评估,包括会议时间安排、议题讨论效率等,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会议质量评估。

对会议讨论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包括决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确保会议决议得到落实。

3.会议组织方案调整。

根据评估结果,对会议组织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五、总结。

政府会议组织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政府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模版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模版

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内部管理,提高会议组织和决策水平,统一会议规范,规范会议议程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本会议制度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内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中心主任会议、部门间协调会议、项目汇报会议等。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三条会议召开应提前明确召开时间和地点,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部通讯工具通知与会人员。

第四条会议的召集单位有权决定邀请与会人员名单,并确保与会人员的参与和权益。

第五条会议召集单位应制定会议议程,确保议程明确、合理,并依据事项的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议程的安排。

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六条会议组织应指定一名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控制,保持会议的纪律和秩序。

第七条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对与会人员进行简单的会议说明,包括会议目的、议程安排和会议纪律等。

第八条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与会人员的发言秩序,保证每个人发言的时间均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程有序推进会议进程,并根据讨论情况及时调整议程安排。

第四章会议决策第十条会议决策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尊重多数人的意见。

第十一条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采取集体决策的原则,通过表决或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会议决策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并由会议记录人进行书面记录,确保决策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会议纪律第十三条会议纪律是保证会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会议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不扰乱会议秩序、不擅自离席、不干扰他人发言等。

第十五条如有与会人员违反会议纪律,会议主持人有权停止其发言权或要求其退出会议。

第六章会议文件第十六条会议文件是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会议文件形式和内容。

第十七条重要会议文件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和归档,保证会议文件的完整性和存档安全。

第十八条会议文件应妥善保管,确保机密性和保密性,不得私自泄露或外传。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尊敬的各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加强会风会纪建设,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会议管理进行严肃监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组织和准备1. 所有会议必须经过合理的筹备和组织,确保会议议程明确、内容充实、时间安排合理。

会议组织者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明确会议地点、时间和议题。

2. 会议组织者应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和分发,确保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和相关文件有充分了解和准备。

3. 会议组织者对会场环境、设备设施应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会议进行顺利。

同时,应提前安排好会议记录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二、会议纪律和规范1. 在会议开始前和进行过程中,请所有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的会风。

2. 在会议期间,请关注主持人和发言人,并听从其安排和指导。

3. 请与会人员准时参会,不迟到、不早退,以免耽误会议进程,影响与会效果。

4. 请与会人员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请保持礼貌和谦虚的态度,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

5. 请不发表不实言论、不扩大议题、不进行个人攻击等不当言行,保持讨论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三、会议结果和后续跟踪1. 会议结束后,请及时总结和提炼会议结果,并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落实方案。

2.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根据会议结果和行动计划,及时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

3. 会议组织者应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工作,并将会议议题和决策结果及时归档。

以上措施将于即日起正式实施,希望各级各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执行。

通过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加强会风会纪建设,我们相信会议的质量和效果将会有所提高,为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特此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期:XXX年XX月XX日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与部门之间的会议数量不断增多,会议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风会纪,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制定以下具体措施,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铜政办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为了切实精简会议,规范办会程序,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意见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会议观念会议是贯彻政策、实行决策、布置任务、沟通信息、协调行动的重要行政手段。

办会能力体现行政效率和行政水平;会风体现作风,反映党风、政风,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各区县、各部门要增强会议观念,提高对会议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查找办会和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推进会议规范和会风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二、精简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在现场协调或电话沟通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召开会议。

具备条件的可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一般表彰性会议不开。

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开会部署。

严禁召开无实质内容的年会、联谊会、研讨会、纪念会等。

三、压缩会议规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

能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邀请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

市政府领导同时出席的,一般只安排1位领导讲话。

市政府常务会议除常任列席单位和与议题关系密切的单位外,一般不安排区县政府和其他单位列席。

政府班子会议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班子会议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班子会议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班子会议的管理,促进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政府班子会议是政府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策机构,是协调关键问题、研究重大事务、推进工作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政府班子会议的召开、组成、议程、决议等事项,均应遵循本规章规定。

会议的组织实施应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以优化政策措施和解决问题为目标。

第四条政府班子会议依法行使权力,负责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协调、决策、督导和落实等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循政府班子会议的决议。

第五条政府班子会议的议事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召开会议第六条政府班子会议按照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会议议长或召集人组织召开。

第七条政府班子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七日通知各成员单位,并告知会议议题。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召开。

第八条政府班子会议的会议材料应提前发放,确保各成员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第九条政府班子会议的召开应当设定下列会议程序:开幕、审议议程、发言讨论、表决决议、闭幕等程序。

第章议事规则第十条政府班子会议应当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机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保障会议的秩序。

第十一条政府班子会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题,确保议程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十二条政府班子会议应当重视座谈会议,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政府班子会议应当根据议程安排发言顺序,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第十四条政府班子会议应当鼓励成员单位积极发言,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决议执行第十五条政府班子会议的决议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执行。

第十六条政府班子会议对于决议执行的情况应当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政府班子会议应当建立决策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促进决议的执行效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等公务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等公务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等公务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0•【字号】洛政办[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等公务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7〕28号2007年3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效率,提升市政府各部门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凡由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调研、现场办公等活动(以下简称会议等公务活动),主办部门要事前向市政府相关领导、主管副秘书长报告,经批准后,由主管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协调,主办部门负责筹备落实。

凡需要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等公务活动,要提前按程序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报告市政府秘书长,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一科负责协调。

二、严格规范组织程序。

市政府领导确定参加的会议等公务活动,一律由主办部门提出方案,经市政府主管领导、主管副秘书长审定;需要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方案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市政府各主管副秘书长为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各主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应科室科长为第三责任人。

凡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等公务活动,主办部门都要对方案、议程、材料、现场组织等每个细节认真考虑,力求周密到位。

市政府领导外出活动方案要合理安排,轻车简从,充分考虑行程、路线、车辆、人员、材料等方面的准备、沟通和衔接,务求严谨,避免脱节。

对于重大公务活动,各责任人要事先对线路和活动地点进行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肃工作纪律。

凡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求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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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组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会议工作,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例会和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通过需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重要报告,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报请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制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事项,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五条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长办公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需处理紧急、重大问题时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为:讨论决定市政府下发的指示、决定、规定,讨论常务会议决策后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措施及问题,讨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市政府副巡视员、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出席以上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以上会议。

第七条市长例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任务为:沟通工作情况,通报上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需市政府集体讨论的工作落实措施方面的紧急事项。

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市长例会,专题调度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第二章会议议题
第八条提请市政府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当充分会商协调。

议题主办部门应当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及时反馈给主办部门。

主办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对不同意见进行会商;经过会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市政府分管副秘书
长协调,必要时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议题,市政府法制办应当根据规定认真审查,深入研究,充分会商。

经过会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请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分管领导协调。

第九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当写出协调、起草情况说明;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写出审查报告。

第十条提请市政府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经市长审定同意。

议题签批程序是: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查——分管副市长审核把关并提前与市长沟通情况——市长审定同意。

第十一条议题经市长审定同意后,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及时将议题底稿和相关材料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并附列席单位建议名单。

第十二条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收到议题后,应当对下列问题进行核对:是否符合审批程序,议题底稿是否完整,议题材料是否齐备,列席单位是否齐全。

第三章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应当根据市长的决定,及时拟出会议安排意见(包括时间、地点、议题、汇报和列席单位)。

第十四条会议安排签批程序是: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拟办——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市长审定。

第十五条会议安排经市长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通知出席人员和列席单位。

第十六条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会前应当将与会人员落实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同志,会议开始时应当将到会人员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

第四章会议文件
第十七条市政府会议文件包括:
(一)议题讨论稿。

文字多、篇幅长的,应当另附内容提要。

(二)议题起草说明。

包括起草经过、会商情况、主要依据、需要明确的主要问题等。

规范性文件议题,市政府法制办应当附审查报告。

(三)供会议决策参考的法律法规文本和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市政府会议文件份数根据出席人员和列席单位确定,全体会议一般为200份,其它会议一般为40份加列席单位数量;纸型为A4纸型。

第十九条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市政府法制办应当于送交议题底稿时将会议文件一并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第五章会议纪要第二十条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例会记录、录音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

会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应当及时拟出会议纪要呈批。

会议纪要依据会议情况综合整理而成,应当符合会议精神,如实反映会议内容,列明会议决定事项,做到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简短。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签批程序: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拟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审核——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常务副市长审核——市长签发。

市长例会纪要签批程序: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拟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审核——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市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会议纪要印发范围是:市委书记、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副巡视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
志,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列席会议的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处。

市政府会议纪要应当按照正式文件加强管理。

第六章会议报道
第二十三条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当在《九江日报》、九江电视台及时报道。

第二十四条市政府会议需要市新闻单位派记者到会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通知。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会议新闻稿签批程序是:九江日报社记者拟稿——市政府秘书长审定签定。

第二十六条《九江日报》应当在收到新闻稿的第二天刊发,九江电视台应当在收到新闻稿的当天播发。

第七章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第二十七条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市长同意后召开。

第二十八条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负责。

第二十九条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召开,涉及几个部门的,由部门联合召开,不得要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

第三十条各部门召开全市性年度专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一般不开到乡(镇),不邀请县(市、区)领导出席。

第三十一条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参加的全市性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长审批;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性会议和各部门召开的本部门全市性年度工作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专题会,由市政府班子成员组成,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任务为:及时总结、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俭的原则。

提倡开短会,多开推动中心工作的现场办公会、务实高效的小型协调会。

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会议形式。

第八章会议纪律
第三十四条市政府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应当准时到会。

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当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及时将情况告知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

列席会议的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应当签到并领取会议文件。

议题汇报单位应当由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一般可带1—2名随员;其他列席单位原则上由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的,应当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副职代表本单位列席,不得带随员。

第三十五条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会议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扩散。

会议内容需要传达的应当严格按照会议决定进行,一般应以会议纪要或正式发文为准。

所发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标明密级或规定收回的应当在离会时交回。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会议的录像、录音、摄影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视需要统一安排。

会议期间个人无线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应当将收集整理市政府会议安排、会议文件、会议原始记录、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新闻稿及批示件,送市政府办公厅档案立卷归档。

第三十八条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做好议题办理后续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办理和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会议决定事项需发文的,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商相关处(室)办理。

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会风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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