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及法规有关数字内容总结1

合集下载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考点汇总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考点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猛龙过江系列口袋书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扩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4层含义(1)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制订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国际条约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法的效力层级【法的冲突】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续表不同一机关制定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A 部门规章与B 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何为不动产】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考点5物权的保护一般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规定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请求排除妨害可能妨害物权请求消除危险造成毁损请求修理、重做、更换请求恢复原状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考点6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二级建造师干货笔记

二级建造师干货笔记

二级建造师干货笔记一、工程法规部分。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 刑法:对建设工程中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定。

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罪名的界定。

- 法人制度。

-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在建设工程中,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等通常为法人。

例如,施工企业作为法人,要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民事责任。

-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但项目经理部可以在企业法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等。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 申请主体为建设单位。

法定批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等。

-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 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例如特级企业的净资产要求较高,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的净资产有相应的标准。

- 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的数量和资质要求。

-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不同资质等级对企业已完成的工程业绩有不同的要求,如二级建筑企业需要有一定规模和类型的建筑工程业绩。

二建法规_时间数字_归纳总结分享

二建法规_时间数字_归纳总结分享

二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得总结1.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委托书授权不明得,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热付连带责任。

4.发明专利权得期限就是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得期限就是10年。

5.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

6.在诉讼时效期间得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她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得,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得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抵押权协议损害其她债权人利益得,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得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9.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得,预告登记失效。

10.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得,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得50%,超过一年得,不得少于30%。

11.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1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得,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在建得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得,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得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得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得,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得批准手续。

13.必须有监理得: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得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得工程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得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时间、数字考点

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时间、数字考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时间考点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型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

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便于考生记忆,特对法规科目中相较而言重要的数字、时间型考点,依据考试用书的排版顺序,按章节进行提炼汇编。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篇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3、专利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4、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于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6个月的宽展期5、著作权保护期:50年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8、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二部分施工许可篇1、施工许可证开工: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延期:2次(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自行废止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应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开工:6个月内超期:应当重新办理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延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资质被撤回再申请:撤回后3个月内,低于原等级同类别(限)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申请:需先继续教育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3年变更手续(变更聘用企业):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选),不予注册:(1)按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算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3年的;(2)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起算的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3)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4)年龄超过65周岁的;第三部分发承包篇1、必须招标的范围同时具备范围+规模两个条件才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1)施工≥400万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0万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多项采购,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在中国,二级建造师(简称二建)是负责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人员,需要通过相关考试获得资格。

二建工程管理涉及许多法规,了解这些法规对于从事建筑工程的专业人员至关重要。

1. 《建设法》《建设法》是中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础法规,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建设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等要求。

二建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建设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质量。

2. 《建筑法》《建筑法》是对建筑工程的规范和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在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二建师需要遵循《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3. 《施工合同法》《施工合同法》规定了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二建师在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时,应当仔细遵守《施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4. 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包括了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问题处理等内容。

作为二建师,要牢记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稳定性。

5.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的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等。

二建师在施工现场应当时刻关注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做好施工安全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总结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从事建筑工程的专业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充分了解和遵守各项法规,才能有效管理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议二建师们不断学习提升,保持对法规的敏感性和理解,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二建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建是指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二级建造师,是国家颁发的建造师证书,是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必备证书。

二建考试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定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二建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考生需要掌握相关法规政策、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规范等知识。

下面就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1. 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法规是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建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规定了建筑施工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工程管理制度等内容,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并掌握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要求。

2.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要保障,考生需要熟悉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实施方法。

3. 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是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等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管理要求,考生需要熟悉并掌握相关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基础,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管理能力。

希望考生在备考二建建造师考试时,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顺利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

祝愿考生考试顺利,工作顺利发展。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和口诀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和口诀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结和口诀在备考的过程中,很多学员反馈课程里的口诀和总结不易区分,总是记着记着就混淆了,而且很难对应到知识点。

因此,给大家准备的《总结和口诀》就是罗列的总结和口诀考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区分和记忆。

大家可以放在手边,随时翻阅〜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口诀:立名成人】2.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口诀:为名为果】3.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口诀:干完了、不想干了、不能干了】4.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I)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4)军用房屋建筑(5)抢险救灾等工程【口诀:小临和国军救灾】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资金落实承诺书)(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设计审核)【口诀:地龟争气,查错今宵】6.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口诀:国有外国大公(鸡)】7.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400万元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口诀:421]8.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公开招标费用占合同额的比例过大【口诀:选择机会少,公开费用高】9.建设工程招标基本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口诀:首尾遍布投资,开瓶(即)中签】10.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1)逾期送达(2)未按要求密封(3)未通过资格预审【口诀:大风神】11.可撤销合同的种类(I)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3)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口诀: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口诀:手机拆破膜,掉土漆】13.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好好唠唠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那些知识点。

先说这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这就好比是房子的地基,要是没打牢,后面可就麻烦啦!你想想,要是连原则都不清楚,那不就像在黑灯瞎
火里走路,容易摔跟头嘛!
再说说合同这一块儿,合同那可是各种约定的书面形式。

就像咱跟
朋友约好了一起干啥,得有个明确说法不是?要是不清晰,出了岔子,谁负责呀?比如说,一个建筑工程的合同,里面的条款得细之又细,
什么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支付,一个都不能马虎!这要是弄不明白,不就像做饭没放盐,味道全不对了嘛!
还有那建筑工程的许可制度,这可重要得很!没有许可就开工,那
能行?这就好比没拿到驾照就开车上路,警察叔叔能答应?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那更是马虎不得。

工地上到处是危险,不遵
守法规,那不就等于把自己往火坑里推?这可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能不重视?
环境保护的法规也是不能忘。

咱们建房子可不能把环境给破坏了,
不然以后咱的子孙后代咋生活?这就好像是咱们不能吃了今天的饭,
就不管明天有没有粮食下锅!
侵权责任这部分,得心里有数。

要是不小心侵犯了别人的权益,那
可不好收场。

比如说,不小心把人家的设计方案给用了,这能行?
法律责任这一块,就像是个紧箍咒,时刻提醒着咱们要守法。

要是
违法了,处罚可不会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总之,二级建造师法规的知识点那是多又杂,可都得好好掌握。

不然,等到考试的时候抓瞎,后悔都来不及!咱们既然要考,就得下功夫,把这些知识点都装进脑子里,运用得得心应手。

朋友们,加油吧,相信自己一定能行!。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建筑法》《建筑法》是中国建筑领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建筑行业的管理、监督、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对《建筑法》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掌握其主要内容和要点。

1. 建筑施工许可。

根据《建筑法》规定,进行建筑施工需要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行为,处以罚款。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取得合法的施工许可证。

2. 工程质量安全。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相关内容,明确规定了在建筑工程中应当遵守的工程质量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 建设工程合同。

在《建筑法》中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在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熟悉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执行。

4. 建设工程担保。

《建筑法》对建设工程担保进行了规定,包括担保责任、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内容。

二级建造师在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了解相关规定,确保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工程监理。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监理进行了规定,建议在重大、复杂和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中,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部门。

二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工程监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法律基础,对二级建造师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级建造师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建筑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国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对于二级建造师来说,掌握其相关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1.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

二级建造师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法规知识在二建考试中,建设工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考生需要对相关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设工程法规: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何进行质量管理,如何进行验收等。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考生需要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如何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如何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如何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

二、相关知识除了建设工程法规外,考生还需要了解一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知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知识:1. 土建工程概论土建工程概论是建筑工程专业中的基础课程,主要介绍建筑工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

考生需要了解土建工程的基本知识,包括建筑构造、材料、施工工艺等内容。

2. 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学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课程,主要介绍建筑工程中的测量原理和方法。

考生需要了解如何进行建筑工程的测量,包括平面测量、高程测量、曲线测量等内容。

3. 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混凝土、钢材、木材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建筑材料的特性、用途以及施工要求,以便在建设工程中正确选择和使用材料。

以上是关于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简要介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从而顺利通过考试。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小结(一)2024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小结(一)2024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小结(一)引言概述:二级建造师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执业资格,对于持证人员来说,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至关重要。

本文是对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应用于实践工作中。

正文:一、法律法规知识1. 学习了《建筑法》、《工程建设标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框架。

2. 熟悉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提高了工程建设的规范意识。

3. 了解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政策、新法规,如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建筑能耗限制等,为工程实施提供了指导依据。

二、工程施工技术1. 学习了新型施工技术,如BIM技术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提升了工程施工效率。

2. 掌握了新材料的性能特点与施工工艺,如高强钢材、高性能混凝土等,为工程质量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持。

3. 了解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加强了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意识。

三、工程质量管理1. 学习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了解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

2. 掌握了工程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方法和标准,提高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的识别能力。

3. 了解了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及其预防控制方法,提升了工程质量管理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管理1. 学习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了解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2. 掌握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方法,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了解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案例及其分析,培养了对安全事故预防的意识。

五、职业道德与业务素养1. 学习了建筑工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提高了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 掌握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增强了综合管理能力。

3. 加强了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提升了与各方面人员的交流与合作能力。

总结:通过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我不仅深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了工程施工技术水平,还加强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意识,培养了职业道德与业务素养。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规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规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中的法规法规知识点整理法规法规是指对某一领域的规定、要求、标准等的总称。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法规是考生必备的知识点。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几个方面进行整理,以帮助考生全面了解这些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1.建筑法《建筑法》是建筑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的定义、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保修等方面的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工作,并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建筑市场监管条例《建筑市场监管条例》规定了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市场主体的认定、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信用服务等方面。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标准、质量检测、质量验收等方面。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等方面。

3.建筑工程质量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损失的界定、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期限等,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办理流程等。

3.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和备案等方面。

四、其他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保障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平性。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核心考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核心考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核心考点(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4、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5、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6、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7、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8、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9、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10、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1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1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4、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15、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6、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二级建造师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中担任部分或者全部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掌握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对于二级建造师来说至关重要,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法规1.《建筑法》:内容包括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批、建筑工程的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涉及房地产经营、开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法规。

3.《城镇建设规划法》:规定了城镇建设规划的范围、内容、程序和编制要求等。

二、施工组织设计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包括人员组织、机械设备配置、施工方法和程度等。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工地洗浴、废弃物处理、饮用水供应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休息、生活和环境卫生等。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和事故处理等。

三、施工合同管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2.《建筑施工发包和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管理办法,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包括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质量责任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规定。

四、施工过程安全管理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用电设备检验、线路敷设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包括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和危险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3.《建筑施工机械操作员培训、考核和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机械操作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包括驾驶证颁发和训练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法规概述二建法规是指建筑行业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是考生须要熟知和掌握的重要内容。

合格的二级建造师必须对这些法规有全面的了解,并能够正确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以下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二建考试中必须掌握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于1997年颁布实施,其目的在于规范和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重点知识点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担保、建筑市场监管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常考的法规之一,该条例于2003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规范。

重点知识点包括: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检测与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四、《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规之一,该条例于2014年颁布实施,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点知识点包括:建筑市场准入条件、建筑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二建考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之一,该条例于2004年颁布实施,目的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重点知识点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等内容。

六、《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二建考试中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的重要规范之一,该规范由建设部颁布实施。

重点知识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与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与批准等内容。

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二建考试中常考的法规之一,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法规概述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知识是重要的考察内容之一。

二建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建设法相关知识点1. 建设法的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规,于1994年4月发布,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做了具体规定。

2. 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建设法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合同第一、法律法规第一、科学技术第一等。

这些原则为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强调了各方在建设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

3. 建设工程的审批程序根据建设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才能实施。

这一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等环节。

在审批程序中,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各项程序的申报和审批,并严格遵守相应的时间限制。

4. 建设工程的招标环节建设法对建设工程的招标环节也做了详细规定。

在进行工程招标时,需要遵守公开招标的原则,并且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同时,法规还规定了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和结果公示的程序。

三、质量管理条例相关知识点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体系。

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程质量评审等内容。

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合格的二级建造师来说至关重要。

2. 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设备的质量控制等各方面的要求。

合格的二级建造师需要熟悉这些措施,并能够在实际工程中加以实施。

3. 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管理条例强调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2)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六)诉讼时效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2、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三)留置权1、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2、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例外:企业之间留置。

3、留置权人的权利:收取孳息。

4、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5、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注意: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

(3)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2、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4、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废止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七)工程监理制度1、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

2、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七、招标投标法(一)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1、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1)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注意:私人投资的项目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也需要招标。

(2)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施工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货物招标: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1、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七)中标的要求1、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依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垫资及利息处理: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依约定;对垫资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对利息没有约定,不需支付利息。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招标文件(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票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八、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处理1)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监管部门的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